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最大限度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消滅死亡事故,減少輕重傷事故發生,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事故隱患分類
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
三、隱患排查方式
1、公司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分析和排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2、公司堅持每月1次對全公司各單位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
3、組織安全巡查組堅持每一天對全公司各單位重點煤氣崗位現場巡回檢查。
4、安環處巡檢人員每一天對現場隱患檢查、督促整改、落實并匯報情景。
5、各生產單位負責人不定期組織本單位安全員對本單位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景進行自查,單位安全員對現場安全工作隨時自查,并現場落實整改。
6、各級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否則按照相關規定對職責人員進行處罰。
四、隱患排查治理主要資料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和防護用具的使用;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
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丟棄、廢氣、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等);
7、以往生產活動中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五、資金來源
企業的安全投入資金,部分由大修理費用中開支,加上各類安全事故、違章違紀的罰款,一并作為事故隱患治理的基金,專款專用。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2.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征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修訂稿)》意見的通知》
2.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xx)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行政人事部負責各類安全檢查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綜合性安全檢查,督促各類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助行政人事部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3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責任,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3.4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4隱患排查范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范圍包括:所有的生產場所、各作業場所、生產環境、人員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各類生產活動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隱患,認真查找,及時整改,從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還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包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服務范圍。
4.1人的行為(人員情況)
(1)領導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2)領導按照企業標準開展各項安全工作。
(3)管理人員按照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4)崗位員工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各類工器具。
(5)遵守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規定。
(6)對生產作業現場潛在的安全風險認識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違反酒后上崗、疲勞上崗等管理規定。
(8)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相關崗位。
(9)不違章指揮、不錯誤指揮。
4.2物的狀態(設備設施運行、各類生產活動)。
(1)特種設備的安全裝置配備和定檢情況。
(2)旋轉類設備及有尖銳菱角設備有無防護罩或防護不當。
(3)電氣線路不得裸露、漏電。
(4)危化禁忌品的存儲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產現場及庫房原材料、產成品的堆碼,作業場所及安全通道的規劃合理。
(6)安全標志醒目、現場照明及事故搶救設施齊全。
(7)對危險源監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粉塵、化學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檢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重點防火崗位人員是否在崗,消防應急救援物資是否齊備;
②重大危險源(風險源)現有安全防護裝置,監控、檢測、報警儀器儀表,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責任人等情況,完善危險源管理方案,并確保各裝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綜合性檢查內容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確保檢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3環境因素(作業場所環境)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包括室內地面是否濕滑、作業場所是否狹窄、場所是否雜亂、安全通道是否暢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包括惡劣氣候與環境、作業場地和交通設施情況、作業場地溫度、濕度、氣壓是否適合、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作業場地光照情況等)。
(3)其他環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職業衛生安全組織機構。
(2)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3)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4)職業衛生安全投入按國家標準執行。
(5)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并修訂。
(6)各級安全管理單位及相關專項檢查組織查人員落實安全檢及檢查原始記錄。
(7)各工種、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及登記。
(8)特種作業人員辦證及復審情況。
(9)其他管理因素。
5隱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主要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
5.1綜合檢查
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隊、各單位負責人、其他相關成員參加檢查。檢查頻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檢查結果由行政人事部匯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帳》。
5.2專業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頻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對特種設備、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能源介質、建(構)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安全檢查要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事先制訂安全檢查表或檢查內容,做到定量評價、識別危險、評價危險、控制危險。
5.3季節性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根據季節氣候特點,組織相關人員對防洪渡汛、防雷電、防暑降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檢查頻次:每季節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跑冒滴漏為重點;②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為重點;③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濕為重點;④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5.4節假日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前、節后及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節假日安全檢查時間為元旦及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
,主要是對安全、保衛、消防、危險物品、備用防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是領導
干部值班,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5.5日常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包括車間、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經常性檢查,特別對關鍵要害部位要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單位解決,并做好記錄。
6事故隱患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7隱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隱患排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險源識別,排查事故隱患,對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分級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負責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7.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年度檢修、緊急情況下的搶修以及每次系統開停車前、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應由公司各相關單位負責制訂安全檢查確認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檢查。
7.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7.4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都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公司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7.5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7.6對于重大隱患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7.7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對外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
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8事故隱患排查報告和隱患建檔監控
8.1事故隱患排查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表》,并按相關程序逐級進行報告。
8.2各級領導和相關單位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處理。
8.3對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發現的無法即時整改的隱患和問題,應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
8.4公司應建立《安全隱患匯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賬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隱患分級、整改效果評估、備注等項目內容。
8.5各單位應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8.5.1車間每周對車間事故隱患排查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報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單位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書面報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并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通報形式可以采取發布文件、張貼公告、辦公系統告知、召開會議告知等。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還應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單位報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并存檔。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隱患的治理方案。
