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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2 10:01:58 曉鳳 制度 我要投稿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設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采購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或者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清算。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劃轉撤并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開發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局務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準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八條執收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等規定的方式,將收取的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九條執收單位收取財政收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使用稅務發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票據。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要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并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核算。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物價部門和人民銀行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個人,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各區、縣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3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概述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規定事業單位財政管理原則和財政運行機制,明確事業單位收支范圍及權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

  1.資金來源的多樣性。這是指其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這種資金來源的多樣性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變得比較復雜。不同性質的資金來源,需要有不同的財務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務性。這是指財務管理要從財力上支持符合規章制度的管理活動開支,這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責無旁貸的義務。

  3.管理程序的'嚴密性。嚴密性指的是財務管理必須堅決維護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資金使用的節約性。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應該節約使用每一筆資金,反對鋪張浪費。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

  3.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1.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2.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二、事業單位預算管理

  (一)預算管理的含義

  事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二)預算的編制

  事業單位參考前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4

  為了規范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設置財務科,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科職能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二、財務工作的原則與要求

  1、采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復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現金支出范圍使用現金。本單位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四、費用支出制度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注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粘貼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采購完畢后,采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采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簽是否相符,并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并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粘貼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后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并注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后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復制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準。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5

  是指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編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已經是當前我國一項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務,必須從多方面入手,認真加以切實解決。

  1.建立現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記制度

  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現金收款登記簿,用于記錄創收活動中收到的現金。現金收款登記簿應記載收款日期、金額、合同號、收款人、交款人等詳細事項;開據的現金收款單還應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簽字。設置支票使用登記簿,記載使用(或作廢)支票的日期、號碼、金額、使用人等詳細信息。上述兩類登記簿應做為會計檔案保管。

  2.建立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定期對事業單位往來款項進行全面清理,并將清理情況(清理前賬面明細和掛賬時間、已清理數額、清理后賬面明細)報到財務計劃部門。事業單位往來款項原則上不應跨年度,嚴禁單位將公款借給個人私用,個人借款辦公事原則上不應跨月份,嚴禁個人借沒有支出的大額現金(借多少還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單應注明具體用途,實際使用用途與借款單列示的用途應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要加強創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務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設置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從事創收活動時,必須簽訂合同,合同應當連續編號。在取得收入時,合同金額、發票金額與收到款項必須一致方可入賬,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須由有關人員書面寫出原因,按規定權限報批后入賬。對已簽定了合同或協議,并且服務對象將服務款一次性付清后,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服務項目終止,需要給服務對象退款的,要寫書面說明,并及時修訂合同,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退款。合同要按編號整理、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

  4.切實貫徹執行材料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應加強材料采購、驗收、存儲、發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內部控制制度。

  (1)采購環節。材料的采購程序參照政府采購有關程序執行,并與供貨方簽訂采購合同,有關材料采購合同應報送財務部門備案。

  (2)驗收環節。由獨立于采購人員、材料保管人員的驗收人員對采購的材料進行驗收入庫,并簽發材料入庫單。采購人員憑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和經單位負責人簽批的材料入庫單并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支出,財務部門對有關原始憑證與采購合同核對一致后予以核銷,并按規格、型號等登記材料明細賬。

  (3)存儲環節。材料保管人員應每月一次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并將庫存材料盤點表與財務部門材料明細賬核對。核對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4)發貨環節。根據與服務對象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及施工圖紙等資料,應編制材料出庫單送財務部門審核,經單位負責人簽批后,財務部門核銷相應材料明細賬;材料保管人員根據審核和簽批后的出庫單發貨。未經財務部門審核和單位負責人簽批,材料保管人員不得發貨。

  對庫存材料至少應在編制年度決算前進行全面清查,并據以編制“庫存材料盤點報告表”,要詳細列材料、物品的賬面數、實存數、盤虧盤盈的數量和金額以及盤虧盤盈的原因,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5.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在報銷固定資產采購費用時,必須提供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按審批權限簽訂的采購合同、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的驗收單,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其中,屬于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要按要求參加政府采購,屬于變更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需提供采購方式變更的批件。對于已購入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要在列支采購費用的同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絕不能等到年底入賬。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資產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組成由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參加的資產清查小組,著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發現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漏記的固定資產要立刻補記,確保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均已入賬。

  總之,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實現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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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數據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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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項目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專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第三條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各單位取得資金收入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監制的《山東省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并加蓋財政所公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后,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戶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三章報帳制度

  第五條報銷單據以部門為單位,每月1-10日集中報賬,每部門要設一名固定報帳員,非報帳員報帳,財務部門可以不予辦理。

  第六條對各部門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財務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的支出規模,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由各部門報帳員填寫備用金領取單后領取使用。

