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心得體會
當我們有一些感想時,將其記錄在心得體會里,讓自己銘記于心,這樣有利于我們不斷提升自我。那么心得體會到底應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費權益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費權益心得體會1
20xx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全體民事審判線干警,學習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中,講解人細心的將此次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幾大亮點一一釋明,同時分析亮點中的利弊,帶動與會人員對修訂后法條的思考,使與會人員積極加入該次活動的學習與討論中,學習效果顯著。
消費者,相對于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經營者而言一直處于一種弱勢地位,往往在消費過程中會出現消費權益受損害卻又無法追償的情況,因此需要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緩和消費過程中出現的該類矛盾。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也體現出了對消費者保護力度的加強,更好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對商家的不良行為予以嚴懲。以下是該法此次修訂的三大亮點。
第一,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在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修裝飾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一般瑕疵舉證責任是由消費者來承擔的,但往往在舉證過程中,由于技術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艱難,消費者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而該法條的規定就有效的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但應
當注意的是,該法條的適用僅限于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等耐用品及裝修裝飾等服務時,其它消費情況下舉證責任仍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對經營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義務的規定。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這一條為新增法條。該條明確經營者披露信息的義務,這緩解了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找人難矛盾,經營者消息的公開化也讓經營中不能為所欲為。當然為了能夠讓該條具有可操作性,該法的四十四條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與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也即當消費者利用網絡等遠程方式購物時如若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從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雙管齊下來使經營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對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情況下賠償額度提高的規定。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對于這一條我們要注意兩點:
其一,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賠償金額由過去的物價的兩倍變為物價的三倍,并且將最低賠償額度定為500元,增加了賠償倍數及最低賠償額度;
其二,經營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務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其損失,還可以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僅要補償消費者損失,還有可能要承擔懲罰性的賠償。
綜上所訴,此次《保護法》的修訂加大了對不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縱使修訂后的《保護法》仍存在x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設過程中進步性的代表,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消費權益心得體會2
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是個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詳的的詞,尤其是在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更是引發了消費者對于自身權益的關注。但是還是有很多人缺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了解,以至于當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的學習一下法律知識,這樣不但能普及我國的法律,而且也能促進我國法律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經過一學期的學習,我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了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也懂得了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法調整的對象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力,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特別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做出全面、明確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是與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波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等,但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
(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3)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遇到侵害我們消費者權益的事情時,應該勇于站出來維護自身的權益。記得去年8月份時,我在學校里的中國林業部門促銷活動點買了一部華為的手機,當時銷售人員只跟我介紹了很多的優惠的政策,對于其中的一些條款卻只字不提,比如必須在網兩年等。沒回來有我才發現里面的很多強制性的附加條款,實際使用費用比促銷人員所說的要高出很多。當時就有種被欺騙了的感覺。學習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后,我才明白中國林業部門的這種行為已經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我應該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他們的違法行為。
其實不單是我一個人有這樣的遭遇,相信很多人都曾遇到過。林業部門問題一直都是近些年的投訴熱點。林業部門企業在競爭中,因競爭需要,為了拉攏消費人群,在做宣傳時,往往對消費者承諾較多,而實際中卻有很多承諾不能兌現,甚至存在很多欺騙消費者的現象。例如有的林業部門運營商在消費者沒有申請開通x項短信服務的情況下給消費者開通短信服務,同時告知消費者x月x日之前此項服務免費贈送,如果消費者到期既不取消也不續訂,運營商就一律視為消費者續訂,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這是典型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視為合同延續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有效,林業部門運營商是沒有權力單方面認定合同延續的,經營者的以上行為屬于強制訂閱,是一種嚴重違規行為。
林業部門問題之所以會一直成為投訴熱點,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由于短信息市場潛力巨大,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少數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在經營中存在不規范行為,他們不惜以欺騙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為代價,缺乏誠信。
(2)林業部門市場良性競爭不充分,從而導致運營商缺乏客戶至上的意識。運營商對違約、服務質量無保證的不能主動承擔責任。如網絡因技術或升級改造、人為原因導致通信中斷,僅以一紙通知告知消費者,而沒有足額、到位的補償。
在此,我也對林業部門運營商提出以下建議:
(1)運營商在處理用戶投訴時, 態度要誠懇,加強與客戶溝通力度。有條件解決問題的,要堅決為消費者解決;一時無法解決的,要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不能單純以“有關規定”為由生硬地回絕用戶,更不能互相踢皮球,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
(2)運營商在推出五花八門的資費套餐時,要盡到告知義務,不要讓消費者“霧里看花”,掉進各種套餐陷阱。
(3) 林業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還要加大對林業部門運營商的監管力度。
(4)盡快建立sp服務商的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