9隱患治理及驗收
9.1隱患治理責任單位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分析隱患發生的原因,包括技術和管理原因,制定隱患治理的技術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確治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時間進度、投入和驗收方法等內容,落實隱患治理。
9.2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立即組織整改。
9.3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驗收人)原則組織整治,應由本級整治的隱患不允許推給上級管理部門。
9.4各專業檢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職責進行下達,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隱患整改后,將《隱患整改通知書》即時反饋到行政人事部,復查驗證后存檔備查。
9.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a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g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9.6如因物資、技術等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項納入計劃,限期整改或停產。
9.7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驗收),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0考核
10.1對及時發現、報告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獎勵和表彰。
10.2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另定。
10.3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0.3.1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擅自回復生產的。
11修訂及變更
11.1本標準每3年修訂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修訂。
11.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撇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2記錄
12.1《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回執單》
12.2《安全隱患匯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
12.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
13附則
13.1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治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急狀態、人的擔心全行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覺后能夠馬上整改排解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需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解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
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視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治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展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
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視治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視治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治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察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治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立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工程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標準農村水電工程建立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治理和“兩票三制”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立;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視;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協作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展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
對一般隱患要準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治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視檢查,徹底進展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急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夫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標準狀況;信息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對事故隱患進展登記報告后,應當準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馬上整改的,要馬上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馬上整改,時間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展公示并確定專人監控治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間表,嚴格根據隱患治理工程、措施、資金、時間、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實行掛牌督辦的方式進展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懲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退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的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應保證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足額提取和使用。
3.2財務處應保障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優先使用,及時發放。
3.3使用部門據實申請隱患排查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3.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
4、專項資金使用
4.1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適用范圍
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和其他與隱患治理直接相關的費用支出。
4.2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計劃
4.2.1公司應將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內,并保證足額提取,專款專用。
4.2.2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應制定使用計劃,數額大于當期計劃值時,公司應從生產成本中及時補充,保證足額使用。
4.3專項資金的使用程序
4.3.1隱患發生單位根據治理需要,制定使用計劃,并報安全管理部門、財務處和公司領導審批。
4.3.2財務處優先列支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隱患發生單位立即根據使用計劃開展隱患治理工作。
4.3.3在隱患治理過程中發現資金不足,應及時申請、審批。
4.3.4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結束后,多余的資金納入財務賬目。
4.4專項資金使用臺賬
4.4.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具體數額、支付情況、使用內容等。
4.4.2使用臺賬應納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檔案內,妥善保存。
5、獎懲
5.1各責任人不能保證專項資金及時提取、申報、使用,導致隱患不能及時治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導致后果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2發現擅自挪用專項資金,公司應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6、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一般隱患系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系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系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籌措資金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
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注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本著“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為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核,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范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采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范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周檢查一次整改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委托其辦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總結,填寫隱患整改反饋單,并按規定上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追究構成事故隱患的責任人,以警后事,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項目部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并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風險來源于生產,經營過程之中,只要生產,經營活動在進行,風險就客觀存在。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建立涵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及早發現安全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有效手段,針對電廠的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1、發電廠隱患排查治理遵循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涉及電廠所有的工藝、設備、人員是全員性參與,全方位識別排查的一項管理制度。
2、根據GB/T13861—199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中有關規定,生產過程中隱患排查可從如下幾方面進行: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設備、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噪聲、振動危害、電磁輻射、運動物危害、明火、高溫物質、粉塵、作業環境不良,標志信號缺陷等。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等。
(3)生理、心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以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等。
(4)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指揮錯誤,操作錯誤,監護失誤,其它錯誤等。
(5)其它危險和有害因素。
3、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電廠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作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煤氣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
4、上述條文中內容從本質上是希望拓寬員工對隱患排查的范圍,從建筑物、工藝流程、物流、設備裝置、作業環境、安全措施管理等方面分析人的不安全行為,辯識物的不安全狀態,即首先能夠發現危險源。
5、對隱患的排查實行全員過程參與的管理模式,具體要求如下:
(1)以班組為單位,每周至少排查本班組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1項,報車間存查。
(2)車間副主任以上干部,每月至少提出有價值的隱患1項。
(3)車間、班組發現的安全隱患和不安全作業行為,由車間匯總后以周為單位上報分管安全副廠長處。