  第七條單位或個人有報銷項目,必須提供有對方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報銷發票時要遵循以下程序:經辦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審查核實,鎮長簽字,入帳報銷。

  第八條各項開支都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一般業務支出,要由分管領導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項支出,須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要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對單項超1000元的業務支出,各單位不能自行以現金支付,原則上通過鎮財政直接撥付到對方賬戶。

  第十條政府經費支出要根據領導簽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財務部門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并列清支出計劃報鎮長簽批撥款。

  第十一條對專項支出尤其是涉及農戶的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在資金支出、發放時,具體承辦單位要提供對方銀行開戶信息,完善手續后,由財務部門直接將款項打入對方賬戶或“惠農一本通”存折,嚴禁以現金支出或發放。

  第四章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實行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條各財會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崗位職責范圍內辦理會計事項。帳務處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會計檔案借閱,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帳、稽核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條稽核人員的職責:稽核人員要堅持原則,忠于職守,認真查核,嚴守秘密。對各種原始憑證(包括自制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主要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匯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審核,記帳憑證填制后,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審核。

  ⑴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⑵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

  ⑶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

  ⑷審核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員對帳簿的設置、種類帳簿的登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規范,總帳與明細帳是否平行登記,月末相關帳戶余額是否對應或一致,帳簿的啟用、結帳和對帳、記帳錯誤的更正方法等方面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記帳

  會計崗位職責:

  ⒈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項費用的開支渠道和開支標準,加強財務監督,把好財務收支關。

  ⒉負責與出納進行結帳并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時分析、清理債權和債務,結算往來款項。

  ⒊正確核算和計算工資分發表,做好各項代扣款工作,協助出納按時發放工資。

  ⒋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及現金管理規定,定期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協助做好余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款相符。

  5.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準確、及時地登記帳簿,并按規定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

  6.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辦理。

  7.管理本局會計檔案,負責裝訂及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并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

  ⒉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

  ⒊負責登記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余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和對帳單調節相符。對于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

  4.妥善保管好現金、有價證券、各種支票和收據;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不得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5.認真填寫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業務,必須通過轉帳結算。因特殊原因簽發的空白支票,要寫明收款單位、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用途,并及時清理結算。

  6.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項目監管制度

  第十八條對各種政府投資的基建、農田水利、綠化等工程項目,要嚴格遵守鎮政府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招標監管審計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程序進行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質量監督、審計及撥付款。

  第六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現金出納要嚴格遵守人民銀行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無特殊情況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要不定期清點余額,做到帳帳、帳實相符。要注意加強防范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嚴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購物或出差確需借用的,要報分管領導同意,填寫統一格式的現金借用單,經鎮長簽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歸來后7日內,必須按程序進行報帳核銷,否則,從單位經費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對借出的款項,各經辦財務人員要加強責任心,隨時清理匯總,督促借款人員及時歸還。

  第七章經費限額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提倡節約,控制浪費現象的發生,對車輛燃油、公務接待等費用實行限額管理,具體標準單獨發文。

  第二十三條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雙人維修制度。維修前,要報黨政辦批準,由黨政辦安排專人與司機一同到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由黨政辦統一結算。

  第八章政府采購制度

  第二十四條要嚴格執行鎮政府關于辦公用品采購的有關要求,所有辦公用品一律實行政府集中采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購,否則一律不予入帳報銷,所發生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行承擔,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資產為政府所有,實行黨政辦、財政所綜合監管,部門、單位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單位要確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設定固定資產管理臺帳,黨政辦、財政所要制定制度,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填寫使用卡片,明確責任到部門和站所,對各部門、站所的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單位因工作原因發生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或退還手續。

  第二十八條采購辦采購固定資產并交付使用單位后,要及時通報黨政辦、財政所備案、記賬。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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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財務管理采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

  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項目經費

  包干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余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后實施。

  3、各科室包干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

  主要用于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范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系贊助支持的項目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里賬戶,為厲行節約,部里預留20%,其余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項目開支范圍。

  4、嚴守財務紀律

  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項目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并嚴格按州財行文件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

  科室包干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簽批后,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簽“經手”,分管副部長簽“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同意”后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

  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

  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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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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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財務工作堅持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合理開支、保證運轉的管理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財務管理辦法。

  二、嚴格執行辦公室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賬務,及時準確地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物相符。

  三、經費開支實行“分級審批”辦法。

  1、經費開支范圍:

  (1)經常性開支,每月發生的日常開支。

  (2)臨時性開支,包括辦公耗材、差旅費、公務接待費、會務費、固定電話費、辦公設備維修、辦公用房小維修、車輛燃油等。

  (3)辦公設備購置及基建維修項目,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辦公家具等設備購置及大型基建維修項目。

