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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存儲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移動存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1
第一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局內統一購買,并建立臺帳,登記配發。
局技術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第三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四條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毀。
第六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存儲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連接涉密計算機。
第八條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及時上交局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并與領取時的類型、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毀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2
用于分類和非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的安全管理系統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可移動存儲介質,是指可移動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存儲卡以及其他具有存儲功能的介質。
第二條分類移動存儲媒體管理遵循“統一采購、統一編號、統一歸檔、跟蹤管理、集中報廢”的原則,嚴格控制發行范圍。
第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分類和非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
機密可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用戶保管,暫停使用由指定人員保管。
第四條我院保密辦公室負責加強對涉密移動存儲媒體的統一管理,對非涉密移動存儲媒體的指導、監管、檢查。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只能用于涉密計算機和涉密信息系統。嚴禁在連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和個人計算機上使用機密移動存儲介質。
嚴禁非保密移動存儲介質訪問保密計算機或保密網絡,嚴禁直接或間接訪問政府內部網。
第六條一般信息應當存儲在非秘密可移動存儲介質上、載體、使用。
與秘密相關的可移動存儲介質應存儲相應秘密級別的'信息。
絕密可移動存儲介質只能存儲絕密信息。當確實需要存儲機密信息時,應按照最高機密級別管理絕密可移動存儲介質。
第七條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的使用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因工作需要占用辦公場所的,保密等級由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以上保密等級由醫院領導批準,報醫院辦公室備案,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嚴禁將保密的可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其他單位或他人。
第八條攜帶分類移動存儲介質外出時,分類移動存儲介質應始終處于承運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攜帶絕密信息的保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時,應當保證兩人以上一起出行。
禁止攜帶存儲絕密信息的涉密移動存儲媒體參與境外活動或出國(境);
確需攜帶保密、保密的移動存儲媒體出國(境)的,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
第九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存放在醫院安全辦公室。
當收到分類可移動存儲介質時,您必須辦理簽字手續。
離開辦公室時,工作人員必須將保密的移動存儲介質存儲在保密設備中。
第十條每半年開展一次分類和非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盤點、。
如有混合或分類移動存儲介質丟失,應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廢棄分類移動存儲介質前,使用部門應當進行信息清除處理。
如因媒體損壞導致信息無法刪除,部門領導應簽署意見,并提交至局安全辦公室銷毀。
第十二條對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銷毀,研究所安全辦公室應統一登記,并填寫《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銷毀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三人負責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
第十三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媒體使用、管理人員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由醫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泄漏隱患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移動存儲介質保密和非保密管理系統移動存儲介質保密和非保密管理系統
第一類移動存儲介質是指分類信息、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和u盤等的硬盤。
第二條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必須粘貼由所在地區保密部門根據所涉及的保密等級統一制作的保密等級標識。
第三條保密級別以下的可移動存儲介質由用戶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碼文件柜中。
第四條高密度保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低密度計算機或設備上使用,嚴禁在聯網計算機或其他設備上使用保密移動存儲介質。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只能在本單位涉密計算機或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嚴禁轉借給其他單位、轉借給他人。
