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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制度

時間:2024-12-16 09:31:00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考勤制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考勤制度通用[15篇]

學校考勤制度1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維護勞動紀律的嚴肅性,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后勤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考勤,中學部教師由中教處考勤,小學部由小教處考勤。

  二、考勤實行每天簽到制與當日領導隨時檢查相結合。

  三、實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節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一節至第三節課為坐班時間,第一節課預備鈴

  前必須簽好簽到薄,值勤領導認真檢查記錄當日考勤情況。

  2、上午第四節課,無課和無工作安排的教師,可提前15分鐘離校。下午第三節課后,無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師可離校。

  3、不得代人簽到,否則對代簽人予以20元罰款,同時對缺勤者予以處罰,簽到后應及時到辦公室,否則作遲到和曠班處理。

  4、嚴禁私自調課,一經查出按曠班處理。

  四、遲到、早退、曠課、曠班

  1、遲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3、曠課一節扣款30元,曠工半天扣款30元,有課的重復計算,依此類推。

  五、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到教導處登記,一天以上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批假權限審批后方可離校。

  2、所有請假的必須到李主任處登記,并通知教導處。

  六、批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處登記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兩天以內由值日領導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行政領導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七、請假類別與相關規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產假兩個月,晚育產假四個月零兩天,男方七天;

  喪假五天(直系親屬)路途遠所用時間核定后另加,未盡的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不扣款。

  2、進修假:

  教師進修學習請假,必須有函授學校或組織單位的`正式通知或學習考試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師請假半天以內且不需要調課為坐班假,教師每月坐班假請6節不扣款,每次不超過三節; 需代課的坐班假每節扣款2元,當月由教務處核消。

  4、事假:

  教師請事假兩天以內不扣款。一學期累加3—7天之內扣款10元/天,超過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級(或本礦)以上醫院證明,銷假時需要有住院發票作證明。一學期病假七天以內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資外的學期工作量及有關獎金福利為止。

  7、護理假:

  護理對像必須是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住院(縣級以上醫院)治理。護理時間:每學期10天(含節假日)護理假。護理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八、出差:

  教師因公出差,按上班處理,但事先必須和考勤領導、教務處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結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資中扣減。

  十、滿勤獎(含開會)

  一個月滿勤者30元,未出滿勤者全扣,每月兌現。

  十一、對考勤情況每月由教務處小結一次,每月校辦公室公布一次,學期累計計入教師檔案,以備教師評優、評先、晉級時作參考依據。

  十二、本制度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文件辦理,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本制度從本學期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2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天以內,由王寶平校長審批;請假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  20223按法定結婚年齡(女周歲,男周歲)結婚的,天以內,符合晚婚,232517年齡(女周歲,男周歲犯勺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90策,正常年齡生育的,天以內,男女雙方均為晚婚,且女方達到晚育年,,241507齡(第一胎歲)的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天以內;直系親屬3喪葬假,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天以上(包括天),每天按課時計算,每天扣除)1/22(1本人月基本工資的不足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元。并扣除考核基5礎分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1010結束前,早離崗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元,并扣除考核基礎515分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元,并扣除考核基3礎分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80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 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 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學校考勤制度3

  為發現和培養優秀教師,著重和保護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教師職業信心,形成目標一致、互相學習、彼此支持、共同成長的優秀教師群體。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訓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②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④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⑤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⑥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三次者視為不合格。

  2.培訓中老師要認真聽、認真記,同時加強自學,積極參加讀書研討等活動。學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師學習筆記,考核是將學習態度作為成績參考。

  3.每位教師每學年開一節校內公開課;能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能讀若干本教育類書刊(有讀書筆記);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案例)或小結。

  4.培訓結束時,應及時完成相關作業和培訓調查,作好自我小結和自評。

  5、在校外參加培訓,要憑學分卡到負責人處登記學分。

  6、學期結束前兩周要做好學分自評,再交教研組考評,最后由考核小組考評。

學校考勤制度4

  教師一天的工作入崗要按時,在崗要做事,離崗要請假。為了加強教師的組織紀律性,提高教師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值日、值周教師職責