  (4)其他開支。

  2、審批原則:5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5000元以上的,報請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四、嚴格履行財務票據報銷程序,報銷單據必須由經辦人列清事由并簽字,經財務組審查后,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接待費支出,按《文博會接待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票據及資料,經財務組審查后,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五、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實行統一購置配備,統一發放,統一審批。使用辦公用品一律先申報后辦理,并履行登記審批等手續。嚴格配備標準,盡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六、規范報銷程序和標準,嚴格按照財政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對超過現金結算起點(1000元)的開支,原則上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對接待費、差旅住宿、燃油等《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范圍內的公務支出,一律使用銀行卡刷卡結算。

  七、及時報銷各項開支費用,接待費、差旅費等費用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報財務組審查,車輛燃料費用按月結算報銷。

  八、辦公室財產實行統一造冊登記管理,按造冊登記的.財產名稱、數量分別進行使用和管理。實行人員調入調出財產移交管理制度,如有財產缺失的,由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工作人員辦理調動等手續時,須先結清財務及財產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其相關手續。辦公室財產不得借出,如須借出,需經主任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出,損毀、遺失財產一律照價賠償。

  九、財務組及財務會計要合理使用各項資金,嚴格審核報批程序,每月對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并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報送財務報表。

  十、加強財會檔案資料管理,財會人員應按要求記賬,及時做好立卷歸檔,并妥善保管。

  十一、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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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1、為加強財務管理一經濟核算,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證公司經濟健康、穩步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以公司價值增值為目標,以財務資源合理配置為內容,價值分析為工具,以決策---控制---評價為主線,保障公司價值最大化與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3、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賬務管理制度,做好賬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5、公司經濟核算必須以法規、準則為準繩,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饋、披露為重點,不斷改善財務信息質量,以更好地為經營管理決策、風險控制及業績評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業(含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各級企業的負責和財會人員為執行本制度的責任人。

  二、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1、公司及控股公司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核算企業設置財務機構,配置會計人員并指定主管會計。

  2、公司總部設財務總監、財務部。各控股公司設置財務機構,必須報股份公司財務部,經理室審批。

  3、公司財務部門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財務總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財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品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對財會人員被告統一任用,持證上崗,重點委派。

  4、財會人員任命的程序

  (1)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命。

  (2)公司財務部部長由總經理任命。

  (3)各級控股公司財務部長(賬務負責人)及財會人員由各控股公司提名,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4)未經委派或任命的財會人員,不得在財會部門從事財會工作。人事關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從事出納工作。

  (5)公司財務部是公司財會業務的主管部門,各級財會人員接受本單位的行政領導,同時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具有雙重性。對財會人員的處罰、解聘、辭退必須報公司財務部經總經理室審查批準。

  5、聘用財會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6、各控股公司財務部長(財務負責人)在上級財務部門和所在公司領導下工作。其具體職如下:

  (1)主持財務部日常工作,保證財務部門崗位責任制的切實執行,組織財會人員完成各項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的利益。

  (3)維護企業資產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業的資金籌集、管理調試和合理使用。對已付出的資金去向,正在執行的經濟合同,應收未收的賬款,投資分紅款,單位及個人貸款等,應定期檢查、監督、追蹤、督促限期收回。

  (4)負責審核企業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證會計核算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組織編制本企業的財務計劃,并督促其實施。

  (6)搞好經濟活動分析和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7)參與企業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以及參與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及簽訂。

  (8)嚴格控制成本費用開支,制止鋪張浪費。

  7、各級財務機構、財會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為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賦予各級財務部長(財務負責人)如下職權:

  (1)有權對所在企業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審核、檢查和監督;

  (2)有權檢查所在企業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管理執行情況。

  8、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9、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10、賬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11、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財務科監交。

  1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賬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賬外款項或者將公司款項以賬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以處罰的。

  1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賬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予以辭退的。

  三、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1、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薄、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2、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3、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同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

  4、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賬和編制財務報表。

  5、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6、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7、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賬。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9、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本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存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賬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記賬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10、公司向其它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賬,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賬,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11、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12、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13、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公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及辦公設備;

  (4)運輸工具;

  (5)其它設備。

  14、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15、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16、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時行核算。

  17、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賬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賬準備金。

  18、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賬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四、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1、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2、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

  3、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4、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也逐筆調節平衡。

  6、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7、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確保現金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8、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定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10、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11、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12、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13、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責任。

  14、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賬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賬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付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賬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部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董事長審批。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五、工資及資金

