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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1
1.總則
研發項目管理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的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產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術積累和產品升級,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開展研發項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3.術語和定義
3.1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2產品改進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用戶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通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3產品改進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4.相關部門職責
4.1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研發項目管理計劃,向研發部門下達研發項目任務書。負責協調處理研發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對設計方案、生產準備、試制試驗等進行鑒定、認證和專利的申報。
4.2技術研發中心:
4.2.1研發部:
負責提出研發項目管理制度;負責新產品開發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
4.2.2工藝工程部:
負責新產品開發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4.2.3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對研發產品試制的質量檢測和和跟蹤記錄,并反饋質量信息。
4.3市場銷售部:
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
4.4行政管理部:
負責對研發項目管理人員的配置進行備案。
4.5生產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提供協助。
4.6采購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所涉及的原輔材料進行采購。
5.研發項目管理管理
5.1新產品開發提出
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用戶改進要求,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對適合公司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報告,上報總經理裁定。
5.2.研發項目的立項與實施研發:
5.1.1.公司各部對新項目建議或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滿足市場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等建議,上報公司批準后,確定立項并下達任務給技術研發部門,研發部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進行開發。
5.1.2.技術研發中心確定項目須填寫《研發項目立項書》,報批準后實施。
5.1.3.技術研發中心應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研發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項目投入預算申請報告,申請研發經費,以確保項目研發工作的進展和時效。
5.1.4.技術研發中心按照《研發項目立項書》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新產品開發進度表》和設計說明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對進度表和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檢查,研發中心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5.2.開發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5.2.1.技術研發中心根據《研發項目立項書》組織實施項目的研發,并編制《設計說明書》,編寫格式根據研發項目的類別不同自行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
5.2.2.根據研發進度,應提前編制產品試制(鑒定)大綱,試制(鑒定)大綱是樣品及小批試制用必備技術文件,要求大綱具備:
1)能考核和考驗樣品(或小批產品)技術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規定各種測試性能的標準方法及產品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樣品在規定的極限情況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產品核心功能指標的基本數據。
5.2.3.技術文件資料的驗收及存檔:
1)文件目錄(項目研發批準文件、技術文件、材料明細、標準匯總,技術條件、產品功能及使用說明書、包裝說明等)。
2)標準化文件(對新設計產品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總的評價)。
3)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將全部文件收齊歸檔,資料管理人員存檔時必須驗證齊全。
5.3.項目試制過程的管理
5.3.1.試制工作分小試和中試兩個階段。
5.3.2.試制是研發部門根據項目設計說明書、工藝文件及試驗結果和必要的設備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驗研發成果(產品)的性能和工藝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質量指標等。
5.3.3.試制完成后,研發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結題報告》,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或型式試驗報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藝文件交管理部門存檔。
5.3.4.研發項目管理完成后,確定投入大批量生產,報總經理批準。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2
為了加強對公司新產品開發和已有產品改進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的技術積累、打好技術基礎、加快新產品研發速度、指導產品研發工作和方向,特制定本制度。
1、產品研發項目提出:
1.1產品研發項目分為兩類:技術項目研發和產品項目研發,技術項目研發包括現有產品的升級、以降低生產成本為基礎的工藝改進、產品項目預研、產品作用機理研發、產品應用研發等;產品項目研發指公司現有產品以外的,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技術項目研發周期必須控制在4個月內,技術項目研發立項由事業部總經理批準。產品項目研發周期必須控制在18個月以內,產品項目研發立項由股份公司總經理批準。
1.2技術項目研發立項(市場部分):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和用戶改進要求,銷售部門和產品研發小組提出研發項目建議,并向研發部經理提交《技術研發項目建議表》。
1.3技術項目研發立項(生產部分):公司生產部員工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的建議上報公司生產部,經生產部評審通過后,轉到研發部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開發。
1.4技術項目研發立項(機理研究):根據市場反應和產品研發,需要進行產品作用機理研究的,由研發部經理確定研究內容,指定研發人員,研發人員查閱相關資料,提交《技術研發項目建議表》。
1.5技術項目研發立項(產品拆分):研發部經理進行市場考察后,確定需要對某一產品進行產品預研,由研發部經理指定研發人員,該研發人員查找相關資料,提交《技術研發項目建議表》。
1.5產品項目研發立項:產品研發負責人,根據產品預研情況數據,進行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產品研究技術、工藝及產品樣品,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并形成《產品研發項目立項報告》。同時,負責人對收集到的行業競爭對手的各方面情報,及時提供給有關部門和領導,供工作決策時參考。
2、產品研發項目決策
2.1研發部經理負責組織評審會議對提交的《技術研發項目建議表》進行評審,評審人員包括研發人員、研發部經理、銷售負責人、市場技術負責人、生物事業部總經理、股份公司總經理。《技術研發項目建議表》應包括問題描述、實驗內容、預期結論、時間安排。
2.2研發部經理負責組織評審會議對提交上來的《產品研發項目立項報告》進行評審,評審組人員包括銷售總監、總經理及股份公司總經理。《產品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應包括項目背景、市場預估量、工藝特點、項目目標、研發投入預算、成品成本預估及產品對客戶的利益所在。《研發項目立項報告》經評審組同意批準后,由研發部經理向產品研發項目負責人轉發《研發項目評審表》。每次評審批準的《研發項目立項報告》至少有1項,不允許超過2項。
