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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8 16:25:50 制度 我要投稿

合作社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作社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1

  一、統一生產計劃

  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本社產品實際,統一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和各個階段生產計劃,由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按生產計劃落實生產,與合作社簽訂生產合同,計劃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積產量、質量規格、定農資農械需求、定技術服務、定安全生產責任、定產品交售辦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員報酬獎懲。

  二、統一供應農資

  合作社根據生產需要和技術要求,統一組織為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采購、供應生產資料和設備。實行規模采購,努力減少社員的生產成本。合作社統一采購供應的農資必須保質量,適合本社各種生產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負責采購的當事人賠償。

  三、統一技術標準

  合作社按照質量安全要求,統一組織制訂、實施生產技術規程,按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

  四、統一產品認

  合作社統一認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有機產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標等,提升產品品牌和檔次。

  五、統一指導服務

  合作社實行管理人員(或者社員代表)分生產區域、分產業產品品種負責制,統一對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進行產前、產中、產后的指導服務和管理。合作社對管理人員的報酬或補助按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發放。因指導服務不到位,造成損失的由負責人負責賠償。

  六、統一加工銷售

  1、合作社統一生產加工,統一商標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絡,尋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銷售費用,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購社員產品環節上,要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收購質量、價格、數量,對待社員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員要維護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約

  守信,不貪小利;社員要聽從統一指揮,服從統一調度,保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交售產品,使產品能及時加工、包裝、調運,進入市場。

  3、在產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確保信息暢通,按市場行情,隨時公布交售產品的品種、質量、價格以及交售辦法和要求,使社員及時組織采收、整理、分級、包裝,使產品適時進入市場。合作社要確定專人,定期對收購、儲存、調運的產品以及待交售的產品,分社員、分生產場,分產品種類、分質量規格,分客戶、分市場建立臺賬,做好統計分析,以指導、調度好加工、儲存和銷售。

  七、根據第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合作社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管理。農民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并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并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農民合作社獲得的盈余依賴于成員產品的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于全體成員。可以說,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余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督農民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定是規定成員享有的權利,除此之外,章程在與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農民合作社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為了實現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需要對外承擔一定義務,這些義務需要全體成員共同承擔,以保農民合作社及時履行義務和順利實現成員的利益。

  根據第條的規定,農民合作社的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成員大會和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體現了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并執行。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明確成員的出資通常具有兩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以成員出資作為組織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二是明確組織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信用擔保基礎。但就農民合作社而言,因其類型多樣,經營內容和經營規模差異很大,所以,對從事經營活動的資金需求很難用統一的法定標準來約束。而且,農民合作社的交易對象相對穩定,交易相對人對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決于農民合作社能夠提供的農產品,而不僅僅取決于成員出資所形成的合作社資本。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農民合作社的業務特點和現階段出資成員與非出資成員并存的實際情況,一律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時必須出資或者必須出法定數額的資金,不符合目前發展的現實。因此,成員加入合作社時是否出資以及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期限,都需要由農民合作社通過章程自己決定。 3(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農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決在的生產經營中個人無力解決、解決不好、或個人解決不合算的問題,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成員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員的一項義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農產品,也可能是購買生產資料,還可能是有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術、信息、運輸等服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當記載在該成員的賬戶中。

  3、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存在,農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可能會出現波動,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會出現虧損。合作社有盈余時,分享盈余是成員的法定權利,合作社虧損時承擔虧損也是成員的法定義務。

  4、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成員除應當履行上述法定義務外,還應當履行章程結合本社實際情況規定的其他義務。

合作社管理制度2

  1、有利條件

  (1)從法律角度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礎依據20xx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會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隨著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作為獨立自主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獨立的會計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員對合作社經營狀況的全面監督。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指出,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確立成為合作社生存發展的保障。而國家順應時代要求出臺的<合作社法>和有關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為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確立奠定了法律依據。

