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責任追究制度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條 為優化發展環境,推進規范化服務型單位建設,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責任追究的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檢舉、控告。
學校由主要負責人授權履行效能監察職責的機構負責。
第四條 責任追究的內容
(一)未按規定建立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并采取具體措施貫徹落實的;
(二)多次發生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規定行為的;
(三)屬于本單位辦理的事項,超時辦結的;
(四)應由本單位上報審批的事項,拖延上報的;
(五)不按規定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時限的;
(六)服務窗口無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故意刁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八)對重大或緊急事項,不按規定及時請求、上報并妥善處置的;
(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控告不及時處理的;
(十)公務時間擅自離崗的;
(十一)不按規定接待、指導、引導、協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有關事項的;
(十二)應當當場辦結而不當場辦結的;
(十三)因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重大失誤或差錯的;
(十四)在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或差錯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識不強,不分場合發表或談論過激言論,尤其是在網絡上談論或發表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論和貼子的.;造謠生事,制造事端,惡意中傷,誣告誹謗,假借他人名義惡意舉報不屬實的;
(十六)敬業精神不夠,工作期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的;工作業績差,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出現上班遲到、早退現象的;不服從組織安排,不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決定的;出現師德師風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十七)其它違反相關規定,應當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五條 責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的,或經檢查發現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按照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 責任追究的處理。有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或經檢查發現的,經查證屬實,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情節較輕的,責令直接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一定范圍、一定場合公開檢討。
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告誡。
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年度考核時緩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諒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的;
(四)其他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情形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為的;
(二)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
(三)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四)拒不執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作出的監察決定,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察建議的;
(五)被暗訪查出的違反效能建設的行為;
(六)其他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情形的。
第九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責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起申訴。
第十條 本制度所稱告誡是指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但不夠紀律處分的人員,以書面形式進行批評教育的問責方式。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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