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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通用10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1
第一章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為了使其有效實施,及時進行了修補。
2、公司環境保護的任務,是保證在公司正常生產中防治污染,保障職工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高經濟效益。
3、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是:“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類。”
4、公司、科室、車間必須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在制定生產工作計劃時,必須對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安排,并認真實施。
5、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廢”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6、職工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檢舉和控告,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對檢舉者不得打擊和報復。
7、在公司干活的外包工、建筑隊和其它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二節防治污染、保護環境
1、積極防治廠區和生活區的廢水、廢氣、廢渣、噪音、粉塵等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和危害。
2、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搞好技術改造,使“三廢”不產生或少產生,把“三廢”消滅在生產工藝過程中。
3、加強管理,搞好設備維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發生,減少“三廢”的排放量。
第三節環境保護機構職責
公司的環境保護機構設在環保科,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
2、擬定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標準和技術方案、措施、制度、獎懲。
3、制定環境保護長遠計劃和近期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
4、根據環境檢測情況,提出改善措施。
5、積極宣傳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提高廣大職工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第四節獎勵和懲罰
1、公司對環境保護工作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2、對違犯本條例和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造成污染、破壞環境,危害職工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警告、罰款,對污染嚴重和破壞環境引起人員傷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公司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1、公司的環境設施包括:VOC吸收裝置、事故水池等。
2、各種處理設施須做到:
。1)經設施處理后排放的廢氣、噪音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各種處理設施應納入所在車間的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管理人員,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書及各項規章制度。
3、各種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報環?茖彶楹团鷾省
。1)需暫停運轉的;
。2)須拆除或者閑置的;
。3)須改造或更新的。
4、各種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5、以上環保設施環?撇欢ㄆ诘倪M行檢查,發現有違犯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環?朴袡嘟o予一定的處罰,并且納入廠內經濟責任制考核。
6、未經環?婆鷾剩米宰龀鰧h保處理設施停止運轉或閑置,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做出處罰。
第三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同時”管理辦法
現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適合本公司的“三同時”管理辦法。
1、凡是公司在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時必須依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規定,并加強監督檢查。
2、在進行技改或擴建項目時,產生新污染源的須提出相應的治理方案,并報環保科審批,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
3、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和決算中,要列出環保治理設施投資額,并由環?曝撠煴O督實施。
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要把檢查污染治理工程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凡污染治理工程沒有建成的不予驗收,不準投產,強行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對外排污染物的監督管理,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和降低環境污染,特對我公司外排污染物制定該管理辦法:
1、公司的外排污染物主要是:VOC裝置處理后廢氣和噪聲。
2、VOC裝置處理后廢氣和噪聲,須達到國家規定污染物外排標準。
3、廢渣和廢棄物應存放于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丟棄。
4、所有噪聲大,振動大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要采取消聲、隔聲、防振裝置,達到國家規定環境噪聲標準。
5、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對任意排放廢氣、廢水造成大氣、水體污染以及人身傷害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其責任。
6、公司內廢渣、廢棄物不按規定點堆放,要納入當月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五章環境監測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1、噪聲監測
。1)監測地點:有噪聲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圍噪聲(公司南、東、北、西)
。2)執行標準:車間內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噪聲暫行衛生標準》,車間環境內噪聲85分貝,公司噪聲執行GB12348—20xx《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中的Ⅲ類標準,即晝間和夜間等效聲級分別為65dB(A)55db(A)。
2、每月對噪聲監測點進行監測,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月底納入當月考核。
3、為了及時掌握環境變化情況,采取相應治理措施,質檢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頻率進行認真準確分析,并于當天上報,及時反應當天情況。
第六章清潔生產管理制度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
清潔生產是一種新的創造性思想,該思想將整體污染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運用于生產過程。
為改善公司生產環境,從源頭上削減污染,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取得最優化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一、清潔生產領導小組及成員
為保證公司清潔生產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達到“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潔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車間清潔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全面加強車間的清潔生產工作。
二、清潔生產管理制度
1、各車間、專業、生產大班操作人員要及時有效的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車間及相關部門進行檢修處理,檢修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和物料損失。
2、隨時檢查裝置、設備的運轉和備機備用情況,確保裝置長周期穩定運行,盡量減少因設備性能對生產裝置造成的不良影響,減少非正常停車次數,確保裝置穩產、高產。
3、一次水使用完畢后,要隨手關閉閥門,杜絕“長流水”現象。
4、按時開關生產裝置內的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降低電耗。
5、定期舉辦業務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職工的實際操作能力,確保裝置穩定運行,減少意外停車次數。
6、積極開展清潔生產“金點子”活動,大力提倡公司員工提合理化建議,不斷優化工藝操作,以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潔生產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科負責對清潔生產方案進行財務預算,對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并保證預算結果的準確性。
2、清潔生產方案經可行性分析完成準備實施時,公司財務科負責可行性方案實施資金的落實。
3、財務科負責建立清潔生產專用帳本,記錄清潔生產方案投入及方案實施后所創造的經濟效益,清潔生產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可作為公司清潔生產工作的專項資金。
四、清潔生產考核辦法
