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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

時間:2022-07-19 14:40:43 制度 我要投稿

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精選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精選6篇)

  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1

  凡在校住宿生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在使用公共財物過程中,屬于自然損壞的要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的要賠償。

  一、公共財產損壞賠償的確定

  具體區分標準:

  (1)由于質量問題或使用年久損壞屬自然損壞;

  (2)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屬人為損壞。人為損壞分為過失損壞與故意損壞。

  處理原則為:

  (1)過失損壞照價賠償;

  (2)故意損壞的視情節輕重加2—5倍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賠償責任人的確定

  宿舍室內物品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若當事人不明,由全室人員分攤賠償。損壞公共場所物品的,當事人主動承認的照價賠償,被檢舉揭發或查出的加倍賠償。

  三、賠償程序

  由宿舍管理人員報修,總務處負責對損壞公共財物進行鑒定,并擬定人為損壞的賠償金額,報學生工作處宿舍管理科備案。賠償通知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聯合發出,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執行。賠償通知下達之日起,當事學生須在7日之內繳納有關費用,若當事人拒不賠償,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并暫緩畢業。

  四、賠償及維修費收取

  賠償及維修費由院總務處核定,由財務處按實收取。具體賠償金額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2

  學校公物乃國家財產,班級及學生個人有保管權,使用權,但沒有損壞的權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為了更好地使用好學校公物,保護公共財產,特作如下規定:

  一、宿舍公物包括門、床、剛窗、玻璃、床板、紗窗、窗簾、門牌、安全警示牌、應急燈、滅火器、宿舍內燈具、開關等。

  二、班級按總務處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時,所有公物應與總務處聯系核實是否完好。否則損壞公物由入住班負責。

  三、班級畢業或實習時,應將宿舍打掃干凈,經總務處檢查驗收,認可后將鑰匙交總務處。否則視為該宿舍仞由該班保管。

  四、班級所對應的安全警示牌,應急燈、滅火器由班級負責保管。

  五、各班級宿舍所損壞公物由學校統一修復,所支付費用由相應宿舍承擔。

  六、宿舍更換門鎖,鑰匙應由總務處配發,并由總務處、政教處、宿管員各官一套鑰匙。

  七、門鎖、公物乃由宿管員每周五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上報總務處處理。

  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3

  一、管理制度

  1、寢室經分配或調整后,各班要愛護使用,床架鋪板等用具不得隨便調換。

  2、寢室門窗、玻璃要愛護好,確保完好無損。

  3、寢室門窗、玻璃、墻壁要保持整潔,學生不得在墻壁上、門窗上亂寫、亂貼、亂敲、亂畫。

  4、寢室由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督促值日生不使用時必須關閉電源、窗戶,鎖上門。

  5、學生要愛護寢室里的公共財物不準亂刻、亂寫、亂涂、亂畫。

  6、人人必須愛護公物,遵守規定,人為損壞、破壞或遺失學校財產者除必須照價賠償外,學校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7、財產管理納入班級評比和“文明寢室”評比之中。

  8、學習生活中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9、學習生活中不慎損壞,不主動承認,經查獲者,按原價三倍賠償。

  10、學習生活中,因粗枝大葉,違章操作而造成損壞者,要追究責任,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11、凡故意損壞,或私自拿走,事后主動承認錯者,按原價的三倍賠償,免于紀律處分。

  12、凡私自拿走或故意損壞者,本人又不主動承認,經查獲者,按原價的五倍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財產損壞賠償標準:

  在3天內,一次付清。以實物抵償或負責修理的,原則上在三天之內辦好,不得拖延。誰損壞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如查不到人,寢室財產應由寢室成員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并視實情,從重賠償。在公物賠償中宿舍管理員可以根據物品損害的程度,評估后要求損害者做出相應的賠償。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賠償外,還要紀律處分:

  (1)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2)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3)策劃、煽動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4

  學院是我們的家,人人都有責任和義務來保護她。公共物品是學院所有資產,任何人不得破壞,必須養成“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習慣,爭做愛護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損壞或遺失,視具體情況,采取賠償制度,盡最大的能力減少學院資產的損失,使之物盡其用。為了加強學院公共物品管理,完善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愛校感,配合學院的德育教育,特對學院公物損壞作出如下賠償制度:

  一、學院內所有物品均為學院的資產,任何部門、個人在使用的過程中都有愛護和保護公共財產的責任。在物品使用過程中凡屬自然損耗而引起的損壞,由學院后勤處負責維修。

  二、凡屬人為原因而導致公物損壞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根據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匯編》,當出現損壞賠償,違反使用規定給學院造成損失的(如:使用各公共教室,應及時關閉門窗電器,使用而不關閉門窗造成損失的`,由使用者承擔責任),被處予罰款而當事人不予落實時,由該公物所在位置的責任(或使用)部門加倍負責賠償。宿舍內物品人為損壞而查不出當事人,由本宿舍同學集體負責加倍賠償。對于據不落實者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的,從工資中扣除相應賠償費用。

  三、對于故意損壞公物者,除按規定加倍賠償外,學校應當由相應部門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賠償范圍及標準:

  1、水電暖器材等設施:按市場購入價等額賠償,可修復者賠償維修費用。

  2、桌、椅、門、窗、玻璃、床等日常用品:按損壞程度賠償維修費用,導致報廢者按價賠償。

  3、樹木、草坪:按學校購入價等額賠償。

  4、體育設施:塑膠跑道按損壞程度及面積賠償修復費用,導致報廢者作價賠償。

  5、建筑設施:根據損壞程度及性質,參照市場時價賠償。

  6、其他公共設施:校園內的各種標志牌、宣傳欄等設施全額賠償。

  7、公共場所(如:樓道、樓梯間、衛生間)的門、窗、玻璃、消防栓、燈具、開關、瓷磚、墻壁等分到各級學院管理,誰使用誰負責。

  8、對上述公共物品,學院總務后勤處由專門管理人員定期檢查。

  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5

  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財產的管理,保護好學院宿舍公共財產,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宿舍的公共財產均為學院資產,由學院負責配齊。

  二、學生要愛惜公物,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刻劃和損壞,不得將床板移作他用。學生調整宿舍時,原宿舍的公物不準搬動,經宿舍管理員確認后才能調離宿舍(如遇大面積宿舍調整,需報請相關院部,經宿舍教育管理科同意,并在辦好相關手續后再進入新宿舍)。學生離校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三、宿舍內書桌、凳子、書架、衣柜、貯物架以及門窗、玻璃、電風扇等公共財產由寢室長負責管理。如有損壞,由寢室長負責調查,如查不出損壞者,由該寢室集體賠償。無故損壞,視情節輕重予以賠償和紀律處分。

  四、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或偷接電線,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嚴禁偷水偷電,如有此類現象或因此引起水電設施設備的損壞,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取消評優評先及獎助學金評審資格。

  五、學生在放假離校時,要關好門窗、水、電等。如因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六、寢室成員與宿管科簽訂財產管理責任狀,宿管科每學期檢查一次公物,檢查結果納入星級寢室評比。

  七、財產損壞賠償標準參照國資處購買、總務處安裝等相應費用制定并執行。

  宿舍公共物品損壞賠償制度6

  一、宿舍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學院在學生入校時對宿舍公物統一配置,并承擔自然壞維修補充,非自然損壞的實行賠償維修制度。

  二、故意損壞或由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壞的公物,能修復的按修復計費,不能修復的,新的照價賠償,舊的折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和紀律處分。

  三、公物損壞歸個人使用的或屬個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和賠償費用,如查不出當事人,則由該宿舍全體同學共同承擔維修費用和賠償費用。

  四、宿舍公物如有損壞,應由宿舍長或本宿舍學生及時到宿舍管理員處報修。所需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或該宿舍全體同學支付。

  五、自然損壞,必須有舊物存在,經維修人員驗證后,予以更換。沒有舊物存在,按人為損壞或丟失論處。人為損壞的界定,由當事人向宿舍管理部門解釋,維修人員界定。

  六、學生就業(畢業)離校時,由宿舍長(或班主任指定的宿舍負責人)收集鑰匙,統一交宿舍管理員處,并由宿管員對照學生公寓財產一覽表進行驗收,完好方可簽字(蓋章),辦理相關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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