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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8 14:19:56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質量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主要有如下方面:

  (1)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向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招標,并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2)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建設工程原始資料。

  (3)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4)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采購不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5)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察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八章罰則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條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3

  實行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1)、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管理,一切管理都要以搞好工程質量為中心。堅持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并做好記錄,定期進行評定、評比。

  (2)、實行定人定崗,質量掛牌管理制度,質量責任落實到人,掛牌上崗,嚴格執行獎優罰劣。

  (3)、對于施工中遇到的質量疑難問題,設定專題,成立有技術人員參加的qc小組,進行攻關研究,使質量難題消除在施工過程中。

  (4)、認真貫徹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落實,做到工程質量分級管理,把好質量關,在竣工驗收時達到一次交驗。配備專職質量檢查員,加強施工現場質量檢查。

  (5)、加強原材料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工作,做好記錄,不論任何人進的設備、材料,堅持不合格品不施工的原則。

  (6)、有施工方案的'項目,必須按方案進行施工,所有工程都必須達到有關規范要求及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7)、水、暖、等安裝工程的隱蔽和試水、試運行、必須經質量技術環境部專職質檢員檢查簽認。

  (8)、公司質量技術環境部重點檢查項目部'質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制、掛牌制的落實,督促檢查樣板間制的執行;檢查項目部質安員的工作質量及檢查項目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9)、質量技術環境部協助并督促項目部,對公司質量技術環境部發出的《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認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的核查意見上報質量技術環境部。

  (10)、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應經常親臨操作面檢查工程質量,督促和檢查項目部管理人員質量責任的落實,保證各項質量檢查管理辦法特別是'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制得以貫徹。

  (11)、技術負責人負責進場材料和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檢查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負責并參與技術復核和結構工程的隱蔽檢查工作。

  (12)、施工員應堅守在操作面上,加強對班組操作質量的過程控制,督促班組進行質量自檢。分項工程完成后,會同班組長、質量員及時進行檢驗,負責'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格的填簽。

  (13)、由施工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隱蔽工程驗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的簽證手續,組織樣板間工程實施并會同有關人員進行檢驗。

  (14)、質量員應督促和幫助班組做好自檢,在班組自檢合格基礎上,進行專職檢和交接檢,協助施工員做好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的簽填工作,按質量標準評定分項工程質量。

  (15)、內業資料員負責收集和填寫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技術資料和紀錄,做到真實、及時,參加工程技術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16)、材料員要嚴把原材料和成品的質量驗收,提供材料合格證及質量保證書,及時進行材質復試檢驗,做好物資、材料的標識。

  (17)、班組操作者嚴格按施工員交底的質量技術環境要求或質量樣板操作和自控,對已完成的工作進行自我檢查,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立即糾正。

  (18)、班組兼職質檢員和班組長對本班組完成的工作進行檢查,起到班組自檢、自控和監督作用,確保班組完成的分項工程達到質量標準。

  (19)、在班組自檢合格基礎上,班組長提請施工員、專職質安員驗收,并在'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上簽字。

  (20)、要嚴格按圖紙施工,特別是對一些不常見的設備,要詳細閱讀說明書和有關資料,要掌握設備的有關規范和有關技術要求,各項安裝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才能進行施工。

  (21)、對各管道實行統一作法,要首先作好'樣板間' '樣板層',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統一進行安裝施工。管道在安裝前應先刷漆防腐,不準在鋼模板上開洞。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規范質量標準化、工程質量考核行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使驗收考核工作組更加制度化、規范化,促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正常開展,規范現場施工行為,結合礦井現場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質標辦負責對全礦井下巷道質量標準化工作及單項工程進行動態監督檢查、考核和驗收的歸口管理。

  二、考核及驗收依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關規定。

  三、、各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將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單項工程單或臨時派工單及時報送監理方及礦相關部門,嚴禁無規程措施施工,補充規程(措施)必須在改變原施工設計工程沒有開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關部室查出問題以后編寫補充規程措施或修改設計,否則按無規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規程措施驗收,作業規程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在規程中明確注明。

  四、各單位施工的'工程必須始終保持動態達標,每月組織自檢,自檢認為大豆標準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職能科室提出驗收申請、聯系驗收。否則,不予驗收(視為拒驗),后果自負。

  五、質標辦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或工程質量驗收,應通知有關職能部門或單位參加,有關職能部門或單位必須按時派人參加,參加右手人員應樹枝驗收標準,驗收完畢后,必須在驗收表(單)上簽字,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無故不參加者將按公司有關獎懲辦法處理。

  六、各種工程驗收時,必須嚴格按規定拉線(掛線)或使用激光定向儀,施工現場各種檢測工具(錨桿錨索拉力計、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儀、單體支柱測壓儀等)必須齊全有效、準確、完好正常使用,否則,改檢測項視為不合格。

