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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時間:2024-10-29 11:44:44 林惜 制度 我要投稿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精選9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精選9篇)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切實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落實整改措施,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依法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監察、安監、建設、工商、質監、教文、民政、交通、糧食、商業、衛生、廣電、體育、旅游、人防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由縣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鄉(鎮、場、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整治任務和工作職責。

  三、工作重點

  這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是全縣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重點普查整治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一)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三)規劃方面:消防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四)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四、責任分工

  普查整治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進行。具體分工為:

  (一)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范圍內火災隱患實施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部署;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居民和城市社區的火災隱患開展普查整治;

  (三)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教育文化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古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建筑工地、城市燃氣儲備站、調壓站和輸配管線;商業部門負責商場、超市、餐飲服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工商部門負責集貿市場;質監部門負責壓力容器、管道和特種設備;旅游管理部門負責星級賓館、飯店以及風景區(點);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客運車站、碼頭;民政部門負責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體育管理部門負責體育場館和體育經營場所;人防部門負責人防工程;糧食部門負責國家和省屬糧庫;廣電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告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內容、要求和宣傳隱患普查工作;監察部門負責職責監察各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各部門確定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整改的法律文書,對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核查,并對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分析上報,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進行普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納入重點管理的單位和場所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核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匯總,并交縣公安消防大隊統一錄入、分析和上報。

  五、工作步驟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用5個月時間,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由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召開專門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各鄉(鎮、場、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抄送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

  3、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門的宣傳報道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實施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對象、內容和方法等,通過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件、跟蹤曝光典型案例、鼓勵有獎舉報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媒體和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11月16日至年3月)

  1、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按照普查整治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對普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分別作出處理:

  (1)對能夠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督促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改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并抄告公安消防部門,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法律文書;

  (2)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但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以及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的,抄告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分別作出注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和取締處理;

  (3)公安消防大隊和公安派出所對督導、核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建立專門檔案并掛牌督辦。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明確整改的責任部門,并督促落實防范措施。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等規劃性、區域性問題,要報告當地政府研究整改計劃和方案。

  2、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總結階段(年3月下旬至4月)。

  普查整治結束后,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對普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于年3月底之前書面報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對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階段整治火災隱患的對策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通報全縣,指導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計劃和方案,落實整改目標和責任。

  六、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平安的高度,牢固樹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服務管理觀念,充分認識到實施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普查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查清隱患,消除火災危險。

  (二)嚴格要求,落實責任。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的分工,認真開展火災隱患普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時,強化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職責,確保落實到人,落實到位。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對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2

  但是,我區仍有些單位和場所,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合格擅自改變性質、投入施工、使用,一些單位從業人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混亂,部分場所消防設施不完整或損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存在著嚴重的。為持續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經研究決定對市新光影劇院、市群眾藝術館等2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政府掛牌督辦,自即日起限期4個月內整改完畢。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省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試行)》等消防法律法規為指針,以確保全區的消防安全為目標,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依法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確保我區火情安定穩定,為“以港興區、工業強市”建設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時間安排

  xx年5月xx日至9月20日。

  三、治理對象

  第五批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見附件)。

  四、領導小組

  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公安、監察、安監、建設、文體、教育、衛生、工商、消防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五、方法步驟

  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持“聯合整治、分類處理、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的原則,采取“轄區政府負總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各負其責、安監和公安消防部門依法督促指導”的'辦法,按組織部署、集中治理、檢查總結、督查驗收4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5月xx日至6月10日)

  組織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以及2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召開專題會議,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掛牌,確定各單位整改工作的責任督促部門,對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

  (二)集中治理(6月10日至8月31日)

  1、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疑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方案的論證,為火災隱患的認定和整改及時提供技術支持。

  2、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按照自身隱患情況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由各地消防部門進行審核把關,遇有疑難問題,由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3、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依據審核或論證同意的整改措施和方案進行整改。

  4、根據情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三)檢查總結(9月1日至10日)

  1、區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集中治理階段的工作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方案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處罰。

  2、組織當地主要媒體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嚴重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的單位予以通報曝光。

  3、各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尚未整改完畢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堅決予以停產停業整改。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及時書面報請區政府依法決定。

  4、撰寫專題報告,認真總結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原因,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尚未整改完畢的重大火災隱患,要逐家認真剖析,提出具體對策,確保安全。

  (四)督察驗收(9月11日至20日)

  1、區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督查驗收,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對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領導予以行政處分。

  3、做好準備工作,迎接上級的檢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對重大火災隱患實行政府掛牌督辦是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省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試行)》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政府在火災隱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強化對火災隱患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保障公眾消防安全知情權,推進火災隱患整治活動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勢下加強消防工作現實斗爭、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舉措。從我區這2家單位來看,重大火災隱患多發生在公眾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對公共消防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因此各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要從構建和諧平安,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重點,以整改火災隱患為目標,加強對隱患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明確責任,扎實整改。根據《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充實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及其工作職責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此次整治工作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責任制。相關鎮(街道)分管領導作為本轄區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督辦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促落實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責任、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協調研究解決有關問題,跟蹤問效。二是嚴格履行對重大火災隱患的監督執法責任。區公安、工商、建設、文化、安監、消防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進行整治。區公安部門要嚴格依法查處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單位;區工商、建設、文化、安監等部門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和投入使用形成重大火災隱患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締、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執照。同時要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三是建立防范重大火災隱患的長效管理機制。各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聯合檢查督查等制度,完善對火災隱患的防控體系,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建立火災隱患整改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示機制;二是建立重大火災隱患舉報機制;三是建立政府對行政區域內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機制;四是建立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度;五是建立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機制,提升轄區的消防安全水平。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3

  為有效地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整改火災隱患,依據《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準》,結合商店消防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災隱患的界定

