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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時間:2025-04-03 11:00:19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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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工會工作制度(通用14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工會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通用14篇)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1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選舉,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各項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學校工會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縣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五、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七、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縣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九、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2

  一、會議、學習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工會的組織作用,建立工會的正常化秩序,使我校工會工作實現民主化、群眾化的同時,保證工會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全民代表大會

  1、每年召開一次,由工會主席主持,會員代表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

  ①聽取審議一年來工會工作報告,經費收支報告,“建設職工之家”報告。

  ②討論決定有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③聽取積極分子、教職工群眾的思想動向,意見要求,接受會員的'批評監督。

  ④推薦先進集體、個人。

  (二)校工會委員會

  1、校工會委員會是學校會員(或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職工之家,由工會主席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委員(或擴大)會。

  2、會議內容:

  ①傳達貫徹上級工會組織和校的有關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②討論月工作計劃、總結及上級工會或黨委的指示。

  ③討論工會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止。

  ④討論決定工會組織建設及上報工會干部的任免及變動。

  ⑤討論決定工會重大節日活動意見及重大問題;向行政、教職工代表會提出的建議。

  ⑥討論分析工會干部、積極分子、職工群眾的思想動向和意見要求。

  ⑦討論工會會員的發展、困難補助、經費預決算和經費開支。

  ⑧召開民主生活會。

  (三)分工會主席會

  1、原則上每月一次,必要時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兩月一次。

  2、會議內容:

  ①總結匯報前段時間工作、布置下階段工作。

  ②學習、傳達、討論上級文件或會議精神。

  (四)工會辦公會制度

  1、每周星期一召開,工會辦公室全體同志參加。

  2、會議內容:匯報工作情況、檢查工作進度、協調辦公室人員工作、加強配合、布置日常工作。

  (五)工會學習制度

  1、每周星期五下午參加行政部門的政治學習。

  2、每周星期六下午工會干部個人具體業務自學,也可安排集體學習。

  3、學習的主要內容: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上級工會與校文件、指示、通報、簡報,有關業務工作方面的教材,報刊雜志等。

  二、工作計劃制度

  為加強工會工作的計劃性,減少盲目性,體現會員辦工會,又能有效地指導工會工作。

  1、每年一月份根據黨的中心工作和上級工會的部署,圍繞學校教學工作,針對工會活動的特點,提出下年工會工作要點。

  2、工作計劃產生的程序是:

  ①廣泛了解教職工意愿,結合我校實際擬出初稿。

  ②下發各分工會再次征求分工會委員,小組長及教職工意見,提交校工會討論。

  ③征求行政意見,提交黨委討論審定、上報下發。

  3、根據工作計劃與各時期的重點工作,布置工作任務。提出具體意見,并檢查和指導落實情況。

  工會辦公室于月初提出本月工作要點,責任到人頭,月底檢查完成情況。

  4、各分工會要根據工作計劃,擬出全部工作安排意見,報校工會,并完成填表、上報工作。

  三、工作報告制度

  1、工會主席每季向工會委員會報告一次工作,每年底召開委員會擴大會,總結匯報工作,報告內容為本季和本年工作情況、工作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

  2、各專業組長,每學期向工會委員會匯報一次半年工作情況、工作效果及下半年工作要點。

  3、年初要在教代會上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報告上年度工會工作總結,提出下年度工作要點。

  4、工會全年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重要規章制度和組織人事,重大活動安排等要予先上報校黨委。

  5、分工會工作總結、工作安排、修訂制度、組織情況和重大活動,要及時報校工會。

  四、專兼職工會干部培訓和理論研討制度

  為適應各時期對工會提出的要求,不斷提高工會專兼職干部的專業素質和理論水平,實現上級組織的要求:

  1、校工會專職干部必須在上崗前進行培訓。

  2、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實行兩級培訓制度。

  ①校工會負責培訓分工會主席、分工會委員。

  ②分工會負責培訓工會組長和工會積極分子。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3

  一、學校規定的教職工會議,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

  二、教職工因公、私請假必須會前和校長辦公室請假,請假形式可書面報告或口頭報告,經同意后方可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不能書面或口頭報告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轉告。