  七、在工程質量考核驗收中,充分利用各種檢測手段和檢測工具,用數據說話,對達不到工程質量要求和文明生產標準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通知單(整改通知單必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不按期整改的除對單位按規定處罰外,一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呢,拒不簽字責任者,按有關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八、煤巷掘進道遇斷層,煤體松軟,煤體節理發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寬大于標準規定,必須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護方式,按施工措施,作業規程的規定考核驗收。

  九、各單位施工的工程驗收時,工程主要負責人、驗收員必須參加,并積極配合驗收,并在考核驗收表(單)上簽字,確認驗收結果,提出意見,針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簽字,確認驗收結果的,按實際考核驗收為準,不予更改驗收結果。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5

  1、為統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檢驗評定范圍、內容、標準和檢測方法,促進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與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項目部施工部負責項目施工質量驗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分包方按照相關規程規范要求做好質量驗收工作。

  3、質量驗評范圍由總承包方的總工程師組織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驗標”為基礎,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所承建工程的質量驗評范圍,報監理核定后抄報業主。

  4、工程項目進行的質量檢驗、評定,應在該項目施工完成后進行。分項工程(分段工程)的質量,按“質量驗評范圍”規定,依次進行質量檢驗及評定。

  5、屬四級檢驗的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一次或分數次),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填寫相關表格交總承包方,由總承包方的施工部檢驗后提交監理方,并對現場進行實地檢查、核簽。

  6、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項工程全部完工并簽證“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基礎上由分承包方負責填寫 “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由總承包方的施工部審查后交監理部核簽。

  7、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簽證了 “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后,由總承包方提交監理部核簽。

  8、總承包方的施工部參加四級驗收,一、二、三 級由分承包方自檢,總承包方抽查。

  9、質量檢驗等級評定按照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為對象依次進行,質量等級標準按照國家和部頒各專業“驗標”規定執行。

  10、分項工程質量經檢驗評定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要求時,應立即進行處理,處理后按“驗標”中的規定確定質量等級。

  11、建設工程項目要實行中間驗收,土建交安裝要辦理中間驗收簽證手續。

  12、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對重要部位,如:汽輪發電機基座、鍋爐基礎等的直埋螺栓或錨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澆灌前總承包方工程處須組織各相關單位聯合檢查。

  13、項目部施工部專業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驗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項目部要求將驗收情況在每周進度報告中反映。

  14、項目部施工部負責對施工質量驗收工作的監控,并負責階段性質量檢查驗收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施工質量驗收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處理。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6

  1.工程材料檢驗制度

  砼結構用的鋼筋,其種類、鋼號、直徑等均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熱軋鋼筋的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013-91的要求。

  鋼筋應有出廠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使用前仍應作拉力、冷彎試驗。以同一批號,同一截面尺寸的鋼筋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鋼筋進場首先檢查外觀質量(如裂縫、結疤、麻坑、氣泡、砸痕及銹蝕程度等)并測量代表直徑。在每批鋼筋中選取一個拉力試件和一個冷彎試件,按試驗規程GB228-76金屬拉力試驗法和GB232-85金屬冷、熱彎曲試驗法的規定進行試驗,其中拉力試驗項目應包括屈服點、抗拉強度和伸長率三個指標。

  依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砼建筑物應選用硅酸鹽水泥,其標號也應為425#;運至現場的水泥應有廠家品質試驗報告,進場后尚須復驗。袋裝水泥儲運時間超過三個月時,在使用前尚須重新檢驗,其品質質量按復驗結果為準和使用。

  通過水泥試樣檢驗其標號、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必要時尚須增加細度、稠度和水化熱等檢驗項目。在這些品質檢驗指標中,安定性檢驗項目用沸煮法必須合格,若不合格時該水泥定為廢品;凝結時間檢驗時:初凝時間不得早于45min,此項檢驗不合格,該水泥為廢品,而終凝時間不得遲于12h,否則為不合格品;細度項目用0.08mm方孔篩,篩作不得超過12%,超過者為不合格; 另外,燒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標號代于商品標號或者水泥包裝標志不全者,任一項不合格都為不合格品。只有按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各項指標均合格的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應符合SDJ207-82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第4.1.13條款。砂料應質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砂的細度模數宜在2.4、2.8范圍內;粒徑小于0.08mm的細屑、淤泥和粘土的總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應按批檢驗其顆粒級配、含泥量、針片狀顆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凍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堅固性指標應小于5%;其力學性能的檢驗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的規定進行。當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黃銹等必須進行專門的試驗論證。

  土工布與土工膜除滿足一般物理力學性能外,見設計 施工說明 尚應滿足水利專業特殊要求的指標,驗收時并應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達到合格品后方可購入使用,在此應強調土工布的有效孔徑檢測指標對反濾作用至關重要,一般工程無紡布是無此技術指標要求的,而且多數廠家產品達不到此項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購貨時切切注意!

