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做好不合格藥品管理,確保所有銷售藥品質量。
2、依據:
《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
門店不合格藥品過程管理。
4、責任:
質管科和門店質量管理員。
5、定義:
5.1不合格藥品:指藥品質量(包括外觀質量、包裝質量和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設定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的藥品。
6、內容:
6.1、不合格藥品包括:
6.1.1、門店驗收員在進貨驗收時發現的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的藥品;
6.1.2、門店養護員在養護檢查中發現的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的藥品;
6.1.3、過期、失效、霉爛、變質及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藥品;
6.1.4、各級藥品監督部門抽檢驗不合格的藥品;
6.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銷售的藥品。
6.2、各環節不合格藥品處理程序:
6.2.1、來貨驗收時發現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拒收,由門店質管員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辦理退貨手續;
6.2.2、門店養護員、營業員在檢查養護、銷售、售后退回環節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計算機軟件系統中鎖定,填寫“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此表一式二聯,一聯存根,一聯報質管科),報門店質管員處理,經質管員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鎖定,恢復銷售。確認為不合格的藥品轉入不合格品區,記錄“不合格藥品臺帳”;
.6.2.3、能夠直觀判斷為不合格品的由門店質量管理員確認,“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按月上報質管科。對有可能涉及影響到整批次藥品質量問題和有疑問藥品,應及時送質管科進行確認,質管科應向委托配送公司質管科或廠家進行查詢,根據查詢結果,合格的藥品繼續銷售,不合格藥品及時轉入不合格品區,并記錄“不合格藥品臺帳”;
6.2.4、上級藥監部門抽查,檢驗為不合格藥品,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銷售的不合格藥品由公司質管科電話通知各連鎖門店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出具“藥品召回通知單”,下發至各連鎖門店。門店填寫“退貨通知單”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門店首先發現,立即電話通知公司質管科,并填寫“退貨通知單”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門店根據質量責任對不合格藥品及時退回配送中心或進行報損銷毀,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藥品按退出藥品程序操作。門店自行承擔責任的不合格藥品,應進行報損銷毀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此表由質管科和質管員審核后簽字,銷毀時必須由質管科人員在場監督下進行,并有銷毀記錄和簽字;
6.2.6、質管科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應進行歸檔、匯總;
6.2.7、如違反上述現象,不按規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藥品的銷售和質量事故的將在質量考核中處罰相應的責任人。
7、相關記錄:
藥品拒收報告單、不合格藥品臺帳、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藥品銷毀記錄、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藥品召回通知單、退貨通知單。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一、管控目的
加強對防暑藥品(指風油精、藿香正氣水、藿香正氣膠囊等)的申報、采購、存放、領取、使用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防暑藥品的質量安全、無過期產品,保證防暑藥品的有效利用,杜絕浪費、將防暑藥品帶回家使用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二、管控對象
公司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室
三、管控范圍
公司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室防暑藥品的領取及使用管理
四、管控內容
(1)防暑藥品發放范圍、時間及標準
1、發放范圍:生產車間一線員工和室外作業的員工。
2、發放時間:從每年6月至9月。
3、發放標準:
霍香正氣水:每人15支/月(3小盒),車間按瓶發放至員工,員工在車間領取時以舊瓶換新瓶領取。
霍香正氣膠囊:車間辦公室到生產安全部領取,特殊崗位,特殊人員到車間辦公室內領用,發放完畢并持空盒到生產安全部領取。
風油精:每人1瓶/月。
(2)防暑藥品的申報及購買
1、申報:生產安全部門在每年5月15日之前根據最新的人員月報統計公司內生產車間人數,根據生產車間人數數量計算本年度大約需要的防暑藥品數量,在5月20日之前向公司采購部門申報購買計劃。
2、購買:公司采購部門根據生產安全部門申報的防暑藥品購買計劃在10個工作日之內確保防暑藥品及時購置到位。
(3)防暑藥品的發放及領取
1、各車間領取防暑藥品時必須持有車間主任或安全員簽字的《高唐xxxx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領料單》,生產安全部門根據車間的人員月報確認防暑藥品的領取數量,在《防暑藥品發放記錄》上登記后方可領取。
2、再次領取防暑藥品時必須將前一次使用完的空盒或空瓶領取。
3、所有防暑藥品的發放必須遵循誰使用,誰領取;誰領取,誰簽字的原則并且必須填寫《防暑藥品發放記錄》。
4、車間的藥品定量發放,凡因亂發、亂丟、亂扔而使車間藥品緊缺的由車間自行購買,生產安全部門不再給予發放。
5、各車間主任、值班長負責并監督藥品的發放及使用。
(4)罰則
1、防暑藥品發放混亂,無《防暑藥品發放記錄》的車間在生產安全部門檢查時一經發現扣車間安全分2分/次,罰車間安全員50元/次,再次檢查不予及時整改的按雙倍處罰。
2、任何車間(部位)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損公濟私、隨意發放防暑藥品,一經發現給予崗位待業一個月的處理。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一、為保證對藥品倉庫實行科學、規范的管理,確合理地儲存約品,保證藥品儲存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藥品儲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職責是:安全儲存、保證質量、降低損耗、避免事故。
三、倉庫保管人員的基本職責:
(一)按照藥品不同自然屬性分類進行科學儲存,防止差錯、混淆、變質。
(二)做到數量準確,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四、藥品倉儲保管應執行藥品儲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劑型的儲存保管和養護要點做好在庫藥品的儲存保管。
