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企業承包商的安全督管理,確保施工、檢修作業的安全及預防污染,制定本標準。
1、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本公司從事工程項目、檢修施工作業的承包商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2004)《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施工作業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拆卸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進入生產裝置一般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3、職責和權限
3.1安全監督管理部是本標準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參與承包商名冊的建立和年度評審,參與審查重大施工方案。負責對承包商的HSE教育。對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工程設備部是本標準的分管部門。負責對承包商的管理,負責承包商名冊的建立、施工資質審查和年度評審;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及承包商委托;負責組織審查施工方案;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蹤檢查。在項目完工后,負責對承包商HSE表現做出評價,將承包商安全表現評價送交施工單位,并抄送安全監督管理部備案。
3.3辦公室是本標準的分管部門。負責承包商入廠證的辦理,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承包商入廠管理。
3.4各基層單位是本標準的'執行單位。負責承包商車間級的安全教育,制訂或參與審查施工方案,落實有關安全監控措施,做好工藝、設備及環境的處理,以提供安全作業條件。
4、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4.1承包商資格審查
4.1.1工程設備部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每年對擬(或已)入選的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或復審),資質審查(或復審)包括施工資質審查和安全資質查兩個方面,任何一個方面不合格不能入選。
4.1.2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查由工程設備部組織進行。
包商提供的資料,對承包商的經營范圍、工程能力、施工管理能力等施工資質情況進行審查;承包商存在轉包、分包工程時,需對轉包、分包商施工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后,由工程設備部在《承包商資質確認表》(兩份)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轉至安全監督管理部。
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查應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a)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b)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c)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施工資質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d)法人委托書。
e)其他相應資料。
4.1.3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由安全監督管理部組織進行。安全監督管理部根據承包商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機動部簽署意見的《承包商資格確認表》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在《承包商資質確認表》相關欄目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意見的《承包商資質確認表》一份由安全監督管理部留存,一份轉回工程設備部。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應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a)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b)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質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c)兩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率、“三違”事故發生率的原始記錄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檔案;
d)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e)經工程設備部簽字確認的《承包商資質確認表》。
f)其他相應資料。
4.1.4承包商施工資質及安全資質應每年復審一次,連續三年復審合格的承包商可將復審周期延長至兩年一次。
4.1.5承包商安全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承包商安全承諾;
b)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已識別風險采取的措施;
c)個人職業防護器具的目錄和有效檢驗證書;
d)承包商安全培訓計劃;
e)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和相關會議紀要;
f)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g)職業性健康體檢程序;
h)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管理規定;
i)其他相應內容。
4.2承包項目的實施程序
4.2.1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應按《合同法》要求簽訂工程合同書,同時簽訂《承包商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合同書及安全協議書不得施工。
4.2.2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包括臨時追加的工程項目),應制定安全措施,經安環部審定后,方可實施。
4.2.3承包商在入廠前應做好如下工作:
a)持工程設備部簽字的《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登記表》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參加考試并簽訂《外來人員安全承諾書》;
b)施工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安全部在《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登記表》相應欄目簽字,承包商憑此表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入廠證》;
c)檢查施工所用的車輛、設備、機具,滿足河北倫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辦理施工車輛入廠手續,具體執行《機動車輛進廠管理規定》;
d)了解具體的工作內容,熟悉裝置設備的生產特點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圍環境和作業對象的潛在危險和應急措施,確定具體的工作位置;
e)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f)制定和落實防止傷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具體措施;
g)接受施工點所在車間的安全教育。
4.2.4施工作業的基本條件
a)明確雙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b)確定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聯絡人員;
c)機動部對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進行審核、確認;
d)本企業施工項目負責人已向施工單位明確安全措施及要求;
e)安全部和施工點所在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單位應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
承包商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規范承包商管理,明確工程施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等各主體方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公司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化,杜絕人員財產傷亡事故發生,結合國家建設部、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公司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維修項目。
2.2公司轄區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地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3、職責
由公司基建處經理安排供應部相關負責人將公司內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檔。
4、控制程序
4.1資格預審
4.1.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進行安全資格確認;
a.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c.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d.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懲情況)。
e.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f.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證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xxx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4.2選用
4.2.1施工單位進入公司轄區內從事施工任務前必須參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學習、化工生產危險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項交底,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相關部門發放入廠施工作業證,未取得建筑施工單位入廠施工作業證的單位,不具備在我廠施工作業,不得選用。
4.2.2工程主管部門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a.承包商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的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b.承包商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d.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公司安環部審核。
