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及時消除轄區各種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對國家、對人民、對下一代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把學校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提高全體師生對中小學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做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機構,落實責任
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要進一步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校長責任制、值周校級領導責任制、班主任責任制、科任教師責任制、安全檢查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充分發動團組織、學生干部等作用,協助學校作好安全工作。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切實將責任落實到教育教學、后勤設施管理等各個方面。學校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個人,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責任追究制。具體如下: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中層領導及全體班主任為成員的學校安全責任領導小組。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統籌與協調,保證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正常進行。
(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部門要明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范圍,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具體為:后勤部門檢查學校住宿樓、教學樓及其它建筑(構筑)物的安全,調查了解學校周邊是否有安全隱患,保證樓道照明設施正常運轉,如有隱患要及時報告校長;校醫也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學校衛生室負責檢查學生飲食衛生安全;保衛部門負責檢查進出學校人員,防止非本校人員無正當理由進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處負責學生日常行車、乘車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師負責學生上下樓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二是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較嚴重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及時了解本周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安全情況,并向校長匯報。四是學校電管員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五是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排除。六是衛生保健老師要隨時關注學生的安危,對衛生安全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七是值周教師要盡職盡責,做好值日工作,同時做好安全日志記錄。八是強化家長對子女人身保險意識,盡量要參加保險。
(三)建立反饋和預警機制。
各部門、值日老師發現問題后要及時報告行政值周處理,行政值周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校長處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長效預警機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預案,各項制度預案要宣傳到位,并上墻公布。嚴格落實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學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認真進行檢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全面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情況。發現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決的立即解決;學校自行解決不了的按分級管理的歸屬,立即上報臨港區教體局盡快解決;在尚未解決之前,應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對涉及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要進行認真地清理檢查。凡沒有建章立制的部門,要責成其迅速制定;凡規章制度不健全的,要盡快補充完善;凡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力的,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找有關責任人談話落實。
三、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
學校領導建立一個排查小組,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保衛工作大檢查。了解學校中的不穩定因素及矛盾糾紛的排查,并及時調解化解學校各類矛盾,將發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
(一)排查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學校的線路是否老化。教室、學生宿舍等門窗是否及時開關,課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學校食堂、飲食店用電是否規范,開關是否損壞;學校班級用水是否衛生;食堂的門窗、防蠅紗窗是否及時關閉。
(三)排查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滅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學生是否住宿在商住兩用樓。
(四)排查學生路途安全隱患。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學校班級是否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臺帳。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填寫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以便得到及時處理。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領導必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進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與督查相結合。各部門要加強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一對學生強調在校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強調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應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課教師要利用班隊活動課每周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讓學生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自防自救整體素質。要堅持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原則,重視學校安全文化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教育資料及課本中的安全知識,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場所和設備,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從當前全國發生的學生樓道擁擠傷亡、飲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沖走、服毒自殺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訓,認真研究、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五、安全隱患的處理與上報
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處理和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要密切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發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險。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隱患的處理由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師生安全的,應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離,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停止使用的相關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封存、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礦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絕井下頂板事故的發生,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我礦將規范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頂板隱患的排查