  1、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3、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應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后,報總經理審定。

  4、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5、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6、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六、稅收及利潤分配

  本利潤分配制度用于規范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和分配內容。

  第一條 范圍:本公司的利潤分配管理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 目的:本規定的目的在于加強對利潤分配順序的規范,提高管理效率,實現對公司業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 內容:

  1、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的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2、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3、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后,應先依法繳納所得稅,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稅后的余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即按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都分配。分配順序為:

  ①支付優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條 注意事項:

  1、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2、盈余分積金轉增資本金時,轉增后留存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應不少于企業注冊資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4、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七、利潤不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1、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10%;

  (3)提取任意公積金;

  (4)支付股東股利。

  3、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不得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限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盜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4、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5、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6、對庫存物資的笑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賬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理經審批后處理。

  八、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1、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xx,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和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畫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3、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4、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賬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3、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4、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費用支出,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報銷行為,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可控性,發揮財務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包括零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工具等)采購、稅費支出、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支出項目的報銷均按此制度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借款及預付款管理規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務需要的臨時性借款;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需預先支付的購買材料、貨物及各項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

  (二)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2、日常物資采購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采購借款,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資采購單項業務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需以銀行轉賬支付,不得用現金支付。

  3、其他臨時借款:凡涉及公司費用性其他支出項目(如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車輛費用等),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業務經辦人員在業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在結清前帳后方可辦理借款。

  (三)預付款管理規定

  各項工程預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建設、安裝、維修等需要支付預付款,由業務經辦人員依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額按審批程序批準后辦理付款手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13

  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各項資金,正確、及時、完整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級公司董事會有關決議,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部系公司職能部門,公司財務部有權對財會人員進行考核,并有權向公司提請對有突出貢獻的財務人員進行獎勵,對不稱職的財會人員進行撤換。

  三、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股東權益不受侵犯。其基本任務時,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籌措資金、有效運用資金,提高企業效益。

  四、公司財務部應認真分析、反映本公司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和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務法規得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分析產生原因,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五、逐步采用現代化管理辦法,如責任會計、目標利潤、計算機管理等,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財務人員應當好公司領導的參謀,為公司聚財、理財、用財出謀劃策,嚴格把好財務收支關,為提高公司效益努力工作。

  財務會計機構、人員和制度

  一、財務機構及人員設置

  (一)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則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財務會計人員,依法辦理財務會計工作。

  (二)財務人員因故離辭職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不得中斷財務會計工作。一般財務人員變動應時先征得公司領導批準,并辦理財務人員登記手續。

  (三)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財務部級財務部經理,主持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財務部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財務部成員按業務活動的需要劃分崗位攝制。

  二、財務會計制度

  (一)人員考核:

  1、公司財務部對財會人員每年考核一次。對其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考核。財會人員要進行總結和自評。

  2、公司財務部應建立財會人員考核檔案,作為晉級及獎懲的依據。

  (二)財務部制度的建立:

  1、財務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級和公司具體情況,指定公司財務制度,包括財務收支管理、固定資產

  管理、流動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開支標準與審批程序、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印簽、支票、發票、會計檔案等管理制度。

  2、公司的財務制度應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三)財務工作要求:

  1、公司財務部按財政部規定的格式、內容和時限,定期向主管財稅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帳表、年度報表應附有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2、

  3、公司財務部應于每月七日前向公司領導報送財務報表。公司應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會報送月度“收支計劃表”,“資金支付預算表”,待公司董事長批準后按批準額執行。

  4、公司財務部應按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設置帳戶;應定期核對帳戶,定期財產清查,保證帳實相符;應規范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行為保證各種報表數據的正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資金管理及成本、費用管理

  一、資金管理

  (一)公司用款按用款計劃撥付。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使用所收

  的售樓款,帳務處理上仍計作撥付。售樓款未經公司領導批準部的退款。

  (二)非計劃用款要專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

  (三)公司接到董事長簽字之調配資金通知,應立即照辦,不得延誤。

  (四)公司將非公司業務之用的.資金調出公司系統,應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長書面批準。如系口頭通知,需補辦書面批準手續。非經董事長批準將資金調出系統,有關人員以嚴重過失論處。

  (五)各幣種之間的兌換一律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私自進行外匯買賣業務。

  (六)公司要積極籌措、運用和管理好各類資金,保證工程項目的需要。

  二、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的工程項目款項的支付一律實行申請、審批手續,公司財務部對經董事長批準支付的款項及總經理簽字的預算內的申請付款款項,辦理付款手續,對未經申報及申報后未經批準的款項,即不符合財務手續的款項,財務部有權拒付。