  (2)政府從各方面加大保護和支持力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與一般營利性企業相比,在一個完全遵從自由競爭機制的市場環境下,加上農業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憑借自身力量直接進入市場進行平等競爭是很難發展的,其對政府的扶持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同時,合作社以為成員服務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性質必然導致“搭便車”現象的出現,要規避這種現象,政府必須對合作社進行引導扶持。與國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比較,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處于起步階段,弱質性明顯,面對激烈的國際化競爭,如果沒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發展堪憂。

  為推動合作社發展,國家工商總局已宣布自20xx年起對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記費,國家稅務總局做出了對合作社零稅賦的承諾。同時,中國銀監會也出臺了相應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導意見,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合作社的信貸支持水平,而農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對農民的信貸力度。還有其他一些運輸、加工、生產、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環節的優惠措施等等都已經相應出臺。

  (3)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成為社會關注焦點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最初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在發展初期,合作社經營活動少,無法承擔財務管理成本,以及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幾乎空白。但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壯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發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發展,且率先出臺了<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推動了社會和政府對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視。國內許多“三農”專家、學者以及政府涉農部門都紛紛探討如何制定、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近來,國家財政部已宣布將專門制定一套針對合作社的獨立財務會計制度,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合作社成員也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意識,認真接受政府對合作社成員的財務基礎知識培訓,成為合作社財務狀況有效的監督者。

  2、不利因素

  (1)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實到位,易產生依賴思想盡管我國<合作社法>已經出臺一段時間,但各級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還不能完全落實到位。一方面,我國目前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計劃經濟舊體制痕跡尚未完全消除,市場經濟新體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國農村基層政府職能尚未轉型,地方官員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職能范圍還不清晰,在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過程中存在著行政介入不當的問題,人為干擾合作社內部組織構建,扶持范圍狹窄、扶持政策難以落實,忽視了農民自主意識,損害了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另一方面,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宣傳力度不夠,對屬于政府管轄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撐農業市場的市場制度還未完全形成;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和引導不足,導致農民對合作社認識不清;對新成立的合作社還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發扶持資金,合作社的國稅仍需征收等等導致合作社無法真正享受到政策優惠。另外,政府眾多扶持政策的出臺,也易于導致合作社的過分依賴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勢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這就需要協調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間的合作關系,政府扶持過之,易于導致合作社缺乏生存發展的主動意識,坐等救濟的思想;政府扶持過少,使合作社無法正常順利開展生產經營,面臨滅亡的可能。

  (2)籌資能力弱,資金、資產不夠雄厚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轉資金主要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和其他合法取得資產構成,主要以社有資金(自身積累)進行經營。隨著合作社經營規模的擴大,大多數合作社在資金問題上越來越明顯地感到困難。盡管我國<合作社法>正式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確提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給與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較薄弱,在自由資金無法維持合作社正常運轉的情況下,通過申請銀行貸款來拓展業務十分困難;同時,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又不發達,農村金融機構逐步萎縮,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逐步退出農村,郵政儲蓄業務只存不貸,狹窄的資金渠道和有限的資金積累,使得許多合作社不能擴大經營規模,極大地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正常成長。

  (3)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應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但多數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現金收支管理混亂,有些合作社資金來源、資金使用項目記錄不全;賬薄設置不規范,會計科目隨意設置,記帳方法不統一,賬賬不符、賬款不符、賬實不符、有賬無證、有證無賬現象較為普遍;財務審核不嚴謹,實行一人審批,集體決策無法落實。

  會計檔案管理不到位,許多合作社沒有設置專門的場所存放會計檔案,導致會計資料無法集中管理。因沒有完整的帳務記錄,既不能進行規范的賬務處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財務活動狀況,也不利于財務公開和財務監督。

  ②財務公開不規范。多數合作社財務實行了一定形式的公開,但不少合作社財務公開程序、公開內容都很不規范,財務管理工作不力。財務公開項目設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開內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細化不夠。財務公開不及時,內容不真實,沒有經民主監督小組審核,甚至虛假公開。對群眾的疑問和反映的問題不重視、不解決。