(4)廠專職安全員每月至少排查全廠安全隱患或不安全作業行為在20項以上,匯總后報分管安全副廠長處。
(5)隱患排查登記表采用全廠統一表格,對發現的隱患應詳細注明隱患名稱、發現人、發現日期、隱患性質描述、處理意見等具體表格格式附后。
6、發現的安全隱患,首先由車間、班組確認,并據隱患的性質采取如下對策:
(1)發現隱患性質嚴重,有可能危及人身、設備事故安全時,可按照作業規程中有關規定現場采取緊急措施后再進行匯報。
(2)隱患性質一般由車間按照電廠相關的制度程序予以消除。
(3)發現隱患帶有共性問題,或該類隱患重點重復發生時,相關管理干部必須從根本上查清隱患產生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4)發現隱患現場無法處理,須列入停機爐檢修項目時按機爐設備檢修作業程序受理。
7、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措施
(1)對工作認真負責,能夠及時發現隱患的員工(不含班組長以上干部),經車間班組確認后,每項給予5—10元的獎勵。
(2)對生產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或全廠共性的安全隱患,不論干部員工,由廠部確認后,每項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3)班組長以上干部,未能完成下達的隱患排查指標,每缺一項職務考核2分。
(4)專職安全員未能完成下達的隱患排查指標,每缺1項罰款5元。
(5)電廠員工隱患排查情況,作為其年度安全考評的重要方面執行。
8、隱患排查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海固里希理論,隱患排查也是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技術措施,是廣大干部員工安全責任心的體現。今后,隱患排查的日常資料也將作為安全事故責任認定的一個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全體員工高度重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風險來源于生產,經營過程之中,只要生產,經營活動在進行,風險就客觀存在。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建立涵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及早發現安全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有效手段,針對電廠的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第三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并分別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安全科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職責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整改職責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狀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職責,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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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五條: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職責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的部門主要職責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一、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三、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事故隱患整治項目。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部分專項資金用于其它與防治安全事故和隱患有關的重要事項。用于購置監管裝備的補助,以及安全科技、安全專家活動、安全生產宣傳經費等項目。用于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的物質獎勵和表彰。
四、具體用途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額度,按年度預算執行,其申請、審查和監督等事項另行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制度
一、安全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二、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每月向縣安監局送一次,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四、對于一般事故隱患,每周向煤監站報送一次,由我礦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二、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三、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五、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和信息檔案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四、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我礦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我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五、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xx集團公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的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放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造成系統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部門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職責
3.1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的管理機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責任,并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障隱患排查治理的落實。
3.2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及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治。
3.3各部門經理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責任。各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領導和安環部報告。
3.4安環部負責《安全檢查表》的編制,負責各種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3.5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3.6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4、隱患排查范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范圍包括:公司所有的生產場所、作業場所、生產環境、人員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各類生產活動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隱患,認真查找,及時整改,從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1人的行為(人員情況)
(1)領導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2)領導按照企業標準開展各項安全工作。
(3)管理人員按照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4)崗位員工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各類工器具。
(5)遵守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規定。
(6)對生產作業現場潛在的安全風險認識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違反酒后上崗、疲勞上崗等管理規定。
(8)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相關崗位。
(9)不違章指揮、不錯誤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4.2物的狀態(設備設施運行、各類生產活動)。
(1)鍋爐、壓力容器、叉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裝置配備和定檢情況。
(2)電氣線路不得裸露、漏電。
(3)危化品的存儲及管理符合要求。
(4)生產現場及庫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堆碼,作業場所及安全通道的規劃合理。
(5)安全標志醒目、現場照明及事故搶救設施齊全。
(6)對危險源監控管理到位。
(7)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粉塵、化學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8)其他行業性檢查
①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的檢查。
②消防檢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重點防火崗位人員是否在崗,消防應急救援物資是否齊備。
③重大危險源現有安全防護裝置,監控、檢測、報警儀器儀表,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責任人等情況,完善危險源管理方案,并確保各裝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④其綜合性檢查內容由各部門自行制定,確保檢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9)其他設備設施缺陷。
4.3環境因素(作業場所環境)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包括室內地面是否濕滑、作業場所是否狹窄、場所是否雜亂、安全通道是否暢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包括惡劣氣候與環境、作業場地和交通設施情況、作業場地溫度、濕度、氣壓是否適合、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作業場地光照情況等)
(3)其他環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
(2)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
(3)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4)職業安全衛生投入按國家標準執行
(5)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并修訂。
(6)各項安全檢查及相關專項檢查,組織檢查人員落實安全檢查及檢查原始記錄。
(7)各工種、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及登記。
(8)特種作業人員辦證及復審情況。
(9)其他管理因素
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應根據生產運行特點,制定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目的、內容、要求,并編制《安全檢查表》。
5.2《安全檢查表》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或依據、檢查結果等內容。安全檢查時應按照安全檢查表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臺賬》、《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并與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掛鉤。
5.3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主要依據:
(1)國家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國內外事故案例和企業以往的事故情況;
(3)生產裝置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報告;
(4)分析個人的經驗和可靠的參考資料;
(5)有關研究成果,同行業或類似行業檢查表等。
5.4企業應定期組織對安全檢查表進行評審、修訂和完善,并做好檢查人員的培訓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對安全檢查表進行修訂: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
(3)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5)周邊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4)危害因素辨識結果有較大變動或識別出新的危害因素。
5.5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單位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處理。
5.6公司應當每月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交書面材料,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6、隱患排查的方法
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是以安全檢查為手段,以消除隱患為目的的一項系統性工程。重點是通過日常的有效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提升安全生產的保障程度,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安全檢查的形式主要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
