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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獎罰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門店獎罰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門店獎罰制度 1
處罰條例:
一、罰款及口頭警告(罰款5-100元)
1)當班未穿整齊服飾服或儀容不整,扣罰款5元
2)上、下班不打卡;當月未打卡一次扣罰5元,二次扣20元,三次扣50元;四次或以上扣100元(有特殊情況由店長遞交考勤時注明原因)
3)工作態度不認真(如工作時間看書報雜志、喧嘩、吃零食、吸煙、聊天等)。罰10元以上,視其輕重而論;
4)不接待顧客或有意怠慢顧客,罰款20元以上;
5)在店鋪內及工作時間內講粗言穢語、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罰款20元以上;
6)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做私活,一天不超過3次,且電話為振動、到休息室接打,在賣場接打電話一次20元;
7)講同事之間的閑話、講是非,做有損團結的事,罰款100元;
8)在店內同親朋戚友打招呼后繼續交談以致影響工作,罰款20元以上;
9)損壞公物,視情況給予10元以上罰款;
10)對客人粗暴或無禮,罰款50元;
11)個人丟失公物公款或集體失物,當事人均要賠償;
12)代別人打卡,一次兩者均罰20元,二次兩者均罰50元;
13)拒絕接受規定人員檢查,罰款50元;
14)在本公司內所拾之財物,不論貴賤大小一律要立即上交登記,并將事情記錄,如發現私取遺、拾物品必予重罰(物主領回失物亦必須親簽名并登記好)。
二、犯大過可即時解雇
員工觸犯下列規定,將立即革職、解雇,并解除合同關系:
1)服食麻醉的藥物;
2)盜用公物、化公為私;
3)散布謠言、惡意中傷他人或傳播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4)蓄意不服從上級,惡意頂撞上司、破壞店規者;
5)打架斗毆、行為不檢、擅離職守曠工;
6)貪污盜竊公物、私人財物,或嚴重失職者;
7)玩忽職守、嚴重損壞公物,導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
8)在店內私售物品、做分外之業務;
9)涂改票據、欺瞞上司;
10)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達三天;
11)觸犯政府刑律及治安管理條例,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獎勵條款:
公司為鼓勵員工優質服務、促進銷售、維護公司利益而特制訂以下條例:
1)提出合理的、經實踐證明是特別有利于銷售的建議或措施;
2)由于表現突出,使當月營業額突飛猛進的個人或柜組;
3)為維護公司利益敢于同錯誤的言行作斗爭,主動檢舉有損公司利益的人或事;
4)主動協助保安抓獲盜竊和搗亂分子,在重大事故面前挺身而出或防患于未燃;
5)以優良的'服務素質多次獲得顧客好評贊譽,為公司贏得聲譽者;對有上述表現的員工,公司根據其不同情況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并作為評年度優秀員工依據。
6)每月優秀員工獎勵50元現金;
7)公司設有機動獎項,各店店長可根據各店實際情況制訂機動獎勵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門店獎罰制度 2
為提高店長責任意識,加強門店庫存管理,獎懲分明,特制訂本制度,內容如下:
一、盤點的順序及要求
1、門店盤點先盤賣場,后盤倉庫;要依次順序進行,不得跨區尋找同類商品。盤點結束后,盤點人員(或店長)應在盤點結果上簽字確認,并保留盤點結果表和盤點報告。
2、要求抽盤門店店長或者店員積極配合公司在任何時間內的門店抽盤工作。
二、門店自盤
1、門店要根據本店具體情況,自行盤點,要求每個月自盤2次。門店自盤范圍為店內全部庫存商品,自盤的程度要涉及到貨品顏色和大小碼。
2、自盤后的盤點表及時交于財務留檔,每月店長會必須交本月所有盤點記錄,并且自盤表上要寫清楚門店名稱、盤點日期及調帳單號等要素。自盤出現串款、串色或盤盈、盤虧等情況,要在2日內給予調帳,并在系統備注欄中標明調賬原因,不可簡單登記“調賬”字樣,并做出正確的日結單交公司財務審核,以保證帳實相符。
三、公司抽盤
1、抽盤時
公司抽盤發現門店有負庫存、活動單據或者調撥在途的`產品,門店未按照財務要求進行及時確認的,財務會進行相應的處罰
2、抽盤后
財務將盤點結果以郵件告知相關部門,并告知店長作帳務處理。
要求:門店在2日內進行調賬處理和失貨賠款的交付。
公司會不定期對門店進行抽盤,并針對門店貨品管理情況實施獎懲。
