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差旅費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差旅費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財經、稅收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出差的費用開支管理
第三條差旅費由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和出差補助四部分組成。
(一)長途交通費:指出差人員乘坐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車、船、機票費和相關手續費。
(二)市內交通費:指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后,或在中轉地搭乘市內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車船費用。
(三)住宿費:指出差人員因工作事由及路途限制,不能于當日返回公司所發生的住宿費用。
(四)出差補助:指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按規定標準發放的住勤補助和公雜費補助。
第四條公司員工出差需在公司OA系統屢行審批手續,中層及中層以下人員審批流程為:出差人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審批流程為:出差人員-主管副總-總經理。
出差必須執行批準的路線,繞道費用及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旅游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五條出差人員發生的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正規發票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自理,出差補助根據出差時間和標準核發。董事長及總經理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在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可據實報銷,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第六條出差人員長途乘坐交通工具的準乘標準:
(一)董事長及總經理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車軟臥、高鐵、動車及輪船一等(廂、座)倉;總經理可乘坐飛機經濟艙,董事長可乘坐頭等艙(商務艙),其他人員乘坐飛機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二)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總經理助理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車軟臥,高鐵、動車及輪船二等(廂、座)倉;中層以下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臥、動車及輪船二等(廂、座)倉;
(三)所有人員乘坐火車連續乘坐八個小時以上的或從晚上八時起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連續乘坐六個小時以上的方可購買同席臥鋪車票。
第七條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城市后的'市內交通必須乘坐公交或地鐵,不允許乘坐出租車或黑車。
第八條出差人員到各地區的住宿標準及出差補助標準如下:
(一)公司員工出差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低于上述標準的,節約部分的差額補給個人,沒有住宿發票的不補,超過住宿標準的個人自理。出差同時到兩個級別市以上的住宿費按表列標準分別計算。副總及以上人員出差若有陪同人員的,準許一人住宿標準按所陪同人員執行。
(二)工作人員出差參加會議或培訓學習統一安排食宿的,按會務費或培訓費發票據實報銷,公司一律不再報銷期間的住宿費用及出差補助;若費用發票中不含食宿費用的,公司可按出差所在地標準予以補助。
(三)市場服務部各現場人員發放現場補助,每人每天補助8元,負責調試及工程負責人每天補助15元(現場正常后取消)
第九條各部門若需帶車出差的必須填寫出差用車審批單并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出差歸來結算車輛費用必須由辦公室審核簽字確認。
第十條各單位要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一般業務盡量用電話或電子商務等形式聯系,確需出差的人員,事先確定出差地點、任務、路線及時間,返回后主管領導要認真把關。出差期間,非因工作需要參觀學習、旅游的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差旅費預算定額按公司文件執行,原則上不得突破,若定額確實不足時,須逐級報總經理批準調整。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3日起開始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并接受審計,解釋權歸財務部。
差旅費管理制度 2
公司級領導
1、汽車不限;
2、火車軟座、硬臥;
3、飛機經濟艙;
4、輪船二等艙;(隨行人同上標準)
5、原則上不得住宿三星級(合三星級)以上豪華房間,憑據報銷。
6、特殊情況超標準時應及時請示,事后補辦批準手續。
7、隨行人同上標準。
8、外埠出差每人每天按照50元補助
中層領導(含科級)
火車硬座、硬臥、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
1、兩人一個標準間,原則上每人每天按80元(2人合計不超過150元)住宿標準控制,超過自理。
2、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為單數的,可住獨立單間。
3、外埠出差每人每天補貼40元。
其他人員
火車硬座、硬臥、輪船四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
1、兩人一個標準間,原則上每人每天按60元(2人合計不超過120元)住宿標準控制,超過自理。
2、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為單數的,可住獨立單間。
3、外埠出差每人每天補貼30元。
備注
1、航空保險費每人次一份;
2、一次乘車8小時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可購硬臥票;
3、租賃車輛需經批準;
4、乘出租車需事先請示。
5、住宿親友家或無住宿發票的,按照允許報銷標準額50%補助(報銷時提供其他有效票據)。
6、實行差旅費包干的不在此列。
7、補貼天數以交通、住宿票據為依據,誤幾餐補幾餐。
8、實行出差伙食補助費包干的不在此列。
一、出差期間,因特殊原因住宿費超標的,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方可報銷,否則超出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參加會議的人員報銷旅費必須附上會議通知,按會議統一安排的標準報銷。
二、出差人員全天誤餐補貼按2︰4︰4分配補貼。
三、按以上標準報銷出差伙食補助后,一律不得報銷招待費。
四、因業務需要須招待客戶(或與公司有關聯的友好人士)時,須事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五、凡有接待單位(或會議安排)免費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報銷住宿費和誤餐補貼。
六、工作人員被外單位抽調、或短期工作等,有外單位按照有關標準給予補貼,如外單位不予補貼時,有本公司按照相關標準給予補貼。
七、員工由公司安排的.參加短期進修、學習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每天8元補助。專業培訓班包伙食的不再補助。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只報銷往返車費。
八、確因任務緊急且路途遙遠需要乘坐飛機的出差人員,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否則不得報銷機票。
九、實行費用包干的銷售人員,報銷辦法按費用包干規定進行。
十、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寫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車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訂票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半天不補。
