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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與處罰制度(通用2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獎勵與處罰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獎勵與處罰制度 1
一、目的:
鼓勵員工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紀失職行為;保障集團公司工作秩序正常運行,保證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
二、基本原則:
1、獎懲分明: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執法公正嚴明。
2、獎懲適當:執行獎罰中,要做到功獎相稱,處罰相當。
3、注重時效:獎勵和懲罰必須及時有效;獎勵的目的是通過表彰先進,激勵一批人;懲罰的目的是通過嚴肅紀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圍:
1、本制度為集團公司內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圍。
2、本制度適用集團公司直屬職能部門、子公司及所屬部門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四、管理職責:
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考核和過程統計匯總。
2、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責本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管理。
3、集團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過程管理。
五、獎勵:
1、獎勵類別:
一般性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者。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或加薪、晉升職位等。
(1)嘉獎與一般性獎勵:員工在本職工作崗位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業績比較突出,在本部門內有一定影響。
(2)記小功、記大功、通令嘉獎:員工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工作業績十分突出,在集團公司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按其敬業貢獻的影響程度確定嘉獎類別。
(3)授予先進工作者:授與先進工作者屬于年終綜合評比范疇,按年終評比與獎勵規定辦理。
2、獎勵方式:
通令嘉獎,當月獎勵1000-2500元;記大功,當月獎勵500-1000元或加薪一級;記小功,當月獎勵300-500元;嘉獎,當月10-100元;一般性獎勵,當月獎勵100-300元。
3、獎勵原則:
以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相結合,注重平時獎勵;每年開展一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年終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時工作應被記小功一次以上。
4、獎勵條件: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由直接主管部門和子公司總經理酌情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裁或董事長審批,予以獎勵:
(1)、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有效的;
(2)、積極研究和改進業務流程與方法,對提高工作效率和業績有特殊功效的.;
(3)、對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或對突發事件臨機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而使公司和員工利益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4)、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工作勤奮、本職工作出色的;
(7)、領導有方,使業務發展迅速有顯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績優異而且能夠勝任現職以上職務的;
(9)、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六、處罰: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二種。
1、經濟處罰:罰款、扣工資、減發獎金。
2、行政處分: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薪、降級、辭退、開除。
警告一次當月罰薪50元;記小過一次當月罰薪100元;記大過一次當月罰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間停發獎金和補助,工資減半。記小過以上處分,均在公司范圍內通報。
3、處罰細則
(1)、沒有提前請假或領導沒有準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個月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6天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2)、工作時間竄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10元/次。
(3)、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影響工作者,記小過一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員工上班不按公司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證,一次罰款10元,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等一切車輛不按規定地點停放,罰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謾罵勞動紀律檢查人員,罰款100元/次,性質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
(6)、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追逐,工作時間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響公司形象者,罰款50-100元/次,經批評不改者,調離崗位或辭退。
(7)、在公司場所區域內隨地吐痰,罰款20元/次。
(8)、上班時間吃食品、亂丟果皮紙屑等,罰款50元/次。
(9)、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等,罰款20元/次。
(10)、工作時間睡覺、下棋、打撲克,罰款100元/次,中層以上干部給予警告、降職、降薪處罰。
(11)、在公司內賭博,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每次每人罰款100元,取消年終獎金,嚴重者予以開除。
(12)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一律開除,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1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事,除扣罰當天工資、設備損耗費、電費等外,并罰款50元/次以上。
(14)、人為損壞公司里的設備和財物,除按價賠償外,并罰款100元/次以上。
(1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消極怠工,每次罰款50元,并予以停工處理。三次以上者給予開除處理。不服領導教育,出言不遜,罰款100元/次,甚至動手毆打領導者,一律開除,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16)、盜竊公司財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價處罰外,一律開除,并扣罰全月工資。
(17)、廁所設施損壞不能正常使用,尿垢嚴重,便池糞便堆積,水龍頭長流水,燈長明,又沒有及時報告和修復,罰責任部門每次5元/次。
(18)、辦公大樓向窗外扔雜物和垃圾罰20元/次。
(19)、凡欺騙領導,以事假、病假名義到其他單位務工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20)、下班后未關閉電源、門窗等造成公司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并處以50元/次以上罰款。
(21)、泄露、出賣公司專業技術、商業秘密者,追究違約責任,并予以開除,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2)、故意浪費、損害公司財物或擅離職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公司損失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3)、徇私舞弊,假公濟私、貪污公款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并處以10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的一律開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4)、員工有錯,認錯態度好,可減輕處罰,認錯態度不好,可加重1-2倍處罰。
4、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罰:
(1)、品行不端、工作不負責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2)、職能崗位人員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遭投訴的;
(3)、玩忽職守、違反業務操作規程,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三次以上擾亂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礙他人工作的行為;
(5)、三次以上欺上瞞下、謊報事實真相的行為;
(6)、三次以上因過失浪費、損害公司財物的;
(7)、有瀆職、失職現象或對工作重大問題失察的;
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辭退可發放當月工資。開除處分一律扣除當月所有工資待遇。
七、獎勵的程序:
1、由主管部門或企管部門提出準確的申請報告,填寫獎勵申請單。獎勵內容包括:在什么崗位作出了貢獻;所做的貢獻影響如何;成績屬于個人的還是集體的;先進事跡,如良好的工作作風或服務勤勞、敬業愛崗精神等。建議給予何種獎勵。要求語言清晰,材料具體,切忌模糊其辭,泛泛而論。
2、調查、核實情況。人力資源部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和補充,為獎勵決策提供事實依據和獎勵建議。
3、嘉獎以上由公司總裁進行審批,通令嘉獎和先進工作者由董事長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嘉獎以上獎勵申請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存檔管理。
5、一般性獎勵由分管主管(副總裁或總監)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辦理并存檔。
八、處罰的程序:
1、由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
2、任何員工對違紀現象都有權力直接向違紀者所在部門或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舉報。接到舉報后,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應立即查清事實。
3、一般員工的違紀行為由其部門主管負責處罰;辭退或開除應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中層管理人員的一般違紀行為(警告)的處罰,由分管主管(副總裁或總監)審批;嚴重違紀行為(記小過、記大過、降薪、降職、辭退、開除)由分管主管(副總裁或總監)提出或審核,人力資源部核查,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
5、高層管理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罰,由董事長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6、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發現一般違紀現象有權直接開出處罰單,報分管主管審批。
7、所有處罰單一式三份,違紀者、違紀者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各一份。月底時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考核統計,交財務部在工資發放時扣除相應的罰款。
九、制度銜接:
本制度與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制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銜接,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修正與解釋。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獎勵與處罰制度 2
1、目的和范圍
1.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新職工、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以上干部、班組長、職業健康、全員、復工和安全管理人員等安全教育的程序、內容和管理要點。
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職責
2.1
人事部是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負責教育培訓資金的申報和使用。
2.2
行政部負責提出年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負責實施新職工、班組長、職業健康、復工等安全教育,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內容。
2.3
其它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員安全教育
3、新職工安全教育
3.1凡新職工(包括干部、工人、臨時工、合同工、集體工、季節工、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等)進廠都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40學時,并填寫《三級安全技術教育卡》(對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應作專門記錄并簽字)。三級教育后,安全部門對其進行考試,車間接到考試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否則不予上崗。
4、班組長安全教育
4.1班組長安全教育,由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并建檔,生產部負責授課,每年6月、12月進行培訓,特殊情況另定。
5、職業健康教育
5.1職業健康教育分兩個層次實施:一是全員職業健康教育由車間進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由行政部進行,每年兩次。
6、復工安全教育
6.1凡離崗90天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否則不可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7.1特種作業人員實施持證上崗制度。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駕駛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物質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證件過期失效)上崗作業,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車間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8、中層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8.1中層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人事部納入年度職工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和建檔。新任干部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8.2中層及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9、全員安全教育
9.1各部門應根據各自特點,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樣化。包括:1舉辦安全教育培訓班;2可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安全知識考試進行;3班前班后安全會,生產過程中相互提醒,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知識更新教育,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10、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10.1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每年參加有關安全培訓學習不少于20學時。
10.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由公司或地方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時間不少于30學時。
1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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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與處罰制度 3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積極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獎勵與處罰制度 4