  ③財務違規問題普遍。由于尚無法律對合作社財務違規做出詳細的規定和處罰,部分合作社沒有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沒有建立資產臺帳、明細賬,未能如實登記和反映合作社資產的數量、價值及變動情況;對盤盈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不入賬,甚至被個別社員或負責人無償占用。僅有收入、支出的內部進出“流水賬”,沒有完整的會計資料。

  原始憑證不規范、不完整,支出沒有正式發票,以“白條子”入賬;收款不開統一收據,不及時入賬。

  甚至個別合作社在從事的經營活動中,存在非法取得或偽造變更原始憑證。審計時不交賬本、會計退位時不移交賬目,財務混亂的現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內審監督機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財會人員由合作社領導的親戚家屬擔任,這就使會計工作失去了對合作社領導的財務監督和約束作用。加上財務報告公開內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員民主管理意識淡薄,使民主監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潔領導有可乘之機。同時,一些財會人員為了保住飯碗,對領導的經濟違規行為不予監督揭發,滋長了部分領導的犯罪心理。

  ⑤財會人員素質偏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會人員文化少,整體素質不高,年齡大,大多為兼職人員。有些多年未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也上崗,未按規定做賬,會計核算不全面,做帳不及時準確,存在賬賬不符、賬證不符、賬實不符等現象。在向某些不懂財會知識的理事長提交會計資料時,財會人員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發展的財務建議。合作社某些領導在選擇財會人員時,憑關系或喜好決定,將素質低、不懂財務的親戚家屬安置在財會崗位。隨著領導層的更替,財會人員更替頻繁,財務移交不及時、不規范,造成財會隊伍不穩定。

  (4)民主治理結構不齊全,無現成財務管理制度可借鑒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機構包括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各機構職責和企業中設置的機構基本相似。盡管我國<合作社法>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須具備這些組織機構,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統一的約束和規范,民主治理機構不齊全,沒有規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職能不清,機構設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圍不充分。

  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決策的機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東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決方式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突出,所有這些導致了經營權、分配權都落在大戶、村干部和農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員大會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成了一句空話。此外,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于發展初期,許多管理機制制度還不夠完善全面。

  國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已經發展很長一段時間,各方面的治理機制設立比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確立都是依據各自的特殊情況,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確立,需要根據我國合作社的現實情況制定,沒有現成的財務管理制度借鑒,這就需要財務管理和“三農”專家、學者從我國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發,研究制定恰當適路的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嚴格有效地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3

  一、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國內部分的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規范核算工作起步較晚,同《農民準也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上的相關規定和上級政府的相關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一)財政部門理解上的偏差

  部分基層財務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對上級規定理解上出現了一定的偏差。在要求農村合作社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過程中,按照型管規定來增設“農業專項工程支出”的一級會計科目。同時,部分部分基層農村合作社對財政補助資金的“單獨建賬核算”規定理解的偏差,促使農村合作社在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過程中將其單獨設賬進行核算。

  (二)農村合作社財會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國內大部分的農村合作社對財會人員進行了多次的培訓,但是由于部分財會人員并未系統的學習相關的財會知識和技能,進而對“專項應付款”、“專項基金”和其他會計業務等缺乏全面的理解,導致財務補助資金核算的不規范化。

  (三)農村合作社的管理者不重視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工作

  由于部分農村合作社的管理者對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工作理解的不全面和不重視,在使用過程中并未按照規范來執行;并且部分管理者錯誤的將財政補助資金歸于自己爭取的,進而不愿將其轉換成為資產和專項基金。

  (四)農村合作社與基層站之間賬務不清

  部分基層站引導下成立的農村合作社,在接受了財政補助資金后續,為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監督、管理,進而導致農村合作社的會計憑證和賬簿的分散,進而嚴重影響了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的具體做法

  (一)強化制度建設

  要進一步規范農村合作社的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當地政府就要不斷的強化相關的制度建設,并明確要求各個已經獲得政府財政補助資金的農村合作社嚴格按照當地相關要求和規定等來進行核算。

