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保證現場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技術資料和注意事項,并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3、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資料是:接地電阻、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測記錄。
4、建立電器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做好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光、地點、設備、資料、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臨電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并須規定拆除時光、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項目部應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估。
7、健全安全用電職責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及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輔以必要的獎懲措施。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務必持有效的上崗證,嚴禁無證上崗。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公司的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的規程,貫徹執行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組成員由項目經理、安全員、作業長等組成。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第一責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資質的專職安全員負具體管理責任。
2、項目部安全組實行定期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必須召開2-4次安全例會,例會主要內容有:
1)、分析近期安全形式,查找安全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通報上一時段隱患整改和違章考核情況;
3)、布置近期安全工作重點和防范措施;
3、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編制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時其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且應進行交底討論,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實際針對性強的原則。
4、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專業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檢查,各專業施工單位也必須每半月組織一次本單位安全檢查。班組兼職安全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對安全操作,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專業施工單位安全員,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重點項目跟蹤檢查。安全檢查做到全面全員全過程控制,隱患整改率為100%。
5、對各施工單位人員、作業班組人員一方面通過簽訂明確了雙方的責、權、利的安全合同(協議),另一方面加強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的開展:
1)、其施工方案、安全預測對策表、技術交底記錄等有關方案資料進行檢查;
2)、不定時地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嚴格按有關協議條款進行考核。
6、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項目經理——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工程安全技術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工程安全具體管理責任人施工技術員——安全技術具體管理責任人班組安全員——作業區、班組安全具體管理責任人作業長、班組長——安全技術實施、過程管理責任人
7、安全管理確認制機具可靠性——設備員負責執行現場吊點可靠性——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到位性——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到位性——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歇復崗人員安全教育到位性——公司安全員、班組長負責執行特殊作業人員資格——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設備操作人員資格——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作業環境、作業人員安全狀況——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
8、落實安全管理聯保互保制同工聯保,同班聯保。互相監督,互相保護。并報各班組長負責按規定要求將班組人員結成一對對聯保互保對子,安全人審批存檔。
9、實行旁站制和日清制只要施工現場還有人,就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管理人員應是第一個到達施工現場、最后一個離開施工現場的人。當日事當日畢,施工現場每天清理干凈,保證安全通道始終通暢。有違反規定、釀成事故者,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文件執行,進行主要責任、相關責任追究相關部門予以經濟行政或刑事處罰。
10、落實項目經理部安全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
2)、討論制訂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總體規劃、目標和具體方案。
3)、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組織好安全文明施工。
4)、研究解決本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5)、組織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和專業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開展好日常巡查及隱患整改。
6)、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7)、做好安全生產記錄,建立健全下列資料檔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對各施工單位安全交底卡各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冊安全教育活動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檢查記錄事故隱患整改臺帳違章處理記錄腳手架搭設驗收單文明施工檢查記錄施工用電檢查記錄安全事故臺賬發生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迅速通知安環部。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落實整改措施。
11、落實項目部經理安全職責:
1)、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組織編制與審定本工程項目安全工作計劃、目標和具體方案。
2)、負責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選配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并指導、支持其開展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對腳手架、安全網的搭設及高處或深基礎、拆除等危險作業,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4)、定期組織安全會議和安全教育活動。
5)、協調工程進度,盡量減少各作業體間的立體交叉作業。
6)、組織抓好現場文明施工。
7)、參加安全定期檢查并落實隱患整改。
8)、協助有關部門搞好事故調查,組織落實整改措施。
9)、負責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2、項目部安全員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抓好安全工作,對施工安全具體負責。
2)、每周組織一次聯合安全檢查;每天進行工地巡查。檢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標準化作業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3)、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險情,有權下達停工令,然后報告項目經理。
