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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0 11:34:29 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xx〕285號)及《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蘇財規〔20xx〕36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及結果應用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以提高預算的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管理活動。包括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四個環節,貫穿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

  第三條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為預算績效管理的執行責任主體,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和創收資金,重點是財政性資金。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各個環節的活動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于預算管理的全過程,實現財政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編制時要設定明確的績效目標,預算執行中要實施績效運行監控,預算完成后要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科學規范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采用科學的體系、規范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四)績效問責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將各單位實施績效管理情況逐步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加快形成“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倒逼機制。

  (五)信息公開原則。各單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預算績效信息公開制度,完善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機制,推進預算績效信息的逐步公開,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院長辦公會是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監督和檢查。學校預算績效管理日常工作由財務處負責。

  第六條學校財經工作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咨詢機構,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目標的審查,并向院長辦公會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建議。

  第七條財務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以及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二)組織實施全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按規定編報績效目標,并開展績效目標評審。

  (三)對績效目標實施運行監控和評價,并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及時上報學校并反饋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根據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

  (四)按照《江蘇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專家等組織開展重大項目重點評價。

  (五)按規定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在學校或向社會公開,接受各方監督。

  (六)按要求報送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

  (七)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管理職責。

  第八條部門和項目負責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責:

  (一)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績效目標,配合財務處和學校開展績效目標評審工作。

  (二)跟蹤績效目標運行情況,并將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及時上報財務處。

  (三)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并配合財務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加強預算績效管理。

  (四)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管理職責。

  第三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九條編制績效目標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目標”的原則進行,具體編制績效目標范圍由學校在布置年度預算編報時予以明確。績效目標由各單位在申報預算和資金時填報。執行中申請調整預算的,應當隨調整預算一并上報調整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不按要求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不得申請預算資金。

  第十條績效目標體系分學校整體支出目標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兩個部分。

  (一)學校整體支出績效目標依據學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預計年度內要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確定總體績效目標,并以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述。

  (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由各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項目預算時,應根據學校預算編制的總體要求、事業發展規劃,結合自身財力狀況和資金需求,編制項目立項依據、必要性、可行性、項目用途和預計項目實施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并填制《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三)學校預算中納入中長期預算的項目,應建立完善年度目標與中長期目標相結合的機制,各預算部門應編制該項目的預算總額和總體績效目標,根據每年預算安排,編制年度項目績效目標。

  第十一條財務處按要求編制學校整體績效目標,審核、匯總部門(或專項項目)績效目標,報送財經委員會和院長辦公會審核,并根據審核意見,對績效目標進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報。

  第十二條績效目標審核與預算審核同步進行。財務處在每年部門預算“一上”前,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重點,從預算項目實施依據的充分性、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標設置的科學性、資金預算的準確性等幾方面對預算項目的績效目標進行初審后,分別報學校辦公會和黨委會審核。

  第十三條第三方評審。對預算金額較大、專業技術性較強、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學校可根據需要,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對申報的項目績效目標進行評審或按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和專家進行第三方獨立評審。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確定后,隨同年初預算或追加預算一并批復,并下達各部門。

  第十五條批復的績效目標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根據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和審核流程,由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提出績效目標調整申請,經財務處審核后,報送學校重新審核績效目標并批復下達。

  第四章績效運行監控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批復后,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績效目標了解和掌握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項目實施進程和支出執行進度;并根據項目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于每季度結束后2周內,報送《績效運行監控報告表》。

  第十七條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嚴重偏離時,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學校和財務處報告,并及時糾正和調整,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必要時通過預算調整程序取消或調減預算安排,收回項目結余資金,確保資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條各預算單位確因政策調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項目不再實施或確需調整績效目標的,一般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財務處報送績效目標調整報告,按規定程序履行績效目標調整手續。

  第五章項目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是績效評價的主體,并對績效評價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按評價主體,分為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自評,財務處重點評價和第三方獨立評價;按評價內容,分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績效評價應從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等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指標分為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由財務處統一制定,個性指標由財務處會同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制定。

  (一)共性指標是適用于所有評價對象的指標。主要包括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以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二)個性指標是針對部門或項目特點設定的,適用于不同部門或項目的業績評價指標。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一般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實施,對跨年度的重大(重點)項目可根據項目支出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對已完成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一般應于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完成。對跨年度項目實施的階段性績效評價,應在一個預算年度終了后進行,一般應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十四條績效自評工作一般由項目單位負責實施。項目任務完成后,各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開展績效自評價、并及時向財務處報送績效報告,績效報告的具體格式由財務處統一制定。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包括部門職能、發展規劃、預決算情況、項目立項依據等;

  (二)績效目標及其設立依據和調整情況;

  (三)管理措施及組織實施情況;

  (四)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說明未完成績效目標及其原因;

  (五)形成評價結論;