  1、7:20值周值日教師準時到崗;7:50隨大隊部檢查各班情況。

  值日教師負責前面一幢,值周教師負責后面一幢。

  2、中午(11:25--11:35)值周教師負責門崗;值日教師負責并維持食堂用餐紀律,在大部分學生用餐完畢后方可離崗(允許提早用餐)。

  3、中午檢查時間為1點整,由大隊部陪同檢查各班情況。

  4、下午(4:00—4:20),值日和值周教師監督各班出校紀律,同時維持家長車子停放情況,允許家長在4:20后入校。

  5、值日和值周教師(4:30)清校,并進行衛生檢查,查看各班的飲水機、電、門窗是否關上。值日和值周教師徹底清校方可離崗(4:45)。

  6、規定值日、值周教師一周三次突擊檢查,內容是個人衛生、紅領巾和校徽、課桌內垃圾。

  7、值日、值周教師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在打分上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扣分情況不得有任何疑議。

  二、教師考勤制度

  1、教師要按時上下班。按規定時間未到的均算遲到處理,一個月累計四次作請假一天處理。由門崗學生記錄,每天上交校辦處,由校辦作統計后匯報校長。

  2、教師在工作時間內出入校門,要在門衛的'登記簿中如實登記。

  3、教師因私事提早離校的時間超過一節課以上,作請假半天處理。(門衛登記簿中反饋)

  4、病、事假要向校辦請假并上交請假條,同時教導處備案。祥實寫明請假理由。如有特殊情況則要在返校后第一天把請假條補上。

  5、教師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類培訓、教研活動等,要事先安排好自己的課程,并書面告知教導處,兩天以上的活動,教師負責調換好前兩天的課程,第三天開始由教導處安排。

  6、教師的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公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寫上請假條,向校長請假。

  7、教師要公出,必須向校辦說明并登記,待同意后方可公出。未經同意私自外出,按曠工計。

  8、請假未批準而不上班,按曠工計;假滿未續假而又未上班,按曠工計。教師如提前結束假期,應向批準人銷假,請假時間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請假。

  10、值日、值周教師7:20未到崗,作遲到處理。

  三、教師進入工作崗位,必須堅守崗位。要堅持人在心在,人在業在,人在情在。

  1、上課。教師在上課時間,必須認真教學,與學生同在。不得無故改為自習課。要有組織、有安排地上好每節體育課,否則以曠課處理。曠課一節,作請假一天處理。

  2、坐班。教師沒有上課,人必須在學校的辦公室辦公,不能私自外出,不能在工作崗位做份外事。

  3、開會。每次開會,參加對象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且不得遲到、早退。否則按遲到處理。

  4、活動。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如備課活動、教研活動等,教師要熱情參加,投入活動中。

  5、升旗儀式及出操。全體教師要參加,正副班主任必須在班級的前后管理班級,不得隨意聊天。

  6、學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崗位、任務,如值周、值日、興趣活動指導等,教師要盡職盡責,不得離崗。

  7、教師應與學生一樣佩戴校徽,教師的事不能讓學生代辦。

  四、考勤獎懲規定

  1、教師出勤,每月100元。

  2、教師請假1天,扣發20元,依次累計。

  3、曠工半天扣發當月全勤獎。

  五、出勤統計管理

  1、每周、每月由各中層部門匯總,后交由校長過目,發放全勤獎。

  2、學校要把老師出勤情況歸入教師年度考核。

學校考勤制度5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凡上課、早讀、早操、自習課、體育課、運動會、體育活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軍屬考勤記錄之列。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到校上課者做曠課論;正式鈴響后進教室者做遲到論;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曠課一節;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為早退,早退三次視為曠課一節。

  學生病假應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區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三天以內需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需教務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長審批。病假可以補假,應由家長到校或電話通知班主任,并在第二天辦理補假手續。病假連續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或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復學學校將不保留學籍,只發肄業證。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能補假。一天之內可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教務主任批準,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按曠課論。

