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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0 10:26:59 制度 我要投稿

[經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經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學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關系千家萬戶。為進一步落實上級關于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自我防護意識,做到嚴密防范,警鐘長鳴,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特明確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組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學校實行校、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爆、防拐騙的預防教育。

  三、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保衛組設專人擔任義務消防員,校后勤處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四、安排校領導行政值日,負責檢查當日校風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校政教處負責檢查學習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突發事件。

  五、全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宿舍門,保衛要注意監看。

  六、來客必須進行登記,進出車輛必須憑車輛通行證進出校園,門衛人員必須嚴格落實門衛制度。

  七、節假日及其他重要時期,學校安排行政值日,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切實保護學校的安全。

  八、各辦公室、教室必須按統一規定時間落鎖,防止盜竊現象。一些重要場所,必須有專人開設安全系統,切實保護好學校財產免受損失。

  九、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意識。

  ①學校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板報形式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②各班每周利用星期日第一節息課上安全教育課。 ③學校每學期請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安全交通、防火等專題輔導課。

  ④落實假期安全保衛工作措施,加強假期安全教育,學校、班級制定假期公約,假期前后,做好教育、檢查、總結工作,建立假期行政、教師值班制度。

  十、加強教學安全工作管理。

  ①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爆易燃等危險物品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②電腦室、語音室,課前由任課教師進行認真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③每節課的任課教師是教學安全責任人。體育課、活動課等,所需設備、器材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

  ④體育教師與班主任均有責任了解學生身體健康狀況,適當安排活動量,確保不出意外。

  ⑤凡上課時間,因授課教師擅離崗位,出現安全意外事故的追究任課教師責任。

  ⑥上課時間教室前后門要全部打開,保持出入暢通。

  十一、加強組織紀律教育。各班以《中學生守則》、《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等作為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培養學生良好的組織紀律性和行為習慣。

  十二、加強用電安全、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學校定期檢查維修用電線路及電器設備。各處室、各教室用電開頭由各處室主任和各班任主管負責控制。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有責任督促學生不得隨身攜帶火機、火柴等物品,一經發現,即時沒收。

  十三、嚴禁一切不安全行為,堅決不準在教室、寢室生火,不準亂動各種電器設備,不準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帶進公共場所,不準爬越攀登危險物,不準逞強斗毆,不準單獨游泳,不準拋擲磚頭瓦塊,不準在校內放彈弓、放鞭炮等。

  十四、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對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向政教處報告。晚上值班校警要不定時進行巡邏,保護學校的.安全。

  十五、學校組織學生春游、勞動實踐、社會實踐等活動,要嚴格執行省教廳文件精神,做好向上申報,校內組織,征詢家長意見等工作。學校主要領導帶隊,使用有營運資格的車輛作為交通工具,并做足安全措施。

  十六、制定學校緊急情況預案,安裝逃生指示牌。每學期舉行一至兩次緊急情況疏散演練,提高師生緊急情況下沉著冷靜、有序的應變能力。

  十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一、出操、管理制度

  1、鈴響后,學生應立即排成二路縱隊出教室,按學校排定次序下樓。做到安靜、整齊、切勿前推后擠。走到操場后,按要求列隊,在指定

  地點站立。

  2、出操完畢后,按隊列順序依次出場,不得擁擠。

  3、如遇帶凳子時,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隨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隨意就坐。

  4、值周老師在出操過程中應監督、巡查,班主任應隨本班學生隊伍下樓梯,對學生加強管理和服務。

  二、學生用餐、打水管理制度

  1、學生三餐統一在餐廳,一切聽從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指揮,不得擁擠。

  2、打開水時,要認真、耐心的排隊等候,不得隨意插隊,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師要認真負責。

  3、清洗餐具時要細心、慎重、節約用水,防止燙傷。

  三、學生課間活動管理制度

  1、自覺維護課間秩序,不在教室內外追逐打鬧,不攀爬樓梯扶手,不做危險性游戲。

  2、在樓梯、樓碼頭拐彎處不急跑、戲鬧。

  3、不得集體性擁堵樓道、樓梯,造成交通擁堵。

  4、堅決杜絕學生用手攀拉扶手、欄桿下滑。

  四、室外活動課安全管理

  1、體育課前,檢查學生穿戴,要求學生穿運動衣服、鞋,禁止帶危險性物品。

  2、活動課不定時檢查學生人數,觀察學生動態。

  3、根據授課內容,準備器材,做好安全保護措施。

  4、杜絕竄班游戲、上課。

  五、防水、電、火安全管理

  1、各個區域內的水龍頭,要求學生慢開,用完后一定要關緊、關好。

  2、學校一切電器不得亂動,凡是用電都必須在老師的'親自指導下打開、關閉。

  3、校園內杜絕明火,學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廁所玩火,點蠟燭。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1、職工上、下班不得大聲喧嘩,影響學生休息。