四、獎勵辦法
對表現優異的門店獎勵活動基金,每季度進行獎勵,標準:10至20元/人,視優異程度而定,憑發票報銷。
標準:該店抽盤無失貨、無串款、串色在串色率范圍內、無負庫存、無未處理單據。
五、懲罰辦法
對盤點有差異的門店,除按公司規定進行相應賠償外,還對店長進行罰款。 罰款標準如下:
1、失貨每件50元
2、同款串色以門店實際盤點時的庫存量(不含包裝袋)對應的串色率決定,超出串色率標準的每款5元
3、盤點時有應處理而未處理單據每單10元
4、系統有負數庫存5件以下罰款50元,5件以上視情況定罰款額度。
5、同一門店在連續盤點過程中發現倉庫貨品管理混亂,第1次罰款10元,第2次檢查發現仍不整改20元,高不封頂。
六、盤點報告上交時間說明
1 盤點時間現規定每月10號11號,25號26號四天(節假日順延)為兩次盤點時間,月中盤點大數,月末盤點明細,
2 財務部盤點專員要在11號,26號下午5點之前收到店鋪的盤點報告,盤點報告命名格式“XX店XX月XX日盤點報告.xls”
3 盤點報告如不能在11號,26號下午上交者,逾期半天罰款20元,一天50元,一天半100元,以后以半天50元累加(情況特殊者需提前說明)。
4 盤點損益上交時限為盤點專員通知當天后兩天內上交公司指定賬號。逾期一天50元,兩天100元。逾期兩天以上者不在接受損益,在當月工資中扣除雙倍損益及罰款。
門店獎罰制度 3
一、儀表端莊,笑容親切,禮貌待人。男員工發型簡短潔凈,女員工短發需時常清洗,齊整劉海不過眉,長發需束起。無論男女員工,染發均不可過于顯眼。工作服整潔無污漬,工號牌佩戴在左胸處,衣服袖子和褲腿不可卷起,內穿衣物不得露出制服。男員工襯衫紐扣要系全,女性員工需畫淡妝,口紅顏色偏紅,不可留長指甲,常保持手部干凈,除婚戒和手表外,不允許佩戴其他飾品。
二、工作服由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發放,僅限工作中穿著,不得挪作他用。員工需要定期換洗衣物,保持整潔。若衣物磨損需及時修補,人為損壞需按價賠償。
三、考勤打卡至關重要,員工必須按照規定時間打卡,進行上下班簽到。任何形式的虛假打卡均為違規,將會受到嚴肅處理。
四、妥善保管個人財物,貴重物品盡量不要帶入店內,如不慎丟失,公司將不會承擔責任。
五、員工在店內拾到任何物品,都必須立刻交給負責人,以便統一保管和記錄。
六、禁止在店內接待私人訪客,工作時間內不可接打私人電話或玩手機,手機需調成靜音模式。
七、所有員工的茶水杯應放置在指定地方,喝水后請整齊擺放。
處罰條例制度
一、處罰遵循"教育優先,輔助懲罰"的原則,旨在幫助員工改正錯誤,提高工作效率,而非單純施加壓力。
二、每位員工必須遵守《員工手冊》及公司規章制度,否則將依據違規程度接受相應處罰。
三、員工違紀處罰細則:
1、未按規定打卡簽到,罰款10-50元;
2、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10-50元;
3、工作期間未穿工作服、未戴工卡,罰款10-50元;
4、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形象要求,罰款10-50元;
5、工作態度不佳,罰款10-50元;
6、未在指定時間和地點用餐,罰款10-50元;
7、未及時關閉水龍頭,罰款10-50元;
8、工作場合奔跑(特殊情況除外),罰款10-50元;
9、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罰款10-50元;
10、工作時間吃零食、看書、追逐嬉戲、閑聊,罰款10-50元;
11、工作時間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罰款10-50元;
12、未經許可接待親友,罰款10-50元;
13、未經許可接打私人電話,罰款10-50元;
14、工作期間大聲喧嘩,罰款10-50元;
15、工作時間聊天、嬉戲、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罰款10-50元;
16、使用公物時未愛惜,罰款10-50元;
17、由于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出錯,未造成經濟損失,罰款10-50元;
18、一個月內兩次未能按時完成任務,但未造成嚴重影響,罰款10-50元;
19、一個月內兩次下班時未關閉電器,罰款10-50元;
20、擅自離崗,罰款10-50元;
21、衛生包干區域清理不到位,罰款10-50元;
22、非工作日或下班時間無故滯留店內,罰款10-50元;
23、未經授權讓離職人員進入門店工作區域,罰款10-50元;
24、類似行為參照上述條款處理。
2、罰款50-100元的情形包括:
1)不按照工作流程執行任務,情節輕微;
2)無視公司規章制度并傳播消極情緒;
3)首次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
4)因疏忽導致物資遺失,情節輕微;