  (六)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第二十五條重點評價由財務處組織實施;第三方獨立評價由學校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處績效評價工作按照特定程序進行。財務處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并報學校審核確定年度績效評價對象,學校也可根據需求和年度工作重點等相關原則自行確定年度績效評價對象。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或專項項目)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意見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管理,在規定時間內將反饋意見和整改結果書面報送學校財務處。

  第二十八條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或專項項目)要及時調整和優化以后年度預算支出的方向和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三十條評價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學校財務處對績效評價結果好的部門予以表彰和支持;對績效評價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一條建立評價結果與年度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申報相結合的機制,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以后編制預算、編報績效目標、實施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促進“立項科學、管理規范、注重績效”的項目管理機制的形成。

  第三十二條逐步建立績效獎懲問責機制。各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主要負責人為預算績效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將建立約談制度,逐步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對各部門(或專項項目)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概念)預算績效管理是指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運用績效理念和方法,將績效目標編制、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適用資金范圍包括全區范圍內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和政府性投資計劃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適用單位范圍包括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

  第四條(管理原則)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堅持區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統籌推進,各主管部門分工負責。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要自覺主動的將績效理念、方法貫穿于預算管理全過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

  (二)績效導向、目標控制原則。堅持規范性和績效性并重,事前要設定績效目標,事中要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要進行績效評價,不斷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產出、效果和持續影響力,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和“花同樣的錢,辦更好的事”。

  (三)結果應用、公開透明原則。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及評價結果反饋整改機制、信息公開機制、預算掛鉤機制和績效問責機制等,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結果、整改等情況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眾和各方監督。

  (四)穩步推進、務求實效原則。將預算績效管理要求與本區實際相結合,整體謀劃,分步實施,著重抓好重大發展、民生類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穩步推進部門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管理,不斷拓展績效管理的資金覆蓋面,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五條(實施主體)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主體包括財政部門、預算部門以及下屬各級預算單位。

  第六條(財政部門職責)財政部門是預算績效管理的牽頭推進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規劃及計劃等;

  (二)負責開展預算績效管理項目庫建設、共性指標庫建設、中介專家庫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培訓等基礎性工作;

  (三)研究和發布預算績效管理共性化指標,指導預算部門、單位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四)督促、指導各街鎮、各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標設定、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

  (五)對重大發展類、民生類項目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以及對部門或單位評價項目組織開展再評價,并抓好結果應用工作;

  (六)審核各部門、單位提交的部門預算及項目績效指標;

  (七)根據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情況提出績效改進建議;

  (八)其它應由財政部門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七條(主管部門職責)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計劃等;

  (二)組織實施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配合財政部門開展重大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個性指標,指導和幫助所屬單位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四)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五)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價,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單位績效自評價,抓好結果應用工作,并將評價報告提交財政部門備案;

  (六)其它應由預算部門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八條(基層單位職責)基層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規定編報本單位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二)研究制定本單位預算績效指標;

  (三)配合財政和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組織開展本單位績效自評價,抓好結果應用,公開評價信息;

  (四)其它應由預算單位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九條(內部工作機制)各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合力推進。單位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牽頭部門;業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部門,承擔編報績效指標、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等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條(績效目標)預算績效目標是預算單位在項目計劃期內,通過一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所要達到的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是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預算績效目標應與預算同步編制、同步提交、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同步執行、同步調整、同步監督,與預算管理流程緊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績效指標)績效目標由績效指標構成,一般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從指標構成上可以分為:

  (一)投入類指標:主要衡量各級財政資金、企業資金和其它社會資本等方面的投入情況。

  (二)管理類指標:分為財務管理指標和項目管理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過程中預算部門和單位的管理效能。

  (三)產出類指標:主要衡量通過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等情況。

  (四)效益類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綜合效益和持續的影響力等情況。

  (五)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對項目實施的滿意度情況。

  第十二條(共性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是指適用于所有預算項目的通用指標。個性指標是針對預算單位特定預算項目設定的指標。共性指標及其所占權重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和發布,個性指標及內部權重分布由預算單位研究制定。在設立績效指標時,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可以提請相關部門或專家對績效指標進行論證和評審。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編制要求)績效目標編制的主要依據有:區域、行業或部門戰略目標及發展規劃、部門和機構職責、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上級或相關部門考核標準及要求、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或專業技術規范等。績效目標編制應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關聯。目標編制要與部門職責、發展規劃、緊密相關,與年度計劃任務和資金投入關聯匹配。

  (二)定量為主。目標編制堅持定量和定性指標相結合,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優先采用定量指標表述,定性指標應客觀可考。

  (三)突出重點。指標設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點選取最具代表性的關鍵要素和核心指標,力求精準簡潔、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產出與效果三者關系。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項目庫管理)預算單位在編制和提交預算項目時,應一并編制和提交項目績效目標,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進入項目庫,通過審核并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預算項目或預算資金的,也應編報或補報預算績效目標,并納入項目庫,按預算調整程序審核和批準。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在審核和批復部門預算時,應結合預算編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時審核績效目標,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時,財政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和論證。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如下:

  (一)績效目標設立依據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屬于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范圍;是否符合政府決策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

