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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5 12:19:28 煒玲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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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1

  一、民用無人機應當依法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礦業、建筑業的作業飛行和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檢測、科學實驗、遙感測繪、教育訓練、文化體育、旅游觀光等方面的飛行活動。

  二、民用無人機活動及其空中交通管理應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民航局規章等。

  三、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規定申請劃設和使用空域,接受飛行活動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務,保證飛行安全。

  四、為了避免對運輸航空飛行安全的影響,未經地區管理局批準,禁止在民用運輸機場飛行空域內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劃設民航無人機臨時飛行空域時,應當避免與其它載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內飛行。

  五、由于無人機飛行過程中無執行任務機長,為了保證飛行安全,由無人機操控人員承擔規定的機長權利和責任,并應當在飛行計劃申請時明確無人機操控人員。

  六、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具備監控或者掌握其無人機飛行動態的'手段,同時在飛行活動過程中與相關管制單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聯系,及時通報情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發生無人機飛行活動不正常情況,并且可能影響飛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時,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刻向相關管制單位報告。

  七、在臨時飛行空域內進行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由從事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負責組織實施,并對其安全負責。

  八、民航空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對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個劃定為無人機活動的空域內同時為民用無人機和載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務。

  九、民用航空器機組人員發現無人機飛行活動應當及時向相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報告。空中交通管制單位發現區域內有無人機活動或者收到相關報告,應當向所管制的航空器通報無人機活動情報,必要時提出避讓建議,并按要求向相關管制單位、空管運行管理單位和所在地的民航監管局通報。

  十、民用無人機活動中使用無線電頻率、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和規定,且不得對航空無線電頻率造成有害干擾。民用無人機遙控系統不得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在民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應當向民用航空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十一、未經批準,不得在民用無人機上發射語音廣播通信信號。

  十二、使用民用無人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無線電管制命令。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2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人機)的管理,對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電子化開始實施實名制登記,特也制定本管理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起飛重量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無人機。

  1.3一般要求

  自20xx年6月1日起,購買民用無人機登記擁有者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實名的。

  對于在20xx年6月1日前購買的民用無人機,其擁有者必須在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實名登記。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規定實施實名登記登記和粘貼登記標志,其這些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其無人機的用到將受影響。

  1.4定義

  1.4.1民用無人機

  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并從事非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飛機。

  1.4.2民用無人機擁有者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是指民用無人機的所有人,包括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機關法人和其它組織機構。

  1.4.3民用無人機最大飛離重量

  民用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是指根據無人機或設計的運行限制,無人機能夠起飛時所容許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無人機空機重量

  的無人機空機重量是指無人機制造廠給出民用無人機基本概念重量。除商載外,該無人機做好執行飛行任務的全部重量,包含標配電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職責

  2.1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國際上適航審定司

  (2)“中國民用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信息系統”(直升機以下簡稱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的管理。

  2.2民用無人機制造商

  (1)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填報其產品的名稱、型號、最大起飛重量、空機重量、產品類型和民用飛機購買者姓名/移動電話等信息;

  (2)在產品外包裝大幅度位置和產品說明書中,提醒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進行實名登記,警示不實名登記擅自飛行的危害;

  (3)隨產品直接提供不干膠打印紙,供擁有者打印“無人機登記標志”。

  2.3民用無人機擁有者

  (1)依據本管理規定

  3.2的要求,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管理系統”進行實名登記;

  (2)依據本管理規定

  3.4的要求,認購在其持有無人機上粘貼登記標志;

  (3)當發生本管理規定

  3.5所述情況,在“民用飛機實名登記系統”上更新無人機的信息。

  3.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新規定

  3.1實名登記的流程

  (1)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UAS.CAAC.GOV.CN)上申請賬戶;

  (2)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在該系統中填報其所有產品的重要信息;

  (3)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該系統中實名登記其持有產品的信息,并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志粘貼在無人機。

  3.2實名登記的信息內容

  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會填報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稱和注冊登記地址;

  (2)產品名稱和型號;

  (3)空機重量和最大起飛重量;

  (4)產品類別。

  民用無人機擁有權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登記的'信息包括:

  (1)擁有者的姓名、單位名稱和法人姓名;

  (2)個人登記:有效證件號碼(如身份證號、護照號等);

  (3)單位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

  (4)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

  (5)產品型號、產品序號;

  (6)使用目的。

  3.3民用無人機的登記標志

  (1)民用無人機登記標志包括登記號掃碼和登記二維碼,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網絡系統”中完成內部信息填報后,系統自動給出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志圖片,并發送到登記的郵箱。

  (2)民用無人機登記號是為區分民用無人機而給出的編號,對于序號(S/N)不同的民用無人機,登記號不同。民用無人機登記號共有11位字符,分為兩部分:前三位為字母UAS,后8位為阿拉伯數字,采用流水號形式,范圍為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記號UAS0000003。

