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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時間:2024-12-11 16:54:3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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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精選27篇)

  在現在社會,規定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規定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規定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歡迎閱讀與收藏。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

  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責任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3、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嚴禁酒后駕車。

  三、使用管理

  1、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處罰

  1、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2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3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后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后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干凈,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后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4

  1、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北京卓寶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門(車間)。

  3、職責

  安技部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

  4、相關要求及程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3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需對行政部進去保修申請,并由行政部送外維修廠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

  4.3.6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扎帶、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扎帶、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5

  為了規范車間、廠區叉車的使用,特制訂《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規定如下:

  一、責任人

  1.叉車司機是叉車駕駛、維護、保養,并為公司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2.叉車使用必須經過培訓,叉車駕駛必須指定專人擔任。未經叉車管理人員同意,除叉車司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

  3.叉車行駛中駕駛員應集中注意力,不得飲食,打手機和攜帶他人等。

  二、叉車駕駛應注意的`問題

  1.叉車啟動異常應立即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2.車輛啟動前,必須檢查叉車的制動,貨叉,輪胎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叉車啟動時應保持較低的啟動速度,駕駛員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并注意避讓。

  3.行駛過程中切勿進行上下操作,不準任何人上下車。

  4.叉車應平穩啟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或光滑的路面上轉向時須減速。

  5.作業時嚴禁超載,偏載。

  6.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

  7.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8.嚴禁貨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9.嚴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貨物。

  10.叉車作業時貨叉下不得站人。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的范圍內不準有人。

  11.叉車駕駛員損壞物品,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叉車負責人。

  12.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空。

  1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14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關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該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歸原處存好。嚴禁將有關工具隨意亂放。

  三、維護

  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并及時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保養。嚴禁擅自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的行為。定期嚴格按照叉車廠家的《叉車整車的維護使用手冊》進行維護保養。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6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3.2維修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時、500小時的保養。

  3.3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3.4設備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3.5人力資源部負責叉車工的技能培訓工作。

  4.程序

  4.1叉車工要求

  4.1.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1.3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4.1.4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4.1.5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買東西、干私活、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貨叉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4.3.2啟動叉車前,先檢查制動踏板是否處于鎖定狀態,控制桿是否處于中位。

  4.3.3啟動叉車時,應先進行預熱,等預熱指示燈滅了之后再啟動,啟動后,立即松開點火鑰匙。再次啟動應隔1分鐘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發電機起動約20秒鐘,平穩運行后,再開動叉車。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看清反觀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亮轉向燈,慢行并鳴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反觀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后退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4.3.6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門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駛或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或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嚴禁超載行駛、高速行駛,以保證行車安全。

  4.3.7行車時,叉車工應拒絕他人上車,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先把貨叉降低至離地面100—300mm距離并熄火后才能離開叉車。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若貨叉上的貨物很高,影響前進的視野,叉車應后退行駛。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高度的貨物。

  4.4.2不要直接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之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前傾。

  4.4.4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貨叉上才可工作,不準直接站立在貨叉上作業。

  4.4.5叉車工朝人推進貨物時,應鳴喇叭,等對方應聲,再慢慢推進,不準盲目朝人推進貨物。

  4.4.5卸下的貨物應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控制桿放在中央位置,并鎖定制動踏板,拔出叉車點火鑰匙。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報警燈亮、異常聲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叉車工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車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車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機油、液壓油、柴油、電解液及冷卻液等應及時補充加足。

  4.7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7

  一、叉車使用規則

  (一)廠內叉車司機必須遵守的規定

  1、嚴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4、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倆,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他人閑談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二)叉車行駛安全規定

  1、廠內叉車分道行駛的規定

  (1)各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使;

  (2)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右側行使;

  (3)在同一車道內行使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使。

  2、行駛速度

  (1)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5公里;

  (2)叉車行使下列地點、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規定;

  ①、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

  ②、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危險地段、倒車或拖帶其他車輛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了望,謹慎行使;

  ③、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謹慎通過;

  3、廠內叉車的行使間距

  (1)同向行駛,車輛前后之間應根據行使速度、路面和氣候情況;

