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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25 10:34:22 制度 我要投稿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1

  1、本組織的經費均由理事會統一管理,具體由理事長、秘書長、財務理事長負責統籌,養殖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2、需用資金時,無論數目大小,必須向理事會申請,由理事長、秘書長、財務理事長審批。

  3、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款項有權拒絕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難和阻礙。

  4、單位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申請,理事長審批后購置。

  5、報銷發票,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理事長簽字后,會計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嚴格追究財務人員的責任。

  6、客戶來本組織辦理業務,確需就餐的應經理事長批準,具體業務科室人員方可安排就餐。

  7、對上級批準的項目經費,要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書長和財務理事長要定期核對賬目,定期向理事會匯報。賬目要具體、清楚,各項經費開支要注明去向、負責人和日期。

  9、為使賬目明確,監事長要定期組織監事會人員查帳。

  10、每年初,財務理事長應根據上年開支情況和本年度活動計劃,作好經費開支預算,報理事會審批。

  11、本制度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本組織章程有關規定執行。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2

 一、合作社機構設置

  合作社除《章程》設置社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外,還在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財會科、技術信息科。

  二、合作社運作機制

  (一)本社實行理事會會議制度。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所議事項作出決策。

  (二)理事會除履行《章程》規定職責外,對下列事項作出決策:

  1、合作社工作和產業發展規劃;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請人員勞動報酬標準;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項。

  (三)理事會公章由理事長負責保管,以理事會名義形成的、文件等文書資料,應加蓋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員除履行理事會《章程》規定的職責外,實施崗位目標管理。

  (五)監事會除履行理事會《章程》規定的職責外,應對理事會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理事會決策執行情況等實施監督。

  (六)理事會實行“權、責、利”相統一的目標管理責任制。目標責任制由理事會按年制定并負責考核,對違反《章程》、內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標任務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標制度規定的標準承擔經濟責任;對工作業績佳、完成目標任務好的,按制度及目標制度規定的標準給予經濟獎勵。

  三、財務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縣洋溪鎮順生中藥材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四、人員聘用制度

  會計、出納、技術員的聘用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查同意后,由理事長聘用,實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員在理事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五、所聘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會計員職責

  1、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按規定使用印章;

  2、負責按《會計法》和國家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財務核算,并確保其真實和完整;

  3、負責編制合作社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利潤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會計信息,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4、負責保存、管理財務檔案,并確保財務檔案的安全和完整;

  5、負責定期核查帳表及財務明細,盤查合作社物資、貨幣資金等,確保帳款、帳實、帳據、帳帳和帳表“五相符”;

  6、按《會計法》及合作社規章制度的規定,對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財務檔案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7、對不按規定使用合作社《財務專用章》而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出納員職責

  1、負責協會財務收支、款項的劃轉和存取;

  2、負責建立、登記現金、存款日記帳;

  3、定期核對現金、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確保“帳款”相符;

  4、負責保管、使用合作社現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價證券,確保其真實、安全和完整;

  5、負責審核合作社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對不合法規的財務收支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工作人員職責

  1、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藥材營銷;

  2、技術信息科負責技術指導、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相關自信傳達等。

  六、合作社辦公室管理制度

  (一)、學習制度

  辦公室工作人員應具備良好的素質、加強學習、堅持學習制度,做到學有所長、學有所得,創建學習型機關。

  1、實行每個星期一學習的制度。安排政治和業務學習,并匯報各自一個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對各工作進行周調度;

  2、每月30日為月例會日,主要是對當月工作進行小結,提出下一月工作計劃。

  (二)、考勤制度

  1、本合作社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出差、下鄉、請假人員均由辦公室負責人在《考勤表》上注明;

  2、上下班簽到時間為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15分鐘內(即每天上班后15分鐘內和下班前15分鐘內),在規定時間內未簽到的,視為曠工;

  3、簽到結束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及時收回考勤表,并將《考勤表》存放好,每月公布一次;

  4、嚴禁簽到后從事工作之外的家務和娛樂活動等;

  5、工作人員臨時外出辦事,應向單位領導或辦公室說明去向,一時不能按時簽到的要向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6、每月曠工三次扣除全勤費,一年內曠工十次扣除全年考勤費。