頂板隱患排查實行定期排查與日常排查相結合,分為采掘工作面頂板檢查和采區巷道、邊遠巷道頂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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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由生產科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井下巷道進行動態頂板檢查,根據巷道性質及用途有側重地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2.參加巷道頂板檢查的人員,由各業務科室安排,每組人員必須有生產、安全參加;涉及到通風、地測、機電、運輸等業務科室時,在檢查時必須按規定安排人員參加。嚴禁單獨人員進行偏遠地帶隱患排查。
3.對查出的'隱患由每組組長匯總報至生產科,由生產科進行分類匯總,根據責任劃分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整改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單要求的期限把整改結果反饋給生產科,形成隱患整改閉合。
4.每月巷道頂板檢查至少一次,必須做到點、線、面全覆蓋,對檢查出各類隱患問題匯總為A類隱患、B類隱患、C類隱患問題。
。1)對巷道檢查存在的A類隱患問題提出申請,經礦領導審批,報集團公司,作為重點資金、項目解決問題。
。2)對巷道頂板檢查存在的B類隱患問題,作為重點項目,經礦領導同意,根據緊急情況分成按計劃實施和立即安排隊伍進行整改。
(3)C類隱患問題列入作業計劃和臨時性安排,由劃分責任區域的單位進行整改。
5.巷道突發性的B類、C類隱患的處理辦法:
。1)B類隱患問題由生產科提出申請經礦領導批示后及時安排隊伍解決。
(2)C類隱患問題責令劃分責任區域單位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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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隊組每天要安排專人對本隊所管轄區域巷道頂板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匯報處理;對本隊不能處理的隱患,由隊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到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隊組進行處理。
2.各隊組日常排查的頂板隱患及整改隱患情況在每周一上午以書面形式上報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隱患自查、自改總結。
3.屬一級頂板管理區域的隊組每天必須指定專人巡查頂板隱患并及時匯報給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
二、頂板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ㄒ唬┚C采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乳化液泵站壓力值、乳化液濃度;
2.排查工作面液壓支架初撐力情況,記錄初撐力不足24MPa的液壓支架編號;
3.排查切眼頂板破碎和煤墻片幫情況;
4.排查運回巷單體柱支護、柱靴和防護鏈安裝以及切頂住打設情況;
5.排查端頭、尾頂幫退絲(錨)以及老塘垮落情況;
6.排查運回兩巷超前維護段錨桿、托梁刷漆情況;
7.排查支架放煤情況;
8.排查退錨機具和風動扳手完好情況,做到一用一備;
9.排查運回兩巷的安全出口;
10.排查回采面支護材料數量、質量存在的隱患情況。
。ǘ┚蜻M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掘進工作面施工工器具、檢測工器具的在、備用完好情況;
2.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臨時支護在、備用完好情況;
3.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永久支護現場支護內、外在質量情況,以及現場抽檢留痕管理情況;
4.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中腰線、頂底板巖性變化、現場臺賬填寫等情況;
5.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變化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執行情況;
6.針對地質異常區域,地測科需提供異常區的具體要素情況。
。ㄈ蕚湎锏兰斑呥h巷道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井下巷道有無較大范圍錨桿、錨索失效,巷道變形嚴重失修等情況;
2.排查巷道頂板墜包、金屬網腐爛、工字鋼變形、脫口、水泥背板斷裂缺失、木點柱腐爛斷裂等零散隱患;
3.排查礦壓監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可靠;頂板離層儀、錨桿、錨索測力計、表面位移測站是否按期觀測;
。ㄋ模┫锏理敯咫[患排查必須做到區域覆蓋到位、問題排查到位、整改時間到位,提升礦井抗災減災能力,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發展。
。ㄎ澹﹨⒓酉锏理敯咫[患排查嚴禁出現空崗現象,確保巷道頂板隱患排查的時效性、嚴肅性。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設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管理員匯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研究,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督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設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管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光、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光、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進行,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筑(含建筑物和構筑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后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匯報。
第十四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并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并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xx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礦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礦安全科等業務科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礦安全科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區域,由礦安全科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ㄒ唬┫逻_停產整頓(停止作業)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ǘ┌凑铡兜V安全科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科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ㄈ┮暻闆r通報有關部門。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各科室、區隊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由科室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礦安全科。
停產整頓期間,停產單位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礦安全科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留安全科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向礦安全科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礦安全科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科組織驗收合格,向生產單位下達準予生產(作業)指令后,可恢復生產(作業)。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礦安全科報告。
第十五條每月28日前,各科室、區隊要將本月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安全科。書面報告要科室、區隊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不按規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行上級煤炭監管部門和礦安全科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罰款或者停班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礦安全科。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1、施工前,副隊長、小隊長對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
2、當班排查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隱患處理不徹底不得開工。當班處理不了的隱患要及時匯報隊領導。
3、當班處理不完的隱患,副隊長、小隊長必須在現場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隱患原因、處理情況,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項。
