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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障小區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公司及其管理的所有小區、商業區和相關公共區域。
第三條 組織結構
物業安全管理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
1. 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評估和改進安全措施。
2. 組織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理能力。
3. 定期巡查小區內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安全問題。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 負責日常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
2. 負責安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如監控攝像頭、門禁系統等。
3. 組織應急演練,提高物業管理人員和居民的應急反應能力。
第六條 居民的職責
1. 遵守小區內的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物業安全工作。
2. 發現可疑人員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物業管理部門。
3. 不私自改動小區內的安全設施及器材。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第七條 定期安全檢查
1. 物業管理公司應定期對小區內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確保其正常運轉。
2. 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八條 安全隱患整改
1.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物業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
2. 整改后應進行復查,確保隱患徹底消除。
第四章 應急管理
第九條 應急預案
1. 物業管理公司應制定應急預案,包括火災、自然災害、治安事件等突發事件的處理流程。
2.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全員的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條 事故報告
1. 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物業管理部門,并及時報警。
2. 物業管理公司應及時記錄事故經過,并協助開展調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
1. 對因安全管理不善導致事故發生的相關責任人員,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公司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2. 對故意破壞安全設施及其他違法行為,物業管理公司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制度修改
本制度如需修改,應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層的討論和批準。
第十三條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小區居民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公共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下簡稱“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小區內所有居民、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旨在構建一個安全、和諧、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三條 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規章制度的執行與監督,有權對違反本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四條 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須在門衛處登記并獲得許可后方可進入。
第五條 小區內安裝監控系統,24小時不間斷監控關鍵區域,監控資料定期保存備查。
第六條 居民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不得隨意放置貴重物品于公共區域,離開住所時確保門窗鎖閉。
第七條 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小區。
第八條 居民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在樓道內堆放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第三章 車輛管理
第九條 小區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禁止亂停亂放,確保道路暢通。
第十條 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需經門衛同意,并按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
第十一條 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域,不得阻塞通道或影響他人出行。
第四章 公共秩序
第十二條 居民應遵守社會公德,文明居住,不高空拋物,不制造噪音干擾他人。
第十三條 小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寵物外出時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寵物糞便。
第十四條 居民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擅自進入他人住宅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處應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安全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條 發生火災、治安事件等緊急情況時,居民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并通知物業管理處,按照應急預案行動。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章制度的行為,物業管理處有權采取警告、罰款、通報批評等措施,情節嚴重者將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居民對物業管理處的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小區業主委員會申訴。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小區物業管理處所有。
第二十條 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小區實際情況的變化,本規章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小區(或物業區域)的安全、有序與和諧,保障業主、租戶及訪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小區內所有公共區域、住宅單元、商業設施及停車場等的管理與服務,所有居住、工作于本小區的人員均需遵守。
第三條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方,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與監督,同時,鼓勵業主、租戶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共同維護小區安全環境。
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四條 物業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對小區內外進行安全檢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門禁系統、電梯運行等,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第五條 實行24小時安保值班制度,安保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負責小區入口管理、巡邏檢查、突發事件處理等。
第六條 加強外來人員管理,外來訪客需進行身份登記,明確來訪目的`與去向,由安保人員引導至指定區域。
第七條 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小區。
第八條 業主、租戶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不得在公共區域堆放貴重物品或現金,離開住所時確保門窗鎖閉。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九條 物業公司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與自救能力。
第十條 小區內應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滅火器、消防栓、煙霧報警器等,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一條 禁止在樓道、樓梯間堆放雜物,保持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第十二條 業主、租戶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擅自改動消防設施。
第四章 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需辦理停車手續,按指定車位停放車輛。
第十四條 禁止在小區內隨意停車,特別是消防通道、人行道及出入口等關鍵位置。
第十五條 物業公司應加強對停車場的安全管理,安裝監控設備,定期檢查停車場設施,確保車輛安全。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六條 物業公司應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災、自然災害、治安事件等,明確應急響應流程與責任人。
第十七條 發生突發事件時,物業公司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進行救援,同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后續處理工作。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十八條 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依據情節輕重采取警告、罰款、限制進入小區等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租戶對安全管理有建議或投訴的,可向物業公司提出,物業公司應及時響應并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物業公司所有。隨著法律法規的變化及小區實際情況的需要,物業公司有權對本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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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管理,保障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秩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業主、使用人、訪客以及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員工。