1、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檢制度進行巡回檢查,應巡檢不及時導致意外停車并造成污染環境的,按巡檢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2、違反公司設備管理制度規定的,嚴格按照設備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3、對“長流水、長明燈”等嚴重浪費行為,公司每發現一次對車間主任罰款100元/次,當班值班長罰款50元/次,當班相關主操罰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進行安全業務、清潔生產培訓并進行考試,根據考試成績進行經濟考核。公司將對業務素質高、技術過硬的個人獎勵50—200元,并作為年終評定崗位明星、先進工作者、優秀團員的憑證;對于考試成績較差,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崗位的罰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藝操作規程和故障處理方法,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否則按相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6、公司對在工藝優化、節能降耗、人員管理、廢物利用等清潔生產工作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較多的個人獎勵50—200元,合理化建議一旦被采納,公司將對個人獎勵100—500元。
第七章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公司的環境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公司環境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預防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的隱患排查)的隱患排查,及時根據隱患產生的原因,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環境風險排查:
(1)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2)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狀況;
。3)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4)現場生產管理或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
。5)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查找原因,及時整改,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6、其他各部門及人員對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7、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8、對于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等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9、對需要整改的環境隱患問題,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0、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對所排查的隱患問題,要有隱患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要存檔備案。
13、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要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
14、對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隱患問題都要做為下次排查的重點。
15、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16、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17、對在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
18、隱患排查方式和頻次
。1)公司應當綜合考慮公司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生產工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等內容。
(2)根據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不同,排查可分為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應建立以日常排查為主的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并治理隱患。
綜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廠區為單位開展全面排查,一年應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組、工段、車間為單位,組織的對單個或幾個項目采取日常的、巡視性的排查工作,其頻次根據具體排查項目確定。一月應不少于一次。
專項排查是在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區域、設備、措施進行的專門性排查。其頻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公司可根據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隱患。
。3)在完成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出現不符合新頒布、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等情況的;
2)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
3)公司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
4)公司管理組織應急指揮體系機構、人員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5)公司生產廢水系統、雨水系統、清凈下水系統、事故排水系統發生變化的;
6)公司廢水總排口、雨水排口、清凈下水排口與水環境風險受體連接通道發生變化的;
7)公司周邊大氣和水環境風險受體發生變化的;
8)季節轉換或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地質地震災害預報的;
9)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前;
10)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本地區其他同類公司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
12)公司停產后恢復生產前。
19、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
公司應當定期就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隱患排查治理案例等開展宣傳和培訓,并通過演練檢驗各項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風險防范水平。如實記錄培訓、演練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并將培訓情況備案存檔。
20、建立檔案
及時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包括公司隱患分級標準、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隱患排查表、隱患報告單、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培訓和演練記錄以及相關會議紀要、書面報告等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應至少留存五年,以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
第八章危險廢物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3、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為:廢油漆桶。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環?茖Ρ竟镜奈kU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月初及時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環?茟J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污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并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園區環保分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18、產廢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0、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1、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由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2、公司環?茟c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5、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6、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金海立公司相關制度或依法進行處罰。
五、組織機構
1、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組長:xxx組員:xxx
2、危險廢物儲存場所現場管理人員配置:
現場管理人員:xxx現場操作人員:xxx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某某公司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礦山生態環境管理、減少生態破壞、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承包礦山建設、開采的單位。
第二章 原則和目標
第三條 公司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創建生態和諧礦山和建成綠色礦山體系為主要目標,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準則,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的根本方針,法制化、規范化地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條 公司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目標是實現礦產資源集約化、開采方式環;、生產工藝清潔化、道路運輸無塵化、閉坑礦區生態化, 防止、減少礦山開采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實現礦山與周邊環境和景觀相協調,促進礦山可持續發展,避免發生礦山環境保護責任事故和環境投訴事件。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分業務管理、分級負責和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公司負責監管礦山承包方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礦山承包方負責具體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不得超量、越界開采,保證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合規、到位。