5)、協調各作業體在設置安全設施或交叉作業時的矛盾。
6)、負責督促隱患整改和進行違章考核。
7)、做好有關安全會議記錄,負責各種安全管理資料的立卷工作。
13、項目部施工技術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編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施工作業方案,從施工技術上保證安全施工。
2)、負責對檢修工程、拆除工程及高處及基礎工程、腳手架、安全網搭設作業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并組織驗收。
3)、負責對施工作業單位進行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根據施工現場進度和環境變化,隨時增補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和進行補充交底。
14、項目經理部作業長安全管理職責
1)、對本作業區內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2)、負責對作業區內的施工人員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
3)、負責按作業方案組織搭設和拆除腳手架、安全網、用電線路和裝置及其他安全設施,并參與檢查驗收。
4)、負責指派安全監督崗對危險作業實行全過程監控。
5)、具體負責落實施基礎坑邊的安全防護措施。
6)、負責工區內的現場文明施工:按平面布置圖擺放材料保持施工道路通暢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排水系統合理布置臨時用電線路及時清理和外運建筑垃圾負責管理施工區域出入口,車輛沖洗等7)、負責督促作業人員搞好個體勞動保護,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雙違人員有權予以教育、考核直至停工。
15、安全監督崗安全職責
1)、對所有監護區域施工安全負具體責任。
2)、負責檢查、督促本區域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系好安全帶、特種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電焊手套、防滑、絕緣膠鞋等)。
3)、在本作業區域內,負責地面安全監護,設置警戒區,嚴防落物傷害。
4)、在腳手架搭設、拆除時,負責全過程監護。
5)、配合作業長,檢查、監督臨邊防護、漏電保護,架設安全網,設置安全走繩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6)、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越級上報安全部門。在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命令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
7)、堅持安全巡查,制止違章,清查隱患督促整改。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3
為了認真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做好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如下:
1、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標準,建立環境保護自我保證體系。
2、高層或多層建筑在清理施工垃圾時,務必搭設封閉或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凌空拋撒。
3、水泥和其他易飛物的細顆粒散體材料應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不得露天隨意堆放,運輸時防止遺撒飛揚。
4、指定撒水降塵制度,在規劃市區、居民稠密區、療養區和易產生揚塵的.季節,要采取撒水降塵措施,拆除舊有建筑時,應撒水降塵,減少揚塵污染。
5、攪拌設備上,應安裝噴霧降塵設備,降塵裝置如損壞,應及時修復。
6、進行現場攪拌作業的,務必在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清洗處設置沉淀池并及時清理,廢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污水嚴禁流出施工區域。
7、施工中易產生強噪聲的施工機械應做封閉式遮擋,安裝消聲設施和限制作業時光降低噪音污染。
8、晚22、00至6、00禁止進行超過國家燥聲限值的作業。
9、嚴格控制人為噪聲,夜間卸料要輕拿輕放嚴禁大聲喧嘩。
10、現場存放的油料務必對庫房進行防滲漏處理,儲存和使用都要采用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體。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4
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過程質量職責重于泰山,為了國家和用戶高度負責,為了是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合同約定最終實現,并構成工程質量,工程品質功能和使用價值,特制定施工現場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企業iso9002質量標準運行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質量職責制,強化管理,職責到人。
2、認真搞好項目施工人員質量管理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頒發的保證工程質量的程序、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明確項目質量目標,標準要求,抓好職工培訓,爭創優質工程。
3、努力學習,推廣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的先進技術和施工手段,優化工藝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樣板墻制度,以點帶面,確保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對“四新”技術,明確重點,詳細具體,注重可操作性。
4、在認真搞好圖紙會審,精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加強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審查)管理,加強技術復核工作,強化組織技術交底,強化積累技術質量的全面、科學、準確、及時。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質量,嚴格選取分包商,透過對其技術、管理、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和售后服務等質量保證潛力,信譽調查以及產品質量的實際檢驗評價,各供方之間的比較,最后中和評價,選定工作關系,在使用前嚴格進行1書面檢查2外觀檢驗3理化檢驗4天無損檢驗等四種檢驗,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6、實施工序質量監控,透過對工序活動條件(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等)和工序活動效果(即工序的過程標準)兩個方面監控,透過管因素、管過程,從而實現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過關、轉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時準確留存質量過程成果,如砂漿、砼試塊,鋼筋焊接等施工過程試件,務必及時做好,專人養護、專人送試,及時留檔。
8、組織施工質量檢驗,強化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工序(俗稱質量三檢)和專業檢查(施工組項時檢查,項目部每月兩次綜評驗測)工程隱蔽驗收、工程預檢、基礎和主體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實施工程質量優質優價,班組個人獎罰分明,兌現整改堅決及時。
9、從施工順序和防護措施兩個主要環節入手,加強成品保護,按正確流程施工,不顛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損壞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確的施工方法,保護方法保護好前道工序產品質量。
10、堅持竣工標準,做好售后服務,堅持竣工資料,標準,透過資料分層次自檢解決全部遺留,整理好竣工質量,實現工程竣工質量目標,售后服務體現工程質量,堅持24小時內處理好質量投訴,并按季節性,技術性,保修期滿三中形式用心主。動回訪用戶,總結經驗,不斷改善,完善,推動工程質量的提高。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5
1、施工項目資金收入渠道主要有預收工程備料款、已完施工價款結算、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保證收入是指項目經理部應配合公司及時向發包人收取工程預付備料款,做好分期核算,預算增減帳、竣工結算等工作。
節約支出是指用資金支出過程控制方法對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等各項支出進行嚴格監控、堅持節約原則,保證支出的合理性。
防范風險主要是指項目經理部對項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做出合理的預測,對各種影響因素進行正確評估,最大限度地避免資金的收入和支出風險。