  鑒于當前市場上橡膠止水質量下滑狀況,特別強調對購貨前應測試其性能指標;比重應為1.2~1.5、含新膠量應為≥60%、極限強度應為13~15MPa、肖氏硬度應為50~60、延伸率應達400%~500%、彈性模量和在-40℃溫度下工作不發生凍裂或硬化以及壓縮應力等性能指標均達到規范標準,并以省檢測中心站的檢測報告為驗收依據。對橡膠止水材料的采購建設施工單位購買時征得建設單位的認可。

  施工單位應對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負全部的責任。一旦發現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單位必須按發包單位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換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也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對工程建筑材料進行自檢,并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站確認,并存檔作為驗收依據。

  2.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隱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過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結束將被下一工序所掩蓋,而無法進行復查的部分。如基礎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在承建單位自檢合格及在隱蔽和中間驗收12h通知建設單位,通知包括承建單位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由建設單位牽頭會同監理工程師、設計代表及質量監督組共同參與隱蔽工程的驗收。

  基礎工程的驗收內容包括土質、標高、斷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驗收包括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預埋件數量及位置等。

  檢查驗收認為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規定,可簽署隱蔽工程記錄手續,若認為不符合有關規定,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建單位令其處理,待處理符合要求后再進行驗收與簽證。

  隱蔽工程通常都攝影以備考。

  3.鋼筋代換認證制度

  當施工現場因鋼號或規格不全與設計文件規定的不符合時,將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筋時,經建設單位與監理工程師會簽后,交施工單位施工。

  依據規范要求,鋼筋代換應遵守以下規定:

  以另一種鋼號或種類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號或種類的鋼筋時應將兩者的計算強度進行換算,并對鋼筋截面面積作相應的改變。即:

  S設×Q設=S代×Q代

  式中:S設,Q設---設計鋼筋的截面面積與強度;S代,Q代---代用鋼筋的截面面積與強度。

  某種直徑的鋼筋,用同鋼號的另一直徑鋼筋代替時,其直徑變更范圍最好不超過4mm,變更后的鋼筋總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或超過3%設計文件規定的截面面積。

  鋼筋等級的變換不能超過一級。用高一級鋼筋代替低一級的鋼筋時,宜采用改變鋼筋直徑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變鋼筋根數的方法來減少鋼筋截面面積。部分構件應校核裂縫和變形。

  以較粗的鋼筋代替較細的鋼筋時,部分構件應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分部工程驗收應及時進行,驗收合格,才能進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項目和進行結算。

  4.1分部工程驗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分部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完工,并經檢查符合施工質量標準;

  (2)施工中出現的缺陷和事故已處理完畢;

  (3)設計中預埋件已安裝完成,并符合要求。

  4.2 分部工程驗收應準備的文件資料

  (1)已完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的文件和資料;

  (2)有關工程材料的試驗資料和檢測報告;

  (3)關于隱蔽工程的驗收資料;

  (4)關于工程施工,預埋件安裝質量檢查記錄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處理等資料;

  (5)施工觀測記錄,控制網與控制點位置圖;

  (6)已完工程數量,各種材料規格型號等統計資料以及施工用工數、實際投資數額等。

  4.3分部工程驗收依據的資料

  (1)已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圖;

  (2)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記錄;

  (4)工程質量檢查、試驗、檢測、測量、觀測等記錄或資料;

  (5)地質資料;

  (6)有關技術會議紀要和有關問題的處理說明,包括質量事故與缺陷處理記錄。

  分部工程驗收,由發包單位牽頭,會同監理、監督、設計、施工與管理單位共同組成驗收小組進行。

  4.分部工程驗收的任務

  (1)檢查已完工程的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按國家或部頒規定要求,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分部工程質量評定由甲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評定。

  (3)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處理意見,重要部位返工后應補充驗收;嚴防工程留下隱患;

  (4)根據檢查驗收的評定結果,寫出分部工程驗收簽證。

  階段驗收將以分部工程簽證為基礎,對已簽證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樣外,一般不再復驗。

  驗收小組對所發現的問題以協商方式解決。建設單位對有爭議的問題有裁決權。如驗收小組中有過半數不同意裁決意見,可以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分部工程驗收的圖紙、資料和成果將是竣工驗收的組成部分,必須按竣工驗收標準制備。其要求為:

  (1)凡按設計圖施工沒有變動的圖紙,可由施工單位在原圖紙上加蓋 竣工圖 標志后,即為竣工圖。

  (2)凡在施工中,雖有一般性設計變更,但能將原設計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不重新繪制,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原設計圖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圖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 竣工圖 標志后作為竣工圖。

  (3)凡結構形式、工藝、平面布置改變以及其它重大改變,應按變更后的情況重新繪制竣工圖。施工單位負責在新圖上加蓋 竣工圖 標志并附以有關記錄和說明,作為竣工圖。

  (4)竣工圖是記錄工程情況的重要技術檔案,一定要與實際情況相符,要保證圖紙質量,做到規格統一,圖面整潔,字跡清楚。竣工圖要逐級審核并由承擔施工的技術負責人簽字。

  以上四項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的,實踐證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7

