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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01 17:56: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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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1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2

  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及時控制自行車、摩托車亂停、亂放的現象發生,為業主提供寬敞的單車、摩托車停放場地,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利益,特作出以下規定:

  1、服務中心、地產返修辦、監理公司及需要進入小區的'合作單位的員工均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

  2、自行車、摩托車行駛要求:在xx花城小區內行駛僅限于各主要干道(瀝青路上),帶有燃氣集團標識的煤氣搶修警用摩托車除外,騎車對象僅限xx花城的業主及崗位巡邏人員。

  3、安全、技術、環境、返修等部門因工作需要在小區巡視或巡邏檢查的公用車輛,要求在巡邏自行車上必須懸掛明顯的標識,否則將嚴禁進入小區。

  4、允許為業主配送貨物、送水的三輪車和遞送信件的自行車或摩托車進入小區主干道,但必須由安全員全程監控,停放在指定區域;

  5、小區內自行車、摩托車停放位置有限,所以此車位僅限于本小區業主和因工巡邏車停放使用。

  6、服務中心、返修辦、清潔公司、監理公司及其他合作單位人員的個人單車或摩托車嚴禁進入小區,只限停放于南海方向在項目部食堂外圍馬路邊,廣州方向停放在公交車終點站對面的馬路邊(安全5號崗前面)。

  7、凡是到小區辦事、來訪施工的自行車、摩托車(除載重物外)全部停放在小區的出入口,安全應做好解釋工作。

  8、服務中心安全部的巡邏警用摩托車可進入小區瀝青主干道及外圍崗位的巡邏檢查,但時間要求在早上8:00至晚上10點前。

  9、嚴禁工作人員將自行車停放在各辦公室門前或駛入組團內,發現停放現象安全人員可直接推走上交服務中心理。

  10、嚴禁在小區內用公用自行車載人,允許有強烈要求的業主將單車通過組團進入,停放在自己家里,但禁止停放在非制定區域(如公共樓道等)。

  11、xx花城安全崗位:1號、5號、19號應不定時對單車、摩托車停放點進行理順,盡可能的讓臨時停車場發揮大最大的效用。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3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制定本制度。

  1、制定學校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成立傳染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傳染病領導小組。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建立門診日志和傳染病登記本,并及時記錄和上報。

  3、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發現本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在最短的'時間內(甲類傳染病2小時內,乙類傳染病6小時內,丙類傳染病12小時內,發現爆發疫情在6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上報至本校領導、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協助對傳染病的處理。

  4、加強對兒童青少年傳染病的防治,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防治措施。

  5、定期對教室和相關場所進行消毒。

  6、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相關知識培訓。

  7、定期對工作人員和學生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4

  自行車管理是學校常規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為保持校園校貌的整潔、有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自行車管理條例。

  1、騎自行車者在校門外下車,推行進入校門。學生必須把車停放在非機動車車庫內。擅自將自行車停放于車庫外,后果自負。

  2、應服從管理員的'安排,做到“前輪向左斜,后輪一條線”,停放好自行車并上鎖,避免丟失車子。否則自行車失竊,學校概不負責。

  3、學生存取自行車的時間:周一至周五6:50——22:00,周六6:50——17:30,若有特殊原因在校過夜停放,需經管理員許可,若造成損失,學校概不負責。周日、節假日同此(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除外)。

  4、每學期開學初一周內更換學校停車證,一車一證,不得轉借他人。必須按照學校要求安裝在車上,學校按上級規定收取一定的自行車管理費(高一、高二單車收費40元,高三單車收費35元)。

  5、確因校方(管理員)責任造成自行車丟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5

  1、停車對象:初一、初二、初三、初職年級學生。

  2、停車地點:田林中學東、西校門口停車框內。

  3、停車時間:早晨7:00——下午17:00。

  4、學生不交停車費,不屬于學校管理范圍,請勿停放在停車框內。

  5、參加學校停車管理,但是不懸掛停車牌、不把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或不鎖車,丟車后果自負。

  6、超過規定時間不取車,丟車概不負責。

  7、鑰匙丟失,或將車鑰匙轉借他人的,丟車后果自負。

  8、確屬管理不善而丟失自行車,賠償金額根據原價及折舊程度計算,最高賠償不超過200元。

  9、學生丟車必須在當天第一時間內告知看車人和班主任并交出鑰匙,以便學校查找。丟車學生要出示該丟車的停車牌號碼、自行車牌照、自行車發票等憑證,在三日內將書面報告(其中;家長說明,學生旁證,班主任簽字)交總務處。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6

  一、學生騎自行車來校,自行車一律應停放于班級規定的位置。未在本校本班規定停放,每架次扣0.5分。在校內本班外亂停、亂放,每架次扣1分。在校外停放每架次扣2分。

  二、在校停放的自行車要規范掛牌,車牌一律掛于單車貨架后,未規范掛牌扣0.2分。

  三、自行車應擺放整齊,自行車后胎對齊,不整齊每架次扣0.2分。

  四、各班每天必須派出自行車協管員,提前到崗,負責本班學生自行車停放或疏散,未派單車協管員每次扣1分。

  五、學生自行車必須上鎖,未上鎖每架次扣0.5分。

  六、學生自行車疏散必須按學校安排線路行走,未按本校規定行走每架次扣0.5分。

  七、禁止騎飛車、手拉手騎車、自行車帶人、追逐。違者每架次扣0.5分。

  八、未滿12周歲禁止騎自行車,違者每次扣3分。

  九、禁止學生騎摩托車、電動車。違者每人次扣3分。

  十、本細則評分情況列入班級考評,交德育處。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7

  一、車輛管理規定

  1、公司車輛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統一調度和管理。

  2、管理范圍包括車輛維護、保養、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維修、出車登記、油料消耗、以及辦理用車手續辦理等。