確需攜帶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工作的,應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單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中的涉密信息應逐件登記。
第六條涉密可移動存儲介質的復制應經單位領導批準并登記。
第七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傳輸應當按照《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
第八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外輸維護或數據恢復必須在安全部門指定的維護點進行,并有安全人員在場。
第九條移動存儲介質因用戶崗位變動、使用期滿等原因退回時,應檢查移動存儲介質、確認,并妥善登記、保管。要歸檔的機密可移動存儲介質應與相關登記表一起及時歸檔。
第十條不再使用的涉密可移動存儲介質,應由用戶上報,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處理,確保相關內容和數據不可恢復。
禁止將未經技術處理的保密移動存儲介質轉換為非保密環境使用或公開捐贈。
第三條分類和非分類移動第三條分類和非分類移動存儲媒體安全管理系統存儲媒體安全管理系統1.分類移動存儲媒體統一采購、注冊、標識、設備。
為實現動態管理,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保密移動存儲介質使用的保密管理文件。
2.購買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進行公開招標,按照涉密采購的規定辦理。應在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范圍內采用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
3.分類移動存儲介質不得用于非分類信息系統;不允許在保密信息系統和非保密信息系統之間交叉使用。
4.嚴禁使用保密移動存儲介質將數據從互聯網或非保密計算機復制到保密信息系統。
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的維護、報廢和銷毀參照分類計算機相關保密管理規定。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3
測繪隊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腦、移動存儲介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測繪隊有建立健全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管、銷毀等制度以及測量隊員工執行本制度的監督、檢查職責,界定涉密與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包括移動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及各種存儲卡)及筆記本電腦,并登記造冊。
第二條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電腦必須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員保管,暫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條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互聯網上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須報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并履行相關手續和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禁將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使用。
第四條非涉密電腦、移動存儲介質不能與涉密的`相混用;嚴禁將私人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帶入本單位網內使用。
第五條涉密電腦、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部維修時,必須到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并將廢舊的存儲介質收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報廢前,應進行信息清除處理。
第六條涉密電腦硬盤、移動存儲介質的銷毀,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到區國家保密委指定的銷毀點銷毀或送交區國家保密委統一銷毀,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銷毀。禁止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第七條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據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4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辦公室建立臺帳,信息安全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三、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并經領導批準。
四、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五、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毀。
六、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存儲任何涉密信息。
七、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連接涉密計算機。
八、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及時上交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并與領取時的類型,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毀登記表,經領導批準后,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
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加強對醫院涉密文件與資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程序,有效維護醫院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醫院利益密切相關,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涉密文件、資料及相關人員的管理。
3、保密范圍