第六條 公司生產部負責統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章 礦山建設期生態環保管理要求
第七條 新、改、擴建礦山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標準,編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嚴格遵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第九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所需資金,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足額列入工程預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
第十條 建設項目施工應嚴格按照環評文件及有關批復要求,落實工程建設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當保護施工周圍環境,減少粉塵、噪聲、振動等的污染影響。建設項目竣工后,應及時修整與恢復在基建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做到驗收程序規范、內容完整、信息公開合規,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十三條 逐步實現礦山開采機械化,選礦、加工工藝自動化,關鍵生產工藝流程數控化。
第五章 礦山運行期生態環保管理要求
第十四條 涉及礦山管理的部門和人員應不斷進行學習,依靠科技手段、方法,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污染和破壞。
第十五條 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大氣、水體、噪聲、土壤及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第十六條 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如下:
。1)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部門與責任人,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2)礦山開采工序應配套粉塵收集處理設施,明確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應定期監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確保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監測方法應符合相關要求;
。3)對易產生粉塵的鉆孔、爆破等作業,應當在施工過程中,通過除塵裝置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作業中產生的粉塵;
(4)礦物堆場和臨時料場應采取防止風蝕和揚塵措施,礦山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
。5)現場禁止進行燃燒秸稈、垃圾及其他產生煙塵、廢氣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如下:
。1)采礦不應對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環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壞性影響,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水體內洗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裝貯車輛和容器;
(2)禁止通過滲井、滲坑、裂隙、溶洞或私設暗管、違規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3)礦山生產過程應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礦山生活污水、車輛沖洗廢水、機械維修沖洗廢水及其他廢水等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意見的要求進行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并定期完成自行監測工作;
。4)礦區沉淀池、隔油池、雨水收集池、化糞池等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均應符合相關設計要求并保證正常運行;
(5)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意見的要求,建設雨水截(排)水溝,宜回用于礦區綠化。
第十八條 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如下:
。1)礦山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批復要求,落實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
(2)根據各類設備噪聲、振動的產生機理,合理采用各種針對性的'降噪減振技術,合理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定期維護、保養,減少或抑制噪聲與振動的產生;
(3)爆破等產生較大噪聲的工作應避免夜間作業,合理安排爆破時段,減少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確需作業的應履行審批手續;
。4)廠界噪聲、振動必須符合排放標準要求。
第十九條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如下:
。1)礦山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工業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制定相應管理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產生,建立礦區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
。2)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轉移、貯存、銷售、利用、處置等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或產生二次污染,如果在處理、處置、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的,必須采取相應的處理、處置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與地方相關環境保護排放標準要求;
(3)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均應按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開展,須符合國家與地方危險廢物處置相關規定,危險廢物貯存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暫存間應有明顯的間隔(如過道等),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危險廢物的轉移、運輸必須實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4)露天貯存的廢渣、廢礦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其暫存場所應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設置,貯存場所禁止混入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并在醒目位置設置規范化的標志牌;
(5)生活垃圾應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
(6)應對露天礦剝離的表土進行資源化利用,或單獨堆存在礦山后期土地復墾時利用。
第二十條 涉及礦山管理的部門和承包方在礦區環境面貌、開發利用方式、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現代化礦山建設、礦地和諧和企業文化形象等建設過程中應逐步按照綠色礦山考核指標要求進行建設,實現礦山的綠色發展。
第二十一條 鼓勵礦山承包方積極推進建設現代數字化礦山,加強技術工藝裝備的更新改造,如采用高效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第二十二條 鼓勵礦山承包方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控制技術、智能技術,實現礦山企業經營、生產決策、生態環境保護和設備控制的信息化。
第六章 礦山閉礦及生態恢復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邊開采、邊治理”要求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逐步恢復區域生態系統功能。
第二十四條 礦山關閉前,應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并在實現生態恢復治理目標并通過驗收后,閉坑退出。
第二十五條 礦山關閉時,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要求如下: (1)應及時拆除現場機械設備、物資和臨時設施,清除現場各類雜物、垃圾及污染物。對于現場不能處置的污染物,應外運到專業處理場處理;
(2)應按照綠色礦山方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及相關行業規范要求,做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工作;
(3)應根據恢復治理設計要求做好場地恢復,結合現場情況,盡可能按原始地形地貌平整,難以復原的地段,應按恢復治理設計方案平整,并與自然環境相協調;
。4)場地覆土厚度及土質應符合恢復地類的復綠要求,應形成有利于林木植被恢復的地表條件,充分利用工程開采前收集的表土做排土場表層,覆蓋土層厚度根據植被恢復類型和場地用途確定;謴蜑檗r業植被的,覆土厚度應在50cm以上,恢復為林灌草等生態或景觀用地的,根據土源情況進行適當覆士。干旱風沙區等排土場不具備植被恢復條件的,應采用砂石等材料覆蓋,防止風蝕;
。5)植被恢復宜林則林、宜草則草、草灌優先,恢復后的植被覆蓋率不應低于當地同類土地植被覆蓋率,植被類型要與原有類型相似、與周邊自然景觀協調。不得使用外來有害植物種進行排土場植被恢復。已采用外來物種進行植被恢復造成危害的,應采取人工鏟除、生物防治、化學防治等措施及時清理;
。6)露天采場的場地整治和覆土方法應根據場地坡度來確定,水平地和15°以下緩坡地可采用物料充填、底板耕松、挖高墊低等方法;15°以上陡坡地可采用挖穴填土、砌筑植生盆(槽)填土、噴混、階梯整形覆土、安放植物袋、石壁掛籠填土等方法并保持平臺和邊坡穩定,邊坡恢復措施及設計要求應符合GB 50433的相關要求,邊坡治理后應保持穩定;
第七章 環境隱患排查與風險防控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條 涉及礦山管理的部門和礦山承包方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風險和現場作業風險識別機制,做到風險分類、分級管控,建立風險清單。
第二十七條 涉及礦山管理的部門和礦山承包方應當逐步建立風險隱患排查監管的長效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建立風險隱患登記和現狀評估,記錄環境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信息,保障重大環境隱患整改的人力、物力、資金投入。
第二十八條 涉及礦山管理的部門和礦山承包方應當依據有關標準開展環境風險評價和應急能力評估,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的程序發布,并報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通報企業環境應急協作單位。