  (二)加強會計培訓,提升財會人員素質

  各地政府要積極采用多種方式來加強農村合作社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師培訓,積極組織各個縣級和鄉鎮農業合作社財會人員參加各地政府組織的的財會制度培訓班,進而來全面推進《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實施;強化鄉鎮財務輔導員的培訓,重點講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專業知識,講解規范農村合作社管理和財政補助資金核算業務等知識;當地政府部門要積極鼓勵各個縣、鄉組織相關的財政管理與核算業務知識的培訓,各個縣、鄉級要按照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開展農村合作社的財務會計業務的培訓,進而來有效地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加強業務指導

  各地政府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并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核算業務知識的宣傳力度,并及時發現并解決、改進指導過程中的錯誤和問題。進而來確保農村合作社的財會人員掌握財政補助資金的流入和流出的核算業務知識。

  (四)強化檢查監督力度

  當地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力度,適時的對各個農村合作社的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工作進行抽查,同時加強考核力度,強化對參加各類活動的農村合作社的考核與驗收,適當的對達到標準的農村合作社進行獎勵,進而來樹立各個農村合作社的標榜,進一步促進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工作的規范發展。

  三、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規范化的相關措施

  (一)出臺、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辦法

  各地政府的財政部門和農業合作社,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來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出臺一系列專門的農村合作社財政不知資金核算的方法,進而來統一和規范核算行為。并且要確定相應的破產清算會計核算處理,注重對已經形成資產的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處理,以此來避免出現個別人員借合作社的名義來套取布置資金的現象產生。對于已經形成資產的,縣級有關部門可進行受賄,然后再根據情況來將其發放給未得到財政布置資金的同類型的農村合作社使用,進而來實現最大限度上的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強對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督力度

  (1)農村合作社本身要加強內部監督,充分發揮其監事會的職能,對財政補助資金的到賬、使用以及量化情況等進行全程監督,及時了解、更新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知識,并監督財會人員來進行正確的核算操作。同時還要根據當地政府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相關的審計要求來加強對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并將審計結果及時的向合作社各級成員公布。

  (2)當地的政府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根據當地相關要求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加強對已經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農村合作社的外部監督,依法對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收入、運行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獲得的效益等進行設計監督,同時要加強對審計結果的處理力度,進而來保障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其實效性。

  (三)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

  農村合作社要可進一步加強對財政給呢補助資金的管理力度,強化對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憑證、賬冊以及財務報表和分析報告等檔案的整理和歸檔保管工作。健全檔案保管制度,并配置專門的人員來進行管理,進而來確保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安全性。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財政補助資金是農村合作社進一步轉型、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要進一步規范核算,強化監督管理,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來進一步確保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進而來推動農村合作社的轉型,更好的服務于農民大眾。

合作社管理制度4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是一套詳細規定合作社運營、管理、決策和責任分配的規則體系,旨在確保合作社的高效、公平和可持續發展。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架構與職責:定義合作社的組織結構,包括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的設立及其各自職責。

  2.入社與退社程序:明確成員加入和退出合作社的條件和流程,保障成員權益。

  3.資金管理:規定資金的籌集、使用、審計和分配,確保財務透明。

  4.生產與經營:設定生產活動的規劃、執行和監督機制,以及市場銷售策略。

  5.決策機制:描述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如投票權分配、決策規則等。

  6.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建立內部監控系統,預防和應對潛在風險。

  7.爭議解決:制定解決內部糾紛的`程序,促進和諧合作。

  內容概述:

  1.法律遵從性:確保制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合作社合法運營。

  2.成員權益保護:明確成員權利和義務,防止利益受損。

  3.治理結構優化:通過合理的權力分配,提高決策效率和執行效果。

  4.利潤分配:依據合作社原則,公平合理地分配利潤。

  5.教育培訓:為成員提供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提升合作社整體能力。

  6.社會責任:強調合作社的社會角色,推動其在環保、社區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

合作社管理制度5

  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保障權益:確保每個成員都能平等表達意見,保護其利益不受侵害。