(一)藥品應按儲藏溫、濕度要求,分別儲存于陰涼庫或常溫庫、冷藏庫內。
1、陰涼庫:溫度不高于20℃。
2、常溫庫:溫度保持在0℃—30℃。
3、冷庫:溫度保持在2℃—10℃。
4、相對濕度:各庫房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二)藥品應依據藥品性質,按分庫、分類存放的原則進行儲存保管,其中:
1、藥品與非藥品(指不具備藥品生產批準文號的物品)應分庫
存放。
2、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庫或分區存放。
3、品種與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區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化學原料藥以及性質相互影響的藥品應分庫存放;危險品應與其他藥品分庫存放。
5、藥品中的危險藥品應存放于危險品專庫。
6、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存放。
7、不合格品應存放在不合格品專區內,按合格藥品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8、退貨藥品應存放在退貨區內,經質量驗收并確認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區;經質量驗收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區。
9、藥品按品種、規格、批號、生產日期及效期遠近或分開堆垛,入混批堆碼,每一垛的混批時限為:藥品的產品批號或生產日期間間各應不超過一個月。
10、近效期藥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時,應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摧毀月報表。
11、近效期藥品應掛近效期標志。
12、在搬運和堆垛等作業中均應嚴格按藥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搬運存放,規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撞。怕壓藥品應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13、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藥品的貨堆應留有一定距離,具體要求如下:
1、藥品垛與垛的間距不小于100cm。
2、藥品垛與墻、柱、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cm。
3、藥品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cm。
4、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燈具垂直下方不準堆放藥品,其垂直下方與藥品垛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小于50cm。
(五)在庫藥品均實行色標管理,其中:
1、黃色:待驗藥品庫(區)、退貨藥品庫(區)。
2、綠色:合格藥品庫(區)、零貨稱取庫(區)、待發藥品庫(區)。
3、紅色:不合格藥品庫(區)。
(六)藥品入庫時應按照藥品入庫驗收制度,經過質量檢查驗收,并簽字或蓋章后辦理入庫手續。
(七)藥品倉儲保管人員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八)藥品倉儲保管人員應接受藥品養護員有關儲存方面的指導,掌握主要劑型的儲存保管與養護要點,做好倉間溫、濕度等管理,正確儲存藥品。
(九)藥品出庫發貨時,應堅持檢查復核后出庫發貨。
(十)藥品出庫發貨時,應做好出庫發貨復核記錄。
(十一)對于銷后退回藥品,應按《退貨藥品的管理規定》做好退貨記錄與存放、標識等管理工作。
(十二)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濕度調控工作,堅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觀測并記錄《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質量。
(十三)藥品倉儲保管人員每月底應定期做好庫存盤點工作,做到帳物相符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減少浪費,對我院臨床科室備用藥品管理規定如下。
一、科室基數藥品是指為了使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臨床科室儲存一定數量的常用藥品或急救藥品。
二、基數藥品的品種數量,由醫務科會同護理部確定,報藥劑科備案。
三、基數藥品的管理
1、藥劑科制定統一表格,按照科室統計記錄基數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責任人。
2、第一次基數時,由科室經藥劑科藥庫領藥,一次性院內消耗。使用后由醫師處方誰使用誰補充。
3、因近期無搶救患者致基數藥品失效的,由醫院承擔損失,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數藥品實行動態管理,一般情況下,先進先出,防止過期失效。無正當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擔經濟損失。
5、基數藥品數量準確,有變化的,及時通知藥劑科備案。
6、臨床護理部門應有責任人管理基數藥品,防止過期失效。藥劑科應定期的檢查臨床科室基數藥品的情況。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效期管理,減少醫院損失,使我科的藥品管理規范化,藥庫必須嚴格把關,認真負責。
一.藥庫保管員要按照微機打印的藥品采購單對采購計劃嚴格掌握1個月采購量(小品種可適當增加),如發現微機計劃量不妥,應及時與微機室聯系,并附特殊說明給采購員。
二.藥庫應嚴把驗收關,凡是未明確標示有效期的藥品拒絕收貨,并反饋給采購員。收貨時藥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該品種總有效期的2/3,否則,應拒絕收貨(特殊情況除外),并將情況反饋給采購員。
三.藥庫保管員要嚴格填寫入庫驗收單,必須將藥品的供應單位、名稱、規格、產地廠家、單價、生產批號、有效期等書寫完整。
四.藥庫保管員要做好藥品動態分析記錄,對入庫2個月不出庫的藥品反饋給科主任,在了解醫院用藥情況或再行決定留存或退貨。
五.對于各藥房符合規定的沖退藥品,藥庫積極予以辦理,并與采購人員、藥品會計共同辦理有關退貨事宜。
六.藥庫與藥學部各部門間建立信息反饋機制,信息反饋應以書面為準,如因滯留信息或違背以上規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藥品管理不善者,調離工作崗位,并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七.微機室應按藥品入庫的先后順序出庫,藥庫按出庫單上的產地、規格、批號等發藥。
八.藥房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核對,所有項目完全與出庫單相符后方可簽字,否則應讓藥庫調換。
九.藥房應按藥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擺放,近效期的先發藥,并建立效期藥品檔案。對估計在效期內銷售不完的藥品,藥房主任應在各藥房間自行調整。完全滯銷品種(各藥房均不銷售),應在失效期前6個月報采購員,其他普通藥品如造成過期失效,藥房主人負完全責任。
十.采購員對各用藥單位上報的近期藥品,應及時查詢,并與供應商聯系退換。
十一.嚴把付款關。采購員應按入庫時間嚴格核實、確定完全銷完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特殊情況應附說明。