3、報銷時按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潔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的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4、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列出需報銷單據的明細項目、金額,經主管簽批后,報公司分管財務副總簽批報銷。
十一、美于差旅費借支的規定:
1、差旅費借款采取前賬不潔、后賬不借的原則,由主管會計根據員工已批準的出差申請進行審核;
2、借支額度一般為500~10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人次,400公里以內的短途短期出差不借支差旅費,有個人先墊支后報;
3、差旅費借款須在出差返回后5個工作日內報銷沖賬,1個月之內未歸還借款的,由財務部從其當月薪資中扣還。
十二、市內公務補貼
1、因公去市內辦事,超過5小時,中餐無法回公司或回家吃飯的,補助誤餐費5元,可于第二天通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進行。
2、受公司派遣,較長時間在主機廠家辦事的市場營銷人員或技術、品管、售后人員中餐無法回公司或回家吃飯的,可在客戶單位辦理就餐券(卡),公司按中餐基本標準給予報銷;如果沒有此類手段就餐的,按5元/天。人給予補貼,可于第二天通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進行,市場部可與月底列表集中申報。
3、各部門應對申報補貼的真實性負責。
十三、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差旅費管理制度 3
一、差旅原則
1.全體職工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及本單位外差工作安排,單位同意后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審批單,報分管院長、院長批準后方可離院。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車的,根據文件要求予以報銷)。
3、中途伙食補助:鄉級到村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元/每天;到縣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30元/每天;到市級及以上地區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0元/每天(對提供食宿的只補助會議兩頭兩天的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縣內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內交通費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費80/每人每天。
5.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6.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院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9.到平涼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10.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內報銷,出差時需攜帶公務員卡,每次填一張差旅單,經院長簽字后報銷。
12.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院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3.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4.職工乘坐單位租用車輛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縣級(四類地區、三類地區)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2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市級(二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1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省級(一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3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2、本院差旅費報銷只為本院教職工服務。
3、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執行。
差旅費管理制度 4
出差人員必須嚴守厲行節約的原則,盡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費的報銷實行實報實銷,便必須獲得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
1、出差人員必需按規定行程出差辦事,不按規定的行程擅自決定繞道改變行程的,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特殊情況需改變行程的,須提前請示總經理批準并報財務部備案,否則公司財務不予辦理相關報賬手續。
2、住宿費憑出差地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
3、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至出差住地往返應乘座公交車,如情況特殊可乘出租車,憑據按實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允許報銷交通費
4、不允許趁出差之便回家探親辦私事,如確有須要需事先請示總經理并獲得批準,并報財務部備案,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不許報銷。
5、凡總經理指定執行特殊任務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費用報銷按特殊情況實報實銷處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費用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允許報銷各種費用。
7、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及時匯報總經理并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8、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實報實銷。
9、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獲得總經理的批準同意,方可回來后憑據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員工差旅費管理制度】
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4)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
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于日后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并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信息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準后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差旅費管理制度 6
為壓縮管理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財政部財文字(20xx)313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并批準后方可出差。“出差審批單”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