  (二)績效指標及相應權重設置的科學合理性、針對性、可行性等。

  (三)預算資金安排與績效目標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調整)績效目標一經確定,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和批準,不得隨意進行調整。當預算相關因素發生變動時,應同步調整或修正預算績效目標,并按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及流程重新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和批準。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編制結果應用)在年初預算或調整預算中,對預算績效目標設立依據充分、績效指標清晰、預期績效較高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優先安排預算資金;對應編未編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不予審核并不予安排財政資金;對編制的預算績效目標不符合編制要求的,或預期績效偏低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要求預算單位重新編制預算績效目標或調整項目預算申請。

  第四章:預算績效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預算績效跟蹤)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單位應依據經批復的預算及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資金執行進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項目實施進程等進行跟蹤管理,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項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條(目標偏離矯正)預算單位在實施績效跟蹤過程中,一旦發現實際績效與目標績效發生偏離時,應認真分析偏離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矯正績效目標偏差,提高項目執行效力,保障預定的預算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十條(財政績效跟蹤)財政部門可以自行、聯合或要求預算單位實施預算績效跟蹤管理,提供績效跟蹤所需數據資料等相關信息,并根據績效實現程度,嚴格預算資金執行審核,控制預算資金撥付進度。

  第二十一條(績效跟蹤結果應用)在績效跟蹤過程中,對實際績效嚴重低于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暫停或停止撥付預算資金,直至預算單位采取有效糾偏措施為止。對經采取矯正措施仍嚴重低于預期績效的項目,或經評審論證預期績效偏低甚至無效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提請區人民政府調減預算項目資金或取消該預算項目繼續實施。

  第五章:預算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預算績效評價)預算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經批準的預算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和相應權重,運用科學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績效評價方法,通過對預算項目績效相關數據資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匯總以及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審論證等,獲得預算績效目標最終結果的過程。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主體)各級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評價的實施主體,承擔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對經確定的重大發展類、民生類或金額較大、群眾關切的預算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在單位自評價的基礎上,再行組織或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重點評價。對開展績效重點評價的項目,預算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提供績效材料,積極配合績效重點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實施)年度預算執行完畢,預算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要求,結合年度決算編制工作,及時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價,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將上一年度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報送財政部門。對跨年項目,可以實施當年度階段性評價,等項目完成后再實施項目總體評價。對部分效益顯現周期跨年的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實施績效總體評價。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內容)績效評價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并在績效評價報告中明確列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重點是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二)項目管理情況:指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績效評價結果: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產出情況、綜合效益、滿意度情況及持續影響力等;

  (四)績效偏離情況:主要是指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等;

  (五)績效評價結論、績效整改措施及績效改進建議等。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標準)績效評價標準是指衡量預算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預算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標準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一)計劃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標準。

  第二十七條(績效評價方法)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應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運用一種或多種績效評價方法。

  第二十八條(委托第三方評價)根據《上海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聘用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對部分專業性較強、工作量較大或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經政府采購程序可以引入專業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獨立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績效評價結果的重要體現。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第三方評價機構在完成績效評價時,均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出具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建議可行。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質量控制)預算單位要對績效自評價結果的完整性、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等負責。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的績效自評價結果可以組織再評價或提請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對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的,應在績效評價服務費用中預留不低于10%的質量保證金,根據相關部門和專家的質量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金額。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關鍵環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方式包括:

  (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及整改。預算單位應在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結果的同時,加大整改力度,一并報送績效評價結果整改落實情況。對財政重點評價項目,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整改建議書面反饋給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收到書面結果后30日內將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給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結合年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績效評價結果報告或通報。對績效評價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財政部門應建立向區人大、區政府及相關層面報告制度和向有關部門和相關利益主體通報機制。其中,重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應以專題報告形式提交給區政府。

  (三)績效評價結果與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和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機制,將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情況作為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門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積極或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財政部門在安排預算資金時可予以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或達不到績效目標、評價結果較差或對績效評價發現問題整改不力的,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控制該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四)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根據“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財政部門應會同區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機制,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績效評價結果較差或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低效使用的部門和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實施問責。

  第六章: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管理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是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應根據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統一要求和規定內容同步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的評判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主體)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應根據預算信息公開要求同步將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戶網站和本單位網站等予以公開。財政部門負責年度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計劃的制定發布、公開表式的統一制定以及督促預算單位及時公開信息,同時對財政納入重點績效評價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第三十四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內容)除預算信息公開內容之外,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還應包括:

  (一)預算項目資金投入、立項依據及績效目標、績效指標等相關信息;

  (二)績效評價結果及評價報告等相關信息;

  (三)其他應當公開的預算績效管理相關信息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相關部門在設立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和城市建設與管理等專項資金時,應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制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績效管理)根據《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規則》,基本建設各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設置績效目標,并結合財務監理機制協同強化績效管理。

