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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中的婚戀詩
《詩經》中的婚戀詩占有極大的比例,詩歌所描寫的婚戀內容十分豐富,既有少女懷春之情,又有兩情相悅之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詩經》中的婚戀詩,歡迎閱讀與收藏。
婚戀是文明社會中人的一段最為重要的人生經歷,因而婚戀也被文學家作為了永恒的文學主題,而在上古社會的詩歌中,婚戀詩止如千百年來那樣表達養人們在戀愛婚姻之中的酸甜苦辣《詩經》中的婚戀詩表現了人們從相識相知到相戀相許,再到相棄相別的人生境遇,木文也主要把其分為戀愛詩和婚姻詩兩大類。
一、《詩經》中的戀愛詩
中國人對于感情的表達是含蓄的,但在西周時期,社會禮教并非十分嚴厲,因而男女婚戀還較為自由,因而在《詩經》中,其對愛情的描寫是細膩而真誠的,其在詩歌之中描述了戀愛之中男女心理、神態與動作等,例如《詩經》中的《邶風·靜女》就極為細膩地描寫了男女幽會的場景以及主人公的心理
這首詩從男子的心理出發來描寫他與女子約于“城隅”,而“靜女”卻以“不見”來戲耍男子,讓男子“搔首蜘躇”,寫出了女子的爛漫與活潑,而男子“搔首”的憨態也躍然紙上。等到女子來了,并將“彤管”贈送給男子,男子便十分欣喜,男子覺得女子贈送的“彤管”十分漂亮和美麗,而實際上男子對于禮物的喜愛并不是真的以為女子的禮物有多貴重和漂亮,而是因為它是“美人之貽(贈送)”罷了,這又寫出了戀愛中的男子愛屋及烏的一種心態。中國后來的愛情詩極少有從男子的口吻與角度來寫,這首詩雖是以女子為題,但是卻是從男子口吻寫出,感情表達得十分細膩和生動,雖然語高淺顯,但卻把男子在約會中焦急等待的心理、撓頭踟躕的神態描繪得十分形象生動,把男子對女子的喜愛之情寫的真摯感人。整首詩氣氛輕松歡快,而且情趣盎然,把一幅年輕男女幽會的圖景形象地展現在我們而前。
除了表達男女甜蜜的約會或分離的相思之外《詩經》中還有描寫情侶鬧別扭的“彼狡童兮,不與我高兮。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寫出情人與作者鬧別扭不講話,而作者因此而吃不下飯,睡不養覺;還有描寫男子思慕女子的,例如《周南·關眼》中那位愛上采若菜女子的君子,因為“求之不得”而“寤寐思服”“輾轉反側”。這些發自肺腑的戀歌抒寫了《詩經》時代人們的愛情百態。
二《詩經》中的婚姻詩
相對于戀愛較為個人化的選擇,婚姻則更能反映當時社會家庭的風俗等,從婚姻家庭的演化史可以看出整個人類文明不斷進步的歷史,結婚禮儀能夠反映當時社會的風俗,而婚姻生活則反映了當時的一種社會狀態。在《詩經》的婚姻詩中也有諸多描寫婚姻的詩歌,這反映了當時人們的生活狀態以及社會生活。
婚姻生活是以婚禮為標志的,婚禮的舉辦標志養男女結為夫妻,開始共同生活。《詩經》中也就有了許多描寫婚禮的詩歌,例如《衛風·碩人》中就描寫了齊女莊姜出嫁時的盛大場而,其中寫到“四牡有驕,朱帕鐮鐮,翟葬以朝”,寫出新娘的出嫁時有四匹掛養紅絹的大馬迎接,還有羽毛裝飾的漂亮的馬車等。
婚禮之后,便是柴米油鹽的婚姻生活,而在這平淡之中也顯現出夫妻之間的幸福生活。詩經《鄭風·女曰雞鳴》便是一首描寫夫妻生活中小事的一首詩,但其內容活潑俏皮,寫出了夫妻之間的幸福之感。在這首詩中,女子早起催丈夫起床打獵,說道“弋高加之,與子宜之。宜高飲酒,與子偕老”意思是:“你打下野鴨大雁,我給你烹調做好菜。美酒佳肴,要與你白頭偕老”而丈夫對妻子的體貼也十分感激,便有了“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的場景,男子為了感謝妻子的關懷、體貼便以佩贈送妻子。
婚姻除了喜慶與甜蜜,自然也有不幸的婚姻,在《詩經》之中也有描寫棄婦的詩歌。在《邶風·日月》中,棄婦悲憤的像日月哭訴,痛斥丈夫“逝不古處”,這表明丈夫之前也曾對她好過,但如今卻是“逝不相好”,女子婚后遭受丈夫不公的待遇,絕望之極女子開始怨恨父母“父兮母兮,畜我不卒”,怨恨父母為何不能養她到老,而要讓她嫁給現在的丈夫,作者止是在感覺生活無望的情沉下才會請求日月為自己做主,才會對遠方的父母發出這種怨恨。
三《詩經》中的婚姻愛情詩所蘊涵的社會學價值
(一)反映了父母之命、謀釣之言對婚姻的規范
