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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4 19:14:30 制度 我要投稿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5篇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

  為加快實施一流師資培育“雙百計劃”,選拔一批優秀青年教師有計劃、有目的地重點培養,激勵優秀青年教師不斷脫穎而出,為學院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選拔原則

  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平競爭,嚴格考評;注重實績,優中選優”的原則。

  二、選拔范圍

  我院45周歲以下,具有高校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

  三、選拔條件

 。ㄒ唬┲艺\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師德修養;治學嚴謹,作風踏實,責任心強,有團結協作精神,樂于奉獻。

 。ǘ┚哂斜緦I講師以上職稱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碩士研究生(同時具有學歷、學位)畢業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ㄈ┠軇偃我婚T以上主干課程的講授任務。近三年來,每年均能完成學院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質量總體評價列所在教學單位前60%。

 。ㄋ模┚哂袌詫嵉膶I理論基礎和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教學效果好,科研成績突出,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在國內外公開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項院級以上課題。

  3、近三年獲得院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前三位)。

  4、近三年被評為院級以上優秀教師。

 。ㄎ澹┯袕娏业拈_拓意識和較強的創新能力,能對本專業建設或教學科研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四、選拔程序及辦法

 。ㄒ唬┻x拔辦法

  1、青年骨干教師每年選拔1次,每屆聘期3年。

  2、選拔數額不超過全院青年教師人數的10%,優質校重點建設專業或專業群可適當增加名額。

  (二)選拔程序

  1、學院下達分配名額指標;

  2、教學單位組織專家進行推薦評選,評選結束后將評選結果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將相關材料送交組織人事部,組織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4、黨委研究擬確定青年骨干教師人選,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進行命名表彰,頒發《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聘書》。

  五、青年骨干教師的職責

 。ㄒ唬┰谠翰款I導及導師具體指導下,制定個人三年教學科研及業務進修提高計劃,并提交教務處備案。

 。ǘ┠7堵男袓徫宦氊,每年要系統承擔1門以上主干課程的教學任務,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評價為優秀。

 。ㄈ┤纹趦仍趪鴥韧夤_刊物上(包括學院學報)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ㄋ模┤纹趦戎鞒滞瓿1項院級以上課題。

 。ㄎ澹┤纹趦戎辽僖o本專業學生作1次專題學術講座。

  (六)到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行業企業進行實踐鍛煉,每年累計不少于2個月。

  以上職責僅供參考,各教學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青年骨干教師職責。

  六、青年骨干教師的待遇

 。ㄒ唬⿲W院為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和發展創造必要條件,對青年骨干教師到國內重點高校進修學習、在職攻讀碩士以上學位、參加學術會議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師申報院內外科研課題,在同等條件下將予以優先考慮。

 。ㄈ┣嗄旯歉山處熢跁x升高一級職務、職稱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四)根據學院專業建設和發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師可由學院安排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享受5—8天的學術假,赴國內外高校進行學術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師期滿考核合格,學院將給予20xx元教科研經費。

  七、青年骨干教師的管理和考核

 。ㄒ唬┣嗄旯歉山處熡蓪W院和各教學單位共同管理,以教學單位為主。各教學單位要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師任期為3年,實行動態管理。各教學單位對青年骨干教師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結果載入本人業務檔案。

 。ㄈ┲饕己饲嗄旯歉山處熉男新氊熐闆r。各教學單位負責考核,提出考核結論;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教學單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無異議后,提交黨委研究后兌現待遇。

 。ㄋ模┣嗄旯歉山處熆己瞬缓险,不享受相關待遇,對已享受的待遇及相關費用予以追回。

 。ㄎ澹┓渤霈F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和各教學單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師資格。

  1、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處分者;

  2、治學態度不嚴謹,學術上弄虛作假或發生2起以上嚴重教學事故者;

  3、因本人責任,給學院造成名譽或經濟重大損失者。

  八、附則

 。ㄒ唬┰u選為青年骨干教師者,原則上當年不得同時申報院級教學名師及專業帶頭人。

 。ǘ┍巨k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選拔管理暫行辦法》(xx院政字〔20xx〕68號)同時廢止。

 。ㄈ┍巨k法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附件:

  1、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申報表

  2、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評選工作流程圖

  3、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考核表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2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衛生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衛生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至少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趧诱咝彰、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ㄈv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資料;

 。ㄎ澹┬枰嫒肼殬I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

  1、用人單位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病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衛生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衛生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設備,設施的改進,隱患整改情況等。

  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用人單位負擔。

  十一、建立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體檢制度。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3

  1法律法規: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廠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勞動防護:

  2.1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桿防止滑跌。

  2.2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扣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在燒氧、測溫、取樣、判渣、添加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

  2.4在檢查預熱設備或預熱中設備時,必須帶有效的檢測器,以防燙傷。

  2.5使用氧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5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沂源億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6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后,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并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7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癥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8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并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范:

  3.1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2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志,

  3.3操作盤面、電氣箱柜嚴禁坐、壓。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4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衛生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從事有特殊衛生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趧诱咝彰、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ㄈv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ㄋ模┞殬I病診療資料;

 。ㄎ澹┬枰嫒肼殬I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本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

  1、用人單位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病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衛生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衛生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設備,設施的改進,隱患整改情況等。

  九、本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用人單位負擔。

  十一、建立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體檢制度。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5

  一、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總務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三、總務部辦公室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6

  為實現學員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學員管理制度。

  一、學員管理的指導思想

  學員管理緊緊圍繞實現職業培訓目標來進行,從加強職業道德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培養和實踐能力培養入手,使學員掌握一門專業技術的同時,也擁有良好的職業規劃認識。

  二、學員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1、學員管理工作包括學習管理、考勤管理、考試管理、就業管理等。重點是學習管理;

  2、學員管理工作要從各班次學員的實際和特點出發,引導學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3、在校區的統一領導下,教學處作為學員管理機構履行管理職能;

  4、各專業班次均設班主任,具體負責班級的學習和其他各項活動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

  5、各主體班次均設立班長,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課老師劃分若干學習小組。各小組長負責組織本小組認真完成教學中的課程任務。

  三、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學員培訓質量,切實跟蹤培訓期間每位學員情況,從而進行教學監督與管控,校區將為學員設立學員培訓檔案,其檔案內容包括:《學員檔案表》、《學員考勤表》、《學員請假報告單》、《學員成績單》、《學員就業情況》等。

  1、學員無正當理由逾期3天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員報到時,須按校區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并真實填寫《學員檔案表》(附件:身份證復印件、2寸照片),及時進行登記入檔;

  3、學員在校區培訓期間所填寫相關培訓檔案表格中,學員必須保證填寫信息真實有效。如填寫虛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與學員的培訓關系,并不承擔學員的經濟損失;

  3、正式開課后一周內由班主任指定班長。在校區學習期間,班長需積極配合班主任進行教學管理工作;

  四、學習管理

  1、學員到校區學習,要明確入學目的',端正學習態度;

  2、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方針,堅持以理論學習為主,注重實踐操作,認真搞好自學,認真完成課下練習;

  3、課堂紀律

 。1)學員上課保持安靜,關閉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出入教室或做出其他任何有礙課堂秩序的行為;

  (2)在教室上課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保持良好的課堂環境;

  (3)班主任隨機跟班聽課,了解學員的聽課情況,維持課堂秩序;

 。4)教室衛生由學員負責維護,由班長指定每日打掃小組,小組應按照校區要求認真執行班級值日制度,完成清掃任務。

  4、學員要認真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學習討論和項目開發課程;

  5、學員按教學進度參加月度考核,考核成績將記入《學員檔案表》,校區將根據成績進行課業調整。

  五、考勤制度

  1、學員在校期間,應集中精力學習,合理安排生活或家務,保證集中培訓時間,不得請假。但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因病經醫院證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療者;

  (2)個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要詳細記載學員的出勤情況,班長配合班主任認真執行班級每日點名記錄以及請假報備工作?记谝獓栏駥嵭姓堜N假制度。學員請假需提前一天上報,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班長報批后報備班主任并記錄,一天以上需本人向班主任申請。學員請假必須填寫《學員請假報告單》并由班主任存入學員檔案,學員在校培訓時間不得低于總培訓時間的90%,到課率達不到90%者,校區將按照學員管理制度對學員采取退班或不予推薦就業等處罰措施;

  2、校區培訓課程安排共計17周,85個工作日,680課時。校區實行全日制教學,周一至周五培訓(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六日休息(法定節假日正常休假或調休)。正常培訓期間學員無故曠課者或月度遲到累計5次以上者,校區將取消其培訓資格或不予推薦就業的處罰決定;

  3、學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的缺勤,均按曠課處理;

  4、學員參加考試、就業面試等集體活動,均實行以上考勤制度。

  六、考試制度

  1、學員培訓期間,校區將以月為單位進行階段性考試,考試內容及形式由授課老師指定,考試時間由班主任指定;

  2、學員必須參加考試,非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沒有參加考試的,將由班主任安排進行補考。如學員無理由拒絕參加考試的,將給予退級或不予推薦就業的處罰;

