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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14 15:29:46 曉鳳 制度 我要投稿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檢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

  一、 設備的大、中、小修都必須按規定,事先提出計劃,然后按計劃組織實施。

  二、 各班組每月15日以前,要將每月的檢修計劃報到車間,車間及時制定,落實好檢修任務。

  三、 對于老化、報廢的設備,班組上報車間,由車間統一報到公司,由主管經理批準方能更換。

  四、 班組應建立設備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對車間內的設備要逐臺登記建卡,做到數量準確,技術資料完備,編號、型號、原值、制造廠、購進時間等添寫齊全、清楚。

  五、 每個檢修項目都應落實到專人負責,每個參加檢修人員都要明確檢修任務、內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在安全基礎上完成檢修任務。

  六、 每次檢修完畢后,要召開設備檢修總結會?偨Y經驗和教訓。

  七、 各班按規定對潤滑點及潤滑部位進行加油檢查。易松動部件及部位,檢查各安全防護及操作系統。

  八、 隨時觀察和掌握設備轉運狀況,保持設備清潔良好的'工作狀況,保證設備在工作中不發生故障。

  九、 下班前清掃擦拭設備外部及工作場地,清點整理。如工器具和備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 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清掃檢查調正各潤滑系統及潤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潤滑油或潤滑脂。

  十一、檢修設備的電氣系,整修線路,清掃和檢查其它電器裝置要有工作票。

  十二、設備檢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潔、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十三、檢修地點,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許在黑暗、光線不足的地方作業。

  十四、停車檢修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并在配電箱或柜處掛上“有人作業不許合閘”的警示牌。

  十五、學徒工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師傅要負責。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為加強我廠設備設施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檢修后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備設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范圍。

  三、在設備設施檢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鲉挝槐仨毭鞔_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和檢修作息時間。

 。ǘ┐_定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和參加檢修的人員。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參加檢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負責。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檢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檢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并擬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ㄋ模┲卮髾z修項目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運轉設備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并報機動、安全部門備案。

 。ㄎ澹┰O備設施檢修的安全用具和檢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仨殘猿职嗲芭砂嘀贫,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班前檢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到位,項目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設備設施檢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檢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后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檢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檢查工作,對檢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檢修作業,撤離人員,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

 。ㄎ澹﹪栏翊┐骱脛趧颖Wo用品,杜絕酒后作業等行為。

  五、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ㄒ唬┎鸪龣z修臨時設施,確保設備設施試運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ǘ┡R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塵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ㄈ┱J真做好檢修項目的總結工作。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3

  1、凡機械設備轉動部件(靠背輪、傳動軸、皮帶輪、鏈輪、平衡輪、甩輪等)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所有電氣設備露出金屬部分必須加絕緣罩子和護欄,并設置安全標志。

  2、機動設備、電器設備的平臺,欄桿、防護罩、極限制動器、信號和安全繩損壞時應立即修好,檢修拆除時,必須盡快恢復。

  3、凡自制和改造的設備機具、新投產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鑒定,合乎安全要求,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后,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4、機動設備開動前應發信號與有關工作崗位取的.聯系業務,檢查有無人員障礙,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動。

  5、各種機械設備不準超負荷使用,中途停電應關閉電源。

  6、吊車、卷揚機應由專人開車,專人指揮,明確信號。吊物時,嚴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懸空的吊物或吊臂下通過或工作。

  7、有聽力視力障礙的人,不得開動起重機械或當指揮人。司機必須遵守五不吊規定,超負荷不吊;不斜拉斜吊;無人指揮不吊;物體不捆牢不吊;鉤子有缺陷不吊。

  8、起重設備的吊鉤、鋼絲繩繩扣、吊環應根據磨損情況及時更換或采取安全措施,不得湊合使用。

  9、機械運轉時不得加油、清掃、擦洗、修理。

  10、通過機械設備與運輸皮帶要走過天橋,不準跨過或下鉆機械設備和運輸皮帶,不準乘、坐、踩、靠皮帶。不準將棍、棒等物插入和觸動機械危險部位。

  11、各種受壓容器都必須具備安全閥、壓力表、防爆膜等安全裝置,并經常檢查,保持靈敏可靠。

  12、機械設備檢修,必須由專人拉閘停電。檢修人員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牌子,并遵守崗位安全規程。

  13、檢修完畢試車,崗位操作人員、設備專業人員和當班人員必須在場負責檢修監護,明確試車的指揮人和聯系信號。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ㄈ┱页鰴z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ㄋ模⿵氖聞踊鹱鳂I,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后方可實行。

 。ㄎ澹┮磺袡z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ò耍┓枪局付ㄈ藛T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ㄊ﹪澜谧鳂I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ㄊ唬┰谠O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ㄊ┳鳂I完工后,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5

  1.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4.程序

  4.1檢修組織

  4.1.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4.1.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4.1.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4.2檢修準備

  4.2.1各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4.2.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4.2.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2.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4.2.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4.2.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4.2.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4.2.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人口閥門。

  4.2.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4.3檢修安全規定

  4.3.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4.3.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4.3.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3.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4.3.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4.3.6.1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4.3.6.2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4.3.6.4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設備帶壓不拆;

  4.3.7.2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4.3.7.3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4.3.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4電氣焊安全規定

  4.4.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4.4.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4.4.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4.4.6.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4.4.6.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4.4.6.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4.4.6.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4.4.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4.4.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4.4.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4.4.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4.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4.6.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4.6.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4.6.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6.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6

  一、設備檢修必須按照計劃檢修的原則進行。設備檢修分為: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事故檢修。

  二、檢修的原則:

  1、配電設備配合發、供電設備

  2、次要設備配合主要設備

  3、二次設備配合一次設備

  4、試驗配合檢修

  5、運行維護配合預防性試驗

  三、計劃檢修的`申報程序:

  1、屬地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由設備主管單位于本月18日將下月的檢修計劃報送縣調,縣調應與20日報送地調。