3.1醫院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2醫院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3醫院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4醫院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5醫院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3.6醫院員工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3.7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項目或設想、有價值的藥物制劑配方;
3.8有涉密內容的音像帶、圖表等;
3.9其他經醫院領導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3.10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4、密級確定
4.1醫院涉密文件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涉密文件的密級由醫院總經理(院長,或指定負責人,下同)確定。
4.2“絕密”是最重要的醫院秘密,泄露會使醫院的權益及經濟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4.2.1在醫院經營發展過程中,能夠直接影響醫院權益或經濟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獎金與提成收入等應列為“絕密”級。
4.3“機密”是相對重要的醫院秘密,泄露會使醫院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4.3.1醫院年度規劃、工作計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醫院經營情況、員工工資性收入等應列為“機密”級。
4.4“秘密”是一般的醫院秘密,泄露會使醫院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4.4.1醫院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應列為“秘密”級。
5、保密措施及內容
5.1屬于醫院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指定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及傳遞的醫院秘密由網絡管理人員負責保密。
5.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5.2.1非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5.2.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5.3屬于醫院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醫院指定專職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5.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醫院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5.5具有屬于醫院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5.5.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5.5.2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人員強調保密事宜;
5.5.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5.5.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5.6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醫院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醫院秘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醫院秘密。
5.7醫院工作人員發現醫院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5.8屬于醫院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4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5.9每年的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前夕,對保密范圍內的工作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并有針對性地解決存在的問題。
5.10各醫院成立保密小組,由總經理(院長)擔任組長。保密小組成員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半年自查一次,年終進行總結,及時分析全院保密工作情況,研究保密工作措施,寫出書面報告,使醫院保密工作不斷改進和加強。
6、罰責
6.1凡與涉密事項有接觸機會的員工都有自覺保守醫院秘密的'責任與義務。
6.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當事人警告處分,并視情節輕重扣發工資200元~1000元。
6.2.1泄露醫院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6.2.2違反本制度3.3、3.6、3.8條款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6.2.3已泄露醫院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6.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當事人予以辭退,并視情節輕重索賠經濟損失。
6.3.1故意或過失泄露第3條款所列示的醫院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6.3.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醫院秘密的;
6.3.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6.4因泄露機密導致醫院重大經濟損失的,醫院保留付諸法律的權力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6
一、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二、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三、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四、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器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五、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六、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七、倉庫保管員應做到一日一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八、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九、各類危險化學品均應按其性質儲存在適宜的溫濕度內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為加強介質的安全管理,即對介質的使用、存儲、攜帶、記錄、清單等活動提供明確的安全管理標準,特制訂此制度。