2、為了保證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財務部門應設立項目專用賬號,由公司財務部門直接對外,所有資金的收支均按財會制度的要求由公司財務部門對外運作,資金進入公司財務部門后,按照公司的.資金使用制度分流到項目,項目經理部作為項目資金的直接使用者進行責任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3、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合同、承包造價、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成本計劃、物資供應計劃等編制項目,年,季,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報請企業財務負責人審核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預防火災和各類案件的發生,保證群眾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貫徹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把消防保衛工作落到實處。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組織結構,義務消防隊及應急組織和各崗位、各部位、各工種防火,治安崗位職責制。
2、現場設警衛室,配備足夠的護場巡邏警衛力量,并做好值班記錄。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吸煙處,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明火,現場有明顯的消防標志、電氣焊工持證上崗,持有用火審批手續,有滅火設施和看火人員。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領退手續,油漆、稀料等按規定分開存放,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5、重點部位嚴禁煙火,木工房(棚)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內存木料最多不得超過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點的易燃廢品(碎木料、刨花、鋸末等),當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點。
6、施工現場配足滅火器及設施,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養,持續靈敏有效(高層以上標準設消防豎管)嚴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7、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男女混居,看黃嫖賭,盜竊公私財物等不良行為。
8、在生活區暫處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臨設,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等電熱器具和亂拉接電線等違章用點行為。
9、外部施工隊伍(新進場班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來人員入場,需進行認真審查登記,注冊后辦理暫住等進場手續,嚴禁雇傭童工(五種人)等非法用工,經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
10、以上如有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項目<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實施細則>、<施工現場獎罰條例>、<生活區管理制度>有關條款處理。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7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時、準確、全面反映工程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制定本辦法。
工程項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安全措施項目,環保措施項目,構建筑物維修項目,其他項目等。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的立項、設計、預算、施工、變更和驗收的管理。
2、總則
2.1管理流程。工程項目建設嚴格遵循可行性報告(方案)、審核、批準立項、設計、概算審定、預算審定、開工報告、質量和工期的過程控制、竣工驗收、結算、財務報告、審計等管理流程。
2.2建設方式。新建工程、改擴建工程以及大型技術改造、安措、環措項目等委外建設由公司確定建設方式;內部工程項目建設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其他項目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2.3計劃管理。工程項目實行計劃管理。除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的影響安全生產、經營的臨時追加項目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工程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
3、項目的立項、審批
3.1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由研發中心編排下一年度實施項目、儲備項目、前期調研項目計劃和可行性報告,經總工程師審核后,企業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計劃。
3.2技術改造、安措、環措項目。由項目所屬單位提出立項方案建議,經專業管理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完善,提出投資效益評價報告和可行性報告,報分管領導審定,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3.3構建筑物維修。各單位界區內由各所屬單位報生產技術部核準,公用設施由生產技術部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立項,由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計劃。
3.4其他項目。除上述項目外,其他項目由企業管理部編制實施計劃,報分管經理批準立項,由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計劃。
3.5以上各類項目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董事會批準立項。
3.6項目立項、審批權限。概算投資額在10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由經理辦公會審核批準,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或由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股東會)批準。
3.7突發事故處理項目由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領導批準后即刻實施,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周內按照管理流程補辦相關手續。
4、項目實施部門及基本職責
4.1項目經理部。由公司確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組建項目經理部并報公司批準。項目經理部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造價、竣工驗收和交付。公司與項目經理部簽訂項目建設責任書。
4.2未實行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的項目,由專業管理部門或企業管理部負責實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的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造價、竣工驗收和交付。
5、項目設計
5.1項目設計單位。原則上各類項目由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設計,對于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不能承擔或不能單獨承擔的設計項目,由公司組織招標確定設計單位或直接指定有資質或能力的設計單位。委外設計合同由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組織起草,總工程師審核,公司授權簽訂。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承擔委外設計的聯絡及技術服務。
5.2設計委托。由項目實施部門提出設計條件及要求,報企業管理部下達設計任務。
5.3關鍵點控制。設計關鍵控制點如工藝流程圖、重要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及儀表控制水平等需由項目實施部門組織評審,形成會議紀要。
5.4概算控制。在初步設計完成之前,設計單位將工程概算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若可行性報告中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的偏差大于10%,應對可行性報告進行重新審批。施工圖預算與概算偏差大于10%,應提出修改報告。