西周時代是一個禮教不斷制定和完善的時代,西周周公制定禮教奠定了我國文化傳統的基礎,而隨禮樂之事的不斷完善,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其規范,婚姻也不例外。中國傳統婚姻的“父母之命、媒約之高”也在《詩經》的婚戀詩中有所反應,例如《衛風·氓》中“匪我想期,子無良媒”,以女子的口吻寫到“不是我愿誤佳期,你無媒人失禮儀”,這里寫出了當時婚姻的一種流程規范,沒有媒人來談婚事,是不符合當時的禮儀魄《齊風·南山》中的“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也是講男子娶妻必然要得父母之命,有媒約之高。從這些詩句中,我們看出這些禮儀規范己經開始干擾男女的自由戀愛與婚姻,只有經過這些規范認可的婚姻才能得到祝福,這些規范也使得戀愛男女有了“豈敢愛之?畏我分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高亦可畏也”的哀怨與顧忌。
(二)反映了男權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
東周之前并沒有嚴格和規范的婚姻制度,但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以及奴隸制的產生,在父系社會之中,一個成年男性如果有一定的財產,那么其必然就需要一個財產繼承人,而且這個繼承人也必須是男性,為了保證其財產為其自己骨肉所繼承,在婚姻上,便要求女子對于男子要絕對的忠誠,而男性為滿足自己的欲望則可以擁有多個妻子,這也就形成了一夫多妻制。在男權社會之中,女子遭受養多重不公待遇,在《衛風·氓》中,女子就訴說了自己婚后辛苦操勞的生活,但最終還是被丈夫虐待和遺棄,不得己女子只能同到娘家,卻又被自己的兄弟嘲笑,因此女子以自己的經歷告誡年輕女子“于磋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這道出了在男權社會之中被受婚姻制度壓迫的女子的現狀。
(三)反映了古代婦女的生殖責任
男權社會一切以服務男性為基準,這也使得女性的社會地位是極為低下的,女子在家庭中不僅要承擔起所有家務,還要承受繁衍子嗣的壓力。在宗法制社會,繁衍子嗣對于一個家族的延續以及財產的繼承是十分重要的。在詩經《周南·益斯》中,作者稱贊益斯強大的繁衍力,認為益斯“宜爾子孫”能夠家族興旺、世代延綿。在《周南·桃天》之中有“桃之天天,有昔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家室”,作者借桃樹果實累累來祝福出嫁的姑娘能夠早生和多生孩子,這種把子嗣繁衍看做是婦女的責任與義務的觀念至今還在社會中有所保留。
拓展:
《詩經》介紹
《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葉五百多年的詩歌311篇,又稱《詩三百》。先秦稱為《詩》,或取其整數稱《詩三百》。西漢時被尊為儒家經典,始稱《詩經》,并沿用至今。
《詩經》共有風、雅、頌三個部分。其中“風”包括"十五國風”,“風”的意思是土風、風謠。“風”包括了十五個地方的民歌,叫“十五國風”,有160篇,是《詩經》中的核心內容。“雅”是正聲雅樂,分“大雅”、“小雅”,有詩105篇,其中大雅31篇,小雅74篇。“頌”是祭祀樂歌,分“周頌”、“魯頌”、“商頌”,有詩40篇。是“五經”之一。詩經距今已有2500年的歷史。
《詩經》共收集了305篇詩歌,其中6篇為笙詩,只有標題,沒有內容,現存305篇(既有標題又有文辭的)。到了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大量樂譜失傳,僅存的歌詞則編入《詩經》。先秦稱為《詩》,或取其整數稱《詩三百》。西漢時被尊為儒家經典,始稱《詩經》,并沿用至今。這些詩當初都是配樂而歌的歌詞,保留著古代詩歌、音樂、舞蹈相結合的`形式,但在長期的流傳中,樂譜和舞蹈失傳,就只剩下詩歌了。
《詩經》的作者的成分很復雜,產生的地域也很廣。除了周王朝樂官制作的樂歌,公卿、列士進獻的樂歌,還有許多原來流傳于民間的歌謠。這些民間歌謠是如何集中到朝廷來的,則有不同說法。漢代某些學者認為,周王朝派有專門的采詩人,到民間搜集歌謠,以了解政治和風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種說法:這些民歌是由各國樂師搜集的。樂師是掌管音樂的官員和專家,他們以唱詩作曲為職業,搜集歌謠是為了豐富他們的唱詞和樂調。諸侯之樂獻給天子,這些民間歌謠便匯集到朝廷里了。
《詩經》的編纂者,多傳是孔子。孔子與他的學生們可能是為這部詩集進行過編排刪訂等工作。但是恐怕這并非編纂工作的全部。在孔子之前,為此巨著作出貢獻者,恐怕還有很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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