2.3研發項目負責人在收到《產品研發項目評審表》后,負責完成技術路線說明書和《產品研發項目進度表》。研發部經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進度表和說明書進行評審,評審后由研發項目負責人最終形成技術路線說明書和《產品研發項目進度表》,并報研發部經理簽字批準。
3、產品開發管理
3.1技術路線說明書
技術路線說明書即是產品設計的主要依據,也是公司進行技術積累、搭建研發平臺、產品延續、技術人員提高技術水平和互相學習的重要技術資料,還是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一種體現。因此,所有產品項目的技術路線說明書必須正確的包含以下內容,不允許有任何原因的隱瞞和漏項。
a)產品國內外技術路線匯總;
b)擬采用技術路線理由及實現難度;
c)備用的技術路線;
d)需添置設備情況;
e)產品研發進度安排;
3.2研發原始數據管理
產品研發過程中,所有實驗數據需完整的記錄在原始記錄本上,原始數據每天在實驗結束后,需認真進行數據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寫在備注欄中,失敗的實驗需查找原因,并填寫改進方法。
3.3技術路線的修訂及備選方案的啟用
技術路線的修訂,需有:
1.實驗數據表明該方案得到的結果將不理想。
2.最新的參考文獻表明有更先進的實驗方案能得到更好的實驗結果。
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后,啟用備選技術方案,或對技術路線進行修訂。
3.產品研發的相關項目申報:產品立項后,由各項目負責人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文件,技術研發部經理負責相關項目的申報。
4.專利申請:產品研發項目各負責人,對每項技術創新必須要提出申報專利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和文件,專利申報工作由技術研發部經理負責。
5.產品研發項目的廠試:產品的實驗室研發結束后,經過中試放大實驗,然后由項目負責人向技術研發部經理提交完整的產品研發報告,報告經技術研發部經理批準后才能進行試生產,廠試計劃報事業部總經理批準。
6.產品研發周期:原則上產品研發周期以《產品立項報告》中說明的研發時間為準,若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不了的,在每次的研發項目進度匯報會上由項目負責人提出,并陳述理由及新的時間安排,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7.在研項目的再討論:每季度進行在研項目討論,包括項目進度、后續研發安排、市場同類或類似產品狀況。
4、各部門職責
4.1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研發項目預算,參與研發項目的立項評審。
4.2事業部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研發部編制的產品研發計劃,聽取研發項目報告,綜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對研發工作進行調整。
4.3研發部經理: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產品研發計劃,協調處理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出面解決的問題,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對產品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設計、生產準備、試制、鑒定、認證、專利申報。
4.4銷售部: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產品研發項目建議。
4.5市場技術部:負責提供市場技術信息和對應用邏輯進行評估。
4.6人事行政中心:負責產品研發人員的合理配置。
4.7產品研發小組:負責提出產品研發項目;負責產品研發項目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負責產品研發項目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4.8生產部門:負責產品試制的生產計劃制定和生產的組織。
4.9采購部門:負責產品試制所涉及到的采購工作。
4.10工程部門:負責產品試制所涉及到的工藝裝備和設備的采購工作。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4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并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并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準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于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注明沖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周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周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并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研發費用的預算、支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按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的職責權限
(一)技術研發部:按研發計劃制定并執行各研發項目的研發預算,合理利用研發經費;
(二)財務部: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及費用預算提前準備資金,確保研發資金的需求,同時有效監督研發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研發經費預算管理
(一)公司在研發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主要有以下幾類:
1.研發過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輔料;
2.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儀器和研發場地的購置費,以及設備、儀器的折舊和維修費用;
3.研發人員的工資及各項獎金(包括在職和外聘);
4.用于研發品制樣、試產等產生的各項費用;
5.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費用,以及知識產權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
6.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保險費等);
7.用于其他方面的`研發費用。
(二)技術研發部在研發立項時應向公司提交研發項目資金預算,并按上述分類詳細列明該研發項目涉及的費用,研發項目資金預算應寫明各項經費的需求時間。
(三)對于研發過程中所需的新材料價格不明的,在列預算時可以根據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行預估,允許有20%的預算誤差率。
(四)研發項目資金預算由研發項目組編制,經研發部審核后交財務主管及公司總經理審核,并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審批,批準后的研發項目資金預算交財務部備案,研發部留底。
(五)財務部接到董事會批準生效的研發項目資金預算后,應據此提前準備研發經費,確保按研發計劃提供資金保障。
第五條研發經費支出管理
(一)公司實行預算管理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資金在計劃、可控下運作,每個研發項目的費用原則上必須在研發項目資金預算范圍內。
(二)研發材料、設備、儀器、場地等購置或租賃費用的支出,外包和外單位合作研發費用的支出必須先申請,財務部接到申請后首先應該審核該項支出是否在預算范圍內,如在預算范圍內,財務部主管有權予以通過,所申請的支出先行在對應的預算中扣除,費用實際發生時在予沖抵;如不在預算范圍內,財務部不予通過,并提醒研發部需要走追加預算流程。
(三)研發人員的工資、研發設備的折舊、場地租賃等固定費用由財務部按結算周期直接從預算中扣除。
(四)其他類別的研發費用發生之后,研發部參照公司財務報銷制度申請報銷,財務部據研發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審核,支出在預算之內的,由部門主管審核,財務部總監及總經理簽字后可以報銷;支出在預算之外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簽核后才能報銷,并應進行追加預算。
(五)研發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要進行回收處理,交由車間生產回鍋并辦理相關手續,減少研發損失,避免環境污染。
第二章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沖突,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及時修訂本制度并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了加強技術研發經費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術研發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研發經費是用于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研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2、研發經費的來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發項目費用;