十二.各藥房要做好藥品動態分析記錄,對一段時間內根本銷不動的藥品要及時了解其他藥房銷售情況,并尋找原因,如屬完全滯銷品種應及時與采購人員書面練習。
十三.藥庫保管員對入庫2個月不出庫的藥品應反饋給科主任,在了解醫院用藥情況后,再行定奪。
各環節的信息反饋應以書面為準,如因滯留信息或違背以上規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彌補不上者,調離工作崗位。對藥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6
一、藥劑科應在監督管理部門和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保管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置藥品保管員及藥品采購人員負責藥品的采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采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藥品采購必須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進行采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藥品招標的中標目錄和本院基本用藥目錄采購藥品,保持相應庫存量,以滿足臨床用藥需要。
五、采購藥品要根據臨床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及庫存量制定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后報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進行采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床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后方可采購。
六、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采購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七、在采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有效期限、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等藥品進入醫院。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規定者不得采購入庫。不得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置中、西藥品
八、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供貨不及時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
九、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庫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十、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庫房保管員、采購人員必須每月向監管部門匯報本月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藥劑科必須每年向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采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7
一、車間中轉庫必須專人管理,專人收發;
二、中轉庫管理員責任心要強,工作要認真仔細,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挑藥、發藥人員要經常認真地檢查生產工具,并堅持經常清掃藥塵,保持工具清潔完好;
四、運藥、發藥員不得搞錯藥物。盛裝工具上要標明藥物名稱,藥桶要加蓋遮掩;
五、中轉庫藥物要妥善保管,人走必須鎖門,存量應不超過規定的藥物停滯量,危險藥物不準過夜;
六、對裝藥、填藥、筑藥、抹藥的余硝,當天必須收回;
七、中轉庫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藥塵。下班后必須用水沖洗工房。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我院抗菌藥物的管理,保證抗菌藥物的合理應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床抗感染專家、藥劑科、檢驗科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嚴格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對于非感染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和發熱原因不明者,不要輕易應用抗菌藥;同時要嚴格控制或盡量避免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和局部應用,預防用藥僅適用于外科圍手術期及符合預防用藥指征的非手術病人,局部應用只有在全身用藥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才予以考慮。
4、在保證抗菌藥物有效、安全、合理、經濟使用的基礎上,門診醫生以使用非限制級抗菌藥物為主,盡量避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使用。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5、臨床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要遵循'有效、安全、合理、經濟'的原則,確立診斷,在抗菌藥物進入人體以前力求采好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做到有樣必采,住院病人有樣可采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根據抗菌藥物的藥理學和藥動學特點,選擇有效藥物和合適的給藥方法。
6、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還須結合臨床表現評價其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確菌群和寄殖菌所致的陽性培養結果。
7、經驗性使用抗菌藥物時,必須參照本院的細菌分布狀況及其耐藥性情況,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8、選擇抗菌藥物時,應做到:能用窄譜的,就不用廣譜,能用基本藥物就不用新型昂貴藥,能用單一用藥就不聯合用藥,實行抗菌藥物分線使用并有計劃地對同代藥物輪換使用。
9、對醫院感染、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床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斷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的殺菌劑并建議聯合用藥。
10、對(去甲)萬古霉素、第三、四代頭孢菌素、新型β一內酰胺類、兩性毒素b、惡唑烷酮類等及其它價格昂貴、毒性大或較易產生耐藥性的品種應嚴格審批制度,控制使用。
11、抗菌藥物的使用、停用、更改均要在病歷上詳細分析、記載。
12、抗結核藥物由專科醫生開具。
13、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常現象;并會同檢驗科定期公布全院常見病原菌分布及耐藥情況。