  第三十七條(預算追加項目績效管理)根據本區預算追加論證管理相關辦法,為提高預算追加項目的預算績效,對除政策性追加的預算項目追加,應在論證時明確預期績效目標,并重點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和跟蹤評價。

  第三十八條(參照執行)各街道、鎮、園區參照本辦法執行,各預算部門可參照此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松江區項目預算績效評價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辦法解釋)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強化財務監督管理職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效率,體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據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所達到的產出和結果。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支出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活動。逐步建立完善“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體設計、穩步推進,低效問責、高效激勵,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部機關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指導,并協調、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業務科室及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是績效管理的工作主體,負責我部的預算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與職責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局本級預算管理的資金和上級轉移支付的資金。

  第六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

  (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各業務科室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應同時編制預算績效計劃,報送績效目標。辦公室對提交的績效目標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用款部門重新調整績效目標;符合要求的,由辦公室提交市財政部門申報。

  (二)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對上年度開展的重點項目評價工作進行績效跟蹤。

  (三)績效評價管理。預算執行中期或結束后,要及時對預算資金的產出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評價產出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門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評,認真分析研究評價結果所反映的問題,努力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與應用管理。根據財政部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辦公室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門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管理措施;辦公室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為領導決策和行政問責提供參考依據。

  第七條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對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指導。

  3、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績效管理。

  (二)各業務科室主要職責:

  1、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自評工作。

  2、對預算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

  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八條績效目標是指績效管理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預計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由各業務科室在年初申報項目經費預算或需追加項目經費預算時填報。

  第九條預算績效目標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

  (二)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三)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滿意程度;

  (四)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

  (五)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的績效指標;

  (六)其他。

  第十條績效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與相應的財政支出范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

  第十一條各業務科室必須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根據編制預算的總體要求及發展規劃,按規定的時間報送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辦公室按規定對各業務科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申報科室應重新填報,未按照規定重新填報的項目,一律不列入預算申報。

  第十三條項目績效目標評審內容包括:項目實施依據的充分性、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資金預算的準確性、實施計劃的科學性等。

  第十四條各業務科室根據財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反饋的項目評審結果和意見調整修訂項目的原申報績效目標,并上報預算績效目標評審表。由辦公室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復審。

  第十五條績效目標一經由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按原申報評審程序執行。

  第四章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十六條辦公室應配合財政部門作好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辦公室負責我部的項目績效進行跟蹤監控,并如實填制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表。

  第十八條發現績效運行目標與績效預期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九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和評價指標,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指標是指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據評價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

  業務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設定情況、目標完成程度、組織管理水平、項目實施效益等;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金落實情況、實際支出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一條在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時,要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并以定量為主的原則,設置、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財政支出實際績效的具體指標。在設定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置一定的分值(權重)。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的標尺和準繩,在評價對象和具體評價指標確定后,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具體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和其他標準等。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

  績效評價方法的選用應當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績效自評由各申報和用款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凡年度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的支出項目,均列入績效自評范圍,同時根據財政部門確定的重點評價項目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一)前期準備。確定評價對象、成立評價工作組、制訂評價方案。

  (二)組織實施。評價數據和資料采集、審核、匯總,實地現場考察,開展問卷調查,組織專家現場評價和綜合評價。

  (三)撰寫評價報告。分析評價數據,得出評價結論,撰寫和提交評價報告。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概況、項目績效及評價結論、評價發現的問題、相關意見與建議等。

  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報告具體格式由財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機關各業務科室要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經審核通過后報財政部門。如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則根據情況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該項目。

  第二十八條評價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財政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好的,應予以表揚或繼續重點支持;對績效評價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結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本局一定范圍內公開,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

  第三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街道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優化預算編制,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辦〔20xx〕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績效目標管理是指街道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事業發展規劃,對預算支出設定計劃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并據此評價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績效目標管理包括:績效目標設定、績效目標審核、績效目標批復與應用、績效運行跟蹤監控。

  第二章操作規程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跟蹤、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四大環節組成。其中績效目標設定是預算績效管理四大環節的源頭,是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和工作重點,是后續開展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的依據。績效目標是指以客觀、可測量的績效指標來表示的項目或單位整體支出績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標準、數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財政資金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主要通過績效內容、績效指標和績效標準來進行描述,與績效指標評價和績效監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績效目標應設置盡量細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用指標體系考察公共資金使用效率以及相應部門的績效執行效果等產出和效果。

  第四條街道各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或部門(單位)制定的規劃和下達的工作任務設定績效目標,并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會同財政所編制《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隨預算一并報送。

  第五條財政所定期對街道部門績效運行跟蹤情況和項目執行進度進行檢查,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并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及時進行績效自評,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編制下年度預算和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績效管理工作不足之處進行完善規范。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六條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始終。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財政管理從“重分配”到“重效益”,從“力爭資金”到“用好資金”的轉變。

  第七條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強績效目標編制和績效跟蹤管理。預算執行過程中要建立績效跟蹤機制,加強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管理、督促檢查。規范績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細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預算績效管理中的職責,建立健全“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程監控”的財政大監督機制。