第二十九條 涉及礦山管理的部門和礦山承包方應落實環境危險物質、環境風險裝置設備監管責任,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定期做好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做到應急設施符合要求、應急物資貯備齊全、應急措施處于應急狀態。
第三十條 涉及礦山管理的部門和礦山承包方應當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建立與本企業環境保護設施特點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人員,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沖突時,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3
一、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依據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產本事、工藝和產品。進取實施清潔生產審計并自覺實施清潔生產,創立“環境友好型企業”。
二、要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健全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納入正常管理,記錄環保設施的運行數據并建立環保檔案,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到達95%以上。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加強生產技術和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種資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產生或少產生廢棄物。凡是經過檢修、更換設備能夠解決污染問題的,要及時停產檢修、更換設備。
四、必須在查清污染現狀和排污底數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付諸實施。周圍居民和企業員工對環保工作滿意率到達90%以上。
五、現有化工企業的改擴建項目,必須貼合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政策及其他有關規定,實行以新帶老的原則,一并解決新老項目污染問題,確保增產不增污。
六、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七、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采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置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采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采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八、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取樣分析要采用在線閉路采樣。靜密封點泄漏率堅持在萬分之五以下。
九、生產裝備貼合相關清潔生產標準中國內清潔生產先進要求,設備運行無故障,設備完好率要堅持在98%以上。
十、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采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原料、產品的裝卸要采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生產設備所有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燒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到達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十一、對散發惡臭污染物等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采取密閉處理,并對惡臭污染物采取凈化回收措施處理,以到達企業廠界外無化工異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必須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并達標排放。廢水輸送管道及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并設置廢氣回收處理設施,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
十三、企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廠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置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污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到達100%。
十四、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十五、對生產和設備檢修中產生的廢酸液、廢堿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循環套用于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后出售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設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廢氣排放點源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七、國家、省頒布新的標準后執行新的排放標準。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4
1 目的
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 項目部:
3.1.1 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3.2 項目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4 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后的排放,項目部要負責制定方案,并與業主方聯系排放到指定地。
4.2 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準。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4.3大氣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3.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4.3.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4.3.4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鍋爐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鍋爐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4.3.4.2 燃煤鍋爐煙氣應采用除塵裝置,并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4.3.5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4.3.5.1車輛限速行駛。
4.3.5.2 路面灑水。
4.3.5.3 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干凈。
4.3.5.4 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4.3.7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4.3.8砼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采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4.3.9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由責任單位統一處理。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5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公司環保組織架構圖如下: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8、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并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置在線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污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廠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條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第二章環境監測工作
第四條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況,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第五條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第六條生產辦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第七條外排污水和大氣的監測外委進行。
第三章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條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第九條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第十條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第十一條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污染,施工后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況的.,施工單位要采取恢復措施。
第十二條污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ㄒ唬⿲ιa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污染轉移造成污染事故;
。ǘ╅_展節水減污活動,采取一水多用,循環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ㄈ┰谏a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設備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污染轉移;