e.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3開工前的準備
4.3.1職責和義務
a.安環部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前,供應部也應對進入現場施工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應部負責對承包商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并根據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公司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c.承包商應自覺接受公司安環部、供應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管理制度 3
1、范圍
為加強承包商和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承包商及人員的管理。
2、職責
2.1工程管理部門及安全科負責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科負責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有權對承包商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2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批準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負責對承包商進行綜合管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2.3工程項目所在單位負責為施工作業現場提供安全作業條件,負責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有權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檢查。
2.4保安員負責對承包商人員進出公司生產區門崗的管理。
3、管理內容
3.1承包商資質審查
3.1.1承包商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門須對承包商的資格、資信、履約能力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滿足工程項目需要后,承包商才能進入公司施工:
1)企業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企業相應的技術資質等級。
3)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裝備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4)社會信譽。
3.1.2安全科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保證條件等進行確認和核查,對于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安全科有權予以否決。
1)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2)安全生產業績;
3)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上崗證件;
4)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5)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13.2施工前的安全要求
3.2.1公司和承包商必須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由安全科負責簽訂,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包商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要求,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2)承包商應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3)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提交公司項目主管領導和安全科審查。
4)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3.2.2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落實施工項目“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施工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進度和定工程質量標準),并經公司審查認可;
3)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4)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承包商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情況及公司內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落實安全措施,且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
3.2.3承包商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及安全科組織的入廠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公司安全安全生產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生產現場(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動保護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生產特點提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和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
2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3.2.4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科和施工所在單位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人數和施工期限辦理入廠臨時出入證。
3.3施工過程的安全要求
3.3.1承包商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和雙方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只能在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危險區域和場所。
2)生產區內嚴禁攜帶危險品、嚴禁吸煙、嚴禁酒后上崗;進入生產區內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4)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動火作業、進入設備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和動土作業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安全許可證。
5)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執行本公司作業文件《車輛進出安全管理規定》,必須按規定辦理進出門崗手續,進入生產區,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6)承包商必須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本公司現場環境衛生規定,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應急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3.2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施工所在單位及安全科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若生產需要易燃易爆介質的采樣、放空和排料等操作必須預先通知承包商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告處理。
4)凡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35)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及安全科要會同承包商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定期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承包商單位和個人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3.3.3承包商在生產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生產科、施工所在單位、安全科和工程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落實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3.3.4由于承包商不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造成自身或我公司生命和財產損失的,由承包商承擔經濟損失和處罰,直至法律責任。
3.3.5由于本公司強令承包商違章作業、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或公司人員失誤所造成的事故,本公司和責任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處罰。
3.3.6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3.4承包商的評價
3.4.1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科、施工所在單位等對承包商的施工合同履行情況、安全管理、工程質量等進行評價。
3.4.2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根據對承包商的評價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檔案應主要包括:承包商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明復印件、評價記錄、安全教育記錄、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施工過程的安全檢查等。
3.4.3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每年底應對合格承包商進行重新評定,編制、更新合格承包商名錄,公司工程項目的施工承包優先從合格承包商名錄中選擇。
4、相關記錄、臺帳
《外包工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承包商管理制度 4
1、目的
1.1為了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外來承包商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施工工程順利進行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外來施工人員是指在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及日常維修等項目中,進入本公司的屬于承包商的施工人員。
1.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資質審查