5)未有效監督下屬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較重;
6)未能及時完成重大項目或特殊任務,情節較輕;
7)因失職導致公司損失,情節輕微;
8)離開辦公室時未將重要文件整理好;
9)下班后未收拾食材導致損失;
10)責任心差,經常產生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物料;
11)指定課程或會議無故缺席;
12)同事間互相辱罵爭吵,影響工作秩序;
13)未按照上級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按時完成,無合理理由;
14)未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15)因失誤導致門店正常運營停滯2小時以下;
16)曠工半天至三天;
17)虛報工作成果或偽造工作記錄;
18)偷吃門店或客人的食物和飲料;
19)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情節輕微;
20)在店內銷售私人物品;
21)擅自撕毀或涂抹門店通知和海報;
22)惡意誹謗同事和上司;
23)偽造病假單,隱瞞事假原因欺騙上司;
24)故意破壞公司、顧客或同事的.財產;
25)向客人索要小費;
26)在緊急情況下不服從主管安排、不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不良后果;
27)因粗心大意或操作不當導致自身或其他同事受傷;
28)利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長途或聲訊電話;
29)工作時間睡覺;
30)三次觸犯甲類過失;
31)類似行為參照上述條款處理。
門店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門店運營更加規范化,我們在原有的管理制度基礎上增設了以下管理條例:
1. 設立計銷卡(格式附后),必須在交易完成后10分鐘內填寫完畢,否則將被罰款100元/次。
2. 自即日起,每個門店應設一名監管員,實行8小時工作制,并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監管員的主要職責包括:監督日常銷售、報表備案、解答客戶問題以及分析銷售情況。對于脫崗行為,個人罰款200元/次,團隊負責人同樣罰款200元/次,整個團隊罰款300元/次。
3. 從現在起,在原先的折扣和業務申請之外,我們還要求監管員對所有對外發放的卡(如論壇會卡、代金卡、貴賓卡等)進行確認審核并進行微信申請。
4. 在交班時,全體員工需共同核對銷售和庫存數據。只有在核對清楚并簽字確認后才能進行交接。如果有爭議無法解決,則由監管員負責處理。情節嚴重的,直接解雇;如果涉及到法律責任,我們將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5. 加盟分銷商的提貨點已全部轉移到倉庫,所有直營門店禁止提貨。
6. 對于未報備就完成交易,或者利用借貨、補貨、調貨等方式私自侵吞貨款的行為,我們會嚴肅處理,直接開除涉事員工。一旦金額達到5000元以上,我們還將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7. 監管員將獲得門店日收入的2%作為管理費用。
8. 嚴禁在門店以外的地方借用或挪用商品。
關于計銷卡的填寫方法:
請嚴格按照表單規定進行填寫,不能有任何涂抹、撕毀或銷毀的行為。如果出現錯誤,請在作廢報告上標注錯誤原因并由監管員簽字確認。
門店獎罰制度 4
為了進一步提高直營店的營業員、店長的工作熱情,特制訂以下直營店獎罰政策。適用范圍,銷售公司所有直營店員工。
一:獎勵措施
1、周銷售冠軍:獎勵標準30元/店/周
考核內容:完成周銷售任務并且是所有員工中周銷售額最高者。
2、月銷售冠軍:獎勵標準50元/店/月
考核內容:完成月銷售任務并且是所有員工中月銷售額最高者。
3、合理化建議獎:10-100元/次
考核內容:凡給予公司在終端管理制度、促銷活動方案等一些合理化的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公司將視其貢獻度的大小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處罰措施
以下情節按一級過失處理(處理標準為20元每次)
1、考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
2、上班簽到后立即上崗,提早簽退、代簽和被代人簽者;
3、導購員未經店長同意私自站立收銀臺或動用電腦者(聊天,流覽網站等);
4、員工在上班時間在店堂里會客,超過五分鐘起罰款;
5、上班時間不化淡妝,不配帶工號牌;
6、員工帶外人隨便進出倉庫;
7、每月的.盤點必須全體人員在場,如有早退或未到者;