(四)在生產中,由于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異常,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匯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五)對于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污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污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苍谏a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第四章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第十三條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采用清潔生產工藝。
第十五條凡由于設計原因,使建設項目排污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責任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污達標,并承擔在此期間由于排污不達標造成的排污費和污染賠款,對由于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污染處理不能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章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辦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設備的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污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第六章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條污染事故是由于作業者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污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污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污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凡發生污染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第二十一條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7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后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的要求,實施源頭控制,避免新投資項目形成新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改造、運用和調試項目。
第三條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法》
《環境保護法》
《消防法》
第四條定義
三同時: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職責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時”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三同時”工作的綜合組織和協調。參與投資項目“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核和驗收。依照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職業健康衛生、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三同時”手續;建立和保存“三同時”項目檔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衛處負責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投資項目消防安全“三同時”手續;負責組織消防安全“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核和驗收,并完備檔案技術資料。
三、規劃發展部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立項,負責投資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并向設計單位提供與“三同時”相關的方案、技術資料和數據。對工藝調整、設備定型、材料更換等技術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并提出治理技術措施方案,列入項目整體實施計劃。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四、財務部門應確保項目“三同時”的資金投入;對未進行“三同時”的投資項目不予立項、審核和結算付款;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五、設計單位根據項目主體設計方案和“三同時”評估意見,提出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方面的設計方案。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六、施工單位應按照投資項目“三同時”設計方案,確!叭瑫r”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和申請驗收;確保“三同時”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參與“三同時”項目評估、審核和驗收,并根據驗收結論組織改進,達到設計標準。
第六條 管理內容
一、項目的申報
(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投資項目正式批準后,規劃發展部必須向制造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填寫《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見附表一)
(二)財務管理部在投資項目總額中,必須包含項目的“三同時”治理投資費用,若該項目無“三同時”投資必要的,必須在《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申報執行“三同時”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環境污染產生和排放的項目,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和使用項目,必須辦理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
3、對員工生產過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資項目必須辦理職業衛生“三同時”;
4、特種設備投資項目申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二、項目“三同時”方案評估、評價
(一)制造管理部根據項目申報資料組織對該投資項目進行“三同時”評估和評價,可采用下列方式:
1、組織專業安全檢查組進行內部評估、評價;
2、委托具有相關評估資質的設計單位和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二)組織評估、評價的單位應根據評估、評價結果,提出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三同時”的設計依據。
三、項目“三同時”的'設計
(一)項目設計單位根據“三同時”可行性研究報告,將“三同時”設施納入主體項目設計方案;不具備相關專業設計資質的,可委托設計。
(二)報政府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審批的“三同時”項目,其主體工程設計方案中必須設立“三同時”專篇文本資料。
(三)設計工作結束后,設計單位將初設方案按審批流程和權限報批后,轉入施工程序。
四、項目“三同時”的施工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二)規劃發展部對“三同時”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對“三同時”設施采購、安裝、施工等全過程進行監控,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解決。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索取相關的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
五、項目“三同時”的驗收、運行
(一)規劃發展部在投資項目完工后,主體工程驗收的同時,驗收“三同時”設施。并填寫《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驗收表》(見附表二)報制造管理部。
(二)凡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視該項目未完工,財務管理部不予結算付款。
(三)規劃發展部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制造管理部。
(四)規劃發展部確!叭瑫r”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行。
(五)申報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的“三同時”項目驗收,由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六、投資項目“三同時”治理設施范圍
勞動安全、職業衛生類:
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
塵、毒、害治理設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間的布局設計
安全標志、標識、標線、信號裝置、安全色度。
通風、降噪、保暖設施
物流安全設計
消防安全類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設計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設計
報警裝置、警示標志配置
滅火系統:包括消防用水源、噴淋裝置、消防栓、滅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保管設施
電氣防爆設計
環境保護類
污染物(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的處置、治理設施
生態環境設施(綠化、衛生)
其他類
防雷系統設施
電氣安全設計
防洪排水功能設施
地質災害預防設計(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條 報告和記錄
《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
《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驗收表》
《安全評價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八條 附則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8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 公司負責人是環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三、設立以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我公司環保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四、環保科是環境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