2.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生產部督促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件,安環部對施工單位資質(包括對承包商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初審),由副總經理進行復審(審核),總經理最終決定(審批)。
2.1.1確認承包商施工能力和施工范圍。
2.1.2確認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2.1.3確認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2.1.4審查承包商施工和安全經歷。
2.1.5審查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2.1.6審查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2.2公司和承包商要按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書和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2.2.1承包商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2.2.2承包商要根據國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組織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2.3承包商要根據企業制度的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用具。
2.2.4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并交公司安環部初審、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入項目施工、作業。
2.2.5承包商應根據施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配齊所需的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應急器材等,并登記造冊交公司安環部備查。
2.3承包商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做到:
2.3.1健立建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聯系人,并佩戴明顯標志。
2.3.2落實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查制度,并認真執行。
2.3.3承包商要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與項目相對應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項目施工,并應與項目施工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3.4承包商應為進入項目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
2.4對單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公司實行每個工程均資質審查的原則;對長期在公司從事維修的施工隊伍,原則上實行每年年初資質審查一次的原則。
2.5對施工過程中,不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及規定,拒絕服從公司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對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隊伍,不得再次進入公司承攬工程。
3、管理組織
3.1對外來施工人員實行“誰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2公司安環部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對合格人員發放“入廠證”,允許其在公司內從事項目施工作業。
3.3承包商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責,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人身、設備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負全面責任。
4、安全責任制
4.1建立施工所在部門、承包商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1.1施工所在部門的安全職責:負責本部門在施工現場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操作人員在施工區域的操作安全,做到“四不傷害”;負責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檢查交叉作業點的安全;辦理各項施工作業手續。
4.1.2承包商的安全職責:負責建立承包商內部負責人、安全員、監護人員、施工人員等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負責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執行;組織本單位施工人員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要求,維護管理好本單位及公司提供的設備和設施,杜絕發生安全事故;負責編寫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施工人員進行預案演練,達到處理迅速、到位、及時,加強事故預防工作。
4.1.4安環部的安全職責:負責整個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5、安全教育
5.1入廠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方進廠前需經安環部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允許進入作業現場。
5.2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必須經施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施工作業地點、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明確安全管理和聯絡人員,按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5.3日常安全教育:施工期較長,承包商應安排專人每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每周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每天作業前班組應進行班前安全會議。
6、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6.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包括:
6.1.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等入廠。
6.1.2進入作業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品。
6.1.3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動火、設備內、高處、動土、吊裝等作業的操作。
6.2承包商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6.2.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6.2.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6.2.3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不得將地線裸露搭在設備或框架上。
6.2.4承包商的各類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7、違章違紀管理
7.1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被發現違章動火、個人防護不到位、使用工具不安全、交叉作業無保護措施、帶煙火進入廠區等違章行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7.2嚴重違章違紀,威脅公司安全生產,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章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除出施工現場。
7.3由于外來承包商原因造成本公司的人員傷害、設備和財產損失的,由承包商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8、除本制度規定外,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在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9、承包商的評價、續用
9.1由項目所在部門、安環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安全管理、施工過程、施工成果等方面作出評價,匯總后由副總經理做出是否續用評價,報總經理審批。
9.2承包商評價材造由安環部存檔。
承包商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對外協單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規定:
1、資質預審
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由總工辦對該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試工資質證書;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2、選擇
根據項目風險評價和選擇規定的有關要求,發布招標通知書,承包商根據招標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投標書。企業安全生產部門對其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進行審核,作為選擇承包商的更要依據,選擇信譽高、承擔風險能力強、安全管理規范的施工單位。
3、開工前的準備
3.1簽訂協議。中標后的承包商,應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外來施工單位及其他人員到企業施工和工作,在簽訂工程項目協議書的同時,安全與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同時簽訂安全、防火責任協書,明確各自的安全、消防責任。
3.2職業體檢。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職業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3.3安全教育。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準進行施工作業。
4、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4.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6加強監管。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項,安全部門協助工程項目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評價