二、存儲介質的分類與標識
本制度中所說的介質指的是硬盤、光盤、軟盤、移動硬盤、U盤及紙質介質等。并將其劃分為涉密移動介質、內部移動介質、普通移動介質三類。
涉密移動介質是指用于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介質。
內部移動介質是指用于存儲不宜公開的內部工作信息的移動介質。
普通移動介質是指用于存儲公開信息的移動介質。
介質的標識管理采用粘貼統一的標簽,并在標簽的顏色上進行分類區分。涉密移動介質使用鮮紅色的標簽,內部移動介質使用綠色的標簽,普通移動介質使用白色標簽。
三、存儲介質的存放
介質應保存在介質庫或檔案室中,存放介質的介質庫或檔案室應具有防磁、防潮、防塵、防高溫、防擠壓能力。
介質應由專門的人員進行保管和登記,并對介質歸檔和查詢等進行記錄,按照存檔介質的目錄清單定期盤點。
四、存儲介質的使用
涉密移動介質因其是用于存儲國家秘密信息,因此只能在涉密計算機單機和涉密信息系統內使用,其中U盤、存儲卡和軟盤只能作為臨時存儲用。要嚴禁涉密移動介質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要嚴禁高密級的移動介質在低密級計算機或信息系統中使用。涉密移動介質的使用應嚴格按照“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涉密移動介質應嚴格使用權限,在其保存、傳遞和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其中的涉密信息不被非授權人知悉;經管人員應定期進行清點,確保涉密移動介質的絕對安全。
內部移動介質因其用于存儲內部工作信息,這些工作信息是不宜公開的,因此它主要是在與互聯網物理隔離的內部工作計算機上使用。為了防止內部工作信息的泄漏,要嚴格禁止內部移動介質在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上使用,當然同時也要嚴禁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當因工作需要,需將處理內部信息計算機的數據傳送到涉密計算機時,可用內部移動介質進行傳遞。但在傳遞時必須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和技術防范措施,嚴防被植入惡意代碼程序將涉密計算機感染,導致國家秘密信息被竊取。建議使用光盤進行數據傳遞。
普通移動介質因其用于存儲公開信息,因此主要是在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上使用。在管理上主要是嚴格禁止普通移動介質存儲國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開的內部工作信息,嚴格限制普通移動介質直接在涉密計算機單位及涉密信息系統內使用。當確因工作需要,需從互聯網將所需數據拷入內部工作計算機、涉密計算機或涉密信息系統時,必須經審查批準后,使用普通移動介質進行傳遞。推薦使用記錄光盤或具有寫保護裝置的非可寫入普通移動介質,從互聯網將所需數據拷入涉密計算機或內部工作計算機。這里要強調的是,使用可寫入普通移動介質,從互聯網將所需數據拷入涉密計算機或內部工作計算機時,必須設置中間內部計算機,在中間計算機上安裝國產病毒和木馬查殺軟件,通過中間內部計算機進行病毒和木馬查殺,嚴防被惡意代碼程序或病毒,導致國家秘密信息或內部工作信息被竊取或發生故障。
涉密移動介質及內部移動介質在不同使用者中交叉使用時,管理員要加大技術檢查力度。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和Office辦公軟件在使用時會產成一些臨時文件,如果只是簡單刪除文件或格式化分區,是可以通過一些數據恢復軟件對數據進行恢復的`。因此,在移動介質歸還后,管理員應先進行保密技術檢查,再對不宜公開的數據進行有效消除,防止移動介質因二次交叉借用時產生泄密隱患。
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介質必須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級粘貼省保密工作部門統一制作的密級標識。
絕密級移動介質由單位或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統一保管,并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機密級以下移動介質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碼文件柜中。
高密級涉密移動介質不得在低密級的計算機或設備上使用,嚴禁在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或其他設備上使用涉密移動介質。
涉密移動介質只能在本單位的涉密計算機或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嚴禁借給外單位、轉借他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移動介質外出的,需填寫“涉密移動介質外出攜帶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逐件登記涉密存儲移動介質內的涉密信息。復制涉密移動介質,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且每份介質各填一份“涉密移動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并賦予不同編號。涉密移動介質的傳遞應按《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移動介質因使用人員崗位變動、使用期滿等原因交回時,移動介質進行檢查、確認,并做好登記備案、妥善保管;需歸檔的涉密移動介質,應連同“涉密移動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一并按時歸檔。
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動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準后,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處理,確保有關內容和數據不可恢復。禁止將未經技術處理的涉密移動介質轉為非涉密環境使用或進行公益捐贈。
紙質的技術文檔應實行借閱登記制度,未經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將技術文檔轉借、復制或對外公開。并且技術文檔應具有統一的格式,及時更新。
移動介質不允許帶出工作環境,卻因需要時要對介質進行加密和監控管理。
定期檢查介質的使用情況,檢查頻率不應少于每季度一次。
存有重要數據的涉密移動介質和內部移動介質應采取加密措施。
對存有重要業務數據的備份介質應定期實施數據恢復驗證工作,及時轉存使用期限較長的數據。
五、存儲介質的維修、銷毀、廢止及傳輸
送出維修的介質應首先清除介質中的敏感數據,確保敏感數據不會被泄露。
涉密移動介質需要外送維修或數據恢復時,必須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并有保密人員在場全程監控。
