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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3-06-05 22:38:22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通用9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通用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通用9篇)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1

  為進一步明確本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的工作職責,規范公司危險品運輸及裝卸工作,杜絕事故隱患。根據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所從事工作的特殊性,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原有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作出重新修訂,特訂立本制度。

  1.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時刻牢記安全意識,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危險品駕駛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駕駛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3.危險品押運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押運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4.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服從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5.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是公司對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須時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談舉止。在客戶單位必須遵守客戶單位的相關制度及服從客戶單位的裝卸貨安排,對客戶單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及時向公司物流部門反映,嚴禁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若出現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的,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6.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相關的勞動用品,帶好簽字筆,并保持電話暢通以備公司隨時聯絡,所有工作必須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有違反本條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2

  為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作程序,有效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一、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二、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三、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四、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駕駛員要根據承載危險品的.特性和車輛各部件安全技術狀況,停車自檢自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無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單位求助,禁止車輛帶故障行駛,禁止所承載貨物帶隱患行駛。

  六、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放油開關必須安裝在罐體底部。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七、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為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

  八、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后運輸。

  九、嚴禁將有抵觸性能的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場地時,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后,方能進入。

  十、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住區等地主,不準將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本公司停車場內。如確因裝卸不及、停車或過夜修理等,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報告,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十一、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在清洗、消毒時,應注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識,防止污染、交叉反應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

  十三、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志等。

  十四、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3

  一、危險品駕駛員須知:

  1、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審檢合格,并發給相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3、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五萬公里以上。

  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并一年檢查一次身體(在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

  5、有一定機械常識及故障判斷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備較強的臨危處置能力。

  6、須一次交納風險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規定,按時參加政府、行業和企業組織的駕駛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學習和考核。

  三、隨車攜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的有關證件,如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運輸危險貨物時,經過特殊地段,要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行駛。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時必須索要運輸貨物的運單、數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運單。

  五、隨車攜帶的滅火器、GPS設備,防滑鏈、三角木、防靜電地線必須齊全、有效,并按時檢查。

  六、全車所有各種警告標志(如反光帶和防爆、防毒文字圖案,駕駛室頂部放置的危險品標志燈),必須潔凈明目、干凈、平整牢固。

  七、嚴格遵照車輛及其設施的“強行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排除或維修。

  八、自覺保護GPS監控車載終端設備,嚴格執行GPS車載監控管理制度。

  九、主動和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運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監控和檢查,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熟練掌握事故現場處理程序和規定要求,防止危險、化學品因事故釀成爆炸、瀉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貨車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檢自糾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4

  一、為了促使車管中心駕駛員、押運員在行車中遵守交通法規和押運制度,認真謹慎駕駛押運,把交通和危險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危險品事故后,除馬上著手處理善后工作外,應立即通向交警部門報案和中心備案,并向該車所投保的保險中心備案,一般事故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則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其處理結果應在中心存檔。交通事故發生后,絕不允許任何知情不報或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必須立即根據事故的輕重程度及事故車輛所在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派人前往協助處理并及時上報中心領導。事故處理完畢后,安全科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發至各相關部門及個人,并將相關材料整理存檔。

  四、運輸事故對肇事者的處罰:

  1.事故性質的分類:

  輕微事故,損失金額20xx元以下。

  一般事故,損失金額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損失金額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損失金額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3.押運事故責任:因押運員本身工作過失,發生的危險品事故,由押運員承擔責任,事故責任處罰參照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處罰。

  4.發生運輸事故后,不負事故責任者,不予處罰。發生運輸事故按事故性質和責任大小,分別進行經濟處罰,按照處理機關裁決的賠償基數為準,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分別處以4%、3%、2%、1%的'罰款,發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罰款。

  五、駕駛員、押運員發生重大事故全部責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責任者,給予規定的處罰,此外根據情節、事故大小、責任大小及當時情況給予警告、停止運營處理。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范危貨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集團運輸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暢地完成運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出車前

  第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第六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七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

  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嚴禁超載、超限、超范圍運輸。

  第八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裝卸時

  第十條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第十一條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條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第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六條 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三)運輸中