  2、職工宿舍晚上九點之前熄燈,深夜不得外出或晚歸。

  3、保持樓道、房間清潔,不得隨意扔垃圾、雜物、隨意吐痰等。

  4、宿舍內不得從事賭博、打架、吵架、著裝得體,不得做有礙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職工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師除外)

  6、職工一律不準亂拉、私接電線、插座、有線電視、電腦等,如需帶電器設備需向主管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7、看電視、手機充電一律插在宿舍大廳的插座上,必須有人看管。

  8、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磁爐、電水壺、電爐、熱得快等。

  9、插座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嚴禁任何時間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炊具,嚴禁點蠟燭。

  11、各宿舍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違反規定者,按照規定給予罰款50元,其中違反第8、第10條罰款1000元,造成責任事故的.賠償全部損失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一、學習制度

  1、干部政治學習以自學為主,并記好學習筆記。

  2、在集中學習時,全體干部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學習時要認真聽講并做好學習筆記,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便出入。

  3、學習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重點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理論以及與自身業務密切相關的知識。要結合學習進一步強化公仆意識、群眾意識、求實意識、紀律意識,發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求真務實、埋頭苦干的精神,扎扎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4、采取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增強針對性,提高學習質量。要充分利用集中輔導、聽報告、看錄像等形式,開展好各種學習活動。

  二、考勤制度

  1、全鎮干部要自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機關安排的會議及其他重大活動均實行點名考勤制度,上級安排的會議或其他確需參加的事項要按規定請假。確因公出差,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主管領導向主要領導說明情況,否則一律按缺勤處理。

  3、為便于上傳下達,聯系工作,凡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下鄉要通知辦公室去向,各片工作人員下鄉要向分管領導說明。

  4、嚴格請假制度,有病、有事請假者要事先寫請假條并如實向領導講明請假事由。確有急事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先通過電話說明情況,事后履行補假手續。請假返回后要辦理銷假手續,由辦公室負責做好請銷假登記。無請假條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者,一律按曠勤處理。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一天以上需報請主要領導批準;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假必須報請主要領導批準。

  5、婚、喪、產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婚假七天,男女年滿二十五周歲,增加到十五天;直系親屬死亡,經批準,給予喪假七天;產假九十天,超過規定和天數按病事假計算。

  6、對無故曠工者(點名未到,且當日未報告的),每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兩倍,曠工2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四倍,曠工3天停薪待崗三個月,待崗期間每月只發給150元基本生活費,并按時完成工作。曠工4天者,停薪半年,并向政府交回工資卡。曠工5天以上者,停薪一年,繼續上班。連續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予以辭退。干部職工因病請假5天以上者,必須持有相關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無論病事假5天以內者,按天數扣發下鄉補助,事假10天以上一月之內者,除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外,扣發一個月獎金,并扣發月工資的20%。一月以上,兩個月之內,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半年獎金和月工資的30%。兩個月以上,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取消評優資格及全年獎金,并扣發月工資的40%。病假15天以上,1個月之內,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一個月獎金,1個月之上,3個月之內,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半年獎金,3個月之上,半年之內,扣發下鄉補助,取消評優資格及全年獎金。半年以上者,從滿半年之日起,扣發30%工資,超過一年者,從超過之日起,每月只發400元生活費,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無論因病因事一次性請假起超過一年者,停發工資。由組織安排的公休假期,按天扣發下鄉補助。

  7、機關人員值班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予以考勤。

  三、辦公制度

  1、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班后沒有出差和下鄉任務的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早退,不脫崗,溜崗,若有違反,發現1次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由紀委查處。

  2、上班時間嚴禁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發現一次,嚴肅批評。第二次,書面檢討,第三次,停職檢查。

  3、上班時間要衣著得體,待人接物要熱情周到、舉止大方。對來辦事的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辦理。對不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務要耐心解釋并及時引領到有關部門處理,不得借故推諉,態度生硬。處理公務要迅速及時。

  4、機關干部講話辦事要從全局出發,自覺維護黨委、政府和機關干部的形象,不說不負責的話,不辦違反原則的事。

  5、上級部門下發的通知,由辦公室報經黨政主要領導審簽后,由有關責任人辦理。分管領導、干部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會議,會后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并對會議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參考意見。

  6、凡涉及全鄉性的有關情況、數據、資料需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無誤、報黨政主要領導審閱后上報。凡涉及部門性的有關數據情況、資料需上報區上有關部門的,應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后上報。

  7、凡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必須調查核實無誤,整理好材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罰意見,經鄉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執行。

  8、分管領導要認真負責地對本片、本部門人員執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對屢次違反紀律者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9、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對拒不服從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工作安排,并導致工作貽誤的,經黨委研究,視情節予以處罰或處分。

  10、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禁泄漏工作秘密。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工作影響的,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予以黨紀或政紀處分。