工程項目完工后,企業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將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評價,交施工單位抄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6、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為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不斷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7、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8、外協單位在公司內施工,必須持本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交安環處審查備案。
9、經審查合格的單位要將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公司保衛處、安環處備案。
10、將本單位的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報安環處備案。
11、外協單位在本公司工作,要嚴格遵守我公司各項規定制度,按手續辦理各種工作票證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12、外協人員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所辦票證項目要求、地點施工,不準任意挪用。
13、外協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協單位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以不斷豐富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提高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15、外協單位安全員要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規定辦理各種票證,并嚴格監護施工人員執行票證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發現異常要及時與監火人或動火單位負責人聯系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6、凡違章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要追究外協單位負責人、安全員的責任。
承包商管理制度 6
1、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于對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安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以及相應檔案的'管理工作。
4、承包商的選擇
4.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并將相關的文件提報供銷部審查,存留復印件交總務部門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管理機構、業績表現、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安保部門發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5、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5.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5.2由安保部門協調生產部門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5.3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在安保部門進行登記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5.4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由被施工部門對其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
6、對承包商的施工監控
6.1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并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6.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6.3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考核,并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6.4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
7、采購人員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 7
1.安全科負責對供應商提供設備、設施、材料安全性能的控制;負責對本廠內施工單位、承包商所用安全設備、設施相關安全防護的控制與管理;
2.安全科協同有關班組負責,就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對本場內施工單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訓。
3.供應商、承包商的員工使用本廠設備設施前,應對其進行下列培訓:操作規程,緊急處置程序,事故、事件報告程序,員工安全、健康責任,與任務相關風險,法律法規要求,防護設施與個體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訓記錄》。
4.供應商的選擇與管理
4.1備選供應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制度,生產能力,安全績效等相關資料。對供應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進行評估。
4.2企業明確對供應商的選擇條件、評價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內容,選擇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確保供應商的能力滿足本廠要求。
4.3合格供應商的評審條件包括:合法經營資質、供貨能力、安全與質量保證水平、售后服務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對供應商的供應過程實施動態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應過程的相關記錄。
4.5供應商在企業現場活動時,需要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5.承包商的選擇與管理
5.1安全科對承包商資質進行評審,確保承包商能力滿足本廠要求。
5.2本廠選擇合格承包商的評審條件包括:過去的安全表現、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能力、滿足本廠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險是否充分等。
5.3安全科通過評審確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準過程相關記錄。
5.4安全科對承包商的服務過程實施檢查,以識別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風險。
6.承包商與供應商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安全技術人員對工程安全進行巡查,保證作業質量和安全。
7.承包商與供應商要認真學習和遵守本廠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承包商與供應商還應對所屬人員進行培訓,確保職工遵章守紀,達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現,給本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本廠形象的相關方,在以后的活動中,不得讓其參與。
9.安全科對供應商與承包商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與供應商安全檢查記錄。
承包商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勞務承包商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勞務承包商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勞務承包商人員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勞務承包商,是指來自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以外進入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區域進行生產、操作、運輸、清理等勞務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派工部門是指具體負責管理勞務承包商的引入、接洽、委派部門。
用工單位是指接受勞務承包商活動的單位,包括各車間、科室。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制度適用于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堅持實行“誰引進誰主管,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實行資質審查、風險金抵押、危險作業審批、過程監控和竣工評價等管控措施。
第五條勞務承包商所屬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到承包商人員與本單位職工同樣對待,同樣管理、同樣考核,督促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管理規定。
。ㄒ唬┡晒げ块T、用工單位全面負責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將涉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在焦化廠區域內組織生產的勞務承包商必須制訂施工或檢修方案,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明確規定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單位的任務、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等,未經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ǘ┡晒げ块T、用工單位要向勞務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在焦化廠區域內組織生產的勞務承包商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勞務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嚴格控制勞務分包,嚴禁違法分包、層層轉包。
(三)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要將勞務承包商人員,納入本單位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范圍,開展安全培訓教育。
第三章勞務承包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七條勞務承包商必須具有法人資質。派工部門簽定《勞務承包合同》前,應當嚴格審查勞務承包商的法人資質、單位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書和單位人員特種作業資質,不符合勞務承包承包條件的,不得允許進入廠區作業,不得與其簽訂《勞務承包合同》。
