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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7 20:11:54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

  目錄

  1、值班工作制度

  2、待機工作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5、學習訓練制度

  6、考勤制度

  7、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8、下井預防檢查制度

  9、材料裝備庫管理制度

  10、救護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1、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工作崗位,一律不準脫離本隊范圍,不遲到、不早退、儀器要保持完好狀態。在值班期間迅速完成各自的任務。

  2、值班人員嚴禁飲酒,發現飲酒上崗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責令檢查,按管理制度進行處理,酗酒鬧事,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3、擔任電話值班的人員按照《煤礦救護規程》履行自己的職責,電話值班室嚴禁閑雜人員入內,違者按中隊獎懲規定進行處理。

  4、值班裝備必須時刻處于完好的戰斗狀態,并保持清潔,處理事故迅即出動。

  5、每次轉入值班前,要按時檢修各種儀器、裝備,使各種儀器、裝備達到戰斗準備的完好狀態,救護隊值班期間不定期抽查,一項不合格,除即刻整改外,扣除當月績效考核100分。

  6、值班小隊須24小時堅守崗位(就餐時間按照作息時間表進行);電話值班員輪流就餐,其任務根據《軍事化礦山救護隊戰斗行動準則》對隊員特殊職責的規定執行。

  7、值班小隊職責是擔任井下排放瓦斯、啟封密閉、外出救災、反風演習、處理礦井突發事件等工作。

  待機工作制度

  1、待機小隊負責本周的井下預防檢查、熟悉巷道、演習訓練、業務考核、礦臨時性任務等。

  2、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事件,如需要待機小隊,待機小隊應立即出發,完成搶險救災及其他任務。

  3、待機小隊分組下井預防檢查時間應不少于2小時,檢查地點按照中隊安排,不得隨意改變檢查地點,嚴格遵守上下井管理制度,違者按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待機期間,嚴禁請假,特殊情況須經值班領導同意。

  6、待機人員不得飲酒,發現飲酒停止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后果的嚴肅處理。

  7、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待機小隊上班時,待機小隊隊員接到命令后,應按時到位,聽從指揮、服從命令,協同值班小隊共同完成任務。

  交接班制度

  1、救護中隊實行5天待機、5天值班、5天休班制度,3個小隊輪流待機、值班、休班。交接班時待機小隊轉入值班,值班小隊休班,休班小隊轉入待機,法定節假日由值班小隊來擔任值班工作。

  2、各小隊長履行交接班手續,交班小隊必須保證共用裝備、值班電話、電視、床、桌子、椅子等設施及各種表格完好、記錄齊全。

  3、交接班時間為1小時,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交接班,無故不到者責令做檢查,根據情節輕重按中隊有關規定制度予以處理,有特殊情況要事先請假。

  4、救護隊的電話值班室、會議室、各小隊的設施、物品如有損壞、丟失由電話值班員、小隊長負責賠償或修理。

  5、交接班時,救護中隊室內外衛生必須保持清潔,室內外衛生做到共用設施完好,窗明地凈無雜物,否則接班小隊不予接班。

  6、值班小隊在交接班后,聽到事故電鈴實驗響聲后,方可離開中隊。

  技術裝備維修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救護技術裝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隊員個人使用的儀器實行專責制,小隊裝備保管和使用實行定人、定物制,大型救護裝備實行副中隊長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2、救護儀器裝備的使用隊員和維修人員應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維護好設備。

  3、救護隊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儀器裝備,通過日常學習、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4、救護隊小隊長及隊員,必須做好下列各項主要工作:⑴正確使用儀器裝備,嚴格遵守操作程序,按標準規定對儀器進行校驗,對裝備進行檢查。

  ⑵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個人自保、小隊長聯保、隊分管領導全保制度。

  ⑶儀器裝備的拆裝按相關說明及程序,嚴謹、細致按順序進行拆裝。

  ⑷認真填寫個人儀器、小隊裝備及中隊大型救護裝備檢查運行記錄。

  ⑸經常保持裝備儀器和環境清潔衛生,達到“全、亮、準、尖、利、穩”六字要求。

  5、小隊共用裝備必須認真執行完好交接班制度。

  6、中隊指揮員、小隊長,應定時、不定時的進行儀器裝備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

  學習和訓練制度

  1、業務理論學習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學習與礦山救護工作有關的煤礦專業理論知識及救護業務基本知識,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完成作戰任務。

  2、業務學習為“礦山救護理論知識500題”及救護相關專業知識;儀器裝備為八大儀器和救護裝備;救護技能為模擬人心肺復蘇、包扎止血搬運、風帳等救護基本技術;體質訓練為8項體育;戰術訓練為高溫演習、急行軍耐力訓練;軍事訓練為軍事隊列演練。