為加強管理,維護公司和智能溫室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溫室各項工作的高效運營,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本制度適用于東升智能溫室種植與町春產品裝配物流服務工作員工。其制定的原則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功必獎,獎懲嚴明,公平公正。員工獎懲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由公司經理與主管具體實施。
第二條獎勵條款
1、半年、全年年終獎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誤少、無違規行為,工作成績較好。
評選范圍:東升科技園員工。
獎勵方式:由公司根據年度發展狀況,獎金300—1000元。
2、監督檢舉獎勵
要求:對工作生活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拍照或實證檢舉(據實舉報,惡意舉報嚴懲)
參與范圍:全體職工
獎勵辦法:提供圖片、實證經證實:
違反處罰條款1、2條,獎勵5——50元;
違反處罰條例3、4條,獎勵20—200元;
違反處罰條例5、6、7條,獎勵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3、建議及創意獎勵
要求:促進企業發展或工作進展的意見及措施
參與范圍:全體員工
獎勵方法:凡提出建議或工作創意,一經取納獎勵50—1000元;突出貢獻根據情況另行獎勵。
第三條處罰條款
1、考勤處罰
1)考勤制度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100元。
2)嚴禁上班脫崗、不上班或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3)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30分鐘以上扣罰50元。
4)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
5)員工出現無故連續曠工3日者,視為自動離職,不支付任何工資、獎金。
6)脫崗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30分鐘以上扣罰50元。
2、其他處罰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宜者;
3)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15分鐘以上者;
4)影響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結輕微者;
6)損壞公物者(損失100元內);
7)違反安全、衛生規章,不穿著規定工裝、配備指定器具上崗未造成損害者;
3、其他處罰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500元。
1)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致影響公司權益者(罰款加賠償損失);
2)對同事排擠、暗示及言語攻擊或誣害、偽證,挑撥事端未造成損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資無故丟失和損壞者(損失金額500元以內),需根據實際價格賠償并予以處罰;
4)疏忽造成安全隱患、經營環境不整潔者;
5)對可能發生的`隱患、舞弊行為沒有及時揭發、制止,導致不良事件發生者。
4、其他處罰三: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賠償損失并罰款200—1000元。
1)擅離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害者。
2)遺失重要文件、證件、物件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業務遭受較大損失者(損失金額1000元內)。
4)不服從主管人員管理監督,未影響他人及溫室內秩序者。
5)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7)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未造成損失者。違規者將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100元以上者,違規者將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000元(含)以下損失者;
5、其他處罰四: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賠償損失及罰款20xx———10000元,并予以辭退。
1)因觸犯法律而被司法機關處罰,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盜竊溫室財物、徇私舞弊,責任人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4)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者。
5)毆打他人或聚眾鬧事,不服從管理或怠工。
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
7)造溫室設施設備、物資無故丟失、損壞,除接受罰款外,還要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者。
8)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和甲方(溫室)形象,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
9)未經許可兼任其它公司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0)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6、其他處罰五: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
1)崗前、在崗培訓考試不合格的;
2)不服從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質低劣或違紀,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4)事假超過3日或病假超過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門要求的。
7、其他處罰六: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在職(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員工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公司利益造成損失;
4)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公司勞動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的。
第四條附則
1、對于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由辦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執行,必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規定。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員工對本管理制度產生疑義時,由辦公室做出說明。
3、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獎勵與處罰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企業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準權限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
(四)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六)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七)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事跡突出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七條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由工會提出建議,企業或者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發放獎金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在企業勞動競賽獎的獎金總額內列支。
通令嘉獎,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企業主管部門決定。
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對職工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并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權限辦理。職工獲得獎勵,由企業記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對職工中有發明、技術改進或合理化建議,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按照《發明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不再重復發給獎金。
第十條經常性的生產獎、節約獎的'發放原則、獎金xx、提獎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處分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
獎勵與處罰制度 6
1.產品驗收與入庫:
(1)產品到貨后,收貨人員應合理安排卸貨;審核送貨單據和實物的數量、狀態及規格是否合符選購要求,如符合,簽單并搬運到指定的區域。
(2)統計員準時打印條碼,交與收貨人員貼,標簽須與賬、物相符。
(3)將供給商的送貨單轉換本錢公司的入庫單,入庫單要有倉庫主管和保管人簽字;并準時交與統計員,準時入賬,在入庫的當日辦理相關入庫手續,將入庫單財務聯傳交財務;(統計人員準時通知審核人員審核系統單據,入賬)
(4)通知質檢人員對物料進展檢驗。
(5)產品經檢驗后,庫管依據質檢簽署的意見進展分類歸整:
①不合格品歸整后統一放置在一起,與合格品進展完全隔離,做好標識,并匯總后上報;并開出移庫單,并交接單據,由統計員做系統移庫。
②合格品放至相應的庫位。
(6)產品入庫后,上報數量給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做淘寶上架及公布入庫通知。
2.與其他部門連接:
(1)新品與產品部:倉儲部收到的新品應準時辦理相關入庫手續,辦完手續的當天由倉儲部主管準時通知產品部取樣拍照。物流部預備好拍照樣品,并填寫好調撥單(提貨人及倉儲主管簽字)(附一,調撥單注明日期、款號、尺碼、顏色、數量、是否延期等內容,調撥單倉管員及統計員各一聯),統計員系統做系統移庫。同時倉儲部測量尺寸(附二,一式兩份,一份供應產品部,一份倉儲部留底),保證貨物能盡快上架。
(2)拍照樣品的回收:產品部拍照完后須盡快歸還提取貨物,做好貨品交接工作,并由產品部做系統移庫工作,倉儲部統計員做系統移庫審核。超過7天,需要辦理延期手續,否則,倉儲部要求收回產品。
(3)清理囤貨:為了提高貨物的周轉速度,倉儲部應定期清理銷售為客戶預留的貨物,如銷售無特別說明,囤貨超過7天則視為放棄處理,所囤貨物進入正常銷售流程。統計員每天對系統前7天的所以有出庫單進展清理,刪除。并把清理單據的數據補上架。
3.貨物存儲與防護:
(1)應供應符合要求的場所和環境貯存產品,要求通風、枯燥、防塵等,并配備適量的防火設備。
(2)產品要按定要求整齊擺放,分類別、狀態、批次進展治理,標識應清晰標準,貨物同一款原則上只允許一箱(包)翻開。必需確保現場物料包裝完整無損。全部人員必需在庫房人員確認的狀況下,方可將產品取離庫房現場。
(3)相關的庫管應有規劃的進展產品循環盤點,準時了解庫存狀況,將貯存過程中發覺損壞的產品馬上從庫房中剔除、隔離,并報填寫相應的單據進展處理。(盤點單,移倉單,撥廢單)
4.貨物調撥:
依據產品銷售狀況是時對倉庫物料進展合理調撥。
(1)a倉管員是時依據銷售需求,合理安排a庫存,然后按庫存需求開出調撥,通知b倉管員調貨。
(2)b倉管人員收到調撥通知后,準時按單調撥物料。立時調撥到a倉庫,并跟a倉管員進展物料交接,并雙方簽名確認。
(3)調撥單據a、b倉管員各一份,一份交統計員,統計員準時依據調撥單準時在系統做倉位調整。
5.產品發放
(1)打單員審核客戶付款狀況,確定已經付款,打單員打出快遞單和出庫單。
(2)庫管員發料,應保證仔細、準時、精確的態度,做到到見單作業,嚴格按單發貨,發完后馬上完善發料手續,與統計員進展單據交接,統計員并于當日內進展對系統單據進展審核,做到日清日結,保證帳實全都性;
(3)發料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由此來杜絕因發放產品程序不標準造成產品產生質變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6.退貨與換貨
(1)銷售過程中,因質量問題、規格型號、顏色與訂單不符等客觀緣由,需要退換貨物的,可憑發貨單及實物辦理退換手續,退換貨物須經質檢核查及倉儲部主管審核確認;若非質量緣由,由客戶人為造成的損壞恕不退換。
(2)貨物收回后,倉庫人員(統計員)需準時將貨物歸位。全部次品退貨由收貨人員,統一集中退回給相應的供給商,開次品退廠單,并準時與統計員進展單據交接,統計員準時做系統退貨。(生產廠家送貨的,做到一日一清,選購的零星貨物做到一星期一退)。
7.賬務處理:
(1)為保證帳務處理的準時性、標準性、精確性,確保帳務相符,要求帳務必做到日清日結;
(2)全部有效單據必需是按規定的各貨物環節的人員簽字確認前方可進展帳務處理;
(3)單據填制必需清楚、明白、標準,保證精確性,填寫好的信息一般不允許更改,確須更改只能采納劃改(能區分改前信息)并由更改者簽署全名及更改日期;
(4)各類單據須準時歸集并安全保管,每月月底相關做帳人員需對當月的單據進展清理匯總,裝訂成冊,妥當保存,便于核查和追溯。
8.補貨規劃:
倉儲部依據發貨量及倉庫備貨量,每日提出補貨規劃,提交總經辦或選購部審批。
9.補貨到貨通告:
總經辦或選購部對補貨貨物一下訂單,就在公司內部群里馬上通知銷售部及倉儲部。倉儲部收到補貨貨物,清點無誤后,辦理相關入庫手續,上架銷售,同時在公司內部群里通知產品部和銷售部。
獎勵與處罰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治理標準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依據企業治理和財務治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詳細狀況,特制訂本規定。
其次條倉庫治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其次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選購部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仔細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照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覺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詳細狀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詳細狀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準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到達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于每月5號前編制出入庫報表報送財務部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覺盈余、缺少、殘損,必需查明緣由,分清責任,準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連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給、合理儲藏的前提下,力求削減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依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便利。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治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特別狀況,要馬上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需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特別,物品有無喪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擔心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當保管。
獎勵與處罰制度 8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有獎有罰,獎罰結合;落實責任,以責論處”的獎懲原則,進一步規范人的安全行為,減少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綜合保障能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xxx合同段所有部門、作業隊伍和從業人員。
3、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每次獎金200-50000元、獎品或晉升晉級,精神獎勵包括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
4、獎勵情況
4.1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的險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險性事件、杜絕死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表現優異的作業隊伍,年終安全工作總結時符合如下標準,給予相應獎勵:
4.1.1年內無因工死亡事故,重傷率控制在0.3‰以內,按作業隊伍年末總人數平均每人50元計發放年終安全獎金。
4.1.2年內無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按作業隊伍年末總人數平均每人100元計發放年終安全獎金。 4.2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在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險性事件、杜絕死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相應獎勵:
4.2.1在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獎勵500-20000元,晉升晉級,精神獎勵)
4.2.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每次獎勵200-2000元,通報表揚)
4.2.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每次獎勵20xx-20000元,精神獎勵)
4.2.4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每次獎勵1000-50000元,授予榮譽稱號)
4.2.5對消防、環境保護、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每次獎勵1000-3000元,物資獎勵和精神獎勵)
