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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9 16:17:32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精選1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飲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制度。

  一、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管理,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小組,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組長:

  成員: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欄,對學生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三、桶裝水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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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的標準,每批水要索取水質檢驗報告;

  2、供應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飲水機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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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專人定時供水,供水者必須有健康上崗證,保溫桶要加蓋上鎖,并每天進行清洗消毒。。

  四、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堅持每天清掃泵房衛生,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2、每天清掃水箱周圍衛生,保持水箱周圍環境清潔;

  3、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污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并及時消毒;

  4、泵房及水箱間內嚴禁堆放雜物;

  5、泵房及水箱間內嚴禁養寵物和植物;

  6、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泵房及水箱間。

  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建設部主管全國城市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益有于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六條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方可供水。

  第八條供水單位機關報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建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九條供水單位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有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其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人員上崗的資格和水質日常檢測工作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十三條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

  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類蓄水設施要加強衛生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情況另行規定。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當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濫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行使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

  第十八條醫療單位發現因飲用水污染出現的介水傳染病或化學中毒病例時,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

  當發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二次供水單位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條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

  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辦按《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涂料、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衛生部復審;復審合格的產品,由衛生部頒發批準文件。

  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報衛生部備案。

  凡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后,方可進口和銷售。

  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經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頒發條件或不符合衛生許可批準文件頒發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有關證件或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聘任飲用水衛生檢查員,負責鄉、鎮飲用水衛生檢查工作。

  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飲用水衛生檢查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鐵道、交通、民航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引用水水源保護區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作業的;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參加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五)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建設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性水質檢驗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由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

  二次供水: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壓、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客運船舶、火車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有獨自制水設施者除外)。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順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從事凈水、取樣、化驗、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員。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衛生部、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3

  為確保廣大師生飲水安全,從源頭上消除桶裝飲用水安全隱患,本學期學校決定對桶裝飲用水管理提出新要求,強化各年級組監管力度,加強學校采購管理,確保桶裝飲用水的產品質量,嚴把水源進校關。

  一、對飲用水生產企業的要求:

  1、飲用水生產企業必須是取得有效期內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并年檢合格,才具有為學校供水資格;

  2、飲用水生產企業必須持續保持必備的生產條件、衛生條件、環境條件和檢驗條件,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產品堅決不出廠,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3、飲用水生產企業作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企業產品出廠前做到批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同時應定期在市級質檢機構進行強制檢驗,并為學校提供檢驗報告;

  4、加大對飲用水生產企業監督抽查力度,對年內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取消對學校供水資格;

  5、對生產銷售不合格飲用水的企業和故意生產劣制飲用水的違法行為一律拒絕進入校園。

  二、對學校內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學校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管理規章制度,由總務處具體分管桶裝飲用水質量、衛生等相關工作。進入校園的桶裝飲用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桶裝水廠家必須具備《衛生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銷售的桶裝飲用水標識上標注qs標志。

  2、學校要嚴格執行索證制度,除索取上述證明材料外,對每批供應產品須索取該批次的出廠檢驗報告。

  3、學校要嚴格執行登記和備案制度。進入校園的桶裝水,每一批次的索證情況學校都要有專門記錄和復印件備案。

  4、學校要選擇有一定生產規模、知名度大、產品質量比較穩定、售后服務較好的企業,合同期不得超過一年。

  5、飲水機必須由企業專業人員進行定期清洗、消毒,確保飲水機的清潔。

  6、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健康證,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

  7、學校設立獨立的桶裝水存放間,環境符合衛生要求,同時安排專職人員管理和運送,確保桶裝水在運送過程的安全。

  8、教室做好通風、防塵、環境整潔,桶裝水啟封后,應在一周內飲用完,不要放置在陽光照射的地方。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幼兒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辦法。

  1、幼兒園飲用水為統一供應的自來水,幼兒園安排專人負責定期檢測,以保證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幼兒園安排專人對飲水設施及飲用水進行管理。做到專人專管、定期清洗、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3、對幼兒園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5、裝飲用水的保溫桶,每學期進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6、使用的飲水設施和桶裝水應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7、幼兒園制定了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遵照“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8、在園內定期利用周計劃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喝礦泉水,純凈水。

  9、經常宣傳相關飲用水衛生安全常識。

  10、飲水設施及飲水桶必須無毒無害。接受我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總務處、相關供水商應明確專人為學生飲用水管理員,并按統一時間按點供水。

  2、教導處應教育學生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桶裝純凈水。并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

  3、班主任應確保學生必須用自備的茶杯(壺)接水,不準用嘴直接飲水,不得將飲水移作他人飲用,以防傳染病發生。

  4、班主任、值日教師、學校醫務人員應重視對學生飲水的指導,發現不良情況應及時予以勸阻和教育。要教育學生保護水龍頭的清潔,防止污染。

  5、總務處應確保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6、總務處應確保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7、總務處、供水商應確保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8、班級應確保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9、教導處、學校醫務室負責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

  10、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見“傳染病暴發、群體性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6

  飲用水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我全體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供水隱患,保障學生和教師飲水衛生安全,是我們應盡的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飲用水、生活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用水安全,根據《飲用水、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領導重視師生飲水衛生工作,加大對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2、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用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師生飲水、用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飲用、生活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3、學校飲用桶裝水的生產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等報告。

  4、學生必須用自備的茶杯(壺)接水,不準用嘴直接飲水,不得將飲水移作他人飲用,以防傳染病發生。

  5、值日教師應重視對學生飲水的指導,發現不良情況應及時予以勸阻和教育。要教育學生保護水龍頭的清潔,防止污染。

  6、從事鍋爐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7、學生在校飲用水由學校專(兼)職供水人員統一按時按點供應。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按照《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律例的要求,制訂我校直飲水衛生管理制度。