第八條派工部門應與有合法法人資質的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后,到安全管理部門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第九條勞務承包商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佩戴醒目的安全管理標識(如安全臂章)上崗,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條勞務承包商應制定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勞務承包商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負責對勞務承包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為焦化廠及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施工要求等),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要求勞務承包單位對所有入廠人員進行教育和考試,教育的內容和成績單(蓋章)交安全生產科存檔,辦公室(保衛科)按參加培訓的施工人員名單做好勞務承包商人員登記、發證和身份管理。
第十二條用工單位與勞務承包商共同確認勞務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范圍,進行作業危害辨識與評價。勞務承包商人員只能在用工單位規定的區域內進行作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未經用工單位同意,嚴禁進入其它區域從事與工作范圍無關的作業及其他任何活動。勞務承包商不得擅自使用與勞務作業無關的用工單位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用工單位防護設施及標識;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工藝技術。
第十三條勞務承包商需臨時用電、用氣、用水等作業,必須按焦化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相應手續,由機動設備科指定管理單位(接電、氣、水單位),在聯系確認管理單位及指定部位后,由管理單位具體安排和監護實施,并明確負責人、監護人。
第十四條勞務承包商及各專業主管單位、部門加強作業現場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并確定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監護人和聯系方式,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和協調。在作業過程中勞務承包商必須服從用工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否則責令停工。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與勞務承包商加強對人員暫住工棚的安全管理,生活區域與作業區域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若勞務承包商人員盜竊用工單位生產物資及個人財產的,依廠相關制度執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六條勞務承包費用結算,必須經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進行結算。
第四章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生產計劃科、機動設備科、業務接洽部門、單位負責對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上述人員進入工作或服務場所前,主管責任單位或用工單位要發給其《來客安全須知卡》或進行安全告知,使服務商明確工作或服務場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其預防措施并嚴格遵照執行,工作或服務活動結束時將《來客安全須知卡》交回。
第十八條服務商進入工作或服務現場,要穿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自覺服從現場人員的管理,活動范圍不得超出指定區域。
第五章勞務承包商事故報告及安全管理評價
第十九條勞務承包商在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所轄區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用工單位應立即報告分管廠領導、派工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并協助進行應急處理,保護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與事故處理等事宜。
第二十條派工單位應當建立、落實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評價制度,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狀況及其安全績效進行評價,建立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并作為其續用、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納入廠安全薪酬和績效考核。安全部門對用工單位、責任部門的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勞務承包商管理納入廠及用工單位安全督察的范圍。對督察發現的不符合,要責令其限期糾正,并進行考核、評價,同時在督察信息中通報。
第二十三條未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勞務承包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對焦化廠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或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遞減一級追究用工單位和責任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考核。
。ㄒ唬┪窗凑盏谌碌谄邨l規定,與沒有合法法人資格的工程承包單位簽定《勞務承包合同》或《相關方安全協議書》的,追究派工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派工部門未對勞務承包商合法法人資格、《相關方安全協議書》、特種作業資質等進行審查而與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的,致使本單位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三)派工部門、用工單位未按要求對勞務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同時又未對其進行監督考核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ㄋ模﹦趧粘邪谈鶕こ塘考昂贤,綜合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風險評價結果,向安全部門繳納1000--10000元不等的安全風險抵壓金。若勞務承包商未按照要求加強安全管理,按照如下規定對其風險抵押金進行扣罰:
1.勞務承包商因違反《勞務承包合同》或《相關方安全協議書》條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由勞務承包商自行負責,并由廠扣罰其繳納的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秳趧粘邪贤酚行陂g,勞務承包商發生輕傷1人次(含險肇事故),扣罰1000元;發生重傷1人次(含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扣罰5000元;發生工亡1人次扣罰10000元。
發生一起一般火災事故,扣罰1000~5000元;發生一起較大火災事故,扣罰5000~10000元;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扣除全部施工抵押金。因火災造成損失的按照火災損失價值的1~5倍賠償。
發生一次環境污染事故,罰款2000元,發生一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罰款10000元,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罰款20000----100000萬元。
2.經監督檢查,勞務承包商各類事故隱患和三違現象,每一項或人次罰款100元/分,不按期整改或重復性三違現象加倍扣罰。
3.勞務作業過程不遵守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有關安全作業規定而對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帶來新的風險或危害而不及時消除,發現一次扣罰1000元。
4.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施工管理,發現一項扣罰500元。
5.廠安全部門或派工部門制定的其它扣罰條款。
(五)未按規定對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致使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對焦化廠生產經營秩序造成損害的,追究用工單位及相關責任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做好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承包工作的質量、進度及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生產、設備維護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1、所有施工、技術改造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和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權的部門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后,雙方簽定《德陽市南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工程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甲方(工程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
2.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2.3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2.4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2.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13.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3.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3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4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4、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4.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2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4.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的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發包方審核。
4.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若違反禁煙、動火、用電、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規定,工程主管部門、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全等部門均可按本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規定處理。
2、人員安全教育