4.2.6積極參加項目部、業主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個人的。(獎金500-2000元,通報表揚)
4.2.7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獎勵500-5000元,通報表揚)
5、獎勵程序
5.1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從業人員每月度評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區和相關部門查實匯總后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后執行。
5.2物質和精神獎勵由安全部提出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執行,在每月進行的安全生產會議中直接發放。
5.3獎勵項目及時給予兌現,時間以不超過兩月為宜。
6、懲罰類型
6.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當事人進行處罰。
6.2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采取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具體處罰的措施還有提醒教育、書面檢討、通報批評等多種方式。
6.3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對責任單位或個人處以罰款500-100000元。
6.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懲罰情況
7.1對于未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未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在項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檢查、公司安全檢查、監理安全檢查、業主安全檢查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作業隊伍,給予相應處罰:
7.1.1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罰款200-2000元,行政處罰)
7.1.2違規作業,后果嚴重,損失重大者.(20xx-20000元,通報批評,追究法律責任)
7.1.3機械設備無安全防護裝置或裝置失靈,機械設備未及時維修保養,每次給予200元罰款。
7.1.4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不齊全,每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7.1.5施工用電未落實“一機一閘一箱一漏”, 現場隨意搭接電線,不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等行為的作業隊伍,每次給予1000元罰款。
7.1.6特殊工種無證上崗,每次給予500元罰款。
7.1.7擅自拆除或移動施工現場各種消防設施、安全設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給予500元罰款。
7.1.8打架斗毆或酗酒鬧事者,每次給予500-10000元罰款。 7.1.9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罰款200-5000元,通報批評)
7.1.10發生雇用童工、雇傭受通緝或被判處徒刑的人員、雇傭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傭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身體不符合從事工種要求者,每人次給予500元罰款,并責令清退。
7.1.11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罰款200-2000元,通報批評)
7.1.12對于項目部或上級單位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作業隊伍,每項每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7.1.13在項目組織的應急救援演練或安全活動中不配合者,每次給予2000元罰款。 7.1.14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20xx-20000元,追究法律責任)
7.2在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檢查中,發現從業人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相應處罰;
7.2.1“三違”現象每次給予200元罰款,“三違”現象導致發生事故及險性事件每次給予罰款1000元到3000元。
7.2.2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每次給予100元罰款。
7.2.3機械設備未按時維修保養,每次給予200元罰款。 7.2.4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給予500元罰款。
7.2.5擅自拆除或移動現場各種消防設施、安全設施和標識牌,每次給予500元罰款。
7.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個人,每次給予500元罰款。
7.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每次給予200-2000元罰款。
7.2.8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每次給予3000到5000元罰款。
8、懲罰程序
8.1經濟處罰由安全部、各工區和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執行。從工程款或個人工資款中扣除。
8.2行政處罰由安全部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批準后執行。
9、事故發生后,除上級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外,項目部對事故單位的處罰標準如下:(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9.1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1萬元。 9.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2萬元。 9.3發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
9.4發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9.5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20萬元。
10、對有關個人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罰
10.1處理重傷以上責任事故時,對有關人員要認定事故責任、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
10.2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對負主要責任以上人員分別給予降薪、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或其它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3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對負主要責任以上人員要同時級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11、車輛及大中型機械發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門對肇事人員的處罰外,依據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責任裁定書》認定的事故責任,項目部對責任人的處罰標準如下:
11.1直接事故費在500元以內,個人自負;
11.2負全部責任,按總費用的30%增加;
11.3負主要責任,按總費用的20%增加;
11.4負同等責任,按總費用的10%增加;
11.5負次要責任,按總費用的5%增加;
11.6不負責任者不受處罰;
1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嚴重警告、降級查看、降職、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13、發生交通亡人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獎勵與處罰制度 9
1、范圍
1.1為了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和安全工作的有序運行,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部、員工
2、職責
2.1公司負責對各項目部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2.2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值班制度。
2.3公司保衛部、人力資源部配合進行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抽查。
3、工作程序與要求
3.1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集體,按本辦法進行處罰。
3.2安全監察的內容
3.2.1
勞動紀律的監察內容及處罰辦法
凡新員工,都要進行嚴格的勞動紀律教育,并進行考試,做到勞動紀律教育過關。各項目經理為勞動紀律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項目的勞動紀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紀律檢查記錄,在值班日記中增設勞動紀律檢查記錄的內容。
3.2.1.1凡工作時間內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均屬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其主要表現:
a、遲到、早退及無故曠工。
b、班前、班中飲酒、工作時間洗澡、理發、看雜志、報紙、下棋、打撲克、搞娛樂活動等。
d、工作時間脫崗、串崗、打盹、睡覺、打鬧、干私活、打架罵人。
e、公司檢查勞動紀律時通風報信或包庇、隱瞞出偽證,檢查時反鎖門、掛窗簾者。
f、值班人員不在崗、不按時到崗,不按規定查崗、不填寫值班日記。
g、進入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者。
3.2.1.2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罰:
下達違紀通知單,月業績考核時扣除違紀者本人當月全部獎金20%~100%,同時受株連的相關人員按以下比例扣獎:
a、班組主管按扣違紀人員獎金的40%扣獎。
b、直屬值班人員按扣違紀人員獎金的20%扣獎。
c、如違紀人員違紀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員工違紀行政處罰條例》處理。
d、各項目自行檢查違紀員工的扣獎辦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3.2.2工作紀律的'監察內容及處罰辦法
a、在崗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聽收音機、收錄機、數碼產品,看電視、玩電腦游戲。
b、坐姿不端、腳放到凳子或操作臺上;工作場所閑談,用辦公電話閑聊。
c、公司會議不按要求著裝。
違反上述工作紀律的處以20—100元罰款。
3.2.6
各單位和個人凡有違反下列法規、制度的行為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a、對員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委派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上崗操作。
b、對機械設備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標識,或損壞后又不及時修復或直接責任者。
c、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和問題不認真解決,有關部門提出意見,逾期不解決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
d、重大及較危險場所施工沒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中無安全條款的單位管理者。
e、不聽勸阻,擅自違章冒險作業者;本人無操作證,私自從事或慫恿他人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
f、單位范圍內發現煙灰、煙頭及煙盒或確認有吸煙氣味。
3.2.7
外來人員及單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造成火災及人身傷亡,設備損壞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罰款1000~5000元。
檢查與考核
辦公室、人力資源、項目部處配合隨時檢查與考核。考核結果通過月績效考核辦法。
獎勵與處罰制度 10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根據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治理,并建立健全選購、驗收、發放登記治理制度。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特別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準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枯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給商供應)。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積累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意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柔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防火
1.嚴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倉庫內吸煙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違規者每次罰款100元。
2.每個倉庫應配備至少一個干粉滅火器和一個水桶。全部消防設備應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對違反規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罰款50元。
3.各倉庫供應的消防設備主要用于本倉庫的備用,必需存放在本倉庫。滅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隨便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公司發生火災時,任何倉庫治理員都不需要向領導請示,必需自己攜帶滅火器參與滅火救援。救援完畢后,必需將滅火器帶回倉庫并認真檢查。滅火器如需補充藥液或修理,應馬上向倉庫主管報告。倉庫主管還必需主動檢查和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需數量和注冊全部干粉滅火器在倉庫,建立“治理責任制”,定義倉庫和滅火器的負責人,和每個月的第15天進展例行檢查,檢查滅火器的藥物是否過期,無效,并檢查滅火器是否受損,可以正常使用。在每個滅火器瓶上粘貼《檢驗記錄表》,記錄責任人姓名,倉庫主管應于每月15日填寫檢驗結果。任何需要更換或修理的滅火器必需在發覺當日報告總經理。倉庫治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5.倉庫主管必需組織全部店主每月學習防火學問,并供應防火學問培訓新店主,以便全部員工能理解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撲滅了火,如何在火災中自救。倉庫治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6.倉庫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防火意識,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特殊是倉庫主管。要常常巡察倉庫各個角落,準時檢查火災隱患,催促落實倉庫防火措施。
7.發生火災時,首先組織現場滅火,向總經理及公司其他領導報告,必要時呼叫消防隊
防水防潮
1.倉管員應隨時留意倉頂、墻、窗、門、排氣口等部位有無漏雨、進水的可能,并應分別檢查倉壁、地面是否潮濕。如有任何隱患,應馬上報告倉庫主管進展維護或防護。
2.每天動身前,倉庫全部門窗必需鎖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連續下雨,應保持值班檢查制度24小時,防止雨水滲漏,防止門口雨水倒灌進倉庫。
4.面粉、調味料和其他簡單弄濕的物品必需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時,肯定要先將廢棄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嚴禁將液體及潮濕物品帶入倉庫。
防盜
全部倉庫都必需有人上鎖。即使你在工作期間離開倉庫很短一段時間,門也必需鎖上。嚴禁將大門放開無人看管。每天離開前,肯定要鎖好倉庫全部的門窗。每位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獎勵與處罰制度 11
獎勵與處罰制度 1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減少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問題,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明確質量責任,完善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與質量有關的過程及人員。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三、實施程序
1、獎罰由質量管理部門在《獎罰單》上填寫獎罰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關人員處擬定獎罰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2、 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予以通告并將《獎罰單》送財務部執行。
3、 質量事故定義
按事故損失分為:
a. 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
b. 嚴重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大于500元而少于2000元的。
c. 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質量經濟損失計算時,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電費等所有加工、返工和處理的一切費用的估算值)