  為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把質量隱患及時消滅在施工過程中,建立三檢一評和旬、月查評管理制度(即自檢、互檢、專檢、評定質量等級及分段分部月份檢查)。

  1.1 自檢:

  操作工人必須在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施工的項目嚴格自我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分項工程堅決返修重做,直至符合質量標準,并做好自檢記錄,否則質檢員不給核定分項工程質量等級和簽證任務單。

  1.2 互檢:

  互檢就是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班組之間,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之間的檢查,是自檢的復查和確認,把質量隱患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1.3 專檢:

  專職或兼職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對各項質量進行外觀抽查;并借助檢測儀器對工程實體進行測定,評價工程內在質量、功能性指標,發現不合格分項工程責令班組及時返工,直至符合質量標準。

  1.4 一評:

  一評就是在自檢、互檢、專檢基礎上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綜合評定。

  1.5 分項工程質量應在班組自檢、互檢基礎上由施工員主持有關人員進行檢驗評定,專職質檢員核定。

  1.6 分項工程質量由相當于施工隊一級的`技術負責人組織評定,專職質檢員核定,其中地基與基礎,基礎分部工程質量應由企業技術和質量部門組織核定。

  1.7 月份工程質量檢查:由分公司組織專職質量員和有關人員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實測檢查和內業技術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檢查,每月的28—30日進行。

  1.8 季度工程質量檢查:由總公司質量監督站主持,組織分公司質保體系人員參加,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實測,觀感檢查和內業技術資料的檢查,每季度終的上旬進行。

  1.9 總結、評比:月查由分公司進行總結評比,季度檢查由總公司質檢站進行總結評比。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的健康發展,保障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本工作指引所稱裝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廠預制生產的構件在施工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筑,“預制構件”包括混凝土構件和鋼結構構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裝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尚無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相關依據,對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項技術論證;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經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開展技術論證,并制定相應團體標準。相關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編制時充分考慮論證結果的意見,審圖、方案審批時應嚴格審查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第五條建設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或epc總承包單位根據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特點,負責全面協調工作。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應承擔裝配式建筑設計、預制構件生產、施工等各方之間的綜合管理協調責任,促進各方之間的緊密協作。

  第六條裝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以及施工圖審查、預制構件及建筑部品生產等與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第七條裝配式建筑中現澆混凝土施工管理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章質量安全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和要求,對相應單位的資質、能力、經驗進行審查。

  (二)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epc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三)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圖紙審查制度,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和施工符合技術規范、標準,并滿足《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則》(下簡稱《規則》)和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

  1.工程設計階段,應按照《規則》編制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并進行認定。

  2.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將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抗震超限審查文件、裝配式建筑認定意見、實施方案等作為審查內容;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規則》要求。

  3、施工圖設計文件有涉及裝配式建筑認定、結構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變更時,必須送審圖機構重新審查確認。

  (四)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工程造價中按規定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裝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缺乏定額等計價依據時,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合同清單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保合理的費用。

  (五)當工程實體結構質量監督抽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檢測單位須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上報質監機構。建設單位須組織相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5.0.6條的規定處理。

  (六)建設單位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驗收制度并參與首次驗收。

  1.對每種類型的樣板預制構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生產。

  首批預制構件驗收內容包括:

  (1)預制構件外觀、尺寸符合規范要求;

  (2)預留鋼筋定位、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規范要求;

  (4)各種預埋件、預埋套管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5)預埋管線、線盒符合設計要求;

  (6)預埋窗框或鋼附框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7)預制構件、預埋窗框成品保護措施完善;

  2.建設單位應協調監理、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制度。

  預制構件出廠、進場驗收,應按相關規范和合同要求執行,監理和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職責。

  (七)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模板驗收制度

  鋁模板等裝配式模板在工廠生產完成后,須進行整層試拼裝,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運到現場安裝。

  (八)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制度。

  1.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下部結構的預留、預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標準層結構施工。

  2.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澆筑混凝土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重點檢查預制構件安裝和連接節點、工具式模板安裝等。

  3.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拆模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結構驗收,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階段性總結和改進,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裝配式結構、裝配式內墻板、機電安裝、裝飾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建設單位應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先行制度。

  5.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首層結構驗收、樣板先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制度,及時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

  6.裝配式建筑單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九條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設計單位在裝配式建筑設計時應遵循“結構安全、設計合理、生產施工可行”的原則,完善本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進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類型、預制率和裝配率、預制構件種類、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等關鍵內容,并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說明專篇,對構件圖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提出專項設計要求,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應安全可靠并滿足建筑相關性能要求,前期設計應充分考慮構件生產、運輸、安裝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設計單位應加強協調建筑、結構、電氣、設備、裝飾裝修等各專業之間的溝通協作,裝配式建筑設計應考慮預制構件的模具制作、生產、運輸、吊裝以及安裝施工等相關要求。

  (三)設計單位應就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向監理、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與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的討論,并對方案提供專業意見,確保設計原則準確落實。

  設計單位應核實預制構件深化圖與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符合性,確保滿足結構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經核實通過嚴禁進行預制構件生產加工。