  (2)要注意輛車之間的適當安全側向距離。

  4、下列情況應禁止行使

  (1)過于狹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險倉庫;

  (3)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

  5、叉車停車規定

  (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2)駕駛員離開后,拉手剎車,切斷電路;

  (3)不得在禁止停車處停車。

  6、機動車倒車規定

  (1)先查明周圍情況,確定安全后再倒車;

  (三)叉卸貨作業規定

  1、叉車叉取貨物

  (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2、叉車卸下貨物

  (1)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2)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二、叉車的保養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并做好檢查記錄;

  2、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3、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5、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添加電解液;

  三、司機管理制度

  1、設置專職管理人員管理叉車,建立健全車輛的安全管理;

  2、組織對叉車司機進行安全理論知識和技術實際考核;

  3、對叉車司機進行登記注冊及檔案管理;

  4、核發叉車駕駛操作證;

  5、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6、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4.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通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并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保養及維修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9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二、職責

  1、管理部負責規劃并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2、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

  3、安管部門負責監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現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并追蹤改善。

  三、規定

  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并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時,先鳴笛(或燈光)后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后應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駛;

  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10、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并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

  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7、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后傾操作應緩慢平穩;

  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定;嚴禁超載;

  20、嚴禁停車后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23、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后,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24、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并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并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于正常狀態。

  26、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27、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28、嚴禁酒后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9、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四、保養

  1、日常保養:

  日常保養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如日常點檢發現異常,應實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一級保養:一級保養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

  二級保養:二級保養以處理不良狀態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象,進行相應維護。

  2、保養單位

  日常保養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由須由專業人員或保養商負責。

  3、異常發生對策

  如出現一般故障或發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

  停放在安全位置,聯系專業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如發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并聯系專業人或保養商進行維修。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0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車運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運行。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并取得駕駛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后檢查

  ⑴上車前,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后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泄漏。

  ⑶檢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溫、超壓行駛⑸車輛使用完畢后應將車輛停穩并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后,司機必須對當天車輛的運行、修理狀況記錄到特種設備運行臺賬,并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⑴嚴禁司機酒后駕車,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⑵嚴禁車輛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⑶車輛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⑷車輛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運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⑹車輛在載物起步時,必須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⑺轉彎時如果附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信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⑻車輛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⑼嚴禁司機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根據車輛運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一定的車輛配件,有設備部申報給采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并且有專人管理。

  ⑶叉車司機要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叉車班長反饋,并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1

  第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液、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1)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運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運行前還應檢查。

  第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第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的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的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件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度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運行時要遵守場內的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在不妨礙行駛的的最低維,門架要后臺后要石洞后傾。除了搞嫌惡中,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橫跨坡道行駛。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2

  1、目的

  規范叉車駕駛員作業,預防和減少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各分廠所有叉車駕駛員。

  3、叉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一、駕駛人必須了解車輛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養要求,按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

  二、指定叉車責任人,除責任人外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由其他人駕駛叉車。

  三、機動、電動叉車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駛入生產車間。

  四、車輛發動前,應嚴格進行出車前檢查,確認完好,方可發動,嚴禁帶病出車。

  五、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倒車或進出庫房要駕駛觀望,注意左右,時速不宜超過3公里/小時,防止碰擦墻角和人員,必要時應有人指揮。

  六、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

  七、作業完畢或休息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在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點,但不得妨礙交通,影響他人作業。

  八、除駕駛室內,車輛的`其他部分嚴禁載人。

  九、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十、通過交叉路口、道口,要認真執行“一看、二慢、三通過”的規定,嚴禁搶道爭行。

  十一、當叉運貨物堆放高度影響視線時,必須倒行。

  4、責任

  4.1部門主管

  4.1.1應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做好叉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隱患。

  4.1.2叉車駕駛員違章作業或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廠級主管應負領導責任,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4.2處罰辦法

  違反以上每條者,叉車駕駛員每事次扣款200元,違反兩次者解除勞動合同。如若造成他人傷害的,按《工傷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3

