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管理制度設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家具管理制度設計,歡迎閱讀與收藏。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1
一、辦公家具購買須先寫申請,經總經理批示后統一由行政部購置。
二、各部門、分公司/部所保管的辦公家具,負責人須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單上簽字。
三、如有辦公家具增加、損壞、更換等情況須在三日內報行政部建檔,如不及時報行政部,造成清查時與所建檔案不符,則由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并給予嚴重過失單一張。
四、行政部將定期(三個月)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核對辦公家具情況報總經理,對辦公家具管理較好的部門并給公司節省辦公家具費用的部門、分公司/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獎勵;對管理不善損壞率高、造成辦公家具費用增加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處罰。
五、如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調換、離職,前任負責人須與接任的負責人按辦公家具清單交接清楚后方可調職或辦理離職手續,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雙方責任人共同承擔。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2
1.目的
通過對防火檔案進行規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各類防火檔案的管理。
3.主要職責
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4.內容
商場物業需根據政府規定建立完善的防火檔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4.1物業商場物業分管的檔案
4.1.1各級防火組織及其成員名單。
4.1.2各部門防火責任制。
4.1.3商場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4公安消防部門的來文。
4.1.5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4.1.6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教材。
4.1.7消防演習計劃、記錄。
4.1.8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資料。
4.1.9消防工作年度總結報告。
4.2.0獎罰記錄。
4.2.1其他有關消防資料。
4.2工程部分管的檔案:
4.2.1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布局平面圖。
4.2.2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技術資料。
4.2.3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資料。
4.2.4自動噴淋系統的檢測資料。
4.2.5防排煙設備、防火門、消火栓等到防火器材的檢測資料。
4.2.6供水系統的檢測資料。
4.2.7避雷裝置系統的檢測資料
4.2.8危險品使用、保管安全制度及資料。
4.2.9動用明火作業的申請及作業記錄資料。
4.2.10電氣設備的開關、線路及照明燈具的檢修資料。
4.2.11更改消防設施的報告、批文及作業記錄等資料。
4.2.12其他消防器材設施方面的資料。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3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范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第二十二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二十三條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
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辦公家具資產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教學、科研需要,根據《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的辦公家具屬于國有資產,是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順利進行的基本物質條件。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對公共財產的高度責任感,愛護各種辦公家具。辦公家具購置、使用、調撥直至報廢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辦公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櫥、沙發、臺架、空調(含取暖、制冷設備)等一般設備。
第二章辦公家具的管理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是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宏觀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工作。
第五條學校后勤與基建處是辦公家具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校家具的購置審核、建立固定資產賬目、報廢處置、清查統計,年終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和財務處報送全校家具增減情況表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制定本部門家具管理實施細則,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家具的購置登記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員名單須報后勤與基建處備案。
第七條各單位家具管理人員負責登記本單位家具電子臺賬,詳細記錄本單位家具的名稱、單價、數量、保管人、存放地點等信息。對家具的購置、變動和報廢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做好相應記錄。要建立定期核對家具實物和賬目的制度,確保本單位家具賬目與后勤與基建處的賬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辦公家具的購置
第八條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購置家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凡屬學校家具,不論其購置經費來源,均需及時建檔入賬,不得滯留賬外。單價人民幣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后勤與基建處入賬;單價人民幣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種家具由后勤與基建處建檔入賬;其他家具作為低值家具,由各單位自行建檔入賬。
第十條家具類商品的購置無論金額大小均須簽訂合同,合同需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其中: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與基建處加蓋部門章;人民幣1萬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經審計處審核后加蓋“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
第十一條凡購置的家具,批量采購金額小于人民幣2萬元的由后勤與基建處自行采購;批量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2萬元(含),小于人民幣5萬元的由后勤與基建處自行組織詢價或招標;采購大于人民幣5萬元(含)的,原則上必須實行招標采購。特殊辦公家具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5萬元(含)的,需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集體詢價進行。
第十二條家具購置經本部門申請、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后勤與基建處辦理相應的家具購置手續。
第十三條家具購置后,各單位家具管理人員應及時將低值家具自行建檔入賬,其他家具及時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家具建檔手續,然后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業務。
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受的捐贈家具應及時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固定資產建檔手續,然后到財務處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章家具的調撥使用和報廢
第十五條各單位對長期閑置或失去使用價值的家具,要及時申請調劑或報廢,保持賬物相符,不得隨意堆放。
第十六條為充分發揮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單位多余或更換出來的家具,可以在校內各單位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七條各單位需要調劑家具的,必須由調劑雙方家具管理人員共同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相關調撥手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入、調出。
第十八條家具報廢由單位提出申請,并由后勤與基建處審核后注銷本單位的家具資產賬目。
第十九條報廢家具的處理由后勤與基建處統一歸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義將本單位的家具私自報廢、轉讓或變賣。后勤與基建處在辦理過程中要經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計處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報廢家具原值人民幣在2萬元(含)以下的由后勤與基建處核批;2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的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核批;5萬元以上的由學校或上級部門核批。
第二十一條處理報廢、淘汰、積壓家具的變價收入全部上交學校。
第五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加強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損壞和丟失,凡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家具丟失損壞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后勤與基建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每年定期到各單位檢查家具管理情況,對管理辦法健全、賬目完整清晰的單位和管理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對家具管理混亂、造成丟失毀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5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4、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5、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生產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6、電器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3)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4)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員工宿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8、焊工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9、禁止在生產區域吸煙。
10、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11、每個車間必須保證消防通道,禁止通道內放任何東西,如足浴沙發,美發椅等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6
1.目的
通過對安全門、安全通道進行規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各類安全門、安全通道的管理。
3.主要職責
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4.內容
4.1商場內所有安全門、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專用于救火災和任何人平時不得隨意使用。
4.2任何時候都必須保證安全門處于完好狀態,禁止任何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行為發生。特殊情況下需用安全門或緊急出口搬運品的,必須事先征得安保部領班同意,并及時做好書面記錄。
4.3安全通道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任何部門分隔或堵塞安全通道。
4.4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非消防車輛不準停在消防通道上。
4.5安全門指示標志、指示燈要完好無損,如發現損壞及時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4.6安全員每天巡視檢查以上各通道,為現違反上述規定的,立即報內保領班,并做好詳細書面記錄,調查核實后為整改通知,責令違規單位整改。
5.記錄
5.1友情提示
5.2進出人員登記表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7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范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第二十二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二十三條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
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8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范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第二十二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二十三條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
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家具管理制度設計】相關文章:
家具管理制度11-28
現代家具設計中明式家具設計的發展論文07-13
家具設計實習總結04-23
農村家具設計論文04-23
家具造型的設計論文04-23
定制家具設計心得06-14
現代家具設計中傳統家具元素的應用論文04-21
西方古典家具對現代家具設計的啟發論文04-20
明清家具紋案對現代家具設計的影響論文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