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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0 14:20:08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研發項目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1

  1、總則

  研發項目管理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的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產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術積累和產品升級,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開展研發項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3、術語和定義

  3.1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2產品改進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用戶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通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3產品改進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4、相關部門職責

  4.1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研發項目管理計劃,向研發部門下達研發項目任務書。負責協調處理研發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對設計方案、生產準備、試制試驗等進行鑒定、認證和專利的申報。

  4.2技術研發中心:

  4.2.1研發部:

  負責提出研發項目管理制度;負責新產品開發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

  4.2.2工藝工程部:

  負責新產品開發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4.2.3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對研發產品試制的質量檢測和和跟蹤記錄,并反饋質量信息。

  4.3市場銷售部:

  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

  4.4行政管理部:

  負責對研發項目管理人員的配置進行備案。

  4.5生產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提供協助。

  4.6采購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所涉及的原輔材料進行采購。

  5、研發項目管理管理

  5.1新產品開發提出

  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用戶改進要求,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對適合公司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報告,上報總經理裁定。

  5.2研發項目的立項與實施研發:

  5.1.1公司各部對新項目建議或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滿足市場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等建議,上報公司批準后,確定立項并下達任務給技術研發部門,研發部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進行開發。

  5.1.2技術研發中心確定項目須填寫《研發項目立項書》,報批準后實施。

  5.1.3技術研發中心應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研發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項目投入預算申請報告,申請研發經費,以確保項目研發工作的進展和時效。

  5.1.4技術研發中心按照《研發項目立項書》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新產品開發進度表》和設計說明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對進度表和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檢查,研發中心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5.2.開發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5.2.1技術研發中心根據《研發項目立項書》組織實施項目的研發,并編制《設計說明書》,編寫格式根據研發項目的類別不同自行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

  5.2.2根據研發進度,應提前編制產品試制(鑒定)大綱,試制(鑒定)大綱是樣品及小批試制用必備技術文件,要求大綱具備:

  1)能考核和考驗樣品(或小批產品)技術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規定各種測試性能的標準方法及產品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樣品在規定的極限情況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產品核心功能指標的基本數據。

  5.2.3技術文件資料的驗收及存檔:

  1)文件目錄(項目研發批準文件、技術文件、材料明細、標準匯總,技術條件、產品功能及使用說明書、包裝說明等)。

  2)標準化文件(對新設計產品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總的評價)。

  3)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將全部文件收齊歸檔,資料管理人員存檔時必須驗證齊全。

  5.3項目試制過程的管理

  5.3.1試制工作分小試和中試兩個階段。

  5.3.2試制是研發部門根據項目設計說明書、工藝文件及試驗結果和必要的設備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驗研發成果(產品)的性能和工藝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質量指標等。

  5.3.3試制完成后,研發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結題報告》,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或型式試驗報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藝文件交管理部門存檔。

  5.3.4研發項目管理完成后,確定投入大批量生產,報總經理批準。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提高A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研發項目管理水平,縮短產品研發周期,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研發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充分調動研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公司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技改工程等研發項目。

  第二章研發計劃、立項

  第3條研發小組

  公司的研發計劃,須以公司整體戰略為基準。

  由技術研發部經理組織來自本部門的人員、銷售部、生產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研發小組”,開展研發計劃具體擬定工作,具體的撰寫工作由研發小組負責人組織。

  第4條研發計劃的內容

  研發計劃要從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開始,通過分析外部的市場經濟環境、技術環境、競爭對手的情況、公司自身的技術和運營資源,明確公司未來研發方向、重要研發和技改項目。

  第5條研發計劃的撰寫

  《研發計劃書》由研發小組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撰寫。

  撰寫的過程中,研發研發小組須定期召開例會,對計劃的內容進行討論確定。

  《研發計劃書》草案編制結束后,報技術研發部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審議。

  第6條研發計劃的審議

  《研發計劃書》草案出臺后,由公司高層領導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部經理、研發小組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審議小組對《研發計劃書》草案進行審議。

  研發計劃的審議采用質詢會的形式進行。

  質詢會先由研發小組負責人介紹《研發計劃書》的內容,然后由審議小組的成員對計劃的內容進行提問,技術研發部經理及研發小組其他成員負責解釋。

  第7條研發立項報告的編制、審批

  技術研發部經理牽頭,研發小組組織根據審議小組的審議意見,編制《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并報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審議、審批。