  3、在業務學習時間內,中隊值班指揮員進行監督,小隊長組織,隊員不準遲到、早退、不準交頭接耳、大聲喧嘩,要認真做好記錄。

  4、定期對所學內容進行考核,業務考核及格分數定為90分,90分以下為不合格,達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方進行計分。

  5、礦山救護隊必須進行嚴格的軍事化訓練,軍事訓練必須做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6、儀器裝備的訓練值班期間每天正常不少于2h,并進行月度綜合操作考核。

  7、戰術及相關技能訓練,按要求進行月度集中訓練,并進行小隊集體及個人操作考核,進行評比,與獎罰制度相掛鉤。

  8、全體指戰員必須每天堅持規定的體質訓練,通過訓練應達到資質認證驗收最低標準要求,并進行月度綜合考核。

  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我隊的勞動紀律,規范職工工作行為,促使職工嚴格遵守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工作時間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隊值班領導為全隊的考勤員。考勤員應堅持原則、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全體職工要支持點名、考勤人員的工作,提前到規定的考勤點,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保持嚴肅的紀律,點名時必須答“到”。

  三、點名、考勤的具體規定:

  1、待機、值班期間為24h工作制,實行每天3次點名,上午1次、下午1次,晚上1次;

  2、點名具體時間為:上午上班8:00點名;下午上班2:00點名;晚上為7:30點名(作息、點名時間根據礦工作時間,進行調整);中隊管理人員、事務員、材料員實行一天四簽名制度,遲簽或漏簽每次給予績效考核50分的處罰。

  3、救護隊職工,每遲到一次扣月度績效考核50分;早退一次扣100分;超過半小時不到崗也不請假視為脫崗扣績效考核500分;

  4、因工作性質特殊,中隊值班領導可在值班期間實行不定期的“合事故電鈴”進行點名:值班人員聽到事故鈴聲后,必須在1min內趕到車庫內列隊點名,遲到或不到者分別扣除績效考核100分和200分。

  四、下列情況視同出勤:

  1、礦或單位因工作需要,外出短期崗位培訓或學習;

  2、因工外出或在外執行上級領導安排的任務外出;

  3、實行補休制度的職工在補休期間;

  4、職工經組織批準外出療養期間。

  五、請假和銷假:值班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果卻有特殊事由,可在保證隊員6人值班的情況下,向中隊值班領導和小隊長請假,并辦理外出請假手續,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值班期間請假必須向當天值班領導請假,凡請假超過1天的必須向中隊長請示,不允許他人代請或電話請假,確因急事需他人代請或電話請假時,過后本人必須補填請假單申明理由;

  2、休病假、事假,每休1天,扣除月度績效考核200分,扣除部分分給本小隊其他上班人員;

  3、1次請假超過4小時(包括晚上),均按1天事假計算;月度請假的核算實行請假時間累計,全月請假時間累計4小時者按1天處理;不足1h,按1h處理;不足0.5h,按0.5h計算,每小時扣個人績效考核50分。

  4、病假:必須有曠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方可進行請假;

  5、年休假:職工根據年初排定的休假日期休年休假,但必須經中隊長批準,工資科核實并簽字,在規定時間內按時返回上班,沒有請假不按時上班的均按曠班處理。

  七、因工作特殊需要,職工必須在制度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包括法定節假日、休班期間)加班時,盡量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職工在因工外出、學習、集訓期間遇有法定節日、公休假日,按正常工作處理,回單位后不再補休,也不按加班考勤。

  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一、戰后總結講評工作必須在歸隊后48小時內召開。

  二、總結講評要實事求是,勇于開展自我批評,對救災工作、技術性出動中出現的違章行為,敢于指出、揭露。

  三、對救災及技術性出動當中的違章行為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有違章行為不指出不放過;違章者不接受教訓不放過;對違章者沒有處理不放過。

  四、總結出的好的經驗教訓要求全體指戰員共同學習,遵守在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指戰員要進行表揚、獎勵。

  五、講評工作要求每個指戰人員都踴躍發言,以認真、嚴肅的態度來對待此項工作。

  六、每次總結講工作必須有專人做好記錄,并保存。

  七、所有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的指戰員必須按規定參加戰后總結講評制度,無故不參加者扣考評1分。

  下井預防檢查制度

  一、每周必須下井檢查礦主要采掘工作面,由待機小隊擔任預防檢查工作。

  二、下井預防檢查的人員為待機小隊全體人員,并由中隊指揮員帶隊,安排預防檢查地點,并對檢查點所經的封閉巷道和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