  (四)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預制構件、裝配式結構、施工樣板質量驗收,對構件生產和裝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

  設計單位需特別關注首批預制構件驗收、首層裝配式構件安裝、裝配式模板驗收等關鍵節點的質量驗收工作。

  (五)設計單位應提出對裝配式建筑施工過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節點如起重吊運、安裝就位等過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條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預制構件布置、節點連接設計、保溫隔熱設計、防水設計、防雷設計、構件深化要求、預制率、裝配率等裝配式建筑涉及結構安全和建筑功能的關鍵環節進行重點審查,并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后期設計修改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預制率、裝配率等重要變更的內容必須重新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

  (三)預制構件深化圖應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工作指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經審批后實施。

  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裝配式建筑工程特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流程、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要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筑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三)監理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預制構件的生產制作全過程進行監理:

  1.實施預制構件生產制作全過程的駐廠監理,預制構件生產前,對預制構件原材料進行質量檢查、見證送檢,對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對需要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見證送檢。

  2.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工藝時,監理單位應根據灌漿套筒廠家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審查所使用的灌漿料與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預制構件制作前和現場灌漿操作前,監督操作人員進行接頭強度工藝性檢驗。

  3.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明書、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及其他重要檢驗報告等。

  (四)監理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理:

  1.組織施工單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進行質量驗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員及安裝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3.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五)監理單位必須逐層核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按要求進行施工時,監理單位應簽發監理通知書,責令其限時整改,拒不整改則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六)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的特點,建立健全本單位和各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合理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二)施工單位應充分配合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及時提供塔吊和施工機械布置方案、腳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預制構件安裝方案、機電施工方案、裝配式內墻板施工方案、裝修深化圖等,以保證裝配式建筑設計與施工協調一致。

  (三)對于采用裝配式模板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進行裝配式模板深化設計,提前完成模擬安裝,并編制裝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批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模板工程質量安全控制,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計算,并在現場設工具式模板拼裝樣板。

  (四)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生產、運輸方案進行審核確認,并配合監理單位實施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駐廠監理。

  施工單位在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應加強巡視檢查,對構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隨機抽檢。

  (五)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場內運輸、存放、安裝,以及外圍護接縫處密封防水、機電管線安裝、裝配式內墻板安裝、集成式衛生間安裝、裝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關鍵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請監理審批,并嚴格按照施工圖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裝配式專項施工方案應制定有針對性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構件進場檢查、吊裝、定位校準、節點連接、防水、混凝土現澆、機具設備配置、首件樣板驗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應包括預制構件堆放、吊裝、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作業輔助設施的搭設、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體系的搭設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質量負主要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制度:

  1.會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監理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包含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資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外觀質量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預制構件,嚴禁使用。

  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構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預埋件、插筋和預留孔洞等的預留預埋,同時還須復核預制構件產品質量保證文件,包括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驗報告、灌漿套筒型式檢驗報告、連接接頭抗拉強度檢驗報告、預制構件性能檢驗報告、吊點的隱蔽驗收記錄等相關內容。

  2.對預制構件鋼筋連接灌漿作業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保證灌漿質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

  施工單位應安排質檢員對灌漿作業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管,確保按施工方案實施,并在記錄資料上簽字確認。

  3.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自檢、評定,合格后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裝配式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及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規范、標準、規定,司機、指揮、司索均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預制構件安裝、灌漿、預埋等作業人員須經施工單位培訓上崗。

  施工單位應對構件吊裝進行施工驗算,每次吊裝前安全員均應檢查吊裝鋼絲繩、吊具、吊裝預埋件,發現問題立即更換。非吊裝作業人員應撤離吊裝區域,并配備足夠的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在項目經理簽發吊裝令后方可吊裝。正式吊裝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作業。

  (八)裝配式建筑工程實施前,應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及與其配套的專項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技術論證,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與施工、監理單位一起配合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質量。

  (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明確技術質量保障措施,包括生產計劃、材料要求、生產工藝、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運輸方案及成品保護措施等內容,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審批后實施,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并配合施工單位完成預制構件吊裝施工方案。

  (三)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堆放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并根據現行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四)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對檢查合格的預制構件進行標識,標識不全的預制構件不得出廠,出廠的預制構件應提供相應的、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配合駐廠監理和施工監理的各項工作。

  (六)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材料檢驗報告、生產過程驗收資料、預制構件合格證明等相關質量保證資料。

  (七)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的專項安全保證措施。生產吊運設備應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定期復檢,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傾覆措施。同時,預制構件存放和吊運應采取防傾覆措施,并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第三章工程驗收

  第十四條裝配式建筑主體結構驗收可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分段分層進行,分段分層內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可進行機電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

