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全托協議書
委托方(監護人):
孩子:
受委托方:
委托方和孩子經過認真考察,決定委托受托方實施{全托()半托()}家教培養。現將有關事宜協商如下。
一、委托方責任
1.監護權:
(1)孩子的監護人始終是委托方,監護權不因托管關系而轉移。
(2)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負責,負擔孩子的`一切費用。
(3)受托方僅受委托方的委托,提供有償{全托()半托()}家教服務。
2.孩子信息:
(1)孩子在接受托管時,因受托方對情況不了解,委托方應詳細向受托方介紹孩子的家庭狀況、健康史、體質特點、飲食習慣、學習習慣、成績狀況、行為習慣、性格特點等信息。
(2)提供有效的健康狀況證明及委托方(監護人)身份證和聯系方式,委托方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受托方。
(3)上述信息不實而造成不良后果,有委托方負責。
3.購買保險:托管期間委托方應為孩子購買意外傷害和疾病住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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