五、按照“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生產部對本單位環保管理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車間、科室必須把環保管理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穩定生產裝置長周期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
七、 各生產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積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并在業務上接受環安部的指導和監督。
八、廢氣、廢渣、廢水的收集、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九、公司應當制定環境突發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十一、根據化工生產實際情況,安環科在裝置開、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密切配合生產單位,安全、有效地處理好“三廢”的回收與排放,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十二、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公司應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頒布的相關規定,嚴格把關,防止新污染源產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絡、檔案,專人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承擔資料、檔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公司對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9
1.目的
為確保有效控制公司在施工生產、生活、辦公等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有效利用并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保障員工和相關區域的民眾健康,不斷提高環境績效,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環境保護的管理和施工生產、辦公、生活中產生的污染物控制及資源能源的利用。
3.編制依據
3.1 GB/T-20xx《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2 GB/T-20xx《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3.3公司《管理手冊》(A版) 3.4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4.職業與權限
4.1生產副總經理
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實施。
4.2技術質量部
是本制度的主控部分,負責對本公司在施工生產、辦公、生活等過程當中發生的凈化物的掌握和資源能源的利用進行指導、監視、搜檢。
4.3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是本制度的相關部門,負責在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對污染物的控制和資源能源的利用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
4.4項目部
是本制度的具體實施部分,負責對本工程部發生的凈化物和主要能源的有效利用實施掌握和管理。
5.管理要求
5.1施工準備
5.1.1工程工程開工前,工程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想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時,其中應包括環境保護管理的方案和措施;也可單獨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和措施。
5.1.2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確定項目重要環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具體執行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5.1.3項目部應明確項目環境保護負責人及其崗位職責。
5.1.4工程部應依據本工程環境保護管理方案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配備和設置環境保護的相關辦法。
5.1.5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按照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申報登記,辦理相關排污許可證。
5.2污染物控制
5.2.1污水、廢水排放管理
(1)污水、廢水分類:
a.生活污水。如食堂清污污水、廁所污水、浴室污水等;
b.施工污水。如混凝土攪拌,砌體濕潤、水磨石施工、裝飾材料切割、人工挖孔樁施工等過程當中發生的污水。
。2)污水、廢水排放的掌握標準:
污水、廢水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規定。
(3)污水、廢水排放掌握措施
a.施工現場應在適當的位置如混凝土攪拌站、砂漿攪拌站、洗車點等處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施工污水應有組織地排入沉淀池,經深沉并檢測達標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河流,并盡可能二次利用,節約水資源。
b.基坑噴錨支護、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人工挖孔樁、水磨石等施工時,應在適當的地點設置深沉池,排放的廢水必須排放深沉池內,經二次深淀達標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設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c.工程部應定期在深沉池出口對排放的污水,進行ph值檢測并形成記錄,一旦發現超標,必須采納響應措施。
d.項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沉淀池、排水管溝等進行清理,確保污水排放暢通,沉淀有效。
e.食堂必須設隔池池,并定期進行清理。
f.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廁所必須設化糞池,化糞池應做防滲處理。化糞池內糞便等污染物應委托環保部門定期抽排,并與其簽訂協議。禁止將化糞池糞便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5.2.2燒毀物管理
。1)廢棄物分類:
a.有毒有害廢棄物。包括:水泥袋,外加劑袋、柴油桶、汽油桶、油漆桶、廢舊的色帶、復寫紙、碳粉、醫療垃圾、墨盒、廢電池、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料等;
b.無毒無害廢棄物。包括:鋼筋頭、木料頭、PVC管頭、書籍、報紙、紙張、包裝箱(盒)、白色垃圾、煙蒂、煙灰、茶葉渣、泔水等。
(2)廢棄物控制措施
a.項目部管理人員應對有有關操作進行技術交底時,應包含含廢棄物控制的相關要求。
b.對廢棄物的管理應從源頭做起,堅持最水化的原則,方法得當、合理用材、杜絕浪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控制:
。╝)推行工序、工藝改革,達到最大限度節約資源,如:合理劃分流水段;強化模板施工控制,從而最大范圍減少室內抹灰;加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返工。
。╞)實行限額領料制度,加強材料管理。
。╟)模板加固牢固,防止澆筑混凝土時脹模、跑模。
(d)澆筑混凝土時入料準確,防止隨意遺撒,要嚴格掌握混凝土標高,防止超高。
。╡)鋼筋翻樣要公道,下料遵循先長后短的原則,料頭公道利用。
。╢)木材公道利用,杜絕長料短用。
(g)周轉材料及時清理回收。
。╤)抹灰要隨時清理落地地灰,堅持當日材料當日用完。
。╥)產品的包裝,應當供貨方回收或及時回收處理。
。╦)其他可減少廢物物的措施。
c.可回收各類包裝袋和鋼筋下腳料、盒、張紙等應分別存放,做好標識,統一處理。
d.建筑垃圾的控制應加強建筑渣滓的回收再利用,對于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筑渣滓,可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封閉式渣滓,施工園地生活渣滓實行袋裝化,及時清運。對建筑渣滓進行分類,并收集到現場封閉式渣滓站,由有資歷的清運供方進行清運。
e.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處置。
5.2.3噪聲控制
。1)噪聲產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施工機械和機具:如挖掘機、運輸車、上料鏟車、空壓機、氣泵、混凝土輸送泵、混凝土振搗捧、蛙式打夯機、木工機具、打樁機及石材切割機等大噪聲機具等;
b.施工活動:模板加固、鋼模板修理、野蠻裝卸、物體撞擊、人為大聲喊叫等;
c.舉動地點:攪拌機棚,木料加工棚,施工作業面及其它發生高噪音的作業場所。
。2)噪聲掌握的標準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音控制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11的規定,即:晝間不得超過70dB,夜間不得超過55dB。
(3)噪聲控制措施
a.工程部施工管理職員應識別可能發生的噪聲源,在地有關操作職員進行技術交底時應包含噪聲防治的措施。
b.在布置施工現場時,應盡量將強噪聲設備設置在遠離民民區的一側,并采納降低噪聲措施。
c.防噪設施使用前應進行驗收,使用過程中由專項負責人對其有效性進行監督維護;
d.施工機械必須按《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驗收、維護和保養,保證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和傳動部們的平穩運行,機械操作職員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e.塔吊信號工應采用無線對講機通話。
f.模板拆除時,禁止猛烈砸擊,鋼模板修理埋要遠離民民區。
g.使用混凝土輸送泵時,應將泵管(尤其在轉彎處)固定牢靠,不得高速運行;優先選用環保型振搗棒,振搗時防止空轉,盡量避免觸振鋼筋和模板。
h.裝卸貨物時要輕拿輕放,制止發生強噪聲。
i.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時,場界噪聲超過55dB的工序嚴禁施工;但重點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因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夜間工的.,必須經當地環保部門批準,取得合法的夜間施工手續,且在工地門口豎立“夜間施工告示牌”。
j.攪拌機棚、木工棚、混凝土地泵使用前必須進行封閉,盡量使用隔聲、吸音材料。
k.攪拌機棚和木工棚內的操作人員,大理石、花崗巖、瓷磚的切割操作人員以及其他處于噪聲值大于85dB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耳罩,且連續工作不得超過4h,超過4h需進行休息。
i.辦公區、生活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嚴禁職員高聲喧嘩,電視、音響不能音量過大。
n.在噪聲敏感區施工時,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場界噪聲進行監測,超標時應采取降噪措施。
5.2.4揚塵掌握
(1)揚塵的分類:
a.金屬塵:包括金屬物除銹,電焊、氧焊、氬弧焊、碰焊等焊接所產生的粉塵;
b.水泥塵:包括石灰粉以及水泥搬運、儲存、砼自攪拌過程當中發生的粉塵;
