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問負責規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問負責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優化發展環境,改進全校教職員工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首次依照職責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學校教職員是首問責任人。
第三條 首問責任人對了解校務、反映情況以及聯系公務、履行協作職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辦事人員(以下簡稱辦事人員),應熱情接待、認真辦理或引導、跟蹤辦理有關事項。
第四條 首問責任人應當指導辦事人員填寫有關申報所需的材料。
第五條 首問責任人必須履行以下基本責任。
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立即接辦;對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員引導至承辦人,或將有關事項轉交承辦人;承辦人不在崗的,或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首問責任人應當代為接收、轉交、負責跟蹤辦理。首問責任人必須熱情接待,認真辦理,耐心解答,語言文明,做好記錄。嚴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語言敷衍搪塞或簡單生硬地對待服務對象。
第六條 群眾和家長到學校辦理有關事宜,對于承辦人不在崗或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首問責任人應當對接待辦理事項進行登記,注明姓名或單位名稱、住址、聯系電話,辦理事項,所收材料的`名稱、數量,并告知首問責任人、承辦人、聯系電話、處理情況等相關信息。
第七條 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向辦事人員說明理由、告知該事項的具體負責部門和聯系方式,并盡可能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八條 承辦人應當認真及時辦理有關事項,并將有關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及時回復辦事人員。
第九條 學校建立規范的《電話記錄簿》、《群眾來訪登記簿》。嚴格按照《首問負責制度》的要求落實辦理。
第十條 學校建立效能投訴機制。設立投訴電話(0316)6162070,學校由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干部負責受理群眾和教師的投訴。投訴受理后在30個工作日做出結論,向群眾作處答復。
第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的,依照相關制度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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