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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時間:2023-03-19 04:51:29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通用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通用8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預防、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確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減少、減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平安xx”建設。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xx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縣行政區域范圍內農業生產中由農業投入品、動植物病蟲害、轉基因生物引起食用農產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對公眾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四條:工作原則

  一、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工作機制。

  二、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三、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安全質量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四、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各鄉鎮及有關部門應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并迅速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縣農業局。

  五、依靠科學,加強協作。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科學妥善作出處理,按照各自的職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四個級別。同一事故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第五條: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二、發生跨地區(港、澳、臺)或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三、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六條: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縣內8個以上鄉鎮級行政區域的;

  二、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處置能力的;

  三、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農產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10人);

  五、農業部認定的重大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

  六、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門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七條:較大農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縣內2個以上8個以下鄉鎮級行政區域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下但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農業部認定的一般性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認定的.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八條: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內2個以上行政村、企業、學校等,對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縣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第九條:縣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小組)組成

  局農業局成立縣應急指揮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局辦公室、農作站、經作站、畜牧獸醫局、科教信息科、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水產站、產業科、農經站等組成;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局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第十條:局應急指揮小組的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縣政府、市農業局、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等有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審議批準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第十一條:局應急指揮小組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農業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主任由局分管領導兼任,副主任由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科教信息科和局辦公室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有1名負責人為聯系人。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啟動、響應、結束期間的應急實戰訓練;受理各地上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報及響應過程存檔資料等日常事務;貫徹落實局應急指揮小組工作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局有關科站、鄉鎮農辦做好應急處置;協助解決事故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信息溝通、動態掌握、工作協調;向局應急指揮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完成局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應急處置工作組

  在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局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從各成員單位及事件發生地所屬鄉鎮農辦中抽調人員組建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處置工作組包括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綜合組、專家組。本預案啟動后,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第十三條:應急處置工作組的的組成及職責

  一、事故調查組

  組成:由局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確定事故調查的牽頭負責單位和協助單位。

  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意見,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綜合分析和評估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二、事故處理組

  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監管職能單位牽頭,相關單位協助。

  職責:嚴格執行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方案,依法實施行政監管、行政處罰,督促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蹤源頭。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責任。

  三、綜合組

  組成:由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職責: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分析事故進展,及時匯總、報告、通報有關情況,負責對外宣傳。

  四、專家組

  組成:由局首席專家并邀請省、市、縣相關專家組成,根據事故類別等確定具體成員。

  職責:對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并對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四章:監測、預警與報告

  第十四條:監測

  全縣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局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局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農產品種養過程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各鄉鎮農辦負責對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及時掌握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安全隱患及問題,并上報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第十五條:預警

  局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監測信息,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并做好應急準備。

  第十六條:報告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各鄉鎮農辦要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第十七條: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或個人;

  二、各鄉鎮農辦;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以及相關職能單位;

  四、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五、農產品經營者和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第十八條:報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人員)對事故現場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報告。

  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報后,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事故進行認真分析,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局應急指揮小組。

  二、在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向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安委報告。

  第十九條:報告要求

  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Ⅰ級)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應在獲知事故后2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件后1日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性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5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一、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二、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三、總結報告

  包括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第二十條: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縣農業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縣農業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通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及時通報,避免風險和危害范圍進一步擴大。

  一、通報內容: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處置進展及結果等情況。

  二、通報范圍:鄉鎮農辦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測信息,對可能引發的事故險情,由局應急指揮小組通報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安委。

  三、通報方式: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指揮小組名義傳送文件、召開會議或以農民信箱進行快速通報。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二十二條:分級響應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由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由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由局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由農業部、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局應急指揮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條:協調響應

  做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與《xx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相一致,相補充。當發生涉及到初級農產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時,縣食安委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局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級別相應啟動預案;若縣食安委未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時,則局應急指揮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第二十四條:執行響應

  對上級指揮部負責啟動的響應,下級必須執行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積極開展應急響應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五條:啟動響應程序

  一、確定事故級別

  局應急指揮小組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內開展事故調查,確認是否屬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確定事故級別。報告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安委。

  二、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事故確定的級別,局應急指揮小組啟動相應預案。

  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縣政府、局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啟動縣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局應急指揮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縣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的水平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三、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隨時間進一步發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的,應當報縣人民政府、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或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局應急指揮小組審定,應當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終止響應。

  第二十六條:處置程序

  一、先行處置

  先期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發單位和事發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地區、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先行處置方案,按照《xx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局應急指揮小組在省、市、縣有關部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二、設立現場指揮部