四、 內容:
1、 獎勵:
1.1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適當的獎勵:
a 及時發現并制止他人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的行為,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者,獎100元;
b 及時發現技術設計以及工藝錯誤,避免質量事故發生,減少質量損失者,獎100元;
c 對質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獎200元;
d 能保質保量出色完成任務具有很強的質量意識的,月度質量事故為零的,每月獎100元;
e 在一年當中,因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明顯提高,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的,獎200元;
2、處罰:
2.1 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罰款100元;
2.2 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發現,每次最少罰款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屬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2.3 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和互檢,出現質量問題,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元;
2.4 未嚴格按檢驗標準檢驗,檢驗方法不對致使不合格原材料進廠或不合格產品出廠,出現質量問題者,一經發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
2.5質檢人員檢驗認定不合格的物資,私自出庫造成質量問題的,一經發現對倉管人員每次罰款50元;
2.6 出貨檢驗中,配件與裝箱清單不符,少裝、漏裝或者錯裝,造成質量影響的,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元;
2.7 當出現不合格,屬于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崗位責任人員按50元/次處罰,并記當月本部門質量事故一宗。
2.8 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崗位責任人員按100元/次處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按50元/次的處罰,并記當月本部門質量事故一宗。
2.9 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崗位責任人員按 200 元/次處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和質檢人員按 100 元/次的處罰,并記當月本部門質量事故一宗。
3、質量責任區分:
3.1 當質量事故是質檢人員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質檢人員責任。否則按上 2.1~2.9 進行處罰。
3.2 當質量事故是班組長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班組長責任。否則按上 2.1~2.9 進行處罰。
3.3 當質量事故是操作人員自己發現的,并即時報質檢或班組長處理的,如屬非批量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小于 500 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員責任,否則按上
4.2.1~4.2.9 進行處罰。
3.4 當質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藝技術或工藝計劃資料指引誤導的,可同時免除生產和質檢責任,如屬嚴重質量事故的,對相應責任人按 100 元/次處罰;如屬重大質量事故的,對相應責任人按 200/次處罰。
3.5 如果是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操作者處罰100元/次,質檢人員50元/次。
3.6 如果后工序發現前工序質量事故,并繼續使用,責任由使用工序承擔,處罰操作者100元/次。
3.7 當發現品質異常,質檢員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對檢驗員置之不理,沒有進行改善措施,繼續生產造成的不合格,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責任者和班組長。
3.8 如屬外協廠責任,所有經濟損失由外協廠自行承擔。
獎勵與處罰制度 13
1、目的和適應范圍
1.1目的: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2、職責
2.1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本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2.2各部門部長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2.3綜合管理負責除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外其他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2.4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負責所有獎勵項目及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處罰項目的最后審批;
2.5人力資源組(部)負責對有關獎懲處罰進行記錄和存檔;
3、工作程序
3.1獎勵工作程序
3.1.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所在部門提名并出具書面報告;
3.1.2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會同綜合管理部審核;
3.1.3總經理批準;
3.1.4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3.2處罰工作程序
3.2.1員工舉報、所在部門向綜合管理部報告、公司領導發現后向綜合管理部通報或綜合管理部通過檢查發現有員工違紀行為;
3.2.2綜合管理部會同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分管領導進行調查落實,形成書面報告;
3.2.3綜合管理部依據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罰決定,但處罰決定是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的處分決定還須報總經理批準;
3.2.4所在部門部長與違紀員工面談并確定改進計劃;
3.2.5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4、過程控制
4.1獎勵
4.1.1獎勵等級與形式分為通報表揚、榮譽稱號、調薪和晉升等,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獎狀和獎金等,獎勵時間分為年度獎勵和不定期獎勵等。
4.1.2通報表揚又分為嘉獎、記功、突出貢獻獎;
4.1.2.1嘉獎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獎,同時獎勵現金50元:
4.1.2.1.1上級臨時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及時、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為公司以外人員或單位或媒體稱道,為公司譽者;
4.1.2.1.3具有優秀品德且有兩次以上具體事實證明,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4.1.2.1.4對公司公共財物機械設備一貫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4.1.2.1.5能為公司獻計獻策,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4.1.2.1.6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兩次以上事例證明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協助者。
4.1.2.2記功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4.1.2.2.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4.1.2.2.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產生了直接經濟效益;
4.1.2.2.3大膽實施革新,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為公司減少損失具有功績者;
4.1.2.2.5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如善行被國家有關部門樹立為典型等;
4.1.2.2.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1.2.2.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4.1.2.2.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
4.1.2.3突出貢獻獎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貢獻獎,并獎勵現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臨危不俱,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4.1.2.3.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顯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3榮譽稱號分為優秀團隊、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業務能手等;
4.1.3.1業務能手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條件)者,授予業務能手稱號,并獎勵現金100元。
4.1.3.1.1本職工作月計劃按時完成100%以上(不論主觀或客觀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數);
4.1.3.1.2完成工作的質量通過率(或達標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證明因有其協助或指導,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協助不是指應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應由該同事須獨立完成的。但因為其工作能力或業務不熟練等原因不能獨立完成的工作);
4.1.3.2優秀員工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獎勵現金150元。
4.1.3.2.1全年從未出現過遲到、早退等任何違紀行為,也從未受過罰款或其他書面懲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數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內,以及全年病假時數不超過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數在5次(含)以內(指公事以外、兩日內辦理申報手續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時間內從不出現串崗、閑聊現象(指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4.1.3.2.5本職工作計劃和臨時交辦工作按時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通過率(達標率)在90%以上;
4.1.3.2.6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從未出現過頂撞上級或拒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的行為;
4.1.3.2.7全年從未出現過與同事、往來單位或客戶發生爭吵或打架的現象(因對某工作的觀點不同而引發的同事之間的討論或爭執不算);
4.1.3.2.8從不推卸工作責任,對同事或上級勇于當面提出不同意見,從不背后議論事非、造謠生事(含夸大事實);
4.1.3.3優秀管理者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管理者稱號,并獎勵現金200元。
4.1.3.3.1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從未出現過縱容或包庇現象,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從未出現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事)或人(指因違紀而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人);
4.1.3.3.2能主動協調好部門內部的各種關系,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實證明,從不推卸責任,能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或同事的工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能及時解決;
4.1.3.3.4有事實證明,對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的.工作流程、有關制度能及時提出修正意見,經實際證明操作性強;
4.1.3.3.5所轄部門員工積極性高,工作敬業,從未有過因此而影響其他部門或同事工作任務完成的事件。
4.1.3.4優秀團隊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獎勵現金300元。
4.1.3.4.1部門內部團結協作精神強,從未出現過(含與部門以外人員)吵架、打架等現象;
4.1.3.4.2部門員工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計在5項(含)以內(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請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視同違紀);
4.1.3.4.3部門員工工作敬業,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含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1.3.4.4能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從不出現推諉、扯皮等不合作現象。
4.1.4調薪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可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4.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4.2年度內記功及以上獎勵(不含突出貢獻獎)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內獲得一次突出貢獻獎或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4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晉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4.1.5.1經考核已經具備較高職位所需的業務、管理、協調能力;
4.1.5.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4.1.5.3工作敬業,責任心強,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4.1.5.4接受過較高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4.1.6為推動公司整體協調發展,各部門可按此設立各自不同的獎項和獎勵范圍,經人力資源組(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
4.2.1公司對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為和現象執行處罰,處罰種類按情節的輕重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等。
4.2.2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每次20元罰款
4.2.2.1.1各種文件或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4.2.2.1.3違反《員工手冊》中第三篇員工行為規范中關于員工基本職責和考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每次);
4.2.2.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4.2.2.2.2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合理解釋且又未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報批修改計劃,情節輕微者;
4.2.2.2.3未經批準,工作時間內玩棋牌或其他娛樂活動的;
4.2.2.2.4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4.2.2.2.6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4.2.2.2.7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違反4.2.2.1規定的內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4.2.2.3.1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2.2.3.2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4.2.2.3.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4.2.2.3.4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4.2.2.3.5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4.2.2.3.6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4.2.2.3.7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4.2.2.3.8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2.2.3.9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2.2.3.10違反一切消防安全用電用火制度(吸煙不在本規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4.2.2.3.12第二次違反4.2.1.1.2規定的內容;
