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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9 16:09:07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管理制度(匯編2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管理制度(匯編20篇)

  消防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按照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后,應集中保管,而后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1.1.3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布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于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并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并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和規范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飯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飯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飯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飯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飯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飯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飯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飯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飯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飯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臺、及客房小飯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臺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飯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飯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飯店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消防管理制度3

  一、搞好消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消防器材、設施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備,高層建筑應配備救護工具,興建、擴建、改建的賓館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保衛部門幾其他部門應職責明確,定期檢查和更換過期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了解并熟悉賓館消防設施整體布局。應根據各消防重點單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消防管理規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嚴格執行。

  四、賓館新建、更新改造項目的圖紙,須報經區、縣以上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竣工后應通過檢查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經營運轉。

  五、嚴格管理和控制火種、火源幾易然易爆物品,倉庫、柜臺等場所禁止吸煙,客房、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動火,需履行安全保衛部的審批手續,并在現場設置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易燃物品應撤離。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賓館各部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安全措施。

  消防管理制度4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準,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離開離間前,檢查并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盡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系。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

  一、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破壞公用綠地,不準攀爬搖晃樹木及建筑小品、損壞花草樹木等。

  二、嚴禁踐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養家畜和寵物。

  三、對花草樹木要定期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傷殘枝等,更換已死苗木,按期澆水。

  四、不得往綠地上扔廢棄物和傾倒污水等,不得有樹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鐵絲及繩索晾曬衣服、被褥等。

  五、不準在綠地或綠地兩側設置營業攤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改變綠地用途;不準因利用住宅開設食雜店而使綠地遭到損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經營者負責。

  六、不準在綠化范圍內通行、停泊車輛,堆放物品。

  七、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廣告牌。

  消防管理制度5

  住宅小區管理處義務消防隊作戰職責

  發生火災,管理處值班、非值班的經理、班組管理人員都必須親臨火災現場的第一線,組織和指揮所屬員工共同進行滅火搶險工作:

  消防總指揮(管理處經理)

  經理在消防控制中心,負責指揮全體職員工進行滅火作戰工作;

  組織人員偵察火情,了解火勢動向,確定火場主要方向,及時召集力量;

  據救人、滅火的現場情況,確定通報人員組織疏散和報告公安消防隊,通報公司領導;

  明確的向各班組負責人布置救人,疏散物資、滅火和供水任務,并監督核實執行情況;

  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要及時向消防人員報告情況,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并安排各級員工執行。

  消防副指揮(客戶主管)

  接到火災信息后,立即組織指揮救人、疏散人員、物資的工作;

  做好消防總指揮的參謀,根據總指揮的指示,結合火災現場情況,提出有效的疏散、營救方案;

  組織指揮疏散與搶救火災層以上的被困人員,特別照顧行動不便的人員,對于著火層以下的人員要做好安置工作;

  堅定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

  救護組職責:

  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將滅火組自火災現場搶救出的傷員準確的疏散到

  地區并盡力救護;

  根據傷勢情況決定是否送院。

  各組員職責:

  3、1包扎員:必須準確查看受傷部位,針對不同的受傷情況做出不同的緊急救護處理,特別對于骨折等須小心處理;

  3、2供給員:向救護員提供所需藥品,包扎物品給傷員提供用水、安慰等服務;

  3、3擔架員:為嚴重骨折、行動不便的傷員提供方便,為救護爭取時間;

  疏散組職責:

  確定疏散人員的安全出口,疏散路線,組織人員正確引導護送住戶有序的從消防樓梯疏散至安全區;

  對火災層以上逐戶檢查,認真核實疏散人員與居住情況是否相等;

  確定需要疏散的物資、設備,并向消防副指揮(技術主辦)提出需要的疏散工具、技術、力量的支援請求;

  安全區人員負責接待安置好自火災現場疏散下來的人員;

  5、各組員職責:

  5、1樓層疏散員:自火災層為區分層,引導人員自消防通道向上下疏散,對于火災層以上的房間做必要的逐戶清查,避免有所遺漏;

  5、2停車場疏散員:指揮車場車輛有序從車場出入口、車場消防通道駛離車場;

  5、3內庭院疏散員:引到小區住戶向安全區疏散,勸離圍觀人員;

  5、4安全區接待員:接應被疏散人員到安全區,負責對人員進行安慰、穩定人員情緒;

  三、消防副指揮(技術主辦)

  發生火警后立即處于中心控制室,根據總指揮的滅火指示,向各作戰小組和相關人員通報;

  保證消防總指揮、現場副指揮與各班組之間的通訊聯系,傳達命令反映情況;

  保證供水、供電不間斷;保證防排煙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有必要時向社會相關機構求援;

  利用中心的廣播、電話、對講等通訊工具通知住戶緊急疏散、鼓勵被困于火災現場人員增強自救信心,同時安慰其情緒;