  三、巡回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匯報處理。

  四、預防檢查工作必須認真,嚴格做到有巷必查,不得漏檢、假檢、如果違返上報中隊進行處理。

  五、預防檢查必須按時下井,按時出井,如提前升井,發現一次扣當月績效考核200分。

  六、每天預防檢查要作好記錄,升井后繪制好檢查路線圖井,并由小隊長向中隊詳細匯報檢查存在的情況。

  材料裝備庫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供應日常救護所需物資,合理儲備和節約使用物資,保證物資質量,減少浪費,提高救護中隊的.經濟效益。

  二、物資保管

  1、根據不同類別、形狀、特點、用途分區存放;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齊”,“四號定位”擺放。(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清;二齊:擺放整齊、庫容整齊;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資應做到“十不”,即不銹、不潮、不凍、不霉、不腐、不變質、不揮發、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資保管技術要求,適當進行加墊、通風、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裝,存放不當應及時改進;

  3、實行一料一單,先進先出,后進后出,庫存情況及時反映領導,并按計劃定時向礦供應科領取;

  4、發料應對保質負責,嚴禁發不合格物資;嚴格注意防火、防盜。

  三、帳務處理

  1、保管員應建立材料帳,并按規定項目仔細記好帳目。

  2、記帳要認真,帳、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與結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3號前填報收支結存月報表,報有關領導和內部市場。

  四、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管理

  1、及時對廢舊材料、儀器、裝備進行回收;

  2、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為保證礦山救護隊正常戰備值班,充分合理用好車,管好車,厲行節約,嚴格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救護隊車輛管理工作由中隊長專管、司機班具體負責,非事故性出動由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負責派車,嚴格執行派車記錄制度。

  二、戰備救護車在非事故出動情況下,任何人無權動用;礦特殊用車情況下由分管礦領導安排方可動用。

  三、救護值班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和齊全的救護應急裝備,要做到聞警即出。如有故障,要立即報告中隊值班領導,經救護中隊長同意后,及時修復,否則影響救災出動,要從嚴處理。

  四、救護車輛出車必須堅持專人安排、及時返回、準確記錄,司機若未經派車或允許將車開出,按開私車、脫崗進行處理,發生一次扣除當月全額獎金。若發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負,并進行下崗學習三個月。

  五、調度室安排非戰備車輛進行巡檢或長途用車,值班司機要按時發車、收車,如不能按時返回,跟車司機應向救護隊長講明原因。

  六、嚴禁將車輛私自交給非值班救護車輛駕駛員動用,違者扣除績效考核200分。隨車工具駕駛員要認真保管,無故丟失照價賠償。

  七、除正常出車檢查、日檢查外,每星期二、六司機必須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檢查和保養,并對車輛進行清洗,達到安全,整潔,隨時保證出動。

  八、救護車輛需要修理(值班司機無法修理)時,先由救護隊長、技術主管組織值班司機制定修理方案,報告礦主管領導,批準后送礦修理廠修理。

  九、車庫的一切設施由駕駛員保管,個人不準私自換車庫,不準私自給外單位借用車庫,車庫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十、救護隊車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車輛帶病、裝備不全交接班,出現問題一次,追究交接班當事人責任。

  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本隊的計劃與財務工作,發揮計劃與財務在本隊經營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中隊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遵守礦各項財務計劃規定;

  2、建立健全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對年度財務計劃收支進行科學預測;

  3、在合理安排經費的基礎上,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內容詳盡的財務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

  4、財務及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本隊的日常經費的使用,對本隊的各小隊及司機班使用經費進行嚴格的監督,及時糾正各種鋪張浪費現象。

  5、固定資產的移動、報廢,必須有主管領導同意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6、使用現金辦理報銷及外出學習結帳時,必須要有正式的發票和詳細的購貨單,一并報呈隊主管審批后,再交至財務人員辦理。

  7、辦理各項業務的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現金和支票,如沒有使用,必須立即交回礦財務部門。若因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由經辦人承擔。辦理業務的人員,必須遵守財務制度,領取現金和支票,必須簽字并及時辦理報銷事宜。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災難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礦井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礦區穩定,結合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職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二章應急管理方針

  第三條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第四條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切實做好礦井災變預防和搶險救災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戰備值班訓練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第五條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廣大煤礦干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災難事故對廣大職工的危害。

  第六條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第七條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章專職應急隊伍管理

  第八條服從礦應急指揮部及礦應急管理部門指揮調動,參加礦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堅持理論武裝、作風錘煉,加強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經驗總結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救援的科學性、失效性,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條堅持專人24小時值班,其它人員24小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第十一條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機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五)學習訓練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八)下井預防檢查制度;

  (九)材料裝備庫管理制度;