  局應急指揮小組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于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I級)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必須立即報告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xx市農業局應急指揮小組。

  三、響應措施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處置小組的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綜合組、專家組等工作小組須迅速開展應急工作,并全力協助衛生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處與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局應急指揮小組派出事故調查組和事故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

  事故調查處理組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銷毀、暫停采收、暫緩屠宰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同時報告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和縣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條:指揮與協調

  局應急指揮小組按照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xx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第二十八條:信息的共享和處理

  一、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涉及非本省生產的農產品,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農業廳和省海洋與漁業局;縣內有可疑農產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農業廳和省海洋與漁業局。

  二、I—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逐日上報相關情況,重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

  三、I—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除國家有規定外,由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通報和傳遞等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響應終止

  I—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報局應急指揮小組同意,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第六章:后期處置

  第三十條:善后處置

  在當地鄉鎮政府的領導下,由鄉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牽頭,農辦參與,負責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并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第三十一條:責任與獎懲

  縣農業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追究責任建議。

  第三十二條: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會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農辦,共同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浙江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并抄送縣政府、縣食安委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

  第七章:應急保障

  第三十三條:市場供給保障

  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后,相關部門要做好相應農產品的組織、調運,保障市場正常供給,加強市場監管,嚴防哄抬物價,嚴厲打擊偷運、盜運等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物資、資金保障

  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資金,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落實。

  第三十五條:技術保障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然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小組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照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咨詢和指導作用。

  第三十六條:加強宣傳

  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農辦應加強對廣大消費者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引導科學消費,加強對廣大民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應急處置認識。

  第三十七條:實戰演練

  制度化、規范化組織開展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縣農業局及鄉鎮相關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xx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

  第三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條:本預案解釋權歸xx縣農業局。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篇2

  為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應對處置事故的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鄉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按照“統一領導、全程監管、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處置,科學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部門負責,公眾參與”的原則,對可能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適用于:在板橋鄉轄區范圍內發生食用初級農產品安全事故,造成對社會公眾病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并對我鄉農業發展產生嚴重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事件分級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分級),全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重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跨越縣級行政區域,或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范圍的;

  (3)需要省政府、省領導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縣(地級以上市,以下同)級行政區域,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的;

  (4)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3、較大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的;

  (3)縣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一般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鄉鎮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村(居)的,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鄉鎮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見附件),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啟動、響應、結束期間的應急實戰訓練;受理和上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資料等日常事務。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的處理;執行上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決定,落實相關措施。

  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相關信息;

  (4)向鄉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監測、預警與報告

  1、監測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鄉安辦負責全鎮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抽樣,及時掌握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安全隱患及問題。

  2、預警

  鄉農業服務中心根據監測信息,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并做好應急準備。

  3、報告

  全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鄉農業服務中心和畜牧獸醫站要主動監測,并及時報告上級。各村(居)主任為信息報送員,負責轄區信息收集和上報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

  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Ⅰ級)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較大質量安全事故(Ⅲ級)應在獲知事故后2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故后1日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性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相關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五、處置

  1、確定事故級別。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內開展事故調查,確認是否屬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確定事故級別。報告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事故確定的級別,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鄉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符合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級別時,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先行處置。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行處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協助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時,對導致事故發生的農產品實行查封、扣押和場所封存。

  4、設立現場指揮部。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于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和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必須立即上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5、事故查處與報告。

  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鄉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

  事故調查處理組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銷毀、暫停采收、暫緩屠宰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同時報告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政府。

  6、指揮與協調。

  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后,應急指揮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7、響應終止。

  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和解除查封、扣押、場所封存的建議,根據不同級別,分別由相應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8、后期處置。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鄉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9、責任與獎懲。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追究責任建議。

  10、總結報告。

  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鄉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上級相關部門。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篇3

  為確保我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不發生重大事故,有效指導和規范應急處理工作,預防并及時控制轄區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以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雅安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雅質領辦﹝2017﹞36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目的和意義

  建立健全我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指導和規范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并及時控制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進農業生產的健康發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和農畜產品生產損失,并對我縣農畜產品安全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則

  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的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預防或減少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報告,在第一時間內向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上報情況,縣上再逐級上報市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迅速介入,立即作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科學判斷,深入調查,找準事件成因,對其影響與后果作出準確評估;妥善處置,事件發生地鄉鎮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審慎處理,平衡權利訴求,維護群眾利益;準確披露,保持與媒體的有效溝通和信息交流,及時向社會發布權威、科學的信息,讓政府的聲音主導輿論。