第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組織實施本規章制度,業主委員會監督執行,確保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和演練,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條 業主、使用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章制度,配合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在物業內從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 訪客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應當遵守本規章制度,服從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不得擅自進入禁止區域或從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物業公共區域的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門禁管理制度,對進出物業管理區域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
第九條 業主、使用人應當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不得在公共區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第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二條 發生突發事件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業主、使用人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當服從物業管理企業的指揮,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章 監督與獎懲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對物業管理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定期聽取匯報,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章制度的個人或單位,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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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小區居民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特制定本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物業安全管理職責、流程與要求,提升小區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業主、租戶、訪客及物業管理團隊,所有成員均應遵守并執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成立物業安全管理小組,由物業經理擔任組長,成員包括保安隊長、客服主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小組負責制定、實施和監督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條 物業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安全培訓、定期安全檢查、處理突發事件、協調與外部安全機構的合作等。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實行24小時安保巡邏制度,確保小區內外圍、公共區域、停車場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監控。
第六條 實施門禁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所有訪客需登記并由業主或租戶確認后方可進入。
第七條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消防設施檢查與維護,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組織居民進行消防演練。
第八條 建立健全視頻監控系統,覆蓋小區關鍵區域,監控錄像資料保存不少于30天,以備不時之需。
第九條 實施車輛管理制度,規范車輛停放,確保消防通道不被占用,對違規停車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
第四章 應急響應機制
第十條 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災、自然災害、治安事件等,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動。
第十一條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升物業團隊及居民的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在突發事件中能夠冷靜應對,減少損失。
第五章 安全教育與宣傳
第十二條 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通過宣傳欄、微信群、業主大會等形式,向居民普及安全知識,提高自我防范意識。
第十三條 鼓勵居民參與安全管理,設立“安全志愿者”制度,共同維護小區安全環境。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的行為,物業有權依據情節輕重采取警告、罰款、通報批評直至限制進入小區等措施。
第十五條 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物業將配合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章制度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修訂內容需提前通知全體業主及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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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小區居民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公共秩序,提升小區整體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XX小區所有居民、訪客及物業管理人員,所有人員須共同遵守,維護小區安全和諧。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成立小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物業公司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包括居民代表、社區警務室代表等,負責監督執行本規章制度,協調處理小區內安全問題。
第四條 物業公司應設立24小時安保服務中心,負責小區日常巡邏、監控管理、緊急事件響應等工作,確保安全設施正常運行。
第三章 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 小區入口應設置門禁系統,實行憑卡進出制度,外來人員需登記并經確認后方可進入。
第六條 加強小區公共區域的視頻監控覆蓋,確保無監控盲區,監控記錄定期保存備查。
第七條 定期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與維護,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定期組織居民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演練。
第八條 加強對小區電梯、水電燃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第九條 實施垃圾分類管理,防止因垃圾堆積引發火災等安全隱患。
第四章 居民安全管理
第十條 居民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不得在公共區域隨意堆放貴重物品。
第十一條 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條 居民應文明養寵,遛狗時需使用牽引繩,及時清理寵物糞便,避免寵物傷人或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 鼓勵居民參與小區安全巡邏、志愿服務等活動,共同維護小區安全。
第五章 緊急事件處理
第十四條 制定小區緊急事件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災、自然災害、治安事件等,明確應急指揮體系、疏散路線、救援措施等。
第十五條 發生緊急事件時,安保服務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第十六條 居民在緊急情況下應保持冷靜,遵循物業指示,積極參與自救互救。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十七條 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依據情節輕重采取警告、罰款、限制進出等措施,情節嚴重者將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居民對安全管理有建議或投訴,可向安全管理委員會或物業公司反映,相關方應及時響應并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XX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十條 隨著法律法規的變化及小區實際情況的需要,本規章制度將適時修訂完善。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7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采購總監,副組長:工程維修部經理,成員:工程維修部全體維修人員、物資供應部經理、工程材料采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并在發生雷電災害時啟動預案,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應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并協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維修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維修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維修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并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8
