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優)18篇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事管理制度 1
干部人事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規范組織內部管理,確保員工按時、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同時也為評估和激勵員工提供了公正、透明的依據。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考勤規定:明確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請假流程等。
2. 簽到簽退制度:設定簽到簽退的時間窗口和方式。
3. 曠工與遲到早退處理: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4. 請假審批流程:詳細描述請假申請的`步驟和審批權限。
5. 考勤記錄與核查:如何記錄和審核員工的出勤情況。
6. 異常情況處理:如突發狀況下的考勤處理辦法。
內容概述:
1. 法定工作時間:遵守國家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確保員工權益。
2. 考勤設備與系統:采用現代化技術,如電子打卡機或考勤軟件,提高效率。
3. 假期管理:包括年假、病假、事假等各種假期的申請與審批。
4. 考勤異常報告:對未按規定出勤的情況進行記錄和分析。
5. 考勤與績效掛鉤:將考勤結果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一部分。
6. 培訓與宣導:定期對員工進行考勤制度的培訓和宣傳,確保理解到位。
人事管理制度 2
為促使公司快速的成熟,使各部門的績效迅速增長、人員更加團結,為公司、部門和自身帶來更多業績,公司特制定以下日常規章制度,望所有人員共同遵守,互相監督。具體如下:
第一章:日常行為規范
1、進公司應佩帶胸卡;
2、做好個人衛生,注重穿著,工作期間嚴禁穿牛仔褲等過于休閑類服裝;保持桌面、地面、電腦、電話的清潔、整齊,不得亂扔雜物、倒水;
3、人離開座位后椅子應及時歸位、并且整齊、衛生;
4、輪到值日時間,要在當天下午下班后或第二天早上提前30分鐘值日,并保證值日質量和當天室內垃圾的及時處理;
5、工作時間內不準看與工作不相關的報紙、雜志、書刊,吃零食或其它食物等;
6、上班時間嚴禁大聲喧嘩、閑談、聚堆聊天等與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7、無論是在培訓、會議所有人員的通訊工具應調為靜音、震動或關閉狀態;
8、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等集體活動;
9、每周周五應作出并上交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每月的27號作出并上交本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
10、每周周六17點為本周總結會議,每周一上午8點30―9點為本周工作計劃會,每月30號為本月總結會議和下月工作計劃會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會議。
11、每周二、四下午五點為部門工作討論會,無特殊情況,嚴禁不參加。
12、未經他人的允許嚴禁翻閱他人的'資料、物品等;
13、嚴禁在瀏覽不健康的網站、惡意刪除、修改、傳播公司的內部資料,以及向同行提供本公司人事資源;
14、工作時間內嚴禁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其余時間打市話不應超過3分鐘,嚴禁電話閑聊。
第二章:處罰制度
1、對違反第一章里的2、4、5、6、7、14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10元的現金罰款并寫書面檢討;
2、對違反第一章里的8、9、10、11、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20元的現金罰款并寫書面檢討;
3、對違反第一章里的12、13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50元的現金罰款并寫書面檢討在公司晨會上宣讀;
4、部門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另外全體人員應在8點30前到公司,并且保證晨會(以公司集合音樂關閉為止)不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元,一月第二次10元,三次20……依次類推,每月累計;
5、對于完不成公司或部門經理要求一定時間內要完成的任務的,依據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的罰款。
6、除以上制度和規定外,所有人員都應遵守公司的每一個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監督和處罰;
第三章:獎勵制度
1、為部門、公司帶來榮譽或做出貢獻者獎勵50元;
2、每月經過部門全體人員投票選出當月表現、進步、紀律等最突出者,將給予50元獎勵;
3、每月績效最高者將給予100元的獎勵,要求績效最少在8人以上者方可參與評比,如都達不到,此獎不獎勵任何人;
4、每月第一個績效達到8人者獎勵50元獎勵。
5、月績效達到10人以上的,獎勵200元。
6、保留一定的靈活獎勵,比如在工作各方面表現突出者等。
以上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香港現代醫學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本制度從頒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望所有市場技術部的人員積極遵守、認真對待、互相監督,如有不健全之處隨時修改、添加。
人事管理制度 3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人事管理制度 4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涉及企業人才引進、選拔、評估及留任的`全過程。這一制度旨在確保企業能夠吸引、選拔到符合崗位需求的優秀人才,同時保證招聘過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從而提升組織效率和員工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招聘策略:明確招聘目標,制定招聘計劃,確定招聘渠道,如內部晉升、網絡招聘、校園招聘等。
2. 崗位描述:詳細列出崗位職責、任職資格、工作條件和薪酬范圍,以便求職者了解職位要求。
3. 簡歷篩選:設定標準,對收到的簡歷進行有效篩選,確定面試候選人。
4. 面試流程:設計多輪面試,包括初步面試、專業面試、行為面試等,確保全面評估候選人能力。
5. 背景調查:對候選人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確保其真實可靠。
6. 錄用決策:基于面試結果和背景調查,決定是否錄用,制定入職流程。
7. 員工培訓:為新員工提供入職培訓,幫助他們快速適應工作環境。
8. 反饋機制:對招聘過程進行定期評估,收集員工和候選人的反饋,不斷優化招聘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5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信息資源管理工作,它是醫院人員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重要記錄,是其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實戰業績等的重要反應,也是重要的人事信息資源。重視和加強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資源優勢,是促進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醫院人力資源,促進醫院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而現如今,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出現了嚴重問題,并產生重要的危害后果,因此重視醫院人事檔案管理迫在眉睫。通過對醫院人事檔案管理的現狀進行分析,研究出存在的問題,并找尋解決辦法,以此來促進醫院衛生事業的發展。
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人事改革這一長久被人們所忽視的改革重新進入了人們的視野中來。而在醫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檔案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醫院人事檔案不但是醫院員工的資料信息,更是正確考察并評選干部的重要依據。只有持續提升檔案管理的效率,持續優化檔案管理的模式,才能為醫院的核心競爭力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醫院人事檔案管理應受到廣泛的重視。