c.木屑塵:刨、鋸木料、夾板等發生的粉塵;
d.土揚塵:基坑開挖土塵、道路土塵、砂石塵、裝飾面磚切割、落地灰土塵等。
。2)揚塵控制措施
a.工程部施工管理職員在地有關操作職員進行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揚塵掌握措施要求。
b.施工現場非作業區應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項目部對現場易飛揚物質應采取有效措施,如曬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防止揚塵產生。
c.施工現場主要通道要進行軟化處理,其他裸露地表盡量進行軟化或綠化,合時灑水降塵;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當適當進行綠化和美化。
d.土方施工階段,采納灑水、掩蓋等措施,到達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m,不擴散到場區外。
e.輸送土方、渣滓、設備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納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
f.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m。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運應有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機械剔鑿作業時可用局部遮擋、掩蓋、水淋等防護措施;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垃圾應搭設封閉性臨時專用道或采用吊運。
g.現場自攪拌混凝土時,應地攪拌站進行圍擋或封閉等降塵措施,并對水泥、砂、石等進行覆蓋。
h.裝飾面磚、磚砌體等的切割作業應安排在室內進行,邊切割邊放水降塵。
i.木料、夾板的刨鋸作業應在封閉的木工間內操作,必要時操作人員須戴好防塵口罩。
j.在室外用除銹機進行鋼筋除銹作業時,應將除銹機用機罩封閉,防止鐵銹隨風飛揚。
k.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時,先適量曬水降塵后,再用盛裝清運,清運時嚴密覆蓋、防止遺灑,嚴禁高空拋擲。
l.施工現場道路清掃和樓層清掃前應灑水降塵,防止二次污染。
m.食堂油煙排放出口應設檔板,炊事爐灶應使用清潔燃料,防止污染周圍社區。
n.施工現場嚴禁焚燒產生煙塵的任何物品,尤其如廢舊輪胎、橡膠制品、泡沫、塑料、木材下腳料等。
5.2.5光污染控制
。1)光污染的產生主要是指電焊機發出的弧光、夜間施工的強光。
。2)應統一現場照明燈具的規格,使用之前配備定向式可拆除燈罩,便于夜間照明只照射施工區而不致影響周圍居民。
。3)焊工及直接操作職員穿著長衣、封領、封袖、長褲、皮鞋,工地避開職員集中時焊接。
5.3材料與資源利用
5.3.1材料節約
a.圖紙會審時,應審核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相關的內容,達到材料損耗率比定額損耗率降低。
b.根據施工進度、庫存情況等公道放置材料的采購、進場時間和批次,減少庫存。
c.現場材料堆放有序,儲存環境適當,措施得當。保管制度健全,責任落實。
d.材料運輸工具適宜,裝卸方法得當,防止損壞和遺灑。根據現場平面布置情況就近裝載,制止和減少二次搬運。
e.采納技術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腳手架等的周轉次數。
f.優化安裝工程的預留、預埋、管線路徑等方案。
g.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準確計算采購數量、供應頻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過程中動態控制;推廣使用高強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減少資源消耗;優化鋼筋配料和鋼構件下料方案,鋼筋及鋼結構制作前應對下料單及樣品進行復核,無誤后可批量下料;優化鋼結構制作和安裝方法,減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
5.3.2周轉材料
a.應選用耐用、維護與拆卸方便的周轉材料和機具;模板應以節約自然資源為原則,推廣使用定型鋼模、鋼框竹模、竹膠板;施工前應對模板工程的方案進行優化;優化高層建筑的外腳手架方案,采用整體提升、分段懸挑等方案。
b.現場辦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轉式活動房;現場圍檔應最在限度地利用已有圍墻,或采用裝配式可重復使用圍檔封閉。
5.3.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a.提高用水效率,施工中采用先進的節水施工工藝;施工現場噴灑路面、綠化澆灌不宜使用市政自來水;現場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應采納有效的節水措施,嚴禁無措施澆水養護混凝土。
b.施工現場供水管網應根據用水量設想布置,管徑公道、管路簡捷,采納有效措施減少管網和用水器具的漏損。
c.現場機具、設備、車輛沖洗用水宜設立循環用水裝配。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用水采用節水系統和節水器具,提高節水器具配置比率。工程姑且用水應使用節水型產品,安裝計量裝配,采用針對性的節水措施。
d.處于基坑降水階段的工地,宜優先采用地下水作為混凝土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沖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5.3.4節能措施
a.制訂公道施工能耗指標,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b.優先使用國家、行業推薦的節能、高效、環保的施工設備和機具。
c.施工現場分別設定生產、生活、辦公和施工設備的用電控制指標,定期進行計量、核算、對比分析,并有預防與糾正措施。
d.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工作面,以減少作業區域的機具數量,相鄰作業區充分利用共有的機具資源。安排施工工藝時,應優先考慮耗用電能的或其它能耗較少的施工工藝。避免設備額定功率遠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負荷使用設備的現象。
e.建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時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使機械設備保持低耗、高效的狀態。選擇功率與負載相匹配的施工機械設備,避免大功率施工機械設備低負載長時間運行。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種機械的使用率和滿載率,降低各種設備的單位耗能。
f.施工用電及照明。臨時用電優先選用節能燈具,臨時線路合理設計、布置,臨電設備宜采用自動控制裝置。采用聲控、光控等節能照明燈具。
5.3.5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
a.節地措施
應根據施工規模及現場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設施,如臨時加工廠、現場作業棚及材料堆場、辦公生活設施等的占地指標。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緊湊,在滿足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廢棄地和死角。
b.姑且用地保護
應對深基坑施工方案進行優化,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土地的擾動,保護周邊自然生態環境;紅線外臨時占地應盡量使用荒地、廢地,少占用農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時對紅線外占地恢復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c.施工總平面布置
1)施工總平面布置應做到科學、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為施工服務。
2)施工現場攪拌站、倉庫、加工廠、作業棚、材料堆場等布置應盡量靠近已有交通線路或即將修建的正式或臨時交通線路,縮短運輸距離。
3)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應采用經濟、美觀、占地面積小、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且適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動態調整的輕鋼活動板房等標準化裝配式結構。生活區與生產區應分開布置,并設置分隔設施。
4)施工現場圍墻宜采用連續封閉的輕鋼結構預制裝配式活動圍擋,減少建筑垃圾,保護土地。
5)臨時設施布置應注意遠近結合(本期工程與下期工程),減少和避免大量臨時建筑拆遷和場地搬遷。
5.4環境保護緊急情況管理
環境保護管理過程中出現緊急情況時,執行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6.支持性文件
《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環境與安全搜檢管理制度》
《環境身分識別評價管理制度》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10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單位管段內的環境保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以及所能影響的范圍,主要包括主體工程、臨時工程的施工場地、施工營地、施工便道、取棄土場、砂石料場及儲存場、施工機械營地及其臨近受影響的范圍。
第三條 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應貫穿鐵路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確保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
第二節 工作體系
第四條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相關領導和部門成員為組員的環境保護管理小組,保證環境保護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實施。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各架子隊應成立相應的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小組。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主要職責
。ㄒ唬┘訌妼M場管理人員的環保宣傳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員環保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二)嚴格執行設計要求,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將環保措施落實到施工全過程。
(三)負責做好環保措施實施記錄、工作總結及文檔管理,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六條 各架子隊主要職責
。ㄒ唬┘訌妼M場施工人員的環保宣傳和教育,提高全員環保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二)嚴格執行設計要求,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將環保措施落實到施工全過程。
(三)編制詳細環境保護的施工措施。
(四)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匯報施工中出現的環境保護問題,認真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指示。