3、研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3.1為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3.2為進行研發項目評定,進行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咨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知識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3.4用于技術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4、研發經費的管理。
4.1公司研發部是研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發項目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項目結果的評定工作。
4.2研發經費由公司按研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項目團隊對已發生的研發經費要及時填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按內控制度規定每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4.4各項目團隊對于因研發工作需要,購置元以上設備、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并經物裝部簽收后方可到財務核銷,項目完成后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4.5對于研發經費的使用情況,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5、研發經費的核算辦法
為準確核算公司的研發經費支出和加強經費支出的管理,結合公司的研發活動,進一步建立項目研發經費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過項目費用輔助帳和相對完善的會計核算科目體系來實現。
5.1公司研發經費支出費科目設置及核算規范
公司在核算研發經費支出時,在管理費用下設置三級科目對研發活動進行核算:
5.2對于公司在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確定性,只有部分專利有較大的.經濟價值,所以,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只把具有巨大經濟價值的專利,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來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予以本金化;對其他專利和專有技術,一般不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作出金化處理。
5.3項目核算輔助帳的管理的方法
為加強研發經費的管理,明晰研發經費的支出結構,配合經費預算的執行,逐步在公司內建立起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可操作的研發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評估管理體系和模型,以“研發經費支出”科目明細子目為經脈,以研發項目為縱緯,建立“經費支出子目——項目”管理模式。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響應廣東省東莞市科技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要求,充分發揮我司研發技術的優勢和潛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發管理制度,促進我司研發工作的開展與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有客戶需求或有市場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質的任務的科研項目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公司研發項目必須根據公司經營的總體目標:“把我司建設成為具有行業技術特色,在珠三角地區有一定影響、處于全國同類企業先進行列的電聲器材企業”,緊密聯系珠三角地區的實際,加強對行業技術中一些瓶頸技術和工藝改善類問題的立項研究。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四條公司的研發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機制:公司領導分工負責,研發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各類技術的研發項目,各生產,生技和研發工程師等負責本部門的研發項目,課題負責人負責本課題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課題的申報及立項管理
第五條公司內各部門和個人申報各類研發技術的研發項目要經公司研發部門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才能上報。公司內個人和不具有獨立的`單位承擔的外來委托的課題,須由公司與外來單位簽署研發合同。
第六條公司研發項目設立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兩種,每年評審一次。公司
研發項目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營收等。研究報告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至2年;專利一般為2至3年,最長不能超過3年。除重要的技術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第七條申報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申請者必須是我司在職職工,課題組成員也必須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職職工。
申請我司資助的研發項目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本公司的在職職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擁護公司團隊領導。
(二)申請重點項目,申請人應具有公司工程師技術職務(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三)申請一般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不作技術職務的限制;
第八條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每人每次限報一項。有以下情況者,不受理其申報公司項目:
(一)承擔各公司或部門資助的研發項目尚未完成者;
(二)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開展工作者;
(三)準備離職或請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歷年承擔公司研發項目和上級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第九條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者必須填寫《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項目申請書》。由申請者所在部門應對其內容的真實性、項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條件能否保證等提出審查意見,蓋章審核后,報送研發部門。
第十條公司研發部門負責對受理的研發項目組織公司技術團隊進行評審,技術團隊應對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或社會效益提出評價論證意見,并對項目是否立項提出建議。研發部門根據技術團隊對項目的評價意見,視當年研發經費分配額度情況,對資助項目數和每個項目資助強度進行綜合調整平衡,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公司研發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在公司年度發展規劃的中確定,每年設立1個重點科研項目,寧缺勿濫。一般項目由技術團隊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平衡后確定,其中一般項目應占20%以上。
第十二條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公司研發項目評審組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一)評審階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評審組以外透露課題論證的相關背景材料;
(二)評審組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本年度科研項目評審工作;工作人員(含文職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會議評審階段的工作。
第十三條經研發部門報送立項的科研項目,其項目經費均須進入公司財務處賬戶,由財務處統一管理。公司研發項目資助經費由財務處專項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研發項目的申請者在接到獲準資助通知后10天內與研發部簽訂承擔課題協議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接受資助。