4、發現隱患,副隊長和小隊長應積極組織人員,定人定員定措施,由于隱患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而發生事故,將追究副隊長和小隊長的責任。
5、處理隱患時,副隊長、小隊長必須做好現場的安全監督、監護工作隱患處理要徹底,不留后患。
6、隱患排查包括:設備、頂板、安全措施、運輸狀況等。
7、隱患排查、處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標準。
8、出現較大的隱患,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單位匯報。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一)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特別重大及重大事故隱患(A、B級)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制。
2)制訂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監控責任制度,并不斷修改完善。
3)每月定期召開公司隱患排查專題會議,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4)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的落實和使用情況。
5)組織審批隱患排查整改措施,并貫徹實施。
6)責對職工進行隱患排查教育并督促各級干部和單位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
7)總結推廣隱患排查經驗。
。ǘ╊I導小組成員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1)全面負責各分公司的隱患排查工作,主導日常隱患排查工作。
2)負責組織、落實隱患排查工作的檢查,并作評分、總結及編發簡報到各個部門。結合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的檢查情況,提供評比原始資料。
3)經常深入基層和現場,了解掌握隱患排查工作動態,及時向相關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要指導基層單位的隱患排查工作,檢查督促基層的隱患排查措施的落實。
4)負責對職工的隱患排查的教育落實及安全講解,配合職工教育并制定相應培訓計劃。
5)負責對單位工程的.綜合性隱患排查工作進行技術交底。負責按公司年度安全指標,根據施6)工條件和施工安全程度,分解制訂出各個單位工程的隱患排查治理管理目標。
6)堅持隱患不消除不進行生產的原則,對違章作業有權作出罰款,停產整頓等處罰決定。
。ㄈ╉椖拷浝、專職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執行上級頒發的隱患排查制度和措施,全面履行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職責。
2)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做好施工中電器、井架、機械設備完好性能檢查,并做好安全措施交底。
3)負責做好本班組人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措施等的講解,教育工人不違章操作,自身不違章指揮,組織本隊隱患排查的每日自檢工作。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太原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將隱患排查治理日;。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必須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月3日前向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每月向區安委會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以上隱患要隨時進行報告。
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每年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本季度結束后的5日內和下一年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區安委會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對于重大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報告,填報《重大安全隱患報告書》。重大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ǘ╇[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ㄈ╇[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向區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予以公示,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對公示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在發現后的3日內進行公示。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卮箅[患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ǘ┲卮箅[患的內容;
。ㄈ┱膬热、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單位名稱和作業人數等;
。ㄋ模┲卮箅[患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ㄎ澹┮巡扇『畏N監控措施;
。┳⒁馐马。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一)在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或設施、設備上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ǘ┰谏a經營單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三)同時在生產經營單位的自辦電視臺、廣播電臺、局域網、報紙和宣傳欄發布。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實施公告的重大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主體責任單位應當向發出公告的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公告單位應當在接收申請后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對其進行認定,填報《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銷號報告書》,確認其整改完成后進行銷號。公告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銷號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管委會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區安監局在區管委會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區管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并接受區安監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十三條區安監局及有關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區管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區安監局應當加強安全隱患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隱患的監督管理,把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納入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對于涉及公共安全領域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隱患,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上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安委會副主任),召開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并指定有關部門牽頭督辦。
第十五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執法人員和有關人員,定期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督查內容包括:
(一)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的建立情況;
。ǘ╇[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ㄈ┲卮箅[患整改方案制定、監控措施、重大隱患公示、整改資金落實和項目的進展情況;
。ㄋ模╇[患排查治理定期報告情況;
。ㄎ澹⿲芪瘯捌溆嘘P部門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和提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等。
第十六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隱患的報告和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和舉報的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書面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由主要負責人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第十九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明確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安全隱患信息報告。
第二十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隱患企業單位數量;