  第三章研發項目實施及進度控制

  第8條技術研發部作為公司研發項目進度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指導組織編制各項目的項目階段工作計劃,并對全體項目進度情況進行跟蹤、統計和監督檢查;

  第9條生產部作為公司研發項目配合部門的進度控制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10條根據立項研發項目,技術研發部經理編制《項目研發流程》、《項目實施過程監督控制表》,對整個研發項目的每個計劃階段進行有效控制。

  第11條研發小組負責人依據《項目研發流程》組織研發小組成員進行研發工作,每周定期編制《項目研發小組階段進度報告》,報技術部經理審議之后,再報送公司分管副總。

  第12條技術研發部牽頭,分管副總、生產部、采購部、物料部、財務部等部門參加“研發項目實施討論會”,總結階段性實施過程,提出難點及改進方案,明確下階段實施過程計劃。

  第13條研發項目實施過程結束后,技術研發部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及時編制《研發項目驗收總結報告》,并報送公司總經辦審議、鑒定、評價。

  第四章研發項目技術管理

  第14條研發項目技術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發項目的技術研發和應用水平,并在具體研發項目中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15條技術標準化的目標是為了提高技術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減少研發項目的總體成本,是一項需要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工作。

  第16條技術研發部負責編制研發項目的技術標準、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規范化技術文件。

  第五章研發項目成本管理

  第17條為了加強公司研發項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通過實行項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項目成本,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18條公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后,技術部應協同財務部進行項目成本策劃,確定研發項目成本核算對象,進行研發項目成本編碼,并將成本測算結果即目標成本報技術委員會審批。

  第19條研發項目計劃階段,在目標成本范圍內,技術部經理應組織核心小組相關人員編制詳細的成本費用預算(設計方面、市場方面、采購方面、生產方面、質量方面等研發過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條項目成本計劃包括項目總的成本計劃、月度或階段成本計劃。

  第21條各項目的計劃成本預算應報送財務部,作為研發經費的依據。

  第22條研發項目成本核算的內容

  (1)人工費:包括人員的工資、獎金、其它福利補貼等;

  (2)材料費:開發過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設備等;

  (3)其他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研發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差旅費、住宿費、招待費、通訊費、交通費、辦公耗材費、打印傳真費等。

  第六章研發項目文檔管理

  第23條項目文檔管理的意義

  通過對項目文檔進行很好的管理,規范公司研發項目,統一公司文檔格式、要求,有利于項目技術知識的傳承和保存,以及對項目進行很好的評價。

  第24條項目文檔內容

  研發項目計劃書、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階段計劃、會議紀要、項目過程中的記錄文檔、技術工藝說明等一切與研發項目相關文件資料。

  第25條項目文檔管理

  研發小組負責編制項目研發過程中的文檔資料,技術部負責組織收集和整理研發項目文檔資料,并在研發項目完結驗收之后,由技術部及時送交公司技術檔案室入檔。

  第七章研發項目知識產權管理

  第26條適用范圍

  為了提高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鼓勵科技創新、發明創造,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推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第27條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合同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司持有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研發成果:主要包括技術方案、設計圖紙、試驗數據、階段成果、鑒定文獻等;

  2.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實施許可權等;

  3.著作權(版權):職務作品中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公司承擔責任的產品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

  4.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公司擁有的產品、經營管理、市場、服務信息等;

  5.其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屬于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權利。

  (商標等知識產權不在此適用范圍內)。

  第28條公司研發知識產權管理的歸口部門是技術部。

  技術部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并按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對本公司有關知識產權所擁有的權利,具體有以下工作:

  1.分析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的現狀并提出改進措施;

  2.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處理公司對外經濟關系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組織有關產品和技術合作中重大知識產權問題的審批;

  4.組織對侵犯公司知識產權行為的處理及與律師事務所的協調;

  5.辦理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有關手續;

  6.辦理專利的申報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事宜,包括專利項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納費用、專利資料的保存等;