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并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9、積極向業主或租客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并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設備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筑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并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一)發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二)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或租客、訪客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群眾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著、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志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盡快送醫院救治,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盡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范圍。
2、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人員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五)執勤中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斗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于《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斗毆器械,辨認為首分子。
(六)業主或租客、訪客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或租客、訪客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或租客、訪客)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9
第一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1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維護醫院物業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醫院管理處的安全生產管理。
3.0職責
3.1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培訓及綜合安全檢查。
3.2管理處主管負責審核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整體安全檢查。
4.0管理規定
4.1安全作業
4.1.1管理處各部門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各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作業。
4.1.2值班人員負責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實監督。
4.1.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整改及知識培訓,不定時進行檢查。
4.1.4員工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徹底排除前,嚴禁作業。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員工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保安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2.2保證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統的情況,應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請示管理處,提出正確處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檢查中發現消防設備設施有破損或故障,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管理處通知醫院保衛科及時配換處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負責醫院內治安狀況和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管理處。
4.3.2管理處其他員工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犯罪情況,立即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按《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門員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管理處,并設置危險標志。
4.4.2工作時要換工作服,扣好衣扣,脫下手表、鑰匙等易導電金屬,要穿膠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維修任何電氣設備時,一般不帶電作業,注意切斷相應的電源開關,掛上警告牌。修理完畢后,通電前應先檢查一下線路,有無其他人在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合上開關。
4.4.4高空作業(離地面2米以上)時,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以防失足或觸電墜落,同時注意攜帶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傷人和損壞設備。
4.5車輛安全
4.5.1保安部負責所有進出車輛及停車場的檢查、指揮、登記。
4.5.2保安部當值人員嚴格執行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對違規停放、駕駛車輛的人員,保安部立即制止、糾正,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
4.6設備安全(此部分由醫院維修班負責)
4.6.1切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保持設備絕緣良好及接地保護裝置完好。并經常監測,如遇絕緣損壞時應及時處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擴大。
4.6.2進行機械設備方面的維修工作時,要注意切斷動力電源,停止運行部件,掛上警示牌。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工作。
4.6.3檢修或檢查有帶電容器的電氣裝置或高壓設備時,應將電容器充分放電,必要時可短接后進行工作。
4.7遇到突發應急事件按《應急工作規程》處理,由管理處寫出《突發事件報告》保存、歸檔。
5.0相關文件
5.1《應急工作規程》WI03-27-01
6.0記錄
6.1《突發事件報告》QR/GR-022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2
除嚴格執行設備設施通用管理制度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機房內懸掛溫度計,應確保機房溫度不超過40℃。
2、機房內盤車工具、使用標識圖須懸掛于機房內顯眼位置。
3、《電梯困人救援規程》及各種警示牌須懸掛在電梯機房、值班室顯眼位置。
4、倒閘操作前,應將電梯停至基站;倒閘完畢后,檢查電梯運行是否正常。
5、每年,應邀請省(或市)質檢部門對所有電梯進行一次年度安全檢查;未取得質檢部門檢驗合格證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6、如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辦法執行。
7、工程部(設備設施管理部門)每月對電梯外委單位進行一次抽查評估(按百分制打分,作為年底綜合評審的'依據)。
8、每年,物業公司領導、工程部及電梯維修主管對電梯委保單位進行一次綜合評審,選擇評審合格的單位簽訂委托維護保養合同,承擔維保任務。
9、乘梯須知
(1)用手按鈕,嚴禁撞擊。
(2)不許吸煙,勿靠廂門。
(3)運行之時,擠門危險。
(4)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5)保持清潔,勿吐勿丟。
(6)運載貨物,須先報批。
(7)若遇意外,請按警鈴。
(8)超載鈴響,后進退出。
(9)兒童乘梯,成人陪同。
(10)發生火警,切勿乘梯。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3
1、熟悉電梯方面的各種法令、法規和有關條例。
2、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政策、法令和上級對電梯管理的各項指示、要求和規定。
3、制訂電梯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監督執行。
4、制定電梯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各項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各級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并監督貫徹執行。
5、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電梯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定期進行電梯安全管理情況抽查和總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立即整改。認真聽取對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7、加強電梯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力度,減少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8、指導培訓工作,提高電梯公司員工技術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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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堅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和行業管理。
3、審定、頒發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4、貫徹系統管理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第一"貫穿于公司經營服務工作的全過程。
5、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隱患的整改、監督。一時難于徹底解決的,要組織制定相應的強化管理辦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過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級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6、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7、認真貫徹執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規定配備并聘任具有較高技術素質、責任心強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導的權力,并支持其對本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用戶和員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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