  11、包村干部每月駐村時間不少于10天。督促落實所包村按時完成鄉黨委、政府分配的任務及村里的年度目標任務,協調班子關系,協調處理村里的一切事務

  12、娛樂活動要做到健康文明,嚴禁賭博,嚴禁洶酒,嚴禁吵架鬧事,嚴禁搞封建迷信活動,若有違反,嚴格按黨紀、政紀的規定查處。

  四、機關衛生管理制度

  1、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亂倒垃圾,不隨地吐痰,不隨處亂扔煙頭、紙屑等雜物,不亂停放車輛。

  2、每天早晨要自覺清掃所在辦公室衛生,做到窗明地凈,無痰跡塵土,辦公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美觀舒適;室外衛生保持清潔。

  3、后勤人員對機關衛生上班前清掃一次,日間根據清潔程度不定期清掃。

  4、不在辦公室內亂攔繩子晾曬衣物,不亂釘釘子掛放東西,保持室內整齊。

  五、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由辦公室文書保管和使用,辦公室文書必須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2、黨委、政府印章的使用。黨委、政府的行文、決定、人事任免、合同、上戶,項目、礦山開采等重大事項用章由書記、鄉長審簽后辦理,其他事項用章由分管領導審簽后辦理,日常事務用章辦公室文書按程序和規定辦理。

  3、辦公室文書對蓋章事項必須認真審定,不得隨意蓋章,若因隨意蓋章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4、攜帶印章外出,必須做好領用登記,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時間,由經手人做好簽領手續,并負責領用期間的一切責任。

  六、接待管理制度

  1、對上級來賓,以禮相待,文明待客,既要熱情周到,又要厲行節約,避免鋪張浪費。提倡禁酒,嚴禁酗酒,敬酒熱情而不過分。

  2、對上級來人的招待,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批準,一般安排在政府餐廳就餐。特殊情況需外出招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作陪,嚴禁多人陪餐。招待一律實行派飯單制度,派飯單由辦公室負責印制和管理,按主要領導意見簽批,由分管領導領取并按規定的標準予以安排。接待單上應根據陪同領導的意見載明接待標準和就餐人數等情況。無派飯單一律不予結算和報銷。

  3、招待中要盡量壓縮和控制飯菜、酒水標準。就餐中,對來賓提出的各種要求,按規定安排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應請示領導或向客人解釋清楚。接待完畢應據實當場核算,陪同領導在接待單上簽字。政府餐廳就餐的,陪同領導和辦公室均應在接待單上簽字

  4、單獨核算的單位按標準自行招待。上級部門來人,需由鄉上統一招待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否則不予安排。

  5、嚴格區分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的關系。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以會議等任何借口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假公濟私,隨意就餐,一經發現,提出嚴肅批評,費用自理。。

  6、鄉上成立機關生活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機關餐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及時幫助餐廳改進工作,組織就餐人員對食堂的工作進行評議。

  7、機關餐廳工作人員要以“服務好”為宗旨。做到飯菜可口、價格合理、清潔衛生,要主動征求就餐人員的批評與建議,努力改進工作,并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公布一次帳目。

  8、機關干部在食堂就餐,中午不準喝酒,更不準酗酒,耽誤工作,影響機關整體形象。

  9、因喝酒誤事、酗酒鬧事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大會檢討直至紀律處分。

  七、值班制度

  1、堅持黨政成員帶班制度、值班報告制度和值班記錄制度。帶班領導對本班的值班工作負總責,要率先垂范,堅持到崗到位;因公無法堅持帶班時,要提前做好安排。值班人員必須堅決服從帶班領導的工作安排,若無故不值班或擅離職守,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工作失誤或機關財產損失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嚴格值班紀律,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按時值班,增強責任心,盡職盡責。值班地點在辦公室。值班時間為下午6點至早8點,早7點開大門,晚11點前鎖大門。嚴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不準遲到,不準早退,值班應提前半小時與辦公室人員交接班,做好銜接。因特殊情況不能夜間值班者,須向值班領導請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

  3、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主動、妥善、及時處理來電、來人及會務等日常事務,協調、安排好各項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人員,遇有緊急重要事項和突發事件,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妥善解決,不得延誤。值班記錄要按時交接,并由值班人員簽字

  4、值班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值班和休息,確保24小時晝夜電話暢通,不得私自脫離辦公室。凡抽查不在崗,按無故不值班處理,發現一次,當天所有值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5、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自覺清掃辦公室衛生,保持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有序。

  6、值班期間不得飲酒更不準酗酒誤事,如有失職、瀆職現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八、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財經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要堅持按財經法律法規辦事,認真執行鄉黨委、政府規定的財務制度。一切開支必須先報告,獲準后方可開支,沒有領導簽字,財務上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開支必須由經辦人,報賬員,紀委書記,鄉長會簽方可報銷,車輛修理費、招待費超過1000元的支出,必須報黨委書記審閱。重大開支由書記辦公會或黨委會研究審批。

  2、根據工作需要由書記、鄉長安排購置的物品由財務人員負責購買,根據領導的安排,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支配,使用清單原則上每月一次分別由書記、鄉長審核并簽字;特殊情況,隨時由書記、鄉長審核簽字。