2、排查一般隱患數、已整改數及一般隱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隱患數、已整改數、重大隱患整改率及累計落實治理資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隱患的具體名稱和落實治理目標任務、落實治理經費物資、落實治理機構人員、落實時間要求、落實應急預案、落實治理資金。
第二十一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將本轄區、本部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隱患向社會公告,原則上,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條重大隱患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嬖谥卮箅[患的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ǘ┲卮箅[患的具體內容;
。ㄈ┱膬热荨⒄哪繕、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單位名稱和作業人數等;
(四)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責任人、跟蹤治理督辦單位內設機構和督辦責任人等。
第二十四條重大隱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ㄒ唬┰谟嘘P政府的網站發布;
。ǘ┰诋數刂饕侣劽襟w發布公告;
。ㄈ┚幱 栋踩a事故隱患治理信息》;
(四)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證風險控制和隱患治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和實施監督工作。
三、職責
各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本崗位“雙控”責任制相關內容,確保履行到位。
四、 風險管控程序
——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工作方案
——風險辨識培訓
——開展風險辨識
1、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是企業風險防控與隱患治理的前提,也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在現場的生產過程中,誘發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企業各部門、車間、班組、崗位要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這幾個方面開展風險辨識,在風險辨識過程中,要對風險點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因素,并根據各區域、場所的風險點制定有效的、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防控措施,便于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2、形成風險點
企業完成風險辨識工作后,將識別出的風險點納入系統,形成企業自己的風險點庫。風險點庫主要包括:風險點名稱、危害因素、防控要求等。
3、制定風險清單
企業建立風險點后,需要根據風險點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車間(部門)、班組、崗位的風險清單。每一層級的清單中的風險點、檢查周期、檢查頻次均需符合企業實際情況。
4、風險信息更新
要對風險管控進行跟蹤驗證,定期進行風險辨識,涉取新的風險信息,對產生新的風險危害進行補充評價,對原有風險評價中的措施進行修訂、更新。
五、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法定義務,也是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對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充分應用,針對每個危險源應采取的控制措施進行排查,才能真正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系統化、規范化,隱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實施隱患排查及公示
各層級要對照制定的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隱患排查,按風險點及時將隱患信息上報到“企業安全風險控制和隱患治理信息系統”中。公司應將排查出的主要事故隱患進行公示,并形成《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項目公示牌》。
2、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通知與整改復查
每次隱患排查工作結束后,對存在問題的檢查信息需要進行隱患整改操作,并登記隱患的整改情況。安全管理部門要盡快下發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通知單,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根據隱患整改記錄單進行隱患整改,隱患整改完成后,需要對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填報,安全管理部門對整改結果復查,并登記隱患的復查信息。
3、隱患消除與隱患歸檔
對檢查合格的隱患管理人員經確認后進行歸檔處理,對整改符合要求的事故隱患,系統將自動歸檔,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事故隱患需要進行再次整改,直到確認隱患消除為止。
六、隱患排查種類和頻次
事故隱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
1、定期排查:
(1)主要負責人每季度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公司級隱患排查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各部門負責人每旬至少組織一次,公司級隱患排查工作。
(3)車間/部門主任組織相關人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車間/部門級隱患排查工作。
。4)班組長組織員工每天組織一次班組級隱患排查工作。
2、專項排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1)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規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
。2)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生產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3)停工停產后需要復工復產的;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的`;
。6)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產構成威脅的。
七、 隱患排查內容和要求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1、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危害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2、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3、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7、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8、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9、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10、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人員健康,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等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義及隱患分級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員工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安全管理員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組織工作,對各類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及時組織驗收,并對落實本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統計分析,制作報表;對隱患排查、整改責任人員提出獎勵建議。
4.3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日常檢查,按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整改。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備及生活設施的隱患檢查及整改。
4.5公司員工均有義務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報告,積極參與相應的隱患整改工作。
5.資金保障
5.1在年度財務計劃安排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列入財務預算,予以資金保障。
5.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主要包括事故隱患治理的費用、相關宣傳費用和專項獎勵。
5.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須編制專項使用計劃,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使用。財務部門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單獨建帳加強管理。
6.隱患排查