  (十)救護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損失,搶救事故遇險遇難人員,控制危險源。

  第十三條對事故現場進行恢復通風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時事故現場的安全。

  第四章兼職應急隊伍管理

  第十四條組建兼職救援隊伍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照齊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

  (二)具備針對某一類或某幾類災害事故的救援裝備、器材、物資和專業技術人員;

  (三)裝備、器材、物資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行業相關規定,特種設備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第十五條救援隊伍組建后,應設立隊伍負責人,明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上報礦調度室備案。

  第十六條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

  (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四)自覺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五)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項應急救援任務。

  第十七條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十八條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按照煤礦生產事故類別、自然災害類型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劃分救援類型,確保應急救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制定本礦應急預案,部署各項防治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條對突發事件分級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六章應急醫療隊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應急醫療隊伍應配備醫療救治和現場處置設備,承擔安全生產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傳染病、食物中毒和記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第二十三條應急醫療救援專用設備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維護、保養和報廢更換。

  第二十四條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條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

  第七章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條保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應急設備、裝備和車輛運行正常。將應急裝備建設、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救援設施建設和應急通訊等經費納入安全生產費用,優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條規范應急救援裝備采購、儲存、管理、維護和調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配備各類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八章附錄

  第二十八條在綜合應急隊伍管理和搶險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調度未履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相關職責或因處置不力導致突發事件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3

  一、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我廠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我廠《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結合我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應急救援隊伍及管理

  1、我廠應急救援隊伍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應急救援組、應急疏散組、通訊聯絡組等組成;

  2、我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實施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日常教育培訓管理由分管副廠長負責,安全保衛由安全科履行相關職能。

  三、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時間和內容

  (一)教育培訓時間:

  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應急救援組、應急疏散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和地方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教訓等;

  2、行業和我廠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我廠安全生產的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項;

  3、綜合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

  4、我廠一般危險源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防控措施。

  四、相關要求及其他

  1、我廠將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教育培訓前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

  2、各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合理安排和調整工作時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成員按時參加培訓和學習。

  3、應急救援隊伍成員應遵守培訓紀律,認真聽講,做好學習記錄,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安全職能部門應對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情況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培訓檔案和學習記錄。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4

  總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校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針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成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小組及成員。

  三、按照“統一指揮、紀律嚴明、反應迅速、處置高效、布局合理”的原則,根據金瑞二中突發事件特點,統籌建設和管理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

  一、根據金瑞二中能更好的處理突發事件的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正規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隊伍。

  二、納入應急救援隊伍的成員,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體條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亂、不怕”的心里素質。

  應急救援隊員條件

  一、熱愛工作、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團結合作精神。

  二、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接受過應急培訓和處理過突發事件者優先。

  應急救援隊員應履行的職責

  一、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編造理由不參加。

  二、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應聽從指揮,不能擅自做決定去救援,嚴格規范自己的.救援行為。

  三、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救援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救援工作總結。積極向上級匯報更好的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四、時刻準備、隨時待命。

  應急救援隊隊員享有的權利

  一、對不清楚、不明了的應急救援知識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的學習。

  二、配備應急救援中必備的裝備,如果沒有應急救援裝備可能危及生命,可以拒絕作業。

  獎懲制度

  一、在突發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應急隊伍和個人,由上級相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應急救援隊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1.未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準備工作,導致事態擴大影響惡劣的。

  2.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服從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指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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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了預防公司事故的加大,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事故、災害類型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培訓工作計劃,并建立培訓檔案,記錄人員接受培訓的情況。

  2、范圍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及其所在單位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每年不得少于兩次,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安排承擔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關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應急救援預案

  (三)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應急裝備、工具操作規程

  (五)異常情況的鑒別和緊急處置方法;

  (六)自救、互救知識

  (七)應急通訊聯絡方法

  (八)應急救援案例

  4、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和方案,明確應急演練種類、范圍、目標、時間、參加人員、評審人員等具體內容和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應急救援隊伍每年組織應急演練不得少于一次。

  5、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總結應急演練情況,編寫應急演練書面報告,落實改進措施,并將方案、改進措施和總結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安排帶班負責人和應急救援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

  7、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應急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裝備狀況良好,運行正常,能夠及時投入應急救援行動。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實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

  3、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4、自覺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5、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

  6、完成各項應急救援任務。

  7、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條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礦應急救援隊伍是推進應急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因地制宜,合理規劃。

  第三條

  加大投入,建立應急隊伍經費保障機制。加大應急隊伍經費保障力度,要加強應急隊伍裝備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第四條

  加強協同配合,完善應急隊伍運行管理機制。

  第五條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每年都要制定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計劃,通過邀請相關專家、實踐經驗豐富的一線應急人員,進行集中講授和現場培訓,開展相關應急管理知識、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隊伍素質。采用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積極開展多種應急隊伍參加、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性應急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第六條