  3、機關所需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編制計劃,報鄉長批準后,由辦公室和財務人員負責購買。大宗物品的采購須兩人以上經手,要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成本。辦公室要建立嚴格的物品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任意購置物品,否則,不予報銷。

  4、干部辦公室要妥善保管好室內的物品,各辦公室的物品要造表登記,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辦公室留底,另兩份分別由辦公室和財務室存檔備查。

  5、實行財務報告制度。每月按規定時間由財務人員將上月的財務收支情況向書記匯報一次;根據鄉長指示隨時向鄉長匯報。

  6、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加強通訊管理,不能因私事撥打長途電話。

  7、干部職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須經主要領導簽批,3個月內必須償還,否則,按挪用或貪污論處。

  8、因公出差,出差兩天以內的原則上財務室不借錢,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借錢的,經領導同意后,嚴格履行借支手續。

  9、差旅費報銷除嚴格按財政文件規定執行外,區內出差,只報往返路費,區外出差,不發下鄉補助,按規定報銷往返路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領導干部出差,按規定報銷有關費用。報效實行一月一簽,一季度報銷一次,報銷差旅費只限一處,不得重復報銷,否則,按貪污論處;禁止隨意在商店佘帳購物。文件材料以在政府打字室打印為主,嚴格控制在外打印、復印,凡必須在外打印、復印的文件材料必須事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否則,誰經辦誰出錢。

  10、干部下鄉補助按實際出勤天數和應發天數據實發放。機關后勤人員每月按25天發放,出勤不足2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其它特殊崗位(不含計劃辦)兼職人員的崗位津貼,按有關規定發放。

  11、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認真把好財務關,為主要領導當好參謀助手。

  九、公文管理制度

  1、上級來文、來電和發來傳真,辦公室要做好來文登記并呈請領導閱示或轉送相關領導辦理,文件和傳真還必須制作傳閱單并將閱件作資料存檔。領導閱批或轉送相關領導后,辦公室必須進行跟蹤督辦,確保落實。

  2、本級黨委、政府的發文,嚴格實行簽發制度。黨委文件、政府文件、分別由書記、鄉長簽發,所有發文,由辦公室負責審核把關,未經審簽的文件一律不允許發出。

  3、單位以黨委、政府名義發文的,先由單位擬定文稿,再交辦公室審核,由主要領導簽發后,按照發文程序進行,政府只出文件頭,所需費用由單位自理。

  4、所有打印材料,由政府打印室負責打印,特殊情況需在外打印的,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同意并指定地點,否則,由經手人自行負責不予報銷。

  5、打印室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打印室正常運轉,若有加班任務,必須加班到直至完成任務為止。原則上不對外打印,不對外收費,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審批。

  6、打印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文印設備的管理,嚴禁任何人玩電腦游戲或搞娛樂活動,操作員必須按照規程操作,防止人為造成設備損壞,凡人為造成文印設備損壞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廉政制度

  1、機關全體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克己奉公,廉潔從政,秉公辦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2、要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禁在各種公務活動中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嚴禁以各種形式侵占集體財產,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層報銷個人費用,嚴厲禁止到基層吃、拿、卡、要。

  3、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來鄉聯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必要時,必須便飯就餐,不能增加村里負擔。

  4、嚴禁機關人員工作日午間飲酒(受組織指派接待重要客人的除外)。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陪餐任務時,飲酒要適量,不得酗酒鬧事。

  5、要嚴于律己,不準利用職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為自己和親友謀求特殊照顧,更不得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從事營利性活動或從事第二職業,不準借工作之機收取回扣、好處費等各種形式的賄賂。樹立黨委、政府和機關干部的良好形象。

  6、嚴格遵守中、省、市、區關于反腐倡廉、廉潔自評的有關法紀法規和制度。對違反廉政紀律的,一經查實,經黨委研究,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財產管理制度

  1、鄉機關各辦公設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財產,人人都必須注意愛護和保管,財務室會同辦公室統一實行登記,建檔。指定專人管護,人事變動辦理交接手續。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產權的隸屬關系,不得買賣、處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2、科學使用辦公設備及公共財產,自覺保護公用設施。如因不負責任、違規操作等人為因素造成辦公設備、辦公用品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并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經黨委研究作出嚴肅處理。

  3、機關公物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對稿紙、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損物品,由辦公室每半年統一配發一次,各辦公室管理使用。

  4、公共財物一律實行丟失或損壞賠償制度。

  5、借用公物要打借條并及時歸還。

  6、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水龍頭用后隨時關閉,辦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自覺關閉門窗,關閉飲水機、電視、電燈、電腦等電器的電源。發現用水、用電浪費現象,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非工作需要,不準使用電爐、電熱鍋、電熱壺等電器,違者沒收并扣發當月工資。

  7、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辦公室和分管后勤的人員要隨時進行安全檢查,做到防范于末然,若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嚴肅追究其責任。

