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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5 08:54:35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多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2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3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于簽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5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并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三)各部門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四)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

  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準后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六)經辦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并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七)印章應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并于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

  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并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九)鋼印主要用于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印發的其它證件。

  (十)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十一)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領導批準。

  第六條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并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二)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鐵柜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

  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

  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

  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后備存。

  (四)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五)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新機構的文件;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注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并將舊印章一并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各國內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7

  為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福田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發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及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8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 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9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公章是我所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圍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請示、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行政介紹信、調查證明材料、規定要蓋章的其他證件以及經所領導批準的需要蓋章的材料。

  三、使用規定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蓋章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系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于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復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后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文件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員崗位職責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閱讀該文件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凸顯印章在業務工作中的作用,明確使用印章的責任和權限,規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種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的統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負責按要求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以及印章啟用前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公司作廢印章的銷毀。

  3.2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用印文件的審批;

  3.3采購部:負責報關專用章及報關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計財部: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放置xx司法定代表人印鑒章一枚,由財務部負責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單位需持有效的簽字單到管理部使用對外印章。

  4、內容

  4.1定義

  4.1.1行政公章是指“xx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函件、證明、介紹信、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有關上行文、計劃、統計、決算及有約束力的文件等。

  4.1.2業務專用章

  對外業務專用章是指對外聯系頻繁或工作性質決定需有印章的部門,可以申請刻制業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只能用于所規定專項業務,但不包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效力的業務,如人事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內部業務用章是指公司內部開展業務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對外使用。

  4.1.3黨工團印章

  黨工團印章是指只限于黨工團組織開展活動及出具有關證明使用,具體范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用于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總經理提出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屬各單位原則上一律不準刻制行政公章。

  4.2.2負責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單位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4黨工團印章由黨工團組織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黨工團負責人批準,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原則上二級黨工團組織不再刻制印章。申請和刻制的有關情況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5公司其它類業務章,由使用單位提出,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

  4.2.6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銷售等相關部門提出,經分管公司領導審核后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7申請刻制各類印章,都必須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級簽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請表交由管理部專人負責到公司定點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總經辦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由總經辦下發到單位并明確保管人和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一),原則上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書面文件上加蓋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特殊情況例外。

  4.3.2黨工團組織印章,使用時需經黨工團組織負責人批準。使用范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3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用印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嚴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時原則上需經法人代表本人簽字批準,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二),持有效申請單到總經辦用印。

  4.3.5合同專用章使用有關程序參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4.4印章保管規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統一由總經辦指定專人保管。

  4.4.2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明確部門保管人和責任人,并指定專人保管。

  4.4.3黨工團組織印章由總經辦領導明確其保管人和責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責任人變更,需填寫《印章保管人變更申請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備案。

  4.4.5印章須妥善保管,如不慎丟失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說明,并采取適當方式聲明作廢。對亂用或嚴重失職加蓋印章,丟失印章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相應責任。

  4.5印章銷毀

  4.5.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總經辦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總經辦,并定期銷毀。

  4.5.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四),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總經辦登記備案。由總經辦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確保國庫管理的`各項資金安全,加強財務印鑒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撥款印章指撥款專用章、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經辦會計私章。

  第三條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賬戶組成設置四套印章

  (一)預算內國庫存款賬戶印章:由寒亭區財政局預算資金撥款專用章、局長私章、組成。

  (二)財政額度匯總通知單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審核及經辦會計私章組成。

  (三)財政專戶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組成。

  (四)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組成。

  第四條財務分開保管。

  各類撥款專用章由一人保管,局長私章由另一人保管、經辦會計私章由經辦會計本人保管,做到財務印鑒分開保管,保證了資金安全。

  第五條國庫資金清算、調度按如下程序審核并加蓋相應印章:

  (一)經辦會計辦理資金清算和調度資金時,將銀行日報表、劃款憑證、匯總額度通知單或調度資金憑證核對無誤后,加蓋本人私章,交審核會計。

  (二)審核會計審核并加蓋本人私章后,交局長私章保管會計。

  (三)局長私章保管會計復核并加蓋局長私章后,交財務撥款章保管會計。

  (四)財務撥款章保管會計進行終審并加蓋撥款專用章后,交經辦會計,經辦會計分別與代理銀行辦理清算手續。

  第六條撥款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處亂放、外借、遺失。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他人代為保管并代行業務的,需辦理交接手續,并登記備查。

  第七條其他業務科室需要用財務印鑒時,進行登記,以備查詢。

  第八條變更單位負責人、撥款經辦會計,要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3

  公司印章是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審批。

  (二)法人名章、章、章、章,由行政管理中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并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的印章。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注冊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

  5 、公司章程、。

  6 、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協議。

  2 、各類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出圖章,用于圖紙證明其有效性;注冊人員章,用于出圖和備案等相關業務。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注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公司批準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權限使用。

  4、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后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人所持空白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4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6

  一、總則

  公章是我公司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公司經理

  負責行政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分管副經理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員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規定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會章、專項業務章、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專人負責管理。

  2、董事會章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管理。

  3、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章、各部門用章等)由各專業部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兩枚,分別由公司指定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三)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定,并經淄博市公安局備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紅頭文件除外),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七)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各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綜合管理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十一)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批后,方可蓋章。

  (十二)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備案。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7

  一、總則

  公章是我所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圍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請示、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行政介紹信、調查證明材料、規定要蓋章的其他證件以及經所領導批準的需要蓋章的材料。

  三、使用規定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蓋章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系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于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復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后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文件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員崗位職責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閱讀該文件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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