  考勤制度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考勤員認真記錄考勤,并由班主任審閱簽字(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教務處每周一分年級公布上周缺勤學生名單及缺勤情況,如有異議于本周二班主任與教務處聯系,無異議則認定為本人認可,學期末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及學生檔案、凡無故遲到5次或曠課三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評為各類三好學生,不能獲得各類獎學金。

  教務處將每周各班考勤情況匯總作為良好開端及后期管理評比的重要內容,滿分為10分,一人次遲到扣一分,一人次曠課扣二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考勤本或記錄不真實按零分計、遲到或曠課3節以上的學生,要由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本人要寫出書面認識由家長簽字后交班主任備案。

  凡遲到五節或曠課五節以上的學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并在全校點名批評,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并有明顯改正方可上課。、凡經常遲到曠課屢教不改,一學期遲到超過7次以上或曠課超過7節以上,學校要給與必要的紀律處分。學生曠課兩周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商議處理辦法,家長不到校視為自動退學,學校不辦理任何手續。

學校考勤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區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門關于請假的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實行坐班制,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學校的勞動紀律,按作息時間表上規定的時間上班,不得因無課而不按時上班。

  第三條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需實行特殊工作時間的,由學校另行規定。

  第二章請假

  第四條教職工請假均應辦理請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填寫請假單,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經有關領導批準后生效。

  第五條婚假

  教職工需在學期中途請婚假的,原則上按法律規定的假期,超過規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準。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

  教職工請婚假的,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超過該期限的,視為放棄。

  第六條喪假

  教職工因處理本人的直系親屬(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喪事需請假的,按喪假處理。教職工因處理其他親屬的喪事需請假的,按事假處理。

  喪假一般為5天,對于需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酌情給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計入假期。

  第七條病假

  (一)因身體不適需請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內且不影響正常工作的,由年級組長批準;

  (二)因身體不適需請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課或調整課務的,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人批準,由年級組安排代課;其他人員需有人頂替其崗位或代為完成工作的,由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負責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應憑區級以上醫院或其下屬的門診部出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教師到教導處,非教學人員到本人所在部門)。

  (四)因病需住院治療的,應憑醫院的疾病診斷書或出院后憑住院證明,按本人的隸屬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事假

  (一)因事需請假的,半天以內不影響工作的',教師由級組長批準,其他人員由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需要調整課務的,按第七條第2款辦理。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由教導處負責人批準,其他人員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處(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長批準,副校長由校長批準。

  (二)因事需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由教導處負責人提出意見并做好人員安排,報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分管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教職工因情況緊急,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事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有關手續。

  第十條教職工請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續假的,應電話申請,事后補辦手續。未申請續假而超過請假期限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教工請假期滿或提前返回的,應辦理銷假手續,實際假期以銷假時間為準。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又無法證明回校上班時間的,均以辦理銷假手續的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教職工請假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考勤津貼

  第十三條 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除工作性津貼;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貼;超過1小時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貼。

  第十四條教職工請婚假的,規定的期限內,不扣發任何津貼。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處理。

  第十五條教職工請喪假的,規定的期限內,不扣發任何津貼。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處理。

  第十六條教職工請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術后假等,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工作性津貼按75%計發。

  第十七條教職工請短期病假的,1個月內病假天數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工作性津貼不予扣除;超過10天的,按其超過的病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工作性津貼;1個月內病假天數累計達20天及以上的,當月工作性津貼全部扣除。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工作性津貼全額發給。因病休假一個月以上的,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教職工請短期事假的,當月請事假在1個工作日內的,工作性津貼不予扣除;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超過的事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工作性津貼;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工作性津貼全部扣除。

  第十九條 鑒于學校每月工資及津貼補貼均為月初發放,每月的實際考勤時間應從上個月26日計起,至當月25日為每月的考勤。當月的考勤結果在下個月的津貼補貼發放中執行。

  第四章曠工及處罰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經批準私自停課的;

  (三)上班時間因無課而不來校上班的;