  執行落實相關政策,積極支持應急隊伍建設與發展。通過學習、各類演習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吉縣社會應急救援隊伍(以下簡稱社會應急隊伍)的管理,提高各類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培育支持社會救援力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救援活動管理的通知》《湖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培育支持社會救援力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安吉縣培育支持社會救援力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應急隊伍,是指在安吉縣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縣應急管理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能夠承擔縣內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等輔助救援任務,以及在平時開展相關志愿服務的社會救援隊。

  第三條全縣行政區域內社會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應急管理局統籌全縣社會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對全縣的社會應急隊伍加強領導,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隊伍的主要職責

  第五條作為國家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有益補充,參與各類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條協助社會應急聯動辦公室開展尋人救助、車輛救助等社會應急救助;

  第七條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大型體育賽事、旅游盛會及其他大型活動應急保障工作;

  第八條開展防震減災等應急救援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負責社會應急隊伍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裝備的維護保養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第三章 隊伍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社會應急隊伍由各隊管理層建設和管理,實行隊長負責制,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履行培育、管理、使用職責。

  第十一條社會應急隊伍的組織架構、人員組成和職責分工按照各隊的相關隊伍管理規定嚴格執行,不得與本管理辦法沖突。

  第十二條社會應急隊伍實行隊員登記制度。由各隊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隊員的招募、選拔、考核、登記、發證等工作。

  第十三條社會應急隊伍的名稱、隊旗、服裝及其標志標識僅限于執行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和志愿服務等任務時使用。

  第十四條由縣應急管理局業務主管的社會應急隊伍,全部錄入國家、省、市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調度平臺,接受縣應急管理局統一指揮調度。

  第十五條社會應急隊伍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核心力量方面。各隊伍登記在冊的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核心骨干人員不少于20人(80%以上必須取得相應的專業救援培訓合格證書)。

  (二)場地保障方面。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器材存放場所,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主要裝備方面。有專業照明、通訊、繩索、破拆、登山、水域、高空、道路等各類救援類基本裝備和專業裝備;配備運輸保障車輛2輛以上;橡皮艇、沖鋒舟等累計2艘以上。

  (四)專業特長方面。各社會救援力量至少具備一項專業救援能力,能在應急知識宣傳、演練比武及城市、山地、水域救援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能夠與其他救援隊伍團結互助、相互協作。

  (五)管理能力方面。社會救援力量必須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核心人員相對穩定,訓練工作正常開展,實行24小時值守,確保接到調度指令后能隨時趕赴事發現場。

  (六)救援成績方面。有序參與應急救援,聽從調令,具有跨區域救援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勇于承擔救援重任,在救援過程中發揮實質性作用,成績較為突出,得到政府及相關方面認可。

  (七)根據應急救援需求或區域布局等因素,縣應急管理局認為應當納入社會救援力量的隊伍。

  第十六條社會應急隊伍隊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公益救援事業,認同公益救援理念,自愿遵守安吉縣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志愿參加社會公益救援工作;

  (二)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組織紀律性和奉獻精神;

  (三)熟練掌握所屬隊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完成各隊規定的培訓課程,并通過考核,考察期不得低于3個月;

  (五)確保有時間和精力參加社會應急隊的救援。

  第十七條社會應急隊管理層按月、季、年度進行隊員抽查考核,考核內容應與日常救援和培訓演練相結合,包括個人現狀、救援情況、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參加培訓演練情況。對長期不能履行義務的隊員,經所在隊核準后予以退出救援隊。

  第四章 裝備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應急隊自行承擔裝備的配備、維修、保養、更換、補充等工作;產權屬縣級部門的裝備,各隊只有使用權,并履行維護保養、報廢歸還義務。

  第十九條各社會應急隊安排專人每月不少于1次對設備清點和性能檢查,確保裝備性能完好,時刻處于備勤狀態。

  第二十條縣應急管理局可根據演練、救援等實際需要,對各社會應急隊的相關人員及裝備進行調用,各社會應急隊須配合做好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經評審認證退出安吉社會應急隊行列的隊伍,其由縣應急管理局提供的有關場地、裝備等其他用品必須在1個月之內無條件退出或歸還。

  第五章 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二條各社會應急隊應當根據應急救援職能、事故災害情況,每年年初制定培訓工作計劃,對應急隊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建立培訓檔案,記錄隊員接受培訓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應急救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關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應急救援隊規章制度;

  (三)相關應急救援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應急救援操作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五)應急裝備設施操作方法和規程;

  (六)異常情況的鑒別和緊急處置方法;