14、醫院藥劑科應對各類抗菌藥物的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咨詢小組及時進行調查和整頓。
附件:
1、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
2、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實施細則
3、病房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4、門診科室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5、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見醫院相關文件)
6、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實施細則
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病原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但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安全性、療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藥物,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
4.新上市,在適應證、療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進一步考證的抗菌藥物;
5.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3、病房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第一線藥物(非限制使用):所有臨床執業醫師可根據臨床需要,在明確診斷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但也要力爭采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
(2)第二線藥物(限制使用):根據患者病情,認為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應該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若無,應由醫教科指定醫生或高級職稱醫師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記錄,并簽名。
(3)第三線藥物(特殊使用):根據患者病情,確實需要三線藥物治療時,使用前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由具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三級醫生(或醫院專家小組)查房或會診同意后才能使用,三級醫生應在病程錄上簽名。三級醫生外出期間,需報醫務科,由醫務科指定相應級別的醫師會診后才能使用,并應有會診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盡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a、感染病情嚴重者如:
(a)敗血癥、膿毒血癥(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癥;
(b)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c)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d)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包炎等;
(e)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
(f)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及合并重癥感染者;
(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
(a)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
(b)接受抗腫瘤化學療法;
(c)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d)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細胞<0.5x109/l;
(e)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發熱者;
(f)艾滋病;
(g)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h)65歲以上的老年患者。
4、門診科室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第一線藥物(非限制使用):所有臨床執業醫師可根據臨床需要,在明確診斷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但也要力爭采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
(2)第二線藥物(限制使用):根據患者病情,認為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應該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如無,應由已在醫務科審批備案的有資質的臨床執業醫生會診后,才能使用,會診醫師應簽名,如果病情確實危重,可以越權開取一天量的藥物(指抗菌藥物),但需在病歷上記載清楚。
(3)第三線藥物或三聯以上(含三聯)抗菌藥物原則上不得使用。
(4)門診處方抗菌藥:靜脈給藥時原則上不超過三天,對診斷不明者,靜脈給藥時原則上以一日量,對老年慢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拒絕入院者,如確需連續使用抗菌藥物,可適當延長;口服給藥時不超過7天量。
(5)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使用二聯抗菌藥物需要有藥敏試驗支持或經科主任或'門診辦'主任簽字,三聯以上(含三聯)抗菌藥物除了抗結核治療外原則上不得使用,如確需要,應由'門診辦'主任審批并簽名。
(6)當處方中含有抗菌藥物時,必須有使用該藥物的感染性疾病診斷。
(7)如果處方中某種抗菌藥物有規定的使用時間(如在輸液后第二天使用等),則必須仔細交代病人并在處方或病歷中注明。
(8)上呼吸道系統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療,原則上要有血常規的支持,如果患者不愿意抽血化驗,應在門診病歷上簽字說明。
(9)急診病人參照急診科管理。
(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措施
醫務人員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原則,根據感染部位與嚴重程度、病原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同時遵循以下有關分級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一)不同類別抗菌藥物的使用
