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車間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氧化車間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氧化車間管理制度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和規范車間安全檢查督察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一.檢查方式
安全監督檢查分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兩種形式;定期安全監督檢查包括綜合性安全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日常巡查、臨時性監督檢查。
二.檢查監督的職責
1.車間定期安全監督檢查由車間主任牽頭組織,安全員和有關管理人員積極配合;
2.車間綜合性安全監督檢查每星期開展一次;檢查以安全管理和人、機、環匹配為主要內容,同時要根據近期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形式有所側重;
3.車間專業性安全監督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實行抽檢和必檢相結合的方式;由車間主任帶領有關專業人員進行包括易燃易爆(含消防)、壓力容器及起重設備、電氣設備檢查或抽檢;
4.臨時性安全檢查由車間按照近期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車間一定時期內安全生產工作中突出問題為重點,隨時由車間主任組織監督檢查;
5.日常巡檢以生產組織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行為、隱患整改情況以及信息相互溝通為主要內容,不要由安全員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6.每次檢查后,要填寫“安全監督檢查責任表”,內容包括隱患部位、隱患內容、整改措施,并簽寫檢查者名字。安全員根據隱患情況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要對隱患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7.車間主任及監督檢查人員必須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高度重視、認真負責,根據自己的檢查職責和檢查范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內容逐條檢查,做到不漏項。
8.對在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敷衍了事,有以下行為者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因檢查不認真而留下隱患,造成事故的;
(2)因復查確認不認真或未復查而留下隱患,造成事故的。
(3)凡是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配合或對查出的隱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班組;
(4)對于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部位的重復隱患,對隱患所在班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氧化車間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車間各工作場所安全色的使用與標識,使職工對現場作業環境產生視覺警覺,根據國家級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名詞解釋
1.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即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2.對比色是指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二、安全色和對比色的規范應用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應涂以紅色比標記;
2.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應涂以黃色標記;
3.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4.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情況下,應涂以綠色標記;
5.紅色與白色相間條紋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如防護欄桿等。
6.黃色和黑色相間條紋表示特別注意的意思,如起重吊鉤、工業防護欄桿等。
三、以下部件部位必須涂刷安全色
1.固定式鋼梯、鋼平臺、工業防護欄桿;
2.起重機械上的有關部件:排障器、外伸支腿、起重吊鉤和配重;動滑輪組側板;
3.低管道(管道底部距地垂直距離小于1.80m);
4.機械傳動部件的裸露部分;
安全色的使用地方有足夠的照明,經常保持清潔,如有變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顏色規定時,需及時重涂,以保證安全色正確、醒目。半年至一年檢查一次。
氧化車間管理制度3
為規范車間各工作場所安全標志、安全標識、安全警示標語的設置與使用,使職工對現場職業危害或傷害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根據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本制度名詞解釋:
1.安全標志是指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的圖形標志。
主要有以下四種:
禁止標志:禁止或制止人們某種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
2.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標志不能充分將某種危險或危害的信息傳達給現場作業人員,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作的由各類圖形標識和文字組合成的.告知職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的提示卡、
3.安全警示標語是指專門書寫的宣傳安全思想、觀點、規章制度等內容的短句或口號。
二、設置原則
1.對存在危險的設備、設施、場所或人員集中過往的區域(場所)必須設置;
2.所設置的安全標志或警示卡的類別、大小、內容與設置處的危險危害情況相一致;
3.安全標志或警示卡必須設置在醒目位置,使職工有足夠時間安全的閱讀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且安全標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對比色要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顏色范圍和亮度;
4.安全標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選擇、設置形式、形狀、所處位置等應與車間協調,美觀。
三、以下設備、設施、場所或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應采用中英文對照。
1.變壓器(室)配電箱及一些有觸電危險的電氣設備、設施;
2.易燃易爆的場所或地點;
3.垂直走行梯的頂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鋼平臺。
4.有人員活動區域的旋轉、傳動機械設備或其附近;
5.人體有可能墜落、滑倒、摔跌等場所;
6.有墜落物、飛濺物的場所;
7.坑、井、溝、池附近;
8.固定的危險作業場所;
9.消防設備設置點的通道旁。
四、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和警示卡應符合下列要求
1.優先選用安全標志。當現場的危險危害信息可通過設置安全標志達到警示提示作用時,必須采用安全標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個安全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設置處所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安全標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邊設置時應考慮到不受樹木、建(構)筑物的影響(至少保證在正面觀察方向的最遠視距處能看到安全標志、警示卡的全部內容);
3.采用附著式、懸掛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裝。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應和支架牢固聯接,不得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4.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各單位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設置高度一般為其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標識時可視具體情況確定;
6.使用固體式安全標語,采用綠底白字,字體一般選用黑體或仿宋體,禁用行、草字體書寫;且內容簡潔、通俗易懂,具有針對性,嚴禁空洞;
7.單字安全標語的邊長不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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