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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1 16:41:12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篇)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時常檢查、指導、評估學校各處、室、委、班級安全工作落實開展的工作質量。

  2、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校長和副校長;學校和各部門、各班;各部門和各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方面落實到相關部門,每個部門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分解到相關人員,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各處、室、委、班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各類人員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職責明確,工作具體。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附后)

  3、堅持教育為主。加強師生國防、法治、交通、樓道安全、飲食衛生、生活常識、疾病預防、安全預防、消防教育;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生“守則”、“規范”教育,增強師生的國防意識,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識,使師生學法、知法、懂法,做遵紀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學生,杜絕違法、違紀和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安全教育網。學校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家長,時常召開家長會,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書”,引導家長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學校加強同公安、司法、衛生防疫、電業、交通等部門的聯系,以解決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難和出現的`問題。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問題處理的力度。

  5、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各部門和各有關分管人員必須按制度要求,按時認真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及時處理存在問題;學校對全校安全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校,并納入年終考核和崗位責任制、質量責任制考核。

  6、建立集會、社會實踐活動報批制度。任何個人和組織不能隨意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活動。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各班、各部門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準,否則不能進行。

  7、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事故和安全隱患知情人要及時向學校校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對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了解情況后,在2小時內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正確方法處理。對遲報、誤報或隱情不報,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8、安全工作實行獎懲制度。每學期在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分管安全工作沒有出現不安全事故者中,將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進個人,并進行表彰獎勵,作為評優樹模、晉級的重要依據。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誤,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樹模,并視其情節追究經濟責任或給黨紀政紀處分。

  9、建立事故通報、上報制度。凡在師生中產生有負面影響的一般事故,學校及時調查,明確責任,內部通報處理。凡因瀆職,官僚主義,管理不善,發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學校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執法機關,決不遷就、袒護當事人,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一、門衛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行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對居住在校內的外單位人員和家屬發放通行證,門衛憑通行證放行。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非公務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學校值班制度是對校園內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的有效監控,起到及時聯絡各方面人員并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節假日值班、雙休日值班、學校行課期間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它值班。

  3、學校安排教師值班時要有領導在崗帶班。值班人員和帶班領導必須保證全天候通訊暢通。

  4、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學校處理突發事件。

  三、安全檢查防范制度

  1、安全檢查防范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每周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點(區域)進行認真檢查,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責任點(區域)責任人必須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情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4、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決不遺漏,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閱覽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燃氣設施、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學生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重點。

  四、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校或學校向區教育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書面向區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學校季度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教育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區教育局和街道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辦公室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區教育局。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五、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根據學校要求或學校根據區教育局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對重大安全隱患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3、學校教職員工要根據學校或區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學校或區域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4、學校根據區教育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六、用電安全制度

  1、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3、嚴禁在學校范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4、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員負責;持有電力入網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才能從事強電操作;建立電工管理檔案。

  5、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對學校微機室、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報告廳等功能室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記制度,對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進行詳細入庫、檢查、使用情況記錄。

  3、各功能室負責人應對師生開展有關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時對功能室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協助相關人員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4、學校教師、學生必須在管理員或專業教師的指導下使用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未經許可或指導,嚴禁擅自動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為原則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全體師生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3、指定專人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建立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重點開展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4、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衛生防疫制度

  1、衛生防疫制度是學校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整治,衛生防疫知識教育,嚴把食品衛生關,預防師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強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學校的食堂、小賣部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的《健康合格證》,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確保從業人員身體健康。

  3、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餐廳、小賣部衛生責任制度、采購管理制度,食品儲藏管理制度、試嘗制度和菜品留樣制度。

  4、嚴把食品采購、運輸、驗收入庫三個環節,堅持食品原料查驗產品合格證制度。

  5、學校應把衛生防疫知識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計劃,切實開展對師生的衛生防疫知識教育。

  6、學校在體衛藝站指導下開展xxxxx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教育宣傳制度

  1、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護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學校充分利用宣傳陣地和教育優勢,對師生進行各種安全常識和安全法規的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傳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我國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努力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4、學校安全宣傳教育要堅持集中宣傳和平日宣講相結合,做到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人人講安全。

  5、大力加強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對師生的安全宣傳教育應包括交通、消防、用電、校內外活動、食品衛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內容,并列入學校的教學計劃之中。

  十一、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以及其它危險物品。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實行專人負責制,應建立嚴格的保管、檢查、檢測、領取、使用、庫存、銷毀登記制度。

  十二、xx和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舉行全校性的xx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xx,嚴禁一味地強調xx速度,避免學生在xx過程中發生擠壓和沖撞。

  2、大型活動備案、申報制度。學校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組織的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秋游、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一周報當區教育局,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營運資質,必須同具有資質的營運單位簽定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按校車申報標準提供申報材料并報區交通大隊備案。

  4、大型xx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5、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定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6、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十三、防溺水傷害制度

  1、防溺水傷害制度是學校為了切實預防學生游泳溺水事故發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應把防溺水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計劃,切實對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游泳溺水安全教育。

  3、學校要召開家長會,要求家長(監護人)嚴格監管、看護孩子,把溺水防范教育抓緊抓實,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4、學校要嚴格落實巡江(河、湖、塘)、巡堤制度,特別是沿江(河、湖、塘)的學校,確保兩個重要時段江、河、塘、湖邊及堤上要2名以上教職工巡邏。(重要時段即中午放學至下午上課、下午第一批學生離校至最后一批學生離校半個小時后。)