  2、縣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由設備主管單位于本月25日前將下月的檢修計劃報送縣調。

  四、各單位檢修工作的進行,應根據停電計劃所確定日期于開工前兩天十二時向縣調申請填寫設備檢修申請票,縣調應于前一天十二時前批復(星期六、日應提前至星期五)。

  五、事故檢修:檢修單位隨時可提出申請,值班調度員應立即報主管領導批復。如領導不在而檢修不可拖延時,值班調度員可先批準其檢修,然后報告領導。

  六、值班調度員不準私自批準臨時檢修,臨時檢修必須經主管領導、總工批準方可進行。

  七、設備檢修的申請必須由設備主管單位負責人(包括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并填寫檢修申請票,非設備主管單位提出的申請,值班調度員可拒絕受理。

  八、凡涉及到地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試驗應經地調值班調度員的許可后方可進行。

  九、設備帶電檢修,可不填寫檢修票,但事先必須取得調度同意,并說明是否需要停用重合閘,工作結束后須及時匯報。

  十、禁止不經申請,擅自利用其他單位停電檢修時間,在停電設備上進行工作。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3.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3.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3.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督檢修。

  3.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

  3.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3.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定期檢修

  1、設備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和其它有關規定,制訂出本設備有關部位或整體設備的檢修或檢查更換周期,同時,使用設備單位要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使用狀況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

  2、需要在月末或節日停產期間檢修的設備,要提前向維修部申報檢修計劃,并嚴格按照節日停產檢修制度進行檢修組織準備工作。

  3、需要大修的設備,各使用單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將本單位需要大修的設備報維修部設備組,維修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編制出全礦設備大修計劃待審批后組織實施。

  4、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檢修班次,未經有關礦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更改檢修班次和縮短檢修時間,一經查出私自更改檢修班次罰單位1000元,隨意縮短檢修時間,每三十分鐘,罰跟班干部或值班隊干部100元,依此類推。

  5、各單位必須制定日常檢修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審批后執行,以防在檢修過程中發生事故。

  6、各單位每日檢修班要詳細填寫檢修記錄,對檢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檢修后設備實際運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各單位對每天檢修記錄要整理歸檔,維修部不定期抽查,無記錄者,罰單位500元,記錄不全者,少一份罰單位50元,依此類推。進口設備及大型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運行記錄必須健全,否則加倍處罰。

  7、若在檢修時,需要停電,應提前一天寫出停電報告,(注明停電范圍,影響單位及影響時間等)報維修部主管人員核實簽字,經調度會通報批準后,方可停電,嚴禁擅自停電。

  8、檢修中需將減速箱內的機油放出時,要使用專用的容器,將潤滑油妥善儲存,以備檢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潤滑油泄露和污染。

  9、檢修時要加強對油脂的管理,節約用油,對檢修過程中產生的油棉紗等要定點暫時放置,最后由本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置。

  10、維修部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的檢修情況,對不按規定進行檢修的單位除罰款處理外,有權令其停電強制檢修。

  二、月計劃檢修

  1、根據我礦規定,每月有兩天的全礦停產檢修日。

  2、每月中旬,各單位技術員要根據本單位的設備運轉情況,編制出本單位設備檢修計劃。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檢修項目;(2)檢修進度;(3)所需工時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包含: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等,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停送電負責人,并編制材料及配件計劃。安全措施中應其中檢修項目和材料配件計劃應在每月15日前報維修部,其它在20日前報維修部,維修部負責組織對安全措施的會審。逾期不報者,將對單位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3、維修部要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檢修計劃,匯編當月全礦停產檢修計劃,并確定當月重點檢修項目,安排檢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擬定全礦停產檢修的停送電計劃和停送電安全措施,確定月末檢修的各項總負責人,并將計劃分別報送安全,調度,通風等有關單位和有關礦領導。

  4、每月25日前,由公司主管生產經理和公司主管機電經理牽頭召開月末停產檢修工作會議,落實檢修項目,檢修質量標準,工藝流程等,由調度室擬定全礦停產檢修通知,組織實施檢修。

  5、檢修項目一經確定,各單位要提前做好月檢修的一切準備工作,并按規定提前一天辦理有關停電、停風、停水及燒焊報告等手續。

  6、月中檢修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由當日值班長及調度、維修、安全、通風等各派一名負責人組成。

  7、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檢修人員認真學習檢修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工藝流程等,并要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檢修;維修部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對重點檢修項目分頭把關,確保檢修安全和檢修質量。

  8、檢修其間,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測繪各種數據,要求準確無誤,檢修完后,檢修記錄要一式兩份,本單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報維修部一份。

  9、檢修其間,各單位要精心組織,隨時向調度室通報各項目的檢修進展情況,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檢修完畢。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檢修時間時,要向調度室說明情況,申請延長檢修時間,如無正當理由,隨意延長檢修時間的,每延長一小時,罰責任單位300元。

  10、檢修其間,各單位要確保檢修質量,對所承擔的檢修項目,保證在一周內不發生事故,否則,每影響一小時,罰款200元。

  11、檢修完畢后,組織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報告,驗收報告一式兩份,本單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報維修部一份。

  12、維修部負責對重點檢修項目的質量進行驗收,對一般檢修項目的.質量進行抽查驗收。

  三、節日檢修

  1、根據我礦生產情況,如確實需要安排節日設備檢修時遵照本規定執行。

  2、節日機電設備停產檢修的組織管理工作由維修部負責。

  3、停產檢修前一個月,各單位技術人員都要詳細考察本單位的設備運轉情況,再根據本單位的設備檔案記錄確定本單位設備的檢修臺數,檢修部位,從而編制出本單位的節日檢修計劃。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檢修項目;(2)檢修進度;(3)所需工時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包含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等,并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停送電負責人,并編制材料及配件計劃。其中檢修項目和材料配件計劃應在檢修前一個月報維修部,其他在檢修前十天報維修部。維修部負責組織對安全措施的會審。