2.1凡進入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內容為: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針對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受教育者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環?妻k理《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出現場施工。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2.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實專(兼)職安全員,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
5.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如遇特殊情況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亡,由乙方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上報。
7.由于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條件,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員工作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調查、處理、上報。
8.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4.乙方施工人員應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落實安全措施,必須派專人監護。
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嚴格按照特種作業安全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
6.乙方必須為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七、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公司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
3.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
4.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6.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后,方可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
7.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8.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9.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安全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10.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批。
11.嚴格車輛管理,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阻火器,車輛要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3)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范,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
。4)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八、甲、乙雙方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九、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告處理。
承包商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外來施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的資質、教育、檢查及職業危害協議的簽訂。
2)本制度適用于山東xx有限公司工作場內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
三、依據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四、術語
1)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2)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五、職責
1)公司安環部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2)公司安環部負責承包、承租單位入廠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收集、整理承包商作業人員的查體、職業衛生監護資料(復印件)
3)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承包、承租單位進入作業場所開工前的職業危害交底告知工作;
4)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職業危害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危害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并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員,佩戴明顯標志。承包商負責建立本施工隊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和其他職業衛生的'管理資料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各發包單位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職業病危害日常管理責任,公司安環部負責其監管責任。
六、工作程序
6.1資質要求
1)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或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應組織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冒名頂替。
6.2培訓教育
1)開工前,公司安環部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教育。
2)開工前,發包單位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存在有害因素的危險特性,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等方面知識教育。
3)培訓教育結束要進行考核(包括臨時增補及調換人員),考核結果報公司安環部備案,不合格人員嚴禁上崗操作。
6.3現場管理
1)外來施工人員只能進入指定現場,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生產作業場所,以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2)外來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需要的機械器具及職業健康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齊全有效,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職業健康防護方案,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職業健康防護技術交底,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否則嚴禁施工。
4)發包單位有權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防護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不能及時整改的按照公司規定給予罰款或停工處理。
5)發包單位對不服從管理,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來施工單位有權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嚴禁重新錄用。
6)嚴格控制承包范圍,外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特別是不得分包或轉包給不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已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同時追究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責任。
7)發包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建立健全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將檢查處理結果存檔備查。
七、簽訂協議
為了明確雙方職業健康危害責任,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健康,根據國家有關雙方簽訂施工職業健康危害管理協議,基本要求是:
7.1工程項目名稱;
7.2工程項目施工地點;
7.3雙方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責任;
7.4違約責任;
7.5協議有效期
7.6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承包商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系統所有外包工程承包商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四、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資質預審和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并將相關的文件提報項目部門審查,存留復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業績表現;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項目單位發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1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并由項目單位審查同意。
4.2.2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進入作業現場。進入場地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
4.2.3外來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應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以此來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4.3作業過程監督