1、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醫院人事檔案管理長期以來不受重視,因此出現了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甚至影響到了醫院的日常工作。而醫院人事檔案管理是一個比較系統的工作,要想研究如何改善現階段我國醫院人事檔案的水平,就需要對癥分析,研究出現在我們存在的問題,并對癥下藥,提高醫院的人事檔案管理水平。
檔案的真實性問題。醫院的人事檔案對于醫院的建設具有深遠持久的影響,保證檔案的真實性就顯得尤為的重要,但現如今由于醫院對其的不重視,很多檔案出現了失真失實的情況,不能正確真實的反應出現如今醫院的情況,檔案的真實性令人堪憂。
檔案的管理方式問題。現如今,社會已經進入了一個多媒體時代。而醫院的人事檔案還存在著用紙張隨意記錄等情況,人工記錄仍屬于普遍現象。這種記錄不僅費時費力還易出現錯誤,因此應該得到改善。
檔案更新速度慢。現如今,時代飛速發展,但是很多醫院的人事檔案還停留在多年前的記錄。由于信息更新的不及時,存在的檔案很難真實的反應醫院員工的現實狀況。同樣的出現了信息之后的問題,對醫院人事部門選拔人才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難以提出公平客觀的數據證實。
管理人員素質問題。由于現在醫院的不重視,導致很多醫院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的職位是兼職的甚至是空缺的,沒有專門的人才進行人事檔案管理,人事檔案出現了不專業等問題。與此同時,醫院的檔案人員專業素質較低,業務能力不熟練,對檔案問題處理不明。
存放檔案地方簡陋,存在安全隱患。目前,很多醫院的人事檔案的存放環境往往比較簡陋,且存在安全隱患。存放地不能做到定期清潔,定期打掃。并且,一旦遇到自然災害或火災時,沒有指定的應急預案及措施,不能應對災害發生。
2、醫院人事檔案管理的發展策略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對于一個醫院的建設具有作用,但現如今,醫院的人事檔案存在問題,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如何解決則是有關學者認真思考的問題。究竟要建立成什么樣的人事檔案管理?什么樣的人事檔案管理才適合一個醫院的發展?對此,給予一下幾點建議:
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院人事檔案的意識。醫院人事檔案出現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作人員對醫院人事檔案的不重視,那么加強工作人員的重視力度就顯得格外的重要。首先,醫院要做到積極廣泛的宣傳,以此來增強醫院全體工作人員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只有意識到人事檔案管理的重要性,才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來保證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進行。其次,工作人員要改變思想觀念,正確對待人事答案,并且積極主動的做好開發利用工作。然后,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者要加強自身的責任感,醫院并且要提高工作人員的薪酬待遇等情況。最后,要讓大家意識到人事檔案工作與所有人息息相關,這樣才能自覺主動地維護醫院的人事檔案。
積極培訓專業隊伍,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又繁瑣的工作,因此需要管理人員自身素質過關業務能力強。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好壞直接影響著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質量。努力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培養具有創造性、學習性的綜合素質。檔案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更新業務知識,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提高人事檔案管理業務水平,學習計算機應用等現代管理技術和管理理念,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時,要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積極引進現代的管理設備與手段,以進一步加強人事檔案管理的工作實踐。
加強醫院人事檔案信息化與功能化建設。醫院人事檔案要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不斷完善醫院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工作,積極采用現代化技術與手段,建立科學有效的數據庫儲存信息,積極實現人事檔案資源的科學配置與利用。充分發揮信息化作用,改變以往醫院人事管理部門的儲存形式,即紙質存儲,人工記憶。現如今,醫院要努力提高檔案的信息化程度,發揮現行科技對檔案的影響,以使檔案更加方便使用與利用,充分發揮人事資源優勢為醫院的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建立完善醫院檔案管理規章制度。醫院應建立健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讓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進行規范化管理。同時,要進行責任認定制度,明確責任歸屬問題,以此來保證人事檔案能夠有效的進行下去。定期對人事檔案進行更新復查,以減少錯誤同時還能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以此促進醫院文化事業的發展。
醫院人事檔案管理是為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和利用創造條件、提供相關人事數據和信息支持的重要活動,在醫院人才開發中起到了人才“信息庫”和“資政院”的重要作用。一個醫院的長遠發展依賴于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醫院的人事檔案作支撐。醫院要加強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以此來促進醫院的衛生事業發展。盡管醫院人事檔案存在著很多問題,但是我們相信在全體工作人員的努力下,醫院的人事檔案會越來越健全,越來越完善。總之,提倡人事檔案的個性化特征,打破固定收集模式,盡可能地將個人人事信息客觀、真實、系統、全面地提供給組織人事管理部門,積極對人事檔案進行開發、挖掘和利用,使其發揮最大化地利用效力,將是人事檔案工作者努力的方向,也是今后醫院人事檔案改革的主導方向。
人事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院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干部人事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是黨和國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檔案工作的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資源之一。為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選賢舉能,知人善任,為學院的建設和發展服的。學院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負責地抓好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工作。
第三條在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干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檔案收集與歸檔制度。
第四條學院組織部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按照中央組織部和,經常收集和補充干部檔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檔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時全面收集干部檔案材料。
第五條對于干部人事檔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進行登記,并積極收集補充歸檔,保證干部人事檔案內容的完整。建立“收集干部檔案材料登記薄”和“缺少干部檔案材料登記薄”,并做好登記工作。
第六條收集的材料,逐份進行登記,避免材料遺失、散落,防止漏收或重復收集。