  三、教職工會議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會,遲到者扣除獎金5元。

  四、教職工因特殊情況提早退席為早退,早退扣除獎金5元(必須有二分之一時間在場)。

  五、教職工請病假(一周之內的病假,不包括長病假)扣除獎金10元,請事假扣除獎金10元,并扣除期末考核分1分。

  六、教職工未經請假而擅自不參加會議作曠工論處,一次會議作半天曠工,扣除獎金50元。

  七、教職工公出(指學校指派的公差,但不包括函授學習、赴外地培訓等提高自身業務的'培訓學習活動)不扣除會議獎金。

  八、教職工會議之前教職工要事先結束班級工作和教學工作;行政人員要提前結束行政事務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參加會議或遲到早退。

  九、教職工在會議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得離開會場。不得留學生在教室輔導補課或作業,不得影響會議。

  十、教職工會議要按規定年級組座位就坐,會議前各段長要組織好本段教師。

  十一、會議期間教職工要帶筆和筆記本,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期末學校將對教職工的筆記進行一次檢查,與期末綜合考核掛鉤)。

  十二、教職工會議要保持會場安靜,不能談論,不能看書看報,不能改作。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4

  第一條聘任原則

  (一)全員聘任原則。學校聘任的對象是本校在編的全體教職工,聘任的總數應嚴格控制在核定的編制數內。因事設崗,按需定員;因崗定責,量才聘人。

  (二)實行雙向選擇。學校對教職工有聘任、試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權;教職工有受聘和拒聘權。

  (三)擇優聘任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擇優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民主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賢、競爭上崗。

  (四)回避制度原則。校長不得將有親屬關系的對象聘任為教師或聘任在人事、財務等崗位上。

  第二條聘任的范圍對象

  (一)聘任的對象是本校在編的全體教職工和其他學校的優秀教師。

  (二)學校中層干部由教職工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初聘后,再按有關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

  第三條聘任量化依據

  教職工聘任制以《發展性教師評價量化表》(以百分制計算)及年度考核為主要依據。

  第四條聘任的基本條件

  (一)受聘的教職工,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敬業、愛生,富有奉獻精神。

  (二)受聘教師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學歷或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

  (三)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必須稱職及以上。

  (四)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職務崗位職責。

  第五條聘任程序

  (一)建立學校教職工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

  (二)學校公布聘任崗位、聘任條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學年進行一次。

  (三)教職工對照崗位和任職條件,自愿提出應聘申請。

  (四)教職工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職工的應聘意向和崗位需要進行初聘。

  (五)校長根據初聘情況進行確聘后,與被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辦理聘任手續,發給聘書。

  (六)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職工,自行與區人才交流中心聯系聘任。

  第六條聘任關系的變更

  聘任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校長按有關程序可以解除或變更聘任關系:

  (一)嚴重失職,擅自離崗,發生較大責任事故者;

  (二)嚴重違法師德規范或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家長、師生反映強烈,造成很壞影響,且教育不改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適宜在原崗位上工作者。

  第七條聘任制的其他規定

  (一)應屆師范院校畢業生見習期內不實行聘任。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未聘人員的處理方法:

  1.校內試聘

  (1)學校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未聘教職工予以試聘,試聘期限不超過一個學期;試聘者達不到要求,轉為待聘。

  (2)在試聘期間,試聘人員的國發檔案工資(包括津貼)照發,學校結構工資中的其余部分,按不超過相同等級聘任人員的50%發給。

  2.校內待聘

  (1)待聘人員自聘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國發檔案工資(包括津貼),第4個月起發給50%,第7個月起停發。

  (2)待聘期限為一年,待聘期間報教育局備案。待聘期滿,仍未能上崗的,將人事關系及本人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前往辦理人才掛靠手續。逾期不辦理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3.提前退休

  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以上,且連續工齡滿20年,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職工,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辭退:

  (1)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

  (3)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師德規范,屢教不改或造成惡劣影響者。

  (4)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者。

  (5)因學校需要工作調整,受聘人拒絕合理安排者。

  學校辭退教職工,經區教育局批準后,將被辭退教職工的人事檔案和辭退費轉入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被辭退對象按有關規定前往辦理人才掛靠手續。辭退費的發放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工齡同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可與其以后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第八條拒聘人員的處理方法

  (一)拒聘人員需在接到聘任書后三天內,向校聘任領導小組提出書面拒聘意見。

  (二)拒聘人員在三個月內,學校只發給國家檔案工資(包括津貼),三個月后,停發工資及津貼,學校將人事關系和本人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拒聘對象按有關規定前往辦理人才掛靠手續。