5.5設計進度。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每月25日前將當月項目設計任務完成情況報企業管理部。
6、預算管理
6.1項目預算為項目造價控制的基本依據。原則上,項目造價必須控制在預算范圍以內。
6.2項目預算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根據概算和設計圖組織編制,一式五份提交預算審核部門,并根據工程量提出審核完成時間的意見。
6.3預算審核部門按照相關定額標準及市場行情,及時完成預算審定,分別提交項目實施部門、財務部、供應部、審計法務部。
7、項目開工與施工
7.1項目實施部門將項目開工報告提交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組織項目開工。開工報告須包括開工、竣工時間,工程預算等內容。
7.2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組織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并經授權簽署施工合同。無監理單位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工程監理。零星項目、搶修項目或不易招標(擁有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直接委托施工單位,并經授權簽署委托合同。
7.3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組織落實“三通一平”,負責項目“三同時”工作。
7.4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繪制統籌網絡圖,制定施工進度目標,工程質量目標、安全和現場管理目標等,明確進度、質量和費用控制點。施工計劃由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7.5項目實施部門組織現場調查,與監理單位共同審核施工方案并監督實施。
8、廠供物資管理
8.1工程項目建設所需物資的領用通過工程項目專用章(或工程項目專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2工程項目專用章由計劃部門統一管理。
8.3工程項目施工前,項目實施部門將專用章啟用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后,交企業管理部安排制作,并從企業管理部登記領取使用。
8.4工程項目建成、試車成功后,應及時移交使用單位。在工程項目移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項目實施部門將工程項目專用章返交至企業管理部。企業管理部及時書面通知供應部和財務部停止該項目的領料和結算、入賬。
8.5工程項目專用章返交至企業管理部后,用戶單位為該項目領用的.設備、材料原則上計入本單位的可控費用或技改技措費用,若確需進入項目造價的,由用戶單位專題報告總經理或公司分管領導,經批準后,由企業管理部特別說明并加蓋工程項目專用章方可領料。
8.6有關責任:
8.6.1公司辦公室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章的刻制。
8.6.2企業管理部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章的發放和回收,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磁卡的制作。
8.6.3項目實施部門負責開具領料單或在使用單位的領料單上蓋章,嚴格執行預結算部門審核后的備料計劃,非備料計劃中的材料一律不準蓋章。
8.6.4供應部及倉庫負責按照預結算部門審核后的備料計劃的明細項目對項目實施部門的領料單進行審核、采購和發放,不符合領料要求的領料單一律退回,非備料計劃中的設備、材料一律不準采購和發放。
9、項目變更管理
9.1用戶變更。用戶單位需修改任務范圍、內容或增加內容,須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立項部門確認,報公司批準。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根據確認意見出具修改或補充通知單,分別送交項目負責人、用戶及施工監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并作出估算。
9.2設計變更。設計部門因設計遺漏或錯誤而需補充或修改設計文件時,須提出設計補充或修改通知單,并作出估算,由項目實施部門組織立項部門、設計單位進行確認,并報公司批準,分送項目負責人、用戶及施工監理部門和施工單位。
9.3施工變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設計作修改時,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批準。設計單位依據批準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單或設計聯系單,并作出估算,分別轉發項目負責人、施工監理部門、用戶和施工單位。
10、竣工驗收
10.1竣工圖的繪制與審核。施工單位負責繪制竣工圖,提供相關的竣工資料,交項目實施部門匯總及審核。
10.2申請專業驗收,編寫驗收報告。項目實施部門組織公司各相關部門向市專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環保、勞動、衛生防疫等專業驗收,安排施工單位整改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編制專業驗收報告。
10.3竣工資料的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前,公司各相關部門準備好以下竣工驗收資料:
a、項目立項部門負責提供項目立項過程中的各種請示報告、審批文件、往來文件及會議紀要;設計審查的會議紀要。
b、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提供設計委托書,項目建議書,設計文件、工藝流程圖、重要技術方案、設計變更資料。
c、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提供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土地拆遷協議書;建筑安裝竣工圖;建(構)筑物的使用要點;交工驗收證書及相關資料;工程審價報告;質監報告;單機試車運轉記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各類其它協議或合同等應當歸檔的資料。
d、供應部負責提供采購報告;采購清單;工程備品備件清點交接清單;設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質量保證書;使用許可證(壓力容器)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等相關資料;各類其它協議或合同等應當歸檔的資料。
e、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機電設備、閥門、管道試生產情況評定;設備缺陷情況;分類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聯動、生產試車運轉記錄及交工驗收證書;開車報告;各類生產考核報表;試生產及正常生產水、電、汽供應情況;消防設施、“三防”措施情況評定;事故統計及技術處理資料;工程環保、三廢處理及有關資料。
f、監理單位負責提供監理資質證明;項目監理合同及監理規則、監理實施細則;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分項、分部預驗收資料;工程驗收意見;監理工作總結及其它相關資料。
g、施工單位負責提供質檢報告;建(構)筑物的使用要點;工程設備材料清單;設備竣工圖和使用說明書;施工日記;交工驗收證書;隱蔽工程記錄和驗收資料。
h、預算審核部門負責提供項目預算、項目結算完成報告。
i、財務部門負責提供項目籌資報告;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報告等相關資料。
j、審計部門負責提供項目實施過程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
k、檔案管理部門提供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批準書全過程資料的歸檔。
10.4項目驗收。由政府審核批準的項目,在施工結束、試生產檢驗合格,專業驗收完畢并準備好各種相關資料后,項目實施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接受主管部門的驗收。公司自行立項的項目由立項部門組織驗收。
10.5固定資產移交。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10.6施工結束一年仍未驗收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提出報告報公司,報告內容包括:未能驗收的理由,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案,由公司決定竣工驗收事宜。
11、項目結算
11.1施工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編制項目結算書提交項目實施部門,經初審并根據工作量提出結算審核完成時間建議,報結算審核部門預審核;結算審核部門在接到工程結算及時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論返還項目實施部門。
11.2項目監理單位協助項目實施部門完成項目工程量的審核及資料的收集和審核。
11.3項目實施部門在竣工驗收后收集項目結算資料,作出結算報告,由審計法務部簽署審計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后,交財務部作為項目最終結算的依據。
12、財務管理及審計
12.1財務部根據項目進度安排和備料計劃,安排項目資金計劃,籌資并支付項目建設資金。
12.2財務部要建立項目建設超概預警制度,跟蹤進度及資金支付情況,控制項目造價。