  (七)自救、互救知識;

  (八)應急通訊聯絡方法;

  (九)相關應急救援案例等。

  第二十四條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適時組織開展社會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多隊伍聯合演練。各隊根據各自救援方向開展取證培訓,并結合應急救援實際組織開展演練。

  第二十五條社會應急隊員參加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的培訓、演練,其成績均納入社會應急隊的考核評價機制。

  第六章 應急調用與救援

  第二十六條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調用社會應急隊伍。

  第二十七條社會應急隊伍原則上在信息登記地行政區域范圍內執行救援任務。確需跨行政區域開展應急救援活動的,應根據受援地應急救援需求(主要包括應急救援類型、人員數量、相關裝備以及物資器材等)和就近的原則,行動前應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同意后,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經統一調度參加救援活動的社會應急隊伍到達突發事件現場后,接受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第二十九條社會應急隊伍設立值班電話,并保持24小時暢通。 值班人員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后,應當記錄事故類別、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并立即通知隊員出動,同時向應急救援隊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社會應急隊伍在抵達現場后,應當立即向現場指揮負責人員報告,服從現場指揮負責人員指揮。接受應急救援任務后應當及時確定方案,按照有關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現場指揮負責人員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第三十一條現場應急救援結束后,社會應急隊伍應當清點人員、設備,經現場指揮負責人員同意后方可撤離現場。

  第三十二條社會應急隊伍應當及時總結和分析每次應急救援行動情況,必要時組織對應急救援程序、措施等進行評估并改進。

  第三十三條 社會應急隊伍執行應急管理部門派遣任務時,嚴格遵守事發地信息發布有關規定,未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核或現場指揮部許可,救援隊員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公開發布相關救援工作信息。

  第三十四條救援任務結束后,由應急管理部門或現場指揮部向救援隊下達撤離命令,救援隊應于撤離前,向縣應急管理局提交救援數據報告。并于撤離后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向縣應急管理局提交整體工作總結報告、相關文字、影像等資料。

  第七章 保障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社會應急隊伍在開展演練、執行救援任務時,須為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有關險種。

  第三十六條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民政局開展社會應急力量誠信體系建設,對社會應急隊伍進行考評和應急力量評估,加強對社會應急隊伍的考核管理,對在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隊伍和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七條對在參加培訓演練活動、執行救援任務期間,不服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故意違反相關制度或紀律,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隊伍和當事人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安吉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8

  一、為了加強我鄉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應急能力,

  科學有效應對突發時間,特制訂本制度。

  二、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分類組建本鄉應急隊伍,并加強培訓,開展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隊伍應選擇年輕力強、具有實戰經驗的人員組成。

  四、鄉應急辦建立本鄉應急隊伍人員檔案,實行嚴格管理,動態更新信息資料,并根據突發時間的應急處理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

  五、鄉應急辦會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制訂應急培訓計劃,組織協調有關人員開展應急隊伍的培訓。

  六、應急培訓以增強應急管理和應急隊伍成員的應急意識、更新其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提高整體應急處置業務能力和水平為目的。

  七、根據本鄉實際情況和應急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演練,以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發現問題、整改提高為目的。

  八、開展應急演練前,應制定詳細的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目的、內容、參演隊伍和演練要求。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水平。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長效機制,規范應急救援行動,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控制、減輕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通知》、《湖南省應急救援實施辦法》、《郴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由依托公安消防、武警、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等力量組成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利用各種力量組成,負責處置本地區、本單位突發事件的各類專職或兼職應急隊伍。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處置為主的應急救援體制,應急救援隊伍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原則。

  第四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使用、保障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經費渠道。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由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的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具體負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二章應急救援隊伍和組織體系建設

  第七條成立市應急指揮中心,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任指揮長,市政府秘書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安監局、郴州軍分區司令部、武警郴州市支隊、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承擔應急救援職責的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辦主任兼任。

  主要職責:

  (一)健全應急救援指揮組織機構,完善組織體系;

  (二)建立健全預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響應、信息發布等應急救援工作運行機制;

  (三)根據災情需要及時調度、指揮相關力量進行應急救援與處置;

  (四)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機制,建立市內跨區域的應急物資調劑供應渠道;

  (五)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宣傳和培訓等應急救援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及主管部門(單位)、專家組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隊成立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隊軍政主官分別擔任隊長、政委。

  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履行以下應急救援職責:

  (一)加強隊伍建設,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聯合訓練、演練;

  (三)除承擔消防工作以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四)調度、指導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和訓練工作;

  (五)承擔市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照突發事件類別,依托系統和行業的應急救援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組建部門負責管理。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及隊伍基本情況報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查。