  (一)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具有火災危險性,可能造成火災,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認定條件如下:

  1、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的事實存在;

  2、由于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準,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工藝技術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災危險性,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或立即整改的。

  (二)凡火災隱患能在短時期內或立即整改的,為一般火災隱患。

  (三)凡火災隱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時間長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后果和社會影響的,為重大火災隱患。

  二、火災隱患的范圍

  (一)對于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安全保衛部應當責成有關部門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搭建建筑,影響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2、建筑物(包括柜臺道具)的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使用性質不相適應,違反或不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

  3、安全疏散出口數目不足、疏散寬度過小、疏散距離過遠的;

  4、建筑內安全出口上鎖,疏散樓梯、疏散通道被遮擋、封堵或占用、堆放物品占用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5、不按環境選擇導線和敷設方式,截面與負荷量不相適應,電線亂接亂拉,導線嚴重破損、接觸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電弧、電火花的;

  6、照明燈具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易燃易爆場所內不采用防爆燈,在庫房、散倉內使用功率超過60瓦的白熾燈泡,或燈泡與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離等,與可燃物相臨近的;

  7、配電盤材質與使用環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塵或纖維產生的場所采用非密閉型配電盤;接線零亂,導線選型不合要求,配電盤內用裸導線連接的;熔斷器不符合額定電流要求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8、用電設備安裝使用不合要求,選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缺乏安全裝置的;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塵場所選用非密閉型開關、接觸器、電機的;在同一線路上接入過多的并聯負載或不經過計算隨便更換大功率用電設備以至過載的;在導線截面積改變和接入負載時,沒有安裝合適的熔斷器的;

  9、物資存放過密、過多,超過額定庫容量,內部沒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燈距0.5米、墻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間距不夠,無檢查通道,通風不良,易受潮、蓄熱,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

  10、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11、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2、火源(爐灶、火爐、煙囪等)或熱源(高溫蒸汽、電熱器具等),靠近可燃物體、物質的;

  13、在明火作業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的;

  14、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設或者設置不當、水壓過小、損壞,不適應滅火需要的;

  15、消防器材缺乏,配備數量及其性能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放置位置不當或者損壞的`;

  16、消防設施被埋壓、圍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17、違章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8、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19、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20、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三、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1、各部門自查出來的火險隱患要如實記錄、上報,將自查情況反饋到安全保衛部,并要采取定人、定時、定措施、定辦法,限期改進,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漏洞采取臨時性措施保證安全。

  2、各部門班組應每周自查一次,各部門每半月自查一次,商店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檢查一次,重大節、假日前進行全面檢查,遇有特除情況另行安排。

  3、各部門每月28日以前將檢自查情況,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報安全保衛部備案。

  4、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平時檢查、季度查、全面查、重點查,自查和互查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

  1、商店內存在的任何火災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安全保衛部負責對檢查出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進行監督,督促責任部門及時整改。

  3、在商店安全委員會防火安全檢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安全保衛部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所發現的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4、整改通知書中明確寫明隱患情況、整改措施、期限,落實責任人專門監督整個整改過程完成情況。

  5、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責任部門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安全保衛部,并提出整改。

  6、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由商店向上級消防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

  7、對公安消防機構到店消防檢查中提出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8、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安全保衛部確認,由安全保衛部到現場復查合格后,將整改情況在《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上注明,并存檔備案。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

  為確保消防安全,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3、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有關人員必須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有關部門、崗位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6、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7、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5

  一、對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查出的火災隱患,由學校保衛處負責立案,并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被查處室限期整改,然后由校消防安全監督科室匯同有關科室進行檢查驗收后銷案。

  二、各科室自查出的火災隱患,由本科室負責立案,及時進行整改后,通知學校保衛處驗收銷案

  三、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被檢查科室在接到限期隱患整改通知書后科室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人員,并報告所需整改資金。

  四、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科室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本主管科室負責人或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交校保衛處存檔備案并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六、對本科室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科室負責人,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科室報告。

  七、各科室對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積極組織整改,若因火災隱患未能及時整改而造成火災事故,將按消防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安全隱患: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安全通道影響疏散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影響使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

  8、違反酒店其它安全管理規定的。

  二、下列安全隱患,由主管部門及所在部門負責當場整改: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非吸煙區域吸煙;

  2、私拉亂扯電線及擅自使用電熱器設備;

  3、擅自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做他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情況。

  三、對不同形式的檢查,根據檢查內容的要求,被檢查部門要隨同檢查人員共同參加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詳細做好記錄,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要做到邊檢查邊整改;

  四、安全檢查人員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報酒店領導,并及時反饋到被查部門;

  五、對不能當場整改的安全隱患,由酒店安全主管部門將安全隱患向酒店安全責任人做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落實方案;

  六、酒店安全責任人應審批整改方案,并落實整改資金,由酒店安全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被檢查部門接到整改通知書后,要制定整改計劃并上報酒店領導及安全主管部門,認真落實整改,做到“三定、三不準”(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期限;三不準:個人能解決的不準推給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準推給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準推給酒店。);

  八、安全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未按期落實整改的.要按照規定處罰;

  九、如確因客觀條件或其他原因的影響,不能按計劃整改的,應及時報告安全主管部門,并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確保安全;較大的安全隱患,部門解決確有困難的,應逐級上報,協調解決;安全隱患整改完畢,由大廈安全主管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十、對公安、消防機關檢查或抽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

  一、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填寫《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記錄表》,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填寫《每周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每月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每季度一次,填寫《、季度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填寫《單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單》并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填寫《單位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并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并記錄存檔。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8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以下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飯店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整改復函,報送公交消防機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9

  為有效消除學校火災隱患,落實整改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三、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科和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安全管理人或者主管領導反映,提出整改意見。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領導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進行整改。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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