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化學《物質的性質》考點總結
初三化學《物質的性質》考點總結
1、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
物理性質:物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就表現出來的性質。如:顏色、狀態、光澤、味道、氣味、密度、硬度、熔點、
沸點、溶解性、延展性、導電性、導熱性等。
化學性質:物質在化學反應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化學性質。如物質的可燃性、活潑性、穩定性、氧化性、還原性、
酸堿性、毒性等,或指能否與氫氣、氧氣、金屬、非金屬、氧化物、酸、堿、鹽等發生化學反應。
2、區別物質的性質和變化
物質的性質和變化是兩組不同的概念。性質是物質的固有屬性,是變化的內因,而變化是一個過程,是性質的具體
表現。在漢語表述中常常用“能”“會”“可以”等詞加以區別。如“硫在氧氣中燃燒”表述的是化學變化;而“
硫能在氧氣中燃燒”表述的是硫的化學性質——可燃性。
【規律小結】物質的變化、用途都能反應出物質的性質,判斷物質的性質時,要緊扣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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