第七條認真審核收集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歸檔材料,及時通知形成材料部門補報或補辦手續;凡不屬于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應及時退還形成材料的部門。凡屬歸檔的材料,必須是內容真實,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寫明文號、承辦單位、時間和辦理完畢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八條貫徹落實中組部、省、市委組織部近年來關于干部檔案工作部署和新的要a4求情況,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和目錄等有關材料采用國際標準紙型,檔案盒規格按照a4紙型相應調整。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和復寫紙書寫。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歸檔,必須退還原形成材料單位重新書寫后方可歸檔。
第九條對審核后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應及時歸入干部檔案,做到隨收隨歸。
第三章檔案整理與裝訂制度
第十條干部人事檔案的整理,必須按照中央組織部年重新修定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的要求及年的文件進行。
第十一條凡新參加工作的干部其建立的干部人事檔案須在到崗后三個月內整理完畢。
第十二條已整理過的檔案,對其新收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要及時裝訂入卷歸檔。
第十三條整理必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使每卷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第十四條整理時對紙張不規則、破損、卷角、折皺的材料必須進行技術加工。如發現檔案材料載體變質或字跡褪色不清楚時,須采用修復、打印、抄寫等方法進行留底備注。
第十五條凡屬清理出來的需要轉(往有關部門保存或處理的材料)、退(回形成單位重新制作;退還本人的材料或證書等)、銷毀(無保存價值和重復無用的材料)
的材料必須逐份登記造冊,并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檔案材料。
第十六條整理檔案時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偽造檔案。嚴禁吸煙,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十七條裝訂成卷的檔案必須做到整齊、整潔。
第四章檔案轉遞制度
第十八條凡因干部調動、職務變動等原因改變了主管單位的,學院組織部應在接到干部任免、調動文件或領導批示后的一星期內將其檔案轉往新的主管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凡轉出的檔案必須將全部材料按規定的要求整理裝訂合格后再轉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壓檔案或不轉部分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轉遞干部人事檔案或檔案材料,應嚴格履行轉遞手續,應詳細填寫《干部檔案轉遞通知單》,嚴密包封后,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第二十一條接收檔案的單位對所接收檔案檢查核對無誤后,應在收到檔案的十天內將回執退回發檔單位。
第二十二條檔案轉出一個月仍未收到回執時,發檔單位應發函催要,收到回執后要將其粘貼在《轉遞單》存根上備查。
第二十三條嚴格執行轉遞制度,對外單位轉入的不知干部下落的檔案,應及時查清干部下落或退回原轉出單位,以免產生新的“無頭檔案”。
第五章檔案保管庫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檔案保管要嚴密科學;干部人事檔置鐵質檔案柜。
第二十五條庫房內每月檢查一次安全保密設施,確保檔案安全。庫房內要保持清142445潔、整齊,保持庫內適宜溫濕度(要求溫度在笆一笆之間,相對濕度在—%之間)。
第二十六條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不得在庫房內閱檔或辦公。
第二十七條檔案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其它物品,嚴禁把火源帶進庫房。
第二十八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檔案庫房。
第二十九條經常注意庫房門窗安全,做到隨手關門,離去上鎖。
第三十條編制好檢索工具,合理排放檔案,防止漏檢和誤檢。
第三十一條每年對干部人事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對、統計,并對檢查核對情況進行登記,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章檔案查閱借閱制度
第三十二條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必須持有查閱單位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簽字及黨組織蓋章的手續完備的《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審批表》,表內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清楚。
第三十三條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必須是兩名中共正式黨員同時查閱。
第三十四條凡持《證明材料介紹信》或“行政介紹信”要求查閱干部人事檔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閱。
第三十五條任何人不準查閱、借用本人及親屬的檔案或檔案材料。
第三十六條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材料。
第三十七條查借閱人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的閱檔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只準利用有關部分的內容,不準翻閱全部檔案。閱檔時嚴禁吸煙。
第三十八條查閱或借用干部人事檔案時,要愛護檔案,嚴禁圖劃、抽取、折疊、涂改、撤換檔案材料。未經批準,不得摘抄、復制和拍照。經批準,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一般不蓋章;取證的材料,由檔案人員審核后蓋章。
第三十九條干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過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拍照和轉借他人。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兩周,逾期使用者,應辦理續借手續。
第四十條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通過干部人事檔案了解下屬干部情況的,可由干部檔案管理部門根據黨的保密原則代查有關內容。
第七章檔案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條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增強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確保干部人事檔案的絕對安全。
第四十二條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同時對有關人員做好保密工作,謹防泄密。
第四十三條不得隨便議論檔案的內容,做到“四不”,即。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不該抄的不抄;不該借的不借。
第四十四條查閱檔案時,只允許查閱部分內容的,不得翻閱全部檔案,嚴禁抽取、拍攝、復制檔案內容,不準用電話、明碼電報索要或提供檔案內容。
第四十五條不準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閱檔案,不準以任何理由私自提供干部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第四十六條任何人不得攜帶干部人事檔案旅游探親和出入公共場所。
第四十七條轉遞干部人事檔案或干部檔案材料應遵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九條嚴禁偽造、涂改、私自撤換和銷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對違犯者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第八章工作人員守則
第四十九條堅持原則,做好檔案的保密、保管工作,切實履行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和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提供檔案資料或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第五十條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檔案工作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積極為干部工作服務,虛心接受上級檔案機關的業務指導。