  5、巡邏人員嚴格巡邏情況記錄制度。

  6、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凡在以上兩個重要時段、學校集體外出活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出現學生溺水傷亡事件,嚴格按相關規定追究學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四、經費保障制度

  1、經費保障制度是學校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確保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每學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專項經費,用于安全隱患整治、安全知識宣傳、事故應急救援、先進個人的獎勵等。

  3、學校應盡力保證安全工作專項經費逐年增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學校穩定,保護國家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把學校建成為安全文明校園,全體教師都應承擔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責。同時也應受到一定的獎勵,為體現獎罰分明,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獎懲制度。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績效工資。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季度安全獎50元。如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20%績效工資。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30%績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50%績效工資,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安全工作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為今后開展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對于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臺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上交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學年末統一交檔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條 安全工作檔案要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文件材料分門別類歸檔。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一般應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長期保存。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留底以及教職工安全工作考核情況;

  (五)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類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

  (七)學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方案、實施過程記錄等相關材料;

  (八)安全工作檢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況記錄、治理結果記錄等。

  (九)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記錄;

  (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材料;

  (十一)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調查處理結果記錄;

  (十二)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十三)心理問題學生、行為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檔案;

  (十四)學生接送車相關材料;

  (十五)上級布置的各類安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留底。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5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職能部門,功能室和各班級任課教師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要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事故應在最短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及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村居安全員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村居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周歲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游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后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杠、雙杠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松,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致、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7

  1、成立“交通安全學校”創建工作領導機構,成員包括學校、交警大隊、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等;

  2、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學校開學、放假前,各中隊民警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課,今年重點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

  3、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室。制度、宣傳掛圖等上墻,并備有交通安全學習材料向師生開放。

  4、制定領導機構、職責和交通安全公約。

  5、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欄,經常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事故分析等;

  6、與學生家長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三方面職責和注意事項,并把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與老師、學生年度評優掛鉤;

  7、營造創建“交通安全學校”的.良好氛圍,請交警大隊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切實加強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標志。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8

  1、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堅持預防為主方針。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每學期(學年)衛生工作要有計劃,有檢查評比,有總結匯報。

  3、做好學生眼保健工作,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指導,督促學生認真做好眼保健操。

  4、積極做好門診治療工作,對急癥病人的搶救處理要認真,轉診要及時。學校應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藥品對學生的.外傷能及時處理。

  5、搞好學生的每年體格檢查,建立和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建立學生病假,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6、建立傳染病上報制度,發現疫情,立即上報當地防疫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做好消毒,隔離和轉診工作,嚴防擴散傳染。

  7、認真開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課,向少年兒童傳授衛生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舉辦衛生講座和學生健康咨詢活動,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學生自我保健能力。

  8、做好衛生宣傳工作,每學期出4-5期黑板報或衛生保健教育專欄。

  9、室內外衛生打掃工作做到每日兩小掃,每周進行一次個人衛生檢查,并及時評分,公布成績,對衛生好的班級和部門要給予表揚,鼓勵。

  10、學校要健全晨檢制度,堅持對住宿學生實行晨,晚查檢制度,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密切注意觀察并及時送醫院檢查就醫,同時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11、督促學生搞好個人衛生,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常剪指甲。勤洗手,勤洗頭,勤洗澡,勤換衣。

  12、抓好校園環境衛生,不隨地大小便,吐痰,不亂扔紙屑,瓜皮,果殼。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9

  一、朱家小學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于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準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準,并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自行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里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桿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摸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后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后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參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并模范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范》。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必須按操作規范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設備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并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設備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并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并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療要上報。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準,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

  2、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各班主任等有關老師,要經常開展預防雷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雷意識和能力。

  3、在學校發生雷雨時,要迅速進入教學樓,切忌在操場上等空曠場地逗留。

  4、雷電時,各教室、辦公室要關閉門窗,防止雷電侵入。人員要盡可能遠離窗戶,遠離電燈、電話、室外天線的電線等。

  5、雷電時,禁止使用電器,要提前關閉電視機、音響、影碟機、電腦等室內的用電設備,并切斷電源及信號線路。

  6、雷電時,不要觸摸水管、暖氣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類似金屬裝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樹或煙囪,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屬桿雨傘。

  7、若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8、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校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9、發生雷雨天氣時,學校防雷領導小組及各個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行動起來,做好防雷工作。

  10、雙休日、節假日,在離校前要做好切斷一切電源工作。離校后發生雷雨天氣,學校門衛要巡回檢查一遍,以防不測,并做好記錄。

  11、學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組長為各室的防雷負責人,對于違反本制度而造成損失和責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學校備案存檔,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日、值宿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育局人保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游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專群結合,人員防范和技術防范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3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雋水派出所,一份報雋水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1、交通安全形勢分析會制度。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分析會,分析學生交通活動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進行記錄。

  2、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學校每學期向學生教授交通安全法律知識不少于2課時,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將交通安全教育內容作為每學期組織活動、少先隊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做好活動記錄。

  4、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網絡電視、學習園地、黑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征文、漫畫、演講賽、文藝演出、安全小報等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并按規定進行活動登記。

  5、建立同學生家長交通安全信息溝通制度,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家長會內容。

  6、建立學生交通安全宣傳骨干及小警察培訓制度,每學期集中培訓不少于1次,并組織開展校園日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檢查活動,參加社會公益宣傳活動,并進行登記。

  7、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溝通及交通安全信息反饋制度,及時把本學校交通安全情況反饋到教育局、交警大隊,以便于有針對性的`開展教育活動。

  8、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掌握情況調查制度,保證交通安全知識在學生中的普及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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