  第九條被聘人員請病假、產假、哺乳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條待聘人員在待聘期間,不參加評優、評職稱、晉級增資、不計教齡。

  第十一條待聘人員重新聘任后,待聘期間所扣發的一切工資、補貼等不予補發。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5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根據《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市教育局有關請假規定和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擬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關于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受學校安排參加的會議、培訓學習、教研活動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學習、考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2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原則上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學期中請事假3天以內,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5.如果在一個學期中請事假超過3天,每超過1天,則不享受當日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的,要出具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2.病假在7天以內,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課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3.病假在7天以上半個月以內的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半個月以上,每超過半個月就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此項按請病假的.半月數累計計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產假、喪假和工傷假等。其請假制度及績效工資的發放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導處出具的);

  ②請假教師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

  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④批準后先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做好記載,再把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分管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請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由學校教導處安排調代課(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安排);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現空堂按曠課處理,且出現任何連帶責任都由當事人承擔;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10元;如假期時間較長,學校可與代課者協商相關費用。

  4.教師考勤由校長室負責管理,由教導處專人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按兩個周統計考勤情況一次,并于例會上公布。

  5.1天以內的請假,可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關于遲到、早退、私自調代課、曠工、曠課和上課違規等有關規定。

  1.遲到、早退:遲到按簽到機記錄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為算。

  2.私自調代課:未按請假規定而發生的調代課均視為私自調代課。

  3.上課違規:上課時接打手機(或發信息)、做與上課無關的事、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擅自離開課堂等均視為上課違規。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上課時出現空堂(含私自調代課)按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按礦工論處。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按礦工論處。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按礦工論處。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按礦工論處。

  三、考勤記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1.每遲到、早退一次記1分。

  2.每請病、事假1天記3分。

  3.上課違規(如接打手機、做與課堂無關的事、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崗位等)一次記1分,兩次違規按曠課一節處理。

  4.教職工曠課一節扣30元(同時記2分),一個月曠職3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教職工曠職連續超過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15天者,學校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辭退。

  5.教師的考勤納入教師的年終考核,作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最后凡有曠課、礦工、病事假超過規定天數或累計積分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晉級;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礦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6

  為強化教育內部管理,進一步增強教職工的規范意識,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高效、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洋湖鄉趙樓小學教職工請假、考勤、辦公制度,請老師們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實行教職工請銷假制度。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崗上班者,應至少提前半天辦理請假手續,經主管領導審批備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無相應手續視為曠工。因急病、急事等突發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及時電話請假,回校后再辦理補銷假手續,假滿返校及時向校長、主管領導銷假。

  2.有關規定:

  (1)事假:一個月內請假按每節課0、5分的標準扣減相應的考核分數。一個月內不扣款,一個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學校教職工管理辦法》執行。

  (2)病假:一個月內的病假按每節課0、25分的標準扣減相應的考核分數(扣除節假日)。一個月內不扣款,一個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學校教職工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扣款(由學校報中心學校執行)。累計一個月以上病假,扣減綜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個月者,扣減綜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個月者,該同志本學期綜合考核等次按教體局規定執行。

  (3)婚喪假:教職工本人及其子女結婚假期一周(含節假日),其他直系親屬結婚假期三天;直系親屬喪假三天,旁系親屬一天。

  (4)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三個月;符合晚婚晚育條件(25周歲以上)者,產假六個月(自請假之日計算,含節假日)。至孩子滿一周歲,上下午允許各半小時的喂奶時間(由學校根據實際安排)。

  說明:以上規定中的假期內婚喪假、產假不交納誤工費。婚喪假不扣減考核分數。

  (5)參加函授學習或自學考試者,憑原始信函、準考證按時辦理請假手續,規定面授學習期內、國家自學考試期內不交納誤工費,不扣減考核分數。

  (6)中心學校及學校統一安排的會議、升旗儀式、教科研活動、監考、閱卷、分數統計、值勤等集體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按同等情況的兩倍交納誤工費和扣減考核分數。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須參加學校的集體活動,不能誤課;高考期間,允許家長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須向有關領導說明或履行書面手續,填寫請假條和調課通知單,發現教師空堂或貽誤其他工作,按曠工處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職工要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不隨便離開工作崗位。

  2.學校采用定時簽到簽退、不定時抽查的辦法實現對教職工的考勤管理。簽到簽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統計公示,每月匯總存檔,學期結束記入對教職工的'綜合考核。