第十五條我公司研發項目管理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檢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凡獲得各級立項的研發項目,每年應按規定填寫《年度進展報告書》上報公司研發部門;形成最終研究結果時,要填寫《結果報告書》,提交研發成果進行項目終結,并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提交完整的項目檔案。
第十六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研發部門報相關資助機構審批:
(一)變更項目負責人;
(二)改變項目名稱;
(三)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四)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五)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項目執行過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問題;
(八)中止項目協議;
(九)撤銷項目;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七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報研發部門審批:
(一)變更或增補課題組成員;
(二)延期不超過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公司技術團隊鑒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銷課題處理: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二)剽竊他人成果;
(三)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四)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十九條項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應接受審查部門對其經費使用情況的審查。
第二十條用項目經費購置的研發設備屬于公司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因意外因素必須中止的正在執行的研發項目,中止項目的責任人必須寫書面報告,報研發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關部門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條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從獲準資助通知下達時間算起,兩年內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項目,三年內未完成的重點項目,經審查理由正當,可申報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過一年;沒有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一律撤消并要給予適當的處罰。無故不完成各公司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負責人按相關資助機構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請假半年以上或離職,必須按課題管理有關規定,到研發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公司主管部門方準予辦理請假或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公司研發項目經費的使用按照《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成果鑒定和成果轉化
第二十五條為科學地評估各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項目最終成果須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項。重點項目和其他項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強的最終成果一般須經鑒定結項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條公司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由公司研發部門和技術團隊組織進行鑒定。通過后項目由研發部門上報國家專利局申報來進行最終的鑒定。
第二十七條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研發項目成果的經濟效益。
(一)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課題組應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研發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公司經營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二)鼓勵研發項目成果向批量化生產轉化,為公司產品提升價值,為公司、顧客服務;為行業技術進步服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研發部門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研發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為保證研發項目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回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研發部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小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研發中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項目調研
第四條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項目調研結束,技術部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項目審查
第七條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立項報告書》由公司研發中心完成審查。
第八條研發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總監,研發部經理,技術部經理,技術骨干。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簽方可生效。
第九條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項目立項
第十條根據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接受研發中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接受并配合項目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研發中心報告。
第十五條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經研發中心審查批復后方可變更。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由研發中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項目驗收以項目管理制度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八條對所有項目驗收均采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十九條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研發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2.研發中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3.研發中心一個月內批復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
1.項目立項報告書;
2.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3.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4.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5.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項目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第二十二條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第二十三條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后,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技術部、行政管理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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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作用