12.3財務部根據項目施工合同,提取質保金。
12.4財務部依據項目結算書,及時將建設費用轉為固定資產。
12.5審計法務部要建立項目過程審計和終結審計制度,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13、項目總結與資料歸檔
13.1項目投用后,項目實施部門及時將工藝查定資料及考核資料匯同項目試運行總結報項目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同時遞交監理總結,以此作為監理合同的付款憑據。
13.2項目竣工資料、監理資料、驗收資料及固定資產資料由項目實施部門整理匯總,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的30日內交公司檔案科歸檔。
13.3項目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等,由生產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建檔歸口管理。
14、各項申報、審批工作程序
公司內部的申請批復由立項責任單位負責;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申請批復工作,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14.1環保審批、消防審批、勞動安全審批、工業衛生審批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14.2規劃許可證審批由項目立項部門、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
14.3施工許可證審批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
14.4資金籌集由財務部負責,項目評估資料由項目立項部門提供;
14.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由設備管理部負責;
14.6投資計劃、統計由企業管理部負責;
14.7項目審計由審計法務部負責;
14.8其他專業審查按協商情況解決。
15、后評估
項目投用一年后,由項目立項單位組織生產管理部門、企業管理部、財務部、審計法務部等對項目進行后評估,主要評估投資實施計劃、各項單耗、效益達標情況和環保達標情況,提出后評估報告,經公司審核后,作為項目資料存檔。
16、其他
16.1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審計結算、總結與資料歸檔各階段工作的計劃及完成情況按月定期報企業管理部,列入績效考核。
16.2本辦法未涉及的其他項目管理仍執行原規定。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8
1、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核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負責編制目錄,分發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文件資料由文件批準人決定發放范圍和份數,文件發放人應填寫《文件和資料發放登記表》,按發放范圍和數量發放文件,并做好編號及登記。
3、文件領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資料時,應在文件發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放過程中,文件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文件。
5、當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編號不變,文件發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文件收回處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丟失后,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說明,文件發放部門在補發文件時應重新進行分發編號,并注明作廢。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單
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項目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現行修訂狀態。
8、文件和資料的更改
a、當文件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文件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文件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管理制度《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c、經更改審批的文件,由審批人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并發至有關部門。
d、文件持有人根據《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并將《文件更改通知單》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發放登記。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文件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文件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文件應在文件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資料的保管
a、文件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準后按二、5和二、6辦理。
b、文件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c、文件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記錄。
11、文件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文件和資料復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準,規定復印的份數、編號,發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閱文件的人員應填寫《文件和資料借閱申請單》,經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借閱后必須及時歸還,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9
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每位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關系著企業的興旺和發達。為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構成網絡管理。
2、認真搞好新工人入場教育和操作、換崗及特殊工種培訓和教育,凡未經入場教育考核登記注冊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務必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明火作業務必持有用火證。
4、進入施工現場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務必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上崗,高空作業需系好安全帶,嚴禁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和運料的`吊籠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
6、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臨邊的交通路段務必有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7、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到達100%,嚴禁觸摸非本人操作的設備、電閘、閘門、開關等,拒絕違章作業。
8、現場使用機械、臨電要有設計方案,技術交底要詳細,驗收手續要齊全,重要設備設專人管理,維修設備務必拉閘、斷電。
9、大型機械、塔吊、電梯安裝要有設計和詳細交底,司機、信號工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服從信號工的統一指揮。
10、施工現場的一切設備、安全設施、嚴禁他人隨意拆除和移動,拆除和移動安全設施、設備造成事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職責。