  7.組織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工作。

  在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產生過程中,技術部應對市場動態隨時進行知識產權信息跟蹤,及時調整開發策略。對因知識產權狀況而需調整開發方向的,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技術部應對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對階段性及最終成果中屬于專利法規定申請范圍的,應當進行專利申請,或者以技術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識產權方式保護。

  技術部或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某項知識產權不申請專利,而是以技術秘密處理的,應當制定技術秘密的保護方案。項目參與者和接觸技術秘密的有關人員須簽訂技術秘密保護協議。

  第29條知識產權的取得:

  公司員工的發明創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于職務性發明創造,其知識產權屬于公司:

  1.以公司名義做出的發明創造;

  2.員工在履行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3.員工受命執行本職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務做出的發明創造;

  4.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即公司員工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

  5.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第30條職務性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屬于公司,不因發明人或設計人的退休、退職或工作調動等而轉移,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占為已有或變相占為已有,在保證發明人或設計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處理所持有的知識產權。

  第31條對確定為各級重大研發計劃項目的主要承擔人員,在研發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各級重大研發計劃項目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

  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職前,須將在全部技術資料、試驗材料、試驗設備、產品等涉及知識產權的資料交回,由技術部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擅自離職,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泄漏有關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32條知識產權的分級管理

  (1)資料保管

  與技術、產品有關的資料由技術部保管,其他部門和人員配合技術部進行專利權申請工作。

  (2)分級查閱

  對于知識產權資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門、不同級別的工作人員給予不同的權限。

  第33條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獎懲:

  為了鼓勵員工多為公司創造并保護知識產權,公司對員工的以下行為加以獎勵:

  (1)將個人(或集體)的.職務發明整理,提出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提案并準備相關材料,可獲得1000元的現金獎勵;

  (2)成功申請到專利或公司認為有價值但不應以專利方式保護的技術,經公司批準,可獲得5000-20000元的現金獎勵。

  第34條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或未采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公司權益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35條本管理制度由技術部草擬和修訂,公司經營辦公會審議,公司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36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3

  一、立項管理

  (一)科研項目立項依據為:

  1、國家、地方以及行業產業政策;

  2、上級主管部門科研年度規劃和部署;

  3、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科研發展規劃;

  4、市場需求;

  5、各科研部門年度工作計劃;

  6、公司和部門內部的關鍵技術問題;

  7、其他。

  (二)對公司內部自主申報的項目由科研開發部門、其他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等組織成立項目組,根據立項依據編制《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經部門領導審批后報科管辦初審。

  (三)《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中需包含立項的目的及必要性,市場規模與前景預測、主要研究、試驗內容與目標,技術關鍵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承擔單位和主要協作單位及分工,項目研究人員名單、項目用到的及需要增添的主要設備,項目進度安排等。項目經費預算及明細,技術的先進性與技術資料,技術成果與形式等內容必須全部描述清楚。為了方便評審,對重大或復雜的項目,申報部門及項目組可附報相關分析性材料。

  第十條研發中心科管辦對各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后匯總,填寫《科研項目計劃匯總表》,連同初審報告一并提交給公司領導層決策,必要情況下召開技術委員會評審會議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對所有審批通過的科研項目,需要由項目組與開發委托單位簽訂項目開發合同任務書,明確開發內容、考核指標、經費預算、項目進度、雙方義務與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立項通過后,在不泄漏公司技術秘密的情況下,由研發中心科管辦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布,以示立項成功,隨即進入實施階段。只有事先立項或備案的科研開發項目才能納入公司研發經費預算范圍,并享受公司有關科研獎勵。

  二、項目實施和控制

  項目組必須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項目工作方案和實施進度方案《科研項目實施計劃和工作方案》,對于一般小型項目該部分內容也可以在《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中一并闡明,提交給研發中心科管辦備案。

  三、項目變更、終止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項目應及時變更或撤消、終止:

  1、國家、行業政策、發展方向發生重大變化,使項目無需繼續進行;

  2、公司戰略修改、公司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調整、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3、由于市場的變化,項目已無任何預期的實用價值;

  4、市場、技術條件、資源發生變化,造成原定技術路線無法進行,目標無法實現或者已經證明原定的技術路線不行;

  5、組織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使項目無法按預期進行;