8、上班時間在店鋪內吃零食、看書報、雜志,睡覺,化妝、用餐、喝水、玩手機等類似行為;
9、上班時間未佩戴工作牌或工作牌未戴在左胸外衣上方位置;
10、遺失與損壞工作牌,要立即上報主管補辦,交工本費20元;
11、不遵守個人衛生與儀表儀容規定(穿拖鞋、短褲短裙、衣領不得敞開不扣、未穿工作服、未化妝等類似行為)
12、貨品擺放不整齊,顧客挑走后的貨品雜亂,不及時整理整齊;
13、缺貨、斷貨不及時匯報;
14、清潔衛生不到位,未按工作要求執行(貨柜、桌面、產品包裝等);
15、私人物品沒有放到指定的擺放位置;
16、倉庫標識不清,帳卡不齊;
17、商品標識不清、不全或有錯;
18、庫存未進行定期盤存;
19、在店鋪內兜售、寄賣私人物品;
20、工作時間外出或聊私人電話;
21、拒絕公司授權人員檢查有關證件;
22、拒絕執行上級授權范圍內的工作指令;
23、未經批準或辦理手續、私自動用、外借公司財物;
24、對偷竊等違紀行為不規勸,知情不報;
25、員工不得臨時請假;
26、工作時間不得扎堆聊天、打鬧、打撲克;
27、當班店員保持店鋪的地面清潔,無痰跡、煙頭、紙屑等雜物。
門店獎罰制度 5
獎勵條例:
1、遵循職業操作規程,服從上司的安排工作,協助上司的管理工作。
2、認真接受上司的指導與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3、提供禮貌、真誠、高效、快捷的優質服務,讓客人得到輕松愉快的經歷。
4、全面做好部門日常工作的準備工作,檢查本部門的用具以及設施的.配備,及時向上級申配。
5、提供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的席間服務流程。
6、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合理、妥善利用本部門的用具與設備,有效地維護和保養。
7、領取原料,保證各種材料的供應充足。
8、登記銷售記錄,節約能源,控制經營成本。
9、認真負責本部門的衛生工作,嚴格執行操作標準,保證服務質量。
10、及時反饋客人的意見與投訴給上司。
11、團結一致,共同進取,發現問題及時向上司反饋。
處罰條例:(以下條例每一分等于一元)
1、儀容儀表不整者扣五分。
2、上班不穿制服、不佩工號牌者扣五分。
3、上班時間不經上司同意離崗者、辦私事者扣十分。
4、遲到、早退者五分鐘扣三分,五分鐘以后每一分鐘扣一分,遲到十五分鐘扣除當天的工資。
5、代他人簽到簽退者扣二分。
6、上班看電視、報紙、雜志者;未經同意接私人電話者扣十分。
7、上班吃東西、抽煙、聚堆閑談者扣十分。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扣十分;嚴重者扣五十分。
9、不服從上司指導或上司安排者扣二十分。
10、因工作需要培訓、開會、大搞衛生不準時到席者扣十分。
11、偷吃客人剩余食品或餐廳食品者扣五十分。
12、未經同意擅自使用餐廳電話者,視情節嚴重扣十--三十分。
13、如客人走單,由樓面部負責全額賠償。
14、本餐廳的餐具消耗率為10%/月,超過本消耗率由樓面部按原價賠償。
15、衛生檢查不合格者,視情節嚴重扣五--五十分。
16、未經上級同意擅自使用餐廳用具者扣五分。
17、在餐廳內,如在沒客人的情況下擅自打開空調者扣一百分。
18、如客人要求取消某一菜肴,服務員已通知了廚房但沒在單上取消,而導致收銀多收客人錢者,扣菜肴原價的10%。
19、公然在餐廳、宿舍或進行違法活動者一次扣三百分,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20、屢次違反規章制度、得失客人者視情節嚴重處以扣除五到二十分,嚴重者予以開除。
門店獎罰制度 6
1、獎勵
1. 為賓客提供優良服務,受到書面或口頭表揚者。
2.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 為維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4. 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確有成效者,根據成效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5. 拾金不昧者。
6. 檢舉揭發不良行為者。
7. 愛護公物,節約不浪費。
8. 團結同事,尊重上司,發揚酒店文化突出者。
9. 完成本職工作杰出作用,榜樣作用(好的方面,并分季度評選)。
2、客房部處罰制度
1. 上下班不到服務中心簽到、簽退,代人簽到、簽退。
2. 上下班不穿工衣、工鞋、襪、不戴工牌,儀表不達要求者。
3. 遲到、早退、以到崗時為準,30分鐘內口頭警告,超過30分鐘作為曠工一天處理并作書面警告。
4. 上班時間看報、吃零食、寫信、聊天、聽音樂、打私人電話,干私活者。
5. 工作不主動,懶散者,重犯雙倍處罰。
6. 無故進入客房(不屬于自己清潔范圍的`)。
7. 交班不填寫工作記錄或交班不清。