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為了使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統籌規劃部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2、技術研發部負責產品的設計、試制、鑒定、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
3、物控部、生產部、質管部應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給予支持配合。
三、新產品開發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新產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開發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須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后,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占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1、調查研究
(1)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用戶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2)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可行性分析
(1)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外購外協配套等)。
(4)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5)寫出該產品批量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序。
1、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市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文件,經上級批準后,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于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參數、工作原理、系統和主體結構,并由設計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共同擬定)。現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序作如下規定:
(1)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一個或數個內容):
A、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市場經濟情報: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用戶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2)產品用途及使用范圍。
(3)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基本參數和主要性能指標。
(5)總體布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敘述。
(6)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圖,并加以說明。
(7)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8)標準化要求:
A、應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范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系數:列出推薦采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一定范圍的通用件、標準件系數指標。
C、對材料和元器件的標準化要求: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系數和外購件系數指標。
D、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并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9)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元器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10)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著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11)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共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用戶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12)敘述產品既滿足用戶需要,又適應本企業發展要求的情況。
(13)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周期和經費估算。
2、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準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1)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并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
(2)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電路、能量轉換、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3)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并校準。
(4)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5)繪制系統工作原理圖,并作簡要說明。
(6)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7)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8)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3、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制(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文件。
五、新產品試制的管理
新產品試制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兩個階段。
1、樣品試制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制車間試制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后按要求進行實驗,借以考驗產品結構、性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此階段完全在研究所內進行。
2、小批試制
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文件和工藝設備,并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為主,由工藝科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制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3、編制技術文件
在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結束后,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下列文件:
(1)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設備、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2)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復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3)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4)編制試制用工藝卡片。
(5)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6)計算試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7)編寫試制記錄。