  (二)嚴格進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的管理和控制。從材料設備采購、日常開支到工程預算,應進行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價。不得超標準支付工程款項。

  (三)財務部在工程付款記賬方面按部童工或單位、按不同承包單位,分別設置預付款和應付帳款明細賬。預付帳款用于歸集

  我公司對各供貨商及承包單位的預付購貨款和預付工程款的詳細記錄,應付帳款反映我公司對供貨單位及承包單位所欠債務的詳細記錄。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時經管部必須和財務部對帳,經財務部確認實際付款情況后,方可付款。

  (四)公司的管理費用,包括:辦公費、業務費、工資、房租等,采取在經董事會批準的預算內,按實報銷的形式,由總經理批準、財務部負責執行,公司財務部控制使用,不得隨意突破限額。凡屬國家規定應于支付的費用如:稅務、財政、會計常年咨詢費按實列支、會議等在發生實單獨申報預算交董事會批準。

  (五)購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入費用后,應有辦公室相應建立實物臺帳。

  (六)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所有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專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員工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節約修理費用,防止毀損和盤虧。

  (七)對外簽訂材料、設備、工程承包、勞務等方面合同應嚴格按照公司經濟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1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并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于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項目收款結束后,核對賬、款無誤后,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6)會計人員于每月月終登記會計賬簿。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并登記相應的帳簿。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修訂、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總經理辦公室及財務部對本制度共同擁有解釋權。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15

  為了規范和加強會計財務工作,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縣單位實際情況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于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系: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核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后勤保障工作,為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下屬事業單位各配報賬員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為作斗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為規范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確保會計工作規范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核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核對和抽查,并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準,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6、對現金、支票、匯票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有效,保險箱密碼和鑰匙,不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輕易交給他人。

  7、負責發票、收據的保管,要專設登記簿進行明細登記,做好購入、領用、收繳等情況的記錄,并定期對領用部門核對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津貼等現金發放工作,經常定期軋賬,發現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9、配合會計主管做好賬務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處處為方便職工著想,服務工作。

  (三)報賬員的崗位責任制

  1、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并確保其安全完整。

  2、負責本單位各種稅、費的上繳及日常經費開支的報銷。

  3、組織進行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各項收費資金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不得公款私存。

  4、負責初審原始憑證,分類匯總,填制各種結報憑證,經稽核審核、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財務室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5、完成本單位及財務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一)各單位采用通用記賬憑證(借、貸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并連續編號。

  (二)會計賬簿的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備查賬。總賬、現金、存款日記賬采用訂本式,明細賬采用活頁式,賬簿啟用時正確填寫好扉頁。(三)單位的賬務處理程序,采用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有效地組織會計核算。

  (四)記賬憑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五)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

  1、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年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行政事業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專用基金收支明細表、決算表及文字說明。

  2、以“誠信為本”為基本原則,編制報表的要求:真實可靠、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四、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1、出納工作與會計工作要嚴格分開,分別負責。

  2、出納人員不得兼職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要根據稽核審核后、并按審批制度規定經有關審批人審批后的單據辦理款項支付。

  5、出納人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主管應督促及時核對銀行往來并檢查當月發生的“未達賬項”是否屬實,存在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找原因。

  6、現金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只能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一旦出納人員工作調動,要收回保險箱鑰匙,并及時更換保險箱的密碼。

  7、銀行支票、印鑒要分開保管,銀行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鑒章由會計主管保管,支票與現金需存放于保險箱內。

  8、有價證券應由出納人員專職保管,并在明細賬中作明細記載。

  9、出納應做好空白支票的購入、領用工作,支票的簽發應交印鑒保管人核對。

  10、會計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出納保存的“庫存現金”、發票收據和各種有價證券。

  五、會計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分工

  1、本單位稽核為兼職,由會計主管負責對記賬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和計劃預算的審核。

  2、稽核崗位直接由會計主管負責。

  (二)稽核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是否切實可行,計算是否正確,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按財務制度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3、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4、審核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5、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6、復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期上報,發現問題查明更正。

  7、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計劃預算、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六、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包括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債權債務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進行;在發生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損失的情況下進行不定期清查,通過清查使賬實相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債權債務的清查,對所有往來款項,要加強結算,核對、清理。半年內還沒有收到的,必須發函、發信、支電或組織專人催收,防止發生壞賬。(三)固定資產清查每年6月進行一次,并與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相核對。發生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保證賬物相等,同時,要配合紀檢室對在職干部內審時進行資產核對。

  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收支必須堅持經辦人簽章,有關人員驗收或證明,領導或有關人員審批制度。

  (二)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分管領導審核,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再由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經人事局、老干部局批準、定期發放的工資、獎金及辦理托收手續的水電、電話費除外)。