4.3.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3.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24.3.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3.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3.6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并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7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8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考核,并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9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且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4.3.10外來施工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4.3.11外來施工單位將本單位施工資質證明、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及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4.4表現評價
34.4.1工程項目完工后,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同相關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交施工單位抄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4.4.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4.5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為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對于《合格承包商名單》中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4.6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承包商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項目、檢維修項目、技改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施工中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股份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承包商為承攬公司工程項目、檢維修項目、技改項目的施工單位。承包商其它業務方面的管理,按照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條件
第三條承包商應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所承擔工程項目相應業務范圍和等級資質條件。
第四條承包商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五條承包商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我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定。
第六條承包商應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管理資料中應有兩年(含)以上的原始記錄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檔案。對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率、“三違”事故發生率等安全業績較差的,不予引進。
第七條承包商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第八條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承包商應接受公司對其進行的包括施工器具在內的安全狀況的檢查。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資質評審和準入
第十條在組織對承包商項目合同評審時,應對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進行評審,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件,安全資質評審主要內容應包括:
。ㄒ唬┌踩芾頇C構、人員資料,特種作業人員資料;
。ǘ﹤體防護器具的目錄和有效檢驗證書;
(三)承包商的安全培訓資料;
。ㄋ模┌踩芾淼南嚓P制度;
。ㄎ澹┦鹿/事件調查和處理資料;
(六)其他相應內容。
第十一條在對承包商安全資質評審時,要對承包商的服務類型、經營范圍和安全資質證書、施工設備年檢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資格以及近年來的安全業績表現、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配備規定)等資料進行綜合審核,依據承包商的'安全業績和誠信記錄,選擇合格的承包商。
第十二條評審結束后,由安全保衛部負責人在《合同評審表》安全資質欄中確認簽字,作為審核準入文件。
第四章承包商的管理
第十三條生產部為承包商主管部門,負責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協議中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制度;要求承包商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經過培訓,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以及現場施工必需的應急裝備,接受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車間)應指派專業人員負責對承包商現場作業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車間)應檢查、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現場及周邊現場環境衛生,使其符合公司5S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安全保衛部為監管部門,負責審核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承包商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要針對作業現場潛在危險,督促承包商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配備必需的應急設備,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發生事故及時啟動預案進行施救。
第十六條生產部、安全保衛部對在公司范圍內承包商的施工或檢修等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糾正和處罰,具體方式包括:
。ㄒ唬┡u教育、警告、經濟處罰;
。ǘ┩9ふD;
。ㄈ┤∠┕挝辉诠痉秶鷥鹊氖┕べY格。
第十七條承包商的培訓教育。在施工前,生產部、安全保衛部負責對承包方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主要針對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應急處理措施和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等方面對承包商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使其熟悉應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并嚴格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未通過考核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須建立臺帳,并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安全、技術交底。生產部、安全保衛部要與承包商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示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確定施工過程中的禁止和許可事項,向承包商人員介紹現場的基本狀況。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交底,嚴禁組織施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參與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后,承包商應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方案中應當有明確的安全施工內容、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內容。施工方案交由安全保衛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第十九條規范作業許可管理。凡承包商進行動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作業許可制度,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無作業許可或作業許可不在有效期內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各類作業許可證的辦理和要求按照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ㄒ唬秳踊鹪S可證》的辦理程序。
1、工程項目動火的動火證由工程項目負責人申請辦理,要嚴格落實好動火執行人、監護人、安全措施等內容。動火證要認真填寫,一式二份,申請人(動火人)、批準人各一份。
2、特級危險動火作業由動火點所在單位初審(車間內動火由車間初審),公司生產部、安全保衛部復審,分管副總批準;一級動火由動火點所在單位負責人初審,生產部復審,安全保衛部終審;二級動火由動火作業單位負責人初審、動火點所在單位批準即可。
3、特級動火證辦理之前,首先要制定安全動火施工方案,方案由動火項目負責部門和動火區域所在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經相關部門討論確認,同時落實防火、防護、隔絕、清洗、置換、檢測、監護及應急處理等各項安全措施,并明確動火作業及每一項安全措施的責任人,責任人要簽字確認。申請動火單位辦證人應按《動火許可證》的項目逐項填寫,附安全動火施工方案、可行性分析、預警方案、應急措施和善后辦法,逐級審批。
4、一、二級動火證辦理之前,先按作業點具體情況,落實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在《動火許可證》上逐項填寫清楚,然后逐級審批。
5、動火項目負責人持審批后的《動火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6、《動火許可證》的使用堅持“一證一點”、“一證一次”和限時使用的原則,動火前由動火人在《動火許可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動火作業?墒褂靡环荨秳踊鹪S可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許可證》上簽字。
7、《動火許可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8、申請特級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最長時限為24小時,二級動火作業最長時限為120小時。要嚴格按時限執行。
9、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動火許可證》。
