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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處罰細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處罰細則,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處罰細則 1
1、項目部所有施工班組都必須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專人配合項目部材料人員收料(主要指鋼筋、裝飾材料等一次性發給施工班組的材料)和領用施工用料;
2、施工班組因施工需要領料,必須持項目施工員開具的領料單或限額領料單(超限額領料單),憑單領料;
3、施工班組自帶工具、設備、鋼管和扣件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到項目材料組處登記備案,否則出門時不予放行;
4、施工班組自購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須報項目部后送檢,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施工班組無領料單進入倉庫發料區域;
5、施工班組進場后所領用的床板必須開具領料單扣款(扣款公式為:床板原價×(1+2.5%),其中2.5%為采保費,此款項從班組尾款中扣除)。班組退場時交床板到項目部倉庫,按好壞程度折價返部分扣款;
6、施工班組進場后,床架、換氣扇等公共設施需自覺主動維護,損壞照價賠償,另加2.5%采保費。屬故意人為損壞的,除上述處罰外,追加罰款1000元;
7、施工班組領料時,禁止施工班組填寫或涂改單據,否則每發現填寫一次或涂改一處予以班組罰款100元;
8、禁止施工班組在倉庫無人時采取翻窗或爬圍墻等方式進入倉庫或露天倉庫拿材料,每發現一次,予以班組拿走該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追究盜竊行為1000元罰款,并責令班組清退該當事人;
9、禁止施工班組在未開具領料憑據或征得項目材料人員許可的情況下,私自使用現場的紅磚、砂石、水泥、槽鋼、立道牙、水泥管和電纜等露天堆放材料,每發現一次,予以班組拿走該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
10、現場已領用的水泥,在使用過程中不注意保護,致使水泥結塊硬化或砂漿硬化的,一經查實,予以施工班組該批浪費材料價值的2倍處罰;
11、現場施工要求工完場清,施工班組未做到的,每發現一處予以施工班組100元處罰;
12、鋼筋加工場地,廢鋼筋頭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必須分開堆碼整齊,禁止混放,每發現一次,予以施工班組100元處罰;
13、禁止施工班組私自使用項目部鋼筋焊接對拉螺桿,外排架拉接等,每發現一次,予以施工班組該使用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
14、施工現場材料標識牌應有效擺放或懸掛,嚴禁在項目部已提供標識牌的情況下無標識或標識牌東倒西歪,每發現一處,予以施工班組50元罰款;
15、施工現場材料堆碼應整齊,維持現場文明整潔,禁止材料在現場雜亂無章,橫七豎八,每發現一處,予以施工班組50元處罰;
16、施工班組領料后必須嚴格按所開領料單的使用部位進行施工,以便于成本核算,嚴禁串料施工,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7、施工班組領用后的材料,在現場施工必須妥善保管,當天未使用完的.材料應注意做好防護措施,嚴禁隨意丟棄不聞不問,發現一處,給予施工班組該批材料價值2倍處罰,并沒收該批材料。
18、施工班組領用的材料,嚴禁送或賣給其它班組或個人,嚴禁私自拿出項目部據為已有,每發現一次,予以班組該拿走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另追究盜竊行為1000元罰款,并責令班組清退該當事人;
19、包工包料工程或雙包班組在未征得項目部許可辦理手續的情況下私自使用項目部堆放在現場無法上鎖管理的材料,屬盜竊行為,每發現一次,予以班組該批使用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另追究盜竊行為1000元罰款,并責令班組清退該當事人;
20、施工班組對所領用的材料負有管理責任,若發生所領用材料因保管、貯存或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損失,由班組按照該批材料原價值賠償,追繳
2.5%的采保費,并對所引起其它方面的影響(如工期)負全部責任;
21、施工班組領用的材料若發生設計變更或其它原因導致該批材料無法用于施工時,應即時通知材料員或予以退庫,否則該批材料費用由施工班組承擔;
22、施工班組領用材料后,若由于班組技術問題或施工不當而造成的返工和材料超限額情況,所有超限額和返工部分材料費用由施工班組承擔并追繳2.5%的采保費;
23、鋼材和裝飾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班組應按照項目部規定積極配合項目部材料員、倉管員收貨,若故意拖延時間或到貨后半小時還未到現場的,每發現一次,給予班組200元處罰;
24、施工班組的材料、設備出施工現場,必須到項目部倉庫開具出門放行條,放行條上的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必須與實物相符,若發現未開放行條便出門或放行條中的申請內容與實物不相符合的,每發現一次,給予班組不符物資價值10倍的罰款;
25、施工班組借用或領用的鋼管、槽鋼,嚴禁未得到項目部倉庫許可下隨意割斷,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6、施工現場標識、臨設等物資嚴禁故意破壞,每發現一處,給予500-1000 元處罰。
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處罰細則 2
現場材料管理處罰條例 為加強四川新易盛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廠房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材料管理,促進材料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保證工程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擬該現場材料處罰條例。 班組分包下的現場材料處罰規定
分承包方和勞務單位
⑴ 分承包方的現場責任區及倉庫內存放的備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碼放整齊且管理混亂,罰款200元。
⑵ 進場材料未經有關人員驗證,未得到許可而私自動用,罰款50-200元。
⑶ 操作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工完不清場而造了浪費,罰款100-500元。
⑷ 由于施工測量放線工程中,未按照設計施工圖設(設計變更除外)計標準材料等級、型號及施工工藝尺寸施工而造成的材料損失與浪費,對負責人按照浪費材料市價及施工人工費的'總和雙倍處罰。
⑸ 鋼材料、木材料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優材劣用而造成的浪費,按照浪費材料市價的雙倍處罰。
⑹ 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而造成浪費,每公斤罰款10元。
⑺ 水泥庫內外散落灰未及時清理,水泥袋未收回,罰款50元。
⑻ 由于支模不當,發生脹模或計劃不準確所造成的砼浪費,對責任人按照浪費材料施加雙倍處罰。