  3、班主任將對考試成績不合格學員跟蹤并進行一對一座談,幫助學員解決學習問題。如發現其在培訓期間學習態度消極、不求進取、不服從校區教學管理等不良表現的情況,校區將不予推薦就業;

  4.累計兩次無故不參加考試的將取消考試資格,視為自動放棄培訓,校區將直接收回安置就業協議,日后將根據其表現考慮是否給予推薦工作;

  5、月考成績優秀學員,校區將頒發“優秀學員”證書和教學獎品,以茲鼓勵。

  七、退級、休學制度

  1、如學員在培訓期間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校區進度完成課程的,學員可根據學習程度向授課老師提出退級學習的申請。由校區教學部綜合學員培訓情況以及現有其他班級培訓課程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整;

  2、學員在培訓期間月考成績2次以上(含兩次)不及格者,校區教學部將考慮其退級學習;

  3、學員如因個人原因在培訓期間需要連續休假即不能長期正常參加培訓的,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最長期限一年,逾期作廢并不予推薦就業;

  4、以上退級或休學后,學員助學貸款個人還款部分應按照原班級還款計劃執行。非校區授課問題,校區將不承擔調班后學員產生的延期費用。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7

  一、凡采礦公司所屬單位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均應建立“工業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凡是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均應建立“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二、企業衛生檔案的內容: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或續建過程中“三同時”驗收的情況,預評價檢測的各種監測數據,正常作業定期監測結果,作業場所監測超標治理改造等情況。

  三、職工應建立“勞保檔案”,登記各種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確保勞保用品的有效,使其真正能起到防護的作用。

  四、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的`主要內容:新工人入礦前體格檢查情況、在崗作業期間體檢和離退職體檢情況、由上級職業病診斷組診斷的病程,認定工傷等級,治療和療養轉歸等情況。

  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趧诱呗殬I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ǘ┫鄳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ㄋ模┞殬I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五、各用人單位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檔案,設立專柜保存,利用電腦實行科學化管理。

  六、個人健康監護檔案未建立的,在職業病診斷時不予診斷。

  七、各類檔案的建立,為評估公司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掌握公司的職業衛生動態打下了基礎,所以要求專人妥善保管檔案。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8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衛生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衛生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至少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資料;

  (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

  1、用人單位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病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衛生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衛生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設備,設施的改進,隱患整改情況等。

  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用人單位負擔。

  十一、建立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體檢制度。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9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廠區各生產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廠區各生產單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

  3、廠區各生產單位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0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1

  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健康檔案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2、公司安環部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時掌握本單位各崗位職工的實際情況,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關危害的作業。

  5、公司安環部組織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周期為一年,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6、公司安環部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及時通知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8、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勞動者,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公司及時向安監部門報告。

  9、公司安環部組織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每人一檔,長期保管,不得丟失和轉借;并負責將職工健康人員體檢情況進行統一匯總。

  10、安環部負責將各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各單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按規定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并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告。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褐竸趧诱咴诼殬I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并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并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并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并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衛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衛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并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并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布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沖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匯總,并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臺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并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后,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復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后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于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xx〕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3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有計劃地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核定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測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

  3、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

  五、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員工,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在離崗前30日內組織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員工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六、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員工,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以下措施: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員工應當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應當進行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的員工,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護設施,加強個體防護。

  七、發現疑似職業病或職業病病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向當地安監、衛生、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醫學觀察和治療。

  八、在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九、對在職業病危害事故中,參加應急救援人員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十、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為員工職業病診斷、鑒定提供相關資料,接受安監部門的調查和監督檢查。

 。ㄒ唬﹩T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2、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所在作業場所或崗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結果;

  5、職業病診療資料;

  6、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ǘ﹩挝宦殬I健康監護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每年全部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員工匯總表(包括接害,但當年未參加體檢的員工),內含:姓名、工齡、崗位名稱、崗位工齡、崗位全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檢測強度(濃度)、體檢結論、被告知員工簽字、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簽章確認等;

  2、單位檢測、評價、組織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委托書;

  3、職業健康檢查、檢測和評價的各種報告;

  4、職業病診斷報告;

  5、對患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6、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和匯總的相關資料;

  7、上述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一、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單位應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記。員工離開單位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二、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三、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單位按有關法規規定承擔。

  十四、單位有義務向員工、職業病診斷機構和安監部門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或與員工有關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4

  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為保護員工健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文件,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文件;

  (2)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6)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7)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癥、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復文件;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復文件;

  (12)其他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資料或文件。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4)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6)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0)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檔案管理制度15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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