  3、公司車輛主要用于各部門的發行工作。

  4、部門需要用車應提前到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由運營中心負責統一協調、調度。

  5、運營中心負責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檢及辦理保險等手續。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安全行車。

  2、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保持車容、車況良好、部件齊全、確保行車安全,決不允許帶病行車。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運行。

  3、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日常的清潔工作。

  4、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帶病駕車。行駛中思想集中,自覺遵章守法,服從指揮。

  5、駕駛員出車前應及時核對登記簿上的公里數,并于結束任務后,記錄實際車程;月底匯總用車記錄并按時報財務部。

  三、對駕駛員的獎罰規定

  1、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并分不同情況按如下規定進行獎罰;

  2、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較大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駕駛員應承擔不超過其余30%的損失。

  3、因公出車,違反交通法規或操作規程造成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余費用應由駕駛員承擔;公司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駕駛員100-500元的處罰。

  4、每4萬公里車輛修理費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設備的維修費用按使用壽命來核報,可不計在內)公司在年底對駕駛員進行考核,違反該規定一次性處以400元的罰款。

  5、駕駛員全年駕車無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

  6、駕駛員外出無論因公因私,凡違反交通規則而受罰款處理的一律不得報銷。

  7、特殊情況經批準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余費用應由租借使用人賠償。

  8、向公司申請未獲準私自用車或假公濟私用車,無論有無發生交通事故,對使用人(包括駕駛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如發生事故,還應根據事故對車輛狀況造成的折舊損害,向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9、未經公司批準使用公車,使用者須按正常費用的.5倍繳納用車費,另外對專職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表的,一定要征得運營中心負責人口頭同意方可使用公車,用車后再補填用車申請表,否則按未經公司批準使用公車的情況處理。

  四、車輛維護修理的審批規定:

  1、車輛外出遇交通事故應及時報保險公司理賠,并及時通知運營中心負責人。修理費用應盡可能委托修理廠直接向保險公司結付;

  2、車輛發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駕駛員應書面匯報故障發生情況及修理方案、大致費用等,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五、車輛借用

  1、各部門節假日借用公車組織集體活動,應提前壹周向運營中心書面申請;運營中心根據車輛狀況及工作安排經批準后統一調度安排。

  2、公車原則上不作私用。特殊情況需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使用。

  六、用車費用

  1、公司統一用車,其一切費用由相關部門分攤。具體計算標準為:

  1)以公里數計算費用,按每公里耗油量×當時油價×120%(20%的管理費);

  2)車輛使用期間的過路、過橋、過江費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門自行解決;

  3)每天車輛的折舊費(車輛使用按10年折舊計算):用車兩小時以下按10元折舊,2小時至8小時按20元折舊,8小時按全天42元折舊。

  2、凡私人用車,須在整體用車費用上加收20%的管理費。

  3、節假日出車,專職駕駛員的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并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承擔。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8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9

  為了確保校區的正常秩序和學校及教職工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校區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進入我校的車輛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門衛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后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并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后,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

  七、嚴禁出租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準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校園自行車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強化車輛監管責任,落實主體責任,確保車輛在生產作業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入廠規定

  1、人事部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入廠的手續審查工作。機動車駕駛員入廠時,應查驗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并將檢查的相關記錄進行存檔。對未取得相關證件的駕駛人員,一律不允許辦理入職手續。每月底,人事部應將當月機動車駕駛員的入廠登記情況送報一份至安全部。

  2、對于已入廠但未有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公司寬限半年時間進行考證,在半年期限到達后,仍然未取得駕駛證的人員將停止機動車駕駛資格。

  二、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2、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3、嚴禁車輛“帶病”作業。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5、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嚴禁超載運輸。

  6、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7、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鳴號減速慢行。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1、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2、車輛駕駛員要每班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3、所有車輛必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車輛必須采取防溜車的防護措施。

  15、所有車輛在維護檢修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三、車輛檢查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轉向、傳動、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篷{駛員在上班開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填寫《車輛安全檢查表》,對存在的問題必須整改到位。班中、班后應隨時對車輛要進行巡回檢查,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品止拒囬g主管車輛的主任,對本車間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欠止景踩、設備管理負責人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精神狀態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晒景踩、資產部在日常安全檢查中要對分公司的`機動車輛進行抽查檢查。

  ⑹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車輛檢測、維修保養

  1、公司設備維修組負責公司內部機動車輛的檢測、維修、保養工作,實行有償服務,服務項目標準、費用目錄由資產部具體制定。

  2、資產部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機動車輛實際情況制定出各類車輛的檢測、維修保養周期。

  3、建立公司機動車輛檢測、維修保養登記臺賬,將檢測維修保養結果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車輛要下達“停止使用通知單”,報送分公司。

  4、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測保養,如未按規定進行檢測保養的,對其處罰2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將下達停工通知。

  5、車輛經檢測后將檢測結果,上交分公司設備負責人存檔。設備負責人對檢測不符合安全要求,將下達的“停止使用通知單”報送安全科,安全科負責停止車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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