介質在銷毀前需要對其中的數據進行徹底的凈化,保密性較高的存儲介質未經批準不得自行銷毀。
對載有敏感信息存儲介質的銷毀,應報有關部門備案,由專門的部門進行信息消除、消磁或物理粉碎等銷毀處理,并做好相應的銷毀記錄,信息消除處理僅限于存儲介質仍將在本機構內部使用的情況,否則應進行信息的不可恢復性銷毀。
技術文檔實行有效期管理,對于超過有效期的技術文檔降低保密級別,對已經失效的技術文檔定期清理,并嚴格執行技術文檔管理制度中的銷毀和監銷規定。
涉密移動介質和內部移動介質在物理傳輸過程中應采取雙人加密傳輸,確保傳輸介質的人員可靠,數據加密方可進行傳輸。
六、其他管理規定
對載有重要信息的載體應采取加密存儲,并根據承載數據的重要程度對介質進行分類和標識管理。
根據數據備份需要對某些介質實行異地存儲的,存儲地的環境要求與管理方法應與本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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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數據存儲介質,包括服務器/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的硬盤、移動硬盤、U盤、用于備份數據的磁帶、CD/DVD碟片等。
第二條某某單位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主要負責數據存儲介質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
第三條參照制造商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數據存儲介質,避免暴露于強電磁場內、過熱或過冷的'環境。
第四條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需根據存載信息數據的類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條加強移動存儲介質管理,其中對內網移動存儲介質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管理要按照業務特點和保密要求進行嚴格的防護。
第六條所有的移動存儲介質都必須進行登記造冊和編號管理,可以隨時確認移動存儲介質的存放位置和責任人等信息。
第七條所有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進行清晰的密級標識,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其維修或銷毀必須按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八條在外網計算機上使用的移動存儲介質禁止在內網和涉密網中使用,杜絕發生移動存儲介質交叉使用(混用)的現象。
第九條從移動存儲介質存取文件之前,必須使用防病毒軟件進行掃描。
第十條禁止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復制侵犯知識產權的軟件。
第十一條禁止使用移動存儲介質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資料。
第十二條必須對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進行加密處理。
第十三條在非辦公場合使用移動存儲介質時,注意對敏感數據進行保護。
第十四條備份的數據存儲介質必須存放于安全存儲區域,不可將數據存儲介質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條電腦送修時,將存儲信息的硬盤或其他可移動存儲介質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盤或其他電腦所使用的移動介質時,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則必須有專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條硬盤或其他移動介質報廢時,必須進行物理破壞處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某某單位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9
為了庫房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規定:
1. 在日常工作中,庫房一切工作指標應與公司財務相關要求相符。
1.1 庫管員應虛心接受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并接受主管監督指正。
1.2 財務和主管人員有責任對庫管員工作予以持續幫扶,并協助庫管員共同推動庫房工作的全面提高。
2. 庫房鎖門制度
2.1 為確保庫房物資的絕對安全,庫管員下班或是長時離開庫房前,須先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后,再鎖好庫房,做到鑰匙隨身攜帶(嚴禁鑰匙亂丟亂放)。
2.2 庫管員短時離開庫房的,應關門插鎖(嚴禁庫管員不在庫房時敞開庫房門現象)。
2.3 出現經提示也不予改正之違規行為的,每次經濟處教5元。
3. 遇非上崗日,或是無人上班時間段,嚴禁私開庫房門(領導同意的例外)。
4. 庫房禁區限入制度
4.1 任何職員,未經庫管員允可,嚴禁擅自踏入庫房禁區。
4.2 經庫管員允可進入禁區的,庫管員應承擔起監管責任,須跟隨進行(確保其取放物資始終在自己的視野范圍內)。
4.3 未經允可擅自進入禁區的,庫管員應制止性提示。
4.4 對于明知故犯,或是經提示也不予改正的違規行為,每人次經濟處教5元,情況嚴重的,必要時加倍處教。
5. 物資申購制度
5.1 庫管員執行申購,填寫《請購單》,主管領導實施審核。
5.2 物資申購記錄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技術要求、數量、用途等應全面、詳盡、正確,不得出現似是而非情形;前期已出現采購不合格情形的,應加入提示性內容,應最大限度避免因申購記錄描述問題導致的采購物資非所需物資情形。
5.2 盡可能集中申購。采取集中申購為主,零星申購為輔的方式進行;為了避免加大采購成本,集中申購時應全面、周密計劃,盡可能減少零星采購次數。
5.2.1 常用物資:根據推估的次月或近階段市場產品銷售態勢與《生產計劃》,結合產品、物資庫存情況,得出近階段應生產產品可能的需求物資,全面掂量、集中提出物資申購總體計劃;平時,再據實際變數情況,酌情、適時提出(零星)申購計劃加以補充。
5.2.2 非常用物資:由使用者提出,并經主管同意;為避免申購過多,應查庫有無,再按實際需求申購;嚴禁擅自加大購置數量。
5.2.3 呆滯物資:不合格的、存在問題的,或是規格型號不符、包括已停止使用的物資,一旦發現,庫管員應第一時間隔離區分,做好標識與記錄,防止混淆,避免再使用,及時上報處理;嚴禁再申購。
6. 物資采購與入庫制度
6.1公司憑已審核的有效采購憑據《請購單》,統一分派采購人員實施采購;為了避免誤購非需物資,采購人員應認真了解《請購單》記錄,同時,不得出現無有效憑據或不照單進行的超范圍采購行為。否則,未經特定領導批示同意不得辦理入庫手續,且不能費用報銷。
6.2 采購人員購買物資,應質優價廉,做到貨比三家與謹慎下單。對購件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技術要求、數量、單價等符合性認真予以驗證,努力避免不符合導致的調/換/退貨情形出現。