  利用中心設備偵察火情動向及時通報相關人員;

  全部電梯沉底,消防用電梯接應消防人員專用;

  設備組職責:

  接到火災信息后,立即啟動消防泵,滿足著火層的消防用水;

  電梯全部沉至首層鎖好,非消防滅火人員禁止使用;

  啟動送風排煙設備,啟動防火卷簾;

  切斷市電,啟用緊急電源,保證電力運行;

  開啟各通道門禁系統;

  各組員職責:

  6、1電梯控制員:客梯全部落底,著火單元的電梯接應各作戰小組到達作戰崗位。

  6、2供配電管理員:在緊急狀況下及時斷開市電,啟動發電機緊急供電并負責保護責任范圍內的設備安全;

  6、3給排水管理員:火災時負責水源供應,消防供水加壓系統正常運行并負責保護

  責任范圍內的設備安全;

  6、4消防管理員:啟動防排煙系統、啟動防火卷簾,斷開門禁,相關的消防警鈴的開啟;

  后勤組職責:

  保證滅火器材和疏散工具,救護工具的正常供給;

  積極協助戰斗小組,提供支援保障器材供給;

  當其他作戰小組人員不支、缺損戰斗力時及時提供作戰的`人員更換;

  各組員職責:

  4、1后勤供應倉管員:負責向缺乏物資、工具的作戰小組提供相應物品;

  4、2第二滅火隊:做為滅火的第二替補隊,在替補作戰人員時職責同滅火組相同;

  消防副總指揮(安全主辦)

  下屬主力滅火隊、治安警戒組

  2、帶領全組成員使用一切消防器材,運用消防技術、消防戰術針對燃燒物的不同進行滅火,盡全力撲滅火災;

  組織力量嚴密監視火勢發展,及時向各消防指揮匯報火勢變化情況,并提出相應作戰方案;

  作好現場防煙防爆工作,關閉火災防煙區的防火門;

  及時救護火災現場傷者,必須查漏是否有人被困著火區;

  各組員職責:

  4、1主力滅火員:控制并消滅火災,針對火災現場的不同燃燒采取不同的滅火方式進

  行滅火;

  4、2現場搶險員:身著防火服對于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搶險,如有被困人員時須及時搶險救出;

  4、3搜索警戒員:對于火災現場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有任何異常情況即向滅火指揮員報告,同時擔任現場的警戒任務;

  治安組職責:

  清除路障,指揮一切無關車輛離開,勸導路人離開維護小區秩序,并迎接消防車、救護車的到來;

  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大小區,指導疏散人員離開,保管好疏散物資,保證消防電梯只為消防人員專用;

  禁止無關人員及住戶再進入著火層,防止壞人趁機破壞及人員傷亡。

  組織好火場警戒,火災發生后處于火災的下一層,指導人流有序的向下疏散,同時禁止無關人員再向上行進;

  負責治安管理及時處理小區內的緊急事件及突發事件,絕對防止壞人破壞或有人混水摸魚。

  消防管理制度6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

  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

  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

  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

  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

  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

  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

  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

  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

  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

  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

  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

  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準后,

  由采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管理制度7

  一、在防火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則而導致存在各類不安全因素的,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必須要及時消除。

  二、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報老板或廠長。

  三、工廠經營者應迅速指派專人落實整改措施。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對各級消防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要積極配合,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消防管理制度8

  1、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場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側。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并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庫。井上消防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并有軌道與井口運輸系統連接;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

  5、每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龍帶、膠管、密閉木板、黃泥、石灰、磚、砂子、锨、編織袋、鐵絲、鐵釘、風幛、木鋸、斧子等,具體規格、數量參照《礦井防滅火規范》表3、表4,由礦安全辦公會根據各礦實際確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種類參照《礦井防滅火規范》表2執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統設置及水量、水壓要求符合《規程》要求。

  9、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和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m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過和未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過的要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

  1.意識。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1.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

  2.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

  3.在記錄上簽名。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4.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3.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3.宿舍內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點一律杜絕明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2.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大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防爆炸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2.1.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2.1.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2.1.5.謊報火警;

  2.1.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2.2.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2.2.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2.2.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2.2.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十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工廠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1.各組職責:

  1.1.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1.2.滅火行動組:在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利用公司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1.3.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秩序及人員名單:

  2.1.現場指揮長:

  2.2. 通訊聯絡組:

  2.3.滅火行動組:

  2.4. 疏散引導組:

  2.5.安全防護救護組:

  消防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消防管理制度11

  消防泵房屬于學校防止火災的重要特殊設施,應隨時處于完好的準備啟動狀態,為保證其良好的工作性能,做到萬無一失,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簽于消防泵房的特殊重要性,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凡因工作需要進入泵房人員,應與后勤服務處聯系,待批準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記錄。

