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翻譯資格考試試題
全國翻譯資格考試試題
問:什么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答:“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英文:ChinaAccreditationTestforTranslatorsandInterpreters—CATTI)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為我國對外開放服務,根據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在全國實行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國內最具權威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的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認定。
問:證書由誰頒發?其有效范圍如何?
答: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頒發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是聘任翻譯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之一。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已經正式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該考試在全國推開后,相應語種和級別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不再進行。
問:誰負責組織實施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答: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精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導下,由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中國外文局”)組織實施與管理。中國外文局組織成立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具體承擔。即: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承擔口譯考試考務工作。
問:通過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可以實現什么目標?
答:首先,通過該考試,可以對社會上從事和有志于從事翻譯工作的人員的翻譯能力和水平作出比較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其次,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是對全國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單一評審模式進行的一項積極的、富有改革意義的重大舉措。通過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取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按照《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任職條件要求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從2005年開始,英語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在全國推開;從2006年開始,法、日語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在全國推開;從2007年開始,英、法、日、阿、俄、德、西七個語種的考試在全國范圍進行。2008年,七個語種的翻譯(中級)、助理翻譯(初級)職稱只能通過考試取得,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翻譯、助理翻譯職稱的評審工作。此外,在翻譯專業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可以規范國家翻譯人才資格標準,提高翻譯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為翻譯市場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問: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什么關系?
答: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已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問: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等級與專業能力是如何劃分和要求的?
答: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等級劃分與專業能力:(一)資深翻譯:長期從事翻譯工作,具有廣博科學文化知識和國內領先水平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夠解決翻譯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理論和實踐上對翻譯事業的發展和人才培養作出重大貢獻。(二)一級口譯、筆譯翻譯:具有較為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勝任范圍較廣、難度較大的翻譯工作,能夠解決翻譯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擔任重要國際會議的1:7譯或譯文定稿工作。(三)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良好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勝任一定范圍、一定難度的翻譯工作。(四)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具有基本的科學文化知識和一般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完成一般的翻譯工作。
問:資深翻譯、一級翻譯取得的方式是怎樣的?
答:資深翻譯實行考核評審方式取得,申報資深翻譯的人員須具有一級口譯或筆譯翻譯資格(水平)證書;一級口譯、筆譯翻譯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資深翻譯和一級口譯、筆譯翻譯評價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問: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和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取得的方式是怎樣的?
答: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和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的考試辦法。申請人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口譯或筆譯翻譯的考試。
問: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條件是什么?
答: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不分年齡、學歷和資歷,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問:考試由誰命題?
答: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中國外文局組建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語種、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等有關工作。
問: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如何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接軌?
答: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和三級口譯、筆譯翻譯的相應語種實施全國統一考試后,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語種的翻譯及助理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取得二級口譯、筆譯翻譯或三級口譯、筆譯翻譯資格(水平)證書,并符合《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翻譯或助理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職務。
問:外籍及港、澳、臺地區的翻譯人員是否可以參加考試?
答: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并申請登記。
問:此考試設置哪些語種?
答: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現設英、日、法、阿拉伯、俄、德、西班牙七個語種:
問:各語種、各級別考試如何分類?
答: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口譯考試分為《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考試《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筆譯考試分為《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兩個科目。
問:該考試各語種、各級別的難度如何?
答:本考試各語種、各級別的難度大致為:三級,外語專業本科畢業,并具備一年左右的口筆譯實踐經驗;二級,外語專業本科畢業,并具備3—5年的翻譯實踐經驗;一級,具備8-10年的翻譯實踐經驗,是某語種雙語互譯方面的專家。
問: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每年舉行幾次?
答:英語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每年分兩次進行,英語同聲傳譯類考試和其它語種的考試每年只進行一次。每年的5月份(具體日期以考前通知為準)舉行二級、三級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筆譯和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11月份(具體日期以考前通知為準)舉行二級、三級英語、俄語、德語和西班牙語的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及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類考試。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在我國不再進行,即:今后相應語種的翻譯專業人員獲取助理翻譯(初級)、翻譯(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再通過職稱評審的辦法,而必須通過參加相應級別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獲得職業資格,從而獲得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問:一個人是否可以同時報考口筆譯兩種證書的考試?
答:考生根據本人的實際水平和能力,可以同時報考同一語種、同一級別的口筆譯兩種證書的考試;也可以報名參加不同語種、不同級別口筆譯證書的考試。
問:各科目考試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二、三級口譯、筆譯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二級《口譯實務》“交替傳譯”科目以及英語同聲傳譯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三級《口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0分鐘;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鐘。
問:各科目考試的方式如何?
答: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相應級別筆譯或口譯兩個科目考試均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級別、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問:口筆譯考試側重什么?
答:考試側重評價考生的實際翻譯能力和水平。
問:考生如何報名?
答:各語種、各級別考試口譯試點城市的BFT考點具體負責口譯考試報名工作;筆譯試點城市的人事考試中心具體負責筆譯考試報名工作。詳情可登錄.ca)首頁“專題庫”欄目里的“科教文衛”分類找到相關圖書的信息。
問:繼續教育與證書登記的目的是什么?
答:實行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定期登記和繼續教育制度,是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以及社會對翻譯專業人員實行規范的行業管理的需要,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一種形式。通過繼續教育,可以促使持證的翻譯專業人員繼續努力鉆研翻譯業務,不斷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保持應有的翻譯專業水平,為用人單位使用翻譯人才提供客觀公正、科學有效的依據。
問:已經通過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并獲得翻譯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是否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并辦理的證書登記手續?
答:是的。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證書持有者必須接受相關的繼續教育并進行證書定期登記。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中國翻譯協會辦理的證書登記手續。
問: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持有者繼續教育和證書登記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登記管理辦公室為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持有者繼續教育和證書登記的管理機構,設在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中國外文局委托中國翻譯協會負責持證者繼續教育和證書登記的具體實施工作。
問:證書登記和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單位是哪里?
答: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負責對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和證書登記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問: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對證書持有者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翻譯業務培訓。
問:二級口譯英語同聲傳譯類考試在何時、何地開始實施?
答:2005年11月12日,二級口譯英語同聲傳譯試點考試首次在北京進行。
問:二級口譯英語同聲傳譯類考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答:二級口譯英語同聲傳譯類考試設置《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兩個科目。
問:二級口譯英語同聲傳譯類考試對報名資格有何要求?
答:(一)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和《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廳發[2003]17號)考試報名有關要求,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同聲傳譯類《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兩個科目考試,考試合格可取得相應證書。(二)通過二級口譯英語交替傳譯類考試并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可取得相應證書。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資格(水平)證書》(二級口譯英語交替傳譯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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