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保障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的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達州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基本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制定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近期建設計劃及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及實施,負責具體建設工程項目的論證、功能定位、項目報批、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資控制、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監督的范圍與內容,范圍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和維修修繕項目,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以及50萬元以上(含50萬)的維修、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基建項目)。維修修繕項目包括50萬元以下的裝飾工程、綠化等項目(以下簡稱修繕項目)。
第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必須堅持依法規范原則。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所確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對建設項目應進行科學論證和決策,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及其它各種手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責任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做到依法規范,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達到提高社會效益和投資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學校應對基本建設工作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晰職責、落實責任。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工作規范,加強對教育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管理機構是大竹縣教育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近期建設計劃和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指導學校進行基本建設工作和協調處理學校基建工作中有關問題等。
第八條
學校行政對學校建設項目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應根據基本建設任務建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重大事項做出決定,并具體負責對學校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基建、財務、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基建部門的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新建項目的論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和上報,編制和執行學校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工作,負責執行各項工程建設合同,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及全過程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建立責任制,學校基建工作的領導小組的組長和副組長是建設工程項目第一與第二責任人,對該此項工作和廉政建設負首要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應貫穿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從項目的論證報批、工程招投標、勘探設計、項目施工、工程技術、相關設施的配套、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到項目的竣工驗收等。學校建設項目要做到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編制后,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進一步的論證,對該建設項目的選址、環境評估、建筑面積、建設標準、使用功能、資金籌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并附有通過招標選定的設計方案。報告應根據國家和市政府對建設項目有關要求,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資估算的準確性。
第十三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在完成批準的所有建設內容和工程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備驗收條件后進行。學校應及時組織相關設計、施工、監理與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并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驗收時,除對建筑工程實體進行驗收外,還應認真查閱施工過程中對項目隱蔽工程的驗收材料及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等資料。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學校應責成施工及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與施工及有關單位簽署工程保修書。在工程保修書中應明確工程保修的范圍、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學校固定資產。
第三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及教育部規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積指標,對校園(校區)進行總體建設規劃。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要體現“以人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趨勢,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為發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擴建的校園要保留學校歷史文脈和原有建筑的風格風貌。校園總體建設規劃經審定后,學校基本建設應嚴格遵循規劃進行實施。
第十五條
學校建設項目要選擇優秀的設計方案,保證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觀和結構的安全。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規劃、設計規范、建設標準、工程技術、設備安裝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對建設項目做出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建設資金的概算,由學校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為該建設項目的最高投資限額,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第十七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由學校和設計單位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文件批復的意見及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納評審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初步設計方案,使初步設計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學、合理和適用。
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管理
第十八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基本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對建設項目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擇優的招標辦法,選擇優秀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及部分建筑材料供應單位。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九條
學校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應合理確定建設工程的計價方式和工期,招投標的時間不得少于法定時限。學校必須向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投標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齊全的資料,合理編制標書(預算)。
第二十條