(8)編寫試制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文件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調試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性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制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鑒定用;小批試制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鑒定用。
(9)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后所編的文件,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項目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10)編寫試用(運行)報告。試用(運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后所編制的文件。試用(運行)試驗項目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定。試驗通常委托用戶進行,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所設計室負責編制。
(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六、新產品鑒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項目管理要求應申請鑒定。鑒定分為樣品試制后的樣品鑒定和小批試制后的小批試制鑒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于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產品,經過批準,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鑒定可以合并進行。
1、鑒定工作需準備的文件
(1)鑒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鑒定委員會用的成套資料。
(2)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產品定型后,正常投產時,制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產品圖應備有二十套,發設計、工藝、全資辦、檢驗科、生產科、工具室、裝配和零件加工車間、總工程師辦,并存檔)。
(3)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隨產品提交給用戶的必備文件。
2、組織技術鑒定
履行技術鑒定書簽字手續。技術鑒定結論的內容是:
(1)樣品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制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制。
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制評價(B評價)
(2)小批試制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設備,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
明確批量制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評價)。
(3)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文件及審批程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序辦理。
七、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1、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文件
(1)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2)產品的主要參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采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3)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品試制、小批試制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并決定投產與否個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制,在樣品試制后,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4)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工程師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制、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5)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6)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鑒定驗收表”。
2、技術資料驗收
(1)圖紙幅面和制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2)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3)產品圖應按會簽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4)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5)技術資料的驗收、匯總、歸口管理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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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11
為了確保我鄉扶貧開發項目工程發揮長期效益,克服“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養護”的問題,做到建管結合,落實管護主體和相關責任,建立管護制度。
一、管護人員的確定
在扶貧開發項目建成后,按照民主議事制度規定的管護人員或通過通過項目負責人重新提出的管護人員,必須是負責的本地群眾且具有履行管護的能力。
二、管護責任的落實
對明確的管護人員,在項目建設完工后的三個月后,就必須規定的管護地點進行管護。如有群眾三次反映無人員到位,鄉、村支兩委就必須調查處理,要求管護人員迅速落實,對拒絕落實的,應立即更換管護人員。村委會干部不定期檢查管護情況,每半年向鄉政府匯報管護的情況,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位。
三、管護標準
工程項目竣工后,堅持“誰建設、誰受益、誰所有、誰管護”的'原則,明確一項目建成設施的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所有項目獎補形成的資產,歸項目議事主體所有,由村級組織負責對所有的工程進行全方位的管護、維護,保證工程正常、永久使用。
一是水利工程管護標準:水利設施定期檢查,渠道、出水口完好,保證正常運行,渠道要及時除草、清淤、疏浚。
二是村內戶外道路管護標準:路面平直無雜草,無雜物,保持暢通。
三是其他項目的管護,必須經常檢查,及時修補,保證長期完好地使用。
四、創新管護運行機制
(1)村內戶外道路:村內戶外道路及其他公益性設施可采用村民定期進行了維護、保養。
(2)制定并認真落實獎懲制度。對項目設施有損壞的自然村、組要自覺及時維修,經檢查后仍不整改,必須按照“村規民約”進行相應處罰。
(3)落實公益事業項目管護人員,并通過一事一議辦法給予適當的管護費用。
五、工程管護措施及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工程質量保證制度
項目建成涉及的自然村、組要首先按照規劃設計標準進行施工建設,每項工程都不能低于設計標準。
二是嚴格執行工程管護制度
所有的竣工項目,村支兩委都要制定詳細的管護制度,做責任明確、制度規范、落實到位,確保工程永久完好無損,正常使用。
六、搞好項目建后管護的宣傳工作
各項目自然村、組要利用廣播、墻報、黑板報等到形式,對項目管護的重要性進行宣傳,提高項目區農民認識和管護自覺性,做到家喻戶曉,形成人人愛工程、管工程的良好氛圍,最大限度地提高項目設施的利用率。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12
一、值班任務
1.保管學生會的物品,負責辦公室的安全;
2.認真記錄物品的出借和歸還情況,由于未盡必要的注意而致使物品丟失或損壞的,由直接經手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真實記錄來訪情況;
4.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
5.接受上交材料和收回外借材料;
6.如遇緊急事件無法處理的情況,應盡快通知辦公室(副)主任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二、值班時間
每周周一至周五晚5:30-6:40
三、值班人員
1.115辦公室的值班主要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值班人員由辦公室主任安排,辦公室的4組成員每組分配1人(即每天4人輪班);
2.為避免不必要的`失誤,提高校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各部門需在辦公室代收各種資料時,由該部門負責人派一名干事不定期的在值班時間對自己部門的資料進行審閱和管理;
3.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時間,認真完成值班任務,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值班人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崗,應提前請假,嚴禁無故不到崗。