雖然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存在著很多不足的地方,但它的頒布終究體現了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總之,消費者權益是關系到社會每一個人的權益,并隨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政以及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繁榮會更加完善,對不法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將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將不斷提高,維權途徑將會更多,更高效。這些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所在。
消費權益心得體會3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猛發展、市場化程度不斷深入的同時,市場消費空間和消費層次不斷拓展,各生產經營者為了追求利益化而進行市場爭奪,侵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如雨后春筍般頻頻發生,消費者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中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人們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費息息相關,在消費過程中難免消費者權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顯得尤為重要。
首先從國家監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規。
第二,統一行政執法主體,權責歸一。
第三,建立專門仲裁機構。
第四,進一步拓展消費者的權利范圍。
第五,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第六,賦予消費者協會代為訴訟的權利。
其次,從商家自律角度來看。
第一,堅持誠信經營,保證商品質量。在交易過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兩,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強買強賣。要遵循消費者自愿原則,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費者購買商品。
第三,不進行不正當競爭。在市場競爭中,商家要憑借產品質量和經營服務來取勝。
最后,從消費者角度來看。消費者要維護自身權益除了靠國家的監督和經營者自律外,消費者的自我保護的意識其實是維護者。
作為消費者,在進行消費過中,應特別注意培養以下意識:
第一,自我防范意識。
第二,權利意識。
第三,文明消費意識。總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不可忽視的,為了讓消費者的權益不受損害,除了靠國家的監督、經營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費者的'自我保護的意識,消費者應當了解我們享有的權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動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總之,消費者權益保護關系到每一個人的權益,也關系到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市場的繁榮和社會穩定。隨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發展,市場的繁榮和完善,對不法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懲罰將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會不斷的提高,維權途徑將會更多,更高效,這些都將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的完善。我們應當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順應時代的發展和要求,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時的先進做法和經驗,使我國消費者權益救濟途徑更便捷和高效,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權益心得體會4
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在學校直接關系到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了提高學校師生參與食品安全的意識,普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根據定興縣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食品安全教育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5月6日——5月20日在全校開展了食品安全教育活動。經精心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掀起了全校師生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動高潮,取得了顯著成效。具體總結如下:
一、學校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方案周密,提高了全校師生對開展“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重要意義的認識,認真制定計劃、任務落實到人、責任到位,確保了活動順利開展。
二、在活動期間,我們學校做到了“三個一“,即:上一節食品安全為主要內容的《健康教育》課;召開一次食品安全主題班會;辦一期以食品安全為主題的《衛生與健康》宣傳攔。
三、學校開展“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期間,通過在校門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宣傳食品安全知識,營造“保障食品安全,建設和諧校園”的良好氛圍。
四、活動開展期間,每天中午在校園廣播中利用15分鐘時間,向廣大師生宣傳食品安全,并鼓勵大家積極主動投稿,提供食品安全等相關知識,得到了廣大師生的廣泛參與。
五、通過開設健康教育課、“生活中的食品安全”專題講座、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向廣大師生介紹相關的食品安全知識,如:《如何識別真假商品》、《如何做到健康飲食》、《各種有色食物對補充微量元素的`特效》、土豆變綠不能吃、豆莢半生吃了中毒等知識,組織學生進行了一次食品安全常識的全面宣傳教育大會,引導學生科學飲食。
六、學校進一步加強了師生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管理,嚴格把好源頭食品衛生安全關。
通過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增強了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健康意識和維權意識,全校上下,形成了人人關注、支持、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消費權益心得體會5
我想圍繞著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這個主題以及企業品牌形象的提升,企業的健康發展,談一談自己的一點認識。也許能為家居企業創新營銷之道打開一些思路。
第一、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國父論里面指出,消費是生產的唯一目的,生產者的利益只有在促進消費者利益時才應加以注意。市場經濟是消費導向型經濟,經營者只有關注和尊重消費者權益才能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理念,說起來容易,但要落實到行動上卻并非易事。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些品牌的產品因為各種的原因發生問題,但在對待消費者方面各個企業卻差異很大。有的比較冷漠百般狡辯,拖延處理。在座的`都是消費者,我想大家都會有不同的體會。有的企業一再拖延,使事態一再擴大,最終引發全面的危機。也有的企業正視問題,積極表態,及時與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溝通,積極有效的推出合理解決措施,最終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產生這種差異,關鍵在于理念不同,我們希望眾多企業能夠真正樹立保護消費者的理念,時刻從消費者本位思考和處理問題,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立于不敗之地。
第二、健全消費維權機制,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來,全國各地消協相繼在企業推動建立了一批消協聯絡站,這些企業自愿接受消協組織領導,健全處理消費糾紛的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積極的貢獻。最近中消協召開了全國消協企業聯絡站工作會議,在這個會上大家交流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和體會,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鑒。比如說在企業內部建立消費維權專門機構,明確職責、定期培訓、組織比賽、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費維權的制度、規則,推行質量擔保、先行賠付,建立消費者維權保障基金,引進冷靜期制度,實行無理由退換貨,發生消費糾紛用買家申訴賣家舉證的制度等。綜合各個企業介紹,強化消費維權機制,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寶。我們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業在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績,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業在這方面不斷創新,作出更大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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