  四、事件分級

  根據農畜產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和緊急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農畜產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同一事件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Ⅰ級

  特別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危害影響范圍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轄區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在國際、國內造成極大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四川省形象和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獲證單位在證書有效期內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因外源污染造成獲證產品含有毒有害物質,已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嚴重損害,事件危害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Ⅱ級

  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員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如不采取措施,超標農畜產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嚴重影響我省農畜產品生產流通秩序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農業農村部或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Ⅲ級

  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同一設區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管轄范圍的;有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州)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州)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質量安全事件。

  Ⅳ級

  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范圍發生在縣級行政管轄區域之內、超標農畜產品涉及2個以上鄉(鎮)范圍,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響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五、應急處理指揮體系

  1、成立寶興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成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是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由農業農村局局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科站負責人組成,負責協助處置本縣較大以上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一般事故,以及由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引發的相關突發事件。

  2、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寶興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的處理;執行部、省、市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決定,落實相關措施;負責對各鄉鎮一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處置情況。

  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重要信息的發布;

  (4)向縣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縣食安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3、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分管局長為辦公室主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負責人為聯絡員。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啟動、響應、結束期間的應急實戰訓練;受理各鄉鎮上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報及響應過程存檔資料等日常事務。

  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在發生一般級別(Ⅳ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指揮部將根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從各成員單位及事件發生鄉鎮中抽調人員組建應急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小組包括事件調查組、處置組、綜合組。

  5、專家咨詢工作小組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從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成立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并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6、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受理舉報電話:0835—6822862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寶興縣穆坪鎮沿江路315號寶興縣農業農村局。

  7、鄉(鎮)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在縣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和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人員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崗位人員立即到位,對重要崗位不能及時到崗人員,應由替補人員及時補位,并實行嚴格的領導干部帶班或值班制度,并及時將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設聯系人和聯絡員,聯系人由主管負責人擔任。

  8、專家工作組

  根據需求,召集有關專家成立專家咨詢組,協助參與現場調查、影響分析等工作。成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組,承擔為預防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并為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9、技術支持機構。

  由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委托有資質專業檢測機構及有關科研院所組成。

  10、寶興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組。

  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儲備和人員動員制度。由分管領導任應急保障組組長,相關科室主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應急處置提供經費、物資、車輛、法律等的支持和保障。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1、監測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開展產地環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監督檢測和農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分析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問題及發展趨勢。對本轄區內農產品進行監測,及時將信息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預警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及所屬檢測機構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機構,負責本縣區域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預警。

  根據監測和搜集的信息,會同有關專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擴散范圍,及時做好信息預警工作。同時,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縣區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警通報后,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

  3、報告制度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緊急情況報告和管理。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任何單位和個人、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農畜產品生產單位以及農畜產品批發市場和個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有關部門、消費者在發現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立即向寶興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報告程序

  遵循由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

  發現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縣人民政府報告。

  發現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并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同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根據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控和綜合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5、報告時限要求

  特別重大和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件后2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后1日內做出初次報告。

  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6、初次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7、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8、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農業農村局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七、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決定。

  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由省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

  較大和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Ⅳ級),分別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

  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建議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建議同級應急指揮機構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終止響應。

  3、指揮協調

  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啟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處置行動。

  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應急終止

  按分級響應權限,由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應急指揮部門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八、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包括人員安置、財物補償、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縣農業農村局提出建議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和解決。

  2、責任追究

  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分級響應權限,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分別按照“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或交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懲處:

  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質量安全事故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3、總結評估

  Ⅳ級以上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結束后,縣級相關專業組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縣委、縣政府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九、事件通報

  縣農業農村局要保持與媒體的有效溝通和信息交流,根據事件性質和影響范圍、程度及時向社會準確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導輿論方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十、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監測報告制度,實現縣農業農村局和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2、人員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積極配合,有效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3、資金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應積極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應急處置資金,工作經費等,保障事故應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資金,所需經費應當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4、技術保障

  農畜產品的技術保障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家組承擔。當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時,受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照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及時提供檢測結果。

  5、宣傳培訓

  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引導科學消費。同時,應加強對所有參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6、建立舉報制度

  縣農業農村局公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公開舉報投訴電話0835—6822862,接受社會各界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舉報投訴。接到舉報后,屬于農業部門職責范圍的,農業部門要及時分析,主動開展調查處理工作;不屬于農業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以書面形式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或明確告訴舉報人向有權處理的部門直接舉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篇4