  (3)民用無人機登記二維碼是經過加密的、唯一識別無人機的二維碼,主要包括無人機制造商、產品型號、產品名稱、產品序號、登記時間、擁有者姓名或法人信息、聯系方式、證件號碼。

  3.4民用無人機的標識要求

  (1)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收到系統給出的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志圖片后,將其打印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膠粘貼牌。

  (2)民用無人機擁有者算法將登記標志圖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無人機不易損傷的地方,且始終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是一個登記標志附著于指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必須確保無人機每次附著期間均保持登記標志運行其上。

  (4)民用掃碼無人機登記號和二維碼信息不得涂改、偽造或轉讓。

  3.5登記信息的更新

  (1)民用無人機發生出售、轉讓、損毀、報廢、出錯或者被盜等情況,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及時通過“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內”轉作該無人機的信息。

  (2)民用無人機的民用飛機所有權發生移轉后,變更后的所有人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的要求實名登記該民用無人機的信息。

  4.登記時間要求

  4.120xx年8月31日前,民用無人機登記擁有者必須在操作無人機前完成實名登記。

  5.附則

  5.1本管理規定由中國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負責解釋。

  5.2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5月16日起生效。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3

  1.申請使用無人機,需填寫《無人機使用申請表》(見附表),經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公司目前審核并報公司領導審批。

  2.無人機操作員要愛護設備,輕拿輕放;領取設備時要著重檢查,運輸途中要確保平穩。

  3.使用無人機執行飛行任務前,要仔細做好安裝、檢查、校準等準備工作。

  4.操作無人機時,盡量在遠離人群的安全地帶飛行,務必確保操作員和他人就須的管束及周邊安全。

  5.存放、運輸或使用無人機時,確保遠離金屬類小流體,以免金屬類小物體被無人機吸附而造成危險。

  6.歸還無人機時,要做好清點登記,返倉要把所有零部件和工具歸位清潔、擺放整齊。

  7.為延長無人機固態縮減使用壽命,在使用前要注意檢測電池電量狀態,使用隨后此后做好電池的.充電保存。

  8.無人機操作員要熟悉用戶手冊中的,嚴格按照產品操作保養說明進行作業,堅持使用前檢查、使用中觀察、用到后核查清潔的原則。

  9.無人機的使用范圍,須嚴格遵守《關于加強無人機等“低小慢”電子系統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4

  一、民用無人機應當投身督促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礦業、餐飲業的作業飛行和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檢測、科學實驗、遙感測繪、教育訓練、文化體育、旅游觀光等方面的飛行活動。

  三、組織實施應當民用無人機活動的職能部門和個人應當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實施辦法》等規定管制中心申請劃設和使用空域,接受飛行活動管理和空中交通提供服務,保證飛行安全。

  四、為了避免對運輸航空飛行安全的影響,未經地區管理局批準,禁止在民用運輸機場不容許飛行空域內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劃設民航無人機臨時飛行空域時,應當避免與其它載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內飛行。

  五、由于無人機飛行過程中無執行任務機長,為了可以保證飛行安全,由無人機操控人員承擔規定的`劫機者權利和條例責任,并應當在飛行計劃申請時注冊明確無人機操控人員。

  七、在臨時飛行空域內進行民用無人機飛行文娛活動,由從事警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負責組織實施,并對其安全負責。

  八、民航空管單位活過來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本規定的明確要求對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需要進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個劃定為無人機活動的空域內同時為民用無人機和載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產品與服務。

  十、民用無人機活動活動中同使用無線電頻率、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和規定,且不得對航空無線電頻率造成有害。民用無人機遙控系統不得使用航空全球定位系統頻率。在軍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應當向民用航空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十一、未經批準,衛星電視不得在民用無人機上發射語音廣播通信信號。

  十二、使用民用無人機應當遵守無線電部門發布的國家有關管制命令。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無人機的管理,確保無人機的安全、合法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無人機的使用和管理。

  三、無人機管理

  無人機的購買、使用、維護和報廢等需由專人負責,并建立臺賬進行管理。

  無人機應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無人機的存儲應符合安全要求,避免被盜或損壞。

  四、無人機使用

  使用無人機前,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操作資質。

  飛行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無人機及周邊環境無安全隱患。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無人機飛行的法律法規,不得在禁飛區域飛行。

  飛行過程中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對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

  如發生無人機故障或意外情況,應立即停止飛行并采取相應措施。

  五、數據管理

  無人機拍攝的照片、視頻等數據應進行備份和妥善保管。

  涉及敏感信息的無人機數據應進行加密處理,確保數據安全。

  六、違規處理

  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如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修訂。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為加強本單位無人機的安全管理,保障飛行安全,促進無人機的應用和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所有無人機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二、無人機管理部門及職責

  設立專門的無人機管理部門,負責無人機的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無人機的使用計劃、飛行任務安排和安全保障措施。

  組織無人機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確保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技能。