6.3 涉及先款后貨類物資的采購,尤其是面對異地或是信譽不確定的商家,采購人員須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法侵害,支付貨款前,做到跟進有效防范措施:先全面驗證對方資質,再對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按規與對方簽訂有效《采購合同》。在付款前,同時做到對方資質復印件與《采購合同》原件一并交行政辦存檔備用。
6.3 采購人員應力促商家出具送貨單、收據或發票等有效售貨憑證,并做到隨所采購物資一同轉公司庫房驗證。
6.4 采購人員憑庫房與品檢認簽的入庫憑證辦理費用報銷與費用核銷手續。
6.5 采購人員所購經公司入庫驗證判定為非需與不合格的物資,不能辦理入庫手續,須自行承擔退/換與相關損失責任。
6.6 庫房每月或定期清理上報呆滯物資,經公司核準為非需或是呆滯物資的,采購人員須配合進行退/換貨,力促降低公司的經濟損失。
6.7 確保出入庫物資的規格、型號、數量準確無誤且真實可靠,庫房應依據當日的《出庫單》、《領料單》、《入庫單》做好每天的物資上、下賬工作,最遲不得超過第二天,財務部定期抽查。
6.8 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并按相關要求相互認簽確認。
6.9 物資入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
6.10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有效憑據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到位,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相關憑證一起交財務科記賬;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
6.11 入庫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包括一旦發現進購物資單價呈現異常的),要及時通知主管和經辦人處理;遇憑證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等憑證,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至消除懸念掛賬。
7. 物資儲存與出庫制度
7.1 物資的儲存
7.1.1 庫管員負責物資的安全儲存:對原輔料、產成品等在庫物資進行有序化儲存管理,不合格品須隔離堆放。
7.1.2 物資儲存須做到防火、防潮、防盜與防霉變、防銹蝕、防染色、防鼠咬、防擠壓、防碰掛,并做到易發現、一目了然、拿取方便。
7.1.3 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用途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定位編號。
7.1.4 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法。據貨物特點,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壘放整齊。
7.1.5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7.1.6 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不銹、不潮、不凍、不腐、不霉、不變、不壞、不混、不漏、不爆)要求,使公司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7.1.7 保管物資,未經主管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主管批準。
7.1.8 禁止非庫管員擅自進入庫房禁區。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須經主管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并力促消防器材備放到位、有效。
7.2 物資的發放
7.2.1 嚴控用料成本,避免浪費,按實際正常所需發料。庫管員在發料時須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
7.2.2 領取物資,符合換領條件的,須執行換領的物資發放/領取原則。
7.2.3 發放物資時,庫管員應在《領料單》上填明所領取物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并及時進行電腦賬出庫,領料人須在《領料單》上注明物料用途并簽字確認。
7.2.4 實際發放物資情況應與領取認簽記錄完全一致,嚴禁出現無記錄與認簽記錄不一致現象。
7.2.5 庫管員在發放物資時必須與領料人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7.2.6 超物資領取范圍的,領料人未按規履行手續,庫管員不得發放物資。
7.2.7 物資的發放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7.2.8 過保質期、變質、失效或是已失去使用價值的物資,須按規報批處理,嚴禁擅自將就發放/領取、以致出現損失擴大化現象。
7.2.9 物資的領取須加強原則性控制,無關聯人員不得擅自跨范圍領取物資,做到所有發放/領取的物資都用于本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中,庫管員有權進行監督控制。
7.2.10 為確保庫房工作有效、全面、正常運轉,公司全員領用物資應做到計劃、集中進行,并自覺遵循庫房發放/領取物資時限(特殊情況例外)的規定,做到不擅自違規。
7.2.11 為杜絕非正常多領/補領物資,對超計劃的多領/補領物資的,領料人須出具有效手續(出具《補充領用物資申批單》,由領料人申請,注明補充領用的真實原因,班組長、車間主任核實后先后簽署意見),庫管員按批示意見發放物資,并妥善保管憑據,此憑據作為相關職員考評依據之一,按規及時送達會計處。
7.3 庫房記錄賬冊的相關管控
7.3.1 所有庫房原始記錄憑證,庫管員應分類妥善放置、保管,不可丟失與隨意遺棄。
7.3.2 記錄須即時進行、字跡清楚、填寫規范,嚴禁隨意涂改,其出入存情況與實一致,日清月結不積壓,月報工作及時跟進。
7.3.3 對于任何原因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要分析、加注原因后如實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7.3.4 庫房電腦禁止他人隨意動用,出現故障,應第一時間通知行政辦;涉外維修的,庫管員須在場把關,并提前提示與確保重要資料、內容的及時備份。
7.3.4 庫管員在業務上,尤其是使用電腦財務軟件中,為避免一些問題的出現,應按公司會計要求進行,若有業務上的任何疑問,應主動、及時與會計進行溝通解決。
7.3.4.1 對于原輔料的進購,核準入庫的,及時對比進購單價情況(公司會計應給予庫管員一定支持,及時建立并持續完善價格核驗依據《已購物資單價明細》,一旦核對發現單價呈現超高或異常的,不予報賬的同時應向主管反映),填寫《采購進貨單》,輸入數量、單價(皮料、五金配件等從外地發運回來的物資單價應包含已攤的運費)應準確,計量單位應恰當、盡可能細小化。
7.3.4.2 對于產成品的銷售出庫,應開《銷售出庫》單,輸入選擇客戶、倉庫與折扣率務必準確。
7.3.4.3 對于領料出庫,填單輸入選擇領料倉庫、領料人與領料部門務必正確。
7.3.4.4 對于新增原材料、產成品等商品,填單輸入選擇貨品規格、屬性與類別務必正確;加權價(采購價或是成本價)填寫正確,在價格信息里選擇貨品的單位。
7.3.4.5 產成品入庫,庫管員憑已經總檢與相關經辦人認簽的《產成品入庫單》及時進行電腦產成品入庫上賬;涉及產成品出庫的,憑《銷售出庫》單及時進行電腦產成品出庫下賬。
8. 庫房物資盤點制度