  二、維修人員定期巡視檢查,所有電機、水泵、儀表、管道都應在完好狀態,控制程序應處在設定的位置。發現泵體、管道法蘭等連接處出現滲漏應及時處理。

  三、對系統至各樓層的`消防,噴淋主要閥門定期查看,加油,發現跑冒滴漏應及時組織維修。

  四、經常檢查室外補水池的自動止水浮球閥,使其在正常的補水標位,并加蓋防護。

  五、對消防泵房電器主回路,定期進行清掃、緊固;安全閥、壓力表定期校驗,確保可靠。

  六、系統的維修、調試、運行及故障的排除應備有專項記錄,并建立年度臺帳。

  消防管理制度12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火災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防火安全運行控制的內容及要求。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于為公司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二、術語及定義

  1、四會:會報警;會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自救。

  2、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預防和撲救有機結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級人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企業法人職責:對公司的消防安全負全責。

  2、總經理職責: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責任。

  3、各部門負責人職責: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企管部職責:

  1)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門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負責具體組織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并對開展工作的績效負責;

  3)負責制定并貫徹落實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4)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培訓,使員工具有: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5)負責做好義務消防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6)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7)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8)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筑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9)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

  10)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并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11)負責組織公司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

  12)參加和協助上級機構對公司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5、部門負責人職責

  1)對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員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組織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積極支持本部門義務消防隊員參加企業的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5)對本部門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企管部整改。

  6)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2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企管部,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6、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助部門負責人開展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部門負責人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2)教育、督促員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積極協助和支持公司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4)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5)對責任區域內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時,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或企管部整改;

  6)定期組織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發生火災時,迅速向部門負責人或保安班、企管部報告,并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群、保護現場工作。

  7、員工職責

  1)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負責,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2)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5)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部門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范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

  3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2)組織實施部門應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部門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并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3)組織實施部門應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企管部審批,并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4)施工中,施工部門應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5)竣工時,組織實施部門應通知企管部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準予投入使用。

  2、動火作業的審批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方在公司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企管部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并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2)企管部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后,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部門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3、電熱器具的管理

  1)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企管部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由此產生的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2)工程部門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后,應派人現場確認,并指導、協助安裝。

  4、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1)各部門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企管部門更換;

  2)企管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五、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1、當火警發生時各部門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群、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2、應急報警電話:

  直線:

  外部: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3、應急準備:

  1)配備消防水栓,消防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2)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等滅火器材。

  3)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鞋、繩索等。

  4)應急響應:

  A、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B、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C、堅持先救人后滅火,先控制后滅火,先重點后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D、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盡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著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E、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F、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并及時匯報。

  六、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發生無人受傷的火警小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部門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上報公司企管部備案;

  2)發生有人受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企管部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

  3)獎懲辦法按《獎懲條理》相關條款執行。

  七、培訓教育

  1)新進廠人員由企管部負責組織培訓,企管部門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2)外來人員由接洽部門召集,企管部實施培訓、教育,并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八、附則

  1、本規定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3、相關附件另附。

  消防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和規范銷售棚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及時掌握炮竹點的消防安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檢查的內容:

  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頻次并做好記錄。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其它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防火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擋而影響使用。

  4、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5、禁止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或在爆炸危險場所吸煙的。

  6、其它安全情況。

  二、隱患整改: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時將存在的隱患向消防安全責任人通報,提出整改意見、方案。并登記備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并督促落實。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及人身安全的應整改。

  三、防火檢查人員職責:

  1、防火檢查人員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

  2、防火檢查人員應當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

  消防管理制度14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政教處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政教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

  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成立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16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并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堿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并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消防管理制度17

  (一)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均屬于重點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二)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廢舊備品備件,保持室內整潔,通道暢通無阻。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四)停產檢修或平時打掃衛生時,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設備;對使用過的棉紗、油布、油漬及其它可燃物質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五)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經公司消防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六)工作人員應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電纜層、電纜溝等設備及部位進行清理維護,防止塵污造成短路,發現問題和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和上報。

  (七)雷雨季節來臨前,應對防雷和防靜電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符合規定要求,接閃器引下線處于良好工作狀態,保證電氣設備和人身的安全。

  (八)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和火場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消防管理制度18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根據我餐廳的實際,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為目標,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規范消除安全管理,制定如下消防安全制度:

  1、餐廳內所有營業人員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確保消防安全。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位,負責餐廳內每個房間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煙頭等明火物進行檢查。

  3、值班人員必須每天對餐廳內設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以及維護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除器材嚴禁挪作他用。

  4、嚴格私拉亂接電器線路,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電爐(取暖器)關。

  5、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素質。

  6、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消防管理制度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20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

  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

  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

  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食堂食品留樣制度

  1、校食堂為學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食堂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里。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并在器皿外標明留樣的具體時間。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放到專用留樣冰箱的`保鮮室。

  6、學校食堂每餐必須做好留樣記錄:留樣時間、食品名稱,方便以后的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后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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