第五十一條認真做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努力熟悉和了解檔案的基本內容。做到收集齊全,登記及時明晰、分類編目合理,卷面標題全面、明確、具體、精煉,裝訂和排放美觀整齊,編目和索引實用,便于查找利用。對未及時移交的檔案資料主動向使用或產生該檔案的部門催收。
第五十二條維護和保證干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涂改、銷毀檔案及檔案材料。
第五十三條負責建立檔案借閱管理制度,搞好檔案的利用工作。借閱檔案必須登記,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并按時追回,防止檔案在借閱中散失。
第五十四條有計劃的編制專題索引等檢索工具,提高查閱檔案的效率,為檔案使用者提供方便,日常工作中切實做到主動、熱情、耐心、細致、準確、迅速,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第五十五條工作調動時,必須做好檔案和檔案材料及業務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五十六條按照《檔案保管庫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庫房的常規工作。同時定期檢查檔案,對破損字跡或模糊紙張變質的檔案材料,要及時采取修復、復制等措施,確保檔案材料安全。
第五十七條對全院各產生檔案部門進行檔案業務指導,同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管理制度 7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環境中得到必要的安全保護,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這一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點:
1、防護用品的種類與適用范圍:明確各類防護用品的類型,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呼吸器等,以及它們對應的作業環境和工種。
2、防護用品的'采購與驗收:規定采購流程、供應商選擇標準以及到貨后的質量驗收程序。
3、發放與登記:詳細說明防護用品的發放流程,包括員工的申請、審批、領取和記錄。
4、使用與維護: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防護用品,確保其持續有效。
5、檢查與更換:設定定期檢查制度,對破損或過期的防護用品進行更換。
6、培訓與教育:強調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內容概述:
1、防護用品的選擇:依據工作性質和風險評估,選擇適合的防護用品。
2、管理責任:明確各部門在防護用品管理中的職責,包括采購、發放、監督等。
3、法規遵從:確保所有活動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勞動保護法規。
4、應急處理:制定應急措施,應對防護用品失效或突發狀況。
5、反饋機制:建立員工反饋渠道,及時解決防護用品的問題。
人事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范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后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后注銷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并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人事管理制度 9
本文將探討企業人事制度,這是一種管理策略,旨在規范員工的行為、提升組織效率,并確保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人事制度涵蓋了一系列政策和程序,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員工關系和離職管理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規定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和錄用決策,確保選用最合適的'人才。
2. 培訓與發展:設計并實施員工培訓計劃,以提升技能和知識,促進職業發展。
3. 績效管理:設定明確的績效指標,定期評估員工表現,為晉升、獎勵或改進提供依據。
4. 薪酬與福利:制定公平的薪資體系,結合市場標準、員工貢獻和公司業績,同時考慮福利如保險、假期等。
5. 員工關系:處理員工間的沖突,維護和諧的工作氛圍,促進團隊協作。
6. 離職管理:處理員工離職手續,進行離職面談,收集反饋,以改進人力資源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 10
餐飲業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了員工招聘、培訓、績效管理、薪酬福利、員工關系和離職管理等方面,旨在建立一套科學、公正且符合行業特點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內容概述:
1. 招聘管理:設定明確的.職位描述,規范面試流程,確保招聘公平、透明。
2. 培訓與發展:提供入職培訓、技能提升課程,促進員工職業成長。
3. 績效評估:制定公正的考核標準,定期進行員工績效評估。
4. 薪酬福利:設計合理的薪酬結構,提供多樣化的福利制度。
5. 員工關系:維護良好的內部溝通,處理員工糾紛,增強團隊凝聚力。
6. 離職管理:規范離職程序,處理好員工離職后的交接事宜。
人事管理制度 11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是企業組織架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涵蓋了從人才需求分析、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流程、錄用決策到新員工入職培訓等一系列環節,旨在確保企業能夠高效、精準地引入合適的.人才。
內容概述:
1. 需求分析:明確各部門的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計劃。
2. 職位描述:詳細列出職位職責、任職資格及薪資范圍。
3. 信息發布:通過各類渠道發布招聘信息,如招聘網站、社交媒體、招聘會等。
4. 簡歷篩選:設定標準,評估候選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驗等。
5. 面試流程:設計多輪面試,包括電話面試、面對面面試、技能測試等。
6. 錄用決策:基于面試結果,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以及薪酬待遇。
7. 背景調查:對最終候選人進行背景核查,確認其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
8. 入職管理:為新員工提供必要的培訓,協助他們順利融入團隊。
人事管理制度 12
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是確保園所正常運作,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教師隊伍穩定,促進幼兒教育質量提升的關鍵制度。它涵蓋了招聘、培訓、考核、福利、獎懲、晉升等多個環節,旨在構建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內容概述:
1. 招聘管理: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評估、錄用決策等步驟,確保選拔出符合崗位需求的優秀人才。
2. 培訓與發展:制定員工入職培訓計劃,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和素質提升培訓,以適應幼教行業的發展需求。
3. 考核評價: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定期評估,以此作為晉升、調薪、獎勵的'依據。
4. 福利待遇:明確工資標準、假期安排、保險福利等,保證員工的基本權益。
5. 獎懲機制:設立激勵政策,表彰優秀員工,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相應處理,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
6. 晉升通道:為員工提供職業發展路徑,鼓勵有能力、有潛力的員工提升自我,實現個人價值。
人事管理制度 13
機關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提升效率:通過規范化的管理,提高機關運行效率,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2.激發潛力:通過公平的晉升機制和激勵措施,激發干部的工作熱情和創新精神。