  第八條完善績效評價機制,適時實施績效評價。在預算執行結束后,邀請市財政局組織指導監督績效評價工作,并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對部門支出績效實施再評價。通過實施績效評價,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

  第九條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財政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學、規范、實用的財政支出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手段,推進以預算績效管理網絡、績效信息平臺、績效指標庫、專家庫、中介機構庫等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績效管理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第十條完善問責機制,增強預算績效管理剛性約束。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是關鍵。財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通過結果應用,促進部門改善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過問責來強化各部門的績效理念和支出責任,盡快形成“誰干事誰花錢、誰花錢誰擔責”的機制,以績效為核心確定資金的投向和數量,對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的編制形成約束,將績效管理結果作為下一年預算編制、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對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認識,把“用錢必問效、問效必問責、問責效為先”的績效管理理念,滲透到每一項工作、每一個部門、每一個人,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目標,建立健全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體系,明確績效管理責任和分工。

  第十二條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內部管理控制,把績效目標作為預算資金安排、實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確保預算的執行力和規范性。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管理,并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及時調整目標,以最大化發揮出項目資金的效益。建立績效管理運行監控機制,在資金使用過程中開展過程控制,做到動態實時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過程控制還要與預算執行密切銜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對信息進行數據采集與核實、量化與分析,對績效目標完成程度進行評價、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預測。此外,對于形成的績效評價報告要與部門決算緊密銜接,以真正實現績效管理的全過程監控。

  第十三條在編制項目預算的階段,不但要科學合理地安排資金,還要完善項目支出績效管理指標評價體系。其中,指標內容包含成本指標、效率指標、業績指標、效益指標、環保指標等,首先設定幾個大項的指標,再設定細化、詳實的指標,并設置指標的權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標和特殊指標相結合、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相結合、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結合、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確保指標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學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實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判斷每一項資金的金額及去向、每一項成本及費用、產生的效益及社會影響,使項目支出績效管理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財政所要不斷完善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績效自評、重點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機制,要求各相關部門先自評,然后圍繞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進行評價,最后結合考核結果進行總體評價,實現評價方式民主化、評價主體多元化、考核機制科學化。在考核評價結束之后,要公開考核評價結果,同時合理運用績效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公開獎勵和處罰,并把績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的依據。此外,還要堅持績效管理公開化、透明化,將績效評價結果,特別是涉及民生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保證財政支出對公共事業的補償和促進作用。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街道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執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預〔20xx〕167號)《上海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滬財績〔20xx〕22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和要求,將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管理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預算管理機構、預算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財務處是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部門整體預算績效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

  (一)部門整體預算績效:是指學校各部門按照確定的職責,利用全部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

  (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是指項目預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六條績效管理的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的全過程都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實現資金使用與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有序推進原則。以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為指導,有序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逐步實現預算績效管理范圍和內容的全覆蓋。

  (四)科學規范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采用科學的體系、規范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五)績效問責原則。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促進部門管理與執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開原則。預算績效信息應逐步公開,以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組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部署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等。

  (二)審議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工作規范,研究確定預算績效指標以及績效評價原則、方法、指標體系等。

  (三)審議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審定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等。

  第八條財務處作為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一)起草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操作規范等。

  (二)協調和指導預算執行部門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預算績效目標。

  (三)設定和發布預算績效共性評價指標,推動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評價結果等。

  (五)撰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公開預算績效管理有關信息。

  第九條預算歸口管理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協助財務處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確定項目預算績效指標體系,審核、匯總報送項目預算績效目標。

  (三)跟蹤、反映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配合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落實績效評價結果整改措施。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工作,按要求報送績效工作報告。

  第十條預算執行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預算績效實現結果。

  (二)按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自評報告,配合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反映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落實績效評價問題整改措施,改進和加強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績效目標是指使用預算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其中:

  預期產出是指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情況;

  預期效果是指上述產出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帶來的影響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對該產出和影響的滿意程度等。

  第十二條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績效目標由預算申請部門設定。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所反映的內容應以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等。

  (一)產出指標是對預期產出的描述,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等。

  (二)效益指標是對預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等。

  (三)滿意度指標是反映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的認可程度的指標。

  (四)為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計劃,以及項目管理內容和相應的目標要求等。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設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應當與部門職責匹配、符合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重點方向一致,與資金使用范圍、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盡量進行定量表述,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方面進行細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績效目標應結合項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應要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結果為導向,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

  (四)標準科學。績效指標的設定時應參考一定的標準,如歷史標準、行業標準、計劃標準等。

  第十五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管理和績效評價要求,編制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績效目標,以反映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與實現本部門事業規劃的關聯性、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進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的提升。

  第十六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管理的重點,是加強基本支出范圍、資金渠道、定額標準以及重點支出內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發揮基本支出對事業發展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審核。學校財經領導小組依據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和預算控制目標等,組織對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績效目標審核的要點包括:績效目標與事業規劃的相關性,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業績水平,績效指標值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細化、可衡量,實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資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條績效目標審核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對于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項目將不予安排預算。