原則上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各級醫師均具有處方權,需按各種藥物適應證合理用藥。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門急診病人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無正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此外,經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格的醫師或藥師會診同意,或多學科疑難病例討論意見,可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急診處方須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或科室主任開具,一次處方不得超過3天,必要時應請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格的醫師或藥師會診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專業醫師在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時,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要求可降低一個等級。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積極開展相關病原學檢查,提高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目標治療使用率,原則上用于以下各種情況: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癥感染初始經驗治療;
(2)病原菌不明確,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較重患者經驗治療;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礎病較嚴重的感染患者治療;
(4)病原檢查明確僅對該類藥敏感;
(5)國內外權威抗感染治療指南推薦方案。
(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確定
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擔任。會診人員的認定必須按照科學和負責任態度進行,會診人員需要具有良好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態度;
會診人員不宜過多,需要由各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小組按照科學嚴謹工作方式認定,會診人員資質定期進行評審,不合格者及時停止其會診權限。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方式
各醫療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現場會診或網絡會診等方式進行,無論何種會診方式,均需要建立恰當的會診流程,會診人員做好會診記錄,對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患者,需要有明確證據或指征。
(四)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的規定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處方量僅限于1天用量。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充完成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下列情況可越級使用抗菌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具有相應級別處方權的醫師無法及時到場處方藥物;
2.患者感染治療需要,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無法或沒能進行會診時;
3.已有客觀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或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注:
1.本目錄收錄153種抗菌藥物品種,主要涵蓋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中國國家處方集》、《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目錄》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試行)》(20xx年版基層部分)的抗菌藥物品種,其他一些具有臨床應用價值的抗菌藥物也適當收錄;
2.本目錄所列抗菌藥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藥物(含抗真菌藥物)。不包括抗結核病藥、抗麻風病藥、抗病毒藥、抗寄生蟲藥和抗菌中成藥;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藥物;
3.標注'x'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僅限于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使用。特殊情況下,其他醫療機構因個案治療需要使用此類抗菌藥物的,應采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通過臨時采購程序申購使用;
4.未在本分類目錄中抗菌藥物,一般不推薦使用,確有需要使用者,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管理;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9
一、化療藥物的配制工作只能由受過專門訓練的護理人員或藥劑人員進行操作。非本院護理人員,未注冊護理人員不能單獨執行化療給藥。
二、接觸化療藥物的護士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防止揮發部分由呼吸道進入;戴一次性帽子、乳膠手套,減少皮膚接觸。
三、戴手套前及脫手套后應認真洗手。
四、在打開粉劑安瓿時,應用無菌紗布包裹;當溶解藥物時,溶媒應沿安瓿壁緩慢注入瓶底,待藥粉浸透后再攪動。
五、使用針腔較大的針頭抽取藥液,所抽藥液不宜超過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藥液外溢。
六、如果藥液不慎濺入眼內或皮膚上,應立即用生理鹽水反復沖洗,撒在地面或桌面的藥液,應及時用紗布吸附并用清水沖洗。
七、操作時應確保空針及輸液管接頭處銜接緊密,以免藥液外漏。
八、藥液輸完后拔針時應戴橡膠手套。
九、接觸化療藥物的用具、污物應放入專用袋內集中封閉處理,化療廢棄物應放在帶蓋的容器中,并注明標記。
十、護士處理化療患者的尿液、糞便、嘔吐物或分泌物時必須戴手套。
十一、堅持化療的防護原則:
1.工作人員盡量減少對化療藥物不必要的接觸。
2.盡量減少化療藥物對環境的污染。
3.切實加強對接觸抗癌藥物護士的工作科學規范化管理,除加強接觸抗癌藥物護士的自我防護知識的教育,進行專職培訓實行常規性防護知識考核外,還要制定護士接觸化療藥物操作規程、安全防護措施。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一、定義
化療藥物:是對病原微生物、寄生蟲、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惡性腫瘤所致疾病的治療藥物。
二、目的
保障醫務人員及病人的身體健康。
三、政策
1、國家衛生部行業標準WS/T433-2013《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 2、《軍隊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1年版)
四、應用范圍
所有醫務人員
五、標準
1、配置化療藥物的區域應為相對獨立的空間,宜在Ⅱ級或Ⅲ級垂直層流生物安全柜內配置。