4.2.2.3.13上級對直接下級員工的重復違紀負連帶責任。重復違反公司制度有關規定的直接上級。
4.2.2.4任何時間在公司禁區內吸煙的,予以警告處分并處200元/次的罰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同時賠償損失,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3記小過警告五次作為記小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小過。
4.2.3.1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4.2.3.1.1未經許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時考核主管);
4.2.3.1.3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4.2.3.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4.2.3.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4.2.3.2.4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開除的;
4.2.3.2.5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4.2.3.2.7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4.2.3.2.9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4.2.3.2.10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4.2.3.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4.2.3.3.2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4.2.3.4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后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條款處罰,并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于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2.3.5由于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4.2.3.6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依據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并罰款30元;②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4記大過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4.2.4.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如公司視情況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則將記大過一次,同時按《銀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給予罰款;
4.2.4.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5工資降級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2.5.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2.5.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而不予以開除的;
4.2.6降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4.2.6.1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的,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4.2.6.2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2.6.4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2.6.5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4.2.6.6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者;
4.2.6.7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4.2.6.8精減機構,無相關職位可擔任者。
4.2.7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情況訴諸法律,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4.2.7.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4.2.7.2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情節較嚴重者;
4.2.7.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4.2.7.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競爭公司兼職者;
4.2.7.5在公司服務期間,吸食毒品或受司法處理者;
4.2.7.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4.2.7.7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
4.2.7.8散布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2.7.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4.2.7.10未經批準,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2.7.12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非法組織者;
4.2.7.13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4.2.7.15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4.2.7.16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當措施,致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4.2.7.18其他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必須開除的情形。
4.3關于獎勵處罰的其他規定
4.3.1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公司員工在同年度內的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1嘉獎與警告抵消
4.3.1.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3.2本制度與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相抵觸時的規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確規定的,以其他制度規定的獎罰為準;
4.3.2.2如其他制度規定不明確、標準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獎罰;
4.3.3所有因違反公司制度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制度規定罰款外,均須按照下列規定賠償損失:
4.3.3.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具體經綜合管理部確定報總經理批準;
4.3.3.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4.3.3.3本制度規定的損失界定標準分別為輕微損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損失為501—5000元,嚴重損失為5000元以上。
4.3.4獎罰糾錯規定:
4.3.4.1對于發現獎罰出錯或相關員工認為獎罰不公的,可在3天內投訴,綜合管理部報經總經理批準可先暫時中止獎罰措施的執行,經調查落實重新做出獎罰決定后再重新執行獎罰;
4.3.4.2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4.3.4.3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4說明
4.4.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將所有罰款轉入專項資金,綜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所犯制度的條款及處罰結果,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后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所有獎罰決定都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記入當事員工本人檔案和公司人事檔案;
4.4.8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4.4.9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獎勵與處罰制度 14
基建安全災害預防和處理制度
1、為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范礦井主要災害的發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經礦技術、基建、機電、通風、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意見后,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報集團公司批復。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3、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煤礦財務、供應計劃。
基建安全質量獎罰制度
1、礦要建立系統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各專業專管部門,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并根據實際,每年進行一次修改。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要與安全目標管理相結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等,重獎重罰。
2、礦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獎勵基金
獎勵與處罰制度 15
1、目的
為加強質量管理及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公司產品質量,達到客戶滿意,通過獎優罰劣的手段,強化全員質量意識、責任感,建立質量責任制度和獎罰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車間所有員工。
3、獎罰原則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獎罰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
4、本獎罰制度申明:獎罰只是手段,提高產品質量才是目的,所有處罰均不可以替代客戶處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
5、職責
5.1品管部負責質量取證工作,生產主管、各班組長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產經理、品管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懲處置工作。
6、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及類別
6.1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下列行為、現象均屬于質量事故:
6.1.1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8%目標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戶工藝要求作業,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戶投訴的。
6.1.4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錯檢、漏檢、誤判致使不合格品進廠或不合格品出廠,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損或經濟損失的。
6.1.6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6.1.7因錯發或漏發產品物料,對生產環節造成影響的。
6.1.8因點料錯誤給后續工程造成影響的。
6.1.9上料員上錯物料造成批量貼裝不良的。
6.1.10因操機員調機不及時致使批量貼裝不良的。
6.1.11爐前操作不當造成批量手貼不良并流入到爐后的。
6.1.12爐后目視不當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裝維護不當,造成產品受損,導致客戶抱怨而延誤交付、生產的。
6.1.14生產現場物品未按規定擺放,造成標識混亂、不全,致使錯用的。
6.1.15生產記錄填寫不規范,影響產品質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規定的。
6.1.16各類統計報表,臺帳和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的。
6.1.17糾正措施沒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響產品質量的情形,造成損失的。
7、獎勵細則
7.1作業員的獎勵
7.1.1能及時發現本工序產品質量隱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發生者,每舉報一次,視情況經核實給予獎勵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戶投訴,經核實給予獎勵10元/批。
7.1.3對本工序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并被采納者,視其改善效果,給予獎勵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總結中,在本職工作上從未發生因人為失誤而造成質量問題,給予獎勵10元/人。
7.1.5在本職工作中對質量改進有重大突出貢獻者,經核實給予獎勵10-30元/人。
7.1.6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后決定獎勵金額。
7.2品管員的獎勵
7.2.1月度質量統計中,當月無一次錯檢、漏檢、誤判,經核實給予獎勵50元/人,(零星不良不計其內,失誤次數以合格率低于質量目標98%為準)。(原始數據來源于《FQC首件確認單》、《品質異常報告單》及《FQC檢驗不良記錄表》、《客戶投訴記錄表》,組長負責月度統計。
7.2.2對本崗位工作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并被采納者,視其改善效果,給予獎勵20-50元/次。
7.2.3在本職工作中能及時發現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廠,視情況經核實給予獎勵20元-50元/批。
7.2.4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戶投訴,經核實給予獎勵15元/批。
7.2.5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后決定獎勵金額。
7.3班組長的獎勵
7.3.1月度統計中,本部門未因人為失誤產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檢驗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達成目標者;給予其負責人獎勵50元/人。(原始數據來源于《FQC檢驗不良記錄表》、《客戶投訴記錄表》)。
7.3.2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戶投訴,經核實給予組長獎勵20元/批。
7.3.3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后決定獎勵金額。
8、處罰細則
8.1作業員的處罰
8.1.1未進行首件確認而發生不合格,作業者處罰20元/次。
8.1.2未按客戶工藝文件和圖紙要求生產的,作業者處罰20元/次。
8.1.3生產產品質量異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現象5件以上為異常),直接作業者罰10元次。
8.1.4因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導致特重大品質異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罰50元/次。
8.1.5惡意制造品質事故,當事人罰50元/次,情節嚴重的罰100元至500元/次。
8.1.6違反生產流程、工藝和操作規程者,造成公司損失的,罰20元/次。
8.1.7生產工序間未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罰20元次。
8.1.8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8%目標的,罰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罰30元/次。
8.1.10因錯點、錯發或漏發產品物料,對生產環節造成影響的,罰20元/次。
8.1.11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決定處罰金額。
8.2品管員的處罰
8.2.1因錯檢、漏檢、誤判致使不合格品進廠或不合格品出廠,罰20元/次。
8.2.2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8%目標的,罰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罰30元/批。
8.2.4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經理評估決定處罰金額。