建立招標代理制度。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一律實行招標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中介庫。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實行輪換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條
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報送達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集中公開招標實施辦法》實行。單項工程投資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項目學校采取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單項工程投資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學校組織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修繕項目管理辦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設項目評標小組,由學校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評標小組的成員組成。一般情況下,學校參加評標人員不得超過評標小組成員的三分之一,其他評標專家由招標管理部門根據評標專業技術需要,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業技術評標專家占評標小組成員的比例應不低于三分之二。具體評標辦法、評標程序及保密紀律等,按照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或由學校(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維修項目招標按照《學校維修項目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與中標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大宗建筑材料供應等單位,應依法訂立合同。合同應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工程發包時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工期。學校在與各有關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同的同時,須簽訂基建工作廉政協議書及安全協議書。
第五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筑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學校校舍的安全和質量必須嚴格貫徹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面執行建筑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從設計到施工的各個環節確保學校建設工程的質量。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質量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測試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個施工程序。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及有關建筑材料、設備等都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項目學校、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按各自的職責,各負其責,保證工程質量的等級要求。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要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和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應限期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學校應暫緩撥付建設資金。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學校、勘探、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各負其責,各單位項目實施的第一、第二負責人,也是該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原因追究各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原有校舍進行改擴建和裝修的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改擴建工程或裝修工程,應在施工前委托該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做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和未辦理工程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建立基本建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學校在建設項目實施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應及時上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并認真做好應對處理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全面貫徹“堅固、適用、經濟、美觀”的建設方針,必須堅持資源節約原則,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三十一條
學校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規范裝修標準,推行限額設計。裝修標準一般采用中檔標準,主要材料的選擇檔次為中檔適度偏上。
第三十二條
加強建設工程項目階段造價控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全工程造價控制。學校應對基本建設項目基礎、主體、竣工實行三階段造價實行動態控制,在項目基礎、主體、竣工驗收后的十四天內分別提交基礎、主體、階段結算;如對上階段造價超出較多的項目,將在下階段采取降低裝修標準、減小規模的方式,控制項目總造價。
第三十三條
應遵循公平、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施工現場簽證包括:現場技術核定、材料簽證、其它現場簽證、補充規定。
第三十四條
強化現場技術核定制度。施工單位提出技術核定單后,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共同簽認后方可執行;重大設計變更,學校還應征得市教育局書面批準。
第三十五條
加強材料簽證管理力度。重點加強對未明確定價、定規格、定品牌、定產地廠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標文件約定風險范圍的材料、施工期間相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調價的材料以及建設方認為須簽證的材料的簽證管理。
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七日將預購材料清單提交現場代表,由現場代表認可后執行。
第三十六條
規范材料簽證,材料簽認價格參照建經信息和市場價格,并參考3家以上廠家的價格。材料簽證必須注明生產廠家、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材料供應時效、價格,簽證價格簽認還應明確采管費、運輸裝卸等相關費用因素。現場簽證要及時簽辦,不應拖延或過后補簽。對于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者錄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資料。
第三十七條
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及竣工決算管理。項目竣工后28天內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給市財政局審定;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后,提交給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計處組織審定。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按照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具體辦法按照《達州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與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洪教計字(20xx)4號]執行。
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實行估算、概算、決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內允許調整,決算在概算10%幅度內允許調整;如存在基礎特別復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應及時提交專門調整報告,待調整獲得正式批復后方可實施。未獲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門批準的超額投資由項目學校自籌解決。