  第二十條績效目標調整。預算執行中,因預算調整引起績效目標調整的,或因相關政策變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的,經審核后可以調整績效目標。

  第四章績效目標監控

  第二十一條績效目標監控,是指根據確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執行的相關內容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控,及時糾正績效運行偏差,促進績效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績效目標監控工作由財務處列入預算績效管理年度工作計劃,根據需要確定績效監控目標和分解工作任務,協同預算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的預算執行動態信息,分析和對照檢查績效目標,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預算執行環節中出現的問題,促進預算績效目標實現。

  第二十四條項目預算歸口管理部門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項目管理要素與績效目標的關聯度和融合度。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協同完善項目績效管理機制,將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進度管理、資金支付、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環節的管理要求與項目績效管理有機結合,以項目績效管理為紐帶,對項目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管。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行部門明確保障措施、實現途徑和工作程序,對預算執行各個階段進行有效管理和目標控制,為實現績效目標提供保障。

  第五章績效評價與結果運用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客觀評價。

  第二十七條預算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實施年度考評。跨年度的重大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

  第二十八條績效評價依據:

  (一)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

  (二)預算批復,績效目標資料;

  (三)資金及管理規章制度,財務會計資料;

  (四)相關專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五)有關的審計、監督檢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與發展規劃、工作重點的適應性,中心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等。

  (二)資金使用、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三)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情況。

  (四)為加強管理所制定的相關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執行情況。

  (五)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等。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績效評價對象,部署評價工作;

  (二)匯總、分析、審查績效資料等;

  (三)綜合評議并形成評價結論;

  (四)發布績效評價報告。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對象。財務處在征集預算建議時發布績效評價對象和范圍,或者結合預算管理重點選擇事業規劃確定的戰略性項目、重大項目、大額資金項目、績效空間提升潛力較大的項目等作為績效評價對象,報財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資料匯總審核。根據績效評價工作要求,評價對象應報送預算績效工作報告。績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為達到績效目標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情況等。

  財務處根據績效評價工作安排和相關操作規范,收集整理相關基礎數據,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對照分析,結合預算執行結果形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核資料。

  第三十三條綜合評議。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專家或委托績效評價機構進行預算績效評價。

  (一)綜合評議采取專家集體評判方式。通過聽取預算執行部門績效工作報告,結合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核資料進行集中評議。

  (二)根據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績效評價采用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對評價對象給出評議量化分值。

  (三)根據績效評價量化分值確定評價分級結果。評價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三十四條績效評價報告發布。績效評價報告完成后,由財務處報經財經領導小組審議后公開。績效評價報告應充分揭示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與薄弱環節,以及改進和提高績效的建議、評價結果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預算執行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條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問責和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考核的主要內容和部門年終考核評優的參考因素。

  第三十七條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資產毀損、效益低下的,將視情況收回預算、核減下年度預算、暫停預算申報權等,并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學校有關部門發布的《事業規劃》完成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狀態等研究報告,也是績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預算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統計系統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支出責任,樹立效率意識,根據臨海市財政局關于預算績效管理等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結合發改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在一定的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績效管理是將預算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因由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臨海市發改局機關、局下屬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局黨組是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辦公室負責預算績效的具體實施。市發改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其他副局長為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和各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發改局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第三章預算編制管理

  第五條預算編制時,各科室應根據工作計劃,申報項目中期績效目標(一般為三年)和年度績效目標,并進行事前績效評估。

  第六條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對象計劃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績效目標、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編制績效目標應符合本單位職責、科學可行,準確具體。

  第四章預算績效監控與管理

  第七條績效監控內容主要包括:

  (一)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預計產出的完成進度及趨勢,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二是預計效果的時限進度及趨勢,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二)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包括預算資金撥付情況、預算執行單位實際支出情況以及預計結轉結余情況。

  (三)重點政策和重大項目績效延伸監控。必要時,對重點政策和重大項目支出具體工作任務開展、發展趨勢、實施計劃調整、預算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延伸監控。資金管理具體內容包括: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監理和驗收、信息公示、資產管理、資金支出以及會計核算等。

  (四)其他情況。除上述內容外其他需要實施績監控的內容。第八條監控流程:確定績效監控目標、開展績效監控、進行情況分析,及時糾偏,形成監控結論。

  第九條各科室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負責開展預算績效日常監控,定期對績效監控信息進行收集、審核、分析、匯總,填報分析原因,上報預算績效運行報告,并及時采取糾偏措施。

  第十條形成績效監控報告。各科室要及時總結項目執行情況,按要求逐級報送辦公室。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一條年度預算執行完畢后,辦公室依據年初預算批復的績效目標,對預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分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科室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三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單位預算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各科室年度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績效評價結果要按政務信息公開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公開。

  第十五領導小組根據評價結果,進一步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有關資金使用效率。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目的