  2、提升決策質量:多元化的視角和廣泛的.參與能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3、增強凝聚力:增強成員對合作社的信任,提升團隊協作能力。

  4、促進可持續發展:通過民主決策,推動合作社適應市場變化,實現長期發展。

  5、社會示范作用:展示民主管理的成功實踐,為其他社會組織提供參考。

合作社管理制度6

  1、協助領導做好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

  2、模范遵守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車組遵章作業。

  3、經常檢查車組安全生產,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4、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5、指令車組做好安全生聲工作。

  6、督促領導按時給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指導、檢查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7、協助領導制訂預防事故及防止職業中毒措施,并在生產中落實。

  8、協助領導總結車組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合作社管理制度7

  合作社為規范其財務行為,結合合作社的實際情況,都會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請參考。

  一、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xxxxx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xxxxxx-xxxxxx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1)彌補上年度虧損:(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3)向社員進行盈余返還;(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合作社管理制度8

  農業合作社管理制度是一種組織管理機制,旨在規范合作社的運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保障農民權益,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它涵蓋了合作社的組織架構、決策流程、財務管理、成員權利與義務、產品銷售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組織架構:明確合作社的領導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及其職責,確保各環節運作順暢。

  2.決策流程:規定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如成員大會的召開、提案的提出與審議、決議的通過等。

  3.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報告制度,規范收入與支出,確保資金透明,防止濫用職權。

  4.成員權利與義務:明確規定成員的'加入、退出機制,以及他們在合作社中的權利和責任。

  5.產品銷售:制定農產品的定價策略、銷售渠道、分配規則,確保公平交易。

  6.內部監督:設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合作社的運營狀況,確保合規經營。

  7.培訓與發展:規劃成員培訓計劃,提升農業技能,推動合作社的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力。

合作社管理制度9

  一、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凡制訂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10000元以上的財務開支、盈利返還、合作社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等重大事宜,必須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可交理事會執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二、成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監事會(執行監事)提議;

  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四、理事會負責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凡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設立辦事或分支機構、聘用工作人員等重要事項,必須召開理事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五、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合作社管理制度10

  一、合作社需要機務人員時,必須通過考試錄用,考試成績好的優先安排,在崗位考試和培訓中,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安排上崗,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或開除機務隊伍,成績較好在合作社為前三名者,合作社要給予物資獎勵和榮譽證書。

  二、合作社每年召開農機工人崗位技術練兵,每項獲前三名者,年工作量上浮1%做為獎勵。

  三、合作社通過定期不定期下田間檢查、抽查,甲級車取標準代耕費;乙級車工作量下降5%,丙級車不準參加作業.

  四、田間作業車組,機務統計要根據質量驗收單,對質量好,不誤農時的車組,經合作社質評組考評,給予總工作量2%獎勵車組。作業質量不合格車組,要給予總工作量0—-1 5%下浮處罰。

合作社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本社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社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社財務主管的職能是: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社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 完成本社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本社財務部門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本社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社的下列工作:

  (一) 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 承辦本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理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本社參謀。

  (三)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 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七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理事長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理事長,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社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理事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五條 本社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理事長簽字。

  第十六條 理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理事長批準后支付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本社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理事長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條 本社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理事長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理事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是本社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會計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計人員批準。

  處罰辦法

  第二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 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二) 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三) 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四) 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社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五) 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 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 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 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社財物的;

  (五) 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挪用本社款項的;

  (六) 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 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合作社管理制度12

  一、根據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社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據有關法律、制度規定配備會計人員,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

  三、會計信息應定期、及時向本合作社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的監督。

  四、合作社要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取得現金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不得賬外設賬。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出入庫時,要認真清點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八、合作社對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將每個成員的出資量化為公積金份額以及每個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記載在其帳戶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終盈余分配辦法,可分配贏余的60%以上應當以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為依據比例返還與成員,其余部分以成員帳戶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基礎,并將本社接受的財政直接補助平均量化給本社成員。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室(柜),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合作社管理制度13