  延時10分鐘以內到校、到會(活動)或提前離校離會(活動)按遲到、早退處理,超10分鐘按曠工處理。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脫崗離校離會(活動)者,視為曠工。

  3.。教職工遲到或早退一次扣減考核分1分;曠課一節扣減考核分20分;無課教師、非教學人員曠工一小時扣減考核分10分;教職工曠工一天扣減考核分30分。曠工一天以上者報中心學校備案。

  代他人簽到、簽退,對本人及代簽者發現一次并通報全校,各扣除師德考核分數20分。兩次以上者學校警告處分,師德考核項一票否決并扣除相應的考核分數。

  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及會議等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曠工者按本規定的兩倍執行。

  4.教師值勤等學校集體安排的常規活動時間等同于上班時間,課間值勤缺勤一次扣減0、25分,放學后站隊由任課教師護送學生出校門,缺勤一次扣減0、25分。

  三、辦公制度

  1.教職工除上課、輔導及臨時性應急任務外,無特殊情況一律在辦公室內辦公。

  2.辦公時間不準帶子女上班;不準從事與教學無關及影響他人辦公的事情。

  3.工作時間或辦公室內不得翻閱收看與教學或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及視頻;不準在網上聊天、看電影、視頻或玩游戲等與教學無關的事情;不準在網上發布影響學校或教育聲譽的不良信息;不準在工作時間或辦公室內下棋、打撲克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吃零食、睡覺;不準酒后入學校等。違反以上規定者批評教育,扣減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響的全辦通報批評,扣減職業道德考核分20―50分。

  4.辦公室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辦公物品歸類擺放,室內懸掛張貼布局合理,美觀實用,營造活潑向上的辦公室文化。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xx年9月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7

  一、教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以自學為主,每周一下午三節課后組織政治學習。周三(數學、英語)、周四(語文、常技)組織業務學習。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

  二、學校校長室對全學期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訂計劃,確保主要內容、活動形式。

  三、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四、集體學習時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聚精會神,不看與學習無關的書報,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一般不會客,要備好學習的資料,認真討論,積極發言,做好學習記錄。

  五、自覺關心時事政治,根據部署完成自學任務,寫好學習心得,學校要定期組織交流。

  六、教師的業務學習,要圍繞學校教科研主課題,每個教師要在教學改革中不斷探索,不斷創新,不斷總結經驗,獨立完成子課題的研究,每學期至少要完成一篇子課題的總結或教研論文。

  七、學校行政部門鼓勵和支持教師的業務進修,要視學校具體情況,幫助教職工解決好在職進修的困難,積極為提高教職工業務素質創造條件。

  八、對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成效,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可組織專門的考核,也可結合期末工作考核一并進行。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8

  1、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4、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代表產生后,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5、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6、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7、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后提名,黨支部審合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6至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8、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①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②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見。

  ③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④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9、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9

  一、事假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原則上不予請事假。如必須請事假,應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5天(含節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過規定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不得超過15天(以醫院預產期證明為準),難產的,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內計算。產假期滿,如身體沒有復原,不能從事工作的,要履行請假手續(需提供醫院病歷等相關證明),其超過假期與病假處理相同。

  2、配偶生養,男方護理假為3天。

  3、因避孕失敗,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4天流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流產假。因拒絕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懷孕而需要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四、病假

  凡屬生病或受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工作,必須本人或親屬持就診醫院的ldquo;疾病診斷書rdquo;辦理請假手續。超過醫院建議的治療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病歷、發票等相關證明),需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喪假,準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喪假,準假1天。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六、生日假

  教職工整十歲生日,準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可以臨時安排教職工外出,但安排結果必須及時報負責考勤的學校領導。

  2、教師因會議,進修等原因,需持會議或培訓、考試通知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校。

  3、教師公出逾期不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八、請假批準權限及待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一天由校長批準,一星期之內由教育助理批準,超過一星期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書面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并附相關材料(因病附二級甲等以上人民醫院病情診斷書),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分管局長簽字批準。除特殊情況外,3天以內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課務和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當面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事后需要補辦請假手續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婚假、產假、喪假、公出假在規定的時限內享受學校各項福利待遇。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10

  為規范機關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運轉機制,增強紀律觀念,提高辦事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嚴格執行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如確因特殊情況需晚來或早走者,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說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時間必須嚴格履行本崗位職責,不準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串崗,嚴禁在上班期間上網聊天、玩游戲。