  6、其它無法預測的情況。

  (二)科研項目的變更包括:名稱變更、目標變更、研究內容變更、技術路線要更、技術經濟指標變更、經費變更、進度變更、人員變更。

  (三)對需終止的項目,由項目組向研發中心科管辦提交詳細的原因分析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即行終止。對能夠明顯證明原定的技術路線不可行或沒有必要繼續下去的項目,為了減少開發資源和時間的浪費,研發中心科管辦先行同意項目的變更或終止,事后再履行上述的審批手續。

  四、項目驗收與成果鑒定管理辦法

  (一)研發中心科管辦將《科研項目驗收申請表》提交給公司高層,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或其變更后規定的任務不到85%;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無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擅自修改《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中的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超過《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未申請延期的項目;

  6、事先申請、獲得同意撤銷終止的項目不用參加項目的常規驗收;

  7、沒有通過第一次驗收的項目,可以申請第二次驗收。第二次驗收仍然沒有通過的項目,以失敗項目進行結題。

  (二)科研項目成果鑒定的主要內容為:鑒定項目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水平、學術水平、技術成熟性、經濟合理性;審查成果是否達到規定的技術指標;鑒定應用條件范圍及推廣方案的可行性:與同類技術相比,測評其特點、獨創性及水平;評估技術經濟分折的可靠性(含市場前景);提出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三)項目鑒定結束后,項目鑒定組組長填寫《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報告》,并在《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書》中相關欄目填寫鑒定意見后交研發中心科管辦。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學科技研究開發經費(以下簡稱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加速廣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開發經費是用于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1.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開發項目費用;

  2.其它方面籌措來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 研發項目立項及預算編制

  參與公司研發項目立項,會同技術部門了解技術方面情況,解讀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進行研發費用的預算,報公司立項委員會。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預計項目研發所需時間

  2.確定預算費用。預算費用分以下幾類:

  (1)人員成本,包括工資.補貼.資金.社保.公積金等。

  (2)設備,材料的購置等。

  (3)調研費用,專家費用。

  (4)其他不可預見的費用。

  第四章 研發費用的核算

  已立項的研發項目進入研發階段,對發生的研發費用,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核算:

  1.研究機構人員人工費用。

  2.直接投入。包括:

  (1)購買的非資產性物資

  (2)試制產品的檢驗費,儀器維護費

  (3)消耗的水電燃料

  (4)房屋,設備等租金

  3.研發設備折舊費

  4.設計費用。包括:工藝、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新產品測試檢測費、查新費、鑒定費等。

  6.無形資產攤銷。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

  7.委托境內單位外部研究開發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的。

  8.其他費用:(10%)

  (1)人員培訓費

  (2)專家咨詢費

  (3)技術資料費

  (4)研討會議費

  (5)專利申請費

  (6)為研發活動而發生的辦公費

  以上各項費用的核算,按科目子目、細目建立項目支出核算臺賬,進行分類詳細核算。

  第五章 研發費用的分攤和歸集

  1.可以直接歸屬到項目的費用,可直接核算。

  2.需分攤的費用:

  1)需按人均比例計算的;

  2)屬一人分管幾個項目的,可按工時比例計算分攤;

  3)管理費用按合計數的10%進行提計算。

  第六章 研發費用核算結果的結算

  核算項目獲得階段性完成或全部完成,應對實際投入進行結算總結。對實際投入總額形成的研發項目成本,產品(樣品),材料等資產進行結算,為研發成果進一步轉化為生產力,實現其價值提供成本方面的數據,以供公司決策之用。

  第七章 研發費用的內部控制

  1.研發項目經公司確定立項.投入預算或公司批準后,應報財務部門備案。

  2.財務部門將根據研發計劃及配套的預算支出,會同技術部門按月編制支出計劃,報公司審批。

  3.技術部門根據公司批準的月計劃開支,支出時嚴格執行公司內控制中的有關審批流程,財務審批權限等制度,超預算的支出以及月計劃以外的支出一律重新報公司審批后再執行。

  4.項目完成后,財務人員應按比例分攤屬于項目的各項費用,及時結算該項目財務數據,總結項目的實施完成情況,報立項委員會等部門。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科研經費的使用,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益,促進科研工作快速健康發展,提升科研競爭力和服務社會能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廳字〔20XX〕3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XX〕5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XX〕21號)及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對原《浙江外國語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作修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縱向科研項目經費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我校通過承擔國家或地方政府常設的計劃項目或者專項項目取得的科研項目經費,以及包括學校設立的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和縱向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在內的學校科研項目經費。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我校通過對外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除縱向科研項目經費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項目經費,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經費以及承擔各黨派、社會團體、專業研究機構等非政府機構科研項目取得的經費。