  4、維修部要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檢修計劃,匯編全礦節日停產檢修計劃,并確定重點檢修項目,安排檢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擬定全礦停產檢修的停送電計劃和停送電安全措施,確定節日檢修的各項總負責人。并將計劃分別報送安全、生產,通風等有關單位。人力資源部應落實檢修工時定額。

  5、檢修前五天,由公司主管生產經理和公司主管機電經理牽頭召開全礦停產檢修工作會議,決定停產時間,檢修時間,井下停風時間,停外運時間,停電時間,停供水、壓風時間,還要落實檢修項目,檢修質量標準,工藝流程,檢修材料,配件計劃,檢修安全措施以及檢修人員、起吊工具等,成立停產檢修指揮部,并擬定全礦停產檢修通知。

  6、節日檢修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由公司主管生產經理或公司主管機電經理及生產、維修、安全、通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7、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檢修人員認真學習檢修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工藝流程等,并要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檢修;維修部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對重點檢修項目分頭把關,確保檢修安全和檢修質量、各把關人員要隨時將檢修情況向指揮部匯報。

  8、檢修其間,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測繪各種數據,要求準確無誤,檢修完畢后,檢修記錄要一式兩份,本單位留一份,報維修部一份。

  9、檢修其間,各單位要精心組織,隨時向指揮部通報各項目的檢修進展情況,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檢修完畢。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檢修時間時,要向指揮部說明情況,申請延長檢修時間,如無正當理由,隨意延長檢修時間的,每延長一小時,罰單位300元。

  10、檢修其間,各單位要確保檢修質量,對所承擔的檢修項目,保證在一月內不發生事故,否則,每影響一小時罰款200元。

  11、維修部要成立節日檢修驗收小組,對檢修好的設備進行嚴格驗收,主要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試運轉,驗收合格后,維修部驗收人員與各單位驗收人員共同填寫“xx機電設備停產檢修竣工驗收報告”,一式兩份,維修部留一份,本單位留一份。

  12、每次節日檢修完畢后,維修部要撰寫節日檢修總結,并整理檢修檔案存檔。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生產裝置檢修的hse監督管理,規范各種檢修行為,保障人員的職業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裝置相關設備檢修施工作業。

  本規定所稱檢修是指對公司生產裝置及相關設備進行的檢維修、拆除、停開車的各類施工作業項目。

  3 參考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aq3026-20xx

  3.一般規定

  3.1檢修項目管理

  3.1.1.每項裝置檢修項目,施工部門或單位應明確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外單位施工隊伍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1.2.裝置檢修須制定專題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安全衛生防范保障措施內容。

  3.1.3.裝置檢修對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

  3.1.4.在辦理檢修項目委托手續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交待安全措施,并簽訂hse責任協議書。

  3.1.5.對待檢修的裝置要開展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檢修項目或一些重大項目,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掃線方案、盲板位置、網絡進度等),并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網絡進度。

  3.1.6.裝置檢修的各項目作業,須嚴格執行操作票或作業許可證(包括進出料、停開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并根據安全制度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作業規定和相應的票證,明確各作業、簽發人員的職責及票證的有效性。

  3.2作業安全基本要求

  3.2.1.裝置檢修單位須按檢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向全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特別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并做好安全交底記錄。

  3.2.2.裝置檢修單位應對檢修作業人員進行與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其中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3.2.3.檢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保護規定,進入裝置現場前,須穿戴好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并對檢修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3.2.4.有作業票證安全管理要求的,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持相關作業票證方可進入裝置現場作業。

  3.2.5.檢修作業人員須達到“三懂三會一能”要求:懂本作業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會正確報警,會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等,會撲救初期火災;能正確使用現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3.2.6.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各類作業的監護人員必須履行安全職責,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并認真做好作業過程中的監護工作。

  3.3動火安全要求

  3.3.1.裝置檢修動火作業實行單位內部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3.3.2.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有效動火作業許可證的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的不動火。

  3.3.3.在含有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絕方式確保與外部物料進行有效的安全隔絕,并經吹掃、清洗、置換等作業程序,使可燃介質含量降低到安全動火作業允許范圍之內。

  3.3.4.在含有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動火前必須對設備、容器、管道內可燃介質作取樣檢測分析,動火持續時間較長或有可能發生工況變化的應定期進行檢測分析,并做好記錄?扇細怏w含量符合安全動火要求的檢測報告是開具動火作業許可證的主要依據。

  3.3.5.裝置動火現場不得搭設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確有需要,須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3.3.6.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采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3.3.7.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3.3.8.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曬或接近火源。

  3.4電器和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要求

  3.4.1.檢修作業現場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3.4.2.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3.4.3.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4.4.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

  3.4.5.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

  3.4.6.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等標志牌。

  3.4.7.電焊機接線要規范,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3.4.8.臨時用電線路架空布線時,不得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綁扎,臨時用電的電纜橫穿馬路路面的保護管應采取固定措施。

  3.4.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罐、槽等金屬設備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3.4.10.起重、吊裝作業,須按安全技術規范嚴格執行。

  3.4.11.載重車輛、25噸以上吊車進入現場,原則上只允許停在檢修道上,嚴禁壓壞地下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3.4.12.對立體交叉作業、大型吊車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3.4.13.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與其它設備、容器、管道、閥門、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碰撞、損壞。

  3.4.14.腳手架材料和腳手架搭設須符合規范要求,經施工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并掛有準許使用的標識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腳手架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4.15.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3.4.16.禁止高空拋扔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自行車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4.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4.1裝置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4.1.1.裝置停工后交付檢修前,生產技術部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對裝置停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各檢修單位安全負責人按停工和檢修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并做好裝置檢修前的各項安全準備工作。

  4.1.2.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1.3.須對裝置內電纜溝做出明顯標志,禁止載重車輛及吊車通行及停放。

  4.2裝置檢修前須切斷進出裝置物料,并退出裝置區

  4.2.1.應將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內,不允許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料。