  1.目的

  為了更安全、正確的使用柴油叉車,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范圍

  公司所有柴油叉車。

  3.權責

  3.1執行操作員:須指定經過培訓的人員,并有合格叉車駕駛證,負責柴油叉車的安全使用;

  3.2審核主管:負責對駕駛員名勝叉車的安全性進行監督與指導。

  3.3保養

  3.3.1叉車的一級保養及維修由叉車司機負責;

  3.3.2叉車的二級保養及維修由設備部或聯系廠家負責;

  4.定義:

  4.1一級保養:即日常保養

  4.2二級保養:由專業人員對使用到一定時限的叉車進行系統的保養;

  5.作業內容

  5.1使用前檢查

  5.1.1燃油、潤滑油、電解液水箱的儲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潔;

  5.1.2起重裝置和門架的升、降、仰、傾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嚴格檢查轉向、液壓、特別是制動系統(剎車功能是否正常和剎車油量,前后燈、剎車燈、倒車警鳴器、喇叭等);

  5.1.3各系統的管路和接頭有無損壞或松動;

  5.1.4車輪有無異常;

  5.2裝貨

  5.2.1啟動:駕駛員不得用濕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啟動時要預熱,且啟動速度不宜過快;

  5.2.2裝載

  5.2.2.1貨叉距離適合于載荷的寬度,貨物重量應均勻分布在兩叉之間;叉車單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2.2.3確定貨物的重心位置。對于穩固情況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貨物,要用松緊帶捆好,防止貨物崩塌和傾倒;

  5.2.2.4有準裝載超過允許載重的貨物,且所載貨物不能過高、過寬;(料件高度不行超過2.8米,寬度不行超于掛車的寬度)

  5.2.2.5每部叉車限掛6部(含)以下的掛車,每部掛車不得超過4噸;

  5.2.2.6叉車司機在裝載貨物后應立即將防護網拉起;避免行駛過程中貨物倒塌;

  5.3行駛

  5.3.1使門架處于垂直位置時將貨物升起;

  5.3.2行駛時貨物的底部離地面應在300~400mm左右,嚴禁過高提升貨物行駛;

  5.3.3靠右行駛,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貨車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愛阻地段時,應減速鳴號,不允許超車;

  5.3.5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外;

  5.3.6行駛速度:在廠內道路行駛不得超過10千米/小時;在轉彎、車間門口、房角、十字路口處、跨越狹窄的道路時,不得超過3千米/小時,盡有跨駛行人行道。員工用餐或上、下班時間盡量避免作業,若必要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5.3.7在機床、管道、爐子、設備旁邊行駛時,其距離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駛:不得在較大坡度路面上長期停車,也不許快速下行,必要時應倒退下行;上下坡進應緩慢行駛;

  5.3.9搬運大體積貨物時,如果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應低速倒退行駛,后掛平板車時正面行駛前叉貨物不行高于前視線;

  5.3.10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實然制動;中途停車時,應后傾收回門架;

  5.4卸貨

  5.4.1用手剎制動,緩慢停下并保持貨叉穩定;

  5.4.2一般應在門架處于平衡位置時,貨物升降;貨叉前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

  5.4.3門架少量前傾,把貨叉下降到最低時,抽出貨叉;

  5.4.4卸貨完畢后,停止發動機并使滑架下落,前傾使貨叉著地;

  5.5停止作業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2叉車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3關閉所有控制器,切斷動力,撥下制動閥,并把貨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業位置后取出鑰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養與維護

  5.6.1電解液的正常液面應該在上下橫線之間,或液面低于下線時請立即補充電瓶水,為防止電瓶水外溢,應在充電之后補充電瓶水;

  5.6.2確保鏈條清潔;車輪螺母堅固好,車內無灰塵,空氣濾芯干凈;

  5.6.3正常情況下叉車由第一使用者(各單位主管批準專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請假或離職時,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違反條例者罰款,保管人各罰100元/次加記大過一次,臨時須該部門主管或廠長批準除處;

  5.6.4操作時需佩帶一操作許可證、駕駛證,各部門主管隨時檢查和校對,如發現未佩帶或佩帶他人許可證者,罰款50元/次;