  第十七條 車輛起步前,要先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條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范,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第十九條 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車輛以合適的速度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第二十一條 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準侵占對方行車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條 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路線。

  第二十四條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第二十五條 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不超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規定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

  第三十條 裝運易燃液體(如瓶、撬、罐)的車輛不準接近明火、高溫場所。運輸燃油的罐車內溫度達到40度時,應采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必要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第三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并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維修。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連續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第三十四條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貨物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公司部門相關領導匯報,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當發生貨物泄漏時,應共同配合公安、安檢、環保、質檢、消防等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十七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十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覺遵守汽車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定期保養維護車輛,按照規定清理和維修車輛。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打聽各運送單位用氣量的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

  第四十五條 干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四十七條 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駕駛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八條 車輛運行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行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疲勞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運輸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人員嚴禁吸煙、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第五十條 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時,及時維修,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如有檢修計劃,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并經總調度審核。

  第五十一條 車輛維修過程中,要秉著“搶時間、抓質量、講價錢”的原則。每天至少向上級匯報一次維修進度和維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總調度室維修車輛可上路的具體時間。

  第五十二條 嚴格執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派送任務,包括出行時間、路線、運送貨物種類、數量、運送方式及待運時間等。特殊情況下,

  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五十三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十四條 出車前,司機應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出車時,凡出現因超速、壓線、違章行車、違章停車等違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車規范罰款的,罰金由司機(或當事人)自行交付。出現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機擔負相應責任,支付相應罰金。 第五十六條 不得私自拆卸、挪動、調整GPS設備及其附件,要妥善保護好,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GPS設備及其附件的維修和安裝。

  第五十七條 發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并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各運行單位或部門之間的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信息,更不能隨意進行比較,惑亂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協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一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 發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因車輛狀況、人員狀況和道路狀況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導致總調度打亂調度計劃的給公司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布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其他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的的相關內容執行。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6

  一、儀表整潔,語言文明,按章經營,服從管理,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條例和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二、運輸過程中采取安全行駛措施,誠信服務,杜絕貨損貨差等質量事故和服務事故的.發生,準點送達。

  三、過程中,根據客戶意愿合理選擇路線,除交通限制通行道路外,不得故意繞道損害客戶利益。

  四、載貨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服務,不得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途中攬貨。

  五、要運送的客戶貨物,不隨意刁難客戶。

  六、時進行車輛檢測、維修和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堅持文明運輸,裝車前、卸車后,對車廂進行清掃。

  七、運過程中發現客戶失物應主動及時歸還,無法尋找失主時,應將失物上交單位和有關部門。

  八、禁承運無手續的危險化學品、違禁出版物等貨物。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7

  為進一步規范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調度。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后出車,事后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復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并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并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8

  1、駕駛員出車前、出車后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不準帶病車出路,平時要注意保養,保持車況整潔良好。

  2、駕駛員嚴禁酒后駕駛、不準穿拖鞋駕駛、不準疲勞駕駛、不準把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或非指定駕駛員駕駛。

  3、駕駛員要對車輛的整潔負責,該清洗時及時去指定地進行清洗,疏通車、淤泥車等特殊車輛,作業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由于駕駛員的無知,對車輛缺水燒油等人為因素造成車輛部件損壞的,修理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分配,安全、及時地完成出車任務。

  6、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或利用公車謀私利,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費用及責任駕駛員自負。

  7、無故不準遲到早退,必須按時上下班。

  8、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

  9、講團結,講正氣,講禮貌,講奉獻,維護單位榮譽。

  10、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減少車輛的'費用開支。

  11、駕駛員擅自將車輛的油料私用或倒賣,發現一次即作辭退處理,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12、車輛修理應及時向領導匯報,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到非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13、車輛要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點,遇特殊情況時必須向領導報告同意后才能使用。

  14、駕駛員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亂停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5、不準參加地方上的民眾糾紛、尋滋鬧事。

  16、辭職時,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匯報。

  17、注意各種突發事件,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18、其它管理制度,參照《編外人員管理制度》執行。

  危險品駕駛員的規章制度9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煙,如有客戶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并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于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干凈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并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志,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后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于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余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于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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