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獎罰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質量獎罰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質量獎罰制度1
為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使我校的教學成績再上新臺階,本著“獎罰分明,重獎輕罰”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教學獎勵制度:
一、學區教學質量獎
獎勵部分
1、教學成績均分獎:各年級語、數期末統考均分大于或等于鎮均分的教師獎100元。
2、名次獎:獲均分獎的'教師,再以均分排名,每高一個名次加獎30元。
(注:以上排名十字小學設為單列組,第一名不占完小名次指標,其余名次是第幾就是第幾。)
3、校總均分獎:以四個學校總均分給予獎勵(每一名獎4000元,每二名獎3000元,每三名獎2500元,每四名獎某某元。校總均分=該校各年級語數總分÷該校學生應考人數,按名次確定獎金額后,按以下公式發放:實發金額=名次獎某該校學生總人數÷全鎮學生總人數。
4、抽或會考獎(以全縣統一閱卷成績為準。):語、數單科均分在全縣獲15名,獎1000元,每上升一個名次獎1000元,最高獎5000元;語、數單科在地區獲第五名獎1000元,每上升一獎名次獎1000元,但不重復獎勵,獎金發放到該年級。
5、五、六年級月考獎:獲鎮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第三名獎30元。(班級學生全鎮前20名每生獎5元。)
6、五、六年級月考上升獎:以第一次月考的名次為準,每上升一名獎10元。
扣除部分:
1、對待差生(含成績、紀律等)老師應關心愛護,任何教師不得因私利拒絕、歧趕差生,導致學生流失,若有違反罰當事人一次50元。
2、在期中或期末考試中,監考老師在考場內不準吸煙,不準閱讀報紙,不準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準將試卷傳出考場,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學生考紀考風,確保學生成績的真實性。如有違反者處以每人50元的罰金。
3、抽考工或會考,全縣名次下滑7個名次的,且在本鎮低于鎮均分的任課
教師從本期教學獎中扣50元。
二、中心小學教學質量獎
1、五、六年級月考賠獎制度:五、六年級各班在學區月考中獲得多少獎勵,學校給相應的教師賠同樣金額的獎勵。(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第三名獎30元)
2、教學質量獎:
(1)名次獎:各年級語、數學科在全鎮期末質量檢測中,獲得第一名的獎勵200元,每降一個名次依次減20元。低于鎮均分10分以后獎50元。
(2)學生語數總分名次獎:所代班級學生在學區期終質量檢測中,語數總分名列全鎮同年級第1名——10名的,獎勵20元;
第11名——第20名的,獎勵15元;第21名——第30名的,獎勵10元。所獲獎勵由語數教師平均分配。
3、沒代主課的教師教學獎靠主課教師中獲得名次獎的最低教學獎。
質量獎罰制度2
1、礦要建立系統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各專業專管部門,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并根據實際,每年進行一次修改。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要與安全目標管理相結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等,重獎重罰。
2、礦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獎勵基金來源:
(1)按規定噸煤提取費用;
(2)安全、質量各類罰款。
安全獎勵基金由生產副礦長負責,具體使用由辦公會決定,財務部對安全基金實行專帳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基建安全活動日制度
1、每周四為礦安全活動日,從事生產工作的所有干部職工都必須參加安全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40分鐘,該時間各單位不得無故占用。生產部必須提前下達每月計劃,各單位遵照活動計劃并結合自身安全實際工作,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有組織、有規劃、有內容有效果。
2、安全活動內容,必須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勞動紀律、安全技術、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單位行政主管必須親自主持并參加安全活動。
4、生產部負責檢查安全活動日制度的執行情況。
質量獎罰制度3
一、教學成績獎罰:
1、學區獎罰:教師所任單科成績均分居學區倒數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別罰款300元、200元、100元。教學成績在學區前三名的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學區統一獎罰)
2、學校獎罰:學校按教師個人單科授課成績在學區中排名獎勵,前三名的分別獎勵200元、150元、100元。三、六年級總評成績進入全縣20名的給每
位授課教師獎勵500元,進入全縣前10名的給每位授課教師獎勵1000元。
3、均分增減獎罰:教師單科授課成績不在學區前三名的,按上學期期末統考的均分計算,提高一分獎勵30元、下降一分罰款30元,以此類推;
學校罰款的總數用于獎勵教學任務繁重或工作量大的教師。(2人)
說明:任課教師以各種理由不按學區規定的時間內拒交罰款的,公派教師或代課教師個人年終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學區不發個人考核表;學區將拒絕辦理一切個人事務(職稱評定、相關證明、學區蓋章、區長簽字等),代課教師的學校和學區不在教育局聘用合同上簽字、蓋章,學校臨時招聘的教師,由學校扣罰一月工資或按自動辭職處理。學校、學區如實記入會議記錄,后果自負。
二、教學工作獎罰:
作業批閱數和教學設計課時數獎罰,達不到學區要求的,少一次作業或教案罰款5元,教案課時數按作業規定的次數計算,依次累加。
1、一至二年級數學不少于60次,三至六年級數學不少于50次,(作業次數與教案課時數一致)
2、一至二年級語文、數學各不少于60次,教案課時數各不少于60課時;
3、三至六年級語文不少于55次,教案課時數不少于55課時;
4、三至六年級英語各不少于40次,教案課時數各不少于40課時;
說明:期末檢查時因個人原因丟失學生作業(50%以上)或丟失(不寫)教案的教師,個人年終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練習冊批閱一次按一次作業批閱計算,測試卷批閱一次、有成績登記,每次按3次作業批閱數計算;所有罰款總和用于獎勵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或優秀教師獎勵;
三、出勤獎罰:
1、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按簽到冊計算)
2、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100%,教師短信請假的或口頭代假的一律按曠工記錄;
3、事假一天,請假人需向委托人交代帶班費60元、半天30元,事假超出5天的,從第六天起每天扣除當日工全資;罰款如數上繳學區教導主任。
4、上課遲到1分鐘按出勤遲到1次計算,超過5分鐘的,按曠工1節課記,每次罰款15元。
5、學校加班期間不按時到崗的、關閉手機的每次罰款100元。
說明:按教育局教師請假辦法中符合婚假、產假、病假等的教師,學校將實行不獎不罰。出勤罰款用于獎勵學校每學期的全勤教師,出勤按校務日志、請假條、簽到冊計算。事假超出5天沒有評優選先的.資格。
全勤獎勵=出勤罰款總和÷全勤教師數
四、其他獎罰
1、班級臺賬周五由吳成娟負責檢查,每少填一次罰款10元;記入到會議記錄或校長工作筆記;
2、主題班會記錄每學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罰款20元;由校長檢查,記錄在案。
3、值周期間擅離職守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晚上由值周領導查崗,記錄在案)
4、無故不參加學區或學校會議的按100元、50元罰款;按會議實到人數記錄;
5、上課鈴響后2分鐘內不進教室的每次罰款15元;
6、禁止有課教師帶手機進教師,上課時間接打電話、玩微信或游戲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以上的罰款總數用于獎勵學校的3名優秀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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