  十二、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上崗時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準帶戒指、手表和其他裝飾物,不準留長指甲,指甲要短于手指2mm左右,做到“四勤”:勤洗頭、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發,不準留長發和胡須。

  2、廚房內嚴禁吸煙、吐痰。不得在食物或餐具、廚具附近咳嗽、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或咳嗽,要背向食物或餐具、廚具并用手帕等罩住口鼻,隨即洗手。

  3、工作前、便后,均要徹底洗手。

  4、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生食與熟食、蔬菜與肉類,必須分開加工、分開清洗、分開存放。

  5、易腐食物或原料,應及時貯藏在攝氏零度以下冷藏柜內。

  6、餐廳所有用具均應擺放整齊、干凈,用后立即清洗和涼干,不得外借他用。油、氣、電、水、火各個部位用后要立即關閉,下班前要復查一次,確保關閉。

  7、餐廳、廚房、地面要勤拖洗,保持無污跡、無積水、無雜物。

  8、墻壁、天棚無污跡、無蜘蛛網、無吊塵。

  9、玻璃窗、燈具、吊扇潔亮、無灰塵。

  10、下水道每天用適量開水沖洗一次,保持無污物。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1、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堅持預防為主方針。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每學期(學年)衛生工作要有計劃,有檢查評比,有總結匯報。

  3、做好學生眼保健工作,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指導,督促學生認真做好眼保健操。

  4、積極做好門診治療工作,對急癥病人的.搶救處理要認真,轉診要及時。學校應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藥品對學生的外傷能及時處理。

  5、搞好學生的每年體格檢查,建立和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建立學生病假,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6、建立傳染病上報制度,發現疫情,立即上報當地防疫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做好消毒,隔離和轉診工作,嚴防擴散傳染。

  7、認真開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課,向少年兒童傳授衛生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舉辦衛生講座和學生健康咨詢活動,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學生自我保健能力。

  8、做好衛生宣傳工作,每學期出4-5期黑板報或衛生保健教育專欄。

  9、室內外衛生打掃工作做到每日兩小掃,每周進行一次個人衛生檢查,并及時評分,公布成績,對衛生好的班級和部門要給予表揚,鼓勵。

  10、學校要健全晨檢制度,堅持對住宿學生實行晨,晚查檢制度,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密切注意觀察并及時送醫院檢查就醫,同時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11、督促學生搞好個人衛生,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常剪指甲。勤洗手,勤洗頭,勤洗澡,勤換衣。

  12、抓好校園環境衛生,不隨地大小便,吐痰,不亂扔紙屑,瓜皮,果殼。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為確保辦公室安全,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1、辦公室內不準存放資金、存款單、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細軟物品。

  2、對確需存放擋案資料、各種儀器或其他貴重物品的辦公室,必須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專人管理。

  3、辦公室內要時刻注意用電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電器,要經常檢查線路安全,要有控制電源、火種的安全具體措施。

  4、每天最后離開辦公室的教職員工,必須關好門窗,關閉電燈、電源、水籠頭。

  5、設辦公室安全員,統一管理辦公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向本室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督促檢查本室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保衛處(科)報告。

  6、落實辦公室安全責任制。室內發現失盜案件或火災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標準化治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省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制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留意節省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便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詳細年級、處室及詳細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覺,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視,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嘉獎舉報人叁拾元;對發覺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準時報告者,嘉獎拾元。

  2、留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表、電表,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并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修理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治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效勞、為教學效勞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給。

  2、負責安裝和修理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展安全檢查。常常巡察水電設備的運行狀況,發覺問題準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留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省用水規定,加強檢查催促,隨時訂正鋪張現象。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全員參與、依法管理、文明服務、保證暢通、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乘人員、行人等,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來校的校外單位及校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責任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和停車場(位)等規劃建設,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決定交通安全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保衛處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計劃,統籌做好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

  (三)監督指導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四)處理校園交通違章行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校園交通安全事故。

  (五)審核、發放機動車電子通道出入卡。

  (六)開展學校交通安全方面對外協調聯系。

  (七)開展對進入校園車輛和人員的交通服務活動。

  (八)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整改校園交通安全隱患。

  (九)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安裝、場地建設及維護。

  (十)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關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師生員工、聘任人員及有關外來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對與本單位有關、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外來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衛處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宣傳、學生工作等部門要經常性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第七條進入校園人員有自覺學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義務。學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對違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都有權勸阻、舉報。

  第三章校園道路管理

  第八條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占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有其他妨礙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未經校園基本建設處和保衛處批準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經批準的,施工單位須在施工路段的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必要時應當設立隔斷和指派安全員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

  第十條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損壞交通設施和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已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機動車優先通行”的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安排或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衛處可實行道路臨時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機動車進出校門經道閘門禁管理系統驗證、拍照后出入,一車一桿。機動車駛入校園,須減速慢行,服從管理。

  第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須按照規定限時、限速行駛,人員密集區域及狹窄道路應慢速、謹慎駕駛,嚴禁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