8. 上班時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布草車擺放,垃圾袋,吸塵機使用,保養,服務員工作報表不攜帶、不填寫)。
9. 做房時不打開門或邊看電視邊聽音樂邊做房(除正常檢查以外)。
10. 在房間,服務臺坐著,談笑。
11. 做完房后不鎖門,不鎖窗。
12. 因工作入房不敲門,不報明身份。
13.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無故推辭。
14. 上班時間講家鄉話。
15. 個人衛生差者。
16. 上班時不在指定工作崗位,擅自離崗,下班在酒店營業區內閑游。
17. 上班時大聲說話,喧嘩,遠距離喊人。
18. 敲門不用手指,而用其它物品。
19. 見到客人或上司不主動打招呼,不問候。
20. 服務中心所有的物品,未經領班或服務中心文員批準,擅自外借。
21. 公共衛生區沒有達到標準(包括樓梯,走廊)有拉圾、污漬、水漬、當班次每人受罰,領班加倍。
22. 未按要求填寫各類表格、報表。
23. 站立時靠墻,接電話時背向客人或有不雅動作。
24. 未經領班同意,一律不準入工作間休息,并且進入不關門。
25. 事假必須24小時前申請并報經理級以上說明原因,批準生效方可,否則當曠工處理,嚴禁電話、信息請假。
26. 病假一律要有當地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病假單,否則作曠工處理。
27. 被經理、總監查出房間衛生,公共衛生不合格,處罰當班服務員,領班加倍。
28. 上班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工作消極,頂撞上級給予書面警告。
29. 未經上級批準,擅自調班,調休,當班者與替班者均作曠工處理。
30. 休假期滿,不按時返回者,三天內作曠工,過三天者自動離職處理。
31. 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32. 破壞、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以外)書面警告處理。
33. 未經客人同意,隨便翻動客人物品,書面警告處理。
34. 因工作失誤造成客人投訴或與客人發生爭吵,根據不同程度而作出不同類別處理。
35. 處理事情獨斷專行,不請求匯報給予書面警告。
36. 服務不主動,不熱情,受客人投訴者書面警告。
37. 私自使用客人用品,將酒店物品擅自拿出酒店外(除有經理級以上批條外)根據價值10倍罰款,并給予書面警告
38. 拒絕酒店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39. 因工作失誤造成酒店財物損失,短缺,原價賠償外并給予書面警告。
40. 拾到客人物品,不上交或不作正常遺留物品手續者給予書面警告。
41. 私自兌換外幣給予書面警告。
42. 在酒店惹事生非者,輕者給最后警告,重則開除。
43. 當值時(通宵睡覺)并給予書面警告。
44. 變相出售商品給客人給予書面警告。
45. 消毒間、消毒杯不合格者返工并給予書面警告。
46. 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他人聲譽,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
47. 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除賠償外給予書面警告。
48. 在客房內睡覺,打長途電話,看電視,沖涼等作最后警告。
49. 利用來記登記,敲詐客人錢財,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50. 侮辱、謾罵、恐嚇他人,與客人吵架立即開除。
51. 偷盜酒店或客人、員工財物者立即開除。
52. 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立即開除。
53. 招接嫖客,介紹暗娼者,立即開除。
54. 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歐、聚眾鬧事者立即開除。
55. 傳播淫穢收刊或黃色錄像帶等立即開除。
56. 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立即開除。
57. 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立即開除。
58.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月內累計二次曠工,作自動離職或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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