  4.2.2.不得向大氣或加熱爐等設備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4.2.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排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4.2.4.具有制冷特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線等設施,停工時要先退干凈物料再泄壓,防止產生低溫損壞設備。

  4.3檢修裝置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4.3.1.設備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制定工藝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有步驟地開關閥門。

  4.3.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須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余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3.3.置換過程中,應將各設備與管線上的閥全部打開,保證蒸汽、氮氣和水等介質的壓力和蒸塔、蒸罐時間,防止短路,確保不留死角。

  4.3.4.吹掃置換過程中,應禁止明火作業及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4.3.5.吹掃前應關閉液面計、壓力表、壓力變送器、安全閥,關嚴或脫開機泵的前后截止閥及放空閥,防止雜質吹入泵體。應將換熱器內的存水放盡,以防水擊損壞設備。

  4.3.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擊,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4.4盲板的加、拆管理

  4.4.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并按規定辦理《盲板拆堵安全作業證》。

  4.4.2.須按檢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執行加、拆盲板作業。

  4.4.3.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4.4.4.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4.4.5.與運行的設備、管道及系統相連處,須加盲板隔離,并做好明顯標識。

  4.4.6.對槽、罐、塔、管線等設備容器內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設備連接處應加裝盲板,并掛上警示牌。

  5.檢修期間的安全要求

  5.1裝置檢修施工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5.2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5.3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5.4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要防止堵塞現象。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后,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5.5禁止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車輛和洗手、洗工作服。嚴禁將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質排入下水道、明溝和地面。

  5.6對損壞、拆除的欄桿、平臺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后應恢復原樣。

  5.7檢修現場設備拆卸后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5.8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泄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9進入裝置檢修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6.檢修完成交付開車安全要求

  6.1生產技術部經理是開車方案的組織者,對裝置安全開車全面負責。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對裝置進行全面系統地開車前檢查,并簽字確認。

  6.2確保裝置檢修所有項目已完工,尾項和存在問題已整改落實,并得到驗證確認。

  6.3已對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經考試合格。

  6.4裝置內通信、通道、通風、梯子、平臺欄桿、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已處于備用、完好狀態。

  6.5安全閥、壓力表、報警儀和靜電接地、連接件及靜電消除器等設備安全附件完好、進入投用狀態。

  6.6裝置吹掃置換、貫通、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合格,安全裝置調試復位,機、泵等傳動設備須完成單機試運,每一步驟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未經過試壓、驗收的設備、管道、儀表等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設備安全投運。

  6.7確認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閉和隔離盲板拆裝、單向閥的方向正確。催化劑、吸附劑等裝填完畢。

  6.8凡需要投用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各銘牌證件齊全。

  6.9進料前,確認水、汽、風、電進裝置,投用所有儀表、流程圖及控制點進行核對,對現場所有控制閥進行開關信號確認,保證所有控制閥均正常。

  6.10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必須保持通暢,并做到定人、定時、定點檢查。明溝、平臺、設備、管線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須沖洗干凈,避免開車過程中出現意外。

  6.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物品、擺放施工機具等,所有障礙物已清理。

  6.12開車場地嚴禁存放爆炸物,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資的貯存,遇有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6.13裝置開車后,按開車方案進出裝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置換,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再引開車介質。

  6.14接受物料時應緩慢進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現沖擊或水擊現象。接受蒸汽時要先預熱、放水,逐漸升溫升壓。

  6.15引易燃易爆物料時,嚴格控制動火作業、車輛通行。

  6.16裝置開車應做到不跑、不冒、不竄、不漏,不隨地排放余氣、殘渣和化學品。垃圾廢物料等應集中堆放、處理。

  7.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0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督檢修。

  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

  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ㄈz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ㄋ模z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ㄎ澹z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箮щ姍z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ㄆ撸﹪澜谝兹、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ò耍﹪澜褂脵z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ň牛z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ㄊz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ㄊ唬z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檢修作業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中,從事設備設施的檢修作業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是指生產、儲存、使用、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

  本規定所稱檢修作業是指施工、維護保養、清洗、檢測檢驗等作業。

  第三條(管理部門的職責)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實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管理部門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建設工程施工實施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門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依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重大修理過程的監督檢驗實施監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門對燃氣供氣設備設施檢修作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對檢修作業負有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規章制度;

  (二)負責審查檢修作業單位的相關資質;審核檢修作業單位編制的作業方案(包括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三)對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從事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負責審批《檢修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等;

  (五)負責檢修作業現場的日常檢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檢修作業單位責任)

  按照"誰作業、誰負責"的原則,檢修作業單位負責檢修作業任務范圍內的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制定檢修作業方案及檢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組織落實檢修作業安全防范措施;

  (三)開工前應當向相關管理等部門告知檢修作業相關情況;

  (四)組織檢修作業人員現場安全交底;

  (五)辦理《檢修施工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等。

  (六)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承發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從事檢修作業的'單位,應取得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施工資質。從事特種設備重大更新、改造、維修的單位,還應取得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與檢修作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時,應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檢修作業全過程監控,防止檢修作業單位將作業任務轉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七條(教育、培訓和考核)

  檢修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的制度,并嚴格組織實施,對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的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并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消防相關知識和管理能力。

  電焊、氣割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檢修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

  第八條(檢修作業證制度)

  檢修作業前,作業單位應當向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設備設施檢修安全作業證》,涉及動火作業的,應當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未經生產經營單位批準,不得進行檢修作業。

  第九條(編制專題施工方案)

  從事動火、進入密閉空間以及設備設施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等危險性較大的檢修作業,作業單位應當編制專題檢修作業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經生產經營單位審核,檢修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檢修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檢修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會同檢修作業單位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第十一條(設備設施清洗和交出)

  對盛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檢修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置:

  (一)必須進行工藝處理。按照退料、置換、清洗,分析等工作程序,由生產經營單位處置合格后移交;

  (二)發包給專業清洗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會同專業清洗公司制定清洗方案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修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應與其他場所、非檢修設備設施有效隔離(拆除連接短管或加盲板);