2、出差人借款需持“出差審批單”填寫“公司專用借款單”,經公司領導簽批,財務部門核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在“出差審批單”中情況匯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并在“出差審批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簽署考核意見。
4、財務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公司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審批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審批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對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除往返的車、船、飛機票費用外,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勤儉節約”的原則;
2、對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等實行按出差性質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標準(扣除在途時間以每天為標準計算)為:
(1)副總經理(包括總經理助理)可乘坐火車軟臥或飛機;
(2)部門經理及高級職稱人員可乘坐火車軟臥;
(3)其他人員出差,一般應乘坐火車硬臥(硬座)或長途客車。特殊情況需乘“軟臥”或“飛機”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在外地市區交通可乘“公交車”或“出租車”。乘“出租車”單程超過30元時,原則上不予以報銷,應改乘長途汽車或火車。如攜帶所需工具及配件20公斤以上的,可乘坐“出租車”;
(4)長期駐礦(七天以上)從事技術服務人員(指直接從事勞務性服務,如地面驗收、修理、較長時間內的下井服務)實行出差包干——即住宿費、伙食補助、本地市內交通費,共計130天。如另行報銷長途車或出租車費時,扣減交通費20元天。如遇特殊情況,包干費不足時,應向總經理特殊申請,經核定后予以適當調整;
(5)其他因公出差人員(從事非勞務性服務),一般應本著節約、實用,能保證正常生活條件的原則,提倡住業務對口單位的招待所。
(6)住宿費在規定額度內實報實銷,副總經理150元天、部門經理及高級職稱人員120元天、其他人員100元天。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過規定額度時,應事先向總經理請示。伙食補助30元天。如陪同用戶、外國人及公司領導帶隊多人集體出差并集體用餐,由公司報銷餐費,不予以報銷伙食補助。
(7)公司員工到本市遠郊區縣出差,如工作需要在當地住宿,給予餐補30元天,住宿費實報實銷,標準參照第6條執行;如當天返回,餐費補助15元天。如要招待用戶或協作單位人員共同用餐,應事前請示公司領導,憑票報銷。
3、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總經理同意);
4、去往本市遠郊區辦事出差的人員,出差途中時間超過8小時,伙食補助費按餐費30元天標準補助。
5、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實列支,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6、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費、市內交通費,公司實行按天數包干,但必須取得實際有效發票,超標準的住宿費,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補助費。
2、
(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
(2)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
(4)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
3、旅途中符合乘臥“硬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
4、出差人員乘坐長途汽車的,票價一般不得超過同目的地火車直快硬座票價的2倍,超過部分自理。
5、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公司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6、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財務部門簽證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簽報。
7、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臥(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其余人員可乘火車、輪船三等艙以下艙位,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報銷。
8、出差人員乘座直達列車,沒有鋪位區別的,允許乘座軟臥(或軟席)。
9、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xx元/百公里補助,司機按車同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說明情況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后,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元給予伙食補助。
10、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確需報銷的,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批準后準予報銷。
11、出差回公司應及時報帳或還款,出差時所借款項,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于沒有公司領導批準財務人員擅自預借款項或報銷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制度 7
結合本公司時間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抱著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
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批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時間出差日期、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沖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x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x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x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x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核準,依票據據實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三、申請及批準: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四、出差補貼范圍及辦法: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臥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按附表一執行,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六、出差報銷流程