3.保障公正:防止用人不公,維護干部的合法權益,增強組織凝聚力。
4.促進發展:通過持續的培訓和發展計劃,提升干部的.專業素質,推動機關的整體進步。
人事管理制度 14
餐飲業人事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和優化配置。通過明確的規則和流程,它能夠規范員工行為,提升團隊協作效率,降低人員流動率,同時也有助于塑造企業文化,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從而推動整個餐飲業務的穩定發展。
內容概述:
餐飲業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招聘與選拔:設定招聘標準,明確面試流程,確保引入合適的人才。
2. 培訓與發展:制定新員工培訓計劃,提供持續的職業技能和軟技能培訓。
3. 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定期評估員工表現,為晉升、調薪提供依據。
4. 工資福利:設計公平的'薪酬制度,提供激勵性的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5. 員工關系:處理員工間的沖突,維護和諧的工作環境。
6. 勞動法規遵從:確保企業的各項人事政策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
人事管理制度 15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升效率:規范化的流程可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減少糾紛。
2.保障權益: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3.促進發展:通過合理的考核和激勵機制,激發員工潛力,推動組織發展。
4.維護穩定: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有助于維護組織內部穩定,降低員工流動率。
5.形象塑造:體現組織文化和價值觀,提升對外形象。
人事管理制度 16
一、總則
1、為強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學的配備、統籌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受企業聘用的各類勞動者。
二、機構及職責
1、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人事管理職能由xxx(科室機構名稱)承擔。
2、人事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調動、辭退等具體工作和相關手續。其他任何單位所作出的決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門確實需要招聘職工時,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先向管理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綜合辦調查落實報請總經理核準后,由xxx或xxx授權其他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2、xxx或經過授權的招工單位所招收的新員工報到時首先必須到xxx辦理入職手續,由其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交驗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健康證明等有關證件。
3、新員工應如實填寫自身材料,企業有權向有關部門核實,如一經查實確有故意弄虛作假行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4.1被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或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機關通緝及其他類似情況。
4.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性、不可治愈性嚴重疾病,肢體殘缺或器官殘缺以及體檢報告內容中不符合企業要求者。
4.4品性惡劣,道德不佳者。
4.5偽造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和其他入職資格材料者。
4.6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者。
5、新員工入廠后,由xxx介紹到安全管理部門、保衛部門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廠規廠紀等培訓活動,培訓完畢考試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門報到,進行車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業務技能學習和工作試用。
6、試用期間,新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并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績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6.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者;
6.3非工傷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義務者;
6.4拒絕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7、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除享受夜班津貼和國家法律規定相關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傭流動性較強的人員完成具體工作任務的部門,鼓勵以對外整體協議承包的.方式解決。
9、各部門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勞務活動時,需暫時(短時)雇傭臨時勞動力,例如裝卸工、雜工等,必須到xxx領取《臨時勞務審批單》,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此類勞動力,月終匯總后由財務部門開具相應發票,報銷相應費用。
四、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限根據所簽訂合同期限長短,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曾從事過相同或類似工作,短期能夠勝任本職工作,達到企業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和xxx調查核實,報公司經理批準后試用期可酌情縮短。
2、試用期滿前一周內,新員工自我評價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由所在單位到xxx領取《員工鑒定申請表》,填寫后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
3、部門領導簽署意見,認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xxx牽頭,組織生產、技術等有關部門給與業務考核,合格后報公司經理核準。
4、通過鑒定評估的員工享有同崗同酬的待遇,計薪日期從通過評估之日起計。
5、對評估不合格的員工,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門領導嚴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xxx統一發放。
2、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缺勤、曠工、病假、事假等內容,日記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與實際不符一經查實將予該部門主管領導處罰。
3、倒班員工考勤由當班調度負責,月底由各車間報工。
4、月底報工時應背附考勤表,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
六、休假
1、員工正常休假參照國家休假制度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按照現行統一假日制度執行。
2、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和喪假。
3、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部門領導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領導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