  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農產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在北京奧運會舉辦前后進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農產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農產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把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縣農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科學妥善作出處理,按照各自的職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農業生產因素引起的農產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對農產品安全構成潛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

  縣農牧局成立“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負責指揮、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領導小組下設5個行動組,即:種植業生產安全組、養殖業生產安全組、供京蔬菜基地檢測組、農業投入品檢查管理組和信息安全組,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四、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縣農牧局報告。縣農牧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隊伍保障

  縣農牧部門及局屬各單位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準確、高效。

  (三)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隊伍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研究,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建立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咨詢和指導作用。

  (四)物資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五)事故處理

  1、一旦發現有進京質量安全隱患的農產品,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鄉政府及縣主管部門。

  2、縣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派出檢測組及相關人員深入到現場,對有質量問題的農產品進行相關調查和取樣鑒定。

  3、對存有質量問題的蔬菜運輸車輛,縣農牧局要及時會同公安、工商、質檢部門予以扣留,并進一步核查,如核查屬實,則就地銷毀。

  4、在蔬菜生產過程中及上市前,發現使用違禁農藥的,要就地銷毀。如屬用藥方法不當,要繼續監控,直到合格為止。

  5、事故處理完畢,按相關規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篇5

  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對我市農產品產、加、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提前做好有針對性的應對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應急工作原則

  總原則:農產品質量安全異常問題應急工作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監測、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農業局統一領導和指揮農產品質量安全異常事件的應急工作;局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異常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準備,根據需要建立應急預備隊,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一旦發現農產品中毒事件,要做出迅速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事件的蔓延,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和預報。同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提高全社會質量安全意識,指導廣大農民群眾全面實行標準化生產,做到防控結合,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應急工作機構

  為確保我市農產品安全,農業局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工作組,由農業局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與應急事件處理、督查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到位、政策落實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資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檢查到位。

  三、應急工作措施

  在做好我市農產品產前、產中和產后監管工作的前提下,要做好突發事件的預測和處置措施,確保我市農產品無任何隱患。

  1、認真做好農產品環節事件的應急處理。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一旦遇到農產品生產有害或中毒事件發生,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奔赴事發地點,仔細查看現場,及時研究制定解救途徑和措施,確需到醫院治療的,抓緊時間聯系就近醫院,確保生命安全。

  2、認真做好銷售農產品環節時間的'應急處理。在銷售環節中,如遇到農產品質量問題,發現后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查看,并采樣送市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確屬質量問題,將追究農產品生產者和農業投入品銷售者的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處罰。

  3、認真做好農產品消費環節時間的應急處理。在農產品消費過程中,如遇消費者中毒事件的發生,將按照程序嚴格查處,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最究其刑事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篇6

  20xx年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起步之年、開局之年,也是深入推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關鍵之年。為了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產品競爭力增強,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我中心20xx年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20xx年我們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全面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為主線,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緊緊圍繞全市農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創新發展理念,努力開創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總體目標與任務

  20xx年工作的總體目標為:通過加強宣傳、推進準入、強化監管、加快認證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不高、不穩,有時還會出現反應的局面得到改變,穩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0xx年工作的基本任務為:

  1.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全面推進市場準入工作。

  2.全年完成監測抽檢樣品15萬份以上,同時配合農業部做好例行監測工作。

  3.認定無公害基地50個,認證無公害農產品30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有新的突破。

  4.力爭使農產品檢測合格率較20xx年提高1-2個百分點。

  5.開展大型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3次,舉辦培訓10次,培訓各類技術人員500人次,發放宣傳培訓資料10萬份。

  三、主要工作與措施

  為了確保全年目標的順利完成,我們將采取有力措施,著力作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是在宣傳形式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結合重大節日及“3%26#8226;15”、“科技之春”、“科技下鄉”等多項活動,采取印發宣傳材料、現場咨詢等多種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是在宣傳內容上,重點突出對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產技術規程等知識的宣傳,特別是對市場準入第二階段實施方案等內容的宣傳。

  三是在宣傳對象上,重點做好對生產者的宣傳,提高他們標準化生產能力;對經營者的宣傳,增強他們守法經營的`意識;對消費者的宣傳,倡導安全消費理念。通過深入持久地宣傳,逐步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2.扎實穩步推進市場準入工作,努力構建安全消費市場

  一是在完善蔬菜類市場準入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批發市場和超市的自檢行為,切實抓好入市驗證、無證檢測、結果公示和不合格退市等各項制度的落實工作;