  第十五條出租車等無關社會車輛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許可同意,方能進入校園。獲準進入校園的工程施工及貨運車輛,應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線安全行駛,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條禁止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車(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力車)進入校園。因工作需要,確需三輪摩托車進入校園的,須相關單位出具證明、保衛處審批,方可進入校園并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

  第十七條校園道路機動車限速30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禁止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第十八條校園道路禁止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飆車、試剎車等違法或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向校外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證明,經門衛登記、準許后,方可駛離校園。

  第二十條裝載危險化學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輛及超大、超重貨物運輸車輛,須由相關單位提前申請、制定方案,經保衛處核準后嚴格按方案規定時間、路線等要求在校園通行。

  第五章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行人在校園內通行,應自覺遵守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園,應主動配合完成查驗有效證件、登記信息。對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執勤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非機動車騎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行走,必須由監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或看管。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和行人嚴禁在校園內有以下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一)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輪板等;

  (二)在車道內坐臥、停留、嬉鬧等;

  (三)追車、拋物擊車、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四)在校園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五)未經批準占用道路舉辦活動,或者舉辦活動占用道路;

  (六)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服從學校車輛停放管理,在劃定的停車位及停車場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車輛,禁止在校園人行道、教學核心區、樓寓出入口、車輛和人員密集區通道以及有明確禁停標志的道路和區域停泊車輛。

  第二十五條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本建筑物門前及周邊范圍車輛停放管理,保衛處定期指導、督查車輛停放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學校大型活動和重要工作,由保衛處根據需要劃定臨時停車地點,指揮停放管理、實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主辦的相關活動的外來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由主辦單位負責。需要保衛處協助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保衛處。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八條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事故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進行救助,撥打110報警,同時向保衛處值班電話xxxxxx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條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保衛處應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并按規定程序妥善處置。

  (一)交通事故中有受傷人員的,在急救車未到達之前通知校醫院派醫務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

  (二)對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三)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應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處理。

  第八章監督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累計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自然年。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保衛處根據記分,按照本規定給予當事人和單位相應的教育、處理或由保衛處提請學校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當事人和單位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一條車輛違反本規定通行、停放的,保衛處可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曝光、校內通報等處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的,保衛處責令當事人或當事單位立即糾正,并有權將有關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離現場,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肇事者承擔。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三條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報校園基本建設處、保衛處批準,未在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未指派安全員現場進行交通疏導,保衛處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四條在禁止區域停泊車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保衛處有權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等措施,并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五條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未盡到本建筑物門前范圍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責任的;主辦單位組織相關活動或對外出租活動場所未盡車輛管理責任的,每發生一起,記相關單位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

  第三十六條不配合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單位、車輛、人員,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七條無相關手續強闖校門、故意停車堵門的車輛禁止進入校園,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造成設施設備毀壞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構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限時、限速規定;車輛在校園道路上有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機動車沒有主動文明禮讓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標識,有不安全、不文明駕駛機動車、騎駕非機動車行為;經同意進入校園的三輪車,未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較重,經教育不聽者,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九條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或有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飆車、試剎車等行為,一經發現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記9分。

  第四十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時速達到35-40公里的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時速達到41-45公里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時速達46-59公里以的,一次記6分;時速達60(含)以上的,一次記9分。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交通違規校內定期通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對交通違規記分超過3分的校內人員、車輛及其所在處級單位予以公開通報。交通違規超過3分的社會車輛,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校園。

  第四十二條自第一次記分開始,一年內交通違規記分達到9分的校內人員,由保衛處報請學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十三條保衛處按照自然年對各單位交通違規行為進行統計匯總,單位及單位師生員工、相關人員交通違規記分每達到3分,在學校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為止。交通違規記分未達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9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治理由學校專職后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需由正式電工嚴格根據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制止非電管人員擺布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開因操作失誤、技術不嫻熟造成火災、觸電事故。制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后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簡單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覺故障準時排解。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狀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修理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修理人員用電設施加強治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開消失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治理要根據國家電力部門的.標準進展,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后勤人員制止入內。

  八、對發覺違規用電狀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厲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保證學生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和人身財產安全。結合我校學生宿舍管理中的具體情況,本著“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的辦學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學生宿舍管理

  第一條 凡住校學生必須由生活輔導老師進行造冊登記,統一安排床位。

  第二條 住宿學生應遵守宿舍作息時間,遵守宿舍紀律,服從輔導老師以及各宿舍室長的管理安排。

  第三條 凡住宿學生在別人宿舍無人時不得進入他人宿舍,不得隨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條 非住宿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區,學生家長要求找學生時須由管理員傳達或陪同。

  第五條 住校生必須遵守宿舍請假制度。

  第六條 住宿學生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如確需調換,須經宿舍管理員批準后,方可辦理調換手續。