4、請假時由所在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進行審批,特別注明請假詳細時間和截止時間,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
5、請事假的一律扣發此期間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要由個人承擔此期間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用。
6、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與診斷結果相匹配的醫院正式收費票據、檢測化驗結果方可視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員工,醫療期從休假之日起計,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每月發放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在醫療期內患病痊愈后要求復工時,該員工所在單位必須知會xxx。
9、女員工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十五天,產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計生機關出具證明,增加產假四十五天。
10、產假期間每月發放產假工資。
11、職工婚假、喪假為三天,每日發工資標準的日平均工資。
七、遷調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崗位,被調員工應予配合服從。如有特殊原因,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核準后方可撤消調動。
2、各部門領導應按員工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3、員工接調動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
4、員工到新職部門報到后即日起享有該崗位相應待遇。
5、因個人業務素質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辦理:
5.1進行崗位調整;
5.2所安排的崗位本人拒絕到崗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5.3崗位調動后不能勝任新工作,給予一個月培訓學習期,期間發放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基本工資。學習期滿后仍然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八、離職
1、離職分為兩種,第一種:辭退,指企業辭退員工;第二種:辭職,指員工自動辭職離開企業。
2、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符合下列條款,公司有權予以公開書面辭退。
2.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3嚴重失職或,對企業利益造成損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毆打,危害團隊秩序者;
2.5偷竊、侵占、無故毀損企業財物經查屬實,性質惡劣或損失數額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無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3、企業辭退員工,應由被辭退者的部門領導填寫《辭退審批單》,經綜合辦核實,報公司經理批準后,發放由勞動部門統一格式的有關文書。
4、員工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寫《辭職申請表》,交部門領導、綜合辦、財務部門、公司經理依次審核批準后可離職,有以下情形的,可暫不辦理離職手續。
4.1給公司造成損失沒有承擔相應責任的;
4.2約定的違約金沒有支付的;
4.3工作沒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財物沒有交還的;
4.5負責的業務款項沒有回收的。
5、因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離職者要按預定日期辦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續,所在部門領導確認無誤后,知會綜合辦。離職者薪金核算以實際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為準。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xxx。
2、本制度不詳實之處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本企業其他制度、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執行,原試行版同時廢止。
人事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公平、合理地處理人事爭議,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人事爭議:
(一)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和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第三條當事人在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地位平等,適用法律、法規、政策平等。
第四條處理人事爭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五條人事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省、市、縣(區)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的人事爭議。
上級仲裁委員會對下級仲裁委員會負有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七條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人事爭議案件:
(一)省政府在寧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在寧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
(二)人事關系由省人事廳代管的中央、國家有關部門所屬駐寧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
(三)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人事爭議。
第八條設區的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人事爭議案件:
(一)其轄區內的人事爭議案件;
(二)省人事廳委托的國家、省有關部門所屬的在其轄區內的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
跨設區的市的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由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九條仲裁委員會之間因受理權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共同的上級政府人事部門指定受理。
第十條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負責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有關方面負責人擔任。
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第十一條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案件受理、仲裁文書的送達、案件檔案管理、仲裁員的聘請、仲裁費用的收取與管理等日常工作,辦理仲裁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立在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可以聘請政府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專家學者和律師為專職或兼職仲裁員。
第十三條仲裁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四條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執行仲裁公務時享有同等權利。