  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施工前,需對灌漿料的強度、微膨脹性、流動度等指標進行檢測。鋼筋連接套筒灌漿實施過程中,同一規格每1000個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且不超過3個自然層,應采用預制構件廠提供的灌漿端未進行連接的3個套筒,按照現場所采用的灌漿工藝流程,在施工現場制作3個鋼筋對中連接接頭平行試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第3.2.2條的相關規定。施工中檢查套筒中連接鋼筋的位置和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加強全過程質量監控,灌漿施工過程應留存影像資料。

  預制構件尺寸偏差檢驗數量:同一類型的構件,不超過100個為一批,每批應抽查構件數量的5%,且不應少于3個。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檢測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層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第十五條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技術規程》(dbj 15—107)等現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規范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項工程劃分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當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不同地區時,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可就近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材料送檢和預制構件性能試驗。

  第十八條裝配式內墻板工程驗收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執行。

  第十九條整體衛浴按工程產品進行驗收,由生產廠家出具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對產品質量和防水負責。整體衛浴必須采用整體防水底盤和配套的給排水系統,衛生間地面、墻面可不進行附加防水層設計和施工。集成式衛生間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閉水試驗,確保無滲漏。

  第二十條當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規定處理。

  第四章執法監督

  第二十一條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據監督檢查結果,對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實施執法監督,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有關監督檢查情況應當形成書面監督記錄,并在項目驗收階段對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情況出具意見。

  第二十二條對于裝配式建筑工程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和構件實體質量應進行監督抽檢,抽檢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實體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以及實體結構檢驗。

  對于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漿料、套筒、外墻密封膠、連接件等,每個項目監督抽檢應不少于一次;對于裝配式構件實體結構質量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結構焊縫等,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質監機構應對檢測報告進行核查。

  第二十三條對于裝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響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停止裝配式安裝施工,將相關建筑材料配件進行補缺或更換,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后續安裝施工。

  對于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和施工安全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分析原因,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一步擴大檢查檢測范圍;對于經確認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理及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依法處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項目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項目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范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輸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內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并經批準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周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項目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范)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按照規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循環控制方法。

  2、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筑法律、法規文明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并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注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周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復查并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復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中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設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采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并采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后選擇優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了、易于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咨詢,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盡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托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筑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并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改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設備用于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并執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合格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并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托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們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準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進,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鋼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審核并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方批準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并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后,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并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3)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

  (5)將工程轉包。

  (6)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考核檢查采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于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并約定上述單位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并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準后施行。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9

  1、項目部由主管領導組織主持,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每月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施工隊主管領導主持,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每半月組織一次質量大檢查。檢查后及時通報,嚴格執行獎罰制度,達到提高全員質量意識。

  2、凡對施工過程的.路基基底處理,各類基坑、基礎工程、隧道圍巖地質,襯砌、回填和塌方處理,各類工程鋼筋布置,防水隱蔽工程,均應經現場監理檢查并簽證方可隱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凡需進行隱蔽的工程,未經監理檢查自行隱蔽者,應揭蓋重新補驗,造成的損失自行負責。

  4、隱蔽檢查應及時,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自檢合格后,填寫檢查證,備齊有關資料,提前通知現場監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辦理簽證手續。經檢查合格后,應立即封閉。

  5、檢查中發現地質變化與設計不符,本級不能處理者,應及時上報有關單位或設計單位。

  6、檢查工作,除按工程檢查證規定的項目逐項檢查外,還應查看圖紙,并對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進行調查,調查情況應記入施工日志。

  7、隱蔽工程檢查證,鐵路工程按照鐵道部例行程序進行表內的內容檢查,其他工程按行業或業主規定表格內容進行。

  8、隱蔽工程檢查證應用鋼筆,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寫。字跡工整,數據準確,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別進行整理歸檔存放。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0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

  2、監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積極、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

  3、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

  5、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系。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范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當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責任。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范、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9、監督人員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指導,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責任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并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

  2、審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

  3、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當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

  4、底基層施工

  4.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并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達到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符合規范要求不小于93%。

  4.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4.2.1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

  4.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符合規范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達到規范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范要求。

  4.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達到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

  5.基層施工

  5.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特別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保持濕潤,水量又不能太大,盡量禁止車輛通行。

  5.2其余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

  6.1基層養生期滿后,應盡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6.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于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當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當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后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7.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出處理意見,如何在以后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7.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8.資金控制

  8.1施工過程當中,如有變更發生,現場監督人員要平等、公正的配合進行變更設計,即不讓施工單位吃虧,又不讓公路建設的資金用在不該用的地方。

  8.2認真進行對待計量工作,要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進展情況。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給施工單位少計量,計量要真實準確,如發現工程中有少計量要說明理由,如發現多計量或重復計量立即做嚴肅處理。

  9.合同管理

  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的,一律不與計量支付。

  10.安全生產

  10.1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保障的責任制落到實處,避免只有文字沒有行動的形式主義。

  10.2監督人員要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抽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實驗檢測

  11.1加強試驗工作,認真填寫實驗數據,要求施工單位的試驗要真實、準確,滿足規范要求的頻率;