2、使用化療藥物的環境中可配備生物安全應急處置箱,箱內物品配置詳見附錄1。 3、配藥時操作者應戴雙層手套(內層為PVC手套,外層為橡膠醫用手套)、N95口罩;宜穿防水、無絮狀物材料制成、前部完全封閉的隔離衣;可佩戴護目鏡;配藥操作臺面應墊以防滲透吸水墊,污染或操作結束時應及時更換。
4、給藥時,操作者宜戴雙層手套和一次性口罩;靜脈給藥時宜采用全密閉式輸注系統。
5、所有化療藥物污染物品應丟棄在有毒性藥物標識的容器中。 6、化療藥物外溢時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a)操作者穿戴個人防護用品:一次性防水隔離衣、N95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鞋套;
b)立即標明污染范圍,粉劑藥物外溢應使用濕紗布墊擦拭,水劑藥物外濺應使用吸水紗布墊吸附(較大范圍時,使用吸水墊吸附);污染表面應使用清水清洗;污染物丟入有毒性藥品標識的雙層黃色醫療廢棄收集袋中;
c)如藥物不慎濺在皮膚或眼睛內,立即用清水反復沖洗;記錄外溢藥物名稱、時間、溢出量、處理過程以及受污染人員。
六、附錄
附錄1 生物安全應急處置箱配置
附錄2 化療藥物外溢的處理流程
附錄1 生物安全應急處置箱配置
附錄2 化療藥物外溢的處理流程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的依據。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二)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征、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有用藥依據,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醫療組長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盡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者如:
①敗血癥、膿毒血癥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癥;
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③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④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心包炎等;
⑤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
⑥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及合并重癥感染者;
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
①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
②接受抗腫瘤化學療法;
③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
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發熱者;
⑥艾滋病;
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對二線或三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按照“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進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一、抗菌藥物使用基本原則
1、抗菌藥物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應用(個別也可局部應用)的各種抗生素以及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硝基呋喃類等化學合成藥。抗菌藥物用于細菌、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藥物。
2、力爭在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正確采集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以期獲得用藥的科學依據。未獲結果前或病情不允許耽擱的情況下,可根據臨床診斷針對最可能的病原菌,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感染病原培養結果,則應根據該病原菌的固有耐藥性與獲得性耐藥特點以及藥敏試驗結果、臨床用藥效果等調整用藥方案,進行目標治療。
3、感染性疾病的經驗治療直接關系到患者的治療效果與預后,因此十分重要,須認真對待。在經驗治療前應盡快判斷感染性質,對輕型的社區獲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選用一般抗菌藥物。對醫院感染或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床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測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及安全性好的殺菌劑,可以聯合用藥。對導致臟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應用的抗菌藥物應覆蓋可能的致病菌。
4、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必須結合臨床表現評價其意義。根據臨床用藥效果,盡快確定致病菌及其耐藥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用作用強的敏感抗菌藥。無感染表現的陽性培養結果一般無臨床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臨床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性、毒負反應和給藥劑量、用法,制訂個體化的方案。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選用藥物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的藥物為先。力求選用對病原菌作用強,在感染部位濃度高的品種,此外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狀況: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機體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狀態等。
⑵藥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特點(吸收、分布、代謝與排泄,如半衰期、血藥濃度、組織濃度、細胞內濃度等),藥效學特點及不良反應等。
⑶本地區、醫療機構、病區細菌耐藥狀況:選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藥物。
⑷給藥途徑:應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藥代動力學特點決定給藥途徑,輕癥感染盡量選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劑。
⑸有多種藥物可供選用時,應以窄譜、不良反應少、價廉者優先。
⑹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供應等。