  市本級重點抓好以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由市水利局牽頭負責,市氣象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農機局、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郴州軍分區司令部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市水文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供水供電、園林綠化等單位協助,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郴州市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由市水利局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任隊長,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開展隊員防汛抗旱救援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做好汛期險情處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合理儲備防汛抗旱物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資、裝備調用機制。

  (二)森林消防應急救援隊。由郴州軍分區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牽頭負責,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協助,整合現有的市民兵森林防火應急營,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民兵森林消防應急救援隊。由郴州軍分區司令部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任隊長,市林業局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任教導員,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市氣象局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森林滅火裝備維護保養;開展防火滅火技能培訓和實踐演練;建立與公安消防、當地駐軍、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聯動機制,滿足防火撲火工作需要;參與全市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氣象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市氣象局、市地震局、湘南地勘院、408隊、省有色一總隊、302隊協助,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氣象和地質災害救援隊。市國土資源局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任隊長,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的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遇險人員轉移,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氣象部門負責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氣象災害防治工作,開展氣象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做好突發性氣象災害的監測和預警預報,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及時與有關部門銜接溝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調度專業技術人員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預警監測,及時與氣象、國土資源部門街接溝通,依照《郴州市地震應急預案》做好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礦管支隊、資興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黃沙坪鉛鋅礦、柿竹園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協助,整合現有的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和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業技術人才,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由市安監局局長任隊長,市安監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礦山事故搶險救援和礦山事故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協助,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由市安監局分管領導任隊長,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處置工作和生產、貯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六)公共衛生應急救援隊。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整合現有的醫療衛生資源,依托現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郴州市公共衛生應急救援隊,由市衛生局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任隊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管領導,市公共衛生緊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人,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市衛生監督所所長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其他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做好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和應對工作,以及相應的培訓、應急演練等工作。

  (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救援隊。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牽頭負責,衛生、公安、工商、財政、林業等部門協助,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郴州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救援隊。由市畜牧水產局局長任隊長,市衛生局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牲畜家禽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

  (八)通信保障應急救援隊。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組織省無委郴州管理處、市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企業和單位搶修力量,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通信保障應急救援隊,由市經信委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任隊長,中國電信郴州分公司、中國移動郴州分公司、中國聯通郴州分公司負責人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承擔市內大面積通信中斷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重點區域(場所)的通訊保障工作。

  (九)電力保障應急救援隊。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郴州電業局、郴電國際共同參與,整合全市電力搶修力量,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電力保障應急救援隊,由市經信委主任任隊長,郴州電業局局長、郴電國際董事長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大面積停電、電力設施嚴重損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點區域(場所)的供電保障工作。對水災、火災等災害救援現場及時停、供電。

  (十)供水保障應急救援隊。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牽頭負責,組織市內供水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中心城區供水保障應急救援隊,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局長任隊長,市內各供水企業負責人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大面積停水、供水設施嚴重損壞及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供水;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在應急搶修中的作用,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工具和設備,確保迅速處置重大停水事故。

  (十一)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牽頭負責,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與,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郴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由市交警支隊主要負責人任隊長,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加強與醫療衛生單位的協作,確保交通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搶救傷者;維護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秩序。

  (十二)環境污染與核輻射事故應急救援隊。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市衛生局協助,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環境污染與核輻射事故應急救援隊,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任隊長,市衛生局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環境監測、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和環境污染與核輻射事故的處置救援工作。

  (十三)恐怖事件處置應急救援隊。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參與,組建郴州市恐怖事件處置應急救援隊,規模由市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確定。由市公安局分管領導任隊長,市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任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恐怖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日常監控,掌握境內外黑惡勢力和恐怖組織的基本信息,做到事前有準備,事中處置及時妥當,事后無消極社會影響。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0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三、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發生火災后,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四、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部門總人數的30%,重點部位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其總人數70%。

  五、義務消防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體程度,身體素質良好,年齡一般在18周歲至50周歲之間;

  2、熱愛消防工作,忠于職守,具有較高的工作責任感;

  3、思想覺悟高,有上進心,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1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

  二、各部門應動員并選擇適合員工作為志愿消防隊員,單位安全部門負責人擔任隊長。人員每年初調整一次,名單應歸入消防檔案。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每半年至少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相關的培訓。

  四、志愿消防隊員的培訓工作由單位安全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其他部門協助進行。

  五、志愿消防隊訓練計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后實施。

  六、志愿消防隊訓練按分隊輪流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訓練內容包括:報警、滅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滅火器材的`使用與維護、保養方法。

  八、單位每年進行兩次以報警、滅火、疏散為演練內容的大型實戰演練,根據演練反映問題調整志愿消防隊的訓練計劃。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2