6.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檢查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公司級綜合檢查由各部門經理帶隊,相關成員參加檢查。公司級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
6.2專業檢查
專業檢查分別由公司及各部門經理組織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2次。檢查內容主要是對鍋爐及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包括起重設備、電梯等)、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安全檢查要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事先制訂安全檢查表或檢查內容,做到定量評價、識別危險、評價危險、控制危險。 6.3季節性檢查
季節性檢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6.4節假日檢查
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前、節后及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公司區及各部門的危險源、重要的設備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節日期間的中夜班檢查、勞動紀律檢查;
6.4.1長假期間安全檢查
6.4.1.1規定長假期間是指春節、國慶假期、五一假期。 6.4.1.2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各部門安全管理機構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工作,放假前3天落實好長假期間的安全工作計劃,做好節日期間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組織節前安全檢查,對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6.4.1.3堅持長假期間公司級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值班及現場巡查制度,節日前3日內將節日值班人員名單報公司行政部。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4.1.4認真開展假前檢查,各部門由主管領導帶隊,組織班組長、公司級安全領導小組成員開展節前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公司級、班組對節日期間安全工作的布置、落實情況,生產作業現場設備設施安全防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設施等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良好運行情況,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落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做好檢查記錄。
6.4.1.5節日期間生產的部門,由部門主管領導、總經理帶隊,分別組織各部門班組長、安全領導小組成員開展至少2次安全檢查和勞動紀律檢查,有中夜班生產的部門還要組織1次中夜班安全檢查,督促公司級、班組節日期間安全工作的開展落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
6.4.1.6加強對零星、分散作業人員監督檢查。 6.4.1.7各部門要對本部門事故應急預案響應保障情況進行確認檢查,確保應急組織機構人員、應急各項資源等落實到位。若事故應急預案中涉及的人員、資源(如應急車輛等)、通訊等發生變化,必須提前予以變更和通知,保證響應有效。
6.4.1.8長假期間要生產的部門、班組,要合理組織安排勞動力資源,避免崗位缺員或臨時補充非本崗位、本工種人員頂崗,班組必須正常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4.1.9嚴格執行“崗位十不準”
(1)不準酒后上崗和班中飲酒;
(2)不準脫崗、串崗、私自協商換崗作業;
(3)不準班中干私活;
(4)不準過度娛樂,疲勞上崗;
(5)不準帶小孩上班;
(6)不準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帶入公司區、生產施工現場游逛參觀;
(7)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接待私人來客;
(8)不準在公司內燃放煙花爆竹;
(9)不準在公司區內、崗位上嬉戲打鬧;
(10)不準在上班時間參與非生產(工作)性活動。 6.4.2環境保護安全檢查
6.4.2.1長假期間,各部門要加大環保監督管理力度,由部門主管領導、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
6.4.2.2加強環保設施的運行檢查與維護,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跑、冒、滴、漏和污染物超標排放現象出現,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環保重點部門要對重要部位進行仔細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4.3消防安全檢查
6.4.4.1各部門做好長假期間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4.4.2各部門主管領導應組織本部門,節前對部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如數量不夠或設施、器材不符合規定須及時補充、更換,確保安全。
6.4.4.3對生產、使用、儲存、劇毒藥品、易制毒化學品、危化品、爆炸物品的部門,需進行檢查,防止丟失、被盜。
6.4.4.4各級各類檢查要建立檢查記錄臺帳。 6.5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分崗位職工檢查和各級管理人員的巡回檢查。作業人員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1)班組接班前要開好班前會,接班后作業前,要對所管轄的機械電氣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裝置、工具、危險源點、作業環境、人員的身體狀況及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使用等進行安全確認檢查,做到班班有檢查、有記錄。
(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對生產作業現場開展日常巡回檢查,落實各項工作的開展。
(3)其它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檢查。 6.6定期檢查
6.6.1公司每月組織1次安委會、1次安辦檢查,半年、年終開展安全評比檢查,(有夜班的每月另外增加1次夜班檢查)由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成員部門參加。
6.6.2各部門每周至少開展1次安全檢查,有夜班的部門每月另外增加2次中夜班檢查,其中,夜班檢查不少于1次,特別要重視交接班及凌晨4、5點時的檢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帶隊,部門主管和班組長參加。
6.6.3各部門每月將違章違制考核、隱患整改、危險源點控制等情況報公司行政部。
7、隱患排查分級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部門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8、隱患排查管理
8.1事故隱患排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險源識別,排查事故隱患,對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分級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負責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8.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年度檢修、緊急情況下的搶修以及每次系統開停車前、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應由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部門負責制訂安全檢查確認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檢查。
8.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8.4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都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向本部門領導報告,或直接向公司安環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本公司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8.5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8.6對于重大隱患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8.7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對外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9、隱患整改管理
9.1下列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以界定為隱患項目:
(1)生產設施和公共場所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范、規定要求的隱患:
(2)可能直接導致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等存在的隱患;
(3)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隱患:
(4)上級部門下達重大隱患項目整改通知書及安全檢查要求治理的隱患;
(5)預防可能造成災害擴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6)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的危害和影響:
(7)新投產的項目,從項目驗收后3年內發現的問題,原則上不作為隱患項目;
(8)通過設備更新、裝置正常檢維修能解決的問題,不列入隱患項目。
9.2各級檢查組織和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崗位能整改的不交到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
9.3對確實因客觀條件難以馬上全部整改到位,且己部分整改的部門,要寫明情況,上報到安委會和隱患整改通知部門,并在整改合格前,除制定出臨時預防措施外,還應納入安全生產措施或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9.4對各級檢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管理。通知單由安全管理部門簽發,隱患所在部門簽收并及時處理,整改后必須按時將《事故隱患整改回執單》交到安環部。
9.5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9.6《隱患整改通知單》、《事故隱患整改回執單》由安環部存檔、備查。
9.7對到期完不成整改任務且有能力整改的部門,除責成限期整改外,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分別罰款200-100元,如果其間由此發生事故,同時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9.8隱患整改結果由隱患整改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并上報。不能按期上報的,給予該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
9.9對直接威脅到人身生命安全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特重大事故隱患,當事人有權利和義務立即停止生產或責令停止生產,并快速報告上級領導。
9.10對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0、事故隱患排查報告和隱患建檔監控
10.1事故隱患排查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并按相關程序逐級進行報告。
10.2各級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處理。
10.3對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各相關職能部門應以簡報形式通知被檢部門;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項目,應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
10.4公司級、部門均應建立《隱患整改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帳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隱患分級、整改效果評估、備注等項目內容。
(1)公司各部門應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公司安環部報告。
(2)班組每周對本班事故隱患排查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報告部門。
(3)各部門每月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書面報告安環部。
(4)公司安環部每月對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上級報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
(6)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還應及時向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由安環部匯總并存檔。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隱患的治理方案。
(7)公司安委會各成員,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應在每月初將本部門上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書面報告公司制造部。