  (三)、請假制度

  1、請假半天以上者,均要履行請假手續,并填寫書面請假條,報領導批準;

  2、請假者必須在準假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擅自離崗者或超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3、假條統一由辦公室保管,并由辦公室按制度進行管理,請假必須履行銷假手續,假滿的第二天即應銷假,未銷假的一律視為超假。因特殊情況超假的,應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理由,經領導同意后,方可續假。

  (四)、值班制度

  1、值班分工作日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實行8小時制。工作日值班人員必須提前到崗,負責做好每日的小掃和人員簽到,保證8:15前燒好開水,打掃好衛生;

  2、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

  3、值班人員要認真接好電話,承接上級部門的指示,通知等,做好值班記錄,有重要或緊要事情,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根據領導意見妥善處理。值班人員在值班時一律不能關手機。

  4、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因違反紀律造成的影響和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合作社社員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對象。參加盈余分配的人員為本社社員。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財務人員要做好財物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余,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財務核算結束后,向理事會提交盈余分配。

  三、盈余分配順序和辦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積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若累計有虧損,首先彌補虧損,抵虧后的公積金余額再用于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2.向社員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經過上述分配后的余額,可按照出資額比例進行分配,也可按交易量(額)向社員返還。

  四、審批程序。理事會接到合作社財務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組織召開有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社員代表參加的理事擴大會,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經理事會審核后,提請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登記造冊。財務部及時按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盈余分配方案,登記造冊,及時發放到社員手中。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本社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社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社財務主管的職能是: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社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 完成本社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本社財務部門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本社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社的下列工作:

  (一) 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 承辦本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理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本社參謀。

  (三)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 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七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理事長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理事長,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社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理事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五條 本社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理事長簽字。

  第十六條 理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理事長批準后支付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本社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理事長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條 本社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理事長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理事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是本社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會計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計人員批準。

  處罰辦法

  第二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 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二) 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三) 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四) 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社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五) 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 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 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 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社財物的;

  (五) 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挪用本社款項的;

  (六) 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 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4

  一、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二、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三、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已于XX年3月1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學院學生會干部量化管理條例

  1、無故不參加會議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或找人替會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院相關領導、分管輔導員予以談話,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

  財務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強化財務監督,規范經費收支行為,增強經費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機關各項經費實行統一預算管理,本著量入為出、力求節約,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中學工會工作制度

  一、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圍繞學校的工作大局,積極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二、積極推進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認真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

  休假制度

  1、員工每周帶薪休假一天:公司總部:每周六、周日串休各銷售部:依照實際工作情況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銷售部門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2、調整:根據公司需要,有活動及相關變動時,員工有義務更改休息時間,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

  衛生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1)加強全員醫療廢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訓,捉高其管理的意識,人人參與管理,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2)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管理。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上述廢物必須分類,不得混合放置——感染性廢...

  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5

  成員大會制度

  一、為了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體現民主管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

  三、成員大會職責: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3、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4、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5、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8、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9、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10、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做出決議;

  11、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12、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成員大會由理事會(理事長)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五、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七、遇下列情況,可以臨時召開成員(代表)大會: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2、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八、成員大會對有關議案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時,可書面委托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兩個成員。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為了規范理事會的行為,促進合作社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

  三、理事會由6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四、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9、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理事會的召開次數,每年召開4次以上。

  六、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七、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1名理事長,依照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八、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職責: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監事會工作制度

  一、為了規范監事會行為,促進合作社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

  三、監事會由5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監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監事會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五、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監事召集;監事會每年召開2次以上。

  六、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員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續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后,一周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復。

  4、本社社員統一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并填寫《xxxxxx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注銷。

  財務管理制度

  一、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10000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10000-100000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成員進行盈余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成員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成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員賬戶,詳細記載成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成員與非成員要單獨核算。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為了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體現合作社的本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盈余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成員證》的成員。

  三、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財產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積。盈余公積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用于發展生產,可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

  2、提取風險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員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經過上述分配后的余額,按照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返還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份額向成員返還,返還比例不超過40%。入社不滿一年的成員,根據成員實際出資、入社時間,按比例按時間段進行分配。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五、按交易量(額)比例返還金額及平均量化到成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成員證》中。