  (四)檢修作業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現場負責人雙方確認合格后,辦理檢修設備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警示告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設置檢修作業警示標志,內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險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檢修安全操作規定、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等事項。

  檢修作業單位負責對檢修作業區域設警戒線。

  第十三條(檢修作業報告制度)

  檢修作業實行告知制度。檢修作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在作業前向有關部門報告:

  (一)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新、改、擴建設工程的檢修施工作業的,應報告建設管理部門;

  (二)在加油(氣)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場所從事檢修作業的,應報告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三)涉及燃氣設施檢修作業的,應報告市或區燃氣管理部門;

  (四)涉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重大檢修作業的,應當在施工前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條(檢修前的安全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和檢修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專業管理人員對以下檢修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現場交底;

  (二)《檢修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

  (三)檢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四)生產經營單位對移交檢修的設備設施退料、置換、清洗及分析情況;

  (五)設置盲板或斷開管道連接等有效隔斷措施的落實;

  (六)檢修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七)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檢測儀器、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配備;

  (八)檢修作業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暢通;

  (九)檢修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及警戒線(施工安全隔離)的設置等。

  第十五條(動火檢修作業限制)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檢修作業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以及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產生火焰、火花和熱源的臨時性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當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第十六條(動火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從事動火檢修作業必須落實以下安全措施:

  (一)執行動火作業許可制度;

  (二)對裝置、設備設施、容器(爐、塔、釜、罐等)進行安全處置,符合檢修作業條件;

  (三)應將動火檢修部位與其他相連的設備設施、金屬容器等有效隔斷;

  (四)對動火檢修部位的設備、設施、管道、容器以及作業環境等進行測爆分析(動火作業中止半小時以上應重新測爆分析);

  (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設備、容器等處置合格后,應采取注滿水或充氮保護的措施;

  (六)進入設備內部檢修作業,必須對設備內部可燃氣體、有害氣體的濃度和氧含量分析檢測合格;

  (七)施工人員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防爆電器和工具;

  (八)作業現場要安排2名現場監護人,配備必要的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對作業的安全措施給予確認并做好監護工作。

  第十七條(檢修作業過程安全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及檢修作業單位應當加強檢修作業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本項目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作業,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個體防護器具。

  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和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個體防護器具,嚴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發現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或不具備檢修作業安全條件,有權拒絕檢修作業,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或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九條(法律責任)

  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違法使用明火進行檢修作業,由公安消防部門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實施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將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作業的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單位的;

  (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三)未制定檢修作業方案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生產經營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檢修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的。

  違反特種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規定的,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五月十五日起實施。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4

  1、所有參加設備檢修人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

  2、正確穿戴好勞保保護用品,禁止不規范穿戴上崗。

  3、設備檢修前應切斷電源并掛好警示牌后方可進行設備檢修,檢修結束后,必須是原掛牌人進行摘牌送電。

  4、工作前應先檢查崗位上是否存在不利于安全檢修的因素,如有不利安全檢修的因素存在,應堅決排除后,方可進行加檢修工作。

  5、工作中所有檢修人員應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保證檢修的安全進行。

  6、特種作業應嚴守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應是指定的的操作人員才可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特種作業操作。

  7、檢修中,如行車起吊物品時,被起吊物品下,嚴禁有人停留。

  8、起吊重物時,應首先檢查起吊鋼絲繩,繩索是否牢固可靠,被吊起物件是否安全可靠及周圍環境是否允許物件起吊,確認后方可進行起吊作業。

  9、行車司機在起吊過程中,嚴禁將起吊物從作業人員上方經過或停留。并根據檢修人員的指揮來進行操作,當出現多人指揮,對操作信號不明的情況下,嚴禁進行操作。

  10、檢修人員在使用行車時,嚴禁多人指揮的,由專人指揮行車進行操作,應做到指揮信號明確清晰。

  11、各檢修崗位在檢修時應放好檢修物品及工具,防止亂放、亂丟現象,給安全造成不利因素。

  12、檢修過程中,每天在派班時,必須首先布置好安全工作,并有人對工作環境進行安全方面的檢查。

  13、立體交叉作業時,應首先布置好各作業點之間的`安全工作,并認真做好防范措施,戴好安全帽杜絕麻痹思想,并保持相互之間的聯系。防止不安全現象的出現。

  14、各檢修項目負責人,即是本項目組的安全負責人,在布置檢修工作的同時,布置好檢修過程的安全主要事項,明確可能造成不安全的因素,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5

  1、范圍

  本程序對煤氣設備、設施和操作制定了管理事項,適用于煤氣安全管理的相關單位。

  2、引用標準

  gb6222—86《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3、管理職責

  3.1生產設備處負責檢查、監督使用單位煤氣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3.2安環辦負責對煤氣使用單位煤氣使用設備、設施管理進行監督。

  3.3煤氣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

  4、工作程序

  4.1停、送煤氣危險作業

  4.1.1煤氣用戶需要停用煤氣連續24小時以上及檢修需停、送煤氣時,必須提前24小時將“煤氣停送申請確認單”送至安環辦審批;同步檢修停、送煤氣由調度室統一下達“煤氣停送申請確認單”。

  4.1.2檢修停、送煤氣時,安環辦煤氣外網操作負責人及用戶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雙方在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進行操作。

  4.1.3檢修完畢送煤氣前,用戶必須將待送煤氣的管道及設施用蒸汽或惰性氣體吹掃置換確認后并保壓。

  4.1.4用戶需增減煤氣用量必須先通知調度室;在開、停之前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和安環辦,經同意認可后,才能進行開、停操作。