8.3班組長的處罰
8.3.1現場發生較嚴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時,現場組長應承擔連帶責任,并視其情節扣罰10-50元。
8.3.2發生重大品質事故(或客戶要求返工退款)造成嚴重損失時,相關責任部門組長應承擔連帶責任,并視其情節扣罰30-200元。
8.3.3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經理評估決定處罰金額。
獎勵與處罰制度 16
一、目的:
為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滿足客戶的品質要求,健全品質管理體系,強化品質管理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充分發揮獎懲管理的激勵與約束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生產制造全部過程中涉及到影響質量因素的各部門、車間和個人,以及在生產組織上難以劃分的其它部門。 品質部:由質檢部和技術部組成出現產品質量事故,由公司品質部小組進行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后,由質檢部按本辦法相關處罰條例出具書面處罰或獎勵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門以及處罰人或受獎勵人。
三、質量管理的范疇
適用于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相關責任人。
產品在合同簽訂、生產技術準備、原材料采購與入庫、生產制造、產品檢驗、交付使用等環節中因管理原因造成產品不合格、損傷、丟失、損壞等事件均屬質量管理問題,具體條款如下:(罰款上限不高于工資的12%)
1、生產技術準備
(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設計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客戶原因/樣品除外),被其它部門及時發現,造成經濟損失 1000元以下的處罰設計人員月薪2%,審核人員1%,2000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責任設計人員月薪8%,審核人員承擔6%, 10000元以上,責任設計人員月薪12%,審核人員承擔8%
(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重新下發圖紙,技術部門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月薪4%的處罰,造成重大損失10000以上的對相關責任人月薪12%的處罰。
(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設計人員最遲在一個工作日內解決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回復的,對技術部相關設計人員月薪1%的處罰
3、原材料供應
(1)物資采購未按作業計劃、技術文件要求造成損失的,采購人員處罰50元一次。
(2)外購件(含委外表面處理)進廠,未通知相關質檢員進行質量驗收致使外委外購件流入生產環節造成質量事故的處罰50元。
(3)物資管理防護不當銹蝕嚴重造成損失的按損失成本價值的.20%處罰。
4、生產制造
(1)多次報檢不合格(連續2次,每次2個輕微不合格點以上者),操作者組長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操作者月薪的1%。組長月薪的2%
(2)批量品質異常,處罰按質檢員月薪12%,組長月薪的5%
(3)未接到生產計劃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生產計劃單及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負責80%責任,班組長負20%責任,每批次按損失成本價值的30%處罰。
(4)產成品管理防護不當銹蝕嚴重造成損失的,產品標識、銘牌不清、不齊的,外觀質量不佳、包裝不合理的按損失成本價值的20%處罰。
(5)品質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5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質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6)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超出規定的標準(折合材料價格100元以上),由車間主管折合計算并提交報千,按所有己產生的成本價格50%賠償。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所有己產生的成本價格賠償外,另處罰50元。
(8)裝配完成報報告檢驗,QC判定批量不合格時,對作業員不自檢行為處罰10元/批次。班組長處以20元/批次。
(9)生產部無權對任何產品特別放行,特急產品需有特采評審小組確認放行,小組至少有技術/品質部門人員參加,否則對擅自決定特采放行責任人處罰100元。
(10)生產部未按技術部設計,工藝加工,造成品質事故,由生產部相關責任人負責,并處罰金100元。
5、質量檢驗
(1)因來料檢驗失識(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產出不合格品,品管處罰50元。
(2)首件判定失誤,造成產品不合格時,品管處罰30元。
(3)產品品質引起客戶市場局面投訴,但未退貨及返修的每單品管處罰50元。
(4)產品品質引起客戶重大投訴或退貨,每單品管處罰100元。
(5)質檢員檢驗合格后被其他人發現、舉報并證實不合格的,品管處罰30元。
6、其它部門責任
(1)公司其它部門人員造成的品質問題,對應上述部門條款進行處理,如未能對應,則按總損失成本的20%處罰進行處理,批量性問題按總成本30%處罰。
(2)無法計算損失或無相應條款,由品質部調查原因,書面報告給總經理,公司酌情處理。
四、產品質量事故的分類:
按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4個檔次。
1)輕微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重要部位,對產品質量有一定的影響,經返工或返修可達到圖紙要求和標準規定的,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嚴重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重要部位,對產品質量有較嚴重的影響或給企業信譽造成一定影響的,返修后基本能夠正常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獎勵與處罰制度 17
一、教學成績獎罰:
1、學區獎罰:老師所任單科成績均分居學區倒數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別罰款300元、200元、100元。教學成績在學區前三名的分別嘉獎300元、200元、100元;
說明:任課老師以各種理由不按學區規定的時間內拒交罰款的,公派老師或代課老師個人年終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學區不發個人考核表;學區將拒絕辦理一切個人事務
2、一至二班級語文、數學各不少于60次,教案課時數各不少于60課時;
3、三至六班級語文不少于55次,教案課時數不少于55課時;
4、三至六班級英語各不少于40次,教案課時數各不少于40課時;
說明:期末檢查時因個人原因丟失同學作業
1、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100%,老師短信請假的或口頭代假的一律按曠工記錄;
2、事假一天,請假人需向委托人交代帶班費60元、半天30元,事假超出5天的,從第六天起每天扣除當日工全資;罰款如數上繳學區教育主任。
3、上課遲到1分鐘按出勤遲到1次計算,超過5分鐘的,按曠工1節課記,每次罰款15元。
4、學校加班期間不定時到崗的、關閉移動電話的每次罰款100元。
說明:按教育局老師請假方法中符合婚假、產假、病假等的老師,學校將實行不獎不罰。出勤罰款用于嘉獎學校每學期的全勤老師,出勤按校務日志、請假條、簽到冊計算。事假超出5天沒有評優選先的資格。
全勤嘉獎=出勤罰款總和÷全勤老師數
二、其他獎罰
1、班級臺賬周五由吳成娟負責檢查,每少填一次罰款10元;記入到會議記錄或校長工作筆記;
2、主題班會記錄每學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罰款20元;由校長檢查,記錄在案。
3、值周期間擅離職守的.每發覺一次,罰款100元;(晚上由值周領導查崗,記錄在案)
4、無故不參加學區或學校會議的按100元、50元罰款;按會議實到人數記錄;
5、上課鈴響后2分鐘內不進教室的每次罰款15元;
6、禁止有課老師帶移動電話進老師,上課時間接打電話、玩微信或游戲的每發覺一次罰款50元;
以上的罰款總數用于嘉獎學校的3名優秀班主任。
獎勵與處罰制度 18
一、目的
規范不合格質量責任處理,強化質量管理措施。
二、適用范圍
2.1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內外審核、日常稽查、產成品流通環節發生不合格項責任追溯;
2.2顧客投訴、產品生產過程及物料貯存過程出現的不合格品的責任追溯處理;
2.3其它影響產品質量控制及質量成本控制責任的追溯處理。
三、定義(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項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項指不符合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事項,根據不符合程度分為一般不合格項和嚴重不合格項。
3.1.1一般不合格項是指偶發、孤立、后果不嚴重、易于糾正的不合格;
3.1.2嚴重不合格項指區域性或系統性失效、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后果影響較嚴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業標準要求的產品。根據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經濟損失分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職責
4.1質管部負責擬訂、修訂及歸口實施《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4.2質量處罰及獎勵由責任部門/或質管部提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批準、財務部配合執行;
五、質量處罰
5.1不合格項責任處罰
5.1.1產成品在市場流通中被抽檢不合格或被客戶投訴、退貨,追究責任機組罰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罰70%,下道工序罰30%)。同時:指標不合格處每次車間主任100元、班長50元、當班質管員50元/次的罰款。
5.2制程過程不合格品責任處罰
5.2.1生產過程中原紙有嚴重質量缺陷,機組沒有發現或發現不報,按損失大小對責任機組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
5.2.2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單提(未構成件),因為生產責任人沒有認真進行自檢,被質管員巡檢發現,屬嚴重不合格品(影響產品使用、外觀異常不良或偏離國標下限可能被投訴),每提追究責任機組或崗位責任人2元/提罰款。生產部門各機臺自檢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隔離未混入產品中,由生產部自己處理,質管部不做處罰。罰款由當班質檢員當天進行匯總上報,直接扣減責任人當日收入。
注:以上兩項,生產部門自行查找分清責任人,不能分清責任主體的由機組平攤。
5.2.3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該不合格品不計入產量,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可降級或單獨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5元/件;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不能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經生產返工并報質管驗收合格的產品,可以計入產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損包裝袋按大袋2元/個、中袋1元/個累計物料損失對責任人進行扣減,返工期間不另行支付工資。以上各項扣減款項平均分攤到責任機組全體人員。
5.2.5質管員對入庫的成品進行抽檢或倉庫出貨檢驗時發現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觀如贓污、合格標識漏貼錯帖、提長件高不合標準、包裝松垮、包裝方向錯誤、外袋包裝扭曲變形等問題,處以直接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每件2元的罰款;包裝數量短少、日期錯誤等問題的,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每件處以5元的罰款;
5.2.6在常規產品、定牌產品、新品試制、設備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產正式開始前,發現沒有對首件產品進行檢驗確認,造成批量或嚴重不合格,處罰責任機臺所有人員每件10元的罰款;若不合格品連續生產超過1小時或造成10件以上產品不合格的,同步對車間主任、班長、質管員每人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2.7倉庫管理員對生產部提交報廢回籠的邊角余料進行當場共同確認,如發現其中夾雜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紙異物,追究生產部責任機臺每人罰款2元/個(倉庫提報處罰單)
5.3影響質量成本的責任處罰
5.3.1物料、原盤紙、產成品因搬運、貯存不當,導致物料、產成品損壞或在后續生產過程中廢料率提高,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及具體責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罰款(經評審確認屬于客觀原因除外)。
5.3.2質管員在抽查中一次性發現產品超重數量大于5件的,處罰責任機組每人50元/次的罰款。
5.3.3庫存物料未執行先進先出導致物料呆滯或過期,造成質量損失,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100到500元/次的罰款。
5.3.4原盤紙紙儲存期間包裝封閉不良,每發現一個追究責任部門主管及具體責任人各10元/個罰款。(生產急需而來不及包裝的原紙不適用此條款)。
5.4影響質量控制的責任處罰
5.4.1在產品生產、儲運過程中,有故意破壞、損毀、涂改、添改、更換產品標簽者(質管部指定人員校正動作除外)或其它物資品質的追究具體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5.4.2原盤紙在生產車間因標簽管理混亂,導致質量問題無法追溯,追究責任人罰款20元/卷(屬倉儲責任的處搬運工20元/卷的罰款)。
5.4.3對諷刺、辱罵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等人員,其行為惡劣并影響到正常工作者,追究當事人罰款100元/次。對毆打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的,罰款500元并給予開除。
六、質量獎勵
6、1質管部每月對班組制程/成品合格率進行評分,最高得分的班組每人獎勵50元/月。
6、2在質量管理過程中,個人表現突出,對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較好的預防或糾正作用,由部門主管提名,質管部確任,給與50元/月的個人獎勵。
獎勵與處罰制度 19
第一條目的
1.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由由此,質量管理成效如何尤為重要,上至高層領導,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質量、抓質量,堅持出精品,減少直至杜絕不合格品、廢品。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獎懲規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1)采購標準及技術。
①工作標準。
a.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由技術中心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并發放到采購部和品管部。
b.采購員須按照技術中心制定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
c.品管部根據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劃,實施檢驗。
②處罰規定。
a.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處罰相應產品工程師50~200元人民幣,如影響生產進度,處罰相應產品工程師200~500元人民幣。
b.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處罰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人民幣。
c.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處罰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幣。
(2)入庫驗收。
①標準。
a.原材料采購到廠后倉管員清點到貨數量并填寫“入庫報檢單”向來料檢驗員[外協、五金/化學分析員(化工原材料)]報檢。
b.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根據“入庫報檢單”對來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并在“入庫報檢單”上簽字,同時對相應材料進行標示。
c.倉管員根據經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簽字的“檢驗報告”和“入庫報檢單”辦理入庫手續。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庫,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后方可入庫。
②處罰規定。
a.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處罰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50元人民幣,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處罰50~300元人民幣。
b.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現批量不合格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按造成損失情況酌情處罰50~200元人民幣。
(3)入庫材料的保管。
①標準。
a.入庫原材料須標志清晰、完整(標志至少應包含: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批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加工日期等),包裝完好,檢驗狀態標示明確。
b.入庫后的材料須定置定位擺放整齊,標志清晰、完整,賬卡填寫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執行先進先出。