6.1公司實行定期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公司級檢查每月25日(節假日順延或臨時通知),由安全管理員組織,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員參加;各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每周進行,由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組織,具體時間根據生產計劃確定;各班組長應當組織人員對本班組進行日檢;崗位安全檢查應班前,班中,班后檢查,由崗位工人實施。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員臨時通知。
6.2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使用檢查表的形式進行。公司級檢查表由安全管理員制定,各部門、班組、崗位檢查表由各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確定。隱患檢查,應當有檢查記錄。
6.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范圍:公司物業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用建筑,廠內道路,生產設備,人員作業,各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檢查依據,指依法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經公司制定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設備設施供應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說明書或各類文件。
7.隱患整改
7.1檢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產責任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內,依通知書內指定的措施組織相關人員完成整改;隱患未消除前,各責任人員應當制定臨時的安全措施,保證在隱患消除前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可以暫停使用相應的設施、設備和場所,直至消除隱患。
7.2公司級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員制定隱患整改通知書,書面送達整改責任人員。車間,班組級隱患檢查,由車間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崗位檢查出來的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向上級報告處理。發出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人員,負責隱患整改的驗收工作,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管理員組織驗收。
7.3公司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隱患整改所需要的`資金,協調解決隱患整改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安全管理員組織技術人員討論整改中的技術難題。
7.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完成整改工作,負責有責任的部門給予配合。
8.重大隱患
8.1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類別,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8.2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單位蓋章后,報安監中隊或市安監局。
8.3及時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隱患概況;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重大隱患治理按《方案》認真組織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內完成。
8.4治理結束后,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8.5隱患治理評估通過后,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并附評估報告報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復審通過后,事故隱患銷案。復查未通過,繼續整改,直至復查通過。屬停產停業整治的項目復查通過后恢復生產經營。
8.6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舉報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隱患整改檔案管理
9.1公司對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9.2隱患整改檔案應當符合完整性、規范性、準確性要求。應以紙質文件為主,電子版為輔。
10.獎勵與處罰
10.1安全生產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給予獎勵。不落實本制度規定的檢查及整改責任的部門和人員,或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公司給予處罰。獎勵與處罰依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
11.隱患上報
11.1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中隊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11.2在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數據中心網站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平臺上上報隱患。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動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隱患,使安全隱患從排查、治理到消除的整個過程全面受控,確保礦區安全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五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性的'安全隱患排查活動。
二、每季度由礦長組織各部門及其負責人對全礦井進行一次,針對《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所列舉的十五項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將排查結果及整治方案上報公司及主管部門。
三、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認真建立檔案登記,落實措施、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四、把安全隱患從發現登記、通知整改、整改情況、跟蹤情況完整的記錄并保存。
五、凡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礦領導及有關部門落實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在24小時內制定出整改方案,保障措施,情況緊急,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排除隱患。
六、對一時治理不了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限期整改的方案及整改前的保證安全的措施,但安全隱患整改期限不得超過30天。
七、各級管理人員,職工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作為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來抓。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為保證隱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實,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1獎勵
1.1對及時發現報告一般隱患的,獎勵標準為每項5元;
1.2對及時發現報告一般隱患并進行整改的,獎勵標準為每項10元;
1.3對及時發現報
告重大隱患的,獎勵標準為每項20元;
1.4對及時發現報告的重大隱患并進行整改的,獎勵標準為每項50元。
1.5在隱患排查中積極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事故發生;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收到顯著效果,給予50—200元的獎勵。
1.6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國家財產和處理事故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給予50—500元的獎勵。
1.7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給予一次性獎勵。
2處罰
2.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責任制,如違反《規定》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責任制接受50-200元的處罰。
2.2嚴格執行公司各工種技安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隱患排查期間對于一般性違章行為,以部門為考核單位,發現違章現象按經濟責任制規定處罰。
2.3在隱患排查期間發現有嚴重違章行為,其后果嚴重的,按經濟責任制規定加重處罰。
2.4對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違章者,停止工作到安監部作檢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
2.5對于在隱患排查中,未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經濟損失大小按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機關處理,事故的其他責任者和責任部門按《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公司的'《經濟責任制》進行處理。