  4.2煤氣區域、煤氣設備、設施動火

  4.2.1動火許可證辦理

  a.動火作業(含禁火區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提出申請,車間安全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發上報安環辦,派人現場檢測合格簽字后方可動火。

  b.外來施工單位對煤氣設備、設施動火,報請甲方,由甲方按相應條款執行。

  c. 高處動火、進入有限空間動火,同時執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4.2.2動火原則及要求

  a.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沒有防火措施或動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不動火。

  b.在正常生產裝置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來的動火項目一定要拆下來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動火;節假日期間凡不影響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

  c. 煤氣動火作業要使動火設備、設施與氣源可靠切斷并經置換合格。

  d. 動火許可征” 辦理完畢后,如動火時間和地點有變動,應重新辦理動火手續。一張動火票只限一處作業。

  4.3煤氣安全檢測及防護

  4.3.1煤氣管網按產權劃分,加強對水封的維護及冬季保溫工作,并負責管網停產期間的保壓、吹掃工作。

  4.3.2煤氣用戶要有與調度室、安環辦直接可靠的聯系手段,并做到完好、信息通暢。

  4.3.3各單位吹掃煤氣管道時,必須用軟管連接,吹掃結束,立即斷開。

  4.3.4對可能發生煤氣中毒場所,各單位對其進行設點、設置警示牌。

  4.3.5煤氣區域作業必須先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并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

  4.3.6室內作業應確保通風良好,保證操作與生產環境中co含量不得超過24ppm(30mg/m3)。

  4.3.7凡有可能造成煤氣集聚發生煤氣事故的'危險場所,在關鍵部位,必須設置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4.3.8煤氣設備易發生爆炸的部位必須安裝泄爆裝置,且相輔的空氣管線也必須增設泄爆裝置。

  4.3.9各煤氣燃燒點,必須嚴格執行先點火后開煤氣的操作程序。

  4.3.10各煤氣燃燒爐必須有高低壓報警裝置,低于安全極限時,應立即停爐,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3.11煤氣系統所有的儀表、水封等設施,要定期巡檢,保證靈敏可靠。

  4.3.12用戶如發生煤氣系統各類事故或異常狀態時,必須立即將信息反饋調度室。

  4.3.13便攜式、固定式co報警儀、空氣呼吸器等防護設備,要定期申報校驗,做好記錄,建檔備案。

  4.4煤氣事故的處理

  4.4.1 煤氣中毒事故等同工傷事故處理,現場搶救依照現場急救進行,進入煤氣危險區域的搶救人員必須佩戴氧氣(空氣)呼吸器。嚴禁不戴防毒儀器或以口罩等其他物品代替防毒儀器進入危險區域搶救煤氣事故,防止擴大事故。

  4.4.2 煤氣設施爆炸事故執行各單位煤氣設施爆炸應急計劃。

  5、記錄

  序號

  記錄名稱

  產生部門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動火申請表

  各單位

  各單位安環辦各留一份

  1年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二章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及相關制度,健全和完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機制,防止重要設備、安全措施在操作中發生誤操作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工作操作方式、管理內容與要求,規定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措施制定、管理與處理。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第四條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代表公司行使監督、考核職能。

  第六條各專業負責人、工作票/工單簽發人審核技術措施和簽發工作票/工單時,應檢查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和加裝的堵板措施是否必要和正確。

  第七條運行人員審查工作票/工單安全措施時,對檢修設備應加鎖或加裝堵板的安全隔離措施不全進行補充,并向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第八條工作票/工單策劃人對所檢修設備的安全隔離措施負責,措施中要求加鎖的截門或隔離堵板,運行、檢修人員必須正確地執行。

  第九條運行人員負責實施技術措施和工作票/工單中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措施。檢修人員負責檢修設備安全隔離加裝堵板。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條在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夠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誤操作事故,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工單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工作前制定技術措施和填寫工作票/工單時,安全措施必須寫明《安規》規定應加鎖的截門或隔離堵板。在做措施時,運行、檢修人員必須正確地逐條逐項執行,運行許可人和檢修負責人必須到現場進行確認。

  第十二條在許可開始檢修前,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換工作,保證檢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與其他部分隔斷,放去內部的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氣體。各有關閥門應上鎖,并掛警告牌,對電動閥門還應切斷電源并將這些操作以及發出許可工作的通知,詳細地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第十三條檢修人員只有在接到運行值班人員關于許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方可進行工作,開始工作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需檢修的一段管道確已可靠地與運行中的管道隔斷,沒有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氣體流入的可能。

  第十四條在汽、水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和運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兩個串聯閥門之間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予打開。關閉的閥門和打開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上鎖并掛警告牌。

  第十五條在燃油管道上進行檢修工作(如更換石棉墊、閥門、焊接支管等)應將檢修的一段管道與運行中的燃油管道可靠地隔斷(關閉閥門并加堵板),然后用蒸汽通入管道進行吹洗,將殘留的燃油完全排出,并用儀器檢測,證明管道內確無燃油,方可開始檢修工作。

  第十六條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和發電機氫冷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檢修工作。

  第十七條在鍋爐管道、閥門上進行檢修作業前,須把該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藥管等與沒有停運系統的聯通處用堵板隔斷或將該爐與各母管、總管間的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上鎖并掛上警告牌。

  第十八條汽輪機在開始檢修之前,須用閥門與蒸汽母管供熱管道抽汽系統等隔斷,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還應將電動閥門的電源切斷,并掛警告牌。疏水系統應可靠地隔絕。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汽輪機前蒸汽管確無壓力后方可允許工作人員進行工作。

  第十九條設備檢修以前,為了避免蒸汽或熱水進入熱交換器內,應將熱交換器和聯接的管道、設備、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斷,所有被隔斷的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十條熱交換器長期檢修時和在閥門不嚴密的情況下,應對被檢修的設備加上堵板,堵板的厚度應符合設備的工作參數。

  第二十一條進入下水道、疏水溝和井下進行檢修工作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檢修期間流入工作地點。有關的汽水門應關嚴上鎖并掛警告牌。

  第二十二條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值班人員檢查檢修工作確已完結,加裝的堵板已拆除,管道已恢復常態,工作場所已經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經離開,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鎖鏈。拆除堵板時,必須先把堵板的另一側積存的汽水放盡。才可通知運行人員恢復設備的使用。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三條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應隨時監督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有權、有責任要求有關人員按規定履行本制度,否則應令其停止工作。

