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幼兒園資助項目是政府、社會和家庭之間的橋梁,旨在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接受公平、高質量的幼兒教育。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精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1
為認真貫徹寧國市學生資助的相關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切實把國家惠民政策落實到位,我園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寧國市第二幼兒園20xx年秋季園內資助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規范開展我園園內資助工作,我園特調整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組長對幼兒園資助工作負首要責任,指導各項資助工作的規范開展。副組長負責各項資助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各組員開展資助宣傳、資助摸排受理、資助對象評審、資助對象管理、資助資金發放、資助檔案收集整理上報等各項工作。
二、資助標準
園內資助總金額為我園本學期行政事業性收入中的3%—5%,設立單獨賬目,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三、資助對象
本學期本園在籍幼兒。
四、認定標準
(一)符合《寧國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所規定的認定標準。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孤兒、殘疾學生、以及特困供養、殘疾家庭、見義勇為人員、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優撫對象子女且家庭經濟困難。
3.單親家庭、家庭主要人員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4.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5.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6.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有其它困難情形者。
(二)符合以下條件,也可享受我園人文關懷。
1.幼兒身體狀況較差,營養不良,長期生病并反復感染(呼吸道、腸道感染等),屬于體弱兒范疇的兒童。
2.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且另一方無監護能力,屬于留守未成年學生范疇的幼兒。
3.孤兒、父母監護缺失或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責任、重殘、重疾及流浪、貧困家庭學生,屬于困境未成年學生范疇的幼兒。
4.突發意外事故,長期病假幼兒。
五、認定流程
1.班級老師通過家訪等途徑全面了解和收集幼兒的家庭經濟情況;
2.幼兒家長如實填寫《寧國市第二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園內資助)》,交至班主任處;
3.幼兒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資助幼兒逐一進行評審,初步擬定資助對象;
4.對通過評審的初步擬定對象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內若有異議,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調整;
5.幼兒園將公示無異議后的名單錄入資助管理系統,并上報至市教體局資助管理中心;
6.幼兒園按流程將資助資金以打卡發放的形式打到監護人銀行卡中。
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我園幼兒資助工作,我園積極結合上級下發關于幼兒資助實施方案有關精神要求及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一、申請條件
在校在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兒童。
二、資助對象:
(一)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幼兒;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兒;
(三)特困供養幼兒;
(四)孤殘幼兒;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幼兒及殘疾人子女;
(七)邊緣易致貧家庭幼兒;
(八)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三、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
(一)政府資助: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分春秋學期打卡發放。
(二)校內資助:不低于3%的事業性收入用于園內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分春秋學期打卡發放。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告知。幼兒園通過校園公告、班會、家長會、發放告知書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監護人宣傳本教育階段資助政策,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事項,發放《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申請表》。
(二)家長申請。班主任了解本班幼兒家庭經濟情況,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申請幼兒資助資金,如實填報綜合反映幼兒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申請表》(原建檔立卡戶不填此表),同時提醒遞交家庭戶口本復印件及相關佐證資料。
(三)班級評議及公式。班級評議小組召開會議,審核幼兒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幼兒日常消費情況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有關因素,評議申請幼兒家庭經濟困難檔次。將申請幼兒按照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的情況進行排序,填寫《霍山縣家庭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班級評議記錄表》,經班級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幼兒園資助中心審核。
(四)幼兒園資助中心審核。審核各班級評議情況,通過特殊人群信息比對、資助系統核查幼兒家庭經濟狀況,有異議及時與班級評議小組溝通。
(五)幼兒園認定評審。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組召開專門會議,評議經過幼兒園資助中心審核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名單,通過學籍數據與特殊群體人口數據進行信息比對和民主評議等方式核實認定申請幼兒家庭經濟困難檔次。討論、認定政府資助及校內資助政策的資助對象。填寫《霍山縣家庭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校級評審記錄表》。
(六)結果公示。幼兒園將擬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名單,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幼兒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不得將幼兒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幼兒園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七)建檔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幼兒園匯總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名單,連同幼兒的申請材料(含申請表、班級評議記錄、班級公示材料、校級評議記錄、校級公示材料、其他輔助材料等)統一建檔。
五、工作要求
(一)資助政策宣傳。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兒童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幼兒園要建立專門檔案,將資助申請表、評審記錄、公示材料、受理結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明細表、幼兒資助發放清冊、簽字確認表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三)嚴格工作程序。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資助標準,對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3
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將開始進行20xx年貧困資助工作。為確保程序規范,實施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符合條件的幼兒都能享受到資助,特制定此方案。
一、貧困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在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在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幼兒。
具體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建檔立卡戶(精準扶貧戶)、殘疾幼兒、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及殘疾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三、資助項目及資助標準
(一)資助項目為生活補助
(二)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1000元。
四、資助對象需提供的材料
(一)重點優撫對象:提供精準扶貧手冊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
(二)城鄉低保戶幼兒:提供相應年度內低保證及復印件。
(三)兒童福利院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與復印件。
(四)父母雙殘或單殘的幼兒:提供父母雙方殘疾證或單方殘疾證及復印件。
(五)因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幼兒:提供近期醫院出具的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六)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提供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
(七)單親家庭、特困家庭的幼兒:要視家庭具體情況核定,必要情況要進行家訪審查核實拍照。
五、申報流程
(一)符合建檔立卡戶、低保戶、特困幼兒、殘疾幼兒、父母殘疾家庭申報并審核。