10.6隱患整改及驗收
10.6.1公司各部門和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落實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
10.6.2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部門立即組織整改。
10.6.3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公司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驗收人)原則組織整治,應由本級整治的隱患不允許推給上級管理部門。
10.6.4各專業檢查和公司安委會檢查的隱患整改由公司安委會按照職責進行下達,由責任部門的安全主管領導簽收并負責處理;隱患整改后,將《隱患整改通知書》即時反饋到公司安環部,復查驗證后存檔備查。
10.6.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委會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7)各部門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
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0.6.6如因物資、技術等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項納入計劃,限期整改或停產。
10.6.7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驗收),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1、考核
11.1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表彰。
11.2隱患排查及項目整改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另定。
11.3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2)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3)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公司安環部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的。
12、修訂
本標準每3年修訂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修訂。
13、附則
13.1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3.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1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生態環境保護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環保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環保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第二條 公司成立環保隱患排查、治理、監控領導小組 組 長: XX
副組長:XX
成 員:XXXXX
領導小組職責: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依靠科技進步,控制和防治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實現清潔生產;保護和改善公司生產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職責:負責環保隱患排查與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臺帳,監督隱患治理。
第三條 隱患排查治理是環境保護管理的重要過程,是體現環保管理質量的重要內容。設備科是環保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公司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章 隱患分級管控和治理
第四條 環保隱患是指違反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環保事件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條 環保隱患分為重大隱患、較大隱患和一般隱患。 第六條 為了便于整改,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類管理。所有隱 患按嚴重程度、治理難易程度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指難度大、車間治理不了、須由公司治理的隱患;B類指難度較大、工段治理不了、須由車間治理的隱患;C類指由工段必須治理的隱 患。
第四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七條 環保隱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原則建 立環保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生產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保隱患:
(一)環保設施運行人員應當在開始作業前對本崗位存在的環保隱患進行一次排查確認,并在作業過程中隨時巡檢并排查可能造成的隱患。
(二)環保設施所屬單位(含其他涉污單位)每天必須安排管理人員進行巡檢,對作業區域開展隱患排查;
(三)公司各級環保管理人員對所有環保設施及地面區域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其中環保管理人員巡查次數不少于2次/周。 (四)公司每個月定期組織企管、機電、保衛、后勤、生產、等部門每月開展一次覆蓋全公司的環保隱患排查。 第八條 環保隱患排查堅持“動態化、常態化、專業化、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根據管理層級、職能定位,以公司、車間兩級環保業務系統為責任主體。
(一)公司層面:日常檢查與月度排查由安環辦組織實施。每月全面隱患排查由安環辦主任牽頭,設備科負責組織實施。
(二)車間層面:日常檢查與月度檢查自行組織實施。 第九條 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參加隱患排查的人 員要具備相應的業務技術水平,并事先做好技術資料、檢查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層面的隱患排查內容要涉及各個專業和人、機、環、管各個方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第十條 排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原則和“閉環”管理要 求,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組織整改。
(一)一般隱患當班能夠整改的,由當班負責人組織整改;當班不能處理的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
(二)重大隱患難度較小、車間能夠自主整改的,由車間組織整改;難度大、不能夠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報公司組織整改。
第十一條 各單位在環保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環保事件的發生。
第五章 隱患統計、報告
第十二條 公司及各車間應當及時記錄排查發現的環保隱患,及時將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歸檔立卷。
第六章 隱患督辦、驗收
第十三條 公司安環辦應對隱患進行分級跟蹤督辦,對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的環保隱患,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 加強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監督落實,對重大隱患實行公司、安環辦及基層車間三級負責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隱患動
態跟蹤落實臺帳,督促整改。
第十五條 設備科不定期對車間隱患的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指導服務并對隱患排查、閉合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予以銷號;重大隱患驗收資料必須上報設備科。
第十七條 地方環保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由設備科牽頭,公司組織各部門的相關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部門提出恢復經營的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經營。
第七章 公告宣傳
第十八條 公司建立隱患通報制度,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 查治理情況。重大隱患應當在公司顯著位置公告,一般隱患可以在涉及的車間辦公區域公告上通報;隱患公告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
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工范圍。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采取多種方式宣傳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
度和工作要求,環保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圍,并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環保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八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 對隱患排查、整改、監控的責任追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堅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則,除重大隱患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外,對擱置隱患、重復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公司各級班子要專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責任落實;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事件的,除從重追究直接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 堅持問題責任化原則,實施問題倒查、責任追溯,檢查考核存在問題按照“系統抓、抓系統”“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的全面管理思路,歸口落實、逐級考核,并將責任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雙基考核。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建立預防環保隱患產生的工作機制,在生產系統、環保設施設備等發生較大變化時,組織企管、生產和設備等部門對涉及到的作業場所、工藝環節、設施設備、崗位人員等可能存在的環境危害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識別可能導致環保隱患產生的因素,并進行匯總分類和危險程度評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作業人員,預防環保隱患產生。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時,在協議中必須明確各方對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的管理職責。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針,動員全公司職工參與隱患的排查治理,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經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務礦井實施以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責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排查的隱患進行治理、驗收;安全處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報告工作。
1.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日常隱患排查體系和專家隱患排查體系。即: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業務處室-科室部門負責人-技術員。總工程師是隱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總負責人,分管副總、業務處室負責人、科室技術員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驗收工作。
1.2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即:生產副總經理-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科員。生產副總經理是隱患治理的總負責人,各處室領
導、科室負責人、科員負責督促各礦隱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處長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體系。即:安全處長安全處管理人員-安監員。安全處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總監察,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驗收。