  5.6.5隨車佩帶保養記錄卡,經發現未佩帶者每次罰款30元/次;

  5.6.6車輛外借需叉車司機隨車,私自對換使用,需使用非他專用車,查到兩人各記過一次;

  5.6.7車輛不得載人,如有發現,將對叉車司機和被載人各罰款100元加記大過一次;

  5.6.8車輛如果是在非正常情況下損壞,一切后果由叉車司機承擔;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規范操作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罰,罰款50元/次;

  5.6.10車輛按各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整齊,不可隨處停放,并保持環境衛生,否則將罰款30元/次,叉車作業周邊2m內嚴禁站人閑聊,因而引起事故,將給當事人記大過一次;

  5.6.11叉車未保持清潔者,罰款30元/次;

  5.6.12叉車司機未將防護網拉起的給予罰款50元/次的處罰;

  5.7注意事項

  5.7.1對柴油叉車進行檢查/保養時應注意安全;

  5.7.2檢查進發現叉車有異常應及時排除,剎車故障即時停用,等修復正常后再使用,如現場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呈報設備部處理;

  5.7.3如需送設備部維修的須及時填寫《設備維修單》;

  5.7.4不得私自聯系廠商進行維修,否則,發生費用自行負責;

  5.7.5各單位車輛維修記錄及費用在設備部均有存檔,處終將據次對叉車司機的工作做出評估考核;

  5.8其他規定:

  5.8.1車輛停靠管制: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掛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將叉車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鑰匙管制:所有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所屬叉車鑰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記本上登記。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實施。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4

  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安全規程。

  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勞動局和安監局所發證件必須到質監局進行換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啟動

  2.1、車輛啟動前,檢查剎車、方向盤、方向燈、貨叉、輪胎、升降架、電瓶電路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2、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司機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不穩定之貨物應予以固定。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

  3.2、空載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在交叉或狹窄路口,必須先停、看、聽后再開車,看時需用手指左邊并喊“沒問題”、指右邊并喊“沒問題”進行確認;須轉彎時還應打轉向燈。

  3.5、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3.6、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之情形。

  3.7、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作業

  4.1、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2、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4.3、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裝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

  4.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6、行駛時嚴禁向前探身,手腳不得放入主桅之間。

  4.7、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使用專門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籃子須與叉車桅桿固定,籃子門必須關閉。

  4.7.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4.7.2.1、如果高空作業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4.7.2.2、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應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并對叉車周圍狀況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

  4.8、裝卸時應注意貨物的前后左右不得與其它貨物重疊。裝卸長度較小的貨垛時應防止貨叉前端帶起其它貨物。

  5、停車

  5.1、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應盡量停在叉車的停車位,如因工作的緣故無法停靠時,應以不阻礙廠區交通及廠區作業為原則停靠。

  5.2、叉車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文件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7、附則

  1、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現場主管,由現場主管聯系保養商維修。

  2、本規程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在實施過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所有。

  3、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5

  1、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和群眾的生命安全,叉車設備必須定期直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方可上崗。

  3、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故章或隱患應立即向上級主管負責人報告。

  4、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要經常性的對叉車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5、對擅自進行違章操作者,要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6

  第一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所有叉車進行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第二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按照一車一檔建立。

  第三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使用登記證;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4)叉車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自行檢查記錄

  (5)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7) 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條 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第五條 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第六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第七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第八條 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第九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叉車臺賬和作業人員臺賬并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叉車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7

  一、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叉車作業,確保叉車運行安全,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相關人員。

  二、職責與要求

  1. 叉車駕駛人員:

  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負責叉車的`日常保養,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現故障或隱患應立即報告。

  2. 管理人員:

  負責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和培訓。

  監督叉車的使用情況,確保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三、車輛檢查與維護

  1. 每日使用前,對叉車進行全面檢查,包括轉向、剎車、燈光、油液等。

  2. 定期對叉車進行維護保養,記錄維護情況,確保車輛性能穩定。

  四、駕駛操作

  1. 叉車啟動、行駛、轉彎、倒車等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程。

  2. 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一定高度,避免碰撞地面或障礙物。

  3. 嚴禁超載、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五、裝載與卸載

  1. 叉車裝運貨物時,應確保貨物穩定、不超高、不超重。

  2. 叉起貨物時,貨叉動作應平穩、準確;卸載時,應先下降后傾斜貨叉。

  六、停放與保管

  1. 叉車停放時,應選擇平坦、安全的地方,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人員通行。

  2. 停放后,應關閉電源、拉緊手剎、貨叉平放地面。

  七、違規處理

  1. 對違反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開除等處罰。

  2. 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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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有相應的操作技能,持有駕駛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及酒后駕駛。

  二、 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規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

  三、 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四、 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五、 駕駛員在作業前應點檢車輛:起重鏈、門架、貨叉有無損傷,螺栓等是否牢固;檢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潤滑油,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

  六、 駕駛員在叉車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無障礙后起步;載物起步時要緩慢平穩并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七、 駕駛員在叉貨時,找準位置,貨叉應盡可能深入載荷下面,使兩叉負荷均衡,注意貨不能碰到其他貨物;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貨物,避免向后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八、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有無車輛及人員。

  九、 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十、 駕駛叉車在工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5km/h。行駛時與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十一、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墊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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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叉車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就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二條 叉車擬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并履行告知義務:安全管理部門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送登記機關進行告知。

  第三條 重新啟用叉車時,安全管理部門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向特檢所申請叉車檢驗工作。申請叉車檢驗按以下幾種情況和要求進行:

  1. 首次檢驗:場車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首次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車,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定期檢驗:叉車安全管理員在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檢所申請定期檢驗。

  4.叉車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啟用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申請檢驗。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檢驗受理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六條 定期檢驗時安全管理員負責向檢驗人員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如實反映叉車使用情況,并為檢驗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 檢驗不合格的叉車,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及時向特檢所申請復檢,檢驗合格的叉車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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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在用車輛,由專人按技術規范要求、標準、使用維護保養的要求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保證安全運行。

  第二條 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三條 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由叉車作業人員實施并作好記錄、全面檢查由 叉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并作好記錄。

  第四條 叉車每日投入使用前必須試運行,作業人員應按照使用維護保養說明要求試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五條 叉車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安全管理負責人,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并且做好記錄,記錄存入安全技術檔案。

  第六條 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全面檢查記錄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至少保存5年。

  第七條 維護保養要求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1.1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1.2、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2、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21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人員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二條 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第三條 公司內叉車作業人員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新進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實行外委培訓,黨規業務知識實行內部培訓。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單位內部培訓由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1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技術標準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叉車使用、維護、保養知識;叉車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車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叉車有關安全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七條 參加外委培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叉車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22

  一、目的:規范叉車安全操作,安全駕駛;

  二、適用范圍:叉車駕駛員;

  三、叉車安全駕駛守則: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手機通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四、叉車安全作業手冊:

  電動叉車駕駛員的操作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1、運行前要檢查剎車系統有效性和電池電量是不是充足,如發現缺陷就在運行前處理完善后再操作

  2、搬運貨物時不允許用單個貨叉運轉貨物,也不允許用貨叉尖端去挑起貨物,必須是貨叉的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

  3、平穩起步,轉向前一定要先減速,正常行駛速度不要過快,平穩制動停車

  4、不準在貨叉上站人,叉車上不準載人運行

  5、對于尺寸較大的貨物要小心搬運,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的貨物

  6、定期檢查電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來檢查電池電解液

  7、停車不用前,要將貨叉下降著地并將叉車擺放整齊,停車并斷開整車

  8、電源電量不足時,叉車的`電量保護裝置自動開啟,叉車貨叉將拒絕上升操作,禁止繼續載貨使用,此時應該空車駛到充電機位置給叉車充電。

  9、充電時,先斷開叉車工作系統與電池的連接,再將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再連接充電機與電源插座,開啟充電機。