  (三)各基層單位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限額內開支,若有特殊需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調整部門預算。

  (四)預算內、外經費支出數額較大的,須經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體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各類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參與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和對外簽定經濟合同等事項,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應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全部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國家支持發展體育事業,同時鼓勵體育事業單位充分發揮體育事業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場,發展體育產業,多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增強單位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單位預算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體育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國家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確定。定額或者定額補助可以為零。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體育事業計劃編制單位預算。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保障重點、兼顧一般。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預算應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四)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原則,挖掘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堅持嚴格劃清經費渠道的原則。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不得相互擠占和挪用,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編制預算。

  (六)堅持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將全部財務收支項目在預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國家預算表格和統一的口徑、程序及計算依據編制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程序:

  體育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執行。預算報送時間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經營收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預算根據事業計劃,參照近年收人情況,并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

  (二)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1、事業支出包括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根據單位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定額標準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測算編制;業務費按工作任務和定額編制,無法確定定額的,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編制;設備購置費按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購置計劃和市場價格進行編制;修繕費按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制;其他費用測算編制。

  2、經營支出目級科目和事業支出目級科目相同。預算編制方法比照事業支出編制方法辦理。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根據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和非財政補助收入狀況,在保證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礎上從嚴編制。

  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數額編制。

  5、上繳上級支出按規定的比例或數額編制。

  (三)單位預算必須附有預算編制說明書。

  第十三條預算調整:

  體育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大的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需報請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收人管理

  第十四條收入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通過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體育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各種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體育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六條事業收入包括:

  (一)竟技體育比賽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或參加各類竟技體育比賽和表演取得的各項收入。

  (二)門票收入,即體育場館舉辦各類文體表演取得的門票收入。

  (三)出售廣播電視轉播權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售競技體育比賽和表演的廣播電視轉播權取得的收入。

  (四)廣告贊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利用體育場地、體育比賽服裝和器材等為社會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體育技術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體育相關業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與體育相關的各種體育交流、體育展覽、體育旅游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中介機構評估后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體育事業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體育事業單位上述八項收入中,屬于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七條經營收入包括:

  (一)銷售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人。

  (三)租賃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大型設備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注重經濟效益。

  (二)體育事業單位取得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票據、銷售發票、門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三)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支出是體育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

  (一)事業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事業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統一掌握使用。單位各業務部門的開支,應當事先提出使用計劃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體育事業單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體育事業單位做出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體育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五條為了加強支出管理,提高經濟核算水平,有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其支出可以劃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服務、體育宣傳品制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計入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培訓、體育宣傳品制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計入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

  第二十六條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范圍:

  (一)非財政補助收入能夠基本滿足正常支出的體育場、體育館、體育運動中心,以及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商品銷售部、餐飲部等。

  第二十七條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單位內部實行成本核算的部門,其成本費用須按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單位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應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條結余是體育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體育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育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后,用于體育事業單位固資產維修、購置的資金,體育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有償調撥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直接轉入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關規定提取和設置的專用基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體育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實行獨立核算的體育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存款帳戶,嚴格遵守銀行制度,接受銀行監督。

  在銀行開戶必須報主管部門批準。一般由單位財務部門開設帳戶,單位內部其他非獨立核算部門不得另設帳戶。銀行存款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三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數額較大的,須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核銷。

  第三十九條存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收發手續,完善存貨驗收、進出庫和保管制度,防止丟失、損壞和變質。

  (二)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核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采購。

  (三)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材料明細帳,定期與財務部門的材料總帳進行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四)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

  (五)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及時調帳。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四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二)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單位財務部門參與驗收。貴重儀器等專業設備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時,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后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和新舊程度估價入帳,或根據捐贈時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四)體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具體審批權限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

  (五)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轉入修購基金。

  (六)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單位接受贊助、捐贈的實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存貨、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進行管理。

  (二)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三)體育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體育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四條對外投資是體育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一)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者備案。

  (二)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三)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效益論證,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五條負債是體育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款項。

  (二)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應付未付的各種款項。

  (三)應繳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上繳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體育事業單位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九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五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體育事業單仕,其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體育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合并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體育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說明符合實際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五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體育事業發展狀況、體育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對本期或者長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事業效果、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財務管理等。

  第五十五條財務分析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兩類。

  (一)財務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預算完成率、事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等。

  (二)業務指標包括:參加全民健身人數、專業運動隊人數、獲世界冠軍數、獲洲際比賽冠軍數、獲全國比賽冠軍數、體育場館開放天數、體育場館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標外,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業務特點確定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國家對體育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非國有體育事業單位,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十八條下列體育事業單位或者體育事業單位的特定項目,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體育事業單位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對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經營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

