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動火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1
1、施工單位必須聘用合格的持證電工上崗,臨時用電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遵守臨時用電的操作規程,漏電開關,導線等應按申報負荷選用,嚴禁亂拉、亂接及超負荷使用。
2、施工用水須辦理臨時用水申請,供水點處須做好防漏處理,施工中應注意現場地面不能有積水。
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須持合格焊工證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以及在動火部位配備足夠滅火器材,設專人監護,做好周圍設施的圍蔽保護工作。
4、'八不':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5、'四要':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2
1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
2用火作業票的管理
(1)用火作業票的審批
①特級用火作業票: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復檢簽字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師終審批準。
②一級用火作業票: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后,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③二級用火作業票: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2)用火作業票的有效期限
①特級用火作業票和一級用火作業票有效期限為24小時。
②二級用火作業票的有效期限為120小時。
(3)用火作業票由動火單位指定的`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
(4)一份用火作業票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用火作業票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地點有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用火作業票,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用火作業票上簽字。
(5)用火作業票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3氣體采樣分析
(1)動火作業現場氣體采樣分析應合格。
(2)一般在動火作業前1小時內進行采樣分析。
(3)氣體采樣分析人員應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并在用火作業票上填寫取樣分析時間、分析結果最后動火分析人還應簽字確認。
4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制度。
5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2)在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下水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如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
(5)在易燃易爆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五級或五級風以上的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7)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
(8)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9)當生產不穩定或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時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0)對特級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級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動火管理制度01-15
防爆動火管理制度09-05
臨時動火管理制度05-09
動火工作管理制度02-04
動火管理制度及措施05-05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2-27
動火作業消防管理制度10-10
臨時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2-28
動火安全作業管理制度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