  二是按照《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調研論*的基礎上,有效推進市場準入工作。

  三是加大對超市和批發市場的日常監督抽檢力度,規范檢測行為,完善數據上報制度,逐步推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構建安全消費市場。

  3.加快認步伐,強化后監管,增強我市農產品的競爭力

  一是充分運用國家在“三品”認證工作方面的優惠政策,采取多種方式,積極申請資金,鼓勵扶持生產基地、協會、龍頭企業等進行申報,加快基地和產品的認定認準步伐,年終力爭實現新增無公害基地50個、新增無公害農產品30個的目標。

  二是建立健全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生產檔案的管理,包括基地環境質量、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品名、生產廠家、使用量、使用時期等)、生產管理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監測報告)、生產者、技術負責人等方面;

  三是加強對“三品”的例行檢查力度,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認證與監管同步”的方針,突出抓好認證產地的投入品使用和獲證產品(基地)的管理,實行年度抽查、檢查制度。

  4.積極開展例行監測工作,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一是全年開展12次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活動,對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的農產品,每次監測品種不少于10個,監測樣品不少于1000個;

  二是配合農業部做好全年的例行監測工作;

  三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做好節日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四是對每次例行檢測結果及時進行匯總,結合市場準入的日常監測數據,分析結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為*決策提供依據。

  5.加強業務指導,力爭使區縣檢測站建設有新的進展

  一是對區縣站建設過程中的儀器選型、檢測室建設及管理進行指導,使其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要求;

  二是對區縣站的業務進行技術指導,使其盡快開展工作;

  三是對檢測人員開展技術培訓,使其能盡快適應相關工作要求。

  6.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塑造一支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隊伍

  一是抓思想工作,增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深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組織職工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討論,以增強大家責任感,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強化業務技術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專家輔導、自學、集體討論相結合的方式,切實提高職工整體業務技術水平。

  三是通過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規范執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質優良、作風過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隊伍。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篇7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區安全生產的總體部署,認真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常抓不懈、依法規范、及時處置"的方針,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強化監管,推進創新,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農機站工作職能,妥善處理重大農機事故,維護農機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目的

  規范農機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工作原則

  1、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

  鄉鎮統一領導指揮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理工作,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機事故的處理工作。各村(社區),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及時救治,逐級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3、預防為主的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

  四、應急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二)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問題。

  3、制定本鄉農機安全生產整頓措施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4、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

  (三)工作組分工

  指揮部下設四個工作組

  (1)現場指揮組

  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2)救護組

  負責組織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員;制定搶救多人內外傷的救護方案,盡最大努力搶救群眾生命,減少死亡。

  (3)事故調查組

  負責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撰寫調查報告,認定事故責任。

  (4)后勤保障組

  負責保護各種搶救物資、所需設備及時到位,保證所有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報時間

  辦公室接到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后須立即向鄉黨委報告。

  農服中心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通報鄉黨委后,逐級上報。

  2、事故上報內容

  (1)發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信息發布

  農機事故發生后,由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決定是否對外發布信息,其他人未經指揮部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六、應急響應

  1、當確認農機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村(社區)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成立村(社區)書記、主任為組長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前期救援行動。

  2、事故發生后,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鄉鎮,鄉鎮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區農機主管部門和區應急辦。鄉農機重、特大事故指揮部要立即組織各工作組人員迅速到場,參加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等工作的組織、指揮與協調。

  3、參與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在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分工和事故處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農機事故的處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農機事故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本鄉現有的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的,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報請區應急辦主要領導批準后,報請區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5、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經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總指揮宣布響應結束。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事發地村(社區)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機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農機事故認定責任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要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并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三)事故責任倒查

  事故責任認定結束后,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規定,倒查和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農機事故救援信息網絡,設立事故應急救援電話。健全農機事故檔案,做到一案一檔。農服中心定期分析農機事故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2、農服中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農機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3、農服中心每年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于兩次。通過檢查及時開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隱患。積極開展"農機安全村"創建活動,動員有關部門開展幫扶救助活動。

  4、農服中心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常識宣傳活動,提高廣大農機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篇8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1)成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辦公室設在總務室,由xx兼任。

  (3)醫療救護組:xx負責,當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2、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辦公室職責:

  下發上級有關文件和本辦制訂的各項文件、通知,指導下屬各相關部門或人員實施應急處理預案。

  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系,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后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在學校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衛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并組織人員對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上級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并上報主管部門。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結果反饋給主管責任人。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校長考核實行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嘔吐、腹瀉)及時打舉報電話向領導小組報告,再由領導小組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癥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報告,同時立即啟動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組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衛生防疫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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