2.6對存在的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監控、治理不認真的,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電石生產、質檢中心危險品使用等)及其他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時適用于公司內部后勤保障中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公司各職能部門、分廠以及車間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在制度所稱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公司在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二章 基本要求及各部門職責
第四條 隱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的重點內容,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明確職責,努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
第五條 我公司相關人員職責及隱患排查機制主要包括:
1、公司總經理(法人)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隱患整改單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公司安全分管領導作為隱患排查治理具體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報告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對公司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各部門、分廠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安健環監督各級人員執行相關職責并參與隱患排查。
2、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定期排查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及時發現、不留死角。
3、隱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責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
4、安健環根據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管理要求,每年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系統排查事故隱患。
5、公司安健環負責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隱患排查、隱患監控、隱患治理、隱患上報等內容。同時針對制度執行過程中的不足之處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修訂。
6、安健環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明確隱患的級別,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則,監督隱患治理措施的落實,保證隱患治理按期完成。
7、各部門、分廠對于本轄區的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確定責任人組織立即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確認,安健環分廠安全管理人員跟蹤并建立檔案;對于各部門、分廠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需要及時上報安健環,安健環根據評估—治理方案論證—資金落實—限期治理—驗收評估—銷號的工作流程,明確每一工作節點的責任人,實行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由生產管理組組織技術人員和隱患所在區域管理人員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收,保證治理效果按期完成和,安健環跟蹤監督執行并進行考核。
8、安健環根據隱患上報要求,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聯網,每個月將公司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9、安健環根據公司隱患排查、監控、治理、驗收評估、上報情況實行建檔登記,重大隱患要單獨建檔。
第六條 公司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將隱患治理費用納入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建立使用臺賬,各部門/分廠在隱患治理過程總領取的備品備件所產生的費用要明確列入安全經費中。
第七條 物資供應部、生產管理組等部門進行工程發包時,應通知承包單位到安健環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安健環對外來施工單位作業過程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安健環在進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時,各部門、分廠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擾。
第九條 各分廠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各部門、分廠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統一分析,并于每月月底向安健環報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部門、分廠責任人簽字,并由安健環負責人簽字確認進行存檔。
第三章 隱患排查方式及頻次
第十條 根據我公司生產形勢和安全管理要求,確定我公司的隱患排查方式包括一下幾點: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第十一條 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管理人員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各分廠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擬定點檢表,重點部位、關鍵裝置的日常檢查必須例入點檢記錄中。
第十二條 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由公司安健環組織,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第十三條 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原則上專業性檢查由生產管理組各分管專工組織開展,安健環監督執行。
第十四條 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由各部門、分廠在季節前開展檢查,安健環分廠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執行,并記錄存檔。主要內容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防沙塵暴大風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取費用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治理安全隱患。油站的隱患治理資金由油站經理自行籌措。油站要在安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排用于隱患治理的資金,確保隱患整治資金的落實。安全管理部負責監控。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公司財務安全費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用于以下事項:
安全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和其他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關的支出。
四、核算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治理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油站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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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本煤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確保安全度汛,現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制
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制,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制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
制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筑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洼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煤礦企業沒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五、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范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并歸檔備查。
六、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
煤礦各科室、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系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并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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