。ǘ哆M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許可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作業所在地單位審核,作業單位審批。許可證經作業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許可證,方準許繼續作業。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在設備內進行動火等作業應辦理相應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三)《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睹ぐ宄槎伦鳂I許可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作業單位負責填寫許可證、繪制盲板位置圖、落實安全措施,作業單位審核,作業所在地單位審批。許可證經作業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應重新辦理。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作業單位應按《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結束,經檢查無誤,作業單位應將盲板位置圖交作業所在地單位。
。ㄋ模陡咛幾鳂I許可證》辦理程序。
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一級一般作業由作業單位向作業所在地單位申請,作業所在地單位負責審批;二級、三級和易燃易爆、無固定登高裝置類的高處作業由作業單位申請,作業所在地單位審核,車間(部門)審批。一般不進行特級和特類、惡劣工況類高處作業。若須作業,由車間(部門)申請,生產部和安全保衛部審核,報分管副總批準,并制定高處作業方案和操作程序,嚴格監督。
。ㄎ澹兜跹b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吊裝作業必須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三級一般吊裝作業許可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作業所在地單位審核,車間(部門)審批,經作業人員和崗位所在人員確認后,方可作業。許可證嚴禁涂改、轉借。二級中型以上吊裝作業,由作業需求單位申請,車間(部門)審核,報公司批準,聘請專業施工隊實施。吊裝作業所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監督。
。秳油磷鳂I許可證》辦理程序。
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許可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作業所在地單位審核,生產部審批。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動土作業許可證》。
承包商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進入公司的外來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確雙方的生產安全權利和義務,杜絕安全、環保事故,保證公司財產及人員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員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設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參加公司建設項目土建、設備安裝、設備維修拆除、反腐保溫、室內外裝飾、水電安裝、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廠區綠化等相關服務項目的外來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內容及程序
第三條外來承包商資質確認
一、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確認,由項目負責單位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和經營范圍確認后,簽署審查意見,并對審查結果報環安部備案。
二、承包商提交資料包括:資質等級證明書、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施工組織方案、安全監督管理網絡、作業人員花名冊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主要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負責單位、環安部向承包商介紹本單位廠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環境和條件。
二、承包商相關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承包商必須進行入廠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門不得安排施工。
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一)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企業規定的安全用火、用電、用水、用氣、有限空間作業、動土管理等各項審批制度,在環安部辦理相關票證后,方可作業。
(二)施工和檢修機具、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三)現場施工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將任何火種攜帶進入生產裝置區施工現場內,須按國家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四)現場施工人員應接受公司相關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生產安全的作業,公司主管部門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五)施工作業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員發生變動,必須及時向項目所屬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并接受其公司安全教育。
(六)施工中要做到機具、材料堆放整齊,施工預料和垃圾要及時清理外運到指定地點,保持場地清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盡場地清潔,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七)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須向環安部門申請批準。
(八)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自覺檢查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隱患整改要有計劃,按期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
四、對違反規定的承包商的罰款,由環安部審核確認后通知財務,財務見到有效的《承包商施工違章處罰通知書》,在安全保證金中扣除罰款。當安全保證金不足以罰款時,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承包商合同期內無違章現象和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工程驗收合格后安全保證金全部返回。如有違章現象和給甲方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規定扣除相應款項后余額返還。
第五條具體考核規定
一、對承包商施工人員安全施工考核規定
(一)沒有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沒有辦理入廠證而進入廠區施工,罰款100元/人。
(二)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的,罰款100元/人。
(三)承包商違反“三不用火”原則,100元/人。
(四)沒有辦理機動車輛裝置區許可證而擅自進入裝置罐區等易燃易爆區域,罰款1000元
(五)作業許可證超期、超范圍使用,罰款200元。
(六)沒有辦理進設備作業許可證,而進入設備作業者,罰款500元。
(七)生產過程中因項目改造承包商未經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區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臨時工棚:工具房未按指定地點擺放的,罰款200元。
(八)高處作業沒有安全措施的,發款200元。
(九)高處作業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罰款200元;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罰款100元/人。
(十)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罰款200元/人。
(十一)在射線探傷作業中,違反《施工檢修現場射線作業安全規程》尚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違反規定將起重工具吊在工藝管線或閥門上,罰款200元/次。
(十三)起重吊裝作業未設警戒線,200元/次。
(十四)臨時用電沒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線路安裝不符合規范,罰款200元/次。
(十五)破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200元/次。
(十六)在油氣區使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擊物件,罰款500元/次。(生產后使用)
(十七)使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涮工具、零部件或衣服,罰款200元/次。
(十八)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按《消防管理考核規定》進行處罰。
(十九)發現其他施工作業違章行為,酌情罰款100元-1000元。
二、文明施工的考核規定
(一)搭設的臨時支架不符合要求,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二)電焊機、配電箱、工機具在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規定擺放,罰款100元/次。
(三)施工作業過程未按規定著裝;不帶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繩,罰款50元/次。
(四)施工作業過程中,腳踏儀表線、儀表箱、電纜線槽、工藝閥門,每一處罰款100元。
(五)施工作業現場工機具亂擺、亂放,罰款100元/次。
(六)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割除廢舊料未規定清理,罰款100元/次。
(七)高處作業人員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的,罰款100元/次。
(八)施工過程中損壞馬路、地坪電纜溝、水溝、閥門井、下水井、綠化帶等設施未按原樣修復的,罰款100元/人次。
三、發現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酌情罰款30元-100元。
四、危險施工區域未作安全防護措施,罰款100元-1000元/處。
五、對因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造成影響公司的事故考核規定
(一)承包商在施工期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員或本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員),發生重傷事故的,罰款5000元/次,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0000元/次。事故分類依據國家相關規定。
(二)對承包商,取消其項目承包資格。
(三)對隱瞞事故不報的將根據相關規定,查清原因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環安部,每年修訂一次,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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