  第七條 上課鈴響,由管理員清查宿舍人員,確保上課期間宿舍無人,禁止學生課間回宿舍,上課時間留在宿舍的須有請假條。

  第八條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生活秩序。嚴禁在宿舍樓前內聲喧嘩,打鬧或進行劇烈的體育運動。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經發現,予以沒收。禁止在宿舍內打牌,或搞其它影響休息秩序的娛樂活動。

  第九條 住宿學生應保持室內外衛生,建立衛生值日制度。

  第十條 住宿學生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樓內的各種公共設施。

  第十一條 節約水電,室內嚴禁亂扔,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等。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應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員匯報。

  第十三條 嚴禁在室內,走廊里燃燒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現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須經人同意才能帶出宿舍,個人件行李帶出宿舍必須經管理員審核后方可帶出。

  第二章 宿舍防火制度

  第十四條 學生宿舍防火安全須知

  1、學生宿舍內、走廊的電路,不準擅自移動,更換或私拉電線,不準擅自增加學校規定外的照明。

  2、不準在學生宿舍和走廊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等燒水,做飯;不準攜帶未熟食品進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準在學生宿舍使用電熱墊、電烙鐵和其他功率電器。

  4、學生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蝕性物品。

  5、宿舍不準點蠟燭、抽煙、使用火柴、打火機等。

  6、非火警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7、凡違紀以上規定,對當事者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

  第三章 宿舍防盜制度

  第十五條 學生宿舍應做好如下防盜措施:

  1、貴重物品不用時最好鎖在抽屜、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處。

  2、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丟失后要立即報告學校,情節嚴重的應向機關報案。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鑰匙,不要輕易借給別人,防止鑰匙失控,每個宿舍只能由舍長或舍長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鑰匙,不得私配多余的鑰匙。

  4、最后離開宿舍的同學,要關好窗戶銷好門。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窗、隨手鎖門的習慣。

  5、晚上睡覺時,要關好門窗,不將貴重物品放于靠窗前的`桌上或窗臺。

  6、不要留宿外來人員。

  7、對形跡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觀察,如可疑人員在宿舍四處走動,窺探張望,要加以詢問,必要時撥打報警電話。

  3、學校住宿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確保住宿生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黃梅五中在校生的日常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服從生活老師的管理和安排,自覺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維護公寓成員的安全和利益。

  二、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在夜間就寢時間內,個人不得擅自進出,打就寢鈴后,不準在室外活動,不準在室內談笑喧嘩,不做影響別人休息的事。

  三、不準在寢室使用電器,嚴禁將火種帶入公寓,不準在床上蹦跳、打鬧、玩耍。

  四、公寓門鑰鎖由生活老師保管,按時開關,鑰鎖不得亂傳,未經允許個人不得私自配鑰鎖。

  五、不得破壞公共設施,污染墻壁。

  六、不得留外來人員住宿,外來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留校住宿者,應由室長報班主任,宿舍管理員批準后方可住宿。

  七、學生應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寢室內使用電器,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物品和蠟燭讀書。

  八、定期檢查學校宿舍安全工作,夜間通道安裝紅外線監控器,消防通道全天開通,保持安全出口的通暢。

  九、 住宿學生每期入住前,學習消防安全法,組織一次開展防火演習,遇緊急情況按預定方案緊急疏散。

  十、 服從學校安排,不得私自調換床位,嚴禁攀樓頂、到室外,嚴禁使用充電應急燈。

  十一、加強自我防盜教育,個人物品注意保管,離開宿舍關好門窗。

  十二、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充電加熱的電器。

  十三、外出必須向宿舍老師請假,不得在外留宿。

  十四、學生生病需要在寢室內休息,及時向班主任報告,晚上遇到應急情況或生病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告。

  十五、嚴禁在寢室內賭博、抽煙、喝酒。

  十六、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應自覺鎖好門,關好窗,關好電源。

  十七、嚴禁在寢室內起哄,打架斗毆。

  十八、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寢室。

  十九、嚴禁深夜溜出寢室、外出上網。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圖書室是為學校教育、教學和教研服務的機構,以培養學生的讀書興趣和閱讀能力,提供教育、教學、教研情報,資料等服務為宗旨。

  二、圖書室由專人負責。

  三、圖書室需對圖書資料分類、編號、登記、建卡。

  四、新書到室后要及時驗收,登記,在兩周內完成分類,編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書刊資料的流通。

  五、加強圖書資料的`流通工作,提高書刊資料的利用率。

  六、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課外閱讀輔導,積極搞好讀書活動。

  七、遺失書刊,原則上應賠償原本,如確有困難要三倍賠償。對于輕微損壞書刊者,應予適當批評教育及必要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賠償。

  八、經常保持室內整潔,積極采取措施,做好防曬、防火、防盜、防塵、防霉變,防蟲蛀,防鼠咬等圖書保護工作。

  九、教工調離,學生休學、退學和畢業離校,均需主動還清全部書刊,并交回借書證,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十、加強防盜、防火措施,保障安全。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大隊針對當前轄區內幼兒園已正常開學,為確保涉校安全,狠抓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源頭隱患“清零”,堅決防范校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廣大師生出行安全。