  1、成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長由保衛科長擔任,副隊長由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學校三十歲以下的教職工擔任。

  2、定期召開消防會議,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補充。

  3、義務消防隊員平時要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每位義務消防隊隊員都要熟悉掌握校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

  5、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3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群眾義務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選鈦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二、各單位的義務消防員在廠消防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消防知識、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業務學習和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三、各單位要成立義務消防隊,人數按常年職工總數的3%至10%,由勝任消防工作、身體健康、十八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男、女職工組成。重點防火部位應成立義務消防組,接受義務消防隊的管理。

  四、義務消防隊要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規,積極做好本單位的防火、滅火工作,主要任務是:

  (1)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2)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制止違章行為;

  (3)熟悉責任區消防情況,開展滅火演練;

  (4)擔負重大節日和重要設施的消防執勤;

  (5)管理和維護消防器材、設施;

  (6)發生火災時,迅速投入撲救;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五、義務消防隊每年進行2次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每次不得少于8課時。

  六、各單位義務消防隊,要根據滅火需要,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

  七、義務消防隊每年年初進行一次復查審定,調整更換相關人員。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4

  (一)義務消防隊是群眾性組織,是由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教職工組成,受學院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領導,搞好學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員要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三)學院防火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義務消防隊的領導、管理教育,組織他們學習消防法規和各種制度,提高防火、滅火能力。

  (四)專(兼)職消防干部要認真搞好對義務消防隊一年一度的整組和業務訓練,消防知識學習,要求每個隊員做到“三懂”、“三會”。

  (五)消防隊員在預防火災中工作積極,成績顯著;在滅火戰斗中英勇機智,表現突出,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應予表彰獎勵。

  (六)違反本管理制度,對防火、滅火工作不起消防隊員作用,玩忽職守,引起火災,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者,應分別情節給予處理。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5

  一、服從公司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管理,堅持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國家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維護廣場的安全,并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二、協助消防專員及義務消防隊隊長制定每月消防知識培訓計劃,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公司的防火預案,了解公司內各種物質的特性及其火災撲救方法,協助安排并指導廣場內動火工作的現場監護。

  三、在公司各級領導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聯系實際,制定防滅火方案,并組織隊員熟悉方案,進行實地演習,一旦發生火情,迅速組織撲救。

  四、熟悉廣場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結構、使用方法和放置地點,帶領隊員做好設施、器材的保養工作。

  五、加強防火重點部位的設施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提出整改意見,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作業有權制止。

  六、協助消防專員及隊長開展公司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以及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技能培訓。

  七、當義務消防隊隊長不在時,擔負起隊長職責

  八、完成公司領導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職責。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6

  1、明確管理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義務消防隊由單位人員組成,平時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消防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6、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單位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7

  一、單位設立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和建立由員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單位專職消防保衛答員和義務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二、保安部全體保衛人員是專職消防保衛人員。

  三、義務消防隊由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年齡18周歲以下45周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四、保安部門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保安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況每半年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六、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范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七、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八、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確地提供情況,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8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9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有關消防的.各項法規。

  2、協助本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公約等,并督促實施。

  3、根據本單位的地區和特點,利用各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不間斷地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在火災多發季節和節假日加強值班巡邏。

  5、負責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和工具的配置,管理、維護和保養,保證完整好用。

  6、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員進行滅火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20

  1、消防中心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制,值班員不得隨意離開值班室。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崗位職責,每日作好值班記錄,室內衛生每日清掃一次。

  2、每天檢查消防系統是否工作正常,有計劃地點檢各種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填寫消防系統的檢測登記表,每月與部門工作總結上報。

  3、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檢查信號的真假,經核實后予以處理。

  4、消防專職值班員負責對物業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和管理,發現丟失和損壞要立即報告。

  5、值班室禁止吸煙,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6、消防中心內的.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影響消防聯絡。

  7、消防中心內應配備手持滅火器材、消火栓扳手、消防頭盔、戰斗服等消防器材。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21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定防火重點及部位,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功率超過200w燈具,宿舍應做到人走燈息,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1、搞好消防培訓,熟悉滅火方案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按計劃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按時實戰演練。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規定及保養措施。

  13、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標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點部位和目標。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2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培訓,和安全教育一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如有開封、使用和壓力不足的要及時更換。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及時消除。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要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要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隊負責,專職管理員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隊負責組織實施,本車間管理人員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員負責管理。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將隱患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對上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回復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設當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一經發現交安環部處理。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隊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本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

  2、就近原則使用滅火器材并立即報告當班領導,火勢嚴重時一并打火警電話求救。

  3、當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如需要啟動預案立即啟動事故預案,按照預案指揮系統和分工執行。

  4、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6、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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