兼職仲裁員參加仲裁活動時,所在單位應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可根據情況設立由工會組織代表、單位代表、職工代表三方組成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本單位的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工會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的主任由工會指定的代表擔任。各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指導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章申請和受理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按被申請人數遞交副本。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前款規定的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七條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八條參加仲裁活動的當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為參加人事仲裁。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人變更其代理人的權限或者解除委托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仲裁委員會。
第十九條當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可以推舉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數由仲裁委員會確定。代表人在仲裁活動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
第二十條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四章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一條仲裁委員會處理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由3名以上(含3名)的單數仲裁員組成。簡單的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可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第二十二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從仲裁員名冊中確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組庭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四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六條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七條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指定仲裁員。
第二十八條因回避等原因重新組成仲裁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第五章開庭和裁決
第二十九條仲裁應當公開開庭進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或者仲裁委員會認為不宜公開開庭的其他案件,不公開開庭。
對案情簡單、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需開庭的或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可以書面仲裁。書面仲裁應當在全面、準確掌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進行。
第三十條決定開庭處理的,仲裁庭應當于開庭前5個工作日內將開庭時間、地點等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前3日內書面申請延期開庭;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第二次開庭及以后開庭的通知期限由仲裁庭決定,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第三十二條仲裁庭開庭審理人事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二)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陳述,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對有關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的當庭辯論,并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五)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進行調解;
(六)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并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復庭,宣布仲裁裁決;
(八)對當庭難以作出裁決或需要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擇期裁決。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仲裁庭認為需要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舉證,當事人在仲裁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舉證的,或者舉證超過規定期限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證據。仲裁庭向有關單位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證明材料,并有權向知情人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三十四條證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當事人可以質證。
證據由仲裁庭認定并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裁決的根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三十六條仲裁庭開庭應當制作筆錄。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七條仲裁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仲裁庭對案件中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庭成員簽名、雙方當事人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及時裁決。
第四十條在仲裁裁決前,申請人撤回申請,仲裁委員會可以審理同意并予以結案。
第四十一條仲裁庭由3名(或者3名以上)仲裁員組成的,裁決前應當對仲裁案件進行評議,記錄人員應當制作評議記錄。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仲裁庭由1名仲裁員獨任的仲裁案件,裁決由仲裁員直接作出。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對重大的或者疑難的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一般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應當在裁決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制作裁決書。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庭成員簽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第六章執行與監督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在仲裁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干擾仲裁活動,阻礙仲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二)拒絕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