  學習培訓制度

  一、為了給合作社成員提供良好的服務,提高成員的生產經營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學習培訓的為本社持有《成員證》的成員。

  三、定期組織成員學習培訓,提供技術指導、信息服務及相關知識的傳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術、學習培訓等服務不少于5次;每次培訓成員人數60%以上。

  檔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檔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計劃、發展規劃、會議紀錄、往來函件、購銷合同及協議等各種文書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各種會計檔案。

  二、合作社會計負責對各種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的統一管理。會計賬簿、收據存根、承包合同等資源共享資料要實行專柜存放。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三、會計人員必須按季度對會計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終了,對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和文書檔案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按年度分類編制檔案目錄。

  四、查閱或調用檔案資料,必須經合作社負責人同意,并建立檔案查閱或調用登記簿,對查閱時間、內容、歸還時間等作好記載。

  五、銷毀檔案資料要嚴格按程序進行,屬銷毀范圍的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登記造冊并報縣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銷毀。

  民主管理制度

  一、組建民主監督小組,其小組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非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本社管理人員;

  2、政治思想較好、為人正直、熱心為群眾服務、甘于奉獻的本社成員;

  3、具有較好的種植技術,在合作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4、關心合作社發展,有一定經濟頭腦。

  二、本社民主監督小組由3人組建,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與理事會、監事會任期一致。

  三、民主監督小組的職責是:

  1、對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社務公開、財務公開、資金審批等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

  3、對本社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對財務收支票據,每季度進行一次審核,并蓋上本合作社專用章,會計人員據此入賬;

  4、如實反映成員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監督小組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理事會提出召開的應隨時召開。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辦公室文件管理、物資管理工作;

  二、負責公司電話、電腦維修工作;

  三、負責文具采購及發放工作;

  四、負責訂購出差人員火車票、飛機票;

  五、負責飯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負責人事勞資管理工作;

  七、負責與經營有關的互聯網信息收集、上報各項報表及資料工作。

  營業部工作職責

  營業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按理事會制定的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謀劃營銷策略,實施營銷宣傳,拓展銷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產品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并報理事會批準;

  三、對內與合作社成員簽訂本社產品收購合同,對外與銷售商簽訂本社產品銷售合同;

  四、按合同約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兌現;

  五、負責對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社產品的加工,創優本社產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門管理制度和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財務部工作職責

  財務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搞好會計核算,按照《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二、負責管理好貨幣資金,督促管理好財產物資、產成品,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三、負責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員、出納員崗位責任制、資金管理及費用開支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四、管理好各種檔案資料,包括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等資料。

  五、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庫管員崗位職責

  1、每天按指定時間完成填寫庫存報表及采購申請工作,要求標明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規格、庫存量、申購量等內容。

  2、嚴格檢驗入庫貨物,根據有效到貨清單,核準物品的數量、質量等,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并在采購發票及清單上簽字確認。

  3、根據使用部門需要量及物料性質,選擇適當的擺放方式,輕拿輕放,分類明細,避免人為損壞及堆放雜亂帶來的不便,科學安排庫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齊、美觀、方便。

  4、物品入庫后要馬上入賬,準確登記。

  5、物品出庫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全不得發貨。有特殊情況,需有關領導簽字批準。發貨時按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削減賬卡。

  6、做好月盤點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賬物相等,賬賬相符。

  7、主動與使用部門聯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況,防止因缺少溝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6

  一、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

  二、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三、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四、農業機械投入作業前,應進行檢查、保養、緊固、調試,達到良好技術狀態,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五、不準把農業機械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嚴禁年老體弱、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員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六、不準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七、嚴禁隨意改裝農業機械或改變農業機械結構。

  八、拖拉機通過村鎮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兒童追車、扒車。

  九、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時,不準超速和違章載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十、農業機械在進行田間作業或其它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防護措施。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7

  1、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

  2、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3、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4、農業機械投入作業前,應進行檢查、保養、緊固、調試,達到良好技術狀態,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5、不準把農業機械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嚴禁年老體弱、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6、不準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7、嚴禁隨意改裝農業機械或改變農業機械結構。

  8、拖拉機通過村莊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兒童追車、扒車。

  9、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時,不準超速和違章載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10、農業機械在進行田間作業或其他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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