c.倉管員在辦理入庫手續前須檢查材料標志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材料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現場整改;否則,倉管員可拒絕辦理入庫手續。
②處罰規定。
a.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相關人員,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b.對入庫后的材料未進行定置定位擺放或擺放不整齊、無標志或標志不清晰、賬卡記錄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處罰倉管員50~200元人民幣。
(4)來料檢驗/分析。
①標準。
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接到報檢后,須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查,記錄檢驗試驗結果并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對材料進行檢驗狀態標示,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進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
②處罰規定。
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每次處罰1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5)倉庫發料。
①標準。
倉庫發往車間的材料須標志清晰、完整,包裝完好,如出現拆分包裝現象,倉管員須對發至車間的材料重建標志并簽字,車間領料人員對無標志材料可要求倉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
②處罰規定。
發至車間的材料無標志,每次分別處罰車間領料員和倉管員50元人民幣,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車間領料人員和倉管員各承擔50%的損失,同時處罰每人罰每人1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2.過程控制
(1)客戶要求的轉化。
①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
②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200元人民幣,對其直接主管處罰200~500元人民幣。
(2)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確定。
①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
②對已轉量產的產品現場無作業指導書及生產過程參數,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工程師50元人民幣;導致不合格品造成損失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工程師50~2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幣。
(3)設備有效性的管理。
設備科負責設備有效性的管理,因設備不合格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處罰直接責任人50~2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幣。
3.檢驗管理
(1)無標志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2)在檢驗工作中不得出現批量錯檢、漏檢現象,每發現一次處罰直接檢驗員20~200元人民幣。
(3)檢驗員在工作中如發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或部門主管匯報,不能擅自做主影響工廠生產,否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50~100元人民幣。
(4)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同時立即通知班長并上報廠長和品管部,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對檢驗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行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幣。
(5)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文件、檢驗章、丟失圖紙、技術文件每張罰款50元人民幣,丟失檢驗章罰款20元人民幣。
(6)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日清日結,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人民幣。
(7)對生產中由于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以處罰50~200元人民幣。
4.現場控制
(1)生產工藝和操作指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由設備部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處罰責任人20元人民幣。
(2)操作員按生產計劃填寫“流轉單”,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
(3)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廠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表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處罰相應操作員20元人民幣,設備帶病作業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處罰10元人民幣。
(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并記錄過程、產品數據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數據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
(5)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將檢驗數據填入相應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數據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或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示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處罰50~100元人民幣。
(6)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帶有合格標志的材料,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裝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造成質量損失者酌情處罰50~2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幣。
(7)車間檢驗員按要求對過程進行巡檢并記錄檢驗數據,未執行或未記錄檢驗數據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巡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工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50元人民幣。
(8)對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流轉單一起轉入下道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民幣,產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道工序者,處罰相關操作人員50~1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幣;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發現批量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處罰工廠檢驗員50~100元人民幣,處罰廠長100~200元人民幣。
(9)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標志清晰、完整,檢驗試驗狀態明確,確保不接受、不傳遞無標志或狀態不明確的材料或半成品;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10)操作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序,設備完好;現場未用完的材料應及時放入相應的`庫位,產成品用相應的周轉工具移入混煉膠儲存區進行停放,并做好標志和防護,流轉單交由倉管員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20元人民幣,不按規定存放或標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民幣;工廠內設有倉庫的,倉管員每次發出材料前需對材料建立完整的標志(材料名稱、生產日期、檢驗狀態),否則可拒收,發至工廠的材料無標志,每次分別處罰工廠領料員和倉管員50元人民幣,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工廠領料人和倉管員各承擔50%的損失,同時處罰每人1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11)工廠內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規定進行存放,擺放整齊,輕拿輕放,避免碰撞損傷表面,不按規定存放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民幣,同時發現表面損傷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檢驗員登記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發現因過程防護不當導致產品缺陷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20元人民幣,因不按規定擺放用錯材料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民幣。
(12)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志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處罰車間主任50元人民幣。
(13)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須被處罰,處罰金額為操作員累計被處罰金額的兩倍。
(14)當月工廠PPM值超過目標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處罰100元人民幣)對本工廠進行處罰,計算方式:當月PPM值-目標值/目標值×100%,處罰金額最大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
(15)對于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根據相關程序及作業標準做出及時處理,每延期一天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元人民幣。
5.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人民幣。
(2)對當月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工廠內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人民幣;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人民幣,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500元人民幣。
(3)對當月班組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予以獎勵200元人民幣;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該班班長500元人民幣,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獎勵該班組1000元人民幣。
(4)對當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廠長100元人民幣,獎勵過程檢驗員50元人民幣;連續3個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廠長300元人民幣,獎勵過程檢驗員150元人民幣;連續半年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授予該工廠“優秀團隊”的稱號,并獎勵該工廠2000元人民幣,同時獎勵廠長1000元人民幣。
6.辦事處質量管理
(1)銷售部各辦事處及業務員負責外部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業務員需及時了解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現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時整改,避免質量損失的產生。
(2)對于新開發產品,業務員應參與新產品發貨前評審工作,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每提出一條,經確認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
(3)對試裝過程中的新產品業務員在試裝過程應及時準確詳細地記錄裝車情況,對裝車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反饋至公司品管部和技術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戶投訴和索賠;反饋信息及時準確,問題處理及時有效,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因反饋不及時、信息不準,發現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導致客戶投訴或抱怨者,每次處罰責任業務員200元人民幣。
(4)對評審后的新產品在試裝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新產品量產后出現批量問題,經確認屬實者,處罰相關業務員500元人民幣。
(5)對已量產產品,業務員在客戶之前發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并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
(6)對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業務員應于客戶發出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信息書面反饋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品號、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涉及數量(客戶生產線、客戶庫存、辦事處庫存)、批次、生產日期、采取措施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延期一天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人民幣;弄虛作假或信息不準確者,每次處罰200~500元人民幣;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處罰200~500元人民幣。
(7)對于客戶索賠信息,業務員應于客戶索賠信息發出當日予以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并將信息在兩日內詳細準確地反饋至公司品管部,對信息反饋及時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索賠的,每次獎勵100~1000元人民幣;如因反饋不及時或措施不力,導致客戶索賠定案,處罰相應業務員200~500元人民幣。
獎勵與處罰制度 20
1、總則
1.1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員工對質量的認識,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有效降低質量損失,維護企業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4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2、范圍
2.1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產品質量(包括公司質量活動的服務質量、過程質量)管理;
2.2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與質量活動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品管部負責品質異常的發現和處置,以及獎懲的實施。
3.2各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品質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質異常工作開展的配合工作。
4、定義
4.1首檢:在生產開始時上班或換班或工序因素調整后,換人換料換工裝調整設備等對制造的第一件產品進行的檢驗。
4.2自檢:每做完一個產品后對自己所在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稱為自檢。人人必須加強責任心和質量意識,保證自己生產的產品100%合格,絕不允許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3互檢:本工序在開始加工前先對自己的前一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稱為互檢。
4.4巡驗:是指檢驗員在生產現場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對有關工序的產品和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驗。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報廢數量超過10件且單位產品不合格總數在特定批中超過30%。
5、責任劃分
5.1各生產小組必須對所加工、裝配、自檢的產品品質負責。
5.2品管部應對經檢驗(來料檢驗、制程檢驗、成品檢驗、出貨檢驗)后的產品品質負責。
5.3研發、工程技術人員應對設計圖紙、工藝的準確性負責。
5.4倉庫人員應對倉儲的物料保存品質負責。
5.5質量管理連帶責任