8.1 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上崗日(若盤點時間不夠,除產成品外物資可提前1天進行盤點),進行一次產成品、五金、耗材與包裝物的盤點,同時按規做好物資盤點的原始記錄《盤點表》。
8.2為了確保庫房數據問題的及時排解,在平時,庫管員可酌情進行有針對性的物資內部盤點,自覺進行好賬務自查自糾與突出問題報告工作。
8.3 月末產成品與主要原輔料的盤點工作,由公司會計協同庫管員一道進行,不得擅自改變;對一同盤點的原始盤點記錄數據結果均予以認簽確認。
8.4 月末物資盤點原始記錄數據結果,相關盤點人都應及時簽字確認,庫管員再整理、形成《物資盤點報表》,對于任何原因引起的盤盈盤虧,進行透徹分析、加注原因后連同盤點表如實上報。
9. 工具管理制度
9.1 庫管員應建立《工具領/借用本》,分類進行記錄,促成主要使用人領/借用認簽,將領/借用工具落實到人頭進行專項管理。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子文件的存儲管理,保障電子檔案的安全保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電子文件存儲與管理規范》〔GB/T 18894-2002〕、《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和有關法規、國家標準、行政規章,結合重慶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重慶市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標準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以維護電子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為原則,保證電子檔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四條 基本術語解釋
(一)電子文件是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數字形態記錄。它是通過計算機進行操作、傳輸、存儲和利用的文件,用數字(比特)形態表現,通過編碼和解碼來輸入和輸出。
(二)電子檔案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形成,經鑒定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按照有關電子文件存儲管理規定處理并且已經存儲的電子文件。
第二章 電子檔案的存儲
第五條 電子文件具有對計算機系統的依賴性、非人工直接識讀性、復制傳遞的高保真性、信息與載體的可分離性、信息內容的易改性、載體的不穩定性等特性,并且對于不同信息類型的電子文件,由于其技術特點不同,存儲載體和記錄信息的標準、算法也不同,所以電子檔案的存儲應根據電子文件的特點分別采取措施保證其原始性、真實性、完整性:
(一)字處理文件
1、TXT文檔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XML文檔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對于其它類型的文檔,如果無法轉換為XML或TXT格式,則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二)圖像文件
1、TIFF格式圖片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2、JPEG格式圖片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3、其它格式圖片應轉換為以上兩種格式中任意一種,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4、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圖片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5、由掃描儀獲得的圖像電子檔案,對于普通紙質檔案來說光學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對于照片檔案來說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6、由縮微膠片掃描儀獲得的電子檔案,對于16mm膠片來說分辨率不低于200 dpi,對于35mm膠片來說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三)圖形文件
1、圖形文件的存儲要求參見圖像文件的存儲要求。
2、存儲時應注意其設備依賴性、易修改性等問題,對相關軟件及各種數據信息應一并存儲。
(四)影像文件
1、MPEG格式、比特率4Mb/S以上的影像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影像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壓縮算法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五)聲音文件
1、WAV格式聲音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MP3格式聲音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聲音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六)多媒體文件
1、多媒體文件包含多種信息形式,信息完整的多媒體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多媒體文件依賴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及相關參數應一并存儲。
(七)數據庫文件
1、數據庫文件DBF格式可以作為電子文件直接存儲。
2、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數據庫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八)超文本文件
1、超文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較多,存儲時注意數據的完整性。
2、信息完整的超文本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超文本文件依賴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應一并存儲。
(九)計算機程序
1、計算機程序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計算機程序依賴的軟、硬件平臺說明應一并存儲。
(十)數據文件
1、數據文件的類型較多,包含以上所示的多種類型,具體類型的存儲辦法參考以上各類型的存儲辦法。
2、數據文件應對數據來源進行說明并一同存儲。
第六條 對電子檔案的說明性文檔一律用TXT文檔編寫。
第七條 在符合軟、硬件平臺條件下,應保證電子檔案能正常被計算機所識別、運行,并能準確輸出。
第八條 電子檔案中涉及的口令、密匙、權限管理說明等應同電子檔案一并存儲。
第九條 保存與紙質等檔案內容相同的電子檔案時,要與紙質等文件之間互相建立準確、可靠的標識關系。
第十條 用掃描儀、視頻壓縮卡等設備獲得的電子檔案,如果采用非標準算法,則應將相關軟件一并存儲。
第十一條 計算機系統運行和信息處理等過程中設計的各類參數、管理數據等應與電子檔案一同存儲。