1、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后,由內勤于每周一,周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后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 火車,汽車 ,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注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七、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差旅費管理制度 9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準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范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范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文件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簽審后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并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于報銷單后,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并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并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并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廠長批準后執行。
差旅費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和規范差旅費管理,根據河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相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近期我院修訂了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原文件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變化:
一、住宿費限額標準調整。由150元/天提高到330元/天(省內)、310-350元/天(省外)。
二、補助標準提高。伙食補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雜費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確了審批流程。我院職工外出學習、參加會議、進修前,需先經部室主任、主管部門、主管院領導簽批。
四、規范了報銷票據的要求。報銷發票的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要齊全,票據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進修學習還需附主管部門出具“進修學習考核表”。
五、改變差旅費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員報銷轉入公務卡;醫院工作人員報銷原則上轉入工資卡內。
差旅費管理制度 11
1.根據財經制度規定,負責差旅費審核計算,掌握出差及進修人員歸院情況,督促及時報賬。
2.及時或按期辦理托收工作,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進行結算,及時催收勞保病人欠費和旅行住院合同。
3.負責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保持完整。
4.管理會計檔案。
5.對各個崗位的記賬憑證提出規范化要求,進一步整理裝訂,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資料,集中保管,年終辦理決算后,應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整理清楚,分類排列,以便查閱,需要歸檔的會計資料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歸檔。
6.負責醫院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保持完整。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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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為規范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請、登記及報銷時限
2.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表必須詳細填寫出差任務、出差地點,公司特別委派的出差及參觀學習還應填寫出差所要達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業務需要安排,由分管領導核定。
2.1.3出差人員憑核準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借支相應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流程簽批后支取。
2.1.4員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應到綜合部辦理登記。
2.1.5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本市業務)及5個工作日內(市外業務)限時報銷。凡超過報銷時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罰息并由經辦人寫出書面說明,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署意見后給予報銷。
2.2出差審批權限
2.2.1一般員工出差由分管領導審核,派遣長期駐外人員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3銷售人員異地出差,應電話向銷售經理申請,并由經理安排行政人員代辦出差申請和出差審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領導出差可使用公司車輛,其他人員在發生緊急、重要事務時可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2.3.2員工出差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為主,一般員工不得乘坐飛機,公司領導在事務緊急或路程較遠情況下,經總經理審批后可乘坐飛機。
3.差旅費管理辦法
3.1臨時出差
3.1.1出差紀律
3.1.1.1臨時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長豐、肥東、肥西,且當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視為臨時出差。
3.1.1.2員工出差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1.3出差路線的選擇以最佳路線為準,如出差人員繞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個人承擔。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員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應電話申請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報銷差旅費外,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1.2差旅費補助
3.1.2.1員工出差,除車、船、飛機等交通費外,住宿費、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和其它雜費實行包干制,補助標準詳見表二《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
3.1.2.2上述3.1.2.1條款中市內交通費指出差地市內交通車票費,在第3條款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市內交通費含義相同。
3.1.3差旅費報銷的'有效憑證
3.1.3.1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應出具鐵路局、汽車公司、輪船公司印制的車船發票。
3.1.3.2住宿應有賓館填制的服務業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3.1.3.3車船及住宿發票要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相吻合。