  農機合作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生產效率:規范化的管理能確保農機設備高效運轉,減少故障停機時間。

  2、保障安全: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可以預防農機事故,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3、降低成本:合理使用和維護農機,延長設備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4、提升服務質量:通過培訓和績效評估,提高合作社成員的'服務能力和滿意度。

  5、促進公平:公正的設備分配和責任追究機制,保證所有成員的權益。

合作社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合作社財務,維護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規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金葉總社及各基地單元合作社;各合作社、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財務機構及職責

  合作社設立綜合財務部分,職責是 :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堅守財經制度、抵制侵犯、挪用合作社財產,嚴格財務審批、報賬規定。

  第三章 費用管理

  一、各項專業化服務收繳及作業費支付

  1、收費標準: 以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煙農代表、煙草公司、物價局統一調查、核定、批示的文件為準。

  2、專業化服務費用的收繳

  2.1、各項專業化服務費由各基地單元合作社對應部門負責收取,并及時存入對公帳戶。 2.

  3、在繳入對公帳戶后,繳款單及時交給財務文員,財務文員當日內打電話通知總社財務人員,財務人員進行核對是否到賬,同時通知到單元合作社理事長。

  2.4、繳款憑證按繳款日期計算一周內必須遞交到總社財務部。

  2.5、收繳完專業化服務費后,專業化服務隊長向對應的駐片經理匯報收繳情況。財務文員要把收費明細表要上交總社財務處。

  3、作業費的支付

  3.1總社綜合財務部按照繳費情況,按相關規定流程劃撥作業費到各社綜合財務部費用卡,各社綜合財務部立即通知專業化服務部門經理做好工資表及上交相關的費用單據;各單元合作社應把工資立即發到作業人員手中,不得拖欠,作業人員簽好名,上交總社綜合財務部。

  4、因專業化服務而產生的招待費按《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業務招待管理制度》標準執行。

  二、日常管理費用:

  費用總額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在利潤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日常費用開支,理事長具有監督權力及支付審批權力,無直接使用現金權力。日常費用開支單據均要有總社駐片經理簽名證明、理事長簽名審批、監事長簽名審核,經辦人簽名證明后,方可由經辦人憑單到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財務處報銷。

  1、招待費

  1.1總社招待費用標準:為了規范招待費的支出,業務招待費根據核定標準開支使用,業務接待須由理事長批準,業務部門經理簽證明意見,方可安排招待。由經辦人到財務部辦理報賬手續。

  1.2.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招待費用標準:按《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業務招待管理制度》標準執行;并做好用餐登記表。

  2、辦公場所、農機存放區、設施設備維修費

  各基地單元的'設備(空調、電腦、打印機、辦公場所、農機具停放場所等)要維修的,需以書面的形式向對應業務部門申請,由總社安排人員統一維修。

  3、日常費用及易耗物品管理

  3.1 各基地單元的水電費、電話費,按交費發票上交總社報賬。其它用品(辦公用品、茶葉、一次性杯子、燈管、門鎖等)統一由總社綜合財務部購買,各基地單元領取使用。

  3.2、各基地單元在每月的28日前把下月要領用的物品清單上交到總社,總社根據各基地單元的需求統一購買。每月規定時間內到總社領取。

  4、差旅費

  1、各基單元合作社(雄州、古市除外)人員到總社開會、辦事可憑車票報銷差旅費。凡到總社開會、辦事的人員到達總社后在《差旅費登記表》中做好記錄,月底可將車票給財務人員統一報賬。

  2、除此之外,其他的交通費用自理,一律不給予報銷。

  三、其他專項支出

  按實際情況,請示相關領導批準后辦理。

  四、借款管理

  1、借款管理規定

  1.1.合作社原則上不給予個人借款,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情況下,可允許借款,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1.2.各項借款金額超過1000元(含1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2、借款銷賬規定:

  2.1.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范圍使用的,須經按照費用報銷流程取得上級批準,否則綜合財務部人員有權拒絕銷帳; 2.2.借款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帳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2.3.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3、借款流程

  3.1.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申請單,并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現金;

  3.2.合作社各部門經理簽名確認,理事長上報批準后簽字同意; 3.3.上級業務監管部門審核和綜合財務部審批認可。

  3.4.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綜合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四章 費用報銷制度:

  一、費用報銷規定

  1、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票據背面有經辦人、合作社理事長、監事長、駐片經理等相關人員簽名。

  2、 填寫費用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用途填寫對應單據;一類一單,嚴禁合并填寫;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3、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領導審批由合作社理事長簽名,報銷人由經手人簽名,領款人和出納由綜合財務部主任簽名。

  4、所有單據按要求做好后,統一交由總社審核。

  二、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報銷人報銷申請(填制費用報銷單,要求書面干凈,金額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打印費用明細并將費用原始單據粘貼于費用報銷單后;

  2、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領導審批由合作社理事長簽名,報銷人由經手人簽名,領款人和出納由綜合財務部主任簽名;

  3、財務人員復核并履行付款。

  上述流程為合作社各項費用報銷的既定程序,以后各項事務的報銷均需要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則財務部有關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三、費用單據要求

  為了強化合作社的財務紀律,規避財務風險,原則上合作社一切事項報銷的單據均必須取得合法的憑證。合法性的認定以國家財務、稅務等方面的規定為準,特殊情況需開收據的,需經總社財務同意后才可開具,具體操作由財務人員負責把控落實,以可操作性為前提。合作社員工任何不符合報銷規定的單據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各部門確認、審核、審批人員也不應予簽字。各部門簽字人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不能隨意簽字。

  1、單據整理要求

  1.1報銷單由各社綜合財務部人員負責整理好各類單據,首先對單據的類別、時間、批次、項目等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清晰準確的粘帖在報銷單據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寫明所附單據的張數。單據數量比較煩雜的要寫出報銷明細清單附在后面。單據分別不清晰,粘帖不規范的財務部門可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受理。

  1.2單據必需有時間及收款單位印章、姓名,只有少許確實市面上此行業較少或無印章的要有收款人簽名

  1.3招待餐費按相應的要求填寫食堂單據,并做好用餐登記表。

  2、報銷或單據傳遞時效要求

  財務人員根據財務作帳的及時性配比性要求掌握好各項報銷的時間,原則上各項單據或費用必須在發生結束后按照正常規定的流程操作,當月發生當月取得并當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逾期不再處理。

  3、費用報銷的其他規定

  3.1、合作社費用報銷必須真實合法,嚴禁使用白條或其他不合法的憑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替代憑證的,也必須由理事長和公司業務監管部門的共同認可,同時做到財務操作的安全合法。另外替代憑證要求做到時間合理、摘要明確、金額確定,不能真假混雜,給合作社帶來財務風險。

  3.2、每月10日前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財務文員將上月所發生的費用單據上交總社財務處審核,如審核發現不符合簽名規定及限額規定,一律將單據退還合作社,單據金額由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自行負責。

  3.3、為了便于綜合財務部集中時間月末結賬,無特殊事由不得拖延到下月報銷。

  第五章 附則

  一、合作社相關人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造成合作社損失,根據情節大小由理事會和監事會負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本制度解釋權歸金葉合作社綜合財務部。

  三、本制度經南雄市金葉農業技術綜合服務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組織經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并由理事長及其參會人員簽字后生效。

合作社管理制度15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規范運營:制度化管理可以降低運營風險,提高工作效率。

  2、保障公平:通過明確的權利義務分配,確保每個成員都能平等參與決策和收益分配。

  3、增強信任:公開透明的財務管理和決策過程有助于增強成員間信任,鞏固合作社基礎。

  4、提升競爭力:科學的管理能提升合作社的'生產力和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5、促進發展: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長期穩定發展,實現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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