  第三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來源應當合法,其中橫向科研項目應當由我校與委托方簽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合同,禁止通過設立虛假項目取得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所有科研項目合同必須在科研處審查備案。

  第四條 我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項目經費為學校收入,由學校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五條 學校建立科研經費使用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科研經費管理“陽光工程”建設,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 學校高度重視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及項目有關負責人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第七條科研處負責科研項目的合同審查、項目中期檢查和結項管理,并協同計劃財務處做好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審核、監督工作,承擔相應的科研管理責任。

  第八條計劃財務處具體負責科研項目經費會計核算和日常財務監督等工作,承擔相應的財務管理責任。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審計,并對規定金額以上的縱向科研項目進行結題審簽,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第十條資產與公共事務管理處根據相關審核結果,負責對項目經費購買儀器設備、政府采購等事宜進行審核,并按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相關手續辦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二級學院(部門)對科研項目的經費公開、項目經費外撥等事項進行初審,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科研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縱向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管理制度和預算,橫向科研項目經費使用以合同為依據,嚴格執行預算。項目組成員使用經費一般由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項目負責人使用經費由學院(部門)領導審核簽字。項目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按要求及時填報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公開信息,并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性承擔直接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加強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在科研處和計劃財務處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編制經費預算。項目經費預算一經批復,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項目進度執行,不得超預算開支費用。如要調整預算,須得到項目立項單位(或委托單位)的批準。橫向科研項目應附項目經費預算表(見附表1)。各類項目預算應當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需的技術和勞務費的比例,并報送校科研處、計劃財務處。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合同是我校和項目委托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據。科研處負責科研項目的合同審查,審查通過的科研項目合同,必須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代表學校簽訂;未經授權的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代表我校簽署科研項目合同。科研處指定專人管理科研項目合同。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當嚴格按照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制度和科研項目合同執行,其開支范圍一般包括: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使用科研經費采購儀器設備,應執行政府采購管理規定,按采購程序辦理。除法律有規定或在合同中有約定外,凡使用科研項目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包括電腦耗材、儀器修理材料、辦公用品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學校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及交流的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會議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期和會議開支標準,并按規定實施采購手續。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包括圖書、光盤、報刊等)、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七)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學生、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勞務費發放給項目研發團隊以外人員。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據實編制。勞務費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及項目驗收(鑒定、評審)需支付給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該項目研究及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開支標準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數據采集費:是指圍繞項目研究而開展調查問卷、專家訪談、案例分析、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過程中需要支出的實物、勞務等費用(含采集對象的費用)。

  (十)縱向項目間接費用:是指學校在組織實施縱向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學校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有關管理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績效支出是指為提高科研工作的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績效支出的發放對象為項目實際參與人員。科研績效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績效支出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對實行間接費用管理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間接費用使用范圍和分配比例的按其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參照《浙江外國語學院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間接費用管理辦法》(浙外院〔20XX〕88號)執行。

  (十一)橫向項目勞務報酬: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不受國家和省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制度的限制,項目研發團隊可提取勞務報酬(即激勵費)。項目研發團隊獲得的勞務報酬不設比例限制,具體比例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勞務報酬按照不超過總經費70%的比例由項目負責人自行確定。勞務報酬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收入不計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額。

  (十二)其他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具體參見學校計劃財務處《預算(用款計劃)經濟分類科目明細說明》。

  第十七條 學校可以從科研項目經費中提取適當數額的管理費;項目管理制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具體規定的,管理費比例參照《管理費、勞務費等分配比例表》(見附表2)。學校科研項目經費不提取管理費。