(五)負責做好環保措施實施記錄、工作總結及文檔管理,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三節 保護重點
第七條 各架子隊有責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環境污染。
第八條 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詳盡的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和計劃,按規定報批。
第九條 在居民集中居住區和靠近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區,應嚴格控制噪聲大的施工作業,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必要時可采取隔聲罩、聲屏障等臨時降噪措施,將建筑施工場地的噪聲控制在《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990)要求的標準之內。
第十條 在城鎮范圍不得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對施工機械的噪聲與振動擾民的,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一條 為減少施工作業產生的揚塵,應對人口稠密地區的施工場地、施工道路進行硬化或采取灑水等措施,控制揚塵。
第十二條 易于引起粉塵的細料或松散料運輸或堆放必須遮蓋或適當 灑水濕潤。運輸時可采用帆布、蓋套及類似遮蓋物覆蓋。
第十三條 運轉時易產生粉塵的施工場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場)、大型碎石場、灰土拌和場等必須配備防塵設備。
第十四條 各架子隊應確保使用的運輸、裝卸、挖掘等施工機械工況狀態良好,并使用清潔燃料,保證其尾氣達標排放。
第十五條 各種主要臨時施工設施和場地,如堆料場、加工廠、碎石場等距居民區不宜小于 300m,而且應設于居民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應嚴格控制工程破壞植被的數量,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嚴禁發生其他形式的人為破壞。
第十七條 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鐵路兩旁的古樹名木和法定保護的樹種。第十八條 在施工期間應始終保持施工場地和施工營地的良好環境狀態,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應設置垃圾箱統一收集后,按照環衛部門的統一要求集中處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隨意亂潑亂排,應設置臨時排水設施統一處理達到相應標準后,排入地方環保部門指定的地點。
第十九條 沖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滲水、鉆孔泥漿污水等含有懸浮物的施工污水,必須采取過濾、沉淀等處理措施,做到達標排放。
第二十條 施工期間,應對施工物料如瀝青、水泥、油料、化學品等存放嚴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時將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第二十一條 施工機械應防止嚴重漏油,禁止機械在運轉中和維修時產生的含油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應對含油污水進行隔油處理后再行排放。
第二十二條 施工產生的廢棄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間和施工結束以后應及時清理,統一收集,妥善處理,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防止對河道、溪流造成淤積。
第二十三條 如有采石場,采石場的位置,應結合環境保護的要求選擇,應特別重視其中噪聲、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動、公共安全等問題。采石場的位置,征得當地政府及環境管理部門的同意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沿線施工過程中,如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附近施工,應做好防火及安全工作,對施工人員加強保護自然資源及野生動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增加嚴禁偷獵和隨意砍伐樹木等方面的規定。
第四節 施工、檢查與驗收
第二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設專人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管理工作。環境保護管理人員要經常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了解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對重點工序和重點施工地段進行重點檢查,了解環境保護工程的進展情況。
第二十六條 設計文件中的環境保護項目要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環境保護工程與主體工程要同步施工,各工區環境保護工程不達標的不予驗收,不予驗工計價。
第二十七條 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與安質部應切實落實環境保護工作,加強日常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對環境保護工作不重視或采取措施的不力的工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由環保審批機關組織。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向業主報檢,責任工區不得進行結算。
第五節 文明施工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路基
1、現場施工中應有防止大氣、噪聲(振動)污染、水土保持和保護環境衛生的有效措施。
2、臨近居民區施工產生的噪聲不應大于現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界限》(GB)的規定,強夯場地與建筑物間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當強夯施工所產生的震動對鄰近建筑物或設備會產生有害影響時,應進行監測。
3、采用粉狀材料對路基填料進行現場拌和施工時,應避免在大風天氣作業,施工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并采取相關環境保護措施。
4、施工現場土石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裸露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考慮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5、巖溶地段注漿作業應加強地面觀測,注意環境保護,及時清理漿液污染物。
6、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7、不得隨意占用或破壞與施工現場周圍相鄰的土地、道路、綠地以及各種公共設施場所;不得影響人們進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動。
8、取土場的設置應根據各地段取土性質、數量并結合路基排水、地形、土質、施工方法、節約用地、環保等,統一規劃。取土后的裸露面應按設計采取土地整治或防護措施。取土場的位置、深度、邊坡應結合當地土地利用、環保規劃進行布置,不得隨意取土及在水下取土。取土場、復耕土存放處應設置明示標志,標志制作和安裝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
9、棄土堆(場)的位置與高度應保證山體和自身穩定,不得影響附近建筑物、農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環境等。不能滿足時應加設擋護或采取其他措施。棄土堆放處應設置明示標志,制作和安裝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
第三十條 橋梁
1、臨近居民區施工產生的噪聲不應大于現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界限》(GB)的規定。
2、鉆孔樁施工應設置泥漿循環系統,防止泥漿外溢污染環境;沉淀池和泥漿池應分開設置,并設置防護欄。
3、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4、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水、廢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飲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5、不得隨意占用或破壞與施工現場周圍相鄰的土地、道路、綠地以及各種公共設施場所;不得影響人們進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動。
6、棄土堆(場)的位置與高度應保證山體和自身穩定,不得影響附近建筑物、農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環境等。不能滿足時應加設擋護或采取其他措施。棄土堆放處應設置明示標志,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
第三十一條 攪拌站
1、根據場地條件合理設置廢水沉淀池和洗車區,布設排水系統,設置明示標志,標志的制作和安裝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
2、地面應定期灑水,對粉塵源進行覆蓋遮擋。
3、每次混凝土拌合作業完成后,及時清洗機具,清理現場,做到場地整潔。
4、臨近居民區施工生產的噪音不應大于現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界限》(GB)的規定,否則應進行監測。
5、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設備沖洗設施、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6、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水、廢油及生產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飲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7、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進料時,要注意材料罐頂的密封性能,當粉塵較大時,應暫時停止上料,待處理完成方可繼續。
8、定期、專人進行攪拌站的清理和打掃,保持攪拌站內衛生。
第三十二條 材料加工場
1、易產生粉塵、有害氣體的材料加工場、存放場應采取除塵、有害氣體凈化措施,且遠離生活區、居民區,盡量將加工廠設于場地下風向。
2、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水、廢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飲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或廢料要合理回收,充分利用。
4、嚴禁將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等擅自埋入地下。
第三十三條 便道、便橋
1、便道便橋設專人養護,定時清掃,定時灑水抑塵。
2、有條件的工程要求選擇混凝土路面,以減少揚塵以及對周邊農作物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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