  10、通常情況下,智能型充電機無需要人工干預,非智能充電機,則可以人工干預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值,通常電壓輸出值比電池標稱電壓高10%即可,輸出電流應該設定為電池額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電池,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可設26V,21A)。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23

  一、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叉車作業活動,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的叉車作業。

  三、內容與要求

  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3、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4、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壓管路有無漏油、斷裂、門架升降是否靈敏,剎車、燈光、轉向是否可靠,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載物重量不能超出載荷和載荷中心距特性的'規定,不允許裝載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貨物時,門架應處于垂直狀態,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貨叉上。對于堆碼不整齊、頭重腳輕貨物不得使用叉車。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貨物時,不應使叉車順坡投入或側向傾斜作業。

  7、在門架處于最大傾斜位置叉取貨物時,后退要緩慢。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貨物,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的不準開車,提升貨物時必須剎車后進行。向高處叉取或堆放貨物要注意不要與天花板相碰,嚴禁急剎車或快速起步。

  8、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9、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0、叉車嚴禁載人,禁止員工貪圖方便2人或多人共擠一部叉車。

  11、叉車駕駛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嚴禁吸煙操作叉車。

  12、叉運危險品和易碎品,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慎駕駛。

  13、在化工生產現場作業前,應巡視作業場所是否安全:作業中若遇跑料或危險氣體濃度較大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4、叉車操作人員應按叉車日常維護和檢查要求對叉車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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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叉車駕駛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生產部、安全管理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

  四、安全使用規定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25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確保叉車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列》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叉車隱患排查制度。

  第二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公司制定的有關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從部門負責人到操作員工,認真開展隱患自查工作。

  第三條 各種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和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監察中發現的本公司叉車存在的隱患,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叉車安全管理部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公司。

  第四條 公司對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五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叉車經整改隱患消除后,應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對于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下發的《安全監察指令書》或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通知單》提出的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相關安全監察或檢驗檢測機構。

  第六條 對于因生產等原因不能(或難以)及時整改的隱患,叉車安全部門應進行風險評估,對重大的.、難以容忍的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其他嚴重程度的,應當制定監控方案,落實監控措施、監控責任、整改期限。監控措施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上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實施。重大隱患的監控方案需報告發現該隱患的特種設備安監部門或檢驗機構備案。

  第七條 對于以本公司能力難以整改的隱患和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以公司名義書面報告本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協助整改。

  第八條 對于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或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又無法消除安全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報告公司領導后予以報廢,并由安全管理部門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第九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隱患整改資料存入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中,并交由專人保存。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26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車事故應急處理。

  三、崗位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

  2、應當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情況和相關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3、確保特種設備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4、加強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公司安全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廠內機動車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組織司機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制定或修訂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廠內機動車輛各項制度、規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

  6、解決廠內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 司機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場內機動車輛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

  2、認真做好“班前檢查”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

  3、嚴格按規定保管好鑰匙,人離車輛鑰匙不得留在車上;

  4、不超車、不開病車、不開無牌車輛、不酒后開車;

  5、隨身攜帶作業人員證書,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6、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7、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應逐臺建立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2、檔案由專門人員管理,借閱后應及時歸還。

  3、檔案至少應包括:隨機文件資料(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和維護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定期安全檢驗報告、班前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事故記錄等。

  二、使用登記、變更與報廢

  1、每臺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為應當填寫《登記卡》或《注冊登記表》(按照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賃的廠內機動車輛,均由產權單位向設備使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狀況發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應向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使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存在事故隱患的;安全狀況等級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時間超過限定的。

  5、廠內機動車輛報廢時,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三、維修保養

  1、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度、月、周、日維修保養計劃。

  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修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3、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維修保養人員應建立設備維修保養檔案記錄,應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

  4、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當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時,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5、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規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驗、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

  1、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置標準》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計劃。

  2、當對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3、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工作的新職工和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4、 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

  5、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6、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操作;

  7、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方能繼續擔任原職工作;

  8、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檢查與考核

  1、每班出車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燃油儲油量;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定的容量;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值;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性和可靠性;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松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編制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年度檢查計劃,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查查維修人員對在用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自行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力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要檢查是否存在“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的不良現象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分公司對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于考核,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安全檢查考核標準對不同情況給予獎懲,以起到鼓勵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報告