  (四)因賭氣、鬧情緒而不上課或不上班的;

  (五)請假未獲批準但未上課或上班的;

  (六)辦理了請假手續,但經查實請假原因與實際不相符的。

  第二十一條對曠工曠課的處罰

  按《新梓學校臨時崗位津貼方案》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集體活動遲到、缺席的處罰

  第二十二條未請假而未參加下列集體活動的,按缺席處理:

  (一)升旗儀式;

  (二)教職工大會;

  (三)班主任會議;

  (四)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會議;

  (五)科組教研活動;

  (六)規定應參加的學習或培訓;

  (七)其他應當參加的集體活動或會議。

  第二十三條 屬于缺席的,按《新梓學校臨時崗位津貼方案》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數在內。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7

  1、各學校要建立考勤冊,一律實行簽到制。每星期要將出勤情況總結公布,對一學期內曠工、遲到、早退次數較多的教師,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每學期內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能當選模范,在職稱崗位評聘中扣分。對出全勤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并做為評模和競聘的重要依據。聯校檢查教師空堂的,公辦教師罰10元,同時罰中心校長2元。連續兩次檢查空堂加倍處罰,通報全鎮。

  2、聯校所有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實行全日坐班制。未經聯校批準,不得擅自停課,否則按曠工論處,扣發工資。

  3、嚴格請假制度,教職工請假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向中心校長請假,兩天以上者向聯校請假,到期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或事假較長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號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應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視為曠工。婦女產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超假者按前項處理。教職工本人結婚或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七天,假期工資照發。

  4、嚴格會議制度,凡聯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種活動,教師要按時參加,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更換與會人員,違者按曠工對待(遲到、早退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

  5、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要樹立以校為家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到校盯崗,上班時間不準空堂,不準外出,不準回家,不準閑談,不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影響他人工作,不喝酒,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按前4條執行。如有違犯,給予嚴肅批評。

學校考勤制度8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后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準。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準后,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系,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學生處統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學校考勤制度9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制度10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強化勞動紀律,規范教師考勤,堅持制度管理人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簽到要求

  1.上午簽到時間為:7:30之前,下午簽到時間為~14:00簽到(勞動節假~國親節假結束),13:30簽到(國親節假后~勞動節假結束)@。

  2.教師簽到后必須在校辦公,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離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注明離校原因。中途查崗未在,按曠課處理。

  二、教師請假及調課規定

  1.事假

  一學期內,事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請假人事先應將請假條、調課教師安排上交教導處、總務處存檔;事假3天以上,由教務處負責安排教師代課,代課費由請假人負擔。

  2.病假

  (1)教師請病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返校上班后,出示病歷證明和醫藥票據并上交其復印件存檔,否則以事假論處。

  (2)病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3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教師病假超過7天,不享受當月考勤獎(大病、重病除外)。

  3.函授、自學考試請假

  教師參加函授、自學考試,憑函授、考試通知,辦理請假手續,自行調好課:3天內不扣考勤費,超出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4.公假(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經學校同意的各種培訓、考試、公差等)公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3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代課。7天之內不扣考勤費,7天以上不享受當月考勤獎。

  5.法定假

  (1)教師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休假期間,由學校安排教師代課,不扣請假教師費用,但休假教師不享受當月考勤獎。在法定假期內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未休足的假期按12元/天給予補助。利用寒、暑假結婚的,按上述辦法獎勵。女教師適逢寒、暑假分娩休產假的不予補助。

  (2)超過法定假天數的,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3)婚假。按照法定婚齡(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允許女教師婚、產假連休。

  (4)產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師,可按規定享受假期:正常分娩給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女教師因人流缺勤,按上級計劃生育有關文件執行。

  (5)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一律給假5天(外地不含旅途往返時間)。超出規定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考勤費用

  1.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教師每月從績效工資中扣除60元作為考勤獎。

  2.教師當月出勤率應為100%(請假除外),遲到或早退每月不超過4次,每超1次扣5元,扣完為止。

  3.教師曠課1節(2節早讀折算1節課,1個晚自習折算 1節課),扣款40元;教師曠會1次,扣款5元;曠工1天,扣款20元。

  4.上課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扣5元,5—10分鐘扣10元,11—20分鐘扣20元,2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5.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包括各種考試及教研活動等其他集體活動)請事假每次扣10元,不參加活動的按曠課1節處理。

  6.監考遲到5分鐘以內扣款10元,5—10分鐘扣款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扣款40元。

  7.學校安排的代課,滿工作量的代課教師,大學科可每節享受8元的補助,小學科可享受每節5元的補助。

  8.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除請假教師每節8元或5元的代課工資。

  四、請假手續

  1.班主任、任課教師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2.處室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和分管校長共同審批。

  3.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

  4.請假3天以上,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五、考勤管理

  1.教務處安排代課教師上課,若出現不服從分配或未能到崗的,統一按曠課處理(每節40元扣款),并通報批評。

  2.教師考勤及費用情況,每月匯總公布1次。總務處核算出考勤扣款清單送交學校財務室,統一在當事人考勤費中扣除,扣款不足部分再從績效工資中直接扣除。

  3.教師考勤情況均記入個人業務檔案,作為對教師學年度工作評估的依據之一,并與評模、評先及職稱評聘掛鉤。

  六、本制度自20xx年10月8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11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準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臟亂等情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導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準。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并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并做出相應的處分。

  一、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服從生活指導老師的安排。

  二、入宿時,要按生活指導老師安排的房號、床號入宿,任何人不得擅自調動。

  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

  1、未經請假,不準在外面留宿(請假須填寫請假條并經班主任和生活指導老師批準),寄宿生午休不得外出。

  2、按時起床,依時上課(包括晚修)。

  3、中午和晚上,就寢鈴聲響后,必須安靜就寢,不準在樓內沖涼、洗衣服,不準在室內談笑和大聲喧嘩。午休不得看書。

  4、在上課、自習、做操或其他集體活動時,不準在宿舍內逗留。因病留在宿舍者,需持班主任病假證明,并向生活指導老師報告和登記。

  四、嚴格遵守內務要求,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1、每天起床后立即整理內務,疊好被子,按統一要求擺放。

  2、鞋子及日用品按規定地方擺放。

學校考勤制度12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 培訓考勤

  每學期公布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

  三 培訓

  學習時,全體參培人員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說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認真聽講,認真筆記。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學校考勤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游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復核兩種形式。一周一小計,一月一匯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準,并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并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準。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后,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并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后,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布。教職工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志、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周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后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學校考勤制度14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過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每天堅持上下午簽到制度,時間為預備鈴響前后各10分鐘,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必須在簽到時間內向值周行政說明原因,由行政簽原因,杜絕他人代簽,未簽到或代簽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集會,教學等活動,遲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過一天),教學時間如遇病、事假,相應調整的課時補助累計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應課時按40元/人、節累計扣除(不超過一天)。

  3、病假要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4、出公差,由工會主席及時公布。

  5、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教學區的.教室,辦公室,學生寢室,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否則,參照上述1——2執行。

  6、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學校考勤制度15

  每學期開始,學生報到后班主任指派班長開始考勤。

  1、考勤分上課考勤、早晚自修考勤、活動考勤。

  2、上課考勤除點名冊外,課后班長應將班級日志交任課教師簽字。早、晚自修考勤班長應如實報告本班學生出勤情況。班長對學校、班級安排的活動要進行有效出勤人數的記錄。班長對考勤情況應及時向班主任作好匯報。

  3、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請事假應履行請假條手續,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請假條應事前遞交班主任,如班主任不在可交當天行政值班人員。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報學生處批準,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對無故延長假期的.按曠課處理,非特殊情況事后不予補假。

  4、班主任要督促檢查班長的考勤記錄,考勤做到及時、公正,不徇私情,對經常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將其違紀情況及時匯報學工處,給予必要的處理,以警示他人。

  5、建立學生缺勤違紀周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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