  1、學校應制訂直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2、使用的直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衛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一個學期兩次),并做好清洗消毒記錄。

  3、明確專人為師生直飲水管理員。并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4、直飲水機處應通風良好,地面、墻壁、頂部應使用防水、防滑、防霉材料。

  5、學校制訂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6、在校內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7、要肄業生自備飲水用具,學校不得配置公用飲水用具。

  8、教育學生養成不喝生水的并節約飲用水的好習慣。

  9、直飲水機專人專管,責任到人。

  直飲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停水)應急預案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部分師生的`身體安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直飲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8

  水是生命的搖籃,一切生物離開水就無法生存,人體每日水的來源主要來自直接飲水或食物所含有的水分,所以飲水問題關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為保障學校飲水安全,我校依據《生活飲用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制定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一、學校飲水由總務主任總負責,定期督促廠方更換凈水器的濾芯、活性碳,并做好記錄。

  二、衛生保健教師負責督促飲水衛生和衛生檢查,保潔工做好飲水處的衛生工作,確保整潔衛生。

  三、平時由總務處一名兼職人員檢查設備,注意流量,做好記錄。

  四、定期對景欣牌凈化水的水質進行抽檢,要經長寧區防疫站化驗合格后再向學生開放。

  五、制訂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法。

  六、在飲用水處標明衛生要求,文明使用,預防污染。

  七、為確保水源衛生每年進行一次生活用水的水箱消毒、清洗、并通過防疫站檢驗合格后供水。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9

  為保證師生在校期間有足夠的衛生飲用水,特制訂以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

  一、師生飲用水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二、每天保證供給學生足量清潔衛生的飲用水。

  三、飲水管理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四、凈化水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能正式供給學生飲用。

  五、飲用水應符合衛生標準,對飲水機應(每學期一次)進行統一消毒與不定期消毒及更換新飲水機相結合。

  六、要求學生每天自帶水杯并保持清潔,不得使用公用水杯。

  七、每班一臺飲水機,要求學生做好飲水機外表的清潔保養。

  八、建立班級自行管理和總務反饋管理機制,保證水桶內的凈化水新鮮清潔。

  九、飲用桶裝水應當放置在專用水房內,并要隔墻離地。

  十、索取供水源的衛生許可證及相關檢驗報告。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10

  一、為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加強我單位飲用水設施衛生管理,確保水質安全,保護師生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二、飲用水由本單位總務處負責管理?倓仗帒凑辗煞ㄒ幒捅締挝灰幎,制定并落實飲用水設施衛生管理工作計劃措施,確保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有專人落實飲用水設施管理工作,每學期將飲用水水樣送疾控中心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飲用。

  四、應保持飲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五、定期做好直飲機濾芯的更換登記工作,濾芯更換后飲用水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六、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飲水機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飲水機清洗消毒及登記工作,。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七、桶裝飲用水倉庫應保持環境整潔,并做到離地離墻,干燥通風。

  八、定期對飲用水衛生展開全面檢查。

  九、應建立涉水產品以及消毒產品的索證臺帳并做好登記。

  十、從事飲用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飲用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十一、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應立即調離接觸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崗位。

  十二、當飲用水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同時立即停止供應污染的飲用水,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提供凈水設備或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2、使用的飲水機持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3、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4、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每學期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7、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12

  為了有效地保障全校師生的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飲用水突發事件,特制訂有關管理制度:

  一、學校飲用水有主管校長負責,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

  二、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三、學校飲用水必須有建立健全的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將各崗位責任制,責任到人,嚴禁非飲用水工作人員隨意操作飲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飲用水的衛生與安全。

  四、加強學校內部自身的衛生管理,定期對學校飲用水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做好飲用水操作從業人員的體檢工作,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五、學校衛生室應加強對學校飲用水衛生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

  六、建立健全飲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

  七、保障水源周圍30米內無污染。

  八、定期對蓄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

  九、消毒產品有衛生許可批件。

  十、免費為全校師生提供開水。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13

  為保證學校師生飲水衛生安全,保障全校師生的身心健康,建設和諧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1、為確保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飲用水采用溫江區衛生部門認可準入的桶裝水。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自行提供的自來水。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 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桶裝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桶裝水過期、污染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銷毀,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用水部門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要及時與總務部門聯系,維修人員接通知后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各部門正常用水。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學校供水管道。

  6、飲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師生飲水安全,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14

  為了維護幼兒園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滬衛監督(20xx)第23號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飲用水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預防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

  二、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采用熱水器燒水。

  三、幼兒飲用水由保育員負責供應,以確保暖桶供水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質要求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開水器)要有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設備,由保健教師監督檢查。

  3、負責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供應溫開水的保暖桶,以每個班級設一個保暖桶盛裝開水為足量,桶上加蓋并上鎖,防范人為投毒等破壞,每天由保健教師負責監督檢查。

  5、保溫桶內外清潔無破損,保證每天清洗,每周消毒一次。

  四、保健教師和帶班教師的職責::

  1、引導幼兒注意個人衛生,杯具保持干凈。

  2、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園長室報告。

  3、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或水源傳染病現象,立即啟動《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五、各級各部門責任人因工作玩忽職守、瀆職將追究責任。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為學生飲用水管理員。

  2.教育學生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礦泉水。

  3.學校、班級要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并隨時教育學生不喝生水。

  4.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學校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8.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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