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庫運輸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入庫運輸管理制度1
1、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保管、出入庫、安全要求
1.1 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應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1.2 化學危險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通風口;
1.3 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1.4 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1.5 化學危險品庫房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的危害程度按照國家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
1.6 化學危險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措施;
1.7 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的泄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嚴禁煙火。
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2.1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2.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3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2.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2.5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2.6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2.7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2.8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2.9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2.10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2.11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2.12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出入庫運輸管理制度2
我單位屬于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其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標準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儲存、出入庫
根據生產需要,按規定儲存危化品的數量、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按照規定時間周轉。
1.1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確認入庫和出庫。
1.2生產備料按性質不同分別堆放,嚴格區分。
1.3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1.4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嚴密,結實牢固,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定而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
1.5應指派責任心強,經過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二、裝卸、運輸
2.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2.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液,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清掃干凈。
2.3裝運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2.3.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運輸。
2.3.2禁止用叉、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危險物品。
2.3.3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有資格的專業人員押運。
2.4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2.5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出入庫運輸管理制度3
一、危險化學品存儲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對耐火等級、溫度、濕度、電器、通風、庫房周邊、衛生等有關要求。
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嚴格審查對方的資格證照,不得向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出售危化品,并做好銷售記錄,詳實記錄好貨物的數量及流向,并簽訂購銷合同
三、銷售貨物時應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及時傳遞到客戶手中。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包裝應牢固;各類危險化學品包裝應符合gb12463-90《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互為禁忌物料不能裝在同一車、船內運輸。易燃、易爆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易燃液體閃點在28℃以下的氣溫高于28℃時應在夜間運輸。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和其他運輸工具。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應有消防安全設施。
五、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
七、對廢棄處理環節相關資料、記錄應存檔,存檔期限至少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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