3.1.3.4車船及住宿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領導或同行人證明后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1.4住宿費包干管理
3.1.4.1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實際住宿天數發放補助,補助標準見《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并在車上過夜,乘坐火車硬座按以下標準發放補貼:特快補助10元/夜,直快補助20元/夜,慢車補助30元/夜;乘坐硬臥按乘坐硬坐的60%發放;乘坐汽車按照慢車補助30元/夜的標準發放。銷售人員不執行此項規定。
3.1.4.2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
3.1.4.3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助、報銷住宿費。
3.1.5誤餐費包干管理
3.1.5.1員工出差誤餐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5.2員工如已享受出差誤餐費,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誤餐費(按出差天數扣除)。
3.1.5.3員工出差期間繞道回家不計發誤餐費(繞道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耽擱時間按事假處理,期間內的所有費用在報銷時扣除)。
3.1.5.4外出學習、培訓,誤餐費按50%執行。
3.1.5.5出差期間如因業務原因需要招待業務單位,須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回公司后再補辦審批手續,同時按每百元業務招待費扣減個人誤餐補助10元。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1.6市內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6.2自帶公司車輛出差,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3員工出差繞道回家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4外出參觀、學習按標準的50%執行。
3.1.7其他規定
3.1.7.1公司領導一人單獨出差,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
3.1.7.2一般員工與公司領導隨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領導標準享受補助。
3.1.7.3一般員工出差如住宿費實報實銷,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對應標準的50%執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單位人員出差,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可據實報銷,但陪同人員不再享受各種補助。
本規定由綜合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執行。修正時亦同。
差旅費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借款報銷程序
一、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人員出差費用及日常費用支出須經總經理簽字;
2.各部門所有報銷單據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三、借款流程
1.借款人員因公需要領用現金或支票時,應按規定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現金。經總經理審核簽字。
2.借款人員執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財務負責人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確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經會計制單、審核,由出納按照批準金額予以支付;
四、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借款人員借款后必須及時報銷。差旅費借款必須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3天內辦理報銷及還款手續。
2.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3.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五、報銷管理程序
1.借款銷賬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范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帳;借款人員在任務完成之后要及時報銷,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報銷時,報銷單上應注明所辦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單據和發票,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報賬;
3.會計人員對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予以復核;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程序
一、費用標準:
直轄市
2.省會城市
3.縣級及以下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說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京時間為準,12:00以后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后到達)以一天計。
3.伙食標準、交通費用標準實行包干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采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情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4.宴請客戶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招待費,同時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減出差人當天的伙食補貼。
5.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6.關于私事繞道的報銷規定: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公司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所發生的車票,一律按直線距離報銷,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一切補助費;
7.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業務招待費經公司領導審批財務審核后報銷;
8.其他費用報銷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報銷。
第四章 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程序
一、交通費報銷管理規定
(一)費用標準:
1.員工因公需要用車可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申請公司派車,在沒有車的情況下經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車
2.市內因公公交車費應保存相應車票報銷。
(二)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坐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乘坐的出租車費用不在報銷范圍之內,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2、通訊費報銷管理的規定