  一、狠抓源頭監管,全面開展隱患“清零”行動。一是認真清查所有校車及其駕駛人,逐一檢查車輛注冊登記、年度檢驗、申請校車使用許可、乘載學生、運行范圍等情況,并逐一清查駕駛人駕駛資格審驗記錄、交通違法、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情況,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臺賬;二是對校車通行集中的農村道路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隱患底數。對校車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別是鄉村道路,存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以及缺少防撞護欄、防撞墻和減速帶、提示警告標志標牌等安全設施的,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改造建議,并加強重點管控,對不具備通行條件的堅決禁止通行;三是督促轄區幼兒園加強校車安全內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與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督促校車企業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車輛、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等制度,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和存在隱患的車輛駛出校門、駛入路面。

  二、狠抓源頭制度完善,確保校車安全有序。一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臺賬制度完善情況,對情況不明、底數不清以及安全責任和措施不明確的及時更新完善;二是檢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明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督促把好學生接送車輛離開校門安全檢查關;三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照管人員落實情況,是否嚴格遵循為每一輛學生接送車輛確定或配備隨車照管人員,負責保障學生兒童在車輛上的安全,監督駕駛人安全駕駛、規范駕駛、文明駕駛;四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安全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學校定期組織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五是檢查學生安全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學校制定學生兒童搭乘校車的安全守則和應急防護知識,教育學生兒童認真學習遵守。

  三、狠抓路面管控,保持違法嚴管態勢。針對轄區道路交通的規律特點,堅持保安全、保暢通、防事故相結合,嚴查校車違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一是每天安排警力,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重點路段的管控,嚴肅查處校車超員、超速、無牌無證等以及其余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二是集中進行校園周邊秩序整治。大隊結合實際,在學校周邊道路嚴厲查處無牌無證、超速、酒后駕駛、亂停亂放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對使用違規車輛接送學生的,一經查處,予以頂格處罰。同時,組織警力逐一核查校車、校車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對排查出的逾期審驗、交通違法未處理、違法記分等駕駛人情況,督促按規定要求及時“清零”。

  四、狠抓主題宣傳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一是組織宣傳民警深入轄區幼兒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準備幼兒園相應的宣傳材料,開展交通安全常識與基本法律法規知識教育。通過上交通安全課、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教育學生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二是充分發揮好農村“兩站兩員”作用,及時勸阻、糾正“黑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對非法營運的“黑校車”、接送學生車輛依法嚴處,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的保證學生出行安全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行一年一度的安全責任書簽約制度,層層分解安全管理壓力。

  第二條 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全方位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20、122、119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第三條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安全事故一小時內報告縣教育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報告要書面形式,一式三份,一份報告縣教育局,一份報告派出所,一份留學校存檔。

  第四條 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管理,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負責人要經常和派出所、交警、衛生防疫等部門保持聯系,爭取有關職能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幫助和指導。

  第五條 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崗,愛生的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服務質量,隨時觀察學生的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要關愛每一個學生,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了解所授課的學生,不得對學生進行諷刺、挖苦,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六條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和指示,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或企事業組織的一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外出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活動。

  第七條 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八條 學校要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排除要立即封閉,并及時上報縣教育局有關部門或領導。

  第九條 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框、樓梯、用電器和開關,以及有關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或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4

  1)嚴禁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不準在易燃物品附近玩火,不準燃放火炮、煙花爆竹等易爆品。

  2)嚴禁攜帶棍棒、刀具、管制品等器材進入學校,不準帶玩具槍、水槍、注射器、彈弓等物品玩耍。

  3)不得私自下河、塘、庫、池洗澡;雨天不準淌水過橋,不得冒險過河。

  4)不得亂動觸摸電器,不隨意靠近用電設施,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5)本制度應張貼在各教室,各班主任應每天向學生講解,并根據不同情況有重點落實有關條款。

  6)不準在水邊玩耍,不準去水井處打水喝水。 7)嚴禁學生攀樹、爬籃球架、翻騎欄桿圍墻和蕩秋千等危險性游戲,不準在室內和通道處追打追趕及進行“斗雞”等危險性游戲。

  8)不準到懸崖、高坎等危險處玩耍;不罵人,嚴禁打架斗毆;不損害公私財產,不踐踏群眾莊稼。

  9)嚴禁摘食野果子,不吃零食和變質食品。

  10)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公路,不追爬車輛,不得騎自行車上路,不準在公路上追趕打鬧逗留。

  11)不違反學校紀律,不亂寫亂畫,尊敬師長,尊老愛幼,杜絕以大欺小的事件發生。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

  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臺等的'使用和保管。

  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 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后的驗收。

  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

  8、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9、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10、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啟動。

  3、運行中應進行巡回檢查,巡檢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啟動后、升壓后、保壓時、下班時;

  4、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5、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6、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

  7、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

  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事故后,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

  2、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

  3、對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

  4、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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