  負責無人機的登記、備案和空域申請等工作。

  定期對無人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三、無人機操作人員資質及職責

  無人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資質證書。

  嚴格遵守無人機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確保飛行安全。

  負責無人機的飛行前準備、飛行操作和飛行后的整理工作。

  對無人機的飛行過程進行記錄和分析,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在飛行過程中,如遇到緊急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上級領導。

  四、無人機使用規定

  無人機的使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飛行前必須進行空域申請和飛行計劃報備,獲得批準后方可飛行。

  嚴格遵守飛行高度、速度和航線等規定,不得擅自改變飛行計劃。

  在飛行過程中,應保持與地面控制站的通信暢通,及時報告飛行情況。

  不得在惡劣天氣條件下飛行,如遇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飛行并采取相應措施。

  飛行過程中,應注意保護周圍環境和人員安全,避免對他人造成影響。

  五、無人機維護與保養

  定期對無人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對無人機的電池、電機、螺旋槳等關鍵部件進行重點檢查和維護。

  定期對無人機進行清潔和保養,防止灰塵、水汽等對無人機造成損害。

  如發現無人機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六、無人機數據管理

  對無人機的飛行數據進行記錄和保存,包括飛行軌跡、高度、速度、圖像等信息。

  對無人機拍攝的照片和視頻進行分類整理和備份,確保數據的安全和完整性。

  嚴格遵守數據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無人機數據。

  七、獎懲制度

  對于嚴格遵守本制度、安全飛行且取得突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于違反本制度、造成飛行事故或損失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八、附則

  本制度由無人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了規范無人機的使用,確保飛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無人機的操作和管理。

  三、職責分工

  無人機操作人員負責無人機的日常操作和維護。

  管理人員負責無人機的使用審批、監督和管理。

  安全人員負責無人機的'安全檢查和事故處理。

  四、無人機的使用

  使用前需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無人機各部件完好。

  操作人員需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技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飛行區域應遠離人群、建筑物和重要設施,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

  飛行高度和速度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飛行計劃。

  如遇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應立即停止飛行。

  飛行過程中應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匯報飛行情況。

  五、無人機的管理

  建立無人機臺賬,記錄無人機的型號、編號、使用情況等信息。

  定期對無人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其性能良好。

  對無人機的使用進行審批和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

  加強對無人機操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六、安全措施

  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如頭盔、護目鏡等。

  飛行區域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定期對無人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如發生飛行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七、獎懲制度

  對于嚴格遵守本制度、安全飛行的操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于違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操作人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八、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修訂。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為了加強無人機的管理,確保飛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無人機的使用和管理。

  二、無人機的管理

  無人機的'保管、使用和維護由專人負責,確保無人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無人機應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的飛行狀態。

  無人機的使用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飛行規定,嚴禁違法飛行。

  三、無人機的飛行

  飛行前應進行飛行計劃的制定,并向相關部門報備飛行計劃。

  飛行時應注意飛行安全,避免對他人和公共設施造成危害。

  飛行過程中應保持與地面控制站的通信聯系,確保飛行安全。

  禁止在惡劣天氣條件下飛行,如大風、暴雨、雷電等。

  四、無人機的操作人員

  無人機的操作人員應具備相關的飛行技能和知識,并通過培訓和考核。

  操作人員應遵守飛行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飛行。

  操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身體和精神狀態,確保飛行安全。

  五、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如因違反本制度而造成事故或損失,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修訂。

  公司無人機使用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了規范無人機的使用,保障飛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無人機的使用和管理。

  三、職責分工

  無人機管理部門負責無人機的統一管理和調配。

  無人機操作人員負責無人機的飛行操作和日常維護。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無人機的使用,確保飛行安全。

  四、飛行前準備

  無人機操作人員應提前了解飛行區域的天氣情況和空域限制。

  檢查無人機的電池電量、設備狀態和飛行參數設置。

  確保無人機飛行區域內無障礙物和人員。

  五、飛行規定

  無人機的飛行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飛行規定。

  嚴禁在禁飛區域飛行,如機場、軍事禁區等。

  飛行高度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制。

  保持與其他飛行器的安全距離。

  飛行過程中不得進行危險動作和特技飛行。

  六、飛行操作要求

  無人機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飛行技能和經驗。

  嚴格按照飛行計劃和操作規程進行飛行。

  注意觀察無人機的飛行狀態和指示信息,及時調整飛行姿態。

  如遇到緊急情況,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七、飛行記錄和數據管理

  無人機飛行應進行記錄,包括飛行時間、地點、高度等信息。

  飛行數據應妥善保存,以備后續分析和檢查。

  八、維護和保養

  定期對無人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清潔無人機的'外觀和傳感器,保持其正常工作。

  按照規定的周期更換無人機的易損件。

  九、培訓和考核

  無人機操作人員應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定期組織無人機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能提升。

  十、附則

  本制度由無人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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