(1)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員工的手機費用的報銷采用與崗位相關制,即依據不同崗位,根據員工工作性質和職位不同設定不同的報銷標準,員工通訊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0元;銷售人員通訊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00元。
(2)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定報銷金額。
第五章 報銷辦法
1.本人填寫好報銷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專人匯總統一交到財務部;
2.財務部按照規定核審后予以報銷。
第六章 附則
一、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字后生效。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制度 14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運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范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干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并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準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后奏
二、辦理程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審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后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并由公司領導簽署核準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序(原始單據注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干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2000元/次。
6、售后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四、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差旅費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圓滿完成工作,并貫徹高效、勤儉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在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車(機)票、交通費、住宿費、途中應酬費和伙食補助等相關費用。
三、管理原則
差旅費一律納入各部門預算管理,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工作計劃分別就本部門的差旅費編制標準預算。
四、審批權限及支出標準
1、審批權限:出差借款與報銷審批權限按公司制度規定的借款/報銷審批權限執行(見《審批權限表》)。
2、乘車標準:
行政級別交通工具
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
副總裁以上級別(含)商務艙/經濟艙軟臥頭等艙據實報銷
部門總監經濟艙軟硬臥、硬座二等艙據實報銷
其它人員特批硬臥、硬座三等艙據實報銷
備注:表中所述特批系指由其主管上級(即直接審批領導)批準。
3、住宿標準:
a、員工出差地區有公司簽約酒店的,應通過行政部在簽約酒店預定住房,如無簽約酒店的地區,需經行政部協調辦理酒店住宿。
b、部門總監以下級員工原則上需選擇連鎖商務型酒店入住,如:如家快捷酒店。
c、同性兩人或兩人以上出差前往同一地點辦事的,應安排一同住宿,兩人住宿費按一人標準報銷。
4、交通費標準:(另行通知)
5、伙食補助標準:(另行通知)
五、具體規定
1、出差期間的招待費規定
a、出差期間的招待費包括工作用餐、招待客戶支出、為客戶購買禮品或招待客戶娛樂。
b、若出差人員外出用餐、招待客戶用餐或招待客戶娛樂應扣減當日補助。
c、出差期間為客戶購買禮品超過300元應附購買禮品的小票。
2、帶車出差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規定
a、自帶車出差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
b、自帶車包括外租車輛、私人車輛、公司公用車輛。
c、外租車輛出差的需提供租車合同方能報銷;因業務需要架私人車輛出差的由直接領導審批可據實報銷;帶公司公用車輛出差的需附行政部的派車單復印件據實報銷。
3、員工到外地培訓、到公司所屬分公司出差的規定
a、員工到外地參加公司規定的培訓,若公司與培訓單位簽訂食宿協議,由公司或培訓單位負責食宿支出的,員工不享受伙食補助;若員工自理伙食費支出,則按公司標準發給伙食補助。
b、員工到公司所屬公司出差,當地提供用餐條件的,免除伙食補助。
六、報銷規定
1、報銷人員應在出差回來的當月持整理好的單據就此次出差發生的相關費用到財務部進行報銷,同時沖減出差發生的借款,報銷時間同員工日常費用報銷時間,如在規定的報銷期間內沒有報銷應提出說明,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次出差發生的借款在該員工當月的工資中扣回。
2、申請伙食補助的規定
出差人員申請伙食補助,應是一個完整出差行程,如出差行程為旅程:北京--上海--廣州,返程:廣州--北京,如報銷人員不能提供一個完整行程的原始單據,空缺行程所對應的伙食補貼應經部門主管副總裁或總經理特批方可發放,否則不予發放。
3、報銷憑證的要求
a、原始憑證的要求:報銷人員應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往返的車票(機票)應與出差期間相對應。出差期間的其他票據都應在出差時間段之內。例如從北京到上海出差,出差時間從20xx年12月3日到20xx年12月10日結束,這次出差所報銷的票據不能超出開始和結束時間。否則財務部有權拒收。
b、憑證提交的要求:各項費用的原始單據應按照類別的不同分別進行粘貼,粘貼時請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粘貼。例如從北京到上海出差,分別發生機票、交通費、住宿費、業務招待費等,應按照機票和交通費為一類、住宿為一類、業務招待費為一類,分別粘貼在不同的a4紙上。
c、對于出差期間給予的差旅費補助,需要提供相應金額的發票方可進行報銷(提供發票不限出差當地的發票,可以提供本地的發票)。
七、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公司有關差旅費的管理規定廢止。
差旅費管理制度 16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差旅費管理制度 17
1.根據財經制度規定,負責差旅費審核計算,掌握出差及進修人員歸院情況,督促及時報賬。
2.及時或按期辦理托收工作,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進行結算,及時催收勞保病人欠費和旅行住院合同。
3.負責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保持完整。
4.管理會計檔案。
5.對各個崗位的`記賬憑證提出規范化要求,進一步整理裝訂,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資料,集中保管,年終辦理決算后,應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整理清楚,分類排列,以便查閱,需要歸檔的會計資料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歸檔。
6.負責醫院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保持完整。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差旅費管理制度 18
職責分工:
集團財務中心、各財務部負責差旅費備用金、差旅費用的審核、報銷和賬務處理等工作。所有費用報銷必須經過財務部門審核,董事局主席特批除外。
差旅費借支和報銷標準:
1、如需要辦理差旅費借支,出差人員憑審批后的《員工出差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借支差旅費標準如下:
1.1交通費:往返行程之路費
1.2住宿費:預計行程天數x住宿標準
1.3伙食費:預計行程天數x伙食標準