6、抗菌藥物的更換:一般感染患者用藥72小時(重癥感染48小時)后,可根據臨床反應或臨床微生物檢查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更換所用抗菌藥物。
7、療程:一般感染待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明顯好轉或恢復正常后再繼續用藥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8、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不過分依賴抗菌藥物。
9、盡量避免皮膚粘膜局部用藥,以防對臨床常用藥物耐藥的菌株產生。若局部感染較輕,或感染較重但全身用藥在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可考慮局部選用如下外用制劑:呋喃西林、新霉素、桿菌肽、磺胺嘧啶銀、莫匹羅星、磺胺醋酰鈉等。不允許擅自將全身用制劑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藥物的呼吸道吸入給藥。
10、加強對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不良反應并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療程中對已知或發生率高的不良反應進行臨床監測,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須使用某些不良反應明顯的抗菌藥物時,尤其是老年、嬰幼兒及腎功能減退等患者應進行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患者,要嚴密監測菌群失調、二重感染,特別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對病情復雜的難治性感染病例,應組織科內或院內專業人員進行會診,制定給藥方案,提高治療效果。指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意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床抗感染專家、藥劑科、細菌室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4、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常現象;并會同檢驗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見病原菌分布及耐藥情況。
5、按衛生部臨檢要求做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鑒定及藥敏工作,并開展耐藥菌監測。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采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做到有樣必采,住院病人有樣可采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
7、藥房建立各種抗菌藥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記制度。
三、抗菌藥物分線管理
1、抗菌藥物分三線管理,第一線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第二線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貴;第三線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發生耐藥后果嚴重的品種。
2、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手術患者須遵循圍手術期用藥原則。
3、根據本院情況,建立抗生素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病情應用抗生素時,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二線藥物的使用需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同意,三線藥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醫務管理處批準同意。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保障患者用藥的安全,減少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特制定輸注藥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1、在患者輸注藥物前,開具處方的醫師、輸注藥物的護士應認真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全面了解藥物的特性,避免盲目配伍。
2、在不了解其他藥液對該藥的影響時,可將該藥單獨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配伍時,要注意藥物之間是否有理化反應及藥理性配伍禁忌,避免有配伍禁忌藥物的輸注。
3、兩種濃度不同的藥物配伍時,應先加濃度高的藥物至輸液瓶中后加濃度低的藥物以減少發生反應的速度。兩種藥物混合時,一次只加一種藥物到輸液瓶,待混合均勻后液體外觀無異常變化再加另一種藥物。
4、多種藥物在同一溶媒中輸注時,有色藥液應最后加入輸液瓶中, 以避免瓶中有細小沉淀不易被發現。
5、操作中嚴格執行一具(支)注射器吸取一種藥物,以避免注射器內殘留藥液與其它藥物產生反應。
6、根據藥物性質選擇溶媒,避免發生理化反應。
7、要根據藥物的藥理性質合理安排輸液順序,需序貫給藥時,則在兩組藥液之間,應單獨輸注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鹽水30-50ml后,再進行下一組藥物輸注。
8、在將下一組輸液加入輸液袋時,如發現配伍反應,應立即夾管,重新更換輸液器具,再次檢查輸液瓶及輸液管內有無異常,在輸入液體后勤加巡視,仔細觀察病人的的各種反應。
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14
抗感染藥物是臨床應用最廣泛的藥物之一。在抗感染藥物治愈交挽救了許多患者生命的同時,也出現了由于抗感染藥物不合理應用導致的許多不良后果。為科學、合理應用抗感染藥物,在治療過程中體現安全、有效、經濟,提高我院感染性疾病的治療水平,減緩耐藥菌株的發展,降低患者醫療費用,節省衛生資源,保障患者安全用藥,特修訂我院抗感染藥物使用管理條例。
一、醫師和藥劑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掌握抗感染藥物的基本知識,掌握抗感染藥物的臨床應用基本原則和聯合應用原則,并在臨床治療中正確應用。
二、藥物管理委員要定期檢查抗感染藥物的合理使用情況,對臨床提出新增抗感染藥品應及時討論,確定是否購進,對已購抗感染藥物品種要及時討論、總結、確定是否淘汰使用。
三、藥事委員會督促、指導制訂抗感染藥物的輪休計劃。
四、醫院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定期公布臨床常見菌及耐藥試驗結果,并提供抗感染藥物更新換代意見。
五、定期開展合理用藥講座,及時掌握抗感染藥物新動向、新知識。
六、藥劑調配人員發現處方中抗感染藥物使用不當時,要及時與執業醫師聯系,加以更正。
七、加大臨床藥學建設力度,培養和鍛煉臨床藥師,以便更好地指導臨床合理使用抗感染藥物。
八、定期抽查臨床病歷,發現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藥物的情況應及時指出并提出合理使用建議。
九、藥庫對抗感染藥物的效期進行掛牌管理,防止過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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