第七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設工程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其內容包括從項目提出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和階段的文件、合同、資料和圖紙等,都要嚴格地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
2、工程概預算及批復文件;
3、招標文件;
4、合同文件;
5、圖紙會審記錄;
6、工程竣工圖紙;
7工程設計變更、甲方簽證;
8、工程結算書;
9、工程量計算書;
10、監理工程師通知或建設單位施工指令;
11、會議紀要;
12、施工組織設計;
1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水文資料;
14、工程開工、竣工驗收報告;
15、學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圖紙;
17、投標文件;
18、其它資料(含甲供設備及材料證明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具體要求。工程設計變更、簽證:工程設計變更,要求分專業按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字及設計單位蓋章,同時要求有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確認,與竣工圖相對應。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文書要求。工程簽證,要求根據簽證單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每一頁要求有統一的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簡圖,并有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資料簽收表上應注明資料的內容、份數和頁數,并且對所有復印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所有資料應保證一式三份。
第四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對學校與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材料供應等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嚴格管理,檢查各項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況,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認真檢查合同的履約情況。
第八章建設工程項目的保障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堅持勤政廉潔原則。建立健全勤政廉潔和監督制約的制度措施,加強廉政建設,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變能力,干干凈凈做事謀發展,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雙優目標。
第四十五條
學校要加強基本建設工作隊伍建設,要選聘政治素質好和專業技術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基建隊伍。結合學校基建工作的特點,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學習、辦公、防護、交通等各種工作條件,保證基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對工作先進、取得優良業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六條
學校要結合基本建設工作的特點,堅持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基建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責任制度和工作紀律。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約措施和追究辦法。
第四十七條
學校基建工作人員不準在與工程有關的單位中報銷任何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回扣等好處,無法拒絕的,應一律上交學校;不準參加對方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要求和接受對方為自己及家屬提供的各種利益;不準向對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學校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及工程分包經營等活動;不準向對方泄露招標標底等有關保密內容;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或他人謀取利益;不準擅自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
第四十八
條學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應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監督與自律相結合,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依法嚴格,全面覆蓋。
第四十九條
學校要加強對決策工作監督。重點監督決策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規定,決策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并記錄在案等。
第五十條
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重點監督招投標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范圍、程序和方式,評標成員的組成是否符合要求,評標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有無故意規避招投標或弄虛作假等。
第五十一條
學校要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完備,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合同的條款是否與招投標要求相符,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合同的雙方是否誠信守約。
第五十二條
加強對基建重大物資采購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設備或大批量大額物資采購工作,重點監督采購是否按照程序嚴密、操作透明、集體決策、合同約定、擇優購置、責任明確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五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責任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有關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職責實施管理,各責任人員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職責。
第五十四條
學校要加強對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干部有無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工程項目,工作人員有無違反規定以權謀私或造成損失,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是否及時處理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要加強群眾對學校基建工作的監督。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基建工作公開。實施學校建設項目責任人、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現場掛牌公示制度,設立工程質量和廉政建設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監督工作由監察、審計、財務、基建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采用參與、詢問、檢查、調查、追究等方式進行。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在建設中不按規定辦事、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違反有關廉政規定的行為,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根據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由學校分別給以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可對項目學校緩撥或停撥市級建設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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