  第十八條 國際科研合作中與國外政府和學術機構間的合作科研項目經費按照縱向科研項目經費進行管理,其他參照橫向科研項目經費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到款后統一由計劃財務處開具票據(涉及有關稅費的,由項目組自行承擔)。票據的管理遵循先到款后開票的原則,如確需先開具票據后到款的,應由項目負責人出具簡要情況說明書,經科研處認可并由計劃財務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具票據,票據的使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加強科研項目經費轉撥管理。項目合同中約定需要轉撥科研項目經費的,必須同時提供科研項目的批復文件、項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項目協作證明材料,由科研處審核,財務處辦理轉撥;轉撥給合作單位的經費部分,學校不提取管理費,也不計算科研工作量。轉撥經費比例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合同特別規定的除外)。不得借協作之名將經費挪作他用或者轉入與項目無關的單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加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管理。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計劃財務處清理帳目,結清應收應付款。需要出具經費決算表或決算報告的,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要求和經費使用情況,如實編制經費決算,由計劃財務處、審計處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的要求,需要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學校審計部門出具審計報告的,計財處、科研處配合做好審計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縱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有明確財務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處理;沒有明確規定的,用于后續項目的預研,由項目負責人繼續掌握使用,項目負責人應本著勤儉節約和注重績效的原則盡早使用。橫向科研項目結題后,結余經費由研發團隊自主使用,鼓勵其用于后續科研活動。

  第二十三條 縱向科研項目中止或撤銷的,其剩余經費由學校統一收回。橫向科研項目若因合同中止需退款回原付款單位的,須經科研處審批,已計提的管理費和繳納的相關稅費不再退還。

  第二十四條 我校人員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縱向科研項目研究,該項目承擔單位是外單位但有經費撥入學校財務賬戶的,視同縱向科研項目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項目經費和超預算范圍開支的行為。嚴禁從項目直接費用中變相領取勞務費謀取私利。嚴禁編制虛假預算、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套取項目經費;嚴禁虛編考察調研費、會議費,以考察調研或會議名義赴外埠旅游度假;嚴禁利用假發票、假合同等虛假財務資料套取項目經費。嚴禁列支與本項目無關的費用,尤其是用于旅游、娛樂等與本項目研發無關的費用;嚴禁使用科研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賠償、贊助、投資。嚴禁使用項目研發期限外的不合理發票進行報銷;嚴禁使用記賬聯和發票復印件等無效憑證進行報銷;嚴禁與項目無關人員進行報銷。

  第四章 縱向科研項目經費配套

  第二十六條 縱向科研項目經費配套只限于我校作為第一承擔單位主持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第二十七條 學校視當年財力情況,原則上按以下標準配套:

  1.國家級重大、重點項目按該項目實際到校經費(下同)的120%配套;國家級一般項目、面上項目、青年基金項目按100%配套。

  2.省部級重大、重點項目按70%配套;一般項目、面上項目、青年基金項目按50%配套。

  3.立項不資助的國家級項目配套經費為10000元,省部級項目配套經費為5000元。

  4.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資助項目和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學科共建項目,學校按雙方簽訂的協議規定給予科研經費資助,但不再配套。本條也適用于其他共建項目相關類似情況。

  5.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下達時,有關文件明確規定要所在單位專項配套的,均按文件規定配套。其他項目均按上述規定配套。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原則上自然科學類每項不超過50萬元,人文社科類每項不超過30萬元;國家級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原則上每項不超過20萬元;省部級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原則上每項不超過10萬元。

  6.根據合同轉撥外單位的協作經費不給予配套。

  第二十八條 工作調動人員的縱向科研項目配套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1.調入我校的科研項目負責人未將項目依托單位變更為我校的不予經費配套。將項目依托單位變更為我校的(以批文為準),以實際轉入我校財務賬戶的下撥經費予以相應配套。

  2.科研項目負責人擬調離我校并將項目依托單位變更為新調入單位前,須將配套經費全額退回我校。不變更依托單位,則不需要退還相應經費。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九條 建立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監督體系。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和審計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過合同監管、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等方式,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監督。

  第三十條 計劃財務處加強會計監督,配合審計處、科研處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醒,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科研項目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上級與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如果涉及科研項目經費的上級文件有新規定,則以上級有關文件為準。若學校原辦法與本辦法有不一致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科研處和計劃財務處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浙江外國語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浙外院〔20XX〕63號)和原《浙江外國語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補充規定(浙外院辦〔20XX〕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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