(二)符合父母、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申報并審核。
(三)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家庭申報。(包括:單親家庭、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造成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六、審核方法
(一)班主任初審:需申報的幼兒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然后提供相關材料,班主任審核后,向幼兒發放申請表,可由家長代填(但必須以幼兒口氣填寫),申請人簽字必須是幼兒名字,班主任簽字。
(二)園內領導組復審:班主任審核后將受助對象的相關證件及申請表上交,待園內領導組審核后,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明顯位置公示七日后,上報教科局。(備注:園內領導包括:園委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三)教科局備案:上報教科局備案后,再次公示七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將所有資料匯總、整理上報教育、財政部門。
七、申報日期
班級上交材料及申請表截止日期:20xx年10月28日。
八、資助領取方式
(一)教育、財政確認后,按財政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向幼兒園撥付資助資金。
(二)幼兒園在收到資金后15日內發放到受資助對象提供的銀行卡內。
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4
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資助工作,切實把國家惠民政策落實好,進一步加強對園內資助資金的提取使用與管理。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
成立幼兒園資助貧困學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評審小組,園長為領導負責人,程曉芬主任具體負責人,各分園負責人及班主任及家長代表為宣傳、監督人員,各成員積極配合,協調組織實施全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資助項目和標準
資助項目:
1、困難補助;
2、助學金;
3、獎勵(不能超過園內資助金額的20%)
資助標準:
1、對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殘疾人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以及遇上天災人禍造成損失的,按照困難程度,給予每生每學期500到1000元不等的困難補助。
2、對現役軍人子女給予每生每學期600元助學金;雙胞胎幼兒給予每對每學期500助學金。
三、辦理程序
1、資助申請
每學年開學,符合條件的幼兒提出申請,并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認定表》,對于家長殘疾、長期患病的需要提交相應證明。
2、資格認定、審核
幼兒園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兒童家庭情況進行評審。
3、公示
幼兒園對通過評審的幼兒在園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評審組將在3個工作日給與答復。
四、資金提取及發放
園內資助金按照本園事業性收費的3%提取,開學后3個月內發放完畢。建立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若幼兒發生離園、休學等情況及時處理并停發資助金。
五、檔案管理
由專人整理相關資料,總結園內資助工作經驗,建立專門的檔案,將監護人申請、公示、受理結果、自己發放等相關憑證和工作情況按年度建檔備查。園內資助檔案應與財務報表賬目一致。
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5
為切實解決我園困難幼兒家庭入園難的問題,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資助對象
1.已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低保戶,農村特困戶,軍屬中困難戶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勞動力,無收入來源,生活特別困難家庭的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導致經濟特別困難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保教費家庭的子女;
5.孤兒、殘疾幼兒及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資助標準
每生每學年1000元
四、辦理程序
1.資助申請
每學期開學時,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受助兒童監護人)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醫療等相關機構出具的低保證、孤殘證、醫療證明或所在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印證材料。
2.資格審定
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兒童家庭情況進行評審。
3.公示
幼兒園將通過評審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名單在幼兒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兒童隱私。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4.上報
幼兒園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受助兒童名單后將受助兒童申請材料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和按規定復印的.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五、資金撥付
收到學生資助中心撥付的專款后,在一周內將資助發放給貧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嚴格公示,經上級審核合格后在園內進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頭等方式對家長做好宣傳,以便做到家喻戶曉。
3.專設管理人員,監督人員,不、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
4.各班教師清楚上交申請幼兒的具體情況,有必要進行相關的家訪活動,以便確認申請的真實性。
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6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園幼兒資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實施我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切實解決我園建檔立卡家庭、貧困生低保家庭、殘疾家庭和孤兒的經濟困難,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二、資助對象
所有在園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
三、資助條件
1.建檔立卡戶家庭子女、享受農村低保或特困戶的家庭子女、殘疾幼兒、孤兒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2.貧困單親家庭子女。
3.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幼兒。
4.其他當年評出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四、資助標準
每名幼兒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資助。
五、資助程序
資助對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標下達。我園貧困幼兒資助名額、經費由教育局確定,進行申請、審核、公示、發放、備案。
(二)資助申請。幼兒或幼兒家長(監護人)向幼兒園提出書面資助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經受資助幼兒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街道)審核、確認、簽字蓋章,同時提交相關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送交幼兒園作為評審確定資助對象的依據。
(三)初審公示。幼兒園成立由園長領導、班主任及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按資助名額,依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所記載的幼兒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確定資助對象。資助對象確定后,幼兒園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上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然后將資助對象名單在幼兒園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上報評審。幼兒園初審擬受資助幼兒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報送聯校負責人,聯校負責人復審后上報資助中心審核。
六、資金撥付
資助中心按照審核通過的受助幼兒監護人提供的材料,由上級部門統一打入監護人提供的銀行賬戶里。
幼兒園教育資助工作實施方案7
為更好的組織實施園內資助工作,加強園內資助管理,現制定園內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調整以園長為組長的園內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園長負責制,領導組負責組織、審核、資金發放、資后管理等工作。
二、資助范圍和對象
資助范圍為本園在園在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殊情況困難教職工、幼兒獎學金等。
三、申請條件
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且監護人無經濟來源的子女、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其損失達到一定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我園教職工如家庭或子女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子女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其損失超過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6.我園自聘教職工,如夫妻雙方都不是公職人員,就讀子女保育費可減半;
7.各項表現優異的幼兒;
8.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9.留守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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