2、公司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分為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補助三部分,出差完畢,由財務人員按不同的情況、不同的標準給予核銷,參見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差旅費按職務根據差旅費報銷標準據實報銷,超過其待遇標準的,超過部分自理。
2、因公出差人員須按職務等級標準乘坐車、船、飛機,職務以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發文任命為準。特殊須跨級乘坐車、船、飛機的,報副總裁以上領導另行批準。外地公司報各公司一把手批準。
3、報銷時,出差人員必須提供出差期間真實的、有效的發票,不含出租的士票。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出租車票,則必須在每張出租車票的背面說明原因并由董事局領導審批。
4、員工因公出差報銷伙食費,必須憑票在標準內據實報銷,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伙食補助按規定每人每天50元。如在出差期間經公司領導批準報銷業務招待費,則不能報銷當期的`出差伙食補助。
5、差旅費報銷時,天數以實際住勤天數為準。
6、員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親的,須經集團公司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繞道費用全額自理。
7、境外出差的費用報銷如果超出標準,由集團董事局主席或其授權的領導審批。
8、省內出差如果當天來回,原則上只報銷來回路費。如果出差時間超過一天的,則報銷標準參照一般地區執行。
9、為統一管理,各地的誤餐補助每天不得超出15元,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如有員工飯堂的直接補助到飯堂。
10、因公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回來十五日內到財務報銷。若有借款且逾期不報銷者,扣發其當月工資。
差旅費管理制度 19
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本著既勤儉節省、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方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殊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殊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款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張而未準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刻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巡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差旅費管理制度 20
1、出差人員必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方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狀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依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別緣由或狀況變化需轉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別狀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賜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差旅費管理制度 21
為了提高機關辦事效率和質量,保障出差人員更好地完成任務,結合各地物價水平,本著規范管理、勤儉節省的原則,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條、出差交通費
1、副縣級以上干部(含正高職稱)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軟)臥、輪船二等艙、飛機一般艙位。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座(臥)、輪船三等艙,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應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主任批準,否則由個人擔當飛機票、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與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的差價部分。
3、出差期間,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40元,包干使用,不再報銷市內各種交通費。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來回機場的交通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據報銷。特別緣由需要“打的”,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4、因工作需要,經批準由本單位自帶車輛出差的,隨車出差人員無市內交通費補助,伙食補助按天計算,過路過橋費經黨政辦審核后按交通費用報銷。
其次條、出差人員住宿費
1、副縣以上干部(含正高職稱)出差住宿費每人180元/天以內按實報銷。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每人150元/天以內按實報銷。
第三條、伙食補助費
1、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直轄市、經濟特區、省會城市的,補助每人50元/天。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其他城市的,補助每人40元/天。
3、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合肥、南京、徐州等地,當天來回伙食補助每人60元/天。
4、機關工作人員到市轄三縣及鳳陽縣的,不計發伙食補助。過路過橋費用由黨政辦核準,經財經局審核后方可報銷。
5、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餐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餐費支出的,經局、辦負責人簽批后,可從各部門業務費中列支,同旅費一并報銷,不再計發伙食補助;有特別狀況需宴請或款待的,不放在各部門業務費列支的,報銷時說明事由,經財經局審核,管委會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6、參與上級部門各種會議、培訓班和外出考察學習,由主辦單位統一支配食宿的`,必需事先經分管領導同意或主任批準,經財經局審核后,方可報銷。期間不計發住勤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補助,只報來回路途伙食補助費。
第四條、補助的時間計算。
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按一天計算。
第五條、報銷審批程序,實行一支筆審批、定額授權簽報制。
1、管委會主任出差,由財經局審核報銷;
2、副主任及助理調研員出差,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3、各局、辦主要負責人出差,經財經局審核,1000元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4、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局、辦負責人簽字,經財經局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如超過額度(1000元),經管委會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六條、報銷時限。
出差歸來后,在一周內憑有效憑證一次報銷完畢,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第七條 、本細則規定之外的特別狀況,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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