  第二十四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符合本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對安全隔離措施檢查或執行不力,按照反三違管理規定、績效管理辦法,對責任部門、責任崗位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適用于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7

  根據我廠安全管理和安全形勢的需要,結合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經過生產部安監認真分析總結,特編寫《高壓試驗制度》和《安全操作票制度》,望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一、高壓試驗操作程序及呼唱術語使用規定

  高壓試驗前必須組成兩人以上的試驗呼唱小組。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要明確指定接線人、操作人,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必須指定專人看守,并使用通訊手段密切聯系。

  高壓試驗過程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呼唱人員聲音洪亮,用語規范。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現場確認安全措施正確完備且具備高壓試驗條件后,交代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向接線人下令“開始接線”。

  接線人按規定正確完成接線后,向操作人和監護人匯報“接線完畢”。

  操作人認真檢查接線無誤及儀器儀表完好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試驗準備完畢”。

  工作負責人再次檢查被試設備具備試驗條件,接線正確無誤,安全措施正確完備,人員已經全部撤離后,向操作人下令“試驗開始”。

  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工作負責人向操作人下令“試驗開始”前,必須向另一端監護人詢問“是否可以開始”,接到對方匯報“可以開始”后,方可下令開始試驗。

  試驗過程中,任何成員發現異常立即匯報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停止試驗,向操作人下令“停止試驗”。

  試驗結束,由操作人降壓、關閉儀器電源、拉開刀閘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電源確已斷開”。

  工作負責人在查看電源確已斷開后,向接線人下令“開始放電”。

  接線人確認電源斷開后,對設備充分放電,放電結束并將地線掛在被試設備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放電完畢”。

  工作負責人確認工作結束措施恢復后,向全體成員下令“試驗結束”。

  試驗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整理試驗儀器,工作班成員全部撤離工作現場,高壓試驗工作結束。

  二、檢修安全操作票執行規定

  檢修安全操作票的使用目的:檢修安全操作票是在運行單位作好檢修安全措施以后,檢修工作本身還存在一些安全隱患,這些隱患運行單位無法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欄中體現出來,因為檢修過程中需要拆解的線路可能關聯到運行設備系統的保護、聯鎖以及其它相關的的回路,為了避免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造成設備系統誤跳閘,造成所以要求檢修班組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操作票,認真分析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將這些安全隱患詳細填入票內,杜絕人為責任的`事故、障礙、異常的發生。

  檢修安全操作票的適用范圍:熱工車間自動班、程保班、儀表班、電控班;電氣車間繼電儀表班。

  執行檢修安全操作票的具體項目

  電氣部分 :

  500kv母線保護定檢;

  220kv母線保護定檢;

  500kv開關失靈保護定檢;

  220kv開關失靈保護定檢;

  發變組保護定檢;

  高廠變保護定檢;

  500kv線路保護定檢;

  500kv開關輔助繼電器屏繼電器校驗;

  200kv開關輔助屏繼電器校驗;

  伊礦甲線保護定檢;

  500kv線路并聯電抗器保護定檢;

  聯變保護定檢;

  500kv穩定裝置定檢;

  備自投回路繼電器校驗;

  除以上內容以外的繼電保護工作,本班組認為如果需要采取措施的(拆線或短線等)工作,也必須使用安全操作票。

  熱工部分:

  保護、聯鎖的投入和退出;

  保護、聯鎖、自動系統用電源盤設備檢修;

  電源塊檢修(包括nhz柜、nh*柜、pt柜、36v變送器電源及溫度變送器電源);

  nhz柜、nh*柜、pt柜插件檢修;

  保護系統用電磁鐵控制盤檢修(安全門、停機、停汽泵);

  循環泵保護、顯示、記錄儀表回路檢修;

  除灰空壓機保護回路檢修;

  自動調節柜、電調柜檢修;

  重要或首次試投的自動調節系統投入;

  給煤機加載信號回路檢修;

  變頻加藥控制裝置檢修;

  化學程控柜檢修;

  除灰程控柜檢修;

  除灰系統料位計檢修;

  單控室臥盤選碼器、把手開關檢修;

  單控室模擬盤燈具檢修;

  單控室記錄儀表檢修;

  公用同一電源且設備所屬不同班組的溫度變送器檢修;

  高壓帶電設備用溫度測量系統檢修;

  壓流類信號取樣系統或排污系統為多測點公用,且無系統隔絕措施的測點檢修;

  開方器檢修;

  氫類在線分析儀表檢修;

  其它涉及到退保護、解聯鎖的檢修項目;

  其它的本班組認定需要辦理檢修安全操作票的檢修項目。

  注:后附檢修安全操作票的樣票,檢修班組可以根據本班組的工作特點,適當修改,但修改后必須將票樣返回生產部安監處一份。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礦設備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檢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礦內、外部檢修作業(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審批

  第三條作業區日常設備維修、維護作業不必單獨制定安全措施、該項檢修活動的安全作業標準即為安全措施;當日常檢修活動因環境、環節發生變化或安全作業標準內容不能涵蓋該項檢修全部作業活動及危險源時,由檢修作業區設備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區主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系統檢修、臨邊或臨危環境的檢修、有吊裝作業或較大規模的檢修、多工種或多人參加的檢修以及大型設備調運、安裝、調試作業前,由作業區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礦職能部門審批。

  第五條各類搶險、事故搶修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遇夜間進行檢修,由作業區值班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礦當值的管理、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簽字,值班負責人交底簽字后,方可進行檢修。

  第六條外協檢修單位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由外協單位制定、實施、檢查、控制。

  第七條編制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前,應先編制、審批施工組織方案,根據方案和檢修作業活動的危險源編制安全措施并由相關科室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也可以合并為作業指導書,但審批程序必須得當、即先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后審批安全措施。