5.嚴禁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嬉笑打鬧大聲喧嘩及在工作期間做出損害學生會形象的行為。
四、值班記錄
1.值班記錄應包括:值班日期、時間、值班人員姓名、缺席者姓名、職務、單位、值班期間所遇事項;
2.值班人員如有工作未完成需由下一位值班人員完成的,應在值班記錄上說明;做好值班工作的交接。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13
1、樓部要長期保持清潔衛生,達到"五凈""三齊""兩無"的標準: "五凈"即:地面凈、門窗凈、辦公家具凈、銷售工具凈、墻壁凈; "三齊"即:室內總體布局整齊、物品擺放整齊、工作資料存放整齊; "兩無"即:無污跡斑點、無雜亂物品。
2、置業顧問每天早上按時上班,進行衛生清潔工作,包括:
(1)控臺及接待桌椅
(2)窗臺及門
(3)模型及廣告看板
(4)為花卉澆水、噴水
(5)清除垃圾
(6)二層區域
3、以上所有衛生由每日輪流確認的`兩名值班人員負責打掃,必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打掃完畢,對違反清潔衛生管理制度者,視情節給于處罰。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設項目檔案移交工作,充分利用建設項目檔案,發揮其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檔案,是指在建設項目各環節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數據、聲像等不同載體的原始文件材料。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應當建立并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建設單位以及接收建設項目檔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鐵路、交通、水利等其他有關部門,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包括:
(一)工業、民用建設項目;
(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五)園林、風景名勝建設項目;
(六)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
(七)城市防洪、防震建設項目;
(八)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建設單位建立建設項目檔案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材料;
(二)勘察設計材料;
(三)規劃材料(含建設用地批準材料);
(四)工程報建材料;
(五)招標材料及投標單位中標材料;
(六)施工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材料;
(七)承發包合同;
(八)國務院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應當有建筑工程監理合同;
(九)建設工程質量核驗材料;
(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材料;
(十一)技術檔案材料(文字材料和竣工圖);
(十二)施工管理材料。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按照建設項目類別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在向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同時,還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交與城市建設有關的檔案材料。本辦法實施前應當移交而尚未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建設單位,要在本辦法實施后1年內移交。
建設項目檔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接收,也可以委托所屬的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機構接收。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八條停建、緩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有的建設項目檔案材料;撤銷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已有的建設項目檔案在工程建設項目撤銷之日起3個月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
第九條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進行改建、擴建或者對其重要部位維修的,建設單位應當修改和補充原建設項目檔案,其中涉及結構和平面布置改變的,應當重新建立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個月內移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條建設單位移交的建設項目檔案必須符合國家檔案管理工作的規范和要求,做到材料系統、完整、準確、圖物相符。
第十一條接收建設項目檔案的部門對移交的`建設項目檔案應當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工作的規范和要求進行整理、保管和利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接收建設項目檔案的部門應當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第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逾期不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逾期3個月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3萬元以下罰款;
(二)逾期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逾期6個月以上9個月以下的,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
(四)逾期9個月以上的,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五)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單位罰款額的5%以上10%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接收建設項目檔案的工作人員循私舞弊,玩忽職守,使建設項目檔案丟失,造成損失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接收建設項目檔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企業研發項目的管理制度 15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財務報銷行為,加強項目部成本核算,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材料的報銷:
材料采購要填寫材料采購審批單,列明采購材料的品名、型號、價格、數量,經過批準后進行采購;采購前應進行詢價,選擇具備資質的'供應商進行比較后確定采購,并建立供貨商檔案。凡采購都要簽訂規范的合同,載明采購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送貨方式、驗收方式,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對購入的材料要經項目部保管審核,辦理入庫并簽字。采購員填寫報銷單并附材料采購審批單、材料入庫單和供貨單位發票,經辦人填字,經理簽字后到財務辦理報銷或者掛賬。
二、勞務費報銷:
工程隊工程完工后進行工程決算,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經理審核簽字后辦理付款或者掛賬,財務按照資金情況安排付款。
三、招待費用報銷:
經手人要在報銷單據上簽字,注明招待用途、人數、票據張數及金額。
四、差旅費的報銷:
報銷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或“費用報銷單”,寫明出差任務、地點、人員,住宿發票粘貼在后面,經手人簽字,經理審核簽字后報銷。
五、汽車費用報銷:
這里的汽車是指公司辦公用車,報銷人要在每張報銷單據上簽字,加油費要有正式加油發票,注明車牌號及累計公里數。汽車維修要填寫“汽車維修申請表”,經批準后進行維修,報銷要附有車輛維修明細。對于車輛違章罰款,單位不予報銷。
六、因公借款:
凡因公借款都要填寫借款單,列明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和借款用途,并經經理簽字后財務方可給與借款。所有借款遵守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則。所借款項須盡快用于辦理公務事項,并在公務結束后二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七、財務報銷手續:
凡報銷均須填寫報銷單,并附相應的原始憑證,經辦人簽字,經理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辦理報銷,未經審批不能報銷。
報銷流程圖步驟:填報銷單據粘貼——審核——審批負責人: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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