5.5.1指質量管理活動中,依組織層次其直接、間接主管需對其下屬所做出的改進或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無論獎懲,直接主管連帶50%,間接主管連帶25%,上三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5.5.2依互檢原則,其間接當事人需對上工序所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第一間接當事人連帶50%,第二間接當事人連帶25%,第三間接當事人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6、品質指標
6.1來料:一次送檢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檢合格率97%(每月)
6.3組裝成品:一次抽檢合格率98%(每月)
6.4出貨:一次抽檢合格率100%(每月)
6.5顧客投訴率≤1%(每月)
7、品質異常處罰細則
7.1品管部及生產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1.1檢驗巡檢發現不合格或后工序發現不良,且數量超過10件但未達成批量,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直接當事人10元,相關人員(含上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7.1.2批量品質異常,含本工序發現的不良或屬經品管部檢驗合格放行的'產品,被后工序或客戶發現的不良,當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直接當事人扣罰10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品管應負有不巡檢或巡檢不到位責任,扣罰直接當事品管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損失金額大于1000元的按損失成本10%價值對直接當事人進行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扣罰直接當事品管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3因來料檢驗失誤(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處罰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4為預防批量不良品發生,加工/組裝產品須報首件檢驗,如未報或首檢不合格而擅自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5首檢判定失誤,造成產品批量不合格時,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IPQC處罰追加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開發及技術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2.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制訂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處罰責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書面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經技術人員簽字確認,且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最遲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解決并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解決的,處罰責任人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倉庫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3.1倉管員發料發錯,導致影響品質、影響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2成品倉庫多發或少發,多發對責任人按實際成本金額賠償,少發1件以下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3倉庫物品標識不規范不清晰,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4不同規格不同客戶產品(樣品除外)混放,不論是入庫時還是發貨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5倉庫人員必須先確認產品是否經檢驗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狀態不清楚的產品,違規接受此類產品者,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6裝卸工在搬運裝卸成品時,沒按規定作業造成紙箱損壞,或在庫成品未加以防護造成紙箱臟、損壞等不良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扣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流程異常處罰細則:
7.4.1未接到派產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當事人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2未經品管部檢驗人員確認,擅自把產品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的,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如引發下工序質量問題或客戶投訴的,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責任人處罰追加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得按規定接受處罰。對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另處罰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5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6對未征得品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檢人員已粘的狀態標識(如合格標簽、不合格標簽等),處以罰款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檢時發現不合格,正常情況下生產必須在24小時內對不良品進行處理完畢,如未及時處理并強行將不良品轉入下工序生產,對責任者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8品管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1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管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8、獎勵條例
8.1發生非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1.1非生產作業人員,但投訴和挽救各種品質異常的行為,經核實后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2生產作業人員或品管檢驗人員如發現上工序產品漏檢,錯檢或重大品質缺陷,必須立即上報品管并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3品管檢驗人員在巡檢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合格品將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2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2.1當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獎勵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分別獎勵25元、12.5元。
8.3員工發現對品質有重大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工藝流程錯誤,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執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質事故或大大提升生產效率者,經核實后一次性獎勵50-100元;員工(開發及工藝技術人員除外)在生產前發現設計圖紙/工模夾具等設計缺陷,及時制止并改善者,經核實后獎勵10-100元,該部分獎金均由公司支付。
獎勵與處罰制度 21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減少生產品質異常,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完善生產車間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達到顧客滿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車間所有與質量有關的過程及人員。
3職責
3.1各班組負責人/質管部人員負責質量獎罰的取證工作,各工序人員應做好配合工作;
3.2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罰的處置工作;
3.3廠務副總經理負責質量獎罰和重大質量事故處置意見的審批。
3.4生產部技術部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將當月的質量獎金進行考核分配。
4質量事故定義
4.1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嚴重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
4.4質量經濟損失計算時,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電費等所有加工、返工和處理的一切費用的估算值。
5質量獎定額及獎罰標準
5.1車間內部質量獎定額及標準
5.1.1質量獎包括在車間產量工資中,車間所有員工的工資中質量獎定額標準為80.00元/月。
5.1.2車間各工序生產員工違反生產人員個人衛生、生產設備衛生、生產環境衛生、物料傳遞衛生、生產工具衛生管理、生產員工個人遵守制度所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質量獎考核處罰金額標準按照《食品車間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5.1.3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加工時間不超過1小時)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20.00元/次扣罰。
5.1.4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50.00元/次扣罰。
5.1.5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的重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0.00元/次扣罰。
5.1.6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加工時間超過1小時)的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150.00元/次的扣罰。
5.1.7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5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200.00元/次的扣罰。
5.1.8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的重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20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300.00元/次的扣罰。
5.1.9崗位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需下崗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若全年中有三次類似情況公司將按勞動用工合同相關要求處理。
5.1.10當月質量獎考核處罰超過相應人員的質量獎定額標準(質量事故除外),將扣罰當月的全部質量獎金并下崗培訓學習;若全年中有三次類似情況公司將按勞動用工合同相關要求處理。
5.2質量獎勵定額及標準
5.2.1崗位技能熟練且工作態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獎勵。
5.2.2對質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實施的,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給予獎勵10-100.00元。
5.2.3發現設備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獎勵。
5.2.4發現水、電、氣、冷、原料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未造成成本浪費的10—100元/次獎勵。
5.2.5嚴格按照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發現品質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未造成批量損失的獎10--100元/次獎勵。
5.2.6工作執行力強且結果好的10--50元/次獎勵。
5.2.7工作效率高且質量優先的10--50元/次獎勵。
5.2.8發現壞人壞事及不良行為及時制止和上報的20元以上/次獎勵。
5.2.9工作熱情在干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幫助新員工適應環境的10—50元/次獎勵。
5.2.10發現優秀人員及時向公司推薦并協助引進的50—200元/次獎勵。
5.2.1 5.2.11對全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200.00元。
5.2.12對全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優秀基層管理人員”證書并給予獎勵300.00元。
5.2.13對全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優秀團隊”證書并給予獎勵500.00元。
5.2.14對全年內班組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明顯提高,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的,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獎勵班組全體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責任認定范圍
6.1公司領導及后勤職能部門現場檢查各工序自檢、互檢情況未嚴格執行的或詢問各工序作業指導書相關工藝參數、設備要求等相關生產技能問題,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10.00元/次。
6.2公司相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相關培訓及考核結果達不到要求的,處罰10.00元/次。
6.3第二方審核人員(公司外來客戶)現場詢問生產崗位相關問題時,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20.00元/次。
6.4第三方審核人員(認證審核相關人員)現場詢問生產崗位相關生產技能時,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20.00元/次。
6.5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到公司檢查時,各工序在崗人員沒按要求做好的,處罰20.00元/次。
6.6當質量事故是質檢人員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質檢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7當質量事故是班組長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班組長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8當質量事故是操作人員自己發現的,并即時報質檢或班組長處理的,如屬非批量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9當質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藝技術或工藝計劃資料指引誤導的,可免除生產操作員及質檢員責任,對相應責任人按次扣罰。
6.10當質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產操作相關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11當質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檢驗或保存不當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產操作相關人員責任,對相應責任人按次扣罰。
6.12如果后工序發現前工序質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對前面責任工序操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扣罰,形成批量的對班長、操作員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13當發現品質異常質檢員要求停機改善而未停機改善,對檢驗員置之不理,沒有進行改善措施,繼續生產造成的不合格,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崗責任者和班長。
6.14故意將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報廢、處置不合格品的,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崗位責任者和班長。
7獎罰處理流程
7.1當月車間內部質量獎獎罰處理流程
各級管理人員開據扣罰單—通知扣罰責任者--車間主管確認—生產部技術部確認—質管部確認—廠務副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扣款--車間月末公布當月質量獎扣罰情況
7.2當月車間內部質量獎獎勵處理流程
車間內勤統計—車間主管確認—生產部技術部確認--質管部確認—廠務副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獎勵--車間月末公布當月質量獎扣罰情況
7.3公司年終質量獎獎勵處理流程
由生產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強食品有限公司獎罰單》上填寫推薦理由和擬定獎勵意見,報送廠務副總經理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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