  3、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考勤,由科室負責人負責考勤工作,并于次月的第5個工作日前將考勤月報表送辦公室審核匯總。考勤表應如實反映本科室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考勤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選先進的的依據。

  4、上班時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圍、時間在1天以內的,應向分管領導報告;外出時間在2天以上,或離開本市的.工作人員,應向局長報告事由和去向。

  5、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遇事離崗必須說明情況。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時間超過1天均按曠工處理。曠工1天的,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曠工15的天,按辭退處理。

  6、凡局機關重大工作、活動,無故不參加或遲到,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7、考勤表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制訂。

  二、請假

  1、干部職工的請假從嚴控制,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的,方可批準。請假應事先請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必須在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一般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半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并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1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報局長審批。

  3、科室負責人請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報局長審批。

  4、班子成員、副縣級調研員請假由局長批準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5、機關工作人員請假,由本人寫請假條。病假一般應有醫院證明。

  6、有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的,應按請假審批程序辦理續假手續;因故不能辦理的應向領導先行告知,獲準后方可續假,并在回單位后及時補辦手續,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的以曠工論處。

  7、機關工作人員在假期未滿或期滿回單位上班后,科室工作人員應向分管領導報到;正、副科級干部應向局長報到。

  8、請假去外地者,行前要說明去向,并將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告知科室負責人,以便聯系。

  9、對有資歷享受年休假、探親假而未享受的以及產假、哺乳假、婚喪假按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假期內遇國家法定休息日、節假日的,不作請假天數計算。

  10、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工作人員不予考核。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11

  一、考勤范圍

  1.教師授課及其他各類活動;

  2.行政及職工上下班;

  3.各種會議;

  4.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年段統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運動會、命題、監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動、課外輔導等。

  二、考勤辦法

  1.全校性的會議、學習及活動由校辦公室負責考勤;處室、教研組、年段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由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職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需在規定時間由值周老師監督執行。

  4.值周領導應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根據抽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5.每位教職員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況的權利。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三、請假履行手續

  1.職工因公、私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呈書面請假報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呈書面報告可電告、轉告、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由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2.教導處憑校長室批準書給請假者安排功課。如請假者功課能自行調換解決的,應自行調換解決,但自行調換功課須經教導處同意。

  3.教職工請病假二天以上者,須憑掛鉤醫療單位證明,(特殊疾病可由專科醫院開具證明),否則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4.教職工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向校長室銷假,需延續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辦理續假手續,如不辦理續假手續作曠工論處。

  四、時間計算

  1.有關會議、學習、活動,請假時間在半天以內的以半天計。

  2.會議、學習、活動、上課等遲到、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計。

  3.教職員工上班遲到,月累計達二次后,每遲到一次作事假1/3天計,并扣除結構工資中月考勤獎30元;早退、因私事擅離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4.體育課(考核課、野外課等除外)課畢沒有集隊,每次作事假1/3天計;體育課管理不嚴、放任自流,學生隨意離課,由學校酌情處理。

  5.監考遲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缺工(含監考、值周、值日、值操、運動會、會議活動、下同)。

  2.非特殊情況臨時用電話、電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調工。

  5.拒不接受教導處安排的課務而影響上課的。

  6.拒不接受教導處、教研組確定的開課、命題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六、各種假期及待遇

  1.教職工曠工半天扣獎金50元,曠工一天扣獎金100元,以此累計計算。超過獎金數,從工資中扣除。

  2.教職工請事假半天扣獎金25元,事假一天扣獎金50元,以此累計計算。請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結構工資中的月考勤獎50元。超過7天,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50%(日基本工資二月基本工資÷21天),事假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3.教職工病假二天以內不扣出勤獎,從第三日開始每天扣出勤獎10元,以此累計計算,但病假超過一周,結構工資按比例扣除。病假時間超過半個月以上,停發誤餐補貼。煤氣補貼照發。

  ①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②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③教職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職工病愈要恢復工作,需經醫生證明,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患其他疾病需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如果患病本來就沒有好,而是有意要求醫生開具復工證明,提前復工,而上班幾天后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教職工病休超過六個月的轉為長休,已轉為長休的,重新復工,使用期為三個月。

  4.教職工結婚,給予1-3天的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長遠,加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職工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間可繼續享受學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職工男女雙方未達到年齡而早婚的,不給婚假,并以事假論處。

  5.女職工正常分娩法定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要求休息的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以上,增加產假十五天。