第十二條 電子檔案應該拷貝到耐久性的載體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A),一套供查閱利用(B),一套異地保存(C)。對于加密的電子文件,則應在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三條 在相同條件下,電子檔案的存儲載體的選擇應優先考慮可靠性和先進性。本標準推薦的存儲載體是:只讀光盤、磁帶等。禁止使用軟磁盤作為電子檔案的長期保存載體。
第十四條 對于具有穩定可靠的網絡環境的單位具體要求:
1、電子檔案應存放于指定的計算機服務器上,服務器必須采取磁盤鏡像、雙機容錯等備份措施。
2、內部局域網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統設備更新時必須制定嚴格的數據轉換辦法,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并能在新系統中運行。
第十五條 電子檔案的保管要求除應具備紙質檔案的一般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存儲載體應作防寫處理。不得擦、劃、觸摸記錄涂層。載體應直立存放,作到防塵、防變形,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2、環境溫度選定范圍:17---20℃,相對濕度選定范圍:35%--45%。
3、存放時應注意遠離強磁場,并與有害氣體隔離,遠離熱源。
第十六條 電子文件存儲時必須檢查病毒及其他危害計算機的隱患,對于不能清除隱患的電子文件不得存儲。
第十七條 存儲電子檔案的光盤應放入盒中存放,A、B兩套電子檔案應分開保管。
第十八條 電子檔案的有效性保證:
(一)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設備的更新發展,存儲載體或電子檔案數據會出現兼容性問題。
1、存儲載體出現兼容性問題時應更換先進、可靠的存儲載體進行復制。
2、電子檔案數據出現兼容性問題時應對電子檔案進行升級轉換并進行復制。
3、復制后舊版存儲載體應至少保留四年。
(二)刻錄光盤時采用整盤刻錄(disk-at-once recording)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錄(multiseion recording)等方式。推薦使用的刻錄軟件為: NERO BURNING6、WINONCD6以上版本。
(三)對磁性載體每2年、光盤每4年進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檢查,對存儲載體的壽命、存儲載體的兼容性、電子檔案的兼容性等問題進行抽查,抽檢率不得低于30%,發現問題要及時補救。
(四)存儲在磁帶上的電子檔案,每年應倒帶一次,五年轉存一次。
(五)檢查、拷貝、轉換等情況要做好登記。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移動存儲介質的管理,確保城市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出《烏當區人民醫院移動存儲介質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存儲介質,是指用于存儲本單位保密信息的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存儲卡等存儲介質。
第三條本單位移動存儲設備要進行編號,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須征得科室同意,并進行借還時間、借用人、審批人等詳細登記。
第四條新購計算機、移動存儲等設備,要先進行保密標識和登記,再發放使用。
第五條如使用移動設備轉移存儲保密數據,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刪除保密數據。
第六條使用光盤備份的保密數據要登記編號,分類存放。
第七條非本單位的'移動存儲設備一律不得和涉密計算機連接。
第八條單位的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處理辦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中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涉密計算機中使用。
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不得與存儲普通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混用;新啟用存儲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或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查殺病毒處理。
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維修時,必須到信息科指定的單位進行維修;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淘汰和報廢前,應到保密部門進行消磁和粉碎處理。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移動存儲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移動存儲介質的管理,確保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出《江蘇敏捷科技有限公司移動存儲介質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存儲介質,是指用于存儲本單位保密信息的'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存儲卡等存儲介質。
第三條本公司移動存儲設備要進行編號,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須征得部門同意,并進行借還時間、借用人、審批人等詳細登記。
第四條新購計算機、移動存儲等設備,要先進行保密標識和登記,安裝加密軟件,再發放使用。
第五條如使用移動設備轉移存儲保密數據,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刪除保密數據。
第六條使用光盤備份的保密數據要登記編號,分類存放。
第七條非本公司的移動存儲設備一律不得和涉密計算機連接。
第八條公司擬的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處理辦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中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涉密計算機中使用。
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不得與存儲普通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混用;新啟用存儲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或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查殺病毒處理。
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維修時,必須到信息科指定的單位進行維修;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淘汰和報廢前,應到保密部門進行消磁和粉碎處理。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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