1.4建立“專家查隱患、專業抓落實、安全抓監管”三位一體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各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裝備處等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有專業特長的工程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師、安全評價師)為成員。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專家庫成員為礦井進行安全會診、排查隱患,提供技術幫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公司每月開展一次專家會診、排查隱患工作,并形成專家報告。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會議,落實治理隱患所需的人員、資金、財物,落實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治理單位、治理時間。各礦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整改、落實治理情況。公司安全處督促整改、驗收。重大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礦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2.1嚴格執行“專家查隱患、專業抓治理、安全搞監察”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隱患排查管理規定。
2.2.礦井事故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的隱患。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隱患。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3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1崗位區域界定公司根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將分管范圍全部界定到具體的責任人,責任人對所服務礦井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要做到不留空隙,責任不得出現重疊。
3.2隱患排查與處理
3.2.1規范隱患排查記錄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與管理。
3.2.1.1各處室規范現場隱患記錄本的格式、存放、使用與保存,界定隱患排查記錄本設立的范圍、地點、排查人、處理人、驗收人員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檔并考核。
3.2.1.2公司下礦人員到達工作地點1小時內必須填寫隱患排查記錄本,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必須規范。隱患內容、整改日期、整改負責人等項目必須填全。
3.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室負責人對本月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進行總結,對各礦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追究,對下月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安全處負責形成專門會議紀要。每月月初安全處要對各礦上報的“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認真檢查,對各礦上月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和下月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認真審查,每季的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長治縣煤炭局備案。安全處將每月排查的隱患項目按要求給責任單位整改負責人下D卡,各責任單位完成項目后3天內必須及時返卡。
3.3.2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礦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匯報(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下月的隱患排查情況),會后2日內通過辦公網報礦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由公司領導報安全辦公會審查。
3.3.3公司領導每月1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處、各專業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處長匯報隱患治理驗收情況(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驗收及考核情況)和總工程師對公司下月隱患排查情況及本月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匯報,會后由安全處匯總報辦公室形成紀要。
3.3.4排查到的事故隱患項目,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督察“七落實”。A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礦長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專業處室協助解決;B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專業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C級事故隱患由各區隊及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礦安全處負責監督和考核。
3.3.5認真執行隱患治理檔案化管理驗收消號制度。對未完成的隱患項目,各礦要根據每條隱患的實際情況寫出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在隱患規定完成日期前經專業領導簽字并經生產副礦長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處。
3.3.6各礦月度隱患完成情況驗收申請表必須于25日前報公司安全處,由安全處長根據各礦提供的隱患驗收申請復查表,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復驗。
3.4公司(礦)發生各類事故報告制度
3.4.1.公司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事故報告和分析處理制度立即上報。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須立即按程序上報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否則視情節分別對主要負責人、盯班及值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或免職處分,并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分析處理制度。公司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各類事故或重大隱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外,公司要進行內部分析和處理。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隱患,要根據事故及重大隱患發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處理,分清責任,對號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具體到每一個人。
3.4.3.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個人及基層組織均有權向公司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各級領導、專業部門安全失職行為,公司接報后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對有關責任者按規定作出行政追究處理。
4.考核
4.1隱患漏排追究處罰執行隱患市場化規定。
4.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實行走動式檢查,排查的隱患要及時填寫在隱患排查記錄本上,否則,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級隱患排查追究制,下級排查不出上級排查出來的,一項罰款10元,并聯責追究管理人員責任。前面人員排查不出的隱患,后面人員排查出的,對前面人員罰款10元。
4.3實行管理人員對安監員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安監處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發現安監員排查隱患不全或有隱患不督促整改的、隱患驗收閉合不實的,每項對安監員罰款10元。
4.4嚴禁各級管理人員走馬觀花、弄虛作假,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5隱患記錄本嚴禁撕毀,要保留序號完整,保持規整,否則對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元。隱患記錄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隱患記錄本由安監員交安監處信息站存檔,其它單位的隱患記錄本由技術負責人交安監處信息站存檔,保管期不少于1個月,不及時上交造成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6專業、區隊、管理人員的下井個數與隱患記錄本要相對應,對下井不填寫隱患排查的,按下井無效處理。
4.7公司管理人員排查整改周期24小時以內的安全隱患,由井下安監處信息站人員2小時以內電話通知工區值班人員,并在管理人員信息單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公司管理人員排查的安全隱患第二天必須上網,否則對安監處責任人罰款50元。
4.8機運安監員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監員當班通知工區值班人員,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
4.9本規定由安監處具體負責考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一、各類崗位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為了建立xx礦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增強各類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總經理對公司各采區、選礦車間及尾礦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必須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認真貫徹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規定。
4、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確保隱患治理及時到位。
(二)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協助總經理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公司各采區、選礦車間和尾礦庫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規定。
3、對公司各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各種隱患。
4、督促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外包施工隊切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時刻掌握各生產系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相關情況。
6、對危及作業場所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7、對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組織安全處、技術處、采區主任及生產系統負責人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三)公司分管副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分管副總經理對所分管單位作業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加強本單位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及時發現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不得推諉、扯皮。
4、協助并督促分管單位負責人,按時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處下達的“隱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書”的各項整改指令。
(四)安全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做好總經理和安全副總經理安排的安全工作,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隱患排查工作情況。
2、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活動,對公司所有采區坑口、選礦廠、尾礦庫等環節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實施監控治理。
4、對外包施工隊和群采坑口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一
協調和監督管理。
5、組織本處室人員,按照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每季、每年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并按規定時間向寬城縣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
6、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落實整改情況并進行復查。所有隱患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全部整改完畢。
7、對安全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五)安全處安全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經常深入各采區坑口、選礦車間、尾礦庫等工作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2、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分類登記,按照規定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并及時上報相關報表。
3、按時完成安全處長交給的隱患排查工作任務。