  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預算資金的績效管理。

  基本原則

  (1)目標導向原則。以實現績效目標為導向,將績效理念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

  (2)科學規范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規范績效評價程序和方法。

  (3)客觀公正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4)結果應用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績效目標設定

  (1)在編制預算時,應根據單位職責和事業發展規劃,設定明確、具體、可衡量的績效目標。

  (2)績效目標應包括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的內容。

  績效目標審核

  (1)績效目標由單位內部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衡量性等。

  (2)審核通過的績效目標應報財政部門備案。

  績效目標調整

  (1)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因客觀原因需要調整績效目標,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2)調整后的'績效目標應報財政部門備案。

  三、預算績效運行監控

  監控內容

  (1)預算執行進度。監控預算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確保預算執行進度符合規定要求。

  (2)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監控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監控方式

  (1)定期監控。單位應定期對預算績效運行情況進行監控,及時掌握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2)重點監控。對重大項目和重點支出進行重點監控,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和績效目標的實現。

  監控結果應用

  (1)對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或績效目標實現程度較低的項目,應及時采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或調整績效目標。

  (2)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應暫停或停止預算資金的撥付,并進行整改。

  四、預算績效評價

  評價內容

  (1)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評價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包括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的內容。

  (2)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評價預算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評價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通過比較項目的成本和效益,評價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2)比較法。通過對不同項目或同一項目不同時期的績效進行比較,評價項目的績效水平。

  (3)因素分析法。通過分析影響項目績效的各種因素,評價項目績效的主要原因。

  (4)公眾評價法。通過問卷調查、訪談等方式,征求公眾對項目績效的評價意見。

  評價程序

  (1)制定評價方案。明確評價目的、對象、內容、方法和時間安排等。

  (2)收集評價資料。收集與評價項目相關的政策文件、財務資料、業務資料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資料。

  (3)實施評價。按照評價方案的要求,運用適當的評價方法,對評價項目進行評價。

  (4)撰寫評價報告。根據評價結果,撰寫評價報告,提出評價結論和建議。

  評價結果應用

  (1)反饋整改。將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被評價單位,要求被評價單位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2)與預算安排掛鉤。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對績效好的項目優先安排預算資金,對績效差的項目減少或取消預算安排。

  (3)信息公開。按照規定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預算績效管理監督

  內部監督

  (1)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2)內部監督的內容包括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等方面的情況。

  外部監督

  (1)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外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2)外部監督的內容包括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情況。

  六、附則

  本制度由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目的

  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預算資金的績效管理。

  基本原則

  (1)目標導向原則。以實現預算目標為導向,將績效理念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

  (2)科學規范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規范績效評價程序和方法。

  (3)結果應用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4)公開透明原則。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二、預算績效管理職責分工

  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成立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財務部門

  (1)負責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辦法。

  (2)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編制、審核和批復工作。

  (3)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4)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5)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各部門,并督促其整改落實。

  (6)負責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業務部門

  (1)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確保績效目標與部門職責和工作任務相匹配。

  (2)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實施預算,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質量。

  (3)對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監控,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4)配合財務部門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5)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制定整改措施,改進工作管理。

  三、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績效目標編制

  (1)業務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預算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包括預期產出、預期效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內容。

  (2)績效目標應具有明確性、可衡量性、可實現性、相關性和時限性。

  (3)業務部門應在預算編制時同步編制績效目標,并提交財務部門審核。

  績效目標審核

  財務部門對業務部門提交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績效目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審核不通過的,退回業務部門修改完善。

  績效目標批復

  財務部門將審核通過的績效目標隨同預算一并批復給業務部門。業務部門應嚴格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實施預算。

  四、預算績效運行監控

  監控內容

  (1)預算執行進度。監控預算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確保預算執行進度符合要求。

  (2)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監控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偏差。

  (3)重大政策和項目實施情況。監控重大政策和項目的執行情況,確保政策落實和項目順利實施。

  監控方式

  (1)日常監控。業務部門對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控,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定期監控。財務部門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分析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提出改進建議。

  (3)重點監控。對重大政策和項目實施重點監控,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監控結果應用

  對監控中發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財務部門應根據監控結果,調整預算安排或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

  五、預算績效評價

  評價內容

  (1)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評價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包括預期產出、預期效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

  (2)預算執行情況。評價預算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包括預算執行進度、資金使用合規性等方面。

  (3)財務管理情況。評價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包括財務制度建設、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等方面。

  (4)其他需要評價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他與預算績效相關的內容進行評價。

  評價方式

  (1)單位自評。業務部門對本部門預算績效進行自評,撰寫自評報告,并提交財務部門審核。

  (2)外部評價。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預算績效進行評價。

  評價結果應用

  (1)反饋整改。財務部門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業務部門,業務部門應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整改措施,認真整改落實。

  (2)預算調整。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對績效好的項目優先保障,對績效差的項目減少或取消預算安排。

  (3)政策調整。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績效問責。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六、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目的