  第五十九條主管部門所屬的體育科學研究單位和學校執行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六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體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報財政部、國家體委備案。體育事業單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家體委和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93)體計財一字637號]同時廢止。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建立科學的財務核算和指標體系,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參與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和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等事項,加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范財務風險。

  第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具備從業資格的財務會計人員。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規模較大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按照《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任職資格設置并履行職責。

  第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全部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 單位預算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目標和年度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 國家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廣播電視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單位收支及資產狀況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預算編制原則:

  (一)堅持合法合規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單位預算。

  (二)堅持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將全部財務收支在預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國家預算表格和統一的口徑、程序及計算依據編制單位預算。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預算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四)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和單位的收入狀況、資產狀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五)堅持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挖掘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加強績效管理,推進績效評價與預算編制的有機結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預算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資金結轉結余、人員和資產等狀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年度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目標、計劃和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門,下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二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

  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全面加強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和績效考評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決算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的填報、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收入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開展廣播電視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九條 事業收入包括:

  (一)廣告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因播出、刊登廣告收取的收入。

  (二)收視費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收取的電視節目收視費收入。

  (三)節目銷售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銷售節目取得的收入。

  (四)合作合拍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與國內外單位和機構合作廣播電視節目或合拍影視節目取得的收入。

  (五)節目制作和播放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制作和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取得的收入。

  (六)節目傳輸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用戶傳送廣播電視節目取得的收入。

  (七)技術服務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翻譯服務、信息服務、計量檢測、設備技術安裝和維修等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事業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門票收入等。

  第二十條 經營收入包括:

  (一)銷售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租賃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和設備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經營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二十一條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建立健全各種專用收款收據、銷售發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各項收入應當及時入賬,不得由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違規代存代管資金,防止流失。

  (四)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 支出是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應當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經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堅持量入為出,統一安排使用。單位業務部門按照財務部門核定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使用資金。

  第二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作出規定,

  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七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九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逐步建立健全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合理使用資金,控制支出規模。

  第三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票據經辦部門和人員應當對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財務部門應當加強票據的審核,拒絕報銷虛假票據。

  第三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強化成本意識、加強經濟核算,具備條件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廣播電視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應當按照核算對象將廣播電視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其費用可以劃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和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二)間接費用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為組織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和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三)期間費用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內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三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其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單位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相應科目中。

  第三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其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第三十七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核算分析報告制度。

  第五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八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九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二條 專用基金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三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四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資產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七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根據單位資產存量狀況、人員編制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編制資產購置計劃,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履行相關政府采購規定。

  第四十九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第五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制度,構建資金安全管理風險防控機制。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立、使用和管理銀行賬戶。

  第五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時清理結算,加強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存貨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開展廣播電視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廣播影視節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收發手續,完善存貨驗收、入庫、保管和出庫制度,防止丟失、損壞、變質。

  (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自制節目、外購節目和合作合拍節目等管理,建立健全廣播影視節目的制作、購置、驗收入庫、播出等制度,

  確保廣播影視節目安全、規范、有效管理。

  (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材料明細賬,定期與財務部門的材料總賬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四)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定額管理制度,科學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保持合理的存貨庫存量。

  (五)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二)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單位財務部門參與驗收。購進專用設備和新建的房屋及構筑物竣工時,應當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后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入賬并交付使用。

  (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四)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保證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五)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對單位固定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并按照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報送固定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等情況。

  第五十五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管理。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七條 對外投資是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投資企業和投資項目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九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大型儀器、設施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六十條 負債是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六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六十二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

  第九章 事業單位清算

  第六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其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撤銷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合并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閑置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處理。

  (五)分立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事業單位,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應當對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十九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七十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發展情況、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

  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考評、社會效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財務分析,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負債情況、收入支出狀況、定員定額情況等。

  第七十二條 財務分析指標分為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兩類。

  (一)財務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增長率、固定資產利用率、事業收入與經營收入分別占總收入的比率、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增長率、頻率(頻道)收入成本比率、每分鐘節目(欄目)制作成本等。

  (二)業務指標包括: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時間(小時/年)、廣播電視節目自辦率、廣播電視節目首播率、發射機千瓦小時費用、發射機千瓦小時電費、發射機停播率等。

  除上述指標外,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七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七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規則,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廣播電視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廣播電視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十條 下列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或者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特定項目,不執行本制度: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經營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其他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第八十一條 廣播電影電視科學研究單位和學校執行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財政部門和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報財政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備案。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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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以上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行政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四)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并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機關后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第五條 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行政單位應當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進行獨立核算。人員編制少、財務工作量小的單位,可以實行單據報賬制度。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行政單位預算是行政單位根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 按照經費領撥關系和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領經費,并對下一級預算單位核撥經費的行政單位,為主管預算單位;