(六)技術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質量,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
2、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布置井巷工程,確保礦山各生產系統達到礦山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相關標準要求。
3、對上級安監部門提出的涉及礦井工程方面技術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坑口施工整改。
(七)技術處工程技術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質量,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
2、經常深入礦山各類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當時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技術處長或安全處長匯報。
(八)設備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經常深入礦山、選礦廠等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對當時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主管副經理匯報。
2、對上級安監部門提出的關于礦山機電、提升運輸等設備方面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組織施工。
(九)企管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涉及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程項目和需要購置的設備、材料,盡快給予安排、協調,保證按時完成整改任務所必須的管理條件。
2、嚴把井巷工程驗收工程質量關,對不符合技術處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的井巷工程,不予驗收,并提出隱患整改意見。
(十)財務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2、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
3、每季度末及時將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報安全處備案備查。
(十一)采區主任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采區主任對所分管的采區(坑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負責,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到位。
2、對所分管的所有采區(坑口),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監督施工隊或坑口負責人進行整改,調動采區(坑口)負責人和員工的積極性。
3、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4、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逐級上報。
5、及時向安全處和安全副總經理反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十二)外包施工隊隊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外包施工隊隊長對所承包的采區(坑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天必須對采區坑口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
3、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和安全處提出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規定的整改標準和整改進度整改,不得拖延,不準扯皮。
4、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六大系統建設”相關要求,保證除龍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以外項目的必要的安全費用投入。
(十三)群采坑口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群采坑口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天必須對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
3、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和安全處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整改。
4、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六大系統建設”相關要求,切實保證本坑口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
(十四)選礦廠廠長(副廠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選礦廠所有作業場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班必須指派專人對所有作業場所進行詳細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安全隱患。
3、建立健全車間的隱患排查臺賬。
4、負責進行隱患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按時完成安全處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的整改任務。
(十五)班組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本班組作業場所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在主管領導或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下,帶領員工共同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到達作業場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隱患,達到安全條件后方可作業。在作業中經常檢查安全情況,對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現象。
4、現場遇有威脅人身安全的隱患,撤出作業人員,排查處理后再作業。
5、本班組解決不了的問題,繼續作業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報告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十六)普通員工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員工對本人工作崗位上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檢查出事故隱患后,在班組長的具體安排下解決,努力營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3、及時發現和處理自己工作場所的事故隱患,不得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4、對威脅自己或他人安全的事故隱患,有權撤離危險作業場所,排除后再作業,確保人身安全。
5、對坑口負責人或班組長安排的隱患治理工作,必須積極主動按時完成。不得推諉扯皮,影響隱患治理工作。
6、作業時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不造成事故隱患。
7、檢查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環境是否存在危險狀態。
二、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制定本制度。
1、公司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按照國家規定的提取標準(財企[20xx]16號)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工作。
2、安全生產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3、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同時,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4、對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5、通過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消滅傳統工藝、落后的采礦方法和生產設備,努力實現本質安全的工作目標。
6、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財務處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費用和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三、事故隱患建檔監控制度
為了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全體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的主管領導領導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所有員工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職部門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處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應當按照責任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予以處理。
3、安全處每月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應盡快制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
4、各采區(坑口)、選礦廠車間及尾礦庫負責人,針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5、一般事故隱患,有隱患發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6、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隱患發生應立即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內容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法和措施;概算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況,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根據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況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在未得到治理之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等。
7、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會同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復查驗收。
8、各單位(部門)應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當班人員作為執行隱患排查最基礎的環節,要求當班人員加強隱患排查巡檢力度。
9、安全處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部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整改計劃或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10、安全處要對排查上報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確認。屬于重大安全隱患的,安全管理部應建檔監控掛牌督辦;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但短期內難以消除的,要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整改。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主體責任人和監控責任人,以利于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人提出書面改主體責任人和監控責任人,以利于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
11、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合格后,予以銷號。
12、公司安全處是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督促有關的隱患治理責任人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監控并跟蹤督辦,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有關責任人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13、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有關部門應及時摘牌銷號,并向社會公告,將有關安全隱患信息檔案或臺賬整理歸檔管理。
四、事故隱患統計報告制度
為加強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督管理,保證隱患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對單位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徹底整改。
2、安全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和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主管經理,由主管經理負責協調解決;主管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總經理,召開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措施;經理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上報縣安監局。