(三)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對仲裁工作人員、仲裁參加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仲裁員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且情節嚴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過程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九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仲裁活動中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敲詐勒索、濫用職權、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人事爭議的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標準和辦法,由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原由省人事廳發布的《江蘇省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辦法》(蘇人通〔1998〕206號)同時廢止。
人事管理制度 18
一.員工招聘
廣州XX國際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有員工,除由房產公司和XX公司選派的人員外,其余員工均向社會公開招聘。求職者必須通過嚴格考核審查后方能被取錄,求職申請者需帶備有關之文件,包括:
1. 履歷書;
2. 學歷證明文件;
3. 資質審核證明(專業)及上崗證等;
4. 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5. 近照三張;
6. 待業證/勞務證/退休證;
7. 由本公司指定之醫院體檢合格證。
二.試用期
1.新聘用的員工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公司在此期間對該員工是否勝任應聘職位作出評估。
2.評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現、服務態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評估結果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或延長該員工的試 用期。
4.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已被確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犯嚴重過失的,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而不需作任何補償。
5.新聘用員工入職后,必須經過必要的崗前培訓,方可上崗。
6.試用期薪金一般按試用職位標準工資的70%―80%發放。
7.試用期內,員工或公司單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滿
1.試用期合格的員工,公司將正式錄用。
2.試用合格者的錄用日期從試用開始之日起計算。
3.試用期滿的員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時間
1.根椐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部分,將按日累計計發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性質需要自行規定工作班次或輪班,員工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業務需要,指定員工加班,除因員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核準外,不得推絕,違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加班由部門經理核準,一般情況下安排補休。因特殊情況不能安排補休的,一律報行政人事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或受權人)批準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由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補休或根據《勞動法》條例支付加班費。
5.各部門經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當值,不得計加班費,但可適當安排補休。
五.個人資料
個人檔案資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個人情況有變化,應及時知會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將正確的資料呈報而引至日后自身權益損失的,公司將不予負責。
六.膳食安排
當值員工須按部門安排輪流用膳,每餐用膳時間45分鐘。
七.薪金
1.員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發放,遇節假日則提前。
2.薪金計算的截止日期為每月最后一天。
3.員工工資計核辦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時薪酬:月薪/30天/8小時;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計核。
八.工資調整
公司將視乎業績狀況、員工工作表現及物價指數,考慮按年調整員工薪金。
九.加班工資
1.加班補工資:工作日超時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加班天數(小時)、節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200%)[國家法定之十天為限]
2.加班補休:加班補休一律按1:1調補。
十.工服押金
員工在領取員工制服時須交納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滿或中途離職,在辦完有關手續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職及調職
1.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會優先考慮內部提升適當人選,在沒有適當人選時才對外招聘。公司不斷的拓展會為員工晉升提供更多的機會,同時員工也應該為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懈努力。
2.員工的晉升或調職,由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薦或提議,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3.員工晉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個月為試用期,薪金按新聘崗位工資標準 80%計算,晉升前已代理該職位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再實行試用期。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2.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3.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限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3.3員工被開除、除名、送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3.5公司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
3.6公司經營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業。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3公司違反勞動保險法規、政策,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自行終止:
5.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5.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5.3員工經批準出境定居或自費出國留學;
5.4公司被依法撤銷、解散、宣告破產;
5.5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使《勞動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6.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離職,必須在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及清還所有 公司財物。若員工未能辦理上述手續,公司則有權扣留薪金、工服押金及檔案直至有關手續辦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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