  11.2作為監督人員要以實驗數據為依據,不能只憑直觀、直覺,要親自動手去做,檢查頻率要符合監督檢查的要求。

  11.3對完成的結構層要認真檢測,檢查是否滿足設計標準要求,如不合格,責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12.內業

  12.1現場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雙方的內業資料要同步、齊全、準確、規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內業上也要反映出來。合格的內業資料才是計量的依據。

  12.3現場監督人員要隨時接受建設單位或市質監部門檢查或抽查。

  13.環境保護

  要加強境保護,做到文明施工,廢棄的材料不準亂丟亂放,施工過程當中注意灑水,避免出現揚塵。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本公司實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施工人員。

  二、工程質量總方針

  1、工程質量總方針:精心策劃,積極創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

  2、工程質量總目標: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100%。

  三、管理機構

  1、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質量計劃,完善制度,提供資源,定期召開會議,分析改進措施。

  2、各級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較強的責任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和一定的施工經驗,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

  四、工程質量責任制

  1、建立健全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終身負責制,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2、負責人對項目施工質量和領導負全面責任,包括主持會議、制定目標、提供資源、獎懲管理、推廣經驗等。

  3、副負責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抓質量工作,對其分擔的工作承擔責任。

  4、技術員負責項目質量管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執行方針政策、參與會審、交底、規劃、檢查評定等。

  5、安全員負責執行質量管理方針政策,監督和管理工程質量。

  6、辦公室負責質量管理文件的收發、資源配置、計劃完成情況的檢查等。

  7、材料員負責物資采購,提供合格證和技術資料,對供應不合格物資造成的質量事故負責。

  五、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實施質量終身負責制度,強化全員創優意識,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質量控制能力。

  2、實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制度,明確技術途徑、適用規范、質量目標、保證措施等。

  3、實行施工方案審批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方案并報審。

  4、實行工程質量檢查制度,包括開工前檢查、施工過程檢查、定期檢查、質量檢驗評定等。

  5、實行竣工質量檢查制度,包括竣工測量、資料收集整理、復查評定等。

  6、實行掛牌施工制度,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

  7、實行定期匯報及總結制度,建立質量臺帳,填寫質量報表,按時上報,進行質量總結。

  8、實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及時處理,遵循“三不放過”原則,對隱瞞質量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六、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設立專職資料員,負責現場產品檔案的管理工作。

  2、各部門設兼職資料員,負責技術文件歸檔的管理工作。

  3、辦公室負責所有外來文件的.收集歸檔和發放管理工作。

  4、各相關部門負責各自領域的技術文件管理,包括規范、圖紙、工藝文件、試驗方法、記錄、標準等。

  5、質量控制資料由各專業工程師負責記錄和保存,定期移交給兼職資料員分類歸檔,形成的電子文檔加密保存。

  6、辦公室負責甲方和指揮部下發文件的歸檔整理和下發工作,上報文件的歸檔和發放工作。

  7、采用有效文件目錄清單、工藝性文件檔案盒、卷內目錄、標簽等方式管理技術文件,明確標識有效和無效版本。

  8、建立收發文登記表,及時發至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傳閱,確保文件的及時傳達。

  9、檢查落實結果,及時溝通信息,方便查閱。

  七、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使用前,操作人員接受培訓,操作人員應熟練操作設備,清楚設備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設備部簽發設備操作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工作,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運行記錄,不得擅自拆卸設備或借用他人工具。

  3、設備管理部門對設備進行檢查和技術改造,定期進行部位檢測、性能檢測,保證設備良好運行。

  4、新增設備由工程部根據工作需求提出購置申請,設備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進行編號,建立《設備管理卡》,并在《生產設備臺賬》上登記。

  5、設備的選購、自制或改造需經過審查和審批,確保設備的安全、合理使用。

  6、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包括制定巡檢措施、信息傳遞與反饋、動態資料的應用等,確保設備運行狀況的良好管理。

  7、設備轉讓和報廢需進行技術鑒定與評估,按相關程序審批,由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置。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2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和規范項目部所建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指揮部的質量目標,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各業務部門及所有施工人員。

  第四條工程質量總方針:精心策劃,積極創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條工程質量總目標: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100%。

  第六條各級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經驗、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七條項目部要建立層層負責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第八條組織學習總結和推廣質量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根據質量優劣進行獎罰。

  第九條定期組織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定工作,研究質量改進措施。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3

  1、醫院必須建立由院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督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

  2、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3、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控、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強對建筑工程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證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時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和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5、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質監站、設計單位和衛生局,由質監站牽頭組織處理事故,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6、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創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7、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他單位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設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施工單位按初驗結果整改完成,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8、凡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質保金不得返還。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4

  為確保各項工程項目有序進行,遵循"防患于未然,重視安全、質量和綜合治理"的原則,減少各類安全事故,我們制定了以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質量安全管理部以及各個項目部嚴格遵守并嚴格執行:

  1. 質量安全管理部全權負責公司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監控。該部門員工必須恪守公司規章制度,盡職盡責,起到模范作用,全力以赴履行對公司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管責任。