  產假期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職工男女雙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護理假,并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6.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不享受學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響晉升、調資,并計算工齡,每年或領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

  7.對接受節育手術教職工,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節育受術休息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全勤獎及其他福利待遇,具體節育受術休息如下:

  ①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天起休息二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當天休息一天。

  ②輸精管結扎休息七天,輸卵管結扎休息二十一天,產后結扎輸卵管的按產假另加十四天。

  ③確因避孕節育措施失敗等客觀原因造成懷孕而進行人流或引產的,由醫務部門出具證明,給予節育受術休息假;人工流產十四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十六天;人流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引產三十天;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由于故意不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等主觀原因導致超孕而進行流、引產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其代課金自負。

  8.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喪事的,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教職工自理。

  9.教職工因公出差不影響其福利待遇。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12

  為搞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使全體教職工能認真履行自己本職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如下教職工考勤制度及實施辦法。

  一、有關請假的規定

  1.婚喪假:符合規定年齡結婚的,享受婚假一周。直系親屬喪假一般3天,旁系親屬喪家一般1天。

  2、產假: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哺乳期女教師(嬰兒在1周歲以內)參與考勤,不參與抽查。

  3.事假:教職工因事請假,要在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且須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確實不能當面請假的,要電話聯系,事后補齊請假手續。教職工1天以內的`假由分管領導批準,并且向值日領導請假。1天以上7天以內的事假由校長室批準,7天以上的事假須報教育局批準。

  4.病假:教職工因病請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屬于特殊病須請長期病假須持醫院病歷、藥費收據等報教育局處理。

  5.培訓、進修學習。參加會議,需持上級通知到學校請假,經批準方可離崗,返校后及時銷假,不能按期返崗的,需提前補假,否則視為曠工。

  6.非上述情況請假按具體情況辦理。

  二、考勤方式

  學校實行按時點名和隨機抽查點名相結合的方式。

  三、考勤時間、地點

  1.考勤時間:上午從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前15分鐘;下午從第一節上課鈴響前15分鐘。

  2.抽查時間為:早晨上班到上午第三節課下課,下午上班到下午第三節課下課為每天抽查時間。

  3.考勤地點為:辦公室、教室以及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等辦公、教學活動場所。如果當日逢集,教職工須參加考勤,上午處理好工作后,可以外出購買生活用品,下午正常上班。

  四、考勤實施辦法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每4次折算為事假一天;考勤和抽查均不在崗,且無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2.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教研活動、組內聽課、集會、例會、義務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扣5元(出差、請假除外)。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13

  為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考勤及請假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考勤請假制度以便試行。

  第一條 學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工作時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請人代簽或提前簽到,值周老師應提前30分鐘上班、推遲30分鐘下班;正常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請假,不論公事、私事外出均應向年段長通報并登記;出勤情況每月與教職工核對一次并公布。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可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分娩假待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方能離崗(探親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許請事假或病假。

  第三條 教職工請事、病假,必須經辦公室登記領取請假條,如實填報,由校長批準,按請假類別由教導處或其他處室確定代課教師或代職,準假后方能離崗;當天內因事課節先后的調整須報教導處審批,絕不允許私自調課。

  第四條 教師在辦理請假手續時要同時交代自己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含任課進度、值周崗位、行政及后勤各項崗位工作、值班等,并將相關教學資料等移交給代課教師。

  第五條 請假半天的,請假條送教導處審核,經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天的,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學期的,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崗,并及時向學校銷假。

  第七條 工齡不滿十年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齡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不發給獎金,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止發教齡津貼,當年的工齡、教齡亦不予累辦。

  第八條 教職工請假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的,當學年不能評先,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病、事假累計天數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存檔。

  第九條 教職工學習、會議、值周、值班、升旗儀式、集體活動跟班缺席、遲到或早退均計入量化考評,根據具體情節(嚴重后果除外)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津貼。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第十一條 教職工未經批準擅離職所的、雖有正當理由但無辦理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而沒經領導批準的、經查實屬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 對教職工曠職、擅離工作崗位的,除對其責令書面檢查外,視情節輕重,由學校上級有關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處分,并自離崗之日起停發起工資(包括職務標準工資、津貼部分、省市崗位津貼等);學校應敦促曠職離崗人員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實施,在實踐中不斷聽取意見、加以完善。

  小學工會工作制度 14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批準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準,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假手續。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假者以礦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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