  1、一旦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4、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七、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油位、水位、輪胎、踏板等。

  2、禁止超載、偏載 、超高、超速,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時,駕駛要特別小心,減速行駛,慢速轉向和升降。

  3、禁止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門架機構或門架和車身之間,禁止人員站在貨物上或從貨架下穿越。

  4、禁止用貨叉尖擠推或提升貨物,禁止用叉車推拉貨物,防止造成貨物損壞或墜落;當剎車或轉向系統出故障時,不可用另一臺叉車來拖拉,否則,易發生無法預測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縱手柄,無論在滿載或空載狀態下,都要慢速操縱液壓控制手柄;貨叉位于高位時,如果突然操縱手柄,會造成貨物墜落或叉車傾翻的危險;不要急停、急降貨架。

  6、升降貨物時,應先停車;門架前傾時,禁止貨架上升和裝卸貨物;叉貨狀態下,門架不可前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車。上下叉車時,手抓住把手,腳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車時,不能抓方向盤或操縱桿。

  8、禁止貨叉、托盤上帶人,不允許除司機以外的人員乘坐叉車,不允許用人來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蠻駕駛,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況下,打開鑰匙開關;不要突然地起動、制動或轉向,以防造成貨物墜落叉車傾翻;不要輾過散落在路面上的擋板或障礙物;不要駛入軟地面;在潮濕、滑溜、不平或傾斜等路面上行駛時,請降低行駛速度。

  10、駕駛叉車時不要穿寬松的衣服,以免被掛住;當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過麻醉劑或喝過酒后,不得駕駛叉車。

  11、確定工作環境處于安全狀況,包括良好的路況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車特別是駕駛室清潔,駕駛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礙操縱桿或踏板的動作;當手濕滑或有油污時,操作叉車是危險的,不得操作叉車。

  13、多人協作工作時,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當確定料包已掛好且掛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啟動車輛。

  14、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15、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行駛時,門架后傾到位使貨物穩定;行駛時(有載或無載),貨叉和地面的距離應保持在150-200毫米。

  16、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并鳴號,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17、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18、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19、駕駛過程中,要注意行進路線及周圍環境狀況,確保門架與屋頂以及出入口之間具有一定的安全間隙。

  20、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

  八、事故現場處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廠內機動車輛在作業時,行駛在生產經營區的道路,進入庫房等場所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違章行駛作業等原因,可導致車輛對周邊人員的傷害的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嚴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車輛前部有重物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3、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發生碰撞;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地面層除外),有可能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事故。

  5、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引火源。

  (二)預防措施

  1、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2、廠內機動車輛屬特種設備,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按期進行安全檢測。

  3、加強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得帶病行駛,不得使用報廢車輛。

  4、運載人員的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額定人數,其他車輛不得運載人員。

  5、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機動叉車操作規程操作,規范廠內機動產量安全管理。

  (三)現場應急

  1、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防止發生其他事故,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并及時上報領導。

  2、當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駕駛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及領導報警。

  3、領導接到報警后,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相關救護、保衛等人員到事故現場 ,展開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應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如果受傷人員壓在運載物資下面,應立即搬開貨物,搶救受傷人員,若傷情嚴重,在搶救受傷人員的同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報警。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27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負責倉庫短絨、蛋白、棉殼的裝卸作業,叉車的使用和保養。

  2、負責公司叉車的修理和維護,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匯報。

  四、要求

  (一)資格: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開車外出,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因此導致嚴重后果的由叉車司機承擔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完全、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嚴禁使用其他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再間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車間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他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叉車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離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廠區內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行車安全。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擋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旁,更不能用來運人。嚴禁超載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貨物運輸前要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的鋼管等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私立離開叉車。

  6、無論有無貨物,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7、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存放在無礙通行的地方,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8、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的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他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每輛叉車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駕駛員和叉車維修、保養人員應按照上述規定認真執行,確保生產過程中叉車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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