⑼ 現場模板、模材、架管及配件等周轉材料使用后,未及時清理,未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達不到文明施工標準,罰款50-200元。 ⑽ 對拆裝模板,拆搭架子過程中,隨丟隨放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⑾ 對貴重五金材料、高級裝修材料丟失或造成浪費的按150﹪罰款。
⑿ 對故意造成材料損壞、浪費者,按材料損失量市價雙倍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警告、處分,直至清除。
⒀ 對建筑零散碎材料和垃圾,未及時清理回收,或未按指定地點存放,罰款100-500元。
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處罰細則 3
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加強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標,不斷推進安全管理工作。
一、勞動保護用品
凡進入施工現場(包括便道)的作業人員必須按作業工種的需要穿(佩)戴齊勞動保護用品(具),違者按下列規定實施處罰:
1、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罰30元/人次;
2、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罰30元/人次;
3、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罰50元/人次;
4、電工、焊工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具)罰20元/人次;
5、風槍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口罩或防塵面具,違者罰款20元/人次;
6、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罰100元/人次。
二、現場管理
(一)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要有序、整潔,有下列違規者按規定予以處罰:
1、現場未按規定設置明顯有效分隔設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車輛安全,罰200元/次;
2、工棚周邊保潔差,有積水,塵土嚴重飛揚,罰100元/次;
3、現場材料堆放不整齊,無標識,罰50~200元/次。
4、施工場地、住地有閑雜人員、未經同意進入的外來人員,罰值班人員50元。
(二)臨時用電、機具
外協隊伍對臨時用電、機具管理存在下述問題者,按規定予以處罰:
1、使用非標配電箱,配電箱及線路管理、保護不規范,罰50~200元/次。
2、電線路零亂、不符合規范要求,配電箱無蓋,用鐵絲、銅絲作保險絲,罰50—200元。
3、特種設備未辦理合法使用手續、未經法定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機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安全裝置缺項,罰50~200元/次。
(三)防火防爆
1、各施工現場配備有效滅火器,未按規定配備或無效者罰50元/次;
2、電線裸露未加裝線槽板或PVC管,罰100元/處。
3、工棚、住所內私自亂接電爐等存有隱患現象的,罰100元/次。
4、在防火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等違章行為被地方政府罰款或扣發防火保證金,由違章者及其施工隊承擔責任。
三、要求
1、安質部會同工程、物設、綜合等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定期(每周)檢查或不定期抽查,作業隊和施工隊進行自查。
2、凡發生無理頂撞、辱罵或毆打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處罰500~1000元并通報批評,直至清退出施工現場;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5000元。
3、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責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復工。
4、罰款額由項目部在驗工計價時扣除。罰款用于獎勵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設施。
四、內部安全施工許可證制度
1、為了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對項目部管轄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各施工隊)實行內部安全施工許可制度。各施工隊未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不得在本標段內從事施工生產活動。
2、項目部負責《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初審,指揮部負責《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發放。
3、各施工隊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實行前期取證和過程驗證相結合。每季度由項目部安全總監組織安質部門進行一次過程驗證。
3.1前期取證應具備的條件:
3.1.1全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
3.1.2配備符合要求的、能夠勝任工作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1.3簽訂《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安全質量承諾書》;
3.1.4安排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和操作特種設備。
3.2過程驗證應具備的條件:
3.2.1各施工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時間、內容、參加人員有記錄;
3.2.2執行國家行業安全規章和指揮部有關安全規定,嚴格按項目部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
3.2.3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3.2.4按規定給從業人員配發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2.5及時簽訂安全質量承諾書。
3.3各施工隊進行施工前,應當書面明確本隊施工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并指派專職安全員。對不符合規定安全施工條件的,不予發證,書面通知各施工隊并說明理由。
3.4各施工隊不得轉讓、冒用或使用偽造的《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
3.5各施工隊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揮部、項目部的監督檢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且在限定整改時間內仍未取證的,屬施工隊違約,按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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