4、安全處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5、公司建立隱患排查登記臺賬。
(1)對隱患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處負責登記。
(2)各采區、選礦廠發現的事故隱患屬于本車間、部門自己不能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報公司安全處進行登記建檔,統一協調整改。
(3)隱患排查登記內容:隱患排查參加人員、時間、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地點、事故隱患的內容、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整改完后的驗收情況等內容。
6、公司安全處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通過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整改期限進行整改。整改通知書要有整改單位責任人和坑口及車間單位負責人簽字。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由安全處督導整改。
7、一般事故隱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部門責任人要向安全處書面或口頭匯報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8、對事故隱患未按照職責進行認真整改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隱患如發現問題,按企業相關制度及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隱患排查舉報獎勵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為保證隱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實,制定本制度。
1、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采區主任、坑口負責人和安全處等職能部門報告或舉報。
2、各級領導或職能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核實并組織整改。
3、獎勵/公司對下列隱患排查情況給予獎勵;
(1)積極主動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收到顯著效果的,每條隱患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2)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企業財產和救護人員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每人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3)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4、處罰/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1)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各工種操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違章行為,每次給予50—100元的罰款,并提出嚴肅批評。
(2)在隱患排查期間發現有嚴重違章行為,其后果嚴重的,加重處罰,給予200—500元罰款,并責令停止工作,進行3—5天的安全再培訓。
(3)對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違章者,停止工作到安全處作檢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
(4)對于未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經濟損失大小給予300—500元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司法機關處理。事故的其他責任者和責任部門按《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5)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對事故隱患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給予經濟上的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及時發現與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企業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內容、原則、形式和要求;適用于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對各部門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
三、定義
3.1安全檢查:指為了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而開展的各項安全檢查活動;旨在為去發現和尋找存在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進行記錄。
3.2安全隱患:是指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隱患治理:指為糾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工作程序
4.1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進行審批,以正式文件發布實施;
4.2公司安全環保部應當建立對承包、承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4.3各部門負責日常檢查與周檢查,安全環保部負責綜合檢查、節日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
4.4每次隱患檢查前要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
4.4.1相關部門組織隱患排查前需要進行認真策劃,由組織隱患排查的部門、人員來確定具體排查工作方案;
4.4.2特定的一次隱患排查,要有具體的要求和目的,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定期的排查、專業管理需要查清現場實際情況等;
4.4.3每次隱患排查,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體的排查范圍;
4.4.4排查方法的選擇和確定需要充分考慮本公司客觀實際、相關要求,保證排查方法可行并滿足要求;
4.4.5隱患排查工作方案中應明確排查的要求,包括受檢單位的態度、排查人員的責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a排查人員要對被檢查區域內的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訪談;查閱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記錄和檔案;對現場的環境、設施、工藝、指標、顯示、標識、作業等觀察和記錄;必要時采用儀器測量。
b排查人員要依據獲得的信息和數據,進行分析,作出判斷,找出主要問題,即物、人、環境、管理幾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可以通過儀器進行檢驗。
4.5應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公司應對各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等級。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4.5.1企業應根據隱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評估方法,確定事故隱患等級;
4.5.2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臺帳應反映隱患發現的時間、內容、存在的部位、等級、整改時限、責任人等相關內容。
五、排查范圍與方法
5.1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隱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員(包括各種外部人員)、所有活動(常規和非常規的)、所有場所(公司內部場所以及外部租賃場所等)、所有設施(建筑物、設備及工器具等),同時還要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和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
5.1.1專項或專業檢查可以針對特定的對象,但要對特定對象界定范圍所涉及到的所有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所有作業及管理活動等全面排查;5.1.3在一特定時間段內,公司組織的各種檢查必須要覆蓋所有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所有作業及管理活動等。
5.2應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2.1綜合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5.2.2專業檢查主要是對特種設備、電氣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避雷設施、儀器儀表、自動控制設施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機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行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5.2.3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
5.2.4節假日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對節日各級管理人員、檢修隊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重點檢查。
5.2.5日常檢查包括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生產工藝、設備、電氣、安全管理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經常性檢查。5.3隱患檢查要求
5.3.1相關部門應當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使用、有效的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5.3.2一般公司至少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檢查或抽查,部門與班組可以相應增加綜合檢查的頻次。
5.3.3春季安全檢查要重點關注防雷、防靜電和防解凍跑漏;夏季安全大檢查要重點關注防暑降溫、防食物中毒、防臺風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檢查要重點關注防風和防凍保溫;冬季安全檢查要重點關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凍防凝和防煤氣中毒。
5.3.4各崗位應嚴格履行日常檢查制度,特別應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點、源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
六、隱患治理
6.1各部門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及時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在隱患治理前明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損失。
6.1.1對于能夠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隱患,由部門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隱患治理方案。
6.1.2有些隱患難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屬于一般隱患,則應采取下達書面整改指令或問題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限期整改。書面整改指令或問題整改通知單中需要明確列出如隱患情況的排查發現時間和地點、隱患情況的詳細描述、隱患發生原因的分析、隱患整改責任的認定、隱患整改負責人、隱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隱患整改完畢的時間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過程監督管理,除對整改結果進行“閉環”確認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實施期間進行監督,以發現和解決可能臨時出現的問題,防止拖延。
6.1.3重大事故隱患,需要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治理的目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6.1.4各部門或公司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6.1.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處置危險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
b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預防重大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發生;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互救條件。
6.2應在隱患治理完成后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6.2.1公司可以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6.2.2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證時要注意隱患治理過程中是否帶來或產生新的隱患。
6.2.3屬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七、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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