  (二)向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領經費,并對下一級預算單位核撥經費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三)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領經費,沒有下級撥款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

  第八條 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報領、核撥經費,并按照批準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一級預算單位報告。

  第九條 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

  第十一條 行政單位預算依照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級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參照行政單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審核分配單位預算指標;

  (三)行政單位根據分配的單位預算指標正式編制年度預算,并逐級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四)財政部門正式批復行政單位預算。

  第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整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行政單位年度預算執行中,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送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審批。非撥款收入部門發生變化,需要相應調整支出的,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并報送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備案,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復決算時審核確認。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核撥給行政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專戶按照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部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范圍以外的收入。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行政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并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第十五條 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基金,以及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 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

  第十七條 行政單位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專項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經依法批準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別按其用途列入相應的預算科目。

  第十八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重大支出項目,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各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分別反映。

  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并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行政單位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

  第二十條 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規定向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和文字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確需安排支出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核批后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第五章結余管理

  第二十二條 結余是指行政單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三條 行政單位結余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暫付款等。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務部門統一建賬、核算,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行政單位應當明確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以及使用部門的`責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 行政單位應當由財務部門統一開設和管理銀行存款賬戶。

  行政單位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應當報主管預算單位或者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條行政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配置。

  第三十一條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應繳款項和暫存款項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并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等款項,包括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罰的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以及暫未納入預算管理但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第三十四條 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入,應當使用合法票據。

  行政單位取得各種應繳款項,應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者同級財政專戶,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條 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的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八章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七條 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編制有關財務報表,提供資產目錄以及往來款項清單,提出資產作價依據和往來款項的處理意見,辦理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手續,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八條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并上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系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后,轉作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四)合并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九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四十條 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一條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情況表等有關附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結余、專項經費使用及資產變動的情況,說明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第四十二條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預算執行、開支水平、人員增減、固定資產利用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主要是: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人車比例等。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四十三條 行政單位應當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有關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并按照規定報送財務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四條 財務監督是行政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預算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二)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審核、檢查;

  (三)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健全內容監督機制。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行政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外事經費、社會保障經費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列為行政編制并按受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和未列為行政編制但完全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在進行財務活動時,依照本規則執行。

  行政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相應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規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19

  為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財務“四統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在原財務制度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制定單位新財務制度如下,請遵守執行。

  一、遵守會計統一核算,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庫存現金不坐支、不超支、不白條抵庫、不私借公款。

  二、差旅費的使用及報銷辦法:

  因公出差預領現金,須由出差人填寫借款憑據,報局長授權的分管副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須在三天內與財務結報,遇特殊情況的,結報時間不能超過一星期。

  三、子女醫藥費報銷的審批辦法:

  行政事業編制人員子女醫藥費報銷,由報銷人員填寫醫藥費報銷單,經辦公室財務人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后,報局長授權的.分管副局長審批。

  四、工資、獎金、補貼、福利等發放審批辦法:

  五、行政、事業、合同用工性質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等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明確標準編制發放清單,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長授權的分管副局長審批。

  六、車輛維修費用及出車補貼的審批辦法:

  1、車輛維修由負責該車輛的司機提出,征得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對車輛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司機簽字,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長授權的分管副局長審批。

  2、出車補貼的支付。由司機根據出車情況,于次月5日前填寫《出車補貼申報表》,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長授權的分管副局長審批。

  3、財務根據領導意見進行支付。

  七、會務及業務招待費的審批辦法:

  1、各科室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業務招待時,必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簽署意見,由經辦人簽字,報局長授權的分管副局長審批。

  2、在酒店(飯店)進行業務招待時,限局領導和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簽單,其余人員一律采用買單結報的方式進行;招待費用統一結算時,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后,由經辦人員簽字后報局長授權的分管副局長審批。

  3、財務根據領導意見支付相關款項;未按上述規定的業務招待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并由當事人個人承擔。

  八、購置辦公用品的審批辦法:

  1、常用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各部門采取領用制,并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高額辦公用品的購置,由科室提出申請并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采購。

  2、辦公費用支付審批程序:經辦人員簽字,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局長授權的分管副局長審批。

  九、票據由辦公室財務會計統一保管,并及時向核算中心辦理結報手續。不符合規定的票據,財務會計有權拒付。

  十、項目經費的開支情況,由財務人員負責按月匯總并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

  十一、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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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后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范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并按規定匯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四、財務部門須重視并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置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并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五、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經批準后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于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于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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