  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預算資金的績效管理。

  基本原則

  (1)目標導向原則。以實現績效目標為導向,將績效理念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

  (2)科學規范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規范績效評價程序和方法。

  (3)結果應用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績效目標設定

  (1)在編制預算時,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的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設定明確、具體、可衡量的績效目標。

  (2)績效目標應包括預期產出、預期效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的內容。

  績效目標審核

  (1)財務部門對各部門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等。

  (2)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績效目標,財務部門應要求相關部門進行修改完善。

  績效目標調整

  (1)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績效目標的,相關部門應及時提出調整申請,并說明調整原因和調整內容。

  (2)財務部門對績效目標調整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單位領導審批。

  三、預算績效運行監控

  監控內容

  (1)預算執行進度。監控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確保預算資金按計劃使用。

  (2)績效目標實現程度。跟蹤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監控方式

  (1)定期報告。各部門定期向財務部門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報告。

  (2)重點檢查。財務部門對重點項目和重大資金進行重點檢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預警機制

  建立預算績效預警機制,對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或績效目標實現程度較低的項目進行預警,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或改進項目管理。

  四、預算績效評價

  評價主體

  本單位成立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評價工作小組由單位領導、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

  評價對象

  本單位所有預算項目和資金。

  評價內容

  (1)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評價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產出和效果,服務對象滿意度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2)預算執行情況。評價項目預算執行是否規范、及時,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效。

  (3)項目管理情況。評價項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項目實施過程是否規范,項目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評價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通過比較項目的投入成本和產出效益,評價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2)比較法。通過對同類項目或同一項目不同時期的績效進行比較,評價項目的績效水平。

  (3)公眾評價法。通過問卷調查、訪談等方式,征求服務對象對項目績效的意見和建議。

  評價結果應用

  (1)反饋整改。將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要求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財務部門。

  (2)預算調整。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項目,減少或取消其預算安排。

  (3)政策調整。根據評價結果,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績效問責。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五、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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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目的

  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實現預算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預算資金的績效管理。

  基本原則

  (1)目標導向原則。以績效目標為引領,圍繞績效目標編制預算、執行預算、開展績效評價和績效監督。

  (2)全面績效管理原則。將所有預算資金納入績效管理范圍,實現預算績效管理全覆蓋。

  (3)全過程績效管理原則。對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進行績效管理,確保預算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4)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績效目標管理

  績效目標設定

  (1)在編制預算時,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的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任務,設定明確、具體、可衡量的績效目標。

  (2)績效目標應包括產出目標、效益目標和滿意度目標等方面的內容。產出目標主要反映預算資金投入所產生的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等;效益目標主要反映預算資金投入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滿意度目標主要反映服務對象對預算資金投入所產生的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

  績效目標審核

  (1)各部門設定的績效目標應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審核。

  (2)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部門設定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衡量性等方面。

  (3)對審核通過的績效目標,應納入本單位年度預算,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績效目標調整

  (1)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績效目標的,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

  (2)績效目標調整應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績效目標調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績效運行監控

  績效運行監控內容

  (1)預算執行進度。監控各部門預算資金的支出進度,確保預算資金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支出。

  (2)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監控各部門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績效目標實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預算資金使用合規性。監控各部門預算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浪費等問題。

  績效運行監控方式

  (1)定期監控。各部門應每月對本部門預算資金的績效運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填寫《預算績效運行監控表》,報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2)重點監控。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應根據工作需要,對重點項目、重大資金的績效運行情況進行重點監控,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績效運行監控結果應用

  (1)對績效運行監控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并督促其進行整改。

  (2)對績效運行監控中發現的預算執行進度緩慢、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低、預算資金使用不合規等問題,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或處理。

  四、績效評價管理

  績效評價內容

  (1)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評價各部門績效目標的完成程度,包括產出目標、效益目標和滿意度目標等方面的內容。

  (2)預算資金使用效益。評價各部門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方面的內容。

  (3)預算資金管理情況。評價各部門預算資金的管理情況,包括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等方面的內容。

  績效評價方式

  (1)單位自評。各部門應在預算執行結束后,對本部門預算資金的績效情況進行自評,并填寫《預算績效自評報告》,報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2)外部評價。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應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本單位預算資金的績效情況進行評價。

  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1)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部門,在預算安排、政策調整、資金分配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部門,在預算安排、政策調整、資金分配等方面給予相應的限制。

  (2)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并督促其進行整改。

  五、績效監督管理

  績效監督內容

  (1)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各部門是否嚴格執行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

  (2)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調整情況。監督各部門績效目標的設定是否合理、審核是否嚴格、調整是否規范。

  (3)績效運行監控情況。監督各部門是否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績效運行監控,是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4)績效評價情況。監督各部門是否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績效評價,是否真實、準確地反映預算資金的績效情況。

  績效監督方式

  (1)內部監督。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應定期對各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內部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外部監督。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應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等對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外部監督,接受監督檢查。

  績效監督結果應用

  (1)對績效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并督促其進行整改。

  (2)對績效監督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附則

  本制度由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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