  第八條檢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互保對子、作業活動主要危險源及控制措施等內容,報審的安全措施必須有編制人、施工(檢修)負責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批意見及簽字。特殊作業必要時由有關部門會簽。

  第九條報審的安全措施,檢修項目所需時間在4小時以下時,應當在項目實施前一天報給作業區,經作業區管理人員審核后,由主管領導或安全員批準后執行;4小時以上項目,應當在項目實施前三天上報給安全監察科,經安全監察科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檢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條檢修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檢修作業可在班前會中依照該項檢修作業危險源辨識清單、安全作業標準進行安全交底,并要將該項檢修有關的注意事項、安全防范要點進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檢修安全措施檢修施工項目時,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專門開會交底,交底過程中可以組織人員討論、對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詳細的內容要重點說明、對有遺漏的地方要進行補充并記載。

  (三)有較大危險的.檢修及系統檢修前,作業區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書面考試,確保檢修人員對安全交底內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協檢修單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協單位負責進行,安全監察科負責向檢修單位進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條安全交底過程要詳細記錄,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須簽字確認。

  第四章檢修現場管理

  第十二條檢修前,檢修負責人和相關的指定負責人應共同到達現場,進一步確認是否具備安全檢修條件,并對安全措施的可靠性進行評估,確認具備安全條件后方可允許檢修。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檢修現場負責人要對停電情況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檢修負責人與設備操作人員,用檢修牌換回操作牌,并將檢修牌掛于操作手柄、按鈕或操作臺上。

  第十四條檢修過程中需要試車時,檢修負責人必須與崗位操作人員互換檢修牌、操作牌,換牌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確認檢修人員撤離、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試車。如需再次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從新履行停送電、掛牌手續。

  第十五條檢修現場有吊裝、動火等危險作業以及在危險作業場所檢修時,必須由專業(持有效證件)人員進行指揮;同時,要指定專人對吊裝等危險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檢修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明確安全互保對子,需要監護作業的檢修,現場監護人必須嚴格履行監護職責,不得以任何原因離開監護崗位。

  第十七條檢修使用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保證接線整齊、牢靠,嚴禁亂搭接線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檢查確認。

  第十八條檢修現場的設備、備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擺放、保持安全距離。檢修過程中拆除的欄桿、孔蓋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位。

  第十九條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攔或將鄰近線路停電。

  第二十條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若須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第二十一條固定安裝的絕緣設備,不準拉設臨時線,裝設臨時線時必須用絕緣良好的絕緣線,要采取懸掛和沿墻敷設,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第二十二條電焊機必須安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一次線長度不大于3米、二次線長度不大于30米,一次線到電焊機間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電。

  第二十三條特種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所有檢修人員必須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標準等安規制度,檢修作業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四條工作完畢后,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安全設施,由專人負責檢查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

  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設備檢修活動中相關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要點適用于公司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職責劃分

  1、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職責

  負責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要求,對檢修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

  2、設備處職責

  負責按照檢修安全管理要求,對檢修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

  3、檢修中心職責

  (1)、接受點檢方組織的項目現場安全交底(技術交底見設備檢修管理辦法),認真填寫《安全確認票》(見附件二)、《檢修工程安全聯絡票》(見附件三)。

  (2)、組織職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考核違章員工。

  4、生產廠職責

  (1)、成立檢修期間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管理網絡;明確檢修施工各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2)、負責審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開展安全檢查,制止違章行為。

  (4)、負責危險源點的管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二章流程

  第四條設備檢修安全管理流程見附件一。

  第三章操作要點

  第五條檢修項目確定后,點檢員根據檢修項目填寫《檢修工程安全聯絡票》(見附件三)后交施工班組,施工班組按照《檢修工程安全聯絡票》的要求辦理各種安全作業手續和準備工作;檢修前半小時,點檢人員組織生產方、檢修方三方進行現場安全確認,并填寫《安全確認票》(見附件二)。

  第六條沒有進行安全交底檢修方有權拒絕進入工地,誤工責任由點檢方負責;沒有履行安全作業手續和準備工作的,誤工責任由檢修方負責。

  第七條對現場交叉作業、起重機械、設備電源、煤氣等危險源點要有明確的交接。

  第八條對于夜間發生緊急檢修項目,生產方調度既是搶修組織者又是安全責任人,生產方調度代替點檢人員會同崗位人員、檢修人員三方口頭安全確認后,檢修人員方可進入檢修現場。

  第九條生產方、檢修方均應嚴格遵守“三牌(檢修牌、操作牌、停送電牌)、兩票(安全確認票、檢修工程安全聯絡票)”安全管理制度。檢修方在分解檢修任務時,必須明確安全監護人,檢修任務與安全工作同時安排。

  第十條檢修前和檢修實施過程中,生產操作人員必須確保設備處于停止和安全鎖定狀態,并對此負有責任。

  第十一條在禁火區域或設備上動用明火作業,施工單位必須辦理動火證,動火證辦理按照《動火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要建立聯系制度、實施可靠的防護措施,并由專人統一指揮進行工作。

  第十三條因檢修需要而臨時拆下的安全防護裝置,檢修完畢后,檢修方必須按規定恢復,安裝的臨時線路,用完后及時拆除。

  第十四條對易燃易爆的設備及壓力容器進行檢修,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定。

  第十五條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向下拋擲物件。

  第十六條禁止檢修中懸掛和起吊沒有系牢的物件。

  第十七條電焊線,氧氣、乙炔氣帶跨越路面、道口時,必須用絕緣物蓋好或有其它防護措施方能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氣焊的風帶,鋼絲繩,電焊機的進線,電焊線不準混絞在一起。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放置在離明火10米以上安全地點,兩者間距在5米以外(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中間必須有安全隔離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檢修完畢后,檢修方必須進行現場清掃、整理,崗位、點檢、檢修三方試車,并對檢修后安全事項確認后,簽署竣工證;安全確認票留存點檢作業區。

  第四章附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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