  2. 質量安全管理部質安員檢查工作時要正直公正,負責任。依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行事; 發現工地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項目經理交流,提出解決方案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3. 質量安全管理部對于質量和安全的監控采用定期、不定期檢查或電話追蹤的方式。質安員檢查工地需要得到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或總經理的批準,檢查人員必須仔細、準確地填寫《項目檢查記錄表》,并且主動與其他部門保持良好的信息交流。遇到重大問題或潛在風險時,必須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不能耽誤。

  4. 所有工程項目部不僅要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和當地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和指導,還要毫無保留地接受和配合公司對工程項目的監督和檢查(包括質量、安全、工資、材料費使用等方面)。

  5. 《項目檢查整改通知單》需經過審批程序,并及時發送給聯營項目部。項目部收到通知單后必須無條件執行,指定整改責任人,按時完成整改。質量安全管理部必須監督整改過程,消除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應真實地將書面報告送至質量安全管理部存檔。

  6. 聯營項目工程的首次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如果首次檢查不合格導致需要進行二次或多次檢查,檢查費用由聯營項目部負責,費用按照公司相關的收費標準計算。

  7. 在春節期間、五一假期和國慶期間,質量安全管理部會加強檢查,希望項目部積極配合。

  8. 質檢員必須了解待檢查項目的.合同、項目概述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

  9. 如果聯營項目部需要公司派人到現場協助或者技術支持,相關費用由聯營項目部承擔,具體費用標準參見公司相關規定。

  10. 所有的檢查記錄表都需編列號次并有序存檔。

  11. 對于反復檢查不合格且拒絕改正,或者存在其他隱患的工地,質量安全管理部有權將其交由相關部門和領導處理。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5

  基礎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目標管理

  我們對工程和各個分部工程進行目標分解,以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從而順利實現工程的質量目標。

  2、過程質量預控

  (1)項目開工之初,編制項目策劃、創優計劃、質量檢驗計劃等。

  (2)加強對圖紙、規范的學習:項目將應定期組織技術人員、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以及倪的主要有關人員進行圖紙和規范的學習,做到熟悉圖紙和規范要求,嚴格按圖紙和規范施工。同時也給圖紙多把一道關,在學習過程中對圖存在的總是及時找出,并將信息及時找出,并將信息及時反饋給設計院。

  (3)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方案、措施交底用以指導工程的施工,應體現施組戰略的指導性、方案戰役的部署性、交底戰斗的可操作性,做到三者互相對應、相互銜接、層次清楚、嚴謹全面,符合規范,使之真正成為施工中可以遵循依靠的指導文件。

  (4)做好培訓和交底,增強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是創優內的首要措施,項目將定期組織質量講評會,同時組織到創優內外交困部單位進行觀摩和學習,并邀請上級質量主管領導和專家進行集中培訓和現場指導。對分各班組長及主要施工人員,按不同專業進行技術、工藝、質量綜合培訓。

  (5)嚴格材料供應商的選擇,加強材料進廠檢驗:施工階段采用等均將采用全方位、多角度的選擇方式,以產品質量優良、材料價格合理、施工成品質量優良為材料選型、定位的標準。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進場要按規范、圖紙和施工要求嚴格檢驗,不合格的立即退貨。

  3、加強過程控制

  以下為過程質量執行程序流程圖:

  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

  4、實行掛牌制度:技術交底掛牌;施工部位掛牌;操作管理制度掛牌;半成品、成品掛牌等。

  5、實行質量例會制度、質量會診制度,加強對質量通病的控制。

  定期由質量總監主持,由項目經理部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總結前期項目施工的質量情況、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共同商討解決質量總是應采取的措施,特別是質量通病的解決方法和預控措施,最后由質量總監以《月度質量管理情況簡報》的形式發至基礎上經理部有著領導、各部門,簡報中對質量好的'要給予表揚,需整改的部位注明整改日期。

  對于施工中出現的質量總是我們將采用會診制度與獎懲制度相結合的方式徹底解決。會診制度流程圖如下:

  6、加強對成品的保護的管理

  由于各工種交叉頻繁,對于成品和半成品,容易出現二次污染、損壞和丟失,影響工程進展,增加額外費用。我們將要制定成品(半成品)保護的主要措施,并設專人負責成品保護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對易受污染、破壞的成品和半成品要進行標識和防護,由專門負責人經常巡視檢查,發現現有保護措施損壞的,要及時恢復。

  工序交接檢要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認可,由下道工序作業人員和成品保護負責人同時簽字確認,并保存工序交接書面材料,下道工序作業人員對防止成品的污染、損壞或丟失負直接責任,成品保護專人對成品保護負監督、檢查責任。

  (7)獎罰制度

  我們在工程施工中將實行獎懲公開制,制定詳細、切合實際的獎罰制度和細則,貫穿工程施工的全過程。由項目質量總監負責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對在施作業面進行檢